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负到税收意识:理论与实证分析_税收论文

从税负到“税感”:理论及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负论文,实证论文,理论论文,税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102(2013)09-0005-11

2011年8月,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税收痛苦指数”①,我国又一次被列入全球“税收痛苦”第二位。消息甫经发布,再次引起我国关于税收负担的争议。一方面,媒体大量宣传居民税负“痛苦或者非常痛苦”的切肤之痛;另一方面,政府部门援引宏观数据所得“不重或者偏轻”的官方结论,使得该问题充满罗生门色彩。

实际上,“税收痛苦指数”设立本意是用以衡量各国的税收政策对资本和人才流动的影响(朱青,2007),并且在适用范围和指标设置等方面均存在诸多不足,并不是一个科学的指标(史耀斌,2005;朱青,2007;孙玉栋,2007),不能以其排名片面得出我国税负痛苦的结论。但与之对应的,却是民众访谈中对税负痛苦的抱怨。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发现,82.21%的受访者表示完全认同或基本认同“我国税收痛苦全球第二”。我们不由要问,税负痛苦排名何以得到如此认可?近年来,不少学者开始对其进行探讨。蔡宏波、宋小宁(2010)和朱青(2011)等研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就居民税负痛苦的原因进行分析,得出税负分布不公、公共服务等民生支出不足以及居民纳税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了居民税负痛苦的基本结论。但遗憾的是,已有研究均是在传统经济学理论分析框架下以定性方法展开,不仅忽略了个体选择的差异性,亦缺乏实际数据的验证。此外,已有研究多是以对“税收痛苦指数”的认可度替代居民“税感”,但实际上,两者一是对国家宏观税负的判断,一是对微观税负及居民感受的判断,并不必然完全吻合。而居民作为税收最主要的负担者,我们实际最需考察税收对其产生的痛苦影响。

因此,本文立足于居民“税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扩展融合传统经济学及行为经济学研究框架,分析税负对居民“税感”的影响,并进一步通过实地调研数据予以实证验证,以期获得有价值的结论。

二、税负对居民“税感”影响的理论分析

根据《辞海》定义,感受是指有机体的分析器对外界刺激物的感觉能力,即感官侦测到外部环境的能量变化后,于个体内产生的生化反应。其作为生物的基本能力,是影响情绪的主要因素之一,属于心理学的研究范畴。以此推之,本文研究的“税感”则主要指征纳税行为所导致的居民②反应继而形成的主观评价。一般而言,税负对居民“税感”存在直接和间接两条影响路径:居民缴纳税收将导致自身利益损失,而纳税后获取的公共产品(服务)又将带来利益补偿,两者交互作用,共同影响。同时,如上文界定,“税感”虽是由客观征纳税行为引起,但从本质而言,其仍属于主观心理学范围。换言之,税负对居民“税感”的影响,亦将受到主观因素制约。而居民个体差异可能导致对同一征纳行为产生不同认知,进而制约税负对居民“税感”的影响。因此,本文试图从税收、公共产品(服务)以及个体差异等三个维度,运用传统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分析税负对居民“税感”的影响。其中,税收和公共产品(服务)主要是以客观视角切入,而个体差异则偏重于主观视角,个体差异对前两者进一步产生影响,进而综合影响居民“税感”(如图1所示)。

图1 税负对居民“税感”的影响分析

具体而言,根据传统经济学理论,可将征纳税导致的利益损失视为一种成本,而将公共产品(服务)带来的利益补偿视为一种收益,因此,可以设定税负影响居民“税感”的数学表达式为:,其中S表示居民的“税感”,E表示居民获取的公共产品(服务)G带来的收益,C表示居民纳税T产生的成本。但不同于客观事物,“感受的可意或不可意,完全是个体的主观判断,同样的外在刺激,对不同个体很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感受。”③传统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及个体同质化等前提假设将受到冲击。因此,本文放松相关假设,纳入个体差异因素,修正得到影响居民“税感”的数学表达式为:,其中P表示个体差异变量集。居民“税感”受到税收、公共产品(服务)与个体差异等三大类因素的影响。

首先,根据成本收益分析,一般而言,存在,即税收成本对“税感”痛苦呈正向影响,而公共产品(服务)收益反之。但税收和公共产品(服务)将导致的主、客观成本和收益并不确定,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下面将着重从税收和公共产品(服务)认知、参与和评价等三层面进行分析。

就税收方面,一般而言,(1)认知度较高的居民往往具备良好的纳税意识,同时对税收法律法规等具有更好的了解,较之认知度低的居民而言,对征税的必要性和用税状况有更加清晰的认识,不易受到负面报道的影响,税负成本可能相对较小且易被接受,“税感”痛苦相对较低。(2)参与度主要涵盖税收信息关注及获取主动性等方面,参与度越高的居民,往往伴随着认知度的提升,从而可能导致其“税感”痛苦相对较低;但同时,如若缺乏合理有效的信息来源渠道,参与度越高的居民亦更可能受到负面评价及报道等影响,导致其对税负成本判断的偏离,“税感”痛苦相对提高。(3)评价类因素主要涵盖税负评价(如税负公平等)及纳税人权利评价等方面。税收评价越高的居民,其对税收的满意度一般相应越高,“税感”痛苦可能较低。

同样地,与税收相似,就公共产品(服务)而言,(1)对公共产品(服务)认知度越高,尤其是对公共产品(服务)资金来源的清晰认识可能增加其对税收合理性的认可程度,降低“税感”痛苦。同时,良好的认知使其能够进行自主评价,亦不易受到负面消息的影响,对公共产品(服务)收益有较为正确的认识,“税感”痛苦相对较低。(2)公共产品(服务)参与度对居民“税感”同样可能存在正反影响,一方面,参与度的提高可能带来认知度的提高,导致“税感”痛苦相对较低;而另一方面,参与度的提高亦增加了被误导的概率,在自身认知度不高及没有得到及时修正的情况下,可能反而增加了“税感”痛苦。(3)公共产品(服务)评价度越高,满意度相应越高,即征纳税后所享受产品(服务)带来的收益越大,往往“税感”痛苦相对较低。

其次,就个体差异变量而言,又可区分为客观情况差异和主观偏好差异两个层面。(1)个体客观情况包括年龄、婚姻状况、收入、支出、地域等因素,其对“税感”存在多重交叉影响。尽管就单一因素而言,可能存在较为确定的影响方向,如以收入为例,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制,一般而言收入越高的居民承担的税负往往越高,其“税感”痛苦可能越高。但是由于因素众多,整体影响方向无法确定。(2)基于行为经济学前景理论④所得的部分先验结论,本文放松“理性经济人”假设,因此,个体主观偏好差异亦可能对居民“税感”产生影响。“损失规避”显示,大多数人对损失和收益的敏感程度不对称,等量的损失要比等量的收益对人们的感觉产生更大的影响;而“参照依赖”显示,多数人对“损失”或“收益”的判断往往是相对一个参照点定义的,即实际情况和参照水平的相对差异比实际的绝对值更加重要(董志勇,2008)。不同的个体主观偏好可能导致不同的“损失—收益”平衡点和参照点选取,进而对“税感”产生影响。一般而言,在一定量公共产品(服务)所得的情况下,弥补损失所需的收益越高,参照点选取越低,其愿承担的税收份额将越低,税收导致的“税感”往往越痛苦。

因此,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假说:

假说1:税收及公共产品(服务)的认知度对“税感”⑤均呈负向影响。

假说2:税收及公共产品(服务)的参与度对“税感”影响不确定。

假说3:税收及公共产品(服务)的评价对“税感”均呈负向影响。

假说4:个体差异变量对“税感”存在多重因素交叉影响,影响方向不确定。

三、税负对居民“税感”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建立及变量选择

居民“税感”是本文的被解释变量,问卷设计“请评价您所承担税负的感受”进行衡量,并根据痛苦程度递增,提供“1=非常不痛苦,2=比较不痛苦,3=一般,4=比较痛苦,5=非常痛苦”等五种选择。该变量的具体分布统计如表1所示。

根据表1可以发现,在五分制下计算343名受访者的平均“税感”痛苦度仅为2.965;对应折算为百分制计数,为59.3,这与高培勇、张斌和王宁(2012)调研结论⑥基本一致,说明我国居民“税感”整体仅呈现略微痛苦。同时,亦验证本文所选用调研数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根据上文理论分析与具体问卷调查内容,可以得到税负对居民“税感”的影响函数为:居民“税感”=F(税收认知,税收参与,税收评价,公共产品(服务)认知,公共产品(服务)参与,公共产品(服务)评价,个体差异客观,个体差异主观偏好)+随机扰动项,即:

Y =F(Cl,C2,C3,C4,C5,C6,C7,C8,C9,C10,C11,E1,E2,E3,E4,E5,E6,E7,E8,E9,E10,P1,P2,P3,P4,P5,P6,P7,P8,P9,P10,P11)+ε

其中,各变量的具体含义及数据处理等情况见表2。

(二)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样本数据来源于在山东济南和淄博两市的“居民税收负担与公共产品(服务)情况”实地调查,以两市的城镇就业居民为对象,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和问卷方式。其中,以受访者对税收痛苦的评价来衡量其“税感”情况。样本数据涵盖不同收入阶层及不同年龄段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本次调研共发放400份问卷⑧,回收380份,剔除存在重大逻辑错误及遗漏关键信息等的非有效问卷,有效问卷共计343份,有效问卷比例达到90.26%。

(三)研究方法选择

由于本文所考察的因变量“居民‘税感’”是一个多类离散数据,不符合一般线性回归模型中因变量必须连续的基本要求,因此,本文采用概率模型进行分析。具体而言,考虑到被解释变量居民“税感”的各个选择项是存在次序的,且相邻选项间的距离不可比,因此,我们在研究中采用有序选择(Order Logit)模型进行分析。

所有的分析过程都由Stata12.0软件包完成。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本文对选用的343份有效问卷的横截面数据进行了Ologit回归处理。由于变量较多,可能存在共线性问题,因此,我们采用多元逐步回归分析方法调试模型,逐步剔除显著性水平很低的自变量及与因变量的相关性隐含在其他自变量中的自变量,提高模型的拟合度。包含全部变量模型与修正后模型的LR统计值分别为345.97和328.74,进行变量排除后LR值相差不大,表明被排除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影响不大。由于回归涉及变量较多,本文中只列示修正后模型的计量结果,如表3所示。

根据计量回归结果,可以发现:

第一,税收类因素中,(1)认知类因素中仅税制了解度C1在5%的水平上通过检验,且标准化回归系数为负,对居民“税感”存在显著影响,而纳税意识C2、“税收痛苦指数”核算了解度C3以及“税收痛苦指数”排名认可度C4均不显著。笔者认为,可能的原因在于,其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居民对税制越了解,越能够客观看待税负问题,亦不易受到负向消息的影响,因此,税负带来的主观成本越低,根据理论所述,往往“税感”较不痛苦。其二,良好的纳税意识理论上应伴随着“税感”痛苦的降低,但由于73.47%的受访者将纳税视为一种公民义务,整体纳税意识良好,可能致使其区分度不足,结果不显著。其三,对“税收痛苦指数”的了解和排名认可度不显著的原因,则主要在于“税收痛苦指数”是相对侧重于对国家整体税负的评判指标,而“税感”则是对居民自身税负感受的评价,居民对国家税负的感受可能基于自身“税感”评价,而反之却不一定成立。(2)考察的所有参与度因素均不显著,验证了理论假说2的内容。我们提供这一现象的可能解释为:参与度的增加虽可能带来认知度的提高,但同时亦可能导致被误导风险的同步增加,尤其在当今信息爆炸和言论愈发自由的年代,居民很容易受到非专业信息的干扰。因此,在正反作用的双向影响下,最终其对“税感”并不显示显著的影响。(3)与认知和参与因素不同,评价类因素在“税感”影响中显示出显著作用。被考察的四个变量中除税收运用透明度C11不显著外,税负分配C8及纳税人相对税负水平C9公平性和纳税人权利C10的评价均在1%的水平上通过检验,且标准化系数为负。其一,税负分布不公对“税感”的显著负向影响可以用行为经济学中的“参照依赖”理论来解释。“参照依赖”指出,个体感受不仅受到实际绝对值的影响,同时受到实际情况和其选择参照系的相对差异的影响;并且,较之实际绝对值,实际情况和参照水平的相对差异的影响可能更大。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税负分布不公,尤其是自身相对税负水平的偏重,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的绝对税负成本上升,与此同时,更加剧了与其他纳税人税负成本的相对差异,在双重影响下,导致税负的主、客观成本增加,从而带来高于实际税负份额所可能带来的“税感”痛苦。此外,中国传统文化对公平一直存在很高的要求和向往,“不患寡而患不均”⑨的传统思想更加强了税负公平对居民“税感”痛苦的影响。其二,纳税人权利评价呈显著负向影响,则可能是随着纳税意识的提升,居民对纳税权利有了更深的理解,可以更加合理有效地加以运用以保护自身利益,纳税人权利满意度越高,越愿意为此承担相应义务,相应地,“税感”越不痛苦。

第二,公共产品(服务)类因素中,(1)认知类因素公共产品(服务)资金来源E1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但与理论假设不同,其标准化回归系数为正,即对居民“税感”存在正向影响。出现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在于,对公共产品(服务)资金来源于税收收入的了解,一方面有利于居民认识到承担税负的责任,但另一方面,亦相应地对其强化了税收收入用途,致使其所愿负担的税负程度受到公共产品(服务)评价的影响。而在公共产品(服务)对其生活改善程度不大(比重82.22%),抑或居民对其不甚满意的情况下,知晓公共产品(服务)资金来源将加重其对承担税负的不满,导致“税感”更加痛苦。(2)与税收类参与度因素相似,由于正反方向作用相互影响,政府支出关注度变量E2不显著。(3)评价类因素中公共支出公平性E3、生活改善度E5、市政建设E7和治安E10评价等变量分别在10%、1%、1%和5%的水平上通过检验,且标准化回归系数均为负。也就是说,其一,与税收相似,居民对公共支出亦存在着明显的公平偏好,公共支出越公平,“税感”越不痛苦。其二,公共产品(服务)作为纳税后所得收益,其对生活改善度越大,居民对收益的主观判断越大,根据理论所述S/E<0,居民“税感”越不痛苦。相似地,市政建设和治安的影响机制亦同。其三,居民对公共服务“质大于量”的偏好诉求,以及居民对财政资金监管效果的整体较差评价(仅10.2%的受访者选择监管效果比较有效或者有效)可能是导致获取公共服务情况E4和财政资金监管E6变量不显著的原因。同样的,居民对义务教育普遍较高的评价(仅8.45%的受访者选择非常不满意或者比较不满意)则可能导致了义务教育E8评价变量的不显著。

第三,就控制变量而言,个体差异类因素中,(1)客观情况因素中家庭年收入P5和家庭相对收入水平P6分别在1%和10%的水平上通过检验,但其标准化回归系数相反。其中,家庭年收入对居民“税感”存在正向影响,即家庭年收入越高的居民,其“税感”越痛苦。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在于,一是居民“税感”主要源于直接税感受,在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制度下,高收入居民相应承担了更多的绝对税收成本;二是高收入群体往往相互聚集,较高的绝对收入可能伴随着较低的相对收入水平(与群体内其他高收入参照对象相比),导致其对自身收入定位的偏离,误认为自身处于社会的中等收入水平,在这种误解下,较高的绝对税收成本变得更加难以忍受,增加税负痛苦。而家庭相对收入水平则与居民“税感”呈反向变动,这符合“参照依赖”的基本假设。由于居民的感受依赖于自身实际情况与参照对象的相对差异,当较之周围的参照对象,居民的家庭收入处于相对较高水平时,其往往认为承担更多的税负份额是合理的,导致承担税负的心理价位增加,相应地,定额税负造成的“税感”痛苦将减少。(2)主观偏好差异因素中公共产品(服务)意愿出资额P10在10%的水平上通过检验,且标准化回归系数为正。这说明,意愿出资较大的居民,相对于付出的税收成本,其对公共产品(服务)有着更加强烈的诉求,从而对税负的心理负担份额相应较大,“税感”痛苦较轻。

由于order logit模型的特点,变量的回归系数只能表明一种影响方向,为了进一步了解各个解释变量对居民“税感”的影响程度,需要计算变量的边际效应。各个解释变量对居民“税感”的具体边际效应见表4。

由表4可以发现,就各类解释变量的边际效应,相对而言,较之于公共产品(服务)类因素,税收类因素对居民“税感”的影响更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税收类因素(C1,C8,C9,C10平均情况)对居民“税感”“非常不痛苦”、“比较不痛苦”、“一般”、“比较痛苦”、“非常痛苦”评价的概率比公共产品(服务)类因素(E1,E2,E3,E5,E7,E10平均情况)分别高出0.6217%、21.105%、1.39%、6.273%和0.997%。对此,本文认为可能的解释是:对于居民而言,税收是一种损失,而公共产品(服务)可视为相应获得的收益,根据行为经济学中“损失规避”理论,税收产生的影响将大于等量公共产品(服务)的影响;同时,一般而言,税收是当期发生量,而相应的公共产品(服务)则往往是未来期发生量,出于“时间偏好”,居民对即期价值判断大于远期,亦将导致税收的影响相对较大;此外,在居民缴纳税收的同时,其并不知晓自己将相应获取公共产品(服务)的份额和种类,而一般而言,出于对确定性的偏好,可能削弱公共产品(服务)对“税感”的正向作用。

具体到各个解释变量自身的边际效应,由于变量较多,本文选取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几大变量进行简要分析,可以发现:

1.税负公平性变量(C8,C9)对居民“税感”的影响最大。具体而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税负分配公平每增加1个单位,居民“税感”评价为“非常不痛苦”和“比较不痛苦”的概率分别增加1.102%和15.83%,而评价为“一般”、“比较不痛苦”和“非常不痛苦”的概率分别减少4.04%、11.1%和1.78%。而纳税人相对税负水平每减轻1个单位,居民“税感”评价为“非常不痛苦”和“比较不痛苦”的概率则分别增加0.904%和12.98%,评价为“一般”、“比较不痛苦”和“非常不痛苦”的概率分别减少3.31%、9.1%和1.47%,验证了居民对税负公平存在着强烈的偏好要求。

2.公共支出关注度E2的边际效应较小。具体而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共支出关注度E2每增加1个单位,居民“税感”评价为“非常不痛苦”和“比较不痛苦”的概率分别减少0.374%和5.37%,评价为“一般”、“比较不痛苦”和“非常不痛苦”的概率分别增加1.37%、3.77%和0.61%。对此,可能的原因在于公共支出关注度变量(参与类)对居民“税感”可能存在正反双向影响,多重影响路径相互抵减后呈现的整体影响较小。

3.公共产品(服务)对居民生活改善度E5存在显著的负向边际效应。具体而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共产品(服务)对居民生活改善程度E5每增加1个单位,居民“税感”评价为“非常不痛苦”和“比较不痛苦”的概率分别增加0.442%和6.36%,而评价为“一般”、“比较不痛苦”和“非常不痛苦”的概率分别减少1.62%、4.45%和0.72%。本文认为可能的原因是:居民对公共产品(服务)存在一定的类别偏好,若所得与所需相一致,则公共产品(服务)对生活改善程度较大,将相应提高居民对税负合理性的认识,提高税负宽容度,“税感”痛苦相对较低;而若所得与所需不匹配,即使获取一定的公共产品(服务),也无法有效增强居民的税负合理性认识,“税感”痛苦相对较高。

本文运用传统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相关理论,就税负对居民“税感”的影响进行一般理论分析,并以山东济南、淄博两市343户城镇居民“税收负担及公共支出情况”的随机、问卷调查数据为基础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表明,税负是在个体差异因素的制约下,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两条路径对居民“税感”产生影响,其中税制了解度、税负分配和纳税人相对税负公平、纳税人权利、公共支出公平、生活改善情况、市政建设和治安评价、收入相对水平以及公共产品(服务)意愿出资额等因素对居民“税感”存在显著负向影响;公共产品(服务)资金来源、政府支出关注度、家庭年收入对居民“税感”存在显著正向影响;而其他解释变量(如“税收痛苦指数”等)影响不显著。但相对而言,较之于公共产品(服务)类因素,税收类因素对居民“税感”的影响更大,其中尤以税负公平性变量(C8,C9)作用最大。

为有效减轻居民“税感”痛苦,在本文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我国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提高居民的税收认知度。实证结果显示,对税负的良好认知与居民“税感”痛苦呈显著负向影响。虽然近年来税务等相关机构通过集中培训、在线网络课程等媒介积极进行税收等宣传,但遗憾的是成效并不显著。调研数据显示,在曾主动获取税收信息的48.40%的受访者中,74.09%的受访者选择从报纸、电视及网络等媒介获取信息,而从税务机关等政府部门获取的比重仅占39.16%。但报纸等媒介报道有时可能存在专业性错误、夸大负面影响等问题,从而对居民产生错误引导,因此,强化优化税收宣传,提高居民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是合理体现并降低居民“税感”的重要手段之一。具体而言,可以从可及性和普适性入手。一是加大税收宣传强度,增加居民获取信息渠道,如通过建立税收部门官方微博、公共主页等具有时代性的、无偿的信息获取渠道,提高获取官方信息的便利性和积极性。二是减少使用隐晦的专业词汇,运用平白简洁的语言,抑或运用漫画等形式进行税收宣传,增强居民的关注度。

第二,增进税负和公共支出公平。实证结果显示,公平是影响居民“税感”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居民“税感”之所以痛苦,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税负与公共支出分配及匹配的不公平。虽然近年来,通过提高个税免征额、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城市最低生活补助标准等向低收入群体倾向的政策实施,我国在税负及公共支出分配公平等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但不可忽视的是,目前的公平性仍有欠缺。对济南、淄博两市的调研数据显示,分别有47.23%和43.44%的受访者认为税负和公共支出不公平(非常不公平或比较不公平),相应地仅有16.91%和11.95%的受访者选择比较公平或非常公平。增进税负和公共支出公平是减轻居民“税感”痛苦的关键所在。具体而言,一是改革税制,有效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效应;完善并简化税制规章,加强税收征管,减少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群体利用税收法律盲区或征管能力局限进行逃、避税行为,增进税负公平。二是优化公共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向低收入群体的倾斜力度。严格监管公共支出执行,避免非适宜群体利用非正义途径享受公共支出项目、挤占低收入群体份额行为的发生。

第三,改善公共服务评价。调研数据显示,在被调查的四项基本公共服务中,义务教育和治安的满意度相对较高,分别为55.98%和63.85%(选择比较满意或非常满意的受访者所占比重);而市政建设和社会保障的满意度分别为38.78%和30.90%,低于50%;公共服务对生活压力的缓解程度则更低,仅有17.78%的受访者认为有所改善。因此,提升公共服务满意度,应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而更为重要的是,应通过建立民主选投机制等手段,实现居民公共需求偏好的有效表达,同时,辅以实地调研等手段,获取居民真实公共需求及偏好,有的放矢地按需提供相应公共服务,有效缓解居民生活压力。

①该“税收痛苦指数”是通过将各国或地区的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富税、雇主及雇员社会保障金及销售税最高税率加总核算而得。

②这里的居民即为缴纳税收的微观自然人。为行文表述一致性,在此统一用“居民”表达,下同。

③转引自网址http://zh.wikipedia.org/zh-cn/%E5%8F%97_(%E4%BD%9B%E6%95%99)。本观点虽暂未通过书籍、期刊等纸质媒介发表,但考虑到它的广泛采用性和普遍认同性,具有一定权威性,本文认同其合理。

④前景理论是心理学和行为科学的研究成果,由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卡尼曼和沃特斯基提出,主要在最大主观期望效用理论基础上修正发展而来。

⑤此处,“税感”痛苦程度随数值增加而加重。

⑥高培勇、张斌和王宁(2012)通过对全国12城市816名居民的调研发现,百分制下居民对税负轻重的整体判断为52.51(0~100逐渐加重)。

⑦在本文划分中,(50,+∞)代表大于50,实际上年龄存在上限,但由于上限无法确定地以数值表示,故在此以+∞粗略显示。下同。

⑧囿于实地调研中的操作困难,本文最终仅发放400份问卷,样本量不大。为弥补这一不足,在调研过程中,本文选取了较具普遍性、一般性的省会城市济南和中等城市淄博为样本城市,并且在样本城市全部城镇职工中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增加样本代表性,以消除样本量不足可能导致的片面性等问题。可以说,本文样本在全国尤其是东部城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适应性。

⑨语出《论语·季氏》第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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