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执行情况报告(2015年)_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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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长致辞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审计制度改革创新大力推进的一年。为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完善审计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改进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首次当面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就重点事项整改进行专题询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将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不断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相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纠正审计指出的问题,强化管理、完善制度、推进改革。所有这些,都为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年来,审计署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理审计队伍,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创新审计管理,不断加强审计法治化、信息化和审计理论建设,为审计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年来,审计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改革发展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坚决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一方面深入揭示体制机制性问题),坚持“三个区分”(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持续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不断深化财政、金融、企业、资源环境、民生、经济责任和涉外审计,较好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015年,审计署共审计376个部门和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需要,还对7633个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和调查。对于审计署2015年度的工作绩效,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评价:

      (一)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即审计工作中产生的能用货币计量的成果,主要是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促进增收节支、挽回(避免)损失、核减投资额、拨付资金到位等量化货币指标来评价。

      这方面的审计成果是审计工作直接为国家带来的经济效益。2015年,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直接促进财政增收节支、挽回(避免)损失等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总计4031.97亿元。与此同时,审计署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53亿元。比较两方面数字,投入产出比为1:260,也就是审计每花1元财政资金,可为国家带来增收节支等经济效益260元。从人均工作成果看,按审计署在职人员3341人计算,人均实现审计成果12068万元。

      (二)不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即审计工作中产生的无法用货币单位精确计量的审计成果,主要是通过审计督促有关方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追责问责等,从而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来评价。

      不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从2015年审计工作情况看,可以使用的量化评价指标有:通过审计,提交各类审计报告和专题报告2775篇,提出审计建议1456条,推动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2263项,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制度1971项,促进新开工和完工项目18862个,取消和清理行政审批、资质认定和收费等486项,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事项905件、涉及5750人等。

      不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是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的体现。从2015年审计工作情况看,具体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通过持续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推动资金落实、项目实施、政策落地和追责问责,促进了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是通过持续跟踪审计地方政府债务、重点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资本市场风险管控和跨境资金流动、证券市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国有企业境内外投资经营等情况,及时揭示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风险隐患,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

      三是通过开展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财政存量资金、转移支付、税收征管等审计,重点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绩效情况、“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等管理使用情况,促进严肃财经纪律,推动了财政资金整合专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绩效。

      四是通过加大对扶贫、农林水事务等民生资金的审计力度,持续开展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政策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及时揭示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促进了惠民政策落实。

      五是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审计,重点监督检查资源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六是通过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全面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推动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推进了依法行政。

      七是通过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重大侵害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推动了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

      八是通过揭示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密切关注改革措施的推进和协调配合情况,关注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提出解决突出问题和推动长远发展的建议,促进了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审计署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将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反映重大风险隐患,注重揭示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着力促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着力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促进改善宏观调控和调整产业结构,着力促进保障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审计工作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衷心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审计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诚挚欢迎大家继续对审计工作给予监督,多提宝贵意见。

      2016年9月2日

      一、年度工作总体安排

      (一)总体思路。

      2015年审计署工作的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从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入手,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为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审计中要围绕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实效,切实做到“六个贯穿始终”:

      ——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贯穿始终。审计中要牢牢把握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个根本目标,始终关注群众利益维护、社会事业发展、公共制度建设等情况,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促进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服务公平合理配置,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把推动依法治国贯穿始终。审计中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始终关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揭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反映法律法规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提出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

      ——把促进深化改革贯穿始终。审计中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始终关注改革措施的实施进度和协调配合情况,关注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积极提出解决突出问题和推进长远发展的建议,发挥深化改革“催化剂”作用。

      ——把推动政策落实贯穿始终。审计中要把监督检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作为重要内容,始终关注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发挥政策落实“督查员”作用。

      ——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贯穿始终。审计中要充分发挥经济发展的“安全员”作用,始终关注财政、政府性债务、金融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关注风险发生发展的趋势,防止风险交叉传导,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贯穿始终。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重拳出击,一查到底。要查源头、查原因、查责任、查后果,深入研究分析腐败案件发生的规律,推动建立完善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机制,发挥反腐败“利剑”作用。

      (三)总体原则。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原则,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看待经济运行中的一些问题,既不能以现在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

      审计中,对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以及乱作为、假作为、不作为等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突破原有制度和规定的创新举措或应变措施,只要符合改革方向,有利于科学发展、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有利于调结构、转方式、利长远,有利于整合资源、提高绩效、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有利于科技创新、增强发展后劲,有利于化解矛盾、防范风险,就要予以支持,并促进总结完善,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定;对深化改革、探索创新中出现的一般性不规范行为和工作失误,要从促进提高规范的角度,及时予以提示提醒,促进改进完善;对审计中发现的不适应甚至阻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制度规章、体制机制,要主动揭示反映,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

      (四)审计项目安排。

      按照上述总体部署,审计署2015年统一组织24个审计项目①,包括: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项目1个、财政审计项目9个,金融审计项目2个,企业审计项目1个,民生审计项目3个,资源环境审计项目2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5个,涉外审计项目1个。其中: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是全国审计机关共同参与的项目。具体项目计划见下页表:

      二、年度审计任务完成情况

      2015年,审计署按照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共审计376个部门和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需要,还对7633个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和调查。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促进增收节支2885.12亿元、挽回(避免)损失166.79亿元、核减投资额5.45亿元、促进拨付资金到位447.36亿元,被审计单位缴纳其他资金356.57亿元、调账处理170.68亿元;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事项905件、涉及人员5750人;提交审计报告和专题报告2775篇,提出审计建议1456条,促进新开工和完工项目18862个,以及取消和清理行政审批、资质认定和收费等486项,推动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2263项,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971项。具体任务完成情况:

      (一)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署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审计作用促进稳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若干意见》、《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审计机关全力搞好跟踪审计,其他各项审计都要把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并明确和规范了跟踪审计对象、阶段划分、审计内容、报告公告、组织分工等事项。2015年,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其中审计署直接跟踪审计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9个中央部门和7户中央企业。在审计中,始终把握重大项目推进、重点资金保障、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风险防范、简政放权等“五大抓手”,坚持边审计、边征求意见、边通报情况、边督促整改、边提出完善体制机制的意见。根据审计情况,向国务院上报审计报告和专题报告30多篇,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公告6篇,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对部分典型事例进行了追责问责。

      通过审计,促进新开工、完工项目9408个,推动9454个项目加快了审批或实施进度;促进相关部门和地区取消、合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34项,取消职业资格、企业资质认定241项,停止或取消收费111项;促进有关方面完善制度50多项、出台风险防范措施20多项;有2138人受到撤职、停职检查等处理,有9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

      (二)财政审计情况。

      审计署不断深化中央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对中央财政管理和44个中央部门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持续监督检查部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情况;制定《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组织实施操作办法(试行)》,组织对9个中央部门开展分阶段预算执行审计试点;在多年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中央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大力推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审计署下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推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意见》等文件,组织实施了财政存量资金、转移支付、税收征管、地方财政收支等专项审计。根据审计情况,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推进“营改增”试点、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等多份专题报告,并配合财政部修订完善多项制度规定。

      (三)金融审计情况。

      继续跟踪审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8家重点商业银行贷款投放情况,对农业银行、光大集团、国寿集团、人保集团、太平保险等5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资本市场风险管控和跨境资金流动、证券市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审计情况,及时揭示金融市场监管、市场运行、规则制定、金融创新、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风险隐患,移送了一批涉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非法倒卖票据等重大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维护了金融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

      

      (四)企业审计情况。

      按照中央深化企业改革等要求,研究起草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加强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等意见规定,推进国有企业审计全覆盖。探索实行国有企业境内境外审计一体化,主要审计了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中铝公司、中航工业、中国电子、中国电科、招商局集团、港中旅集团、东航集团和南航集团等10户中央企业,对部分中央企业境外业务进行了审计。审计中,重点检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法人治理、重大决策、经营管理、风险管控、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着力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和深化改革。

      (五)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加大对扶贫、农林水事务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持续开展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展试点审计。审计中,重点监督检查政策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更加关注相关领域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关注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服务的公平合理分配,促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发挥效益。通过审计,促进追回和归还资金等100多亿元,整改违规分配使用保障性住房等1.7万多套。同时,扎实做好审计署扶贫点河北省顺平县、江西会昌县、贵州省丹寨县的帮扶工作。

      (六)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促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在湖南省娄底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编制审计操作指引,探索审计方式方法。加大资源环境审计力度,各项审计都关注了资源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推进落实情况;组织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相关资金专项审计,从政策落实、审批管理、资金征管等方面,重点揭示资金滞留闲置未发挥效益、套取资金或损失浪费、项目建设未达预期以及矿业权审批、出让转让或开发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推动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

      (七)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审计署主要对36名省部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地方省级领导干部16人、中央部门领导干部6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9人、金融机构领导人员5人,首次对省委书记和省长进行同步审计。同时,还对审计系统14名司(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中,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建立,突出审计重点,实事求是地界定责任、作出评价,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八)涉外审计情况。

      主要实施了对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公证审计,受托开展国际组织审计。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实施完成318个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公证审计,其中审计署直接审计52个项目。按照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组织要求,依据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积极探索依法审计与报表鉴证、对内监督与对外公证的有机结合,全面履行审计的监督、公证和评价职能。

      (九)其他专项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1.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报告机制相关工作。包括:参加全国人大预算工委组织的相关调研、座谈和研究工作,多次对改进报告机制提出建议,协助确定重点调研的事项和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审计署专门下发整改清单,要求各地、各部门限时将整改情况报告国务院,抄送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首次当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回答询问。

      2.完成中央经济责任审计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包括:组织召开中央联席会议第5次全体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定《2015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从完善组织机构、强化计划管理、突出审计重点、规范审计评价等方面对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出部署。

      3.建立健全审计与中央巡视工作、案件查办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抽调200多名业务骨干,参与中央巡视组工作或重大腐败案件的查处。

      4.派人参加国务院两次全国大督查工作,并将有关审计情况及时提供给督查组。

      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督查工作,为建立健全“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了建议。

      6.参加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组织的监督检查和专项调研工作,每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涉企收费审计相关工作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有关涉企收费管理和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落实。

      7.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交办任务,组织云南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130多名审计人员,对云南鲁甸、景谷地震灾区的14个受灾县(区)的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8.参与推进使用正版软件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起草了相关专题报告。

      三、自身建设情况

      (一)机关党的建设情况。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中共审计署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暂行规定》,明确了署党组负总责,署党组书记、党组各成员以及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具体落实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制定《中共审计署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台账》、《审计署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规定》、《中共审计署党组派驻纪检组长工作规则》,规范了相关工作。修订《中共审计署党组巡视工作规定》,成立审计署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5个特派办、5家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了巡视。

      2.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成立中共审计署党校,完善各级审计机关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制度机制。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和宪法,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计人员思想道德建设的全过程,培育和践行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增强审计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3.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切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努力打造审计铁军队伍”为目标,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不严不实问题大检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署党组派出160多人组成的20个检查组,用近2个月对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办和各派出审计局开展全覆盖检查,坚持自上而下查问题、以下看上寻根源,重点查找署党组和党组各成员,特别是党组书记,以及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则执行、审计业务履职尽责、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保密工作、基本建设项目等8个方面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并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制作《审计人的“严”与“实”》先进事迹汇编和先进事迹视频宣传片。

      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举办审计署机关党建工作培训班,明确新形势下机关党建的目标方向、职责任务和措施途径。经中央组织部同意,18个特派办设立分党组,并将其机关党的关系由驻地管理调整为署机关党委统一管理,制定《关于加强特派办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强化审计一线党组织功能,制定《审计组临时党组织工作规则》,明确临时党组织的设置、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等。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检查指导,指导召开中共审计署机关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

      5.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需要,研究制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对审计机关监督的暂行办法》,及时修订《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制定规范审计现场管理、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礼品礼金处理等规定,健全重大审计项目廉政跟踪检查、廉政回访等制度。对审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遮掩、不护短,坚持一查到底,对违反纪律的干部严肃处理,同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内部管理情况。

      1.推进完善审计制度。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反复磋商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审计职业化建设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同时,积极指导实行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的7个省市推进试点相关工作。

      2.系统谋划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注重研究和总结审计实践经验,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审计发展规律,不断深化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的认识,并以“新常态下的国家审计”等为主题召开专家座谈会,深入研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方式途径。同时,组织对《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研究起草《“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审计工作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3.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加强审计计划统筹,确定不同审计对象的审计频次和组织管理模式,科学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加强审计资源整合,对涉及全局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进行全面审计,推进形成完整监督链条;坚持重点突破,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审深审透,实现以点促面;积极探索各级审计机关、不同审计项目之间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的方式方法,提高审计成果利用水平。

      4.改进审计组织方式。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努力实现审计工作的“七个一体化”和“六大转变”。“七个一体化”,即在审计内容和范围上,形成财政、金融、企业、经济责任、资源环境、民生审计一体化,境内与境外审计一体化;在审计资源整合上,形成审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项目方案、组织实施一体化,审计一线作业与后台数据分析一体化,审计实践总结与理论研究一体化;在审计作用发挥上,形成查处问题与促进发展、分析原因与推进改革、促进整改与推动问责一体化,惩治腐败与促进廉政、揭示风险与维护安全、促进公平正义与推进民主法治一体化。“六大转变”,即实现由单点离散审计向多点联动审计转变、由局部审计向全覆盖审计转变、由静态审计向静态与动态审计相结合转变、由事后审计向事后与事中审计相结合转变、由现场审计向现场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转变、由微观审计向微观与宏观审计相结合转变。

      5.严格内部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坚持党务政务双公开,党组各项决策和制度规定事先反复征求意见,重大事项和制度规定请署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部分审计长会议和业务会议邀请特约审计员列席,向社会公开署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和绩效报告、预决算。组织开展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实时了解和监控二级单位的财务状况并每月通报,听取纪检组长关于所派驻单位的廉政、工作、选人用人等情况的汇报。

      (三)审计队伍建设情况。

      1.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举办审计署各单位和省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审计署2015—2018年领导班子建设规划》,提出署党组要定期研究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每年要对司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进行分析研判和考核,其履职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和班子结构需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制度,修订署机关和派出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进一步简化评价内容,细化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方法。

      2.有序推进干部交流培养和人才引进工作。着力创造机会、搭建平台,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在政治素养、思想境界、道德情操、能力作风等方面得到全面锻炼、进步和成长。注重选派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和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到审计一线、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的基层单位、到与群众接触比较直接的岗位挂职任职,推进与西藏、新疆审计机关的干部双向交流,共派出和接收挂职、交流干部153人。通过公务员招录、地方选调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录用公务员218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5人,有效充实了审计力量。

      3.加强审计干部培训。推广应用案例教学、网络培训、模拟实验室培训、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推进案例库、课件体系和教材建设,全年举办业务、任职等培训班77期,培训7744人次。审计干部教育学院正式运行,组织编写了审计业务培训教学大纲和教案,培训1100多人次。

      4.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坚持把从严管理队伍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制定《关于审计署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38条要求。制定《审计署文明审计暂行办法》,严格规范审计人员工作行为。注重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及时指出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及其他需要注意问题。

      5.强化人文关怀,创新有利于干事创业的制度机制。注重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建立与出差审计人员家庭的联系制度,建立审计现场思想交流制度,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内部财务集中管理,逐步加强服务一线、保障一线的措施。

      (四)审计法治化建设情况。

      1.加强制度建设。对建署以来仍在实行的474件制度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各类失效文件155件,合并修订319件,并请署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进行了两轮合法性审核,形成了7大类40件的审计署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2.加强审计指南体系建设。审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指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指南等4个审计指南,对财产保险公司审计指南、土地资源审计指南等9个审计指南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3.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制定审计结果文书和审计业务信息复核审理规则等制度,实行审计报告及信息会审制、审理分级负责制和审计质量问题通报问责制,进一步优化质量控制流程,严格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责任,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完成行政复议、应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审核、信访等工作。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0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审核41件次。

      (五)审计信息化建设情况。

      1.积极推进“金审工程”三期建设。继续开展“金审工程”三期立项相关工作,组织完成了可研报告评审及初步设计编写工作,可研报告已获批。

      2.新技术审计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探索构建审计指挥中心,实现审计业务数据、审计管理数据以及其他辅助性数据的关联分析,为审计决策指挥提供数据支撑;组织编写包括精确定位类查询模型、模糊匹配类查询模型、多维统计分组类查询模型、多表联合查询模型等多种分析模型51个。

      3.有序推进数据采集分析等相关工作。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扩充审计数据资源规模;自主研发并完善审计电子数据管理平台,初步实现用户权限的登记管理、存储空间和数据终端机实时监测等功能;探索数据联网与远程管理模式。搭建远程数据分析环境,开展数据分析测试。

      (六)审计理论建设情况。

      1.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设。修订出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研究》并输出版权,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研究》编写并交付出版,完成《中国共产党审计工作史》修订。

      2.积极推进审计实务应用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审计监督全覆盖研究”、“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等25项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形成了48期《审计研究报告》;编译了19期《国外审计动态》;汇集编写出版《审计技术创新发展报告及案例选编(2015)》,完善《行业审计读本》、《审计方法技巧》系列丛书。

      3.进一步健全理论研究协作机制。积极与特派办、部分省级审计机关和高校合作开展课题研究,整合审计系统的科研力量;召开全国审计科研协作会议,增进交流,明确研究共识;继续建设审计干部教育学院和审计科研所博士后工作站;组织开展审计署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工作。

      四、对地方审计工作的业务领导和工作指导情况

      (一)推动地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履行地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协管职能,协助地方党委完成22个省(区、直辖市)审计厅(局)54人次的职务任免审批手续,并对3名省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开展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开展对地方审计机关干部的培训,推广案例教学和模拟实验室培训;从中西部省(区)审计机关以及南京审计学院遴选35名业务骨干和青年教师到审计署进行交流锻炼。

      (二)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的业务领导情况。

      制定《审计署关于2015年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地方审计机关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审计署的有关工作安排,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的审计。探索统筹调配人员、统一编组、扁平化管理的新型组织方式,在一些行业性或区域性项目审计中,积极整合各专业、各层级审计资源。

      (三)推动地方审计机关业务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情况。

      开展对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了6个省审计厅、24个市县审计局的144个审计项目、707份审计决定书和458份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加强对地方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指导地方开展“金审工程”三期申报,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和数字化审计方式。

      五、审计国际交流合作情况

      (一)参与世界审计组织相关工作情况。

      履行世界审计组织理事会主席职责,主持世界审计组织第67次理事会,负责牵头修订《世界审计组织章程》;参加联合国——世界审计组织研讨会。在中国举办世界审计组织最高审计机关责任与作用工作组会议、合规性审计分委员会会议。派代表参加公共债务工作组、国家关键指标工作组、财务管理委员会、捐助委员会、能力建设委员会等会议。继续履行世界审计组织突发事宜监督委员会主席以及审计师认证特别工作组、战略规划特别工作组、金融工作组、采购合同特别工作组成员等职责。与世界审计组织秘书处密切合作,宣传联合国大会2014年底通过的A69/228号决议,推动各国审计机关在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参与其他国际审计事务情况。

      成功竞选国际标准组织“审计数据采集”项目委员会主席,承设秘书处,获得制定行业国际标准的主导权,并主办“审计数据采集”国际标准项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履行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组织财务审计委员会主席职责。参加全球审计领导人论坛。遵循国际规则,以观察员身份留任亚洲审计组织理事会,参加亚洲审计组织第13届大会暨第48次理事会。派特别代表出席拉美、太平洋、东盟、阿拉伯等地区审计组织大会,积极开展审计交流,介绍中国审计经验。

      (三)加强审计双边交往情况。

      坚持以构建审计国家间会商机制为重点,开展对外交流,深化中美审计交流与国际合作,第二次中美审计国际研讨会在美国审计署成功举办。继续深化中俄审计对话机制,主办中俄审计研讨会,参加圣彼得堡经济论坛。中法审计合作被列入中法副总理级经济财金对话框架,并签署中法审计合作协议。中国与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等最高审计机关继续保持密切合作,深入开展审计职业化、审计准则等方面交流。加强与周边邻国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审计交流合作,主办中印副审计长级双边审计研讨会,派代表团赴印度参加中印青年审计交流项目,派代表团赴越南执行双边合作协议项目;与印尼审计署的合作协议顺利实施,双方互派代表团开展审计工作交流;中日韩工作层审计交流继续顺利开展。

      (四)开展审计国际培训情况。

      根据国家外交政策的重点和援外工作的需要,采取组织国际培训班、派出审计专家和教师等方式,开展国际培训。举办东盟地区最高审计机关审计研修班,东盟地区审计机关和阿富汗审计署、澳门审计署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23名代表参加。派出审计专家与泰国审计署开展信息化建设交流,赴老挝为该国最高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授课。

      六、审计署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审计署当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4.61亿元(含预算调整),上年结转财政拨款3.36亿元⑥。全年财政拨款支出15.53亿元(含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6.52亿元,占本年支出总额的42%;项目支出9.01亿元,占本年支出总额的58%。年末结转财政拨款2.44亿元⑦。

      

      

      (二)基本支出情况。

      当年基本支出65222万元,主要包括2个方面:

      ——人员经费支出48907万元,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支出16315万元,用于按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行政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项目支出情况。

      当年项目支出90046万元,主要包括9个方面:

      ——审计业务经费支出51651万元。具体为: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经费支出21654万元,用于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等项目审计支出;审计外勤经费支出20356万元,用于审计人员外出审计发生的、按规定标准报销的实际支出;审计署重大审计项目业务经费支出5210万元,用于署机关、特派办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等重大项目审计中发生的支出;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经费支出4431万元,用于抽调地方审计机关人员和聘请注册会计师、工程技术专家等外部人员帮助完成投资、农业、金融、企业和国外贷援款等审计任务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支出24524万元。具体为: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支出15480万元,包括署本级基本建设类相关项目支出14388万元、特派办周转住房购置支出1092万元;计算机及网络运行维护费支出3311万元,用于维护审计署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支出;审计署本级及所属派出机构设备更新购置等支出2599万元,用于署机关、特派办购置办公类设备等支出;房屋及设备运行维护方面支出2239万元,用于房屋维修、设备维护等支出;审计涉外支出850万元,用于出访及接待国外来访支出;其他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5万元,主要是内审发展规划经费等支出。

      ——审计管理经费支出8268万元。具体为:审计综合管理类项目支出2974万元,包括后勤管理社会化专项经费、审计综合管理工作经费、审计博物馆运行维护类经费、审计档案电子化等项目支出;审计理论及审计专业技术研究类项目支出1860万元,包括审计专业技术方法研究、审计指南体系构建和中央部门决算审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审计结果公告及对外宣传类项目支出1270万元,包括审计对外宣传、审计结果公告、境外合作项目等支出。审计队伍建设类项目支出1136万元,主要用于审计干部的业务培训、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和专业领军人才培养以及审计干部学历教育等。审计数据系统建设及数据分析类项目支出600万元,包括地方财政收支数据分析、数字化审计指挥中心系统建设等支出。审计法制建设及质量管理类项目支出428万元,包括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制定与实施、审计项目考核与评估专项经费、审计法制建设类经费等支出等。

      ——信息化建设经费支出1068万元,具体为:审计指挥与辅助决策信息系统项目支出916万元,审计署电子文件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项目支出和“金审工程”二期建设支出152万元。

      ——其他审计事务支出117万元,为外资项目信息和审计成果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支出。

      ——外交经费支出47万元。具体为:与印度、俄罗斯等最高审计机关进行双边和多边活动等方面的支出共25万元;向世界审计组织、亚洲审计组织缴纳的会费和捐赠支出22万元。

      ——培训支出3133万元。具体为:审计干部业务培训3113万元,AO培训认证考试及计算机中级培训专项经费20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1040万元,全部用于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审计数字出版大数据应用知识库建设项目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198万元,按照国管局工作安排,用于涉及审计署、统计局和国资委3家单位职工宿舍的节能改造支出。

      七、年度工作绩效情况

      基于我国审计工作的实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评价审计署的绩效情况⑩。

      (一)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

      2015年,审计署审计(调查)单位376个,根据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需要,还对7633个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和调查,全署总工作量546 369人日。通过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直接促进财政增收节支、挽回(避免)损失等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工作成果4031.97亿元,包括促进增收节支2885.12亿元、挽回(避免)损失166.79亿元、核减投资额5.45亿元、促进拨付资金到位447.36亿元,被审计单位缴纳其他资金356.57亿元、调账处理170.68亿元。

      2015年底,审计署实有在职人员3341名,人均实现审计成果12068万元,即每位审计人员为国家财政节约或挽回资金12068万元。

      2015年审计署财政拨款支出共15.53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260,即审计每花1元财政资金,为国家带来增收节支等经济效益260元。

      (二)不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

      不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是审计工作立足于促进完善国家治理,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的体现。这方面的审计成果,可以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来评价。从量化评价指标看,主要有四个方面:

      1.积极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2015年,审计署向国务院上报重要事项专报和综合报告332份,向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各类审计报告663份、专题报告和综合性报告2112份,提出审计建议1456条。

      2.推动有关方面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和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通过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2263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971项,推动18862个项目加快实施,推动取消和清理行政审批、资质认定及收费等486项。

      3.推动公开透明。审计署共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公告34份,公开其他相关审计信息1万多条,设立审计署“自媒体工作站”、政务微信。同时,依法受理并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8例。

      4.促进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和维护财经秩序。审计署向司法、纪检和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事项905件,涉及人员5750人,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了一批重特大案件。及时跟踪处理结果,公告了已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结的55起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事项的处理结果。

      从定性分析看,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通过持续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推动资金落实、项目实施、政策落地和追责问责,促进了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是通过持续跟踪审计地方政府债务、重点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资本市场风险管控和跨境资金流动、证券市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国有企业境内外投资经营等情况,及时揭示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风险隐患,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

      三是通过开展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财政存量资金、转移支付、税收征管等审计,重点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绩效情况、“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等管理使用情况,促进严肃财经纪律,推动了财政资金整合专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绩效。

      四是通过加大对扶贫、农林水事务等民生资金的审计力度,持续开展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政策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及时揭示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促进了惠民政策落实。

      五是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审计,重点监督检查资源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六是通过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全面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推动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推进了依法行政。

      七是通过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重大侵害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推动了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

      八是通过揭示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密切关注改革措施的推进和协调配合情况,关注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提出解决突出问题和推动长远发展的建议,促进了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

      上述审计署2015年度的绩效情况列示如下:

      附录:审计署基本情况

      一、法律地位

      审计署于1983年成立,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七条、八十条、八十六条规定:审计长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审计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

      二、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4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依法独立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中央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决算草案编制,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管理运营情况。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对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七)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机构设置

      (一)审计署现任领导班子成员。

      刘家义 党组书记、审计长

      孙宝厚 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秦博勇 副审计长

      陈尘肇 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张通 党组成员、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袁野 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李晓钟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郑振涛 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组长

      刘正均 党组成员、法规司司长

      (二)审计署机构设置。

      1.审计署机关共设置21个内设机构。

      2.在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设有20个派出审计局,主要负责审计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3.在全国18个中心城市设有特派员办事处,主要负责审计省级财政收支,海关、国税和中央国库驻地方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中央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派出审计局和特派员办事处均由审计署直接领导,审计业务工作和人、财、物等由审计署直接管理,对审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工作事项由审计署有关司局对口联系和管理。

      4.设置9个直属单位,主管中国审计学会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个社会团体。

      具体组织机构设置见下表:

      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区域分布见下图:

      

      四、人员构成

      按照中央编办批复,审计署现有行政编制3423名(不含中央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编制),事业编制459名。截至2015年底,审计署实有在职人员3341名,其中行政编制人员3125名、事业编制人员216名;离退休人员998人。

      

      ①统一组织项目一般由审计署及其业务部门牵头或指导,由2个及以上审计署派出机构(部分项目地方审计机关也会参加)统一实施完成。每个统一组织项目又可以细分为若干个独立开展的具体审计项目。

      ②“抽调”指从各单位抽调部分业务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

      ③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与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

      ④中央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与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

      ⑤扶贫资金和扶贫政策审计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同步进行。

      ⑥“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是指上一年度支出预算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⑦“年末结转财政拨款”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执行完毕、需要在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⑧“基本支出”是指审计署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所必需的开支,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⑨“项目支出”是指审计署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⑩为审计署自身的工作绩效情况,不含地方审计机关部分。

      (11)指诸如制度不完善、违反程序、违规征地、破坏环境等各种难以用货币金额计量的问题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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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执行情况报告(2015年)_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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