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深化制度执行力向反腐倡廉工作要成效论文_孙文清

浅谈如何深化制度执行力向反腐倡廉工作要成效论文_孙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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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是构建惩防体系的基础工程,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本质要求。制定好的反腐倡廉制度不容易,把这些制度落实好则更难。制度建设的成效如何,最终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因此,强化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是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

一、制约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几个问题

根据我们的工作实践,在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上,我们企业并不缺少制度。但是,相当一部分制度却成了摆设,难以执行下去,制定制度与违反制度之间的“拉锯战”始终存在的现实面前,究其原因就是对制度的执行力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1、在制度的制定上,缺乏系统性。制度建设本身是一门学问,制定什么制度,制定到什么程度,必须基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的充分把握、基于对反腐倡廉形势的客观评估和深入研究。面对当前反腐倡廉建设所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我们往往是比较注重单项制度的建设,而在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方面做的很不够,各项制度在彼此衔接、相互配套上有欠缺;同时在制度的设置上脱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的条条框框到处都是,却没有对上级的文件精神进行认真研究,对本单位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制度研究不够,并且对制度的执行情况缺乏必要的了解,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本该发挥作用的制度体现不了应有的效应。

2、在制度的推进上,缺乏具体化。在实际工作中对上级反腐倡廉的制度规定落实方面,很多单位都是将上级的文件照搬照套,既没有把原则性要求具体化,也不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提出明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表面上虽然是贯彻了,但在推进和执行上则大打折扣;另外,由于很多制度存在内容空洞、要求笼统、难于操作的问题,使制度看似健全,实质无从执行;同时在制度的推进上,较为侧重于实体性的规定,正面要求的制度多,追究处罚的规定少,在把实体性要求程序化、具体化方面做的不够,使实体性的要求缺乏程序上的保障和惩戒的标准与力度。

3、在制度的执行上,缺乏刚性化。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实际上在制度执行上很多单位都普遍存在着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很少落实在行动上的现象,进入一个“不出事,就没事,出了事,才有事,实在要出事,那就‘就事论事’”的怪圈。由于在制度的执行上,缺乏刚性化,使得现有的一些制度就形同虚设。

4、在制度的监督上,缺乏强制力。现实中,由于作为行使监督职能的纪委和行政监察部门,与同级党委和董事会、经理层事实上存在着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种在监督关系上主客颠倒的状况,造成了对同级党委和行政领导不敢监督、不主动监督的现象严重。同时在监督上还存在着注重监督结果,不重视监督过程,监督不到位。由于监督体制的不畅,监督机构的职能弱化,这是导致制度执行不力的一个很重要方面。

二、强化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基本思路

从以上对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分析,只有切实完善制度建设,才能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1、狠抓教育这一基础环节,增强制度执行的能动性。

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应首先从思想教育抓起,要将制度建设与教育相结合起来,从实践来看反腐倡廉教育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廉政制度执行力。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干部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学习教育,加大对各项制度的宣传,使各级干部熟悉和掌握制度,促进党员干部时刻把制度记在脑里、装在心中,唤起干部群众对制度的信任感和执行制度的责任感,使广大领导干部从中认识到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不可抗拒性,为制度的执行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在这方面我们有很多成熟和有效的做法,要通过开展各类主题的教育活动,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充分运用网络、电教、各类文体活动等文化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因为在制度执行上,领导干部在执行制度上的典范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同样,领导干部违反制度,其造成的反面影响也是巨大的。要通过教育,把制度理念渗透到各级干部的行为准则之中,努力营造认真学习制度、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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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制度的规范性建设,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过程中,应从制度的规范性建设着手,建立健全科学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

一是从制度本身着手,努力完善制度,为制度的有效执行提供基础保证。要从实际出发,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对上级的文件进行消化和细化,形成符合本单位情况、便于操作的具体规定。要注意防止只管制定和出台制度,不管内容是否切合实际、不管执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的倾向。

二是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减少制度的弹性,便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首先制度要“实用”和“管用”,就是制度要符合实际的“需要”,简单、明了,易记易行,不繁琐,好监督,有实实在在的内容,能够成为党员干部遵守的规矩,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在实际操作中管得住人,管得住事,管得住权。同时制度还要“可用”,“可用”就是“可行”,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可操作,可执行。这样的制度才有质,有形,有效。只有建立起可操作性强制度,才能有效杜绝执行者打制度的“擦边球”的现象,既不让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中陷于无制度规则的犹豫徘徊中,又不让他们因为无制度规则的约束盲动蛮干而承担过错。

3、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一个好的制度,其本身应包括制度执行中的责任追究内容。再好的规范和制度如果不落实、不执行,也是一纸空文。而责任追究不到位,则往往是制度的执行者和责任追究者没有尽到责任,这也是一项制度的执行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最主要原因。而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什么人,只要违反了制度,必须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处罚。不容许因人而异,搞特殊化、避重就轻或下不为例。彻底强化制度对权力的硬约束,使制度真正成为不可触犯的“高压线”,使监督和追究真正落到实处。

4、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督查,增强廉政制度执行的实效性。

监督是正确行使制度的保证。没有对制度强有力的监督,制度就会失去其规范人们行为和办事程序的作用,权力就会绝对化,而绝对化的权力必将走向腐败。

一是要督促领导干部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制度能否得到执行,关键在领导。要教育领导干部自觉把制度作为镜子和尺子,经常照一照、量一量,看自己是否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以身作则,是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始终做到在行动上先于群众、标准上高于群众、要求上严于群众。要强化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督促他们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制度执行上率先垂范。只有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做出榜样、抓出成效,才能形成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良好风气。同时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制度,还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要将制度摆在“桌面上”,扩大群众对制度的知情权,以公开、透明求得公平、公正。当前在企业的制度建设中相对来说缺乏一定的透明度,权力运行有不少还处于“神秘化”状态。因此,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权力部门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把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和决策结果予以公开或公示,让广大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有权必有责、有权必受监督、违规违法用权必受追究,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是要注意制度监督中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只要有制度的存在,就应建立和完善监督体制和机制。要通过层层签订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书,一级抓一级,组织考核、民主评议等方式,建立起同级对同级、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体制,形成各级干部“人人监督、人人被监督”的良好局面。加强对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不仅可以及时纠正在执行制度中的行为偏差,把预防工作做在前面,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而且可以发现和修订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使制度更加符合实际,更好发挥作用。

总之,只有切实找准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上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充分发挥制度执行力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核心保障作用,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地推向深入。

论文作者:孙文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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