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如何与资本市场对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市场论文,保险资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保费收入以年均35%的速度增长,去年更达1596亿元。但与此同时,资金运用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各种矛盾交织的焦点。
一方面是要化解利差损风险,一方面是投资收益低。自1996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多次调低利率,利差风险随之成为影响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痼疾。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要消除这种风险,最重要的就是要扩大资金运用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收益。而保险资金现只能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及金融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等,前两项收益低,后者去年虽取得了12%的良好回报,但因数量有限,因而改变不了整个投资收益低的现状。
一方面是投资本身要求多种工具组合,一方面是实际可供选择的工具少,从投资学的角度来看,投资要求多种工具组合,以期在提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又降低投资风险。但现有的两三种工具构不成组合,保险投资人感到无法施展拳脚。
一方面是巨额资金等待运用,一方面是市场容量有限。证券投资基金是大家比较青睐的投资品种,但远满足不了需要。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约650亿元,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一家的入市资金就达160亿。据估计,到今年底,中国人寿可用资金将达1000亿元,平安保险的可用资金达800亿元,鉴于寿险资金为长期负债的特点,将来还将迅速增长。投资渠道不畅的问题不解决,问题将十分严重。
一方面是近年不断开发、准出投资连结等投资类产品,要求有较高的回报;另一方面是现有的投资渠道难以满足这种要求。
很多有识之士认为,国家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严格限制是为了防范风险。但如果相关政策不进行及时的调整,潜在问题得不到解决,其结果是风险向后推移,是风险的累加,对整个保险业的发展非常不利。
国有成熟市场的做法
如何寻找出路?我们是发展中国家,不妨看看国外成熟市场是怎么做的。
在西方发达国家,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保险公司既是保险公司,又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掌握着庞大的金融资产。如法国安盛集团1998年掌管的资产达6550亿美元,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掌管的资产达4030亿美元。他们的投资不受什么限制,几乎无所不包,如购买股票,购买国债、金融债、企业债,设立投资的基金,投资地产,投资期货,进行外汇买卖等。他们的投资活动不限于国内,而是遍布全球。1997年美国寿险公司投资资产中有70.6%是股票,17.4%是债券;日本保险公司的投资中50%为证券,其中34%是股票;英国保险投资中有60%是股票。商联于1997年底创建中国指数基金,供外国投资者借B股投资中国。该基金全部投资于股市中,它在1999年至2000年会计年度的每股资产净值增加了26.5%。
国外保险公司还进行资产委托业务。新西兰塔澳保险公司就是把国外资产分为全球债券投资组合、北美股票投资组合,日本股票投资组合、新兴市场投票投资组合等五类,分别委托位于伦敦、纽约,苏格兰、新加坡的五家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
西方这些国家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保险投资应遵循何种原则
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政府与企业是存在分歧的。政府制定出各种规定,其用意就是要防范金融风险,防止经济泡沫。而企业作为微观经济活动的主体,考虑的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因此它希望在一定的风险控制下,能自由地进行合法投资,以期获取较高的回报。那么有没有一个双方都能达成共识的原则呢?笔者认为是有的。保险投资至少应遵循三个原则。
一是资金获利原则。
二是资产与负债相匹配的原则。保险资金的运用又有其特性。保险公司作为一种负债经营的企业,既有即期的赔付,又有远期的给付。特别是寿险公司,投保人投保后,保险公司要等到几年、甚至几十年后才给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资产的运用上,长期资产与短期资产相互搭配。
第三是风险控制原则。保险资金运用追求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但以安全性最为重要。不顾风险的投资显然是非理性的,也是不可长久的。
作为政府,到底该对保险资金怎么监管?笔者认为,限定保险资金的只能用于某一种或某几种投资的做法,与市场经济法则存有距离。政府应该监管的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资产的流动性以及资产与负债的匹配,通过一系列指标来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现存制度下的可能选择
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可以说是一柄双面利刃:资金运用得好,对证券市场而言,可以培育机构投资者,增加资金供给;对保险业而言,可以提高资金运用收益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是一个双赢的策略;运用得不好,对两个市场有极强的破坏性,便是“双输”。因此,保险资金的运用一定要确保其安全性。放开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一定要遵循循序渐进、逐步放开的原则。目前业内要求修改《保险法》的呼声较高,以期为扩大保险资金的运用提高法律保障。但一部法律的修改不是短期内的事,需要较长的时间。近期(两到三年内),可在条件较成熟的一些方面放开,允许保险公司进行以下方面的业务。
1、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
由保险公司发起和设立保险专业投资基金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具体做法是由几家保险公司以私募的形式共同发起设立开放式的证券投资保险基金,选择已经成立的、信誉良好的基金管理公司,或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发起成立新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来负责保险资金的运作,各保险公司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共担风险。
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信用拆借市场。
尽管保险公司都有较高信誉,但目前还不能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而须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调剂头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方便。
3、购买企业债券。
目前保险资金只可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应扩大到其他的企业债券。尽管企业债券质地有好有坏,或者说存在风险,但应相信保险公司会鉴别、规避。
4、投资基础设施。
我国正在进行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基础设施投资特点是周期长,但风险较小,回报较高。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投资于此,可谓一举两得。
在更长的时间内,可以考虑更大范围的开放。
1、直接进行股票投资。
股票投资的特点是风险高,高收益。大量的保险资金涌入股市,蕴藏着很大的风险,也会导致泡沫的产生。监管部门可逐步提高入市比例,也可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在西方发达国家,股票投资高于债券投资,一般高出2-3%。
2、开展资产委托业务。
资产委托就是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这最大的好处是保险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亲,同时由专业公司进行操作,也可确保较高回报,符合社会分工的原则。
3、开展消费信贷。
消费信贷发展前景广阔。保险公司可与银行合作,委托银行发放消费信贷,获取投资收益。
4、扩大外币资产的运用。
目前保险的外币资产约占总资产的10%,只能存入银行。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将会越来越多。为了使资产增值,同时避免汇率风险,也需要有更多的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