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有效竞争市场建立与产业政策实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政策论文,外贸论文,竞争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现在远没有出现充分竞争条件下自然形成的垄断,有的只是行政垄断,行政垄断无益于提高外贸经营效益。而我国外贸领域大量存在的是无序竞争、过度竞争。因此,我国外贸领域建立有效竞争市场结构的目标是:一、反行政垄断;二、更为重要的是在目前外贸分散经营的条件下,按市场经济要求,通过资产重组,以大型外贸企业为主,构筑外贸专业化分工体系,带动与促进中小企业建立规模经营的外贸企业集团。
一、我国外贸亟需建立有效竞争市场结构
按产业组织理论,合理的市场结构会形成有利于专业化和现代化的市场竞争格局,最终导致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和经济效益上升。在我国外贸领域,出现外贸行政垄断和分散化经营两种不规范的市场结构,制约着外贸走上效益化增长的轨道。
开放之后外贸行政垄断被打破的同时,出现了分散化经营的格局,其表现是多方面的。一是外贸领域缺乏主导型大型企业,专业化分工弱化。以上海为例,1995年上海进出口额排名前10位的外贸企业只占全市进出口额的35%,出口额排名前10位的也只占全市出口总额的37%,年进出口总额和出口总额超10亿美元的分别只有2家和1家。从行业看,由五家纺织品公司联合而成的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995年出口占上海纺织品出口的29%,机械进出口公司和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两家龙头企业的出口只占上海机械产品总出口的26%。如考虑到机械产品总出口额只有17.5亿,上述两家公司的出口经营规模更可想而知。二是外贸专业公司互相交叉经营,综合商品经营的外贸公司迭现,公司间专业化分工薄弱。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各公司都集中于投资少、见效快的“短平快”产品,形成千军万马走独木桥的局面。更有甚者,大中型外贸公司内部各科室随独立核算而交叉经营,自相竞争,争抢业务。三是外贸代理制推行阻力重重,外贸公司的贸易优势无法充分发挥,与工业企业等非外贸公司的进出口协作关系薄弱。随着放开经营,外贸公司的地位下降是必然的,但并不意味着与工业企业的关系可以割断。实际上外贸公司的贸易优势和工业企业的生产优势完全可以结合起来,其结合的主要途径就是代理制。比照日本综合商社委托代理出口占总出口50%的比例,我国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比例微乎其微,外贸公司规模经营的重要渠道丧失。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工业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之后出现自营出口额比由外贸公司收购出口额下降的情况,这更不利于外贸规模经营的实现。
分散化经营的结果必然是无序竞争和过度竞争,损害外贸经济效益的实现。但究其根源,并不是放开经营本身,而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进出口市场体系没有建立。 目前国内市场割裂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毒瘤并未根除,在狭小的市场空间中,大型外贸企业和各企业间的专业化分工不能形成;市场发育不全,尤其是产权市场发展滞后,企业的合并、兼并只能在较小的范围内进行,或在行政干预下运作,规模化经营受阻;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很多长期以来与外贸无缘的生产企业只注重外贸经营权的运用,而不注重外贸经营权运用的结果即提高经济效益;由于长期外贸集中管理的惯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策宏观调控手段无法在短期内定位,调控手段缺乏;企业视放开经营为自由经营,采用非经济、非正当、甚至是非法手段从事外贸活动,加剧无序化竞争。
2、国内产业分散化生产。按我国比较利益, 我国出口有优势的产业(产品)往往集中在轻纺及一般机电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而且我国外贸放开经营也首选上述领域。这些产业在我国的生产集中度低。1992年,我国纺织和机械两大产业中最大10个企业的销售额占全产业的比重分别为3.25%和7.5%,1996年日本这两个数字为68.4 %和53.9%。在我国,轻纺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层次低,资本投入少,产品差异性弱,从事该领域生产和外贸经营的技术壁垒、资本壁垒和经济规模壁垒小。因此,一旦下放外贸经营权,各地方的企业可以容易地进入劳动密集型产业,形成多头竞争。
3、我国技术水平较高的机电仪产业国际竞争力低, 难以形成大规模的出口优势。一般而言,汽车、钢铁、造船等技术要求高的产业由于对技术和资本要求高,产业的进入壁垒强,容易形成生产集中。1992年,我国钢铁工业、汽车工业中最大的十个企业销售额占全产业的比重分别为40.6%和53.8%,远远高于轻纺和机械工业,出口规模经营的潜力大。但这些产业因缺乏国际竞争力而无缘大规模进入国际市场。如上海六大支柱产业1995年资产总计达3269.25亿元人民币, 占全部工业资产的54.3%,但出口交货值却不足全市工业出口总值的1/3。另外,从全国范围看,以上述产业为支柱产业的省市越来越多。可以预计,下世纪初我国将出现继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构化之后又一轮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同构化,即使出现国际竞争力增强的情况,也会因各地区竞相出口而侵蚀规模经营。
要根本上抑制分散化经营而形成的无序竞争,我国必须重组外贸领域的市场结构。其目标是建立有效竞争市场结构。有效竞争,既反对过度垄断,又要保持规模经济;既要抑制无序竞争,又要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既要保持市场竞争的活力,又要依靠国家产业政策对市场进行重组。其基本政策类型一是反垄断二是反过度竞争。
我国远没有出现充分竞争条件下自然形成的垄断,有的只是行政垄断,行政垄断无益于提高外贸经营效益。而我国外贸领域大量存在的是无序竞争、过度竞争。因此,我国外贸领域建立有效竞争市场结构的目标是:一、反行政垄断;二、更为重要的是在目前外贸分散经营的条件下,按市场经济要求,通过资产重组,以大型外贸企业为主,构筑外贸专业化分工体系,带动与促进中小企业建立规模经营的外贸企业集团。
二、我国大型外贸企业规模经营的功能定位
我国外贸企业的规模经营可以通过两个管道实现。一是专业外贸公司贸易功能化通过对国内外市场控制实现规模经营;二是大型生产企业生产功能强化,通过对产品控制实现规模经营。
1、专业外贸公司的贸易功能强化。 目前一谈到外贸公司大型化就会提借鉴日韩综合商社经验发展我国自己的综合商社。我们认为,对照日韩综合商社的功能,我国外贸公司在短期内无法实现,即使是贸易功能,我国外贸公司的差距也很大。日韩综合商社的贸易功能分为三个部分,国内贸易往往占40—50%,进出口贸易占35%左右,第三国贸易占25%左右。而我国外贸公司贸易功能单一,主要是进出口贸易,甚至是以出口贸易为主。在此情况下,专业外贸公司与其花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本身并不擅长的领域,还不如集中力量建立健全全方位的贸易功能,即实现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国内贸易、第三国贸易结合的综合贸易优势。具体而言,进出口贸易功能强化要求改变重出口轻进口的传统做法,把进口贸易与出口贸易放在同等位置来抓,实现货源在全国布局,产品在全国生产,客户在全球寻找的进出口代理制。扩大外贸公司国内贸易和第三国贸易的比重,使其经营规模突破国内生产条件和市场需求的制约,充分利用国内国际市场资源,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
目前,外贸公司建立全方位的贸易功能亟待解决下列问题。1、 直接进入国外的批发和零售网络,改变通过中间商进入国外市场的局面。2、海外机构进行功能定位和组织结构改组, 把小规模分散化的海外分支机构集中起来,建立区域性海外集团公司,形成规模经营网络。其功能定位为:信息中心,负责海外信息收集、研究、传递和开发;产品分拨中心,以区域性海外集团公司总部为中心,建立海外销售网络;第三国贸易基地。3、通过贸商联合,建立国内批发中心, 在全国各大城市主要商业区建立连锁经营的网络或分销机构。4、创立名牌, 通过国内外广告宣传,在国内外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全球性、长期性和持续性广告,相关产品系列的联合广告宣传要比分别做广告更有效,更能创立名牌。名牌一旦创立,也就成为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进行广泛联系的法宝。5、建立产品设计和开发中心,以产品的新型性、 独特性参与生产控制。外贸企业实业化建设并不只有建立生产基地一项,而且对从事农副特产品、食品的外贸企业建立生产基地是合适的,但对轻纺和机电产品,由于产品品种多,差异大,更新快,国际市场需求层次丰富,外贸公司建立生产基地直接介入产品生产过程并不合适,因为投入大,生产结构的调整相对缓慢,因而风险也大。因此,轻纺类专业外贸公司实行产品控制的主要手段是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变化,开发新产品,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组织生产,同时通过先进技术设备引进,帮助国内企业生产出适销对路产品。
2、大型生产企业生产功能强化,并赋予完全的贸易权力, 建立以生产为主体的产业贸易集团。目前在一些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已存在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其外贸规模经营不发达的原因:一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强;二是贸易尤其是对外贸易功能缺损,尽管也有外贸经营权,但缺乏专门的外贸经营人才和国外销售渠道,对国际市场信息不灵。因此,大型生产企业集团走上工贸结合的道路是明智之举。其捷径是与相关的专业外贸公司联合、合并,以专业外贸公司的贸易功能强化生产企业的产品优势。工业生产企业贸易功能建立分两步走,第一步,未实行外贸经营权依法登记制之前,生产企业内部建立国际贸易公司,或与专业外贸公司合作,建立自产产品的海外销售网络,同时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改造革新原有产品,按国际市场要求组织新产品开发和研制;第二步,在外贸经营权实行登记制后,走上经营同行业产品进出口贸易之路,尤其是为本行业中小型企业和零部件、中间产品生产厂家提供进出口代理业务。
三、外贸有效竞争格局建立需要政府产业政策促进
在市场经济还不发达的我国,靠市场力量自发推进建立以外贸企业规模化经营为主体的有效竞争市场结构将是缓慢和低效率的。必须由政府通过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加以促进。产业政策可以作用的领域有下列方面。
(一)构筑合理而高度发展的产业结构体系
出口效益的改善来源于我国国内产业高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的提高。尽管资本密集型产业是国内主导产业,高技术产业是未来支柱产业,但这些产业转化为出口优势,进而形成进出口规模经营必须依据两个条件:一是提高生产集中度,避免新一轮的地区主导产业结构同构化,否则必然形成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自我竞争和外贸经营的分散。二是改变传统的进口替代思想,构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战后拉美和东亚各国都实行过进口替代战略,但前者失败后者成功,其根源是拉美各国的进口替代产业只是以国内市场为目标市场,而日本等国则依据动态比较利益原则,塑造进口替代产业的未来国际竞争力。我国传统的进口替代战略更倾向于拉美模式。因此对我国的进口替代产业必须建立新的评价体系,既能弥补国内产业空白,满足国内市场需要,又能打入国际市场,满足国际市场的需要。为满足这两个条件,国家产业政策实施一方面强化中央对产业布局宏观调控的权威性、制约各地区盲目无序地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另一方面实行工业和外贸的政府联合调控,共同规划我国出口产业结构体系,在企业的技术设备引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销售等方面严格按国际标准,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具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2、培育良好的市场体系, 使外贸企业规模化经营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国外产业政策有抑制市场弊端和培育良好市场体系两大功能。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刚刚开始建设,其不规范之处远远大于正常运转所出现的弊端。因此,我国产业政策主要的方向之一是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其目标一是建立统一大市场,消除地区割裂。我国的地方保护主义在流通领域更甚于投资领域。因此,消除市场不统一不仅要求各地方政策开放市场,更重要的是鼓励各地区有实力的企业互相投资,实现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资产重组,进而通过投资进入而消除商品流通障碍。这就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合理有效的产权交易市场,允许企业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资产重组。
3、规范对大型外贸企业从事规模经营的优惠待遇
产业组织政策的实施应该体现公开、统一和有效的原则,否则反而会引起市场结构和企业结构的混乱。因此,鼓励外贸企业规模化经营实现有效竞争的产业组织政策要解决下列问题。
第一、立法先行,公开扶植。对大型企业实施规模化经营给予优惠政策会造成不公平,但也正是这种不公平才能造就一批大型企业。但享受优惠政策的竞争程序和标准必须公平。因此,建议政策出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优惠政策的实施。应出台的法律法则包括促进大型外贸企业建立和中小企业结构合理化现代化两个方面。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不管是行政组建还是自然联合都可享受,这样可以鼓励企业按标准组建,而非组建后要特殊政策。
第二、优惠政策应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各地不应出台自己的优惠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的多元化,既有中央一级的,也有部门和地方一级,这样做的结果是一是政出多门,加剧不公平竞争,二是地方或部门自行出台政策不利于全国性的外贸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专业化分工体系,也不利于各地区大型企业进行跨地区协作和联合。
第三、优惠政策应以经济方面的措施为主,靠税收、信贷、保险、外汇、价格等手段调节,杜绝行政权力优惠,以防止出现行政垄断。
田春华 课题主持人(执笔),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经贸学院院长、副教授;戴志伟 上海市外经贸委人事干部处处长;聂清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经贸学院讲师;郭福荣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业务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