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而水是农业的命脉。本文阐述了农业水价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农业水价改革;问题;对策
农业水价改革,转变了粗放的管理模式,创新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激发了农业节水的潜力,促进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同时,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农业水价是调节农业用水的主要方式之一,对促进农业节约用水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1农业水价改革存在的问题
1.1供水价格严重偏离供水成本
从水价现状水平看,无论农业供水价格还是非农业供水价格均严重偏离供水成本,成本补偿不到位,致使水利工程设施运行效率低下,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加之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农田水利建设滞后和财力相对较弱,用水户对水价承受能力相对较低,《水价管理办法》中出台的农业用水按成本定价、非农业用水补偿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实现,所收水费无法满足供水工程的维护、折旧、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并且,受政策性工资调整、工程维修养护人工费和材料费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水管单位刚性成本支出大幅度增长,供水价格与供水成本偏离程度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严重影响到灌区的生存和发展。
1.2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低,水费收取难度大
由于鼓励农业节水灌溉的政策、措施尚缺相应的规章或办法,奖惩机制尚未健全。因此,农户只要能够取得水资源,就可以无度量地取用,缺乏对过量用水的约束。在水资源的使用权没有合理的界定时,农户节约的水资源不属于自己,无法通过交易给他们带来收益,也就不能诱导农户调整作物结构,投资节水设施,改进灌溉方式。同时,水管单位本身管理粗放,运营机制滞后,缺乏科学的内部竞争和管理、激励机制。水管单位的收入取决于农民灌溉用水量,节约的水大多数情况下不能为灌区和农民带来补偿利益。虽然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政策,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也有所增加。但受农业发展基本情况的制约,农业发展还相对落后,更何况农业还是个弱势产业,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承受能力也相对较低,这都从客观上为农业水价改革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1.3支出补偿渠道不畅通
大多数灌区既承担供水灌溉经营性任务,又承担着排涝和防洪等公益性服务。《水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水管单位用于社会公益性的成本费用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用于生产经营性的成本费用通过价格予以补偿。经过水管体制改革后,水管单位的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基本落实。但维修养护经费没有很好落实,农业水费收入既要补偿农业供水成本,又要弥补公益服务支出,在农业供水价格与成本严重背离、农业水费收取率较低的情况下,灌区用于社会公益性服务的成本费用没有得到有效的补偿。
1.4农民用水户协会运作不完善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需要广大农民用水户的支持与参与,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形成促使农业水价改革的推动,但农民用水户协会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期,其自身发展和壮大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农民用水户协会是一种群众性、公益性的社团组织,其没有经济利益,所以这样的组织在目前农村很难持续性发展。但项目的竣工,经费的筹措、落实,相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人员的培训等都需要资金的维系,所以资金成为制约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另外,协会的成员、会长因自身原因存在一定的弊端,导致农业水价改革的缓慢。
1.5供水计量手段落后,水费构成不合理
由于大部分末级渠系不配套,计量手段和量测水设施不完善,难以实现按方计量,水费只能按亩计收,而按亩计量存在严重缺陷,水费与用水多少没有直接关系,农民没有节约用水的积极性。传统以灌溉面积核算水费既不能大面积地实施,又容易引起水事纠纷;先放水后上门收取水费的方式配之以松散的约束机制,难以摆脱水费实收率低的现状。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农业供水管理层次和环节较多,水费收取不规范,层层加价,农民实际水费成本较高,层层加码的水费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不利于水费的征收。
2农业水价改革的对策
2.1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按照促进节约用水,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认真总结农业水价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整体推进、集中连片、形成规模的原则,逐步扩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建设范围,加快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步伐,培育和完善农民用水自治组织,实施计量收费和农业终端水价制度,促进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的建立。
2.2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农业供水价格
农民是农业水价承受的主体,他们对水价的承受能力与当地的作物种类、产量、耕作水平、水土条件等有一定的关系,而如何确定灌区农户对水价的承受能力是水价改革的关键因素。我国对灌区水费占农业生产成本、产值、净收益比例的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农业水费占农业生产成本的比重以20%~30%为宜;占农业毛收入的比重以5%~15%较合理;占农业净收入的比重以10%~20%较适宜;占灌溉增产效益的比重以30%~40%较合理。因此,准确地估计农户的承受能力,对于实现农业水费的合理征收,实现农业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增加灌溉工程管理单位的经济效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国家粮食产量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3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灌溉系统配套与改造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应纳入公共财政支持的范畴。农业末级渠系是农田水利设施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在农民普遍贫困,基层财力不强的条件下,必须加大中央财政对农业末级渠系改造的投资与支持,建立和完善中央、地方、群众等多元化、多层次、制度化的投入机制,逐步完善末级渠系计量设施,切实做到计量收费,为推行终端水价创造条件,为水价改革提供必要的保证。
2.4规范农民用水协会,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农业水价的改革必须得到农民用水户的支持才能得以实现。所以,进行农业水价改革时,应充分将农业用水户作为主体参与其中,建立用水户参与管理决策的民主管理机制。完善农民用水自治组织要在保留原有管理体制优点的基础上,引进市场经济机制和监督机制,让用水户直接参与管理。另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发展要求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使水管单位的职能从单纯管理型转变为经营管理型,一方面承担着公益性职能,另一方面又是水利行业进入市场经济的主力军。同时,进一步加强水利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
2.5完善农业灌溉供水计量设施
在财政的支持下,首先加大供水计量设施的建设,逐步实行用水计量收费。鉴于当前农民承包的田块分散,面积较小,普遍安装水表既不经济也不便管理,各地水利部门可引导农民用如量水堰的方式进行用水计量。其次要加快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减少末级渠系输水损失,实现可计量或可估量的使用水量,确保农民明明白白灌溉,清清楚楚交费。最后建立国家支持水管单位引导、农民管理的末级渠系自主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农民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明确在末级渠系的水量分配方面的责任,使农民认可灌溉水量,确保农民合理交水费。
结语
农业用水既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又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具有商品属性,因此必须证实二者之间的关系,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另外,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对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和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劲波.节水型社会中农业水价改革的问题与对策[J].水利经济与科技,2016.
[2]周振民.农业水价改革与农民承受能力研究[J].水利经济,2015.
[3]李鹏.大型灌区农业水价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5.
论文作者:万春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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