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学与基础经济学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学论文,经济学论文,关系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经济实践与经济理论的不断发展,对于完善我国财政理论体系建设使之更为适应财政实践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不容讳言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与社会主义经济大背景相适应的财政理论体系还面临着很多的困难。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我们在基础经济理论上仍然存在着很多分歧之外。经济决定财政,经济观决定财政观,因而要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财政理论框架的关键点之一就在于加强对基础经济理论及其对财政学影响的理解。本文的目的也正在于此。
一、基础经济学
“经济学(Economics)”一词发源于古希腊, 它是由两个词根“家庭”和“支配”组成,意为“家庭管理”。但是我们现在的经济学与古代和中世纪的“经济学”相比,已有着本质的不同。作为一门科学的“经济学”是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在十七、十八世纪产生的。恩格斯曾经指出:“虽然到十七世纪末,狭义的政治经济学已在一些天才的头脑里产生了,可是由重农学派和亚当·斯密作了正面阐述的狭义的政治经济学,实质上是十八世纪的产儿。”(1972)这一政治经济学的特征是“研究了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内部联系”(马克思,1980)开始揭示在经济表象掩盖下的经济活动的内在规律,并以此与以前的仅仅以事描述、归纳、概括经济表象的研究工作区别开来,从而使经济学发展成为了一门科学。萨缪尔逊和诺德豪斯也指出:“以学科的标准来看,经济学有两个世纪的历史。亚当·斯密的奠基之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发表于1776年,也就是以美国独立宣言发表而著名的一年。两个事件出现在同一年决不是偶然的巧合。从欧洲君主暴政下争取自由的运动和从政府强力控制下解放价格和工资的尝试,这二者之间是紧密相关的。”(1989)由此可见,现代经济学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的确定相关连而于18世纪诞生的,亚当·斯密的划时代的著作则是其标志。
随着历史的发展,经济学也在向更深更广的领域进展——比如,在有的经济学家看来,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已经可以对一切的人类行为作出分析(贝克尔,1993)——由此,围绕着经济学应如何定义也就产生了种种不同的表述。
在一般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对经济学是这样定义的:“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蒋学模主编,1989)但是也有人提出过不同的意见,如在80年代就发生过关于“生产力经济学”的讨论。(平心,1982)而在笔者看来,事实上争论的是“政治经济学”范畴能否完全概括得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这一更为广泛的范畴。
在西方经济学者中,对经济学如何定义的分歧也是从来都没有消失过。例如,萨缪尔逊和诺德豪斯在其《经济学》中给出的定义是:“经济学是研究如何使用稀缺的资源制造有价值的货物并将其在不同的集团之间进行分配。”(1989)然而贝克尔却认为:“基于稀缺资源和各种可供选择目标的经济学定义过分笼统。”“经济学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社会科学而成为一门学科,关键所在不是它的研究对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而这种分析方法的核心在于“最大化行为,市场均衡和偏好稳定的综合假定及其不折不扣地运用。”(贝克尔,1993)事实上,就是把经济科学看作社会科学的一个“视角”。
众多不同的定义一方面反映了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庞大和繁复;另一方面也都为我们更为全面地理解经济科学提供了有益的素材。在笔者看来,无论何种定义都涉及或隐含涉及到这样一些关于经济学的共同特性:
1.需要评价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这样两个问题;
2.与1相关,需要对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的规范目标进行构造。 更进一步,还需要说明这两个目标之间的关系;
3.需要阐明对上述两个问题及目标的影响因素,并以特定的方法论对其及其影响的路径和结果作出分析;
4.需要一套区别于其他社会科学的相对独立的方法论。
正是这些特性,使经济学与其他学科相区别开来。当然,也与其他所有的学科一样,在其边缘界线上有可能与其他学科存在某种重叠和混合,从而形成关于经济学的某些边缘学科。
现在我们再把视线转向经济学的内部。由于视角的不同,又可以形成许许多多的二级学科。如货币银行学,区域经济学……等。在笔者看来,也可以采取一种这样的划分方法,即基础经济学与其他经济学的子学科。这里基础经济学是指对其他经济学子学科所共有的规律性进行归纳与总结的经济学学科。因而,作为基础经济学一方面对其他经济学子学科起着指导与方法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必然因其他子学科的发展而发展。同时,在这里基础经济学的特征也就显示出来了,就是要求它所包含的理论适用于其他一切经济子学科。正如萨缪尔逊曾经指出的:“如果在各种不同理论的主要特征之间存在着相似性,那就意味着在这些特定的理论之下存在着更为基础的一般理论,正是这种一般的理论,把各种理论的主要特征统一起来了。”(萨缪尔逊,1992)
毫无疑问,基础经济学的研究在整个经济学研究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左右着其他各子学科研究的方向与深度。因而,经济学子学科的任何整合的努力也必然受到基础经济学整合研究的制约。而作为基础经济学而言,其整合的难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哲学观的差异所致。价值判断的不统一正是基础经济学还难于统一的根源所在。这些价值判断的分歧主要可归纳结为:
1.如何定义公平及效率?
2.是否认同“经济人”概念?
3.个人效用偏好是否稳定、有效?
二、财政学
财政学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子学科,是随着经济学的产生而产生的。正是基础经济学为财政学提供了其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透过表象揭示经济活动本质与规律的方法论,并使之真正成为一门科学。以此而论,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同样也是财政学诞生的标志性作品。在其第五篇“论君主和国家的收入”中,亚当·斯密详细探讨了财政收入支出及公债对整体经济可能发生的影响,并在此也彻底贯彻了他贯穿全书的“看不见手”的思想,从而把财政学研究纳入到了作为一门科学的经济学研究体系中来。(亚当·斯密,1992)直到今天,我们许多财政学者在定义财政学概念时仍与亚当·斯密基本相似,如哈维·S·罗森在其《财政学》中作了这样的表述:“财政学, 也称为公共部门经济学或公共经济学,以政府收支活动及其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影响作为研究对象。”
本世纪以来,由于政府经济行为的迅速扩张,财政学也随之而发生扩张,财政学不仅要研究传统上政府收支对经济的影响,而且要研究公共企业部门或称之为“公共生产部门”活动对经济的影响,以及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管制与可能发生的后果。所以传统的“财政学(Public Finance )概念在越来越多的财政教科书中已为“公共经济学”(Economics of the Public Sector)概念代替。
以上是关于财政学的描述性的定义。有的学者则倾向于以分析方法(方法论)的差异——如同贝克尔之定义“经济学”一样——将财政学与其他经济学子学科区分开来。如蒋洪指出:“财政学作为经济学的一个特殊分支,它在经济分析方法上的基本特点是,将整个国民经济划分为‘公’和‘私’两大部分,它与其它经济学的区别就在于从公与私的相互关系来研究经济。……财政学要研究的就是在国民经济中哪些事该由政府来办,哪些事应让个人自己去办,该由政府去办的事该如何去办。”(1995)这样,就更进一步拓深拓宽了我们对于财政学的视野。
还有一些马克思主义财政学者指出,财政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不是从来就有,也不是永世长存的。财政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与此相关,财政学同样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总结以上这些观点,我们可以概括出关于财政学的这样两点不同于其他经济学子学科的特征:
1.财政学研究政府行为对经济绩效(包括资源配置与公平分配两方面)的影响,而政府行为的合理界限则是一个历史范畴;
2.财政学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分析方法。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值得引起注意的是,政府行为对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因素都可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并通过这样的影响,最后对经济实绩产生作用。然而在工作研究中,我们可能会对此有所忽视,从而导致把中介过程误作最终目标的错误出现。
然而,对于以上的定义及其概括,我们仍然可能心存疑虑。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理解“政府行为”。如果我们把政府也理解成为一个“经济人”或者与此相近地将其拟人化,那么“政府行为”即等同于个人行为。这样一来,必将导致得出一结论,就是既然“政府行为”具有与个人行为一样的规律性,不论这种规律性是什么,它总是在经济学的研究框架内以公理形式给出的,从根本上则取决于经济学分析之外的于基于不同哲学观——价值判断,因而对“政府行为”的特殊研究也将成为不必要。如此,财政学之所以相对独立于基础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特征——相对特殊的方法论——将不复存在。财政学只能成为一门阐述“政府行为”偏离“经济人”行为的规道有多远,并把这种偏离的原因归之于诸如纯物质方面的信息不完全等因素——恰恰正是这些因素也同样是导致所谓的“市场先灵”(Market Failwre)的原因——并如何向最优模式努力的学科。也有的人把偏离的原因归之于偶然的缺乏理智、愚蠢等。但我们知道,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鲜明地指出,不存在脱离于必然性之外的偶然性;而现代西方许多经济学也指出,个人的偏好是稳定的——换言之,即个人行为存在着某种必然性与规律性。因此,试图以规律性之外的偶然性来说明问题从根本上是不可能成立的,我们至多能够确认的是对规律还没有充分地认识和把握。
总而言之,把“政府行为”等同于“个人行为”的作法,在笔者看来,既在理论上不合逻辑,也无法对实践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因此,笔者认为,与其从“政府行为”这一易于引起混乱的角度来定义“财政”与“财政学”,倒不如从“制度”的视角来把握这两个概念。正如关于市场制度的研究是要说明如何从人的合理行为这一逻辑始点出发,经由市场制度这一中介达致有效的经济目标,财政学所要研究的也是怎样从与此完全相同的一个逻辑起点出发,并经由财政(或称为政府,或称为公共部门)制度中介达致同样的。在这样的模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评价制度的有效性,而这又可以从两方面看手。一是设定最优的目标评价体系及单一制度模式,然后解出在某些因素的限制条件下,代入模型中的制度模式与最优解的差距,并通过变换限定条件,来求得对最优解的逼近;二是设定其他变动因素为常量,将不同的制度模式代入模型中,以比较何者的解是较优的。这两方面的努力都将对经济实践起到有效的作用。还可以指出的是,近期以来的经济学研究正将很大的力量指向了“政府”与“企业”这两个长期以来的“制度黑箱”,而视角正是从“制度的替代”上来深入的。那么何者制度为优呢?根本性的判断标准就在于何者能够更有效地减少“交易成本”。
还要指出的是,以“制度视角”定义的财政学在某些地方与其他经济学科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重叠,比如货币银行学主要是研究市场制度中的货币银行制度对于其他经济变量及经济目标影响的,这里就可能也包括对财政制度的影响,而研究财政制度对货币银行制度也同样有着某种程度的影响。从现实的经济来看,存在着几种经济制度同时发挥作用的情况,也可能出现几种制度混合形态:如政府对市场的管制,政府组织企业生产等,这也就是被广泛认同的“混合经济”概念所指的状态。但这些都不妨碍财政学作为一门学科的相对规定性就是围绕着财政制度与经济的相互关系这一独特视角展开的事实。
在这一分析中,我要澄清这样两种观点,其一,认为“政府,企业、消费者”三者构成了市场经济的主体,政府也是通过市场起经济作用的。然而,笔者认为这三者并不能构成合乎逻辑的并列关系;把这三者并列,也从根本上抹杀了政府作为一种非市场性经济制度存在的必要,难道能够把政府理解为一种可以在市场框架内克服“市场缺陷”的“超人”吗?其二,认为政府经济行为是“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二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笔者认为,这种理解同样也是错误的。因为国家或政府的政治职能与经济职能是一种行为的两个方面,而并非两种行为,这两种错误认识(陈宪,1995)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可能引起某种程度的混乱。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财政学的可能隐含着的根本性分歧也将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关于经济分析和财政分析相一致的逻辑起点的,即个人经济行为的驱动机制是什么?另一方面则是关于财政分析的终点——目标体系的,即公平还是效率或两者兼而有之?他们之间的关系又怎样?因为,在一定的物质条件约束下,个人经济行为的驱动机制事实上将是财政制度实况及变迁的决定性影响因素。而目标体系的选择则左右着对财政制度有效性的判断。而所有这些都是与前述的经济学的根本分歧相一致的。因此,归结到一点,就是经济决定财政,而财政观取决于经济观和哲学观。
以上关于财政学的探讨所涉及的无疑是一些财政学科中最基本的问题,也即是具有共同规律性的东西。在此基础上,如同经济学可以细分为一些子学科一样,财政学又可以进一步划分出税收学、公债学、转移支付学等等子学科来。构成这些子学科的方法论基础的,就是基础财政学,或称之为财政学基础理论。它所要研究的是,政府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以及从总体上来看,这种经济制度的运行规律与绩效。
三、财政学与基础经济学的关系
从一和二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是基础经济学构成了财政学的方法论基础。而基础经济学观点的差异正是财政学分歧的根源。许多财政学者在不同的场合也指出了这一点,如在邓子基主编的《比较财政学》一书中,就有这样一段论述:“资产阶级财政学说是以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来展开的,它们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揭示财政的内在规律性,而仅仅是对财政活动表象的描述的分析,并为政府的财政活动出谋划策。与资产阶级财政学说完全不同的是,社会主义财政学说是以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为基础来展开的。……力求透过财政活动的表象,揭示财政的本质、职能,把握财政的内在规律性,……”(1987)
在本节中,笔者想更进一步说明的是,基础经济学与财政学的具体界限究竟在什么地方。
首先,笔者在一中已给出了关于基础经济学的初步的定义。那么,基础经济学到底包含着怎样一些其它经济子学科所共有的一般规律性呢?它又是怎样地对其它经济子学科起到方法论基础的作用呢?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认识。
第一,正如本文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经济行为主体(笔者认为以终极化的主体形式而言,只有个人才是唯一的行为主体)具有某种从事经济活动规律性。这种规律性是经济学分析框架所不能完全说明的,但是又是在经济学分析框架内以公理性前提的形式给出的。作为基础经济学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秉承不同的哲学观所带来的不同的价值判断,在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设立这样的一个前提。如“经济人”概念的提出,或个人效用偏好稳定等假设的设定就是这样的一种工作。
第二,基础经济学的另一重大任务是设立经济活动的目标评价体系,这一目标评价体系的设立同样基于个人对社会发展规律性的不同认识。这一认识过程同样不是要在经济学的框架内来完成的。但将这种认识内化为经济分析的目标评价体系就又构成了经济学研究的基本任务之一。如“帕累托最优”状态、社会福利函数等,都是属于这方面的工作。
第三,基础经济学有责任构建一个经济变量活动的分析框架。也就是要指出从人的基本经济行为规律出发,究竟要经过怎样的反应链系列,而影响到经济目标的实现。如马克思主义的关于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原理就是这样的一种理论;新制度学派关于制度变迁对经济绩效影响的理论也同样是在这一方面的努力。
第四,从逻辑起点开始直至目标终了的经济分析过程中,牵涉到许许多多经济变量的错综复杂的影响和作用。如何从经济学意义上说明这些繁复的过程?这就要求有一个相对统一的经济学方法论,而这也构成了经济学之所以异于其它社会科学的特征之一。寻求这一最基本的方法论工具的任务也是基础经济学研究所要承担的。而这一最基本的方法论,在笔者看来,就是成本一收益的计量。无论是什么经济学流派,之所以研究的是经济学而不是其他社会科学,就是因为它们总是在围绕着付出多少(失多少)、收入多少(得多少),以及二者的比较上来做文章。当然,同样地由于各自的哲学观的不同,对于成本一收益计量工具的设定与理解也会呈出各自不同的差异,比如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与新古典学派效用论的分歧等。但不管怎样,成本—收益分析(或称之为“投入—产出”分析)构成了经济学应有的题中主义,不断在这方面进行创新,是基础经济学的课题。象最近的由“交易成本”衍化而来的“制度成本、收益”、“信息成本、收益”等概念的出现正是这方面的工作。
正是以上四个方面构成了基础经济学的基本特征,也使基础经济学与其他经济学子学科联系和区别开来。笔者想,所谓“经济学范式”,也正是指此而言的。以财政学而言,就是在基础经济学设定的前提和目标体系下,在基础学提供的变量活动分析框架内,运用基础经济学所提供的分析工具,着重分析研究其他经济变量对财政制度的影响、财政制度变化对其他经济变量的影响、财政制度内部变量的变化对财政制度的影响,以及,最终,这些影响对经济目标体系的影响。这里笔者想再次重申的是,财政学研究要运用经济学研究的一般方法论并不意味着否定财政研究有其相对独立的方法论。恰恰相反,财政学的相对独立方法论正是基础经济学理论在财政学领域的具体运用和发展。例如,公共选择理论是属于相对独立的财政学方法论范畴的,但依笔者来看,它的产生仍然是以经济人和成本—收益分析等为基础的。
另外,还要指出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来看,经济现实的发展必然决定经济思想的发展,而经济思想的发展从根本上说,也是服务于经济现实的发展的。处于同一经济现象背景下的基础经济学与财政学的发展必然是大致相应的。对经济现实发展进行了高度提炼的基础经济学的发展不断为财政学发展提供新的方法论,而来自于对财政实践发展深入研究基础上的财政学发展反过来又会对基础经济学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养分。同时,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基础经济学与财政学都不失其作为学科体系的相对规定性,正如其他社会科学,如哲学、艺术、文学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但不失其为独立的学科一样。
最后,我还要解释一下为什么提出“基础经济学”这样一个概念。这是因为,首先,这是一个事实,是符合经济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性的;其次,笔者认为西方经济学中的所谓微观经济学长久以来事实上是在市场制度唯一有效的经济制度这样一个狭隘的观念下生成的,因而其并不能完全地解释以政府为主体(或名义主体)的客观经济政策的实施以及以企业为主体(或名主体)的经济行为对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这也是曾经出现过的含混不清的“寻找宏观经济学微观基础”的提法的缘由。因而传统的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并不能胜任充当基础经济学这样的一个重任。这一点对财政学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如果简单地把传统的微观经济学作为财政学科的理论基础,那么是无助于现实问题的解决的。
作为本文的结尾,笔者想说明的是,笔者构建这样一个基础经济学与财政学(以及其他经济学科)关系的框架——正如其他许许多多经济理论或多或少地包含着某种价值判断一样——也是包含着自己的价值判断的。这一判断就是:社会活动归根结底是人的活动;任何组织、制度都是为人类征服自然而服务的,是在自然条件约束下的人的意志的体现,而不是其他。我国新时期财政学的发展理应注意借鉴世界范围内最新的基础经济学方面发展的成果,如“新政治经济学派”等,以更新对“财政”、“财政学”的认识,更好地构筑我们自己的体系。
标签:经济学论文; 财政学论文; 理论经济学论文; 经济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财政制度论文; 微观经济学论文; 市场规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