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成就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改革开放论文,年来论文,成就论文,政治体制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594(2008)05-0006-05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中国社会开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探索之路。时至今日,这一历程已经走过了整整30年。经过30年的发展,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逐渐形成了梯度发展、渐进改革的模式,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带来多方面的积极影响。总结30年来中国政治体改革发展的成就,反对教条化的沾沾自喜,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经验基础和实践指南,我们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伟大成就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得到转变,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和增强
建国之初,从革命党转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于如何领导国家的建设毫无经验。由于继续沿袭了战争时期的某些做法,给国家、人民和党都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地认识到必须从执政方式上进行改革,才能更好地领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30年来,这一认识通过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得以实现。
1.执政理念上的变化,为执政方式的转变提供了思想指导。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和方针政策的领导,不应当等同于政府和企业的行政工作和生产指挥。”[1]党的十三大更明确提出了“应当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2],从而确立了执政党领导职能改革和转变的总体原则和方向。这一原则的落实使党的十三大做出了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举措,即实行“党政分开”。党的十四大审时度势地重新思考了党政关系这一重大问题。而党的十五大则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将党政关系放在执政党的执政方式这样一个全新的视角来深入考察。从十五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到党的十六大提出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机统一,以及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体现了对党的执政方式转变的认识上的新突破。
2.执政方式实现了科学执政的转变。要做到科学执政,就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为指导,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式组织和带领人民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科学制定和实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科学设计、组织、开展各项执政活动[3]。科学执政内置于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的整个过程。这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科学思想方面,中国共产党始终依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成果作为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任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的做出都要依据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要求,根据中国的现实状况;科学制度方面,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同时创立、发展和完善了基层民主制度,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科学完善和发展;科学决策方面,注重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组织和机制,完善决策制度,探索并运用了现代决策理论和科学方法,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决策信息支持系统。
3.执政方式实现了民主执政的转变。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4]28。在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民主执政”方式的实现主要体现在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两大方面。30年来,党内民主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很多。在党的领导体制方面,集体领导的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实行了常委会的集体决策,加强了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注重发挥集体智慧,听取各方意见。党内民主生活方面,颁布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原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机制,推进了党内民主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完善了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党内民主机制,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得到增强。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健全和完善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在县以上各级党组织设立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重视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努力健全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重点加强各级党委全体会议的作用。在党内选举制度方面,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内选举候选人提名方式,扩大了差额选举的比例和直选的范围,丰富了选举的形式。在干部人事制度中的民主方面,规定了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提高了干部任用的民主化程度。此外,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方面,中国共产党初步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制约和监督权力、反腐倡廉的制度、机制和办法。这些举措的施行及其成果为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以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更是有目共睹。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通过选举制度的完善,共产党支持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满意和信任的代表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通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精诚合作,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的作用。《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中国共产党保障各族人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的制度创新,充分尊重了各民族人民的意愿。以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村民议事、村务公开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更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直接体现,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推动下所取得的人民民主建设的重大成果。此外,严格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保证公民享有事实上的广泛的民主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平和正义[5]。总之,中国共产党将“民主执政”的理念贯彻到了各项基本政治制度及其运行当中,使人民当家做主原则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全面的贯彻。
4.执政方式实现了依法执政的转变。“依法执政”方式的转变首先体现在党内生活的“法治化”。其一,针对党在执政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渐形成了将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经验和教训写进党章、党规等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的制度。其二,坚持和完善依法处理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并通过党内监督渠道和法定监督渠道,督促其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搞好民主协商、参政议政;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基本形成。
除此以外,通过全面整党、“两个务必”和先进性教育等重要活动,对党的作风、组织建设进行了整顿,使得全党在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得到了增强,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巩固。
二、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
为了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我国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等共同构成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体系。但是由于各项制度的不成熟及其运行机制的不健全,制度建立的初衷没有得到完全表达,优越性也有待于进一步的发挥。因此,30年政治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就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实践经验也证明了社会主义各项政治制度逐步完善,优越性得到了发挥。
(一)恢复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当家做主有了更加健全的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有效地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可靠保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组织形式。改革开放之后,人大制度建设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并不断取得重大成就。
在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建设上,进一步健全和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加强了常委会的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1979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为了加强人大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陆续增设了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上,形成了一系列制度规范,使人大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例如,制定了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了会议次数、召开的日期和程序;要求代表和委员在开会一定期限前将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法律草案告诉代表和委员;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实行三审制,重要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大会和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时,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要派人参加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举行会议时,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等等。2005年5月26日,中共中央转发了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制定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就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推动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此外,还加强了人大的立法工作和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同时加强了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二)选举制度得到完善和发展,人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发挥
30年来对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使选举的民主程度和效率显著提高,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1979年通过了新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又经过1982、1986、1995和2004年四次重要修改和补充,选举制度得到完善,做到了选举活动的有法可依。在选举活动的具体实施方面,其发展主要表现在:首先,扩大了直接选举的范围,县级直选也得到了顺利推行。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的另一个重大措施,是实行差额选举。十七大报告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必将推动选举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的进一步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发扬人民民主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30年中,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了巩固和加强。
1.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逐步制度化、规范化。1982年,统一战线的指导方针由“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增加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内容。1989年底,中共中央经与各民主党派充分协商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使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得到了确认。后经历届中国共产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确认,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活动日益制度化、规范化,“参政党”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2.加强了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和协商,实现了对大政方针、重要问题多渠道、多形式的沟通和探讨。中共中央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一般都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召开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共商国是。除会议协商外,民主党派中央可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
3.中国共产党始终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不断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更为重要的是经过30年的恢复和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大力支持下,各民主党派的组织更加健全,规模不断扩大,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更具生机和活力。
(四)基层民主制度有较明显发展,推进了基层社会自治
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更为可喜的是基层民主已经逐步实现了制度化、法制化。从撤社建乡推动在基层组织实行党政分开,到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通过,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稳步推进。在实践上,好多地方已初步建立了村民民主自治制度,对村干部实行“海选”、直选,村务实行公开,这是中国民主化进程中一个可喜的开端。
为了完善城镇居民自治组织和推进依法自我管理的基层民主,198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增加了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民会议的组成、居民会议的召开、居民会议对居民委员会的监督等规定,对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使居民委员会的活动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民主自治制度,也通过了相关的法律予以确认和保护。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少数民族权利得到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实现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政策。经过30年的发展,这一基本制度重新焕发了青春。在拨乱反正、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总结了建国以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经验和“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提出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并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于1984年5月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使我国民族区域自治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于2001年2月对《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了修改。修改后的自治法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表述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强调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其在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不仅进一步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而且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完善
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体现。30年来,政治体制改革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通过选举制度的完善,全国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和发展。“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贯彻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当中,使各阶层、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得到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出台则为各族人民参与国家和民族事务的管理、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提供了保障。在农村,逐步完善起来的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村民议事、村务公开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城镇,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积极作用,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职工的民主权利。此外,我国对人权的保障,也为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从公民享有的具体权利而言,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使人民真正享有了宪法规定的各种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权、建议权、罢免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等。知情权也随之扩大,人民的监督权也因监察制度的完善而得到了增强。公民对政治的广泛参与是政治发展的显著特征,通过政治体制的改革,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形式不断丰富。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既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保障,也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载体,都得到了完善和发展。在此基础上,我们建立和完善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具体制度,如投票制度、选举制度、信访制度、听证制度、旁听制度、测评制度、公示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民意调查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使得公民政治参与的形式逐渐丰富。
此外,公民参政议政的途径不断拓展。这一成果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中体现得最明显。
四、权力结构日趋合理,机构设置科学,运转逐渐高效、富有活力
权力结构的优化配置是指在党的政治领导下,国家组织及其他各种组织,都能各明其权,各司其职,使各方面的积极性都得到充分发挥[6]。经过30年的改革和调整,我国政治权力结构已经日趋合理。主要表现为:在党内关系上,健全了党的组织机构,实现了党中央内部的适度分权,党员的民主权利也得到了制度保障;在党和国家政权的关系上,权力逐渐归还国家权力机关,党转为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国家政权的内部关系上,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进一步理顺,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权力的授受关系更加明确,行政机关向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制度形成,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通过几次机构改革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形成了中央与地方之间合理的权力分配关系,既维护了中央的权威,地方的自主性也得到了发挥;在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上,政府也将管理权适当地下放给了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加强了政府对社会事务的宏观调控,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有了自主权,增强了活力。
更为突出的是建立健全了国家和党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纪律检查监督机构逐步完善;建立健全了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反腐倡廉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不仅立法数量多,而且立法质量也明显提高[7];初步形成了党风廉政的法规制度体系。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持续加大,惩处了一批贪污腐败的官员,涉案官员的级别甚至高达省部级,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家反腐的力度,深得民心。
同时,30年的政治体制改革使党政机关精简机构工作不断推进,各级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运转逐渐高效、富有活力。政府机构经历了1982、1988、1993、1998、2003、2008年等六次改革,国务院部门已经从1982年的100个减少为27个,政府机构逐渐得到精简,职能也得以转变,不断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现实要求,政企不分的现象有所改善,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得到了提高。特别是“大部门”改革掀起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浪潮,体现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再把裁减人员、裁减机构作为主要目标,而是把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其应有的责任联系起来,强调政府公共行政体的服务职能……这显现是一种体制性的进步”[8]。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也相继铺开,逐步减少中间层次,实现了与中央机构的优化衔接。
党中央部门的机构改革成果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重新界定并理顺与相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的职责分工,解决中央各部门、人民团体的职责分工,解决中央各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存在的职能交叉、管理重复的问题;二是精简了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人员编制平均精简20%;三是重新调整了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体制和编制[9]。
五、利益关系得到调整,社会和谐不断显现
改革本质上是对利益关系的调整,政治体制改革所针对的是在政治的发展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以及不利于政治系统正常运转的利益关系。改革开放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始终强调利益的单一性和整体性。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原有的利益关系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承认。利益关系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为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30年对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主要围绕协调政治关系这个中心问题展开。
1.政治体制改革使党政关系进一步明确,党政分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针对存在已久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和“权力过分集中”等弊端,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了要逐步实行“党政分开”的改革原则和思路。在实践中“党政分开”的主要做法是:第一,党政职能分开。第二,党领导立法工作,但党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三,党管干部,但尊重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任免权并实行分类管理。第四,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与政府中的监察部门合署办公,集中查处党风、党纪、政纪问题,不处理法律方面的问题。实行“党政分开”,使我国权力结构和领导体制中的党政关系规范化,为全面协调好当代中国的各种政治关系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10]。
2.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包括财权与事权从中央向地方的下放,这种关系的调整前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纵向的权力下放,第二阶段重点是进行财权关系的调整,第三阶段是实现分税制。通过三个阶段的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既维护和巩固了中央的权威和领导力,也增强了地方的自主性,焕发了国家的生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还体现在立法权限由原来中央高度集权的一级立法体制,变为中央和地方二级立法体制;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贯彻国家的政策,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方面,享有较一般地区更为充分的自治权。
3.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协调了民族关系,各民族团结、和睦,共同为国家的富强而奋斗。30年的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主要体现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出台和对它的修改上。《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推动各族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确保了各个民族的参政议政权利、宗教信仰权利、自由使用语言文字权利等;赋予了少数民族更多的权利和政治、宗教自由,尊重少数民族的习俗。30年来,因为坚持和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以及各民族内部之间的关系融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速度加快,各民族在祖国大家庭里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4.通过党风廉政建设改善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加深了党和人民的鱼水深情。3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自身的党风廉政思想的培养,并通过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法制建设以及采取的许多重大措施对腐败问题做出了制度上和体制上的预防和严惩。通过中国共产党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表现出的坚定决心和取得的良好成效,有力地消除了腐败现象给国家和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树立了党和国家清正廉明的形象,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称赞,进一步密切和改善了党群关系,推动了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5.通过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协调了党际关系,形成了领导与合作、执政与参政、互相监督、共同进步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在深刻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处理党际关系的准则进一步发展,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活动日益制度化、规范化,实现了对大政方针、重要问题多渠道、多形式的沟通和探讨,并且进一步发挥了民主党派、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使党际和谐在更加稳固和可靠的基础上迅速发展,成果卓著。30年的政治体制改革昭示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密切、融洽的关系是不可动摇的,不断深化了执政和参政议政的良性互动。
6.政治体制改革对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和改善主要体现在对个人和社会团体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调整上。作为国家政治生活参与者的社会人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利,参与到国家管理和政治决策的各个环节中,从基层到地方再到全国,人民群众都可以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出代表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也能发挥政治监督的作用。人民的民主权利,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得到了确认和重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理顺了党同群众团体的关系,为发挥群众团体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监督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政治沟通机制也逐渐得以建立。
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保障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除了以上所分析的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对国家政治稳定的保障和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通过健全和完善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减少决策失误,避免了因决策失误带来的混乱,同时领导干部更替的制度化避免了动荡,全方位保障着国家的政治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是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4]17。党政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民族关系、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党际关系以及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调整与发展过程就是党政关系和谐、中央与地方关系和谐、民族关系和谐、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和谐、党际关系和谐以及国家和社会关系和谐的建设和促进过程。30年的党政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民族关系、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党际关系以及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调整,使得社会生活中的不和谐音逐渐淡去。中国国家和社会将以一个稳定和和谐的整体迈向国家更加富强、人民更加富裕、社会更加和谐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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