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技术创新的环境问题及其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创新论文,对策论文,环境问题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 9753 (2001)01—0018—07
一、当前中关村一些主要高科技公司技术创新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求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而且要求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相应地,政府的主要职能和行为方式也要进行转换,从直接组织和推动技术创新到为企业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这就需要弄清当前企业技术创新面临哪些环境问题,以便政府有关部门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对此笔者在国家科技部办公厅的支持下,采取典型调查的方法,对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一些主要公司进行实际采访和调查。这些公司包括联想集团公司、四通集团公司、方正集团公司、清华同方公司、清华紫光集团公司和大恒集团公司。
在实际采访过程中,笔者对技术创新环境这个概念做了简明的界定,即凡是目前企业本身不能解决而需要国家政府部门来解决的与技术创新有关的问题都是技术创新环境问题。
(一)企业产权不清和技术、管理等智力因素如何入股和参与分配问题——体制创新问题
中关村的许多高新技术企业都意识到,企业产权不清,技术和管理等智力因素如何入股和参与分配,是目前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重要问题,需要加快解决,即只有大力推进体制创新,才能进一步推动技术创新。目前,国家的政策环境比以前更为宽松,但要搞好体制创新,既需要各个企业及相关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有效和充分利用有关政策,还需要政府部门给予进一步的推进。不同的企业应该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体制创新。
四通集团公司采取了“冻结存量,明晰增量”的思路,力图通过资产重组,注册一家新的北京四通投资有限公司,让公司职工,特别是创业者、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以认购新股的方式,使他们关注公司的未来。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产权清晰、管理科学、运作透明、信息披露充分、内部利益安排合理,有四通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四通集团公司已经迈出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但对对待和保障存量、处理存量与增量之间的关系、实现既定目标等问题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政府部门的认同、指导和支持。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在不改变产权最终所有者的情况下,对公司利润分红权进行切割,即中科院给联想集团有限公司35%的分红权,而联想又将其中35%的分红权归创业者,即创业者可以得到联想总利润的12.25%(35%×35%=12.25%)。他们认为这种体制创新,既是合理的,又是必要的。其合理性在于,当年科学院给联想20万元投资,现在联想的总资产已高达300—400亿元,其创业者对资产的升值作出了巨大贡献;其必要性表现在,由于这种体制创新, 现在联想早期创业者除4人仍在职外,都退居二线,这对起用年轻人创造了必要条件,而对高科技公司来说,年轻人往往具有更大的创新性。另外,技术和管理等智力因素参与分配,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企业发展非常重要,联想的这种分红权改革使得技术和管理等智力因素能够参与分配。联想集团认为,产权制度是目前影响高科技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关键性问题,各种高科技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国家应该支持和推进这种改革。
清华同方公司是清华大学对其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产物。它是由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将下属五家业绩优秀企业的资产组合起来,以集团作为主发起人,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组建而成。公司成立时总股本为11070万股,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占有59.3%的股份,通过上市募集资金3.3亿元。1999年同方公司进行第一次配股,共募集资金4.6亿元, 至此,公司净资产从组建时的1亿元扩展到15亿元。从目前来看, 清华同方公司不仅有充足的资金,而且产权明晰,有利于其开展技术创新。
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主要动机是融资。因为公司越发展,越感到资金是“瓶颈”,通过股份制改造,可以融集大量社会资金。清华紫光的改制方案是: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5个公司成立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2880万股。紫光集团将其所属的信息电子产业、环保产业的优质经营资产作为出资,折合8000万股,占总股本的65%。股份公司已于99年8月上市, 股票发行时一次募集资金4.6亿元。 紫光集团与股份公司就主营业务进行了划分,以避免同业竞争。从目前公司运行状况来看,清华紫光的改制工作是可行的,特别是上市很成功,达到了融资的目的。
方正集团公司希望象联想集团那样,进行分红权方面的改革。他们认为产权和分配制度是影响其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今年要在这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如果在这方面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对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是不利的,因为现在方正的工资水平比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低。另外,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是进行公司兼并。目前,方正考虑兼并一些小公司,但由于方正本身的产权问题没解决,兼并也受到了影响。
中关村过去以民办集体所有制注册的新技术企业也纷纷按《公司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公司的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者获得了相当比例的公司股权。他们由高级打工仔变成了真正的公司股东。这种制度创新比较彻底地解决了技术、管理等智力因素参与分配的问题,将有力地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目前,按照《公司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改制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已经起步,中关村的5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还有三分之二需要改制。要使这种体制创新顺利进行还要解决许多观念、具体技术和法规等方面的问题。
对这种体制创新,人们的一些观念问题已经解决,如这种股份制改革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有利于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运作,等等。然而,由于这种体制创新,企业的创始人、技术和管理骨干获得了企业的一定股份(股权或分红权),很可能使得这些人中的一部分迅速富起来,将会出现一些拥有上千万或上亿元的富翁,对于体制创新可能带来的这种后果,人们的观念问题还没有解决。近20年来世界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表明,高科技企业造就富翁的速度比传统产业快得多,微软公司盖茨花了不到20年的时间成为世界首富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尽管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人们接受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观念,但由于这种体制创新可能迅速造就不少富翁,人们是不易达成共识的。显然,这种观念问题也会影响这种体制创新的顺利进行。在笔者看来,方正在这方面的体制创新之所以进展缓慢,这种观念方面的问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应该看到,四通、联想、清华紫光、清华同方所进行的体制创新以及方正将进行的体制创新并没有真正“到位”,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国家的政策法规来解决。例如,要真正变成股份制企业,四通所冻结的40亿元的资产(股份)到底产权归谁,如何进一步明确产权关系。再如,中科院给了联想本身35%的分红权,联想又将其中35%的分红权给创业者,那么,这种分红权与资产所有权分离的做法是否在理论上站得住脚,是否应该让两权统一,获得分红权的创业者是否应该进一步获得产权(股权)。更深层的问题是,中科院的资产本属于国家所有,而联想的资产又属于中科院所有,那么,联想的资产是否也属于国家所有呢?逻辑上是肯定的,而在现实中是否也应该是肯定的呢?如果是肯定的,国家如何对联想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呢?同样,清华紫光、清华同方、北大方正等都将遇到国有、校有和企业自身所有及其关系问题。
另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成,作为非营利机构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是否还能创办营利性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问题,也会提到日程上来。笔者在加拿大McMaster大学采访时,该大学就认为大学自身不能办高科技公司,原因在于,大学获得了大量的公共投资(纳税人的钱),用这些公共投资办企业与私有企业竞争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原则,私有企业不会答应。随着我国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很有可能出现同样问题。
还应该看到,企业产权不清和技术、管理等智力因素入股和参与分配问题从上述公司(或前身)成立时就存在。但在当时的计划经济背景下人们并没有真正意识到产权问题对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公司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只要多得一些奖金,就会心满意足地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但现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人们的产权观念越来越强,如果再象以前那样多给管理和技术人员一些奖金,他们便感到与其对公司的贡献很不相称,因而不能刺激其进行技术创新积极性。而获得产权(股权、分红权和股票期权)将会使他们得到与其进行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效益相称的回报,因而增加其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近20年来,发达国家高科技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也主要是产权刺激。由于它们的高科技公司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建立的,其产权从建立时就是清晰的,技术、管理等智力因素入股和参与分配从一开始就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动力。由此可见,目前中关村高科技公司所进行的以产权制度为核心内容的体制创新,是遵循了世界高科技公司发展和进行技术创新的普遍规律。
(二)税收优惠和公平税负问题
目前,国家所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软件产业的增值税从17%降到6%, 对软件产业的发展也会起到促进作用。但操作起来很困难。中关村的很多公司从事系统集成方面的业务,即研制和集成软件、研制、生产和购买硬件。如果单独给软件优惠,各个公司很可能加大软件的价值而减少硬件的价值,从而达到少交税的目的。因此,制定优惠政策一定要慎重,要重视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另外,中关村纯粹的软件产业可能只占高技术产业的1%。 软件产业增值税的下调,对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促进作用不会太大。联想提出建议,学习印度对软件产业的税收政策,即对软件的内容不收税。但如何评价和确定软件企业,由谁来评价还需要研究。我国常常是政府部门,而印度是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政府再去监督第三方。印度的方法值得借鉴。
税收方面的另一个问题是科技人员工资的成本准入是税收。目前高技术企业和一般的国有企业一样,每人每月660元(7920 元/年)以内,企业不交工资所得税调增,超过的部分要交。中关村的高技术企业认为这样不合理、不公平。因为,绝大部分国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在每人每月600~800元之间,按此政策它们不必或只交很少的工资所得税调增;而高技术企业职工的工资按每人每月5000元计算,要为职工每人每月再花费650—1300元〔(5000—660)×(15%-30%),各个高技术企业所得税为15%-30%〕。而外资企业没有工资所得税调增,即使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效益相同,内资企业职工的工资也达不到外资企业的水平。这使得内资企业在人才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国家的税收政策应该一视同仁。
高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关键是人才,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因素是工资的高低,目前内资高科技企业职工工资大约是外资高科技企业职工工资的三分之二。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观念问题,如等级观念和平均主义思想;二是经济财力问题;三是内资企业所得税调增。只有从这三个方面下手,才能使内资高科技企业工资水平达到外资高科技企业的工资水平。
另外,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关村高科技企业职工的收入,一些人呼吁降低个人收入所得税,四通集团董事长段永基呼吁将中关村高科技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调整到15%的普遍税率。
(三)企业技术创新投资和融资问题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技术创新投资的主体。但现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仍习惯于向国家要钱进行技术改造,国家有关部门仍习惯于对技术创新采取计划管理,设立相应的计划项目,让企业申请,然后评审。这种技术创新投资的计划体制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计划”企业的技术创新,而不是为技术创新创造适宜的环境,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创新市场机制的形成(申请到政府的计划项目,企业可以得到无偿资金,企业还是积极申请该类项目的)。
从联想、四通、方正、清华紫光、清华同方等中关村较大的高科技公司来看,资金不是技术创新的制约因素。他们可通过银行或在股票市场上筹集到大量资金。这些企业从开始建立到迅速发展,靠的是技术创新并有较大的技术创新机构,因此,为技术创新创造适宜的环境更为重要。
目前,得到资金最困难的是想要创办高科技企业者。这些人有科技成果并认为其产品将有市场,但没有资金。国家设立的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主要支持项目,而不是支持创办高科技企业。一般比较成熟的高科技企业有项目需要转化为生产,才能得到支持。有科技成果而无企业者就很难得到支持。
另外,孵化器本应孵化企业,但目前大部分孵化器在孵化项目,因为孵化项目的成功率大大高于孵化企业的成功率。这样,现有企业的项目容易得到孵化,而无企业者的项目较难得到孵化。从孵化项目到孵化企业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提供市场、法律和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咨询和扶持,但在孵化器里往往缺少这方面的专家。
(四)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的总状况非常不好,盗版软件和假冒硬盘很普遍。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并没有意识到使用盗版软件是侵权行为。当被侵权的企业警告国有企业不要使用盗版软件时,这些国有企业往往不理睬。而外资企业一但被通知,它们往往马上买正版软件。
目前,国家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很不够,中关村不少从事软件的企业终止了软件研制,因为软件刚刚投放到市场上,盗版软件马上就在黑市上出现,使得研究软件的投资无法收回。大恒公司和方正公司指出,现在不少人没有认识到盗版的危害, 甚至有人宣传盗版培育了我国的VCD产业[1]。它们认为国家如果不下狠心打击盗版和黑市,中国的软件产业很难发展。
在我国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的情况下,方正作为以软件(出版系统)为主的企业采取了出版系统软件不断升级的策略,如果某企业使用盗版软件,就不能得到及时升级。因此,方正出版系统的盗版并不严重。所以,打击盗版现象既需要国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又需要企业采取适当的经营和销售策略。
另外,在国家支持的科研院所与企业结合中,国家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例如,在中科院计算所与联想的结合、北京大学计算机所与方正的结合中,国家对科研院所的投资很可能以某种方式转化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投资。这种合作和结合无疑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同时也提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知识产权该如何保护,是否会引起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五)软件和高新技术设备的进出口问题
现在海关往往把软件与光盘混为一谈,把电脑外设与电影放映机一样加以限制。这使得软件和高科技产品进出口很麻烦、税率高、效率慢。这对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极为不利,特别是软件及时交货对技术创新非常重要。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海关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大恒公司希望国家成立一个专门的专家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清华同方公司建议将高技术产品进口的审批制改为事前备案、事后检查制。这会大大加快高技术产品进口速度。
(六)高科技信息交流和技术转移问题
高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信息来源可归纳为四种渠道:一是从专利文献、报刊杂志、网络和各种会议获得;二是通过参加国内外有关高科技产业和产品展览会获得;三是通过各种政府数据和统计职能部门和信息咨询企业获得;四是从企业的市场和销售部门获得。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交换平台缺乏或不完善;二是国内的有关高科技展览在设施、时间安排和人员素质等方面不尽人意;三是数据不准确,一些数据的统计方法不当,统计人员不认真,甚至有人为虚构现象。
在技术转移方面,联想、四通、方正、清华同方等中关村较大的高科技企业基本上不向外转移技术。出现这种状况,一是由于可向外转移的科技成果不多;二是转移技术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从目前来看,扩展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范围的较好途径是企业兼并,但目前有关产权制度和具体操作方面都有问题,兼并难以进行。
(七)技术创新的文化环境问题
这方面问题比较多。联想集团认为现在一些年轻人缺乏爱国主义,缺乏职业道德,没有信仰,哪里给得钱多就去哪里。美国德州仪器公司本想在中国发展软件产业,但对中国年轻人的职业道德没有信心,后选择了印度。
方正也出现类似现象,一些年轻人考虑北大的整体环境和声誉,选择先在方正工作,再出国或去高薪的外资或合资企业。
四通认为,出现大规模的跳槽现象,特别是大量高科技人才去美国的现象主要是创业和发展的环境问题,是创业、创新的激励系统没有建立的问题。应该从这个方面来反思,中关村必须创造出这种环境来,使所有具备特殊能力、特殊技术的人,都能够在这里充分施展自己的抱负,施展自己的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这种价值体现的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使他们获得高额回报。要让社会承认、崇拜创业成功的英雄;要创造一种鼓励冒险,容忍失败的文化环境。
大恒认为,政府有关部门没必要搞有关评奖活动。评价应该由商业机关通过严格的、科学的方法来作出,例如通过杂志。国家应该积极组织培训高级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素质。
二、关于改善我国技术创新环境条件的对策
上述技术创新环境问题是根据对中关村一些主要高科技企业实际采访和调查而概括出的,是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现状的反映,是我国目前一种普遍的社会存在,是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共同面临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我国各个地方发挥主动性,又需要国家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从而推动我国技术创新向前发展。
(一)把创造适宜环境作为政府推动技术创新的主要手段
要把创造适宜的环境作为政府推动技术创新的主要手段,就需要充分认识技术创新环境的重要性。首先,要把它放在市场经济的框架内来理解。因为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技术创新环境概念没有多大意义;而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下,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政府往往不能直接有效地组织和推动技术创新,只能为技术创新创造环境;其次,要认识到在目前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期,创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环境有特殊的意义。因为目前我国不仅有市场经济体制建成后仍然存在的技术创新环境问题,而且有经济体制转型期特有的问题,特别是股份制和产权方面的问题;第三,即使将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成了,仍然会有许多技术创新环境问题,需要政府来解决。实际上,即使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国家也存在不少技术创新环境问题。要把创造适宜的环境作为政府推动技术创新的主要手段,不仅需要政府部门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转变,还需要政绩评价方式的转变。应该看到实现这些转变有很大的难度,因为改变已有的“范式”不仅需要内在和外在的动力,而且也会涉及政府部门“利益关系”的调整。国家如果不采取切实的政策措施诱发其内在动力和提供外在动力,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利益关系”,要实现这三个转变是很困难的。这三个转变本质上是在推动技术创新方面的政府职能转变。很显然,如果政府对技术创新继续采取直接行动,继续扮演主角而不是甘当配角,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很难确立。
政府推出的技术创新计划不能象现在这样由有关政府部门直接操作,而应该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人大和政府等代表组建第三方理事会及其相应工作机构,以平等竞争的方式对申请者(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支持,政府则对此理事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
政府推出技术创新计划时,要特别注意不能让政府投资变为单个企业的资产,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政府在实施技术创新计划时,不能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加快以股份制为中心内容的企业制度改革,促进技术创新机制的形成
建立以股份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又是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和开展技术创新的基本环境条件。这一点对于目前我国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表现得尤其突出和迫切。我国应该以高科技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为突破口,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应该在这种体制创新方面先行一步,按照“三个有利于”的精神,大胆尝试。如果中关村科技园区在这种体制创新方面取得成功,很可能带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技术创新需要利益机制的刺激。对技术创新活动既有效又有约束的利益机制就是产权(股权、优先认股权),即使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乃至普通职工得到相应的产权。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进行体制创新,使企业成为产权明晰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容许技术和管理等智力因素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和参与分配[2]。 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快推出科学、合理的关于技术创新价值和所占股份的计算方法,并让有关评价机构对已有技术创新进行评估。而对于那些投资者愿意承认其价值的技术创新则交给市场评价,只要合乎有关法规,政府有关部门不必干预。
这种产权(股权、优先认股权)改革无疑会刺激人们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很快造就不少富翁。这必然要求国家对人们通过技术创新而获得的巨额财产,依法给予充分的保护。同时,政府和社会要对这些人的巨额财产的支配方式要有理性的认识,即相信这些巨额财产大部分还会回馈社会。
(三)把税收优惠作为政府推动技术创新的基本手段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把税收优惠作为政府推动技术创新的基本手段。其优点首先在于该手段影响面最广,可以促进所有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其次在于不破坏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环境(因为任何通过竞争申请而获得政府对技术创新支持的计划往往只有部分企业得到项目和资助,从而不同程度地破坏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环境);第三在于把政府行为限定在为企业技术创新创造环境的范围内而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技术创新,即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诱导企业自愿地进行技术创新而不是被迫进行技术创新,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不会受到影响。
近些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也把收税优惠作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但其所起的作用还远远不如发达国家。要增强收税优惠的作用当然有赖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形成。当前要在现有基础上对所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不断改进,要通过实际效果的反馈来调整税收优惠的幅度,尽量使税收优惠取得最佳实际效果;同时要健全企业技术创新投资帐目,使国家的税收优惠确实起到促进技术创新的作用,否则,税收优惠还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原则。另外,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时要注意内资和外资一视同仁。
(四)把资本市场作为技术创新投资的主要渠道
技术创新需要投资,技术创新投资越大,技术创新能力也会越强。目前,我国技术创新投资主要来自银行,然而,技术创新投资本身具有风险性和长期性,而银行贷款往往首先考虑安全性,同时银行贷款也尽量支持短平快的项目,以便获得短期利益(即使银行向没有短期利益的长期项目贷款,而这个长期项目确实能带来较大的利润,银行也只能按事前约定利息获得利益,因此,银行往往不愿意对具有长远意义的技术创新贷款)。从这一特征来看,不符合技术创新对投资的风险性和长期性的要求。这是导致我国技术创新发展不快的一个根本原因。能够满足技术创新投资风险性和长期性要求的只能是资本市场,一是因为资本市场本身就是风险投资,股票涨落的风险性很大;二是因为人们一旦投资于股票,就不可能从投资企业抽回资金,只能通过在股市上卖出和买入调节投资数额。因此,资本市场投资的风险性和长期性正好符合技术创新对投资风险性和长期性的要求[3]。 要把资本市场作为技术创新投资的主要渠道除了继续增加我国上市企业的数量外,要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专门的高新技术企业板块,让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能上市融资。另外,容许和促进我国各个地方建立小型的、地方性的股权市场,通过这种股权市场获得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是极为重要的。国家可先在全国53个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立这种股权市场(二板市场)作为试点,可马上在中关村建立股权市场。把资本市场作为技术创新投资的主渠道对我国来说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因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充分发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目前除了大力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外,政府还应鼓励银行贷款支持技术创新,增加各级政府创新基金支持技术创新。
(五)克服“知识产权虚置”现象和确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目前我国存在严重的“知识产权虚置”问题,表现为很多科技成果没有申请专利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比例很低。国家应该通过大力推进技术股权制度的建立和科研院所企业化等措施从体制上解决此问题,同时,通过科研立项、过程监督检查和成果管理等科研组织管理方面解决此问题。
软件盗版和各种假冒伪劣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干扰一些领域的正常经济秩序。国家要从法制经济和信誉社会的高度,下决心花大力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侵权者给予重罚和严厉的打击;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将其纳入各类学校法律课程,使人们真正认识到侵犯知识产权和侵犯其他财产权一样是违法和可耻的行为。
(六)促使产学研合作上一个新台阶
国家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应用型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改造,一方面要继续大力促进产学研合作,力争使产学研合作上一个新台阶,特别要促进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和联盟。既使我国按计划完成了应用型科研机构的企业化转制工作,其他科研院所仍需要与企业进行合作。
相比较而言,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和联盟将变得更加重要。因为随着我国“211工程”和“985计划”实施,大学的科研实力将大大加强,研究生和博士后的规模将会迅速扩大。现在研究生已经有20多万人,今年扩招30%,到2010年在校研究生的规模将达到100万人以上。 这些研究生大约有70%以上要进行应用性研究,这必然要求高校与企业合作甚至“联姻”。企业也需要利用高校的教育资源和较为“廉价”的研究生研究人力资源,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进步。
政府应该采用多种措施促进高校与企业的合作与联合,这些措施包括税收优惠、与企业分担投入高校的科研经费、支持大学科技园和孵化器建设等等。
(七)加快国家信息网络和平台建设,促进数据和展览的商业化经营
信息网络平台是技术创新的重要环境条件。目前除了继续扩充现有科技网络和教育网络外,国家应该启动各类技术专业网络建设,使企业之间的技术需求和提供企业技术需求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制和供给等方便快捷地联接起来。加拿大建立和利用“杰出中心网络”(Networks of Centres of Excellence,NCE)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目前,一些政府部门提供的数据不准确,数据的统计方法不当,统计人员不认真,甚至有人为虚构现象,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有关决策很不利。国家应该推进有关信息咨询业的发展,把提供数据作为商业行为,鼓励有关商业企业的发展。这会从体制上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提高数据服务水平,从而有利于技术创新。
同样,各类展览,特别是高科技产品和技术展览,也应该进行商业化运作,甚至可以把展览作为一种产业来发展。目前,国内的有关高科技展览在设施、时间安排和人员素质等方面不令人满意,一个重要原因是把展览当作公益行为。因此,国家应促进展览的商业化和相关企业的发展,从而提高展览的质量,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更新更多更好的信息。
(八)推进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文化环境建设
技术创新既需要利益机制的刺激,又需要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文化环境和氛围。技术创新的文化环境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教育体系、企业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研究传统和精神、乃至整个社会文化。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文化也必然是一个长期和不断的过程,需要政府、学校、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目前,应该着力宣传那些历经挫折而矢志不移地进行创新和创业的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激励人们去创新、去追求成功。抓住体制创新中将会出现的众多通过技术创新而获得高额回报的一些典型案例,探索成功者的足迹,弘扬其创新精神,树立创新者的英雄形象。
收稿日期:200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