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方中先生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_一条鞭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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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03-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9639(2008)06-0065-17

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山大学树立了一个“只专不红”的典型,他就是以“一条鞭法”研究享誉学界,被何炳棣先生称为“明代赋役制度的世界权威”①的历史系教授梁方仲先生。梁方仲先生1949年离开中央研究院社会研究所,从南京回到广州,应陈序经之邀受聘于岭南大学,任经济商学系教授兼系主任,创办岭南大学经济研究所;1952年院系调整以后一直任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1970年因病辞世。他在岭南大学、中山大学任教二十余年,在非常艰难的条件下,坚守自己的学术理念,辛勤耕耘,以扎实的文史修养和良好的西方经济学造诣,继续沿着自己过去的学术道路,致力于把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引入中国历史研究,建立中国新史学的研究范式,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近年来,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梁方仲先生的学术成就以及他提出的研究课题和学术见解,重新被人们认识,越来越受到重视。今年是梁方仲先生诞辰100周年,我们在这里谈一点学习梁方仲先生著作的心得,作为对先生的纪念,希望得到学界师友的指教。

明代一条鞭法研究,是梁方仲先生成就其学术功业的基石。1936年他在《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发表《一条鞭法》一文②,以后又陆续发表多篇相关论文,这些论著,几十年来被学界公认为一条鞭法研究最具权威性的经典之作。人们谈到梁方仲先生的学术成就,总是把他的名字与“一条鞭法”联系在一起,因此,讨论梁方仲先生的学术成就和治学风格,自然应该从一条鞭法开始。

梁方仲先生出生于清末一仕宦世家,其先世是广东著名的十三行商之一,他本人先后入读清华大学农学系、西洋文学系、经济系,再入清华大学研究院专治经济学。就专业教育而言,他接受的是现代社会科学的训练,以经济学为主途,以今日习用的学科分类,应划到经济学家一类。不过,因着家学渊源,他从小深受中国学术传统的熏陶,对古代文献和学问造诣深厚,具有文史专家之素质。当他在清华研究院开始钻研中国财政经济问题时,就十分敏感地认识到,要了解当时中国农村的社会经济问题,田赋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而当时中国所实行的田赋制度的基本架构,是由明代一条鞭法开始形成的。于是他把明代以后中国田赋制度的演变历史,设定为自己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的起点。经过数年的精心钻研,形成了对在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开始施行的一条鞭法的基本认识。在《一条鞭法》一文,他开宗明义,以非常精辟的语言,对一条鞭法及其社会意义作了经典性的表述:

从公元十六世纪,我国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开始施行的一条鞭法,为田赋史上一绝大枢纽。它的设立,可以说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自从一条鞭法施行以后,田赋的缴纳才以银子为主体,打破二三千年来的实物田赋制度。这里包含的意义,不仅限于田赋制度的本身,其实乃代表一般社会经济状况的各方面。明代自十六世纪初年正德以后,国内的农工业的生产方法及生产关系,虽然没有重大的变化,但因历史上的机缘,如西洋航海术的进步等,使中国与外国的贸易却逐渐兴盛起来,国内的社会经济情形亦逐渐从自然经济时代发展到货币经济阶段上去。一条鞭法用银缴纳,不过是当时大潮流中的一条旁支。但除去用银一点足令我们注意以外,一条鞭法还有种种在赋法与役法上的变迁,与一向的田赋制度不同。从此便形成了近代以至现代田赋制度上主要的结构。

这段论述把从古代的田赋制度到现代田赋制度看成是一种结构上的转变,一条鞭法就是这个结构性转变之一大枢纽。这一结构性的转变,是由以白银成为主要通货为主调的货币经济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赋法与役法的改变选成的。他对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意义更具体的看法,在1952年发表的《明代一条鞭法年表(后记)》③中得到进一步的发挥。他把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意义放在明清商业与商业资本发展与社会结构变动关系的背景下,指出:

总之商业资本的发展,只是增加了封建社会的内在矛盾。它只标志着封建主义底解体过程,它本身并不可能就产生资本主义底生产方式。一条鞭法就是为了适应这个变动环境而设的赋役制度。

这里,梁方仲先生既认定一条鞭法并不意味着传统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本质性的改变,又指出一条鞭法体现了原有社会结构的解体过程,努力通过对一条鞭法改革内容和社会背景的深入分析,说明明清社会结构性变动的实质,这是梁方仲先生一条鞭法研究的基本视角。在《明代一条鞭法年表(后记)》中,他对一条鞭法这种新的赋役制度的社会意义提出了深刻的见解。但由于这篇文章发表在20世纪50年代初,在思路和语言上不免带有那个时代的印记,加上其他种种原因,梁方仲先生的这些见解没有能够充分发挥,他的一些意见,在表述的时候,往往语焉不详,欲言又止,后人读起来,可能有不同的理解。我们在学习过程中,体会到其主要的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一条鞭法改变了赋役摊派的对象和征收办法,主要的意义不在于调整赋税负担的轻重,而在于将既成的社会事实整齐划一起来。这个既成的社会事实,就是朱元璋建立的通过里甲制度实现的“画地为牢”的社会秩序的解体。

第二,赋役的缴纳一律折收银两,固然是货币经济抬头的表征,但在一条鞭法之下,白银货币流通的范围,主要在贡赋经济的领域。我们在分析白银货币与市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时,需要建立一种更为复杂的解释模式,把市场运作与贡赋经济的运转结合起来考虑。

第三,一条鞭法以折银取代亲身应役制度,改变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编户齐民与王朝政府之间,更多地通过货币方式来联系。但同时,一条鞭法也意味着中央集权与官僚政治的加强。在一条鞭法制度下,官与民的关系,尤其是在官民之间的富人(乡绅)与胥吏一类中介的角色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形成了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加强的新机制。

我们不能完全肯定,这样的概括一定能够贴切地表达出梁方仲先生的原意,其中的要旨,是在业师汤明先生一再提点下,我们从梁方仲先生的著作中逐渐体味出来的,自然也难免加上了我们自己的发挥。后文还会谈到对一条鞭法的这些认识在当代学术视野下的意义。仅就这几点而言,我们已经看到,在半个多世纪以前,梁方仲先生对一条鞭法的认识,不但超出了他同时代的人,甚至在以后几十年,许多有关一条鞭法的研究,就认识的层次来说,也没有达到这样的深度。

梁方仲先生关于明代一条鞭法及其社会意义的洞见与卓识,并非只是凭着个人的敏锐聪颖,在苦思冥想中由义理推衍出来,而是在广泛掌握材料的基础上,对一条鞭法在各地实施的过程、实行的办法、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推行过程中涉及的种种社会经济问题以及暴露出来的社会矛盾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究明一条鞭法的内容和赋税征收机制,进而形成了上述认识。梁方仲先生之所以能够在一条鞭法研究上发他人所未发,能够从这一特定的制度改革,揭示明清社会变迁之情状,是因为他创造性地运用社会科学的方法,研究传统中国的典章制度。梁方仲先生从开始把明代赋役制度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就努力探索开创一种用社会科学方法去研究王朝制度与社会变迁的新途径,1948年他在《论社会科学的方法》④一文中曾指出:

如果有人认为方法学的讨论只是一种智慧的游戏,——他当然有他充分的理由。不过要晓得,惟有方法上良好的训练,对于材料之处理,才能“化臭腐为神奇”。

梁方仲先生自己在一条鞭法研究上表现出来的远见卓识,可以说就是这种基于“方法上的良好训练”从而“化臭腐为神奇”的一个典范。汤明、黄启臣教授曾经把梁方仲先生的治学方法总结为“小题大作”、“讲求新的观点新的方法”、“重视史料的搜集和整理”、“重视史料的考释”、“重视计量方法”几个方面⑤。这几点就是梁方仲先生具有社会科学方法的良好训练的概括。他的这种治学方法,在一条鞭法研究中得到明显的体现。以下我们不妨再以一些具体的例子,看看他进行一条鞭法研究的旨趣所在。

关于明代一条鞭法的规制,在《明史》等明清时期的典籍中,本来就有着非常清楚的概括性表述,《明史》卷78,《食货二》云: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

应该说,这一段文字对一条鞭法内容的概括非常精确,若以研究王朝制度通常所用的方法,只要仔细释读这段文字,已足以对一条鞭法规制获得比较精确而清晰的了解。事实上,很多学者在他们撰写的历史著作中,对一条鞭法赋税制度的理解,大致都是由这一段文字所表达的意义推演出来的,几乎没有超出这段文字已经包括的内容。许多研究往往只是套上现代财政赋税概念,把这段文字表达的内容,解读为由实物税和力役转变为货币税,由人丁税到土地税,合并多种税目等等。在这样理解的基础上,研究者对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意义的理解,也就往往以逻辑推理得出这样的认识:从按人丁征税改变为按土地征税,意味着占有土地的地主负担加重,而没有或只有很少土地的农民负担减轻;从实物税和力役改为折征白银货币,意味着适应并推动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这些理解当然也触及到了一条鞭法的核心内容,对其社会经济意义的这些认识也难说有什么错误,但若由此再作进一步推论,就难以避免想当然任意发挥的危险。对一条鞭法改革的历史、制度的内容实质及其社会经济意义的理解,更局限在现象的表层,难以更深入地揭示一条鞭法实际运作的机制。

梁方仲先生的一条鞭法研究则循着颇为不同的路径,他以社会科学方法上的良好训练和诠释传统文献的深厚功力为基础,在研究一条鞭法时,通过对大量历史文献的考释和比勘,仔细弄清楚文本的意义,究明实际施行过程的种种细节,并比较不同时间和不同地方实行一条鞭法的异同和关系,掌握其赋税编派的种种办法,达致对该赋税制度获得系统的理解。《一条鞭法》一文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该文的目录大纲清楚地呈现了这一研究的旨趣所在:

甲、导论

Ⅰ,一条鞭法以前明代的赋法与役法

Ⅱ,赋役制度的崩溃

Ⅲ,赋役的改革

乙、一条鞭法本论

Ⅰ,合并编派

一、各项差役的合并

1、合并编派的方法(及其实例,原则)

2、合并的程度

a.部分的合并

b.全部的合并

二、各项税粮(即“赋”一方面)的合并

1.田地种类及其科则的合并

2.税粮的合并

a.每一项税粮内各条款的合并

b.各项税粮的合并

三、役与赋的合并

1.役与赋合并编派的实例

2.合并编派的方法

a.随田面积摊派役银

b.随粮额摊派役银

c.随粮银摊派役银

3.合并编派的程度

a.役部分的摊入赋内

(1)先以丁承受一部分固定的役额,余额由田承受

(2)丁田依一定的比率分配役额

(一)以丁为主,以田助之

(二)以田为主,以丁助之

(三)丁田平均分配

b.役全部的摊入赋内

(1)某一役项全部的摊入赋内

(2)一切的役全部摊入赋内

4.一条鞭的会计方法

Ⅱ,合并征收

一、征收期限的合并

1.役的合并征收

2.赋的合并征收

3.役与赋的合并征收

a.合并征收的原因及其实例

b.一条鞭法所立的征收期限

二、征收上管理的合并

Ⅲ,用银缴纳(实施状况及其对征收期限的影响)

Ⅳ,征收解运制度上的变迁

一、民收民解的制度及其流弊

二、官收官解制度的成立

1.人民直接输纳与官收

2.官解(用银与官解的关系)

三、官收官解的手续的说明(附库藏及倾熔银两事宜)

Ⅴ,各种征收单据册籍的设立

在这个大纲下,每一个子目,都是通过具体的实例分析,说明在“一条鞭法”这个名称下,具体的赋税编派、征收与管理办法的种种细节差别。曾有人认为梁方仲先生这种研究的方法是繁琐考证,其实这种方法与传统考据方法不同,它不是用不同的证据去印证一个事实,而是对在不同时空中发生的不同事实,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性研究,从而找出一种制度发展的内在脉络,揭示出概括性的叙述所不能呈现的原理,从而为把握这种制度实际运作的机制建立一种认识的逻辑。

我们不妨举一个更具体的例子。一条鞭法在字面上的意义,是赋与役的合并,这种合并,究竟对于赋税制度在结构上的改变有什么意义呢?一般的解释只从人丁税改为土地税这个层面上去解说,但经过梁方仲先生的分析,我们知道其中包含了相当复杂的内容和实质。他在《明代一条鞭法的论战》⑥一文中,根据早期的《一条鞭法》一文的分析,作了如下概括:

所谓役与赋的合并,有种种方面:或为种类与名目上的统一,或为税则的简单化,或为征收与解运的期限的划一,或为征解人员与机关的裁并。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编派方法的统一。此点可从课税的客体及其根据的原则的统一两方面去说明之。

在这里提到的从课税客体及其根据的原则去分析赋役合并编派的方法,对于了解一条鞭法在制度上改变的原理是十分重要的。例如,其中在差役的合并上,梁方仲先生经过细致的分析,得出这样的认识:

原本是对户所课的里甲,今并入本意课于人丁的均徭;又均徭中必须论户佥编的力差,改为不必论户佥编的银差;又旧日银差是按户征银,今改为地丁兼派,都证明了役法的编佥,以“丁”替代了昔日“户”的地位。⑦

一条鞭法的这一改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研究一条鞭法后户籍制度的变化与广东地区乡村社会结构变化的关系时,就是从梁方仲先生这一分析得到启发⑧。而这种认识,只有在对大量描述性的记载进行分析性的研究之后才可能得到。基于这种对历史文献记载进行考辨与分析的工夫,梁方仲先生对一条鞭法的内容和实质的把握,包含了许多深刻的见解,因而被认为是“最为全面和深邃”⑨的研究,绝非虚言。

正是由于梁方仲先生通过分析性的研究,把握了一条鞭法的本质内容,他对明代中期以后各地发生的名目各异的种种赋役改革的分析,就能够抓住本质,认识这些改革与一条鞭法之间的异同和联系,他指出:

纲银法,征一法,十段锦,一串铃等法,它们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上皆与一条鞭法相同,然所包括的范围大都比条鞭稍狭——谓为“具体而微”,颇为恰当。但诸法在施行上亦颇有与条鞭相异之处,且各名均有其独立的存在,个别的历史,故不宜与条鞭混而为一。⑩

与此同时,他又分析了在各地施行的种种以一条鞭法为名的赋役改革的内容,指出:“一条鞭法在各地的办法是殊不一致的:论其范围,有广狭大小的不同;论其规制与实施程度,有精粗深浅的分别”,因而“一条鞭法只是当时在历史上的和地域上的一种发展”。如果没有通过分析性的研究去把握一条鞭法赋税制度的本质,只是这样表述,难免会或流于敷衍,或纠缠于无谓的争辩;而梁方仲先生不但没有陷入这类疏误中,反而能够从这种认识出发,揭出一条鞭法与明代社会结构转变之间的关系。梁方仲先生的一条鞭法研究,是运用社会科学方法对王朝制度进行分析性研究的一个典范,在中国历史研究,尤其是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要对一条鞭法改革的具体过程、内容和社会意义有深刻的理解,不仅仅依赖于对一条鞭法本身的深入分析,也有赖于对一条鞭法改革的前因后果与相关制度沿革递嬗,以及一条鞭法得以实行的社会经济状况有多方面的了解。为了深入透彻地弄清一条鞭法的历史意义,梁方仲先生把视野扩展到与一条鞭法相关的多个领域,从不同的角度展现了这一改革的社会经济脉络。在这些研究中,我们不仅看到梁方仲先生视野之开阔,眼光之锐敏,更看到他对一条鞭法的研究,如何可以成为理解明代经济社会的结构性转变以及国家转型的关键。

首先,为了明瞭明代赋税制度演变之轨迹,梁方仲对明代财政赋税制度的研究,是从明初税制始定开始的。在开始着手探讨明代田赋制度的时候,他就对明代赋税及各种相关制度,如明代田赋的税目、税率、赋税定额的制定,以及户帖、黄册、鱼鳞图等作为赋税征收依据的册籍等等,都作了专门的考释,从而为准确把握以一条鞭法为中心的明代赋税演变的本质内容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为了弄清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背景,阐明“一条鞭法得以用银普遍地缴纳的缘故”,梁方仲先生没有把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当作不言而喻的事实,而是对明代银矿开采和明代国际贸易中银的输出入作了专门的实证性研究。这两项研究在厘清了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特别着重于数量的分析(关于这两项研究所见的计量方法的运用,后文另行讨论)。虽然由于资料的局限,这些研究所能重建的白银生产和输入的数字并不必定精确,但勾勒出一个可以实实在在地把握的白银供给规模的轮廓,来说明一条鞭法得以普遍用白银作为缴纳手段的前提和背景,同泛泛空谈“商品经济繁荣”相比,要更为实在,为进一步的分析性研究建立起基础。

一条鞭法是以赋税征收统一用银计算且用银缴纳为基础的,但白银本来并非明朝法定流通的货币,白银流通的普遍化固然是商业发展,尤其是在海外贸易中美洲白银大量流入的结果,但其中一个最直接的制度性原因,是钞法的废坏。在梁方仲先生的遗稿中,有一份早年草拟的关于明代钞法的研究提纲。这份提纲虽然只是一个草稿,但从中可以看出梁方仲先生的一条鞭法研究,是建立在他对明代货币经济的系统深入研究基础之上的。他把明代宝钞和白银的流通,置于明代市场体系和王朝贡赋体制的互动中来研究,从货币的市场流通和明代国家运作机制的关系去说明钞法崩溃的必然性和由用钞到用银转变的内在原因。以下这样的论述表达了他对于明代货币流通的独到见解:

在这段时期中(指景泰到成弘年间,这是宝钞的地位被白银取代的关键转折时期——引者),宝钞渐渐变成了非货币,仅成为某些税目的纳税工具和计算单位(都是与沿习有关),这是对民间来说的。其在政府,则使用宝钞纯然变成掠夺之手段,凡各种折出折入均以损人利国为原则,所定各种比价全属任意的。总之,此时宝钞之使用几全在国家与官吏商民的经济关系上,而且是强制的。

因此,这一时期的官定宝钞与其他品物(包括银钱)之比价是极不可靠的(特别是弘治时期),钞价之涨落,很难说是货币流通的运动现象。然而,这时宝钞还不是绝对地与商品流通断绝联系,根据市价还可以多少看出一点贬值的痕迹。

这些见解,在明代货币制度演变的历史研究中是非常深刻的。在这份提纲手稿中讨论到其他各种具体的历史现象,都有从这一角度阐发的精彩论述。例如讨论到盐钞和商税征收与钞法崩溃关系时,梁方仲先生指出,本来明朝政府为了调控通货流通而采取的措施,都因为成了政府获得更多贡赋收入的途径,而令明朝政府失去了建立起货币调控机制的机会。通过这些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到,梁方仲先生以一条鞭法为中心对明代社会经济的研究,其中一个非常独到的角度,就是把国家财政赋税体制与市场商品货币流通体系打通,从而深刻地揭示了明代社会经济的内在运作机制。

另一个相关的角度,是梁方仲先生关于明代一条鞭法论战的研究。在《论社会科学的方法》一文中,梁方仲先生提出:“关于方法的选择,要以研究者所欲达到的目的来决定”,他列出了几种情况为例,其中一种是:

如果研究者的目的,在于探求某一种现象的意义,那末,他可以从创造(或改造)此一现象的人(或团体)的真正用意去着手研究,此即所谓心理的方法。倘若研究者能证明他寻找出来的意义尽与创造者或改造者原意符合,那便是说他的方法是准确的了。怎样才晓得创造人的真意?那就要看:第一,有没有充分的证据?——如创造人自己的著作,日记,演讲词,或他人的著作足资证明者,等等。第二,研究者对于证据的解释是否真得了原意?

梁方仲先生的《明代一条鞭法的论战》一文,就是运用这种方法去探求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意义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明代一条鞭法推行过程中,围绕着实行一条鞭法的利弊,支持和反对者之间发生了持续多年的争论。梁方仲先生先是“专就《明实录》的记载,略按年月编排,并稍加考语,庶得以明瞭朝廷上争论的焦点,而整个历史发展过程的大概亦自明白”。然后,从方志、文集等文献中搜剔出当时人的意见,按支持和反对的理由,条分缕举,“这样,对于朝野间关于这种改革运动的论战,或可收览全貌,且更进一步地了解其真正的背景”。

细读这篇论文,不难看到,梁方仲先生所用的方法有非常明显的特色。他不仅仅列举了当时争论双方说了什么,也不是简单地以己之见对有关论点之是非加以评说,而是把有关讨论放到一个实在的社会背景下,结合一条鞭法在特定情景下实际施行中的问题来加以分析。例如,在反对一条鞭法的意见中,有一个理由就是认为征收银两对于农民不便。梁方仲先生在评论这种意见时,特别从一条鞭法征银的实际情形和明代用银的历史两点去加以考察,把征银的历史与钞法、钱法先后废坏的历史放到一起分析,指出反对一条鞭法征银的理由,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银钱的比率定得太不合理。我们有了这个认识,才能够明白当时人疏章内所说的真意”。而这一事实背后,则是政府与富室权贵从普遍用银中得到最大的利益。这一认识对于了解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意义,是非常关键的。从当事人的看法入手,又通过分析当时的场景去解读当时人看法的真意,从中揭示现象的本质和意义。这正是梁方仲先生对明代一条鞭法的见解能够高人一筹的原因所在。

在明代一条鞭法争论背后,梁方仲先生揭示了理解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意义的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南北社会经济背景的差异,特别从中可以明白,明代中期以后,由于在国际贸易中大量银元的流入引起的南方社会经济变动,是一条鞭法得以在南方迅速推广的社会背景;二是透过一条鞭法的赋役征收制度所体现出来的社会各层的关系及其利益冲突,从中可以了解政府与人民、富户与贫民之间关系的许多真相。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解读一条鞭法,我们就可以更深入地探讨明代市场与货币经济的发达,如何在既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下引起明代社会经济结构本身的改变。

梁方仲先生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在1957年出版的《明代粮长制度》(11)一书中有更为详尽的表达。梁方仲先生研究明代粮长制度,始于30年代中期,此后20多年间,经过多次改写,最后形成了这部近10万字的专著。在这部著作中,梁方仲先生把赋役制度演变和乡村社会关系的研究结合起来,将视角深入到活跃在乡村中的各种地方势力的关系变化上,并把这种变化置于商业发展、王朝制度及政治环境变动的脉络中考察,为这种研究旨趣建立了一个典范。他对明代粮长制度演变的研究,把王朝制度研究的视角,引向对王朝国家运作的社会机制的关注,开辟了从深入探究基层社会组织和权力结构变动去说明国家历史重大转变的历史研究新路径。

《明代粮长制度》是梁方仲先生在世时正式出版的惟一一部专著,而这部著作表现出来的学术取向,与50-70年代中国史学的主流有点格格不入,因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在中国史学研究中影响甚微。直到近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界开始重视对明清以后市场发展、王朝制度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互动的研究,梁方仲先生的《明代粮长制度》以及作为这一研究的基础的一条鞭法研究的论著,才越来越为学界所重视。这部著作的价值,经历了半个世纪以后能够重新得到认识,说明其代表的,是中国史学发展的一个具有前瞻性的方向。今天很多年青学者热衷于开展明清乡村基层组织研究,这部著作应该成为这一研究方向最重要的基石之一。

谈到这里,我们希望澄清一种颇为流行的误解,这种误解以为梁方仲先生属于从事传统制度史研究的学者,以为梁方仲先生的一条鞭法以及相关的研究,重点只是着重在从史料考释上面,说明王朝典章制度的内容与施行情况,而欠缺揭示王朝典章制度的社会经济意义(12)。其实,梁方仲先生的关怀及其研究的着眼点,从一开始就落在明清社会经济的变迁过程,并由此去理解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形成的近代中国社会的结构。研究中国王朝国家和社会转变的历史,要由典章制度入手,一则是因为从王朝典章去说明社会制度,在中国学术传统上,有长久的渊源,一个中国学者研究传统中国社会问题,承此“家法”,不失为治学之正途;二则是因为在事实上,传统中国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生活,一直在王朝典章制度的规范之下,虽然社会现实与制度规范间常有相当大的距离,但王朝制度通过不同的机制,直接间接地影响或制约着社会生活形态和社会关系的结构。由于我们研究所用的资料,不能离开士人留下的文字,若脱离了对王朝制度的了解,难以真切地解读文字记录的本意,也难以真正把握和理解现实社会现象。因此,研究者重视典章制度的考释,重视弄清有关制度的内容和本义,并不意味着只是以厘清制度沿革为研究的目标。我们综览梁方仲先生的论著,许多都是从制度考释入手,去说明社会现实之情状的。前面讨论过的一条鞭法、粮长制度等研究固然如此,其他有关制度的研究也无一例外,如《明代的民兵》(13)和《论明代里甲法与均徭法的关系》(14)等文章,都是体现了这一研究取向的很好的范例。

在梁方仲先生留下的遗作中,有一份《明史食货志》笺证,为未完成之手稿,80年代初期《北京师范学院学报》分期连载刊出了这份手稿(15),这份以“笺证”形式写成的手稿,与一般的文字校订诠释和典制考据溯源的笺证文章不同,不但利用各种不同性质的材料,对《明史食货志》中所记载的制度及其演变之迹作了详细的笺释,更以笺证的方式,发挥了研究者对与有关制度相联系的社会现实的解读。这篇遗稿,开创了文献笺证的一种新的风格,典型地体现了梁方仲先生的治学方法。

1958年,在梁方仲先生指导下,汤明、李龙潜、张维熊几个青年学者发表了《对邓拓同志(从万历到乾隆〉一文的商榷和补充》(16)一文,文章虽然不是梁方仲先生亲手撰写,不过,文章中提出的处理和运用文献资料与实地调查材料的方法,显然是梁方仲先生的主张。文中有一段关于官府与民窑关系的讨论,利用《实录》、《会典》等文献记载的官方制度,说明了研究具体的社会经济问题时,如果不能掌握王朝制度,没有弄清政府规制与民间经济行为的关系,就可能导致对民间文献中反映出来的经济关系的误解。在这个意义上,梁方仲先生重视王朝制度研究的取向是没有疑问的,但梁方仲先生研究王朝制度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了说明制度本身的内容,而是要通过剖析制度运作的机制去说明社会经济结构的实态。因此,在梁方仲先生的研究中,除了正史、实录、会典一类官方文献一直被重视之外,其他地方的、民间的文献也一直是梁方仲先生所倚重的材料。

在1930年代,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还处在拓荒阶段的时候,很多青年学者就提出要重视地方志资料的利用。梁方仲先生可以说是利用地方志资料来研究王朝制度与地方社会的学者中最为成功的一位。为了弄清楚一条鞭法在地域上的发展以及各地施行的实况,他所利用的中国各地和日本、美国等国家收藏的地方志在一千种以上。正因为大量利用地方志资料,使他得以掌握一条鞭法在地方上推行的过程、内容的精粗差别以及不同地区的社会实况。在当时的中国历史学研究者中间,很少有像他这样大量利用地方志资料的。如果他的研究兴趣不是要究明一条鞭法这一赋税制度在地方社会实际推行的情况,以此考察现实社会经济关系及其演变趋势的话,绝不需要花费如此大的精力去搜集和利用地方文献资料。

除了地方志资料以外,梁方仲先生还特别重视各种公私档案、民间文献和实物证据的搜集、研究与利用。早在1936-1937年间,他所在的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前身)向北京大学借抄清内阁大库档案,就是由他与刘隽先生负责挑选出来,先后抄得三万余件。他在《易知由单研究》(17)一文的开头,就阐明了自己对利用民间文献研究社会经济史之价值的看法:

过去中国田赋史的研究,多以正史和政书为限。这些材料,皆成于统治阶级或其代言人之手,当然难以得到实际。比较可用的方法,我以为应当多从地方志、笔记及民间文学如小说平话之类去发掘材料,然后再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去处理这些材料,必须于字里行间发现史料的真正意义;还给他们真正的面目……除了书本上的材料以外,还有一类很重要的史料,过去不甚为人所注意的,就是与田赋有关的实物证据,如赋役全书,粮册,黄册,鱼鳞图册,奏销册,土地执照,田契,串票,以及各种完粮的收据,与凭单都是。

事实上,重视搜集各种公私档案、契据册籍作为研究的资料,在梁方仲先生治学生涯中,一直没有停止过。早在1933年,他就发表了关于明代鱼鳞图册的研究,后来,又陆续发表了关于户帖、黄册、易知由单研究的论文。尤其值得提到的是,在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书时,他更实践了上面所引这段话提出的主张,为了探索揭示官方统计数字背后意义的途径,他开始尝试收集各种契据文书,并对这些契据文书作了初步的整理和研究。在梁方仲先生留下的文稿中,有一批释读各类契约票据文书的手稿,他本来计划把这份文稿作为附录收在《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书中。我们知道,《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书收集整理的数据,大多出于官修正史、实录、政书,基本上是一些出自官方档册中的账面数字。梁方仲先生把这些数字汇集起来,加以条分缕析的整理,编成表格,为研究王朝时期中国社会经济建立起一个可以通过数字去把握的基础。但与此同时,他也深知这些数字是在一个官僚体系的运作过程中形成的,要理解这些数字背后的意义,需要更深入去探究这些数字如何产生出来的机制,以及这些数字所体现出来的事实。梁方仲先生本希望把与历代户口、田地、田赋有关的实物票据文书的考释,收入《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中作为附录,为后人指出从这些官方数字出发,逐步深入揭示社会经济事实的一条路径。遗憾的是,梁方仲先生在这方面的研究刚刚开始就不幸弃世,目前我们看到的只是做了最初步研究的草稿。在《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出版时,也没能把这部分附录收入书中。

既然谈到梁方仲先生的《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这部著作,不能不谈及广为大家熟知的梁方仲先生在中国经济史的计量研究方面的贡献。

梁方仲先生早在清华大学研究院读书,写作毕业论文《明代田赋史述要》的时候,就开始把他从《明实录》、《大明会典》、《大明一统志》等明代史籍中搜集的有关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数字编制成表格。1935年,他把这些表格整理出来,在《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上发表了《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统计》一文,这是他到1950年代作《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书的雏形。

梁方仲先生整理利用这些旧史籍中的数字,从一开始就采取了一种科学的态度。早在《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统计》一文中,梁方仲先生就自己的“编制手续与方法并其内容作一概括的说明”时,已经对利用史籍中的数字要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了阐述:第一是关于根据史籍的版本和如何处理不同史籍数字的异同问题;第二是如何处理项目的名称与单位的歧异问题;第三是如何处理数字本身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问题。在这些问题上,梁方仲先生的处理办法,对于今天企图利用传统史籍作计量研究的学者来说,仍然是非常有价值的经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说明历史上的户口、田地数字的性质的时候,梁方仲先生指出:

例如田地之数实指纳税之垦田,并不是指全国的实际的田地面积。这是历代都如此的。至于户口,有时亦是如此,所以在万历三十年和天启五年都有“半口”的记录……可以作为是指纳税户口之明证。

在《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中,梁方仲先生谈到明代田地数字时,也非常清楚地指出:“所谓顷亩是纳税单位,而非面积单位。”(18)可见梁方仲先生早就提出了“纳税户口”、“纳税单位”的概念,来区别于实际的田地、户口数字。刘志伟曾于2006年由梁其姿、范毅军教授引见,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向何炳棣先生求教,何炳棣教授非常肯定地认为,梁方仲先生早就清楚明代户口、田地数字是纳税单位而不是实际人口,并特别强调他的研究是从梁方仲先生的著作中得到启发的。把王朝统计的田地、户口数字理解为一种纳税单位这一事实,对于我们利用中国历代官方户口、田地数字来研究经济史是非常重要的。但学界却长期忽视了这个事实,后来经何炳棣先生加以更深入地论证(19),才逐渐被人们认识;而在中国,即使何炳棣先生著作发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仍未被大多数学者所了解(20)。甚至直到今天,不少著作在引用明清时期的垦田与丁口数字时,仍漠视这个基本的事实。梁方仲先生早在70年前,在开始搜集整理传统史籍的数字资料时,就已经能够从数字本身的性质去把握数字所反映的经济事实,为科学地利用历史上的数字去进行中国古代经济史的计量研究指出了正确的方向。

1950年代,梁方仲先生开始编撰《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这可能是梁方仲先生所有著作中最为人熟知的一部,相信当代许多中青年经济史学者都是通过这部著作才知道梁方仲的名字。尤其是1980年代初这部著作出版之时,正是我国历史学界在反省过去史学研究的偏差,一度热衷甚至迷信所谓的“计量史学”的时候。一些青年史学工作者曾经相信所谓的“定量研究”比“定性研究”更具科学性,在这样一种倾向下,人们更称道这部著作在推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收集和利用数字资料,进行量化的统计分析方面的开创性贡献,对梁方仲先生能够在五六十年代编撰出这样一部著作表示钦佩。近年来人口史研究的热闹,也突显了梁方仲先生作出了走在学术发展最前沿的奠基性贡献。因此,关于这部著作的学术价值,不需要我们详细申述了。

不过,我们想指出的是,在梁方仲先生编撰的这部以汇集历史数据为主体的著作中,最值得注意的,并不在于梁方仲先生处理历史数据采用的统计方法,而应该是他处理这些数据时坚持的历史方法。在《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中,他特别撰写了一篇《原论》,并早在1962年就先行发表,体现出他在编撰《统计》的时候,是如何重视对相关历史背景的通识性的理解。可以说,如果缺乏把历代户口、田地、田赋制度演变打通理解的知识背景,只是根据需要去撷取一些数据随意加以解释和发挥,是有违梁方仲先生编撰此书的本意的。对于《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学术界最常见的一种误解,就是把这部著作简单地当作工具书来使用。《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从历代官私文献中汇集了大量的数据,并加以科学的排列统计整理,当然是一部可以方便地使用的工具书。但是,这部著作中渗透了梁方仲先生大量的研究心得,一些在近十几年来被视为新进展的研究课题,其实在《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之中已经提了出来。例如明初土地数字问题、宋代客户问题、北魏迄唐的均田制的一些问题等。梁方仲先生的解释虽然只是一家之言,但他力图在通解历代制度演变的基础上去解读数字资料的方法,应该成为中国经济史研究运用计量方法的基本规则。

学界有人曾因《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直接采用官方文献中的数字,对这些数字的可用性提出质疑。其实梁方仲先生作《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本来的用意就是把文献原始记载的数字整理出来。他在早期作《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统计》时,就已经声明:“本篇的职能仅是将这些矛盾参差的各种记载,明白简单地提示出来而已。”在这个基础上,如何通过辨证考释,对这些数字作出校正,应该另行作专门的研究。所以,不加分析就直接引用《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的数字,或者虽注重数字考辨却否认原始数据应该是研究出发点的价值,都是对这部著作意义的误解,都与梁方仲先生的原意相违。梁方仲先生的《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在中国经济史研究中的学术价值,应该从其所开辟的方向去认识。

在梁方仲先生的经济史论著中,比较能够体现他运用定量分析方法的研究,更值得注意的,是他的《明代银矿考》(21)和《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22)两文。前面已经提到,这两篇论文,为了阐明“一条鞭法得以用银普遍地缴纳的缘故”,比较多着力于在数量上弄清楚白银来源的规模。但在史籍上,直接关于银矿产量和白银输入的数字是相当零碎而且模糊的,需要利用史料上有记录的数据,复原或估算白银来源的数量。

对于银矿产量的估算,我们能够从史籍中得到的最具系统性的数据,是政府的银课收入的数字。如何评价银课数字,能否从这些数字推算出银矿产量,是研究明代银矿首先会遇到的问题。一方面,梁方仲先生没有简单地从银课直接推算出银产量,因为他很清楚,一则史书没有银课的税率,不能从银课推算银的生产量;二则在明代的体制下,银课往往是以摊派的方式科敛,可能根本就不与产量挂钩。另一方面,梁方仲先生也没有简单放弃对银课数字的利用,因为这毕竟是我们能够从史籍中收集到的最有系统的数据。他在厘清明代银矿经营方式和开采经过的基础上,把这些数据收集起来整理成表格,然后尽力细致地讨论了不同年代的数字背后的意义,再选出一些资料较为丰富的地区,更具体地揭示了银矿开采与银课征收的实际情形,通过分析,提出了有关如何理解银课数字意义的重要见解,例如银课并不全部出自生产领域,银课数字往往是一个因仍其前某一年份制定的课额等等。

明代由国际贸易流入中国的白银数量相当巨大,但究竟是什么规模,要从数量上作比较确切的估算,比起银矿产量来,难度更大。梁方仲先生从具体考察明代国际贸易状况入手,考察了贡市时期和海舶贸易时期白银进出口的情况,把关税制度、税率、贸易船只的数量和规模、贸易货物品种结构、世界银产量、南美-菲律宾-中国-日本之间贸易格局等方面的资料加以综合分析,努力尝试利用有限的记载去重建白银输出入的数量。这种在没有直接可以利用的数据的情况下,通过考释比较不同的史料,推算出可以作量化把握的数据的办法,在中国古代经济史的计量研究中,是一种富有开拓性的探索。

总之,梁方仲先生在中国古代经济史计量研究的方法上,通过自己的实践,建立起一种研究的规范,这种规范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直到今天,在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领域中仍然值得效法。

“小题大作”是梁方仲先生所推崇并一生实践的研究风格。汤明、黄启臣老师阐释这一研究风格时指出,所谓“小题”,是指从个别研究着手。“所谓‘大作’,有两个意思,一是大量搜集资料,充分掌握全面的历史事实,务求本末俱备,源流兼探;二是把研究某一具体专题置于时代经济状况中去作综合考察,以求得对整个社会经济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23)这在我们前面讨论的梁方仲先生的以一条鞭法为中心的研究中,已经得到充分的体现。梁方仲先生的遗稿中,包括一批读书札记和讲义的草稿,让我们对梁方仲先生在研究中如何“大作”有更丰富的了解。

梁方仲先生已经发表的主要论文,大部分都是非常专门的题目,但他搜集资料的努力,从来都是视野恢宏,广博采撷。前面我们已经提及了很多这一方面的事实,在他已经发表的论著中也得到清楚的体现。可惜的是,他早年广泛搜集的许多资料,由于各种原因散失不少,但令人欣慰的是,他在1960-1965年的读书笔记得以保存下来。将近500篇的读书札记,让我们看到他治经济史如何“大作”的一面。这些笔记涉及题材之广,引用文献之伙,反映出他对中国历史上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包括许多在当时甚至今天都还不太为研究者所注意的具体事实有广泛的关注,其用力之勤谨,见识之敏锐,从中可见一斑。由于这些只是他个人读书所作笔记,写下时并无公开发表的预设,我们不应轻率评述其中的学术见解。但是,从这些笔记中,多少可以看出梁方仲先生当时对中国历史,尤其是明清社会经济史,以及其他领域,如文献版本、科学技术史、诗词文学等,均有不少独到的视野、想法和见解。惜天不假年,梁方仲先生未能在这些读书心得基础上,完成其志业,就弃世而去。但是,这些札记,留下了丰富的信息,明示暗喻着许多破解历史之谜的途径,启发着很多研究的课题和方向,是梁方仲先生留给我们的一笔非常珍贵的学术遗产。

对于治史之人来说,读书广博,惟求其“通”,而这个“通”,正是达到第二个意思的“大作”所必须具有的素质。梁方仲先生的社会经济史研究,之所以能够“小题大作”,同他长期在读史求通方面所作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我们在他留下的著作中,不仅可以看到有通论古代历朝户口、田地、田赋制度,专论汉唐间户调制与均田制的社会经济背景、隋代经济高涨的原因以及元代经济问题等多篇论著,还可以看到他在专门研究明清田赋制度之外,也对明清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都有深入的研究。

我们特别想提到的是,他从1950年代初期开始,在岭南大学和中山大学开设中国经济史课程,系统讲授从上古到明清时期的中国古代经济史,这门在新中国大学历史系中最早开设的中国经济通史课程,清楚显示出他对贯通理解中国古代经济问题的追求。他留下的中国经济史讲义和另一门为研究生开设的《明代社会经济史专题》的讲稿或演讲笔记,均已残缺不全,但仍可以展现出梁方仲先生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的许多领域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识。这些讲稿中涉及到的经济史问题,有些是梁方仲先生自己多年研究的心得,也表达了不少他对当时经济史研究的一些热门课题的独立思考和见解。我们从梁方仲先生在这些课程讲授的内容,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梁方仲先生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的抱负和追求。

我们一开始就提到,梁方仲先生既是一位受过正规经济学训练的历史学家,又是一位具有深厚文史造诣,长期在史学园地耕耘的经济学家。他的研究,大多从明代赋役制度入手,不过,他在学术上的根本关怀,他所有研究的着眼处,是要去理解和解释传统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及演变逻辑,对现代中国社会问题的关注是他研究历史问题的根本出发点。

梁方仲先生有关现实问题研究的论著有《“战后问题”的问题》、《北平市田赋概况》等数篇。这些文章篇幅不大,数量也不多,但梁方仲先生注重贯通历史和现实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文献考释与实地调查结合起来的研究风格,是显而易见的。关于梁方仲先生对实地调查的重视,李文治先生曾回忆说:

为了进行前后对比,梁先生还特别重视社会调查,多次到农村调查土地关系和农民田赋负担问题。1939年,为了相同的目的,曾前往陕甘三省从事社会调查,不辞劳苦,深入农村,搜集有关资料,为期凡八阅月。(24)

梁方仲先生留下的手稿中,有《田赋折价问题:改征实物或实物折价与折价之标准》一文,是他在陕甘宁边区调查后写成的一份调查报告。我们目前所见梁方仲先生公开发表的著作中,这类社会调查的成果不是太多,在他留下的一份《历年发表论著要目》中,开列着一篇以《关于田赋征实粮食征购之意见书》为题的文章,是与他人合草之文,有可能就是1939年调查的报告或基于这次调查收集的资料草拟的,可惜我们还没有找到原文。在他已经发表的文章中,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的一篇与这次调查有关的文章,是发表在1940年的短文《对于驿运的几点贡献》(25),文中明确说明是以这次调查了解的情况为依据写出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梁方仲先生首先从驿运的历史出发,强调了战争状态下驿运的重要性,然后根据自己1939年在西北数省实地考察所了解的情况,对如何建立完善的运输系统,提出了八点卓有见地的意见。有关该文讨论的具体问题,我们基本不懂,难以置评。不过,从他一开始就从历史上的驿站运输制度入手,可以看出,他对与历史上王朝差役制度有密切关联的驿运制度的深入了解,是他能够在实地调查时对驿运产生兴趣和形成比较深入的见解的一个原因。

我们更想强调的是,在农村所作的实地调查,对梁方仲先生从田赋制度入手研究中国社会问题,不能不产生潜在的深刻影响。虽然我们很难举出具体的实例来证明这种影响,要简单地指出他的哪些学术观点或视角是来自农村调查,也不免牵强。不过,如果注意到梁方仲先生在1940年代以后有关一条鞭法以及粮长制度等方面的研究,常常会更多地引出有关农村社会关系的讨论,而这些讨论又总能切中农村问题之肯綮,就不能不相信农村调查经验对梁方仲先生研究历史上田赋制度的问题意识和观察视角有着深刻的影响。

梁方仲先生早年曾写过一些有关中国土地赋税问题研究的书评。其中1935年发表的一篇关于孙佐齐《中国田赋问题》的书评,一开头就指出:“中国的田赋,主要的本来是地方的问题。”所以,研究中国田赋的人们,最妥善的办法是分地区去研究。他批评该书搜集的范围,“大约不外政府公报,章程,及私人论著等资料;绝少是根据直接调查所得”(26)。他用英文撰写的关于卜凯《中国土地的利用》一书的书评,对卜凯的著作从方法论上的一些主要问题作了比较具有批判性的评论。从这些评论也可以看出梁方仲先生对中国土地和农业问题有极为深刻的了解,以及他在社会实地调查方法上的功力。

比较明显地体现梁方仲先生对当代农业问题的了解与他在经济史研究上的见识之间有相互启发的联系,也许可以他在1942年发表的《田赋史上起运存留的划分与道路远近的关系》(27)一文为例。这是一篇包含了非常精辟的见解,但一直没有得到应有重视的文章。这篇文章很典型地反映出,梁方仲先生对社会经济问题的敏感和洞察力,是如何由他的经济学理论素养、历史研究功力和对现实问题的关怀交织形成的。文章讨论的问题,既是历史问题,也是现实问题,在历史与现实之间完全是贯通的。研究财政赋税制度,注意的焦点多从税率的高低论负担轻重,而对由空间距离引出的运输问题,如果不是较少关注,就是只当作财政供应问题来考虑。梁方仲先生则把税收的划分与赋税运输的空间距离问题,同赋税负担轻重,赋税缴纳物或缴纳手段的区分等等因素结合起来考察,揭示了我国财政赋税制度上一个极为关键的事实——由空间距离引出的财富输送问题,在赋税结构以及赋税负担分派上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并对征纳物、税率、税种、征纳方式产生直接的影响,是赋税制度的一个基本的要素。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理解一条鞭法改革,尤其是赋税折银和官收官解制度的深远意义。如果进而联系到梁方仲先生所指出的中国传统赋役制度的结构在性质上是“赋中有役,役中有赋”这一命题,我们认为,认识到赋税结构与赋税缴纳的空间距离之间的关系,并弄清楚其内在联系,对于解释中国王朝国家制度和社会结构是一个具有十分重要价值的发现。

值得注意的是,梁方仲先生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开始本来是从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中得到启发的。1936年,梁方仲先生在天津《益世报》的《史学》专刊第20期中,发表了一篇题为《田赋输纳方式与道路远近的关系——一个史的考察》的文章,这篇文章显然是6年后发表在《人文科学学报》上的《田赋史上起运存留的划分与道路远近的关系》一文的雏形。有意思的是,在最初发表的那篇文章中,关于历史上田赋输纳方式与道路远近关系的讨论,是从杜能(Johann Heinrich von Thuenen,梁方仲文中译作吞伦)的农业区位论引申出来的;而到1942年发表的文章,同一问题却是从当时的田赋改革出发,从当时田赋征收的现实问题入手开始讨论的。虽然没有直接的资料说明他对这个问题的关心以及所作分析的洞察力,与前面提到的他在西北调查时对田赋和驿运问题的考察有必然的联系,但我们认为,在实地调查中获得有关当时田赋征收实施现状的了解,对于本来已经通过理论推理和史料分析,就有关赋税征收运输与税制的关系形成了自己的见解的梁方仲先生来说,是相当有帮助的。在这里,理论假设、史料分析和实地调查的收获顺理成章地结合起来。究竟是他对赋税制度历史的理解,启发他对现实的赋税运输问题的重视,还是对现实赋税运输问题的观察,支持他形成了有关历史上赋税运输的财政意义的观点,已经无需深究。因为历史与现实的问题,在他的视野里是完全相通的。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史研究,任务是从历史中发现经济与社会运作的机制和逻辑,对于现实的考察和历史资料的分析,正可互为印证,相互发凡。在该文的最后,梁方仲先生写下一段意味深长的话,正表达了这种旨趣:

自明代晚年一条鞭法行后,田赋以银为正赋,实物田赋制度因而逐渐废止,于是起运与存留的分别,其重要性亦逐渐降低,问题亦不如以前的复杂,民国以后,所谓“中央解款”,“解省”,“解库”等等名称,就是明清以来的“起运”;“存县”,“地方留款”等等的名称,就是明清的“存留”。这些分别,自民十七划为地方税后,只变成历史上的名词。但最近田赋又改归中央接管,这些区分以及相当于它们区分的名词亦应当复活;况且自改征实物以后,问题的性质与往日相像的亦更多。历史的“重演”岂不是一件有趣的事情吗?

我们今天读着梁方仲先生这些文章,能够体会到他对文献资料精细的解读和分析,与他重视田野调查以及对现实问题的关怀,是如何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梁方仲先生经济史研究的特色。这种研究风格,既不是以今律古,更非以古律今,体现的是社会科学的分析方法在制度与经济社会历史研究中的运用,表现出与传统的制度史研究完全不同的旨趣。

梁方仲先生的经济史研究,遵循着社会科学研究的规范,从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大处着眼,从具体社会经济问题的深入考释入手,因而他的研究所提出的问题和相关的见解,能够切入中国传统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有着深远的学术生命力。在结束这篇学习体会之前,我们想再以梁方仲先生的一条鞭法研究为例,谈一点对梁方仲先生学术成就的现代意义的肤浅看法。

20多年前,汤明老师指导我们研读梁方仲先生的著作时,一再提醒我们,梁方仲先生的一条鞭法研究,有两个最重要的观点值得注意:一是关于一条鞭法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的论断,二是梁方仲先生对一条鞭法下白银的流通领域及其社会影响有自己独到的理解。汤老师一再提醒我们,梁方仲先生的这两个观点,包含着相当深刻的内涵,但由于种种原因,在他自己的论著中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在后来的学习中,我们一直努力去思索、探讨,期望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两个观点的深刻内涵。近年来,随着我们自己研究的深入,加上学术界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一些新进展的影响,我们逐渐悟出了一些意思。

首先,对于一条鞭法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这个命题,我们一直觉得费解,为何梁方仲先生要用“现代”这个概念,我们开始以为只是一个笼统的用法。可是当我们和汤明老师讨论时,老师反复提醒我们,梁方仲先生用“现代”这一概念,包含着他对明代历史的一种具有关键意义的理解,还提醒我们把梁方仲先生提出的“洪武型生产关系”、“画地为牢的封建秩序”、“赋中有役,役中有赋”等命题结合起来理解,循此思路深入探索下去。

根据老师的指引,我们一直努力探索思考,逐渐明白,梁方仲先生把一条鞭法看成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的见解,可以通向有关明代以后国家转型问题的研究上去。近年来,陆续有学者揭示,中国从明代中期开始,国家的规模和国家的形式,已经出现了一系列转型的趋向,甚至有人把这种转型与“民族国家”形成联系起来。我们认为,明代以后的国家是否属于“民族国家”的范畴,自可以另作讨论,但一条鞭法的施行,的确意味着明代中期以后国家规模和统治形式发生了深刻的转变,这一点在梁方仲先生讨论一条鞭法的意义时曾一再有所暗示。

梁方仲先生提出的一条鞭法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的观点,如果放到这样的认识脉络中理解,可以引出不少意义深远的课题。在梁方仲先生已发表的论著中,关于一条鞭法问题虽然有一些还只是片段的或扼要的论述,但包含了一些独具眼光的见解。例如,他指出一条鞭法取消轮役制,并以官收官解代替民收民解后,“人民和政府的关系亦不能不起了相当的变化”,中央集权和官僚政治也相应得到加强,等等观点,到今天可以成为我们研究明代国家转变的基础。梁方仲先生的《明代的民兵》、《论明代里甲法与均徭法的关系》等论文,特别是他在50年前出版的《明代粮长制度》一书,都可以放到这样一种学术理路中去理解。

梁方仲先生关于赋税普遍用银缴纳的社会经济意义的独特见解,在我们今天研究明清社会经济转变的学术兴趣下,也仍然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我们知道,17世纪把新大陆和东西两个世界连成一个整体的主要媒介,就是白银的买卖和流通。关于白银流通在16世纪以后世界经济体系形成和发展过程的意义,一直是研究近代世界形成的历史的中心课题之一,直到最近,仍然在关于近代中国与世界经济发展的研究中备受重视。1998年出版的弗兰克的著作《白银资本》,曾在中国明清经济史界引起注意。该书其中一个比较核心性的讨论,就是从白银货币在17世纪的流通格局,说明中国经济发展在当时全球经济形成过程中的地位。王国斌教授在前言中对有关的论点有这样的评价:

(弗兰克)关于世界经济联系的基本观点是十分简单的。欧洲人渴望获得中国的手工业品、加工后的农产品、丝绸、陶瓷和茶叶,但是没有任何可以向中国出售的手工业品或农产品。而中国在商业经济的扩张中,似乎对白银有一种无限渴求。16世纪和18世纪大量白银流入中国照理会引起通货膨胀,但实际上却没有出现这种情况。这就意味着,中国经济有能力吸收更多的白银,扩大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就业和生产。(28)

弗兰克的讨论有一个基本的假定,就是16-18世纪白银流入中国之后,在市场流通领域中必定产生广泛影响。但梁方仲先生在半个多世纪以前的研究,启示我们,弗兰克的讨论,存在一个根本性的失误,作为他讨论前提的基本假定其实并不能成立。他似乎没有了解到梁方仲先生在一条鞭法的研究中着重揭示的事实:中国对白银货币的需求很大程度上是由赋税货币化引起的,而这种赋税货币化的动力来自政府的财政体系运作的需要,白银的流通,主要发生在政府赋税分配的领域。这种流通,虽然也可以引起了商品流通的发达,但这种商业“一马当先”的繁荣,并不能引起手工业农业同步发展,梁方仲先生后来在《明代粮长制度》一书中,将这种现象称之为“虚假繁荣”。梁方仲先生的这些重要思想,长期没有得到学术界重视。弗兰克上述凭想像和逻辑推理产生的误见,以及在部分学者中引起的认同,多少是由于他们没有注意到梁方仲先生在半个世纪前已经指出的白银货币在明清中国社会的流通领域的实情和特点。其实,早在50多年前,费正清教授在为《一条鞭法》英文本写的前言中已经指出,梁方仲先生的研究“为任何有关现代中国货币经济发展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背景”(29)。或许由此不难明白,为何费正清主编《哈佛东亚研究丛刊》,第一种就收录了梁方仲先生的著作。可惜费正清这个提醒,后来也常常被人们忘记了。

梁方仲先生的研究,经历了半个世纪以上,仍然保持其生命力,时至今日,仍然在讨论的问题、研究的方法和提出的见解等方面,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最新关怀提供坚实而“新锐”的学术基础。我们认为,其中最重要的缘由,就是他的研究完全是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下,按照学术的规范展开的。最近王学典教授撰文评述当代中国历史学发展的时候(30),把当代中国史学分为史观派、史料派和会通派。这种分类是否妥当,我们姑且不加评论,不过,文章把梁方仲先生归为“兼重材料与理论”的“会通派”中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还是有一定的理由的。

熟悉现代中国学术史的人都知道,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最热门的课题以及研究成果,是在政治色彩极浓厚的两场大讨论中引发出来的,这就是社会史大论战和资本主义萌芽的讨论。梁方仲先生的学术生涯,在时间上几乎是和这两场讨论相始终的。在这两场讨论主导下兴起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由于受讨论的主题牵制,难免在许多方面偏离了学术研究的规范。梁方仲先生的研究,就问题意识来说,不能说与这两场讨论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在研究的方法,在遵守学术规范的自觉方面,梁方仲先生坚持了学术的独立和研究的科学性。

当大家闹哄哄地争论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时候,梁方仲先生认为,要认识中国社会,必须从研究农村社会入手,而田赋制度在中国农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位置,因而他选择从明代田赋史入手去探索中国社会的性质,并从对田赋以及相关制度的实证研究中,得出对明清以后中国社会性质的独到认识。

当经济史学界一窝蜂地为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争论不休时,他却相信中国经济史的研究,必须从整理基本的资料,尤其是基本的数据开始。早在20世纪30年代,他就和汤象龙先生一起领导了从清宫档案中整理经济史料和经济统计数据(包括粮价、银钱比价、海关税收等等)的工作,到五六十年代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几乎成为明清经济史研究惟一课题的时候,他更把自己的主要精力花在了当时没有任何人重视的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去,为中国经济史的计量研究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

当经济史研究者热衷于通过对大土地兼并的谴责和讨论地租剥削形态去图解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时,他却着力于透过对明代粮长、里长制度的深入研究去说明明代乡村社会的复杂结构和演变轨迹,并把对传统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理解,置于国家政治行政体制与乡村基层组织机制的关系中去把握,走出了一条解释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独特路径。

在研究方法上,当大多数研究者受了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种种西方社会科学的影响,享受着简单地运用外来的概念分析中国历史现象的便利,也不免停留在围绕着这些概念的“义理”争执时,他坚持从史料的考释和事实的分析性研究去解释历史的真相;他是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中较早大量利用地方文献和民间文书进行研究的开拓者,他特别强调了地方和民间文献资料的运用,特别是强调利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实物资料的重要性,并在自己的研究中付诸实践。

梁方仲先生晚年在病中卧榻咏怀,其中有“天留迂腐遗方大,路失因循复倘艰”句。此句典出《尚书·大诰》:“予造天役,遗大投艰于朕身。”孔安国传:“我周家为天下役事,遗我甚大,投此艰难于我身。”(31)梁方仲先生借用此典,表达了自己的学术志向。他一生坚持学者的“迂腐”,以艰苦的努力,筚路蓝缕,开辟新径。可惜长期以来,梁方仲先生的研究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并没有得到应有的理解,尤其是1950年代以后,一直偏处中国史学主流之外。惟所幸者,在日本和美国的中国研究学界,他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思想,不但一直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主流之中得到承认和重视,而且历久常新,几十年来一直保持其生命力;他提出并努力探讨的许多问题,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最新发展中,正在成为许多最前沿研究的出发点。当中国历史学正在反省过去几十年走过的道路,重新寻找新方向的时候,我们重读梁方仲先生的遗作,重新思考梁方仲先生在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所提出的问题和在研究方法上的探索,对于重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新体系、新范式,一定可以得到许多的启示。

注释:

①何炳棣:《南宋至今土地数字的考释与评价》,《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2期。

②《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4卷第1期,1936年。

③《岭南学报》,第12卷第1期,1952年。

④见梁方仲等著:《现代学术文化概论》第2册,上海:华夏图书出版公司,1948年。

⑤汤明、黄启臣:《梁方仲传略》,《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集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

⑥《社会经济史研究》1951年第1期。

⑦梁方仲:《一条鞭法》,《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4卷第1期,1936年。

⑧参见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

⑨语出自黄冕堂:《明史管见》,济南:齐鲁书社,1985年,第373页。

⑩梁方仲:《释一条鞭法》,《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7卷第1期,1944年。

(11)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

(12)这种看法不时会在一些研究一条鞭法的论著中见到,例如一篇作于1980年的台湾政治大学的硕士论文说:“梁氏对于一条鞭法制度内容之探讨,系针对史料的整理出发,并未涉及社会经济的论点。”(罗汉杰:《明代一条鞭法研究》,台湾政治大学财政研究所硕士论文,1980年)

(13)《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5卷第2期,1937年。

(14)《学术研究》1963年第4、5期。

(15)刊于《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第3、4期,1981年第1、2期。

(16)《历史研究》1958年第10期。

(17)《岭南学报》,第11卷第2期,1951年。

(18)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38页。

(19)见Ping-ti Ho,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1368-1953,Cambridge,Ma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9;何炳棣:《南宋至今土地数字的考释与评价》,《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2期。

(20)参见葛剑雄教授为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2000年版中译本所撰的《译后记》。据葛剑雄教授所说的情况,我们相信在葛剑雄教授介绍和翻译何炳棣教授的这本著作之前,在中国大陆,很可能只有中山大学历史系藏有该书的英文本,刘志伟在1980年读到这本书时,汤明师告诉他,本系所藏,是何炳棣教授在该书出版后寄赠梁方仲先生的。

(21)《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6卷第1期,1939年。

(22)《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6卷第2期,1939年。

(23)汤明、黄启臣:《梁方仲传略》,《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集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

(24)汤明、黄启臣编:《纪念梁方仲教授学术讨论会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8页。

(25)《新经济》,第4卷第3期,1940年。

(26)《大公报》1935年7月25日。

(27)《人文科学学报》,1942年。

(28)[德]安德烈·贡德·弗兰克著:《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刘北成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序言,第13页。

(29)费正清的前言见Liang Fang-chung,The Single-Whip Method of Taxation in China,Cambridge:Chinese Economic and Political Studies,Harvard University,1956.

(30)王学典:《近五十年的中国历史学》,《历史研究》2004年第1期。

(31)关于此句出典,承蒙卜永坚、董就雄兄示教。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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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方中先生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_一条鞭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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