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应采取适当的减税政策_税收论文

目前,中国应采取适当的减税政策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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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判断,看来我国实行的扩大内需的积极财政政策还会持续一段时间,这中间应当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作用。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手段不外乎两种:扩大支出和减税。我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以来主要采用了增发国债,扩大财政支出的办法。至于减税问题,我国流行的观点是:“当前我国实行减税不可行”。理由有二:一是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过低、减税空间不大;二是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降低了减税的刺激效应;三是减税很可能会大量减少财政收入,财政难以承受。这些观点,看起来都有一定道理,特别是“减税空间不大”的问题,似乎是事实。应该说,在当前我国大幅度减税确有困难,但适当减税不仅必要而且可行。这除了我国税费总负担偏重和当前世界出现新一轮减税趋势等原因外,还有以下一些情况值得研究:

一、我国的主要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偏高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基本税率为17%,如果换算成同国外可比口径,即换算成“消费型”的增值税,则税率高达23%,这高于西方国家(大多在20%以下)的水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而德国为25%,澳大利亚为28%(5年内降到21%),英国、日本、印度等国为30%,美国实行15%、18%、25%、33%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前三档都比我国低,最高边际税率才同我国相同。考虑到我国税前扣除项目少和企业经济效益低等因素,更显得我国企业税收负担重。

二、要正确对待税收与财政支出的关系

税收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收入的基本目标就是满足政府公共支出的需要。在政府职能既定的前提下,宏观税负的高低,应以所取得的税收收入能维持政府正常行使职能的经费支出及提供公共产品的最基本供给的资金需要为准。问题在于目前我国政府职能不清,存在职能错位、政企不分、包揽过多的问题,表现为政府机构过于庞大,吃皇粮的人员过多,支出浪费严重,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改革开放初期的4.7%增加到目前的12%左右。这个问题不解决,使税收任务一再加码就会破坏整个经济基础,从根本上扼杀税源。因此,政府机构的精简和效能的提高,财政支出的节省,可为减税提供相应的空间。

三、减税对经济发展能起促进作用

减税,不论对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各税来说,都会对生产和消费有明显的刺激作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减税让利,明显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就是个有力的证明。对不同的税类进行减税,尽管它们之间有着不同的功能特点,但是在具有扩张效应这一点上是共同的。例如,流转税的减税在增加需求的同时,对供给的刺激作用更大,所以它的扩张效应主要表现在供给方面;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减税主要在于增加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它的扩张效应主要体现在需求方面。

减税之所以会具有扩张效应,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都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价外税只是形式问题,不影响问题的本质),在价格一定条件下,税额的大小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可支配利润的多少。根据市场原则,企业之所以要投资和经营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这里的利润最大化,是指企业在交纳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之后,留归企业可支配的利润最大化。我国中央银行曾采取7次降息、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和取消贷款指标限制等措施,财政一再增发国债、扩大政府投资,其目的是为了启动社会、民间投资,但效果甚微。这里关键的原因在于盈利率和投资回报率过低。据统计,我国1998年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的总资产贡献率仅为7.12%。总资产贡献率的分子是利润总额、税金总额与利息三者之和,分母是平均资产总额。在这7.12%的贡献率中,如果扣除税金和利息支出,剩下的利润率则微乎其微。从这里可以看出,税负的高低(包括流转税和所得税)会直接影响利润率,从而影响社会投资的积极性。

四、降低名义税率并不意味着减收

通常所说的减部,是指降低法定(即名义)税率。而税收的多少除决定于起税率的高低外,还受税基的宽窄、征管强弱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减税并不意味着减收。在这里,我们应当借鉴西方国家80年代税制改革的经验,实行“低税率、宽税基、少减免、严征管”的经验,其结果由于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税收总额不一定减少,甚至有可能增加。80年代美国的里根政府采纳供应学派的主张,实行减税政策来应对经济的滞胀,这为90年代以来经济持续上升奠定了基础,并实现了从连年的赤字到有较大财政节余的重大转变。我们国家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不少税率偏高,税基偏窄,特别是减免过多过乱,既影响了税收,又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当务之急,应尽量减少和规范各种税收优惠和减免措施,并尽快建立我国的税收支出制度,使由于实行各种税收优惠和减免措施而减少的税收收入在国家预算中得到反映,并接受立法机关和公众的监督,这样也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税收优惠和减免的经济、社会效果。

五、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完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制

1.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

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即采取了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含税金不予抵扣的办法,之所以当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是基于两个方面考虑的:一是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防止财政收入下滑;二是当时我国正处于投资膨胀、经济过热的宏观经济背景下,而生产型增值税相对消费型增值税来说,对投资膨胀、经济过热有紧缩效应。现在,世界上实行这种类型增值税的国家已经很少,据统计,在实行增值税的100多个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目前只有中国、巴基斯坦、塔吉克、土库曼、巴西、多米尼加和海地等7个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在新的形势下,生产型的增值税的弊病越来越明显和严重:第一,影响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由于购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中所含增值税不能抵扣,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投资的积极性,特别是影响企业向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及基础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新技术的采用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第二,影响我国的产品出口。出口退税是世界各国鼓励本国商品出口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通用做法。而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出口产品中固定资产所含税款没有抵扣,出现退税不彻底,这必然会提高价格水平,降低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第三,影响我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由于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有免税规定,而内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得不到抵扣,这会使内资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上述问题只有在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之后,才能予以解决。由于我国经济结构正处于战略性调整时期,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至关重要,加之目前我国民间投资乏力,尽快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目前关于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已基本形成共识,唯一担心的是会否减少财政收入,财政能否承受得了。据测算,如果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就账算账,大约要少收600亿元。应该说,在当前我国税收每年增收两三千亿元的情况下,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并提高效益,从中拿出600亿元用于转型,换来一个好的税制,是值得的,也是承受得了的。还应看到,转型后,由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能够克服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刺激经济的更快发展,从长远看会长期增收。由于我国加强征管还有很大潜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很可能当年也不会减收这么多,甚至并不短收。

2.完善企业所得税制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是分为内、外资两套税制。由于税前列支标准和税收优惠制并不一致,使得实际税负轻重差别很大。据测算,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1%,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2%,国有大中型企业为30%。这种状况,不利于公平竞争,也不符合世贸组织关于规范税制的要求,应尽快合并两套税制,统一税法。其基本内容包括:(1)实行比例税制,税率定为25%,把国有企业的过重负担降下来。(2)规范税前扣除,取消计税工资规定,提高折旧率,放宽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列支标准。(3)扩大税基,整顿和减少税收优惠,实行国民待遇,但为使外商投资企业不过多增加负担,可采取某些过渡措施。

我们主张的当前我国应采取适度减税的政策,主要就是指通过上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与完善,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经济更快的发展。

六、当前是我国减税的最好时机

当前我国经济正在进一步得到好转,是实施适度减税的最好时机,同时这也是经济全球化和税收竞争的国际环境的客观要求。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近几年来税收增幅很大,财政有能力拿出一部分用来支持税制改革,以便形成“经济——税收——经济”的良性循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连续几年增收千亿元,2000年增收2348亿元,去年增收2511亿元。这为深化税制改革提供了财力基础。第二,1994年税改时遗留的期初存货税款抵扣、外商投资企业超过原税负的返还税款和大部分过渡性减免税优惠措施陆续到期,这几项可使财政增收减支一大笔款项。第三,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财政支出规模是有一定潜力的。第四,加强税收征管,控制减免,压缩名义税率与实际税负之间的差距,增加收入还有相当空间。总之,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我们应当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深化税制改革,适当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企业活力,实现经济形势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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