论我国信用经济的缺失与重构_市场经济论文

论我国信用经济的缺失与重构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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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744(2002)05-0045-04

信用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人的最重要的品德诉求,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一个信用缺失、道德沦丧的国度,必然影响经济社会的快速、持续发展。可以说,培养公民的诚信品德是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顺利推进的重大问题。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一种无形的资源,能产生现实生产力,转化成有形的财富。朱镕基总理在200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文明的基石,它关系着个人的生存与国家的发展,轻视不得。

一、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所谓信用是指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付现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由于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大部分交易都是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因此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一个必备的要素。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分工深化和市场扩大二者之间的互动过程。信用是随着分工的深化和市场的扩大而产生的。最初的商品交换盛行的是实物交易,货币的介入使交易较之物物交换更容易达成。但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贸易常常造成许多不便。为了克服这种不便,卖主往往同意买主在未来约定的时间再行付款,即进行赊账。这样,便出现了最早的信用关系。赊帐意味着授信人给予受信人的未来付款承诺以信任。物流和货币流在同一时点发生的无信用中介的交易方式就被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所取代。后来,信用超出了商品买卖的范围,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信用货币)本身也加入了交易的过程,出现了借贷活动。贷款意味着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未来还款付息的承诺以信任。现在通行的纸币(信用货币)本身,也是在这种信用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说,现代金融业就是信用关系发展的产物。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中,信用交易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扩大了市场规模。现代市场经济乃是一种建立在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之上的经济。

现代市场经济的另一个发展过程是信用交易范围的扩大。如果说在一个较小社区范围内的信用交易,由于人们“抬头不见低头见”,还可以用宗族关系、邻里关系来支持,那么,发生在整个民族国家范围内乃至全球化的市场上的现代信用交易就必须以有切实保证的信用作为中介。失去了信用,交易的链条就会断裂,市场经济根本无法运转。因此,普遍的守信行为是交易能够进行、经济能够运转的前提,也是每一个企业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在一个经济中,信用经济成份的大小,决定了国家经济的规模、水平和竞争力。

然而,信用又会带来风险。当授信人(债权人)授信失当或受信人(债务人)回避自己的偿付责任时,风险就发生了。为了控制这种风险,任何现代社会都需要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只有在这一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存在。中国当前的信用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信用经营风险,另一类是道德风险。企业可以承受经营风险,但是承受不起道德风险。①

二、中国信用经济发展的障碍及成因

从总体上说,我国目前的信用缺失现象比较严重,信用状况堪忧。具体表理在:(1)履约率极低;(2)债务人大量逃废债务;(3)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毒米毒酒等恶性案件不断发生;(4)企业进行虚假披露,包装上市圈钱等行为屡见不鲜;(5)“有偿新闻”、“虚假广告”、虚假“财务报告”和“黑嘴股市分析”满天飞;(6)以万亿元计的银行的不良贷款积累;(7)盗窃知识产权,等等。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中华民族曾经以“信”为做人的第一要义,所以,当今市场经济领域的种种无信现象受到人们广泛关注,重塑信用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为此,我们应反思信用缺失的原因,呼唤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一)传统文化方面的原因

传统信用文化同现代市场经济的冲突是信用秩序混乱的思想根源。我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的国家,是不缺乏信用文化资源的。历代的仁人志士、社会贤达和广大善良民众历来笃信“人无信不立”、“言必信,行必果”的古训,诚信至今仍是被人们崇尚的美德。但传统的“信”是与“义”结合在一起的,或者说“信”随“义”走,“义”指向哪里,“信”就实践到哪里。所以,对于信用在一部分当代中国人中“丢失”了的问题,应从“义”的迷惘中去探求原因。我国历史上商品经济很不发达,新中国成立后又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计划调拨和统购统销而不是商品流通和商品交换调节着人们的经济生活。因此,作为传统文化重要范畴的“义”,一直外在于“利”,与“利”相对立。所谓“重义轻利”,就成为中国传统文化对义利关系的基本理解和价值界定。中国人传统的信用一直跟着“义”在“利”以外游走,而在“利”的世界,信用便失去了“义”的有力支撑,变得苍白无力。当改革开放的实践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基本范畴——“利”成为社会关系的基本内容的时候,传统与现实便在这里发生了剧烈冲突,并引发了信用文化和信用秩序的混乱。一些人僵化地用传统的义利观来理解市场经济的“利”,而作为市场经济微观机制运行的基础、体现着竞争规则和合作精神、既利己又利他的自利行为,又在某些人那里鼓扭曲为可以不讲信用和规则、可以不择手段地损人利己的自私行为,进而使某些践踏信用的欺诈和假冒伪劣行为也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名义下变得心安理得。

(二)社会制度方面的原因

市场机制的引入,极大地强化了人们的经济利益意识和逐利动机,社会生产力发展由此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内在动力。但在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中,必然存在许多规范盲区和市场信号失真乃至扭曲的现象,也必然存在着体制不统一、机会不均等的问题。这就为一些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获利乃至暴富的“机会”。因此,从问题的现实原因来看,信用危机的发生、信用文化的缺乏,是因为有非信用化的利益空间和不规则的利益导向。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完善有关制度来逐步加以解决。

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是信用缺失的历史原因。政府过分干预原本应由市场决定的事情,由政府指定贷款和指令形式形成的信用关系缺乏切实的保证。

当前的中国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出的,信用基础十分薄弱。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被组织成为一个全国范围的单一企业。在那里,经济资源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在自己所属各单位之间进行配置,信用只是资源配置的一种其作用微不足道的辅助性手段,而且信用手段只能由作为政府出纳机关的国家银行掌握,以避免资源配置的自发性为理由,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是被严格禁止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上只有一种信用,那就是国家信用。中央计划者统一安排生产、流通、交易以及伴随这些过程的金融活动,交易的双方都假定对方会按照事先的约定交钱和交货,因为交易双方的所有者均为国家,彼此并不怀疑对方,也不必担心违约所造成的后果,双方都知道违约所产生的问题会由国家来解决。

虽然我国已进行了一系列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但由于传统体制及信用观念的惯性作用,不少国有、集体企业仍把从银行借款及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当做“国家资金”使用,政府部门仍然热衷于干预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而且都不愿或不必对借贷资金的偿还承担严肃的责任。而不少个体私营企业则争先效仿,把套着银行贷款当作“发上财”、“吃野食”。市场的发展对信用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而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却远远落后于这种要求。同时,从政府到民间,都存在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做法的痛苦过程,因而欺诈,赖帐等失信行为广泛发生。

在目前的转轨时期,一些地方政府还没有完全摆正在市场经济中的位置,政府直接进入市场,既当裁判,还要当运动员,过多干预经济活动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思想严重,有的地方官员甚至对当地法院提出,凡是本地欠外地的钱,一律不还,而外地欠本地的钱却必须还齐。很多地方从眼前利益出发,放任、鼓励制假售假、商业欺诈、走私、骗汇等“反经济信用行为”的发生,有的甚至公开让族人阻扰执法机关进行查处。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执法公平、维护信用都无从谈起。

(三)司法制度方面的原因

司法制度还不够完善,信用体系缺乏司法保护,对失信赖帐等行为惩处、打击不力,这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信用的缺失。

市场经济是信用的经济,信用的使用可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缓慢的发展过程,在无数次商品交易中,人们感觉到如果双方给对方以信用,交易就可以顺利地完成。然而信誉的维护却需要完整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执法系统。法律的作用在于增加破坏信誉的成本,使人们自觉地也是被迫地遵守信用。

工业革命以及现代市场经济起源于法制比较发达的英国,应该不是一个历史的偶然。商品经济在各国的经济史上都有过一席之地,但是它成为主导的经济形式却源自于西欧,逐渐扩张到北美。局部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之所以没有办法扩张为全国性的甚至世界性的市场,主要的原因在于没有一个信用体系,信用可以在局部地区或者一个规模较小的经济中存在,但是要扩张到全国,就必须要有法律系统的支撑。中国自秦代以后,就缺乏法制传统,主要靠儒家的伦理道德治理国家,规范人们的行为,这也是中国以前为什么信用发展不起来,市场经济发展不起来的原因之一。

从某种意义上讲,信用不足是当前转轨时期的伴生现象。目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还在不断建立和完善之中,企业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法律规范。“官司打赢了,钱却追不回”的情况并不少见,法律白条现象使法律尊严仅仅停留在一纸判决上。执法不严、处罚不公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都在客观上助长了不讲信用的风气。从企业本身看,造成“不守信用有利可图”的意识在作怪。从我们的信用环境来看,守信者没有相应的鼓励和收益,失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谴责和惩罚。这些情况的出现,与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密不可分。

(四)社会心态方面的原因

现实中“诚信”受到了挑战,还与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有关,比如缺乏明晰的产权界定和强烈的维权意识等。不能充分尊重个人资产一直是我们的一个历史性的老课题。以前我们常常使用资产平衡表而不是资产负债表。二者反映相同的问题,但有不同的哲学基础。资产负债表表示对债权人的法律承诺,资产平衡表则是避免资产流失。诸如法人权益这些概念都很模糊。目前企业正进行改制,为了推动这一进程要对资产重新评估,一般是往小里估。资产缩水,负债当然是不能相应缩水的。逻辑上讲银行有权、有责任、有理由阻止这一行为,只是一些银行往往装作不知道。

此外,还有信用意识淡薄,个人信用盲区日渐凸现的原因。有时候我们把保护弱势群体的心理用在了信用概念上。银行等债权人不得不做一些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社会诚信系统在人们盼着别人也被骗的心理下无法建立起来,个人信用意识淡薄。据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个人消费部主任透露,从工行获得助学贷款的119名大学生,到了还钱的日子却连人影都找不着,致使工行损失数百万元。这数字占了该还钱人数的10%。其实,大学生借钱不还的现象不仅仅存在于北京。这说明大学生对贷款及其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理解和认识不够,信用意识还相当缺乏。②一些企业更是抱着“不赖白不赖”的心态,公然或变相逃废欠款、欠货。

(五)信用服务方面的原因

信用制度缺乏、市场发育不全是信用缺乏的深层原因。现实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依赖于自我履约,而自我履约依靠的主要是两种机制,一种是重复博弈,另一种是声誉机制。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企业数量众多,企业间重复博弈的概率较小,因而重复博弈对企业自我履约的约束力受到限制。而声誉机制要发挥作用,其前提就是建立包括信用评级和信用传播在内的信用制度系统。但目前我国信用服务机构薄弱,提供的服务水平不高。此外,我国市场中介组织不发达,市场信息不真实、不充分,也使声誉机制对信用的保证能力下降。

当前的中国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出的,信用基础十分薄弱,中国的信用状况恶劣,建立健全由个人、企业和政府信用有机组成的国民信用体系是当务之急。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近年来,关于信用建设的呼声特别高,整顿市场秩序,讨论诚信,深刻反映出人们对于一个好的市场经济和具有良好道德风尚的社会的渴望。③

三、中国信用经济的重建

建设现代文明,重建诚实守信的伦理规范,构建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秩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当务之急。我们相信,信用缺失只是社会转型时期的暂时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制的完善和人们道德水平的提高,社会的信用体系将会建立,人们的信用意识必将回归,一个规范、有序、和谐的市场经济社会离我们将不会太遥远。但解决信用问题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信用问题是法治问题,也是德治问题,只有运用法律、教育和监督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收到标本兼治的良好效果。

(一)发展和普及信用文化

塑造诚实守信的经济人格,对于信用文化建设具有必不可少的支撑意义。无论否定个人物质利益追求的正当性,还是片面张扬个人的利益需求和利益动机、漠视人的道德诉求,都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完整的经济人格。人既是自然主体,又是社会主体。既有自然的属性,又有社会的属性。作为自然人,他有生存的本能,需要获得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即利益,这种需求是经济人逐利动机的自然基础;作为社会人,他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体现着一定的社会关系,包括利益关系、交易关系、道德关系、情感关系以及政治关系等。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人们在社会关系中具有无法消解的同一性、依赖性,反映到人的意识中,就是良心、同情心、责任感、正义感,就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对于一个具体的人来说,这两个方面如何组合,既取决于他的社会存在,又取决于他对自身社会存在的具体把握。我们应该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帮助人们正确把握自己,张扬人的积极、善良的方面,塑造健康、完整的经济人格,形成普遍的信用自觉,为信用文化建设奠定人格基础。

从根本上说,信用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扎根于人们内心的观念和意识。所以,要加强市场经济的道德建设,让“诚实守信”的理念深入人心。一是要加强信用教育,培育“信用至上”的全民意识和社会道德;二是要加强舆论的正确引导,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使人们真正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

当前最要紧的是,政府要切实加强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全民的信用观念。要提高全民的信用意识,决非一朝一夕之事。不妨利用行政、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手段广泛进行信用宣传和教育。要造成一种态势和氛围,打击那些失信者、背信者、无信者、骗信者。推广信用文化也是当务之急,利用一切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使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获得方便,让失信者受到惩罚。这样才能真正逐步培养起整个社会的信用,发展和普及信用文化。

(二)强化制度建设

强化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秩序,是重建信用经济的根本性问题。不铲除以非信用、反信用方式获利的经济现象赖以滋生的社会经济土壤,对信用的倡导就不会有治本的力量和效果。因此,应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加快改革步伐。当前尤其要打破体制和行政壁垒,使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行业和产业部门、不同经济区域之间规则统一、待遇相同、机会均等,使经济运行规则和政府的管理行为真正规范化,从而为市场经济主体严格恪守信用创造基础和前提。

(三)严格信用监管

当然,重塑信用,光靠教育还不够,还必须建立健全社会的信用机制,使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和便利,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声誉扫地、付出代价。改变转轨时期信用不足的状况,要靠深化改革,加快体制转换。法治是外在的法律和制度的约束,德治是内在的意识自律,二者双管齐下,缺一不可。

用法律来规范信用关系,关键在于执法。因此,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层面上,一定要讲法律信用,起到惩罚失信者、警示企图违约者和保护守信者的效果。

(四)建立健全国民信用体系

在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有较为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不仅有一整套针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而且公民个人都拥有一个终身的社会安全号,里面储存着公民的学历、就业、信用记录等多种信息。如果相关机构与公民发生业务联系,可以对此进行查询。一旦公民有了不良信用记录,对此人的惩罚就不仅仅是银行,而是关系生活方方面面的机构,生活的阻力将无处不在。在这些国家,许多人把信用看得和自己的生命同等重要。因为,信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人生必不可少的“通行证”。

我国目前以行政查办和政治教育为主来规范市场秩序和提升商业信用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建立健全由个人、企业和政府信用有机组成的国民信用体系是当务之急。

政府必须在建设我国信用管理体系这项重大的“社会工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政府在维护社会信用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要推动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以及开展道德建设等。“诚信”固然是一种价值观念,但同时也是社会关系。这一进程不会是自动的,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和付出。但是很显然政府承担的义务更大,这取决于她在社会关系中的特殊地位。换句话说,政府对社会的未来的“诚信”度实际上负一个很大的责任。当然,这并不降低我们自己对社会的承诺。建立完备的信用制度体系,仅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我们不能忽略民间信用评估机构的重要作用,它将是信用制度建立的有力保障。

当然,在建立一套完整的信用体系过程中,还应该要处理好个人资信的几个环节,以及克服建立个人信用制度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技术困难。③④

(五)完善信用担保

中国的法制基础薄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令、监管以及执法系统尚在形成过程之中,在近期之内对建立和维护信用起到明显的作用。全国性的信用体系的建设要花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对这一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预计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信用担保仍是国民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初产生的担保是对一般银行信贷的第三方担保,但在银行信贷达到一定规模以后,银行完全可以根据大数法则对自己可能发生的呆帐用提取呆帐准备金的方式进行自我担保。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担保正在向其他领域延伸,例如:(1)工程担保,包括投标担保、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维修担保、业主责任履行担保、完全担保等。(2)履约担保。(3)住房置业担保。(4)保险担保。(5)纳税担保。(6)海关担保,等等。我国信用担保体系是从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中产生的。目前大量信用担保机构已经成长壮大。它们正在扩大其业务范围,改善其经营管理,提高其业务能力,以便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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