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现代价值与社会意义_古兰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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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高师宁 宗教是一种极其古老而又普遍的社会现象。宗教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它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与意义。

在传统社会,宗教的价值与社会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维系社会。在人类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早期,社会是被神圣化的。换言之,一个社会的存在依据往往被说成是神圣的,而对其存在之合理性的说明,是由宗教来承担的。从原始社会的图腾崇拜到古代社会的君权神授论都印证了这一点。

二是提供意义体系。在传统社会,宗教是人们认识世界、解释世界的手段。宗教为自然界的一切现象——日月星辰的运转、四季的更替、各种自然灾难,人的生、老、病、死,人生的凶、吉、祸、福,以及社会秩序——财富、力量和权利的等级,提供了一种论证,为人提供了一种基本的世界观。

三是影响、约束人的观念和行为。在传统社会,宗教承担着整合社会价值观的重任。伦理道德的价值判断及行为规范主要来自宗教。各传统宗教中的清规戒律对几乎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影响;宗教的教义常常可以替代法律,是人们日常言行的基本指导和主要评判标准。

一言以蔽之,宗教在传统社会的意识形态方面具有垄断地位。它不仅维系着整个社会的秩序,而且论证着整个社会存在的合理性;与此同时,又在政治、教育、道德、法律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它的信条、戒律,是人们从事生产活动、进行相互交往以及日常生活中必需遵循的规范。历史上不论是以基督教为主要信仰的西方传统社会,还是伊斯兰教传统社会,或是以佛教为国教的传统社会,都分别以这些宗教为其主要意识形态与共同的价值体系。

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宗教必然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自身。那么,处于现代社会的宗教,还具有它在传统社会的那些价值与意义吗?

首先,现代社会或现代国家,“以理性的、此岸的天命取代了非理性的、神意的天命”,也就是说,现代社会与国家不再需要宗教作为说明自己存在之合理性的帷幕,社会、国家从神圣化或宗教化,逐渐变得非神圣化即世俗化。

其次,尽管人对意义论证的渴求,决不亚于对幸福的渴求,但是,由于科学理论不仅被用于对自然界现象的解释,也被用于对人类个体和社会方面的解释。因此,当作为人的意识结构之基础的认识改变之后,人对社会的看法及日常生活的观念也随之发生改变。宗教不再能够为全社会提供共同价值准则与基本世界观。

第三,正是由于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和人的认识结构的改变,人们的生活行为准则也变得多元,判断其对错是非靠的是法律。因此,宗教的礼仪与教规对个人行为的影响只局限于其成员,不再具有普遍的社会约束力。

总之,在传统社会具有垄断地位的宗教,在现代社会已退出了社会的中心舞台,不断地边缘化。这种变化的结果,也使得宗教原有的价值与社会意义逐渐衰落。那么现代社会的宗教还有什么价值与意义呢?

从宗教社会学的角度看,宗教的价值与意义是一种“经验变项”,也就是说,社会的变化会引起宗教之价值与意义发生相应的变化。在现代社会,当宗教逐渐淡出社会的主要舞台时,宗教所具有的提供世界观和凝聚力等价值就会逐渐减弱,或者只能在局部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宗教在现代社会虽然丧失了在政治、教育等方面的价值,但它并没有被其他意识形态或文化形态替代,这是因为,宗教独具一些价值与意义,而且它们在今天更加凸显。

首先是不再具政治色彩的宗教的“宗教价值”。这是指宗教本义而言的价值。它主要表现为调节个人信仰与社会的公共价值之间的关系,向个人提供属于个人生存(生、死、苦难、幸福等)之意义的选择。由于现代社会的结构日益复杂,为人提供的各种机会增多,致使人的欲望增多,竞争也增多,因此,现实与理想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大,可能影响人的生活的因素也越来越复杂。此外,现代社会的科技虽然日新月异,但科学并不能够解决人的存在问题。因此,宗教的“宗教价值”在现代社会不仅没有被削弱,反而由于现代社会生活的单面化、非人化、非情感化,由于人与自然的疏离、人与人之间的隔膜而得到强化;由于物质生活丰富与精神生活贫乏的反差而得到强调;由于现代社会给人带来的孤独感、冷漠感而更为人所需要。

其次,由于宗教不再主导或者参与政治,因此它转而加强了对道德的强调,尤其是强调宗教与整个社会相同的规范与价值取向。再者,由于现代社会结构中亚社会、亚文化圈的出现,个人的身份趋于复杂化。在这种状况之下,宗教的认同价值也得以加强。宗教的这种价值与社会意义尤其对于社会中的孤独者、社会地位低下的民众、少数民族、外来移民等更具重要意义。

宗教是否具有某种永恒的价值与意义?舍勒(M.Scheler)说,宗教是“人的头脑和灵魂的一种基本天赋”。贝格尔(P.Berger)认为,人是一种精神动物,他不只是寻求生存的手段,他也关注生存的意义,而且是在最深层次上寻求生存的意义。斯塔克(R.Stark)把宗教视为人之本性——寻求补偿——的体现。鲁克曼(T.Luckmann)甚至把宗教定义为“人类有机体的一种能力。”罗伯特逊(R.Robertson)指出:“一切真正属于人性的东西,事实上本身就具有宗教性。”当今这些思想家的话,足以让我们对此问题进行思考。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 释戒忍 佛教自印度传入华夏,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虽历经数次浩劫,仍以其教理的圆融,教义的伟大,每会复兴,备受推崇,传播弥广,对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功德殊胜。

佛教进入现代,其理义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人们对它的认知越来越广泛深入,因之其社会价值也不断得到提升。

一、佛教的和平观为人类争取和平与发展提供依据和力量

佛教认为,人世间一切灾难都由“贪、嗔、痴”三毒引起,必须从勤修“戒、定、慧”三学做起,戒能生定,定能发慧,有了真正的智慧观照,就会明白世间之物只有为我所用,不能为我所用,因缘而成,缘尽而灭,弱肉强食,侵略同类,只会造成冤冤相报,这是破坏和平共处造成世界不安宁的根源。如“9·11”事件中恐怖主义的袭击换来的是反恐战争,更多的是殃及无辜。所以要求得世界持久和平必须奉行“五戒”、“十善”,以对“五戒”、“十善”的修持来完善人性,促进和平。“五戒”以“不杀生”为首戒,尊重生命的平等性、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尤其珍爱人的生命,人与人互尊互爱,如此就不会发生战争。释迦世尊洞察宇宙和生命的真相,为人们制定了修行的戒条,奠定了佛教顺应时代发展的宽广大道,倡导惜生与和平更具有现实意义。我们僧人每日早课都要祈祷“国界安宁兵革销,风调雨顺民安乐”;晚课又警策自己“当勤精进”,就是要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痴”,这就是身体力行佛教的和平观。贪必争,争必战;不贪,不争,不霸,不战。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地球越来越小,喻为地球村。但是科学的发达必须要以维护和平为前提,这样天下才能太平,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反之,则将人类导入战争与毁灭。所以科学技术越是发达,越要大力提倡佛教的和平思想,这与我们国家的和平方针是一致的。

二、佛教的平等观为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当今世人乱捕滥杀、乱砍滥伐已到了穷极的地步,珍稀动物濒临灭绝,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失衡,人类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此是一端;社会上以权凌人,巧取豪夺,贫富殊异,不平不公,依然存在。佛教则主张众生平等,因果平等,生佛平等,建立起人与自然界的融洽共存,人与人友好相处的关系,为文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佛教说的众生包括人与一切生灵,众生平等指众生的佛性平等,本着“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思想,不仅要把即将遭害的动物救助放生,还要奉劝世人珍爱生灵,保护生态,通过弘法利生的行动给人类造就良好的生态环境。当然,佛教的平等观首先体现在人与人的平等,世人只分善恶,不分等级,人人祛恶扬善,平等相待,天下必然太平。众生平等也包括宗教平等,各宗教教派之间友好相处,加强联谊,相互交流,共同致力于社会发展。

佛教的因果平等,是指各人自造其因,自食其果,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会种因不食果,也不会无因而受果,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所以佛教以因果平等思想教育人们弃恶从善,多做有益于社会大众的事,不做杀、盗、淫、妄等伤天害理的事,这样社会才会稳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可见因果平等思想对制约社会人心是有利的,即造就了良好的人文环境。

生佛平等是指众生与佛本来平等,只要众生精进修持,去妄存真,则终会有成佛的一天。有了这种佛理指导,众生就不会妄自菲薄,“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现实”。生佛平等的思想,其实就是使众生明白要成佛先做人的道理。

三、佛教的道德观对加强社会文明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

佛教提倡“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道德观,以修持佛陀制定的戒律来进行实施,包括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在家居士的五戒、八戒、六重二十八轻戒等。佛的戒律直指人心,人们依之自觉执行,若执行不好,则靠自己发露忏悔。社会道德虽然讲究诚信,但背后是国家的法律,谁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佛教的道德观更突出自觉自成。

佛教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与时俱进,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这就是最根本的大道大德,是最高宗旨“普渡众生”的具体实践。佛教以出世的精神办入世的事情,为社会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仅我们普陀山佛教协会在改革开放后就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回馈社会各界人民币约5000万元,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佛教的道德观不仅是自己为善,还劝人行善,一人行善是小善,众人行善才成大的善举。

综上所述,可见佛教的现代价值与社会意义是体现在它所蕴含的和平观、平等观与道德观上的,因之佛教理义能与社会相融合,被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士所接受。

上海市道教协会会长 史孝进 道教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构成要素之一,对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都产生过重要的影响。进入21世纪,道教所蕴含的博大精深的哲学思想和独具特色的人文智慧,仍然有着巨大的现实价值与社会意义。道教文化将和整个中华传统文化一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

一、“道法自然”的思想对于人类社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有着启迪价值。当今世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环境问题作为人类社会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一个恶果,是对人类过分地高扬了自己的主观性、意志力量的惩罚。为了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人类开始寻找一条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之路。道教“道法自然”的思想对于推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显然有着积极作用。道教从对人类生存危机的终极关怀出发,主张人和自然的协同进化。“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道教从“天人合一”的思想出发,认为人是大自然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强调“道法自然”。道教的主要经典《道德经》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是要求人们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否则就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阴符经》指出:“自然之道不可违”。道教所说的天人(人与自然)关系,并不是纯粹的哲学命题,而是一种提高生命质量的生存之道。英国著名的科学史教授李约瑟认为,《道德经》“从来不把人和自然分开”。人文主义物理学家卡普拉指出:“道家提供了最深刻并且最完美的生态智慧。”这种智慧启示着:人类只有爱护大自然,与大自然协调相处,顺应自然客观规律,才能使人类社会得以持续发展。

二、道教“以德养生”思想对于提升现代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有着重要意义。道教的道德规范,凝结了中华传统文明发展的部分成果,道教神仙的人格魅力,在信徒心中是光辉的道德典范,给信教群众以安身立命的力量源泉。道教生命伦理学以“劝善成仙”为主题,解决人的生命存在、终极关怀问题。道教劝善的特征是把行善积德和人的生命联系起来,形成一种独特的生命伦理学,这就是“以德养生”思想。道教追求长生,“长生之本,惟善为基”,“以德养生”强调人的道德修养是养生的基石和要旨。人要长生,除了修炼自己的形体之外,首要的是在道德上行善去恶。道教生命伦理以个人的生命存在价值和意义为出发点,通过行善积德提高生命的质量,延长生命的时间,最终为人的生命找到了一个光明的、充满希望的归宿。道教“以德养生”的思想,作为一种有特色的道德资源,在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时代氛围中,更加凸显其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现代医学研究表明,养德有益于健康长寿。善良、高尚的品性,内无贪欲,外无烦扰,有利于保持心理平衡。良好的心态能使人体机能调节到最佳状态,从而增强人体的抵抗力。加强道德修养,不仅对健康有益,也有利于社会文明的发展。促使人们在追求健康的道路上更加自觉地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摒弃恶习,改善社会道德风气,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三、道教的人生价值取向对于现代人励志行事具有借鉴作用。道教认为人生的价值不在于物质利益或个人名利,而在于尊道贵德,唯道是求,为求真道而保持恬淡无欲、返朴归真,不为个人名利等外物所累,不为一己私欲而心神不安,始终保持“知足常乐”的高尚情操。道教是以长生、重生、乐生为人生观的宗教,激励人们快乐人生。如果在这样的人生准则之下,人们的思想素质会大为提高,澡雪精神、摆去俗累,更好地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体现人的真正价值,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道德经》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人们要像水一样利益人群而不争名利。《西升经》说:“我命在我,不属天地”,激励身处逆境的人们,不畏艰难,奋发向上,这种积极的人生态度对于当今社会具有现实意义。

四、道教文化对于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有着促进作用。历史的发展,各宗教在一定地区和一定的民族范围内形成了各自的宗教文化圈,维系着人们之间的关系,具有思想文化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牢固的凝聚力。台湾道教的根在大陆,所以与大陆道教同根同源同宗。在台湾,信仰道教的民众为数不少,道教文化已经浸透在寻常百姓的生活方式之中,成为许多人的精神支柱。道教文化在促进海峡两岸和平统一中将会发挥其独特的文化纽带作用,把海峡两岸的中国人在文化心理、风俗习惯上紧紧连接起来,形成事实上无法割裂的状态。这是道教作为中华民族本土传统宗教,作为“中国文化根柢”的价值魅力所在。弘扬道教文化,对于进一步强化海外华人对中国本土的亲和力、向心力,对于加强海外华人对中国文化的认同感,都有着重要意义。

新世纪,新时期,各种文化相互撞击、整合,道教将充分发挥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利益群生,使之为现代社会服务,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 马云福 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分布于世界几大洲,号称13亿信徒。但许多人对伊斯兰教并不十分了解,经常有人问,伊斯兰教与穆斯林有什么不同?其实伊斯兰教是宗教名称,而穆斯林则是指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多数人似乎只知穆斯林不吃猪肉,而为什么不吃猪肉也知之甚少。因此,对这样一个13亿人信仰的宗教有所了解是非常必要的。

伊斯兰教是入世的宗教,主张今世与后世两世并重。在穆斯林之间互相勉励和向真主祈祷时说的是两世吉庆,即今世过幸福美好的生活,后世在真主的慈悯下进入天堂过永久的幸福生活。这是穆斯林追求的最终目的。按伊斯兰教的要求,要想后世得到真主的美好报酬,那就要在今世多做善事,不作恶。先知穆罕默德说过:“今世是后世的种植园。”就是指人们在今世要行善戒恶,做一个好穆斯林,后世才会有美好的报酬。

伊斯兰教的唯一经典《古兰经》和圣训及伊斯兰教法中所规定的许多禁令和伦理道德主张,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在现代社会仍然有着不可忽视的价值与意义。

一、伊斯兰教的禁令。伊斯兰教中的禁令是很多的,如:禁止杀人放火。《古兰经》云:“除因复仇或平乱外,凡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众人。”(5:32)禁止卖淫嫖娼。《古兰经》云:“淫妇和奸夫,你们当各打一百鞭。你们不要为怜悯他们而减免真主的刑罚,如果你们确信真主和末日,叫一伙信士监视他俩的受刑。”(24:2)禁止欺诈贿赂。《古兰经》云:“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占别人的财产,并用它去贿赂官吏。”(2:188)伊斯兰教还禁止偷盗、抢劫;吸毒、贩毒;赌博;抽签算命等。这些恶行在《古兰经》、圣训中都有明文规定,教法上定为大罪。

二、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主张。在《古兰经》、圣训中,有相当多的伦理道德主张,比如:孝敬父母。《古兰经》云:“我曾命人孝敬父母;他的母亲,辛苦地怀他,辛苦地生他,他受胎和断乳的时期共计三十个月。”(46:35)圣训中说:“天堂在母亲的脚下。”就是告诫人们如果不孝敬父母就进不了天堂。尊重邻居,搞好邻里关系是伊斯兰教强调的美德之一。先知穆罕默德说:“谁归信真主和末日,就让他尊重邻居。”又说:“尊重邻居的尊严如同尊重母亲。”在伊斯兰教看来,对邻居不应分贫贱富贵,因为在真主面前人人平等。伊斯兰教对邻居的解释是很广泛的,有远邻、近邻,有亲戚朋友,其中有穆斯林,也有非穆斯林。还认为,上班时你周围的人便是邻居。对待这些邻居应本着互相尊重、友好相待、团结互助的精神。《古兰经》中还号召穆斯林怜恤孤儿,救济贫民,款待旅客等等。以上这些伦理道德主张,在现代社会也是完全适用的。

三、伊斯兰教提倡爱国。先知穆罕默德说:“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把爱国提到信仰的高度来看待,说明在伊斯兰教中,爱国的分量是很重的。当然爱国不是一句空话,它有着很深的内涵。比如:爱国就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爱国就应响应国家的各种号召,爱国就应积极参加国家的各项建设,就应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等等。

四、伊斯兰教十分重视学习、尊重知识。在这方面也有许多圣训,比如:先知穆罕默德说:“学习是每个男女穆斯林的天职”,明确指出了学习是每个男女穆斯林必须遵循的义务。又说:“学问虽远在中国亦当求之”,表明对于学习无论有多大的障碍和艰难困苦,都要进行。先知还说:“哲理是穆民失去的骆驼,必须寻找,哪怕在中国。”又说:“今世以钱财为贵,后世以善功为贵,今世和后世则以知识为贵。”充分表明伊斯兰教对知识是极端重视的,鼓励人们学习知识。

五、伊斯兰教主张和平,反对侵略;主张走中道,反对走极端。《古兰经》云:“人们哪,你们当进入和平教中。”明确指出伊斯兰教是一个和平的宗教。其实“伊斯兰”这个词是阿拉伯文的音译,本意就是和平、顺从。主张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和平相处,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反对侵略,即自己不侵略别人,也反对外来侵略。正如《古兰经》云:“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你们不要过份,因为真主必定不喜欢过份者。”(16:125)凭借《古兰经》这一教诲,穆斯林们凡受到外来侵略时便要拿起武器进行斗争,直到把敌人赶走,但不会过份。

伊斯兰教主张中道、反对极端的思想,贯穿于《古兰经》、圣训的各个方面。伊斯兰教还主张坚持真理,反对诬陷他人;提倡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提倡团结,反对分裂;提倡节约,反对浪费;主张卫生等等。这些在《古兰经》、圣训中都有根据。

综上所述,伊斯兰教的禁令和各种主张,同我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相通的,因而具有鲜明的现代价值和社会意义,这也是伊斯兰教能够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基础。

上海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 傅先伟 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基督教发展迅速,成为中国社会一个不可忽略的客观存在。因此,探讨基督教的现代价值和社会意义,不但有助于社会各界加深对中国基督教的理解,而且更有助于社会各界认同我国基督教界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上所付出的努力。

简言之,基督教的现代价值与社会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心理抚慰作用。许多学者认为:成熟的宗教信仰体系,均有着调节人们心理和生理的功能。基督教作为一种成熟的宗教信仰体系也具有这种功能。特别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缺少必要的疏通压力渠道,当人们在个人事业、家庭、人际关系等方面受到挫折时,失落感会比以往更大。基督教信仰体系中对人性罪恶的洞见,理想人生的向往,将对承受心理重压的人们起到抚慰作用。如基督教的救赎论中所展现出来的谦卑、忍让和甘愿牺牲的人生观,可以启迪人们从其面临的无价值、无意义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帮助创建理想的人生,帮助人们拥有创建心理平衡的能力,应对各种压力。

2、社会服务作用。从《圣经》及历史传统上看,基督教在强调灵性见证吸引人加入教会的同时,也强调社会见证,以兴办各种社会服务事业来见证教会与基督在社会中的临在,实践耶稣“我来是服侍人”的训言。从中世纪起至今,各国基督教兴办了大量学校、医院及其它福利机构,关怀老人、孤儿、残障等社会弱势群体。以美国为例,据1989年统计,教会及与教会有关的慈善团体的捐款额,占当年美国捐款总额的2/3。美国从事慈善工作的志愿者达1040万人,其中85%是基督徒。估计教会志愿者所贡献的工作时间的价值达到131亿美元。在香港,香港圣公会的社会服务机构的规模,名列全港社会服务机构的三甲行列。1949年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基督教一度从社会服务工作中退出。改革开放后,基督教的社会服务传统得以恢复,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据2002年不完全的统计,全国各地基督教“两会”已经兴办较有规模的敬老院23所,幼儿园20所,医院和诊所23所,康复中心4座,还办了一些儿童福利院、学校等,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影响。丁光训主教在视察基督教办的社会服务事业时说:“这也是基督教”。因为通过这些工作,基督教能在社会中作出佳美见证。

3、伦理道德作用。在中国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经济腾飞、市场繁荣、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成就是大家有目共睹的。而与此同时,个人主义泛滥、拜金主义流行、崇高境界消退、理想主义丧失的负面现象亦让人触目惊心。全社会在呼唤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重新建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社会公德体系的时候,基督教界可以在此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此种积极作用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体现:一是间接作用,即对市场经济情况下产生的若干问题进行反思。二是直接作用,即对中国当代社会公德体系的建构有所裨益。

首先,中国社会正处于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期。曾被贫穷和落后所困扰的中国人,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目标——现代化有一种美好的憧憬和期盼。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泛起的金钱崇拜、物质主义和消费主义倾向,缺少应对的策略与足够的反思。在西方,基督教被视为一种与西方先进经济管理文化有密切联系的主流意识形态。这种密切联系,使西方基督教团体参与并关注西方社会发展的进程,并能以自身的理论体系作为视角,对西方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甚至批评。对消费主义、拜金主义、物质主义等社会问题,西方基督教学者已对其进行较为细致的反思。这些反思,对中国思想界有参照作用。我们基督教界可利用自己的对外交流渠道,将这些反思的经验所形成的理论,通过学术研讨、著书立说、翻译注解等方式介绍到中国来,以为借鉴。

其次,在中国当代社会公德体系的建构过程中,中国基督教所持守的信仰理论体系中的若干道德因素,是重建中国社会公德体系的重要资源之一。学术界、宗教界对此问题谈兴正浓,我们自然不能置身事外。虽然现时基督教界的学术水平有限,但参与此问题的探讨正是中国基督教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素质的契机。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指引下,基督教的积极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我国基督教界正在成为稳定社会的积极力量,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力量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力量。

天主教唐山教区助理主教 方建平 宗教问题是一个重大而特殊的问题,据有关方面的材料显示,现在全世界60多亿人口中,信仰宗教的人约有48亿。我国信仰群众比例相对较小,但绝对数字也有1亿多,一些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教。在我国,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其社会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规范信徒的行为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公民有自由选择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的大门永远向人民敞开。任何一种宗教都有它的经典、教义、教规、礼仪、戒律作为信仰基础。信教群众都有严格的责任遵守信仰所要求的礼规,参与宗教活动,履行宗教职责,这是履行信仰所必需的。但信仰宗教者具有两重性,一是信教群众,二是国家公民。信教群众和国家公民受国家宪法保护,同时在法律范围内,又有应尽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协调统一的。宗教应该在国家宪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从事宗教活动;同时宗教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积极运用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祖国的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二、奉献爱心 服务社会

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力量。每个宗教的基本信仰是其灵魂生命,信教群众是其载体,所以任何一种宗教的真正价值与作用都是由信教群众的实践体现出来的。宗教在它的教义、教规、礼仪中对广大的信教群众有着强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能构成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因此,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对有关信教群众的力量以及作用方面,有着非常深刻的论述。他说:信教群众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宗教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会是守信、守戒且富有仁爱的组织,宗教不能单单指度颂经、礼仪及信仰生活为满足,应走向社会、服务社会、融入社会这个大家庭。信仰不同宗教的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科技人员等,应该充分地在他们各自的岗位上辛勤劳动、努力工作,以建设祖国、振兴中华为己任,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时要服务社会,并真诚地向社会各个层面奉献爱心,特别应关心那些弱势群体,扶持井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圣经上耶稣说:“你们为我的原故施舍一杯水,必有赏报。”你们为我最小的弟兄所做的就是为我做的。”圣经上还说:“你们是世界上的光,地上的盐,山上的城。”宗教本身应该本着这种精神来发挥光和盐的作用。

三、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中国宗教根植于社会主义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宗教、各民族团结互助、齐心协力,调整和完善自己的办教方针。在新世纪、新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在社会快速转型过程中,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摆在中国宗教界面前的一项新课题。“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事物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规律。任何宗教,无论它生存在哪个历史阶段,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下,它总是要与现实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环境,互通互容,保持同步发展,与时俱进,才能建立稳步发展的基础,否则谈不上生存,更谈不上发展。宗教也是一样,有它历史发展的渊源。在我国,它经历漫长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直到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历经数千年风霜雨雪的沧桑,经历了各个时代的磨难,冲破艰难险阻,顽强地生存在今天的社会中,其中原因,是因为宗教自身教义、教规所具有的信仰的力量所致。生老病死是人类所无法回避的现实,但死后魂归何处,科学与宗教有着截然不同的解释。生死问题是宗教萌生的土壤,这种土壤会伴随着人类的存在而存在,只要人类有生老病死的存在,宗教就不会消亡。这是宗教存在的第一因。第二,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变化,宗教自身也不断地进行着自我改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必然不同于任何以往时代的宗教,它更多的是适应了新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要求。要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就必须适应社会主义社会。

总之,宗教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为国分忧、稳定社会、利国利民,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经过宗教自身的不断努力,求生存、促发展,发挥自身优势,从而改变人们对宗教的旧观念,树立今日宗教的新形象。

在中国历史上,宗教从来没有象今天有这么好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作为中国宗教,应该充分珍惜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抓住机遇,锐意改革,适应社会,谋求发展。把宗教爱主爱人的精神努力“活”出来,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来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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