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会计监督并非马克思的本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本意论文,会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是我国进行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会计的监督职能作为会计的基本职能也早已写入了我国的《会计法》。但会计的基本职能中是否含有监督职能仍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在会计基本职能理论的研究中,不少同志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簿记职能的论述为依据,主观地认为会计基本职能中包括监督职能,并不切实际地夸大了这种职能,这样做的结果,不仅造成了会计理论研究上的曲解,也给会计实务带来了一定的危害。笔者认为,会计监督职能一说有违于马克思的本意,应予纠正。
在会计基本职能理论探讨中对会计的基本职能一般都概括为两个方面,但表述上又不尽相同,比如有“反映和监督”、“核算与监督”之说,也有“反映和控制”和“确定和控制”之论。我国的《会计法》对会计的基本职能采用的是“核算与监督”的提法,由此可见,这种观点在会计基本职能的理论研讨中占有较大的市场。查证可知,“反映和控制”、“确定和控制”的提法基本源于马克思关于会计性质、作用的论述。而“反映和监督”、“核算和监督”等提法则是以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为依据,根据表达者个人的主观意志而形成的。那么,在马克思有关论述中是否认为会计具有监督职能呢?笔者以为并非如此。这是笔者最近重读《资本论》得到了启迪。
人所共知,人们肯定会计的基本职能中包含监督职能的主要理论依据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簿记职能的论述,特别是马克思写下的如下这段话:生产“过程越是按社会的规模进行,越是失去纯粹个人的性质,作为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的簿记就越是必要;因此,簿记对资本主义生产,比对手工业和农民的分散生产更为必要,对公有生产,比对资本主义生产更为必要。”(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1975年版,第152页。)据此有人认为,这里的“观念”即为“反映”(或核算),而“过程的控制”则为“监督”,由此得出会计具有“反映”(或核算)与“监督”两个基本职能的结论。笔者认为,这种理由是不充足的,也是难以立足的。
(一)马克思在论述簿记职能时用的是“控制”,而不是“监督”。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论述簿记的职能时,除了在上面这段话中用了“控制”一词以外,在另一处也用到了“控制”一词。他说,资本的“这种运动是由包含商品的定价或计价(估价)在内的薄记来确定和控制的。”(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1975年版,第150页。)联系马克思上面那段关于会计的著名论断我们可以看到,他在以上两处论述簿记职能时所用的词句都是“控制”,而不是“监督”。在后一段论述中,马克思还特别指明了簿记所应“控制”的对象,即资本的运动;同时,也阐明了“控制”的方法,即运用定价、计价或估价等方法来实施这种“控制”。很明显,马克思的本意在于肯定簿记在对资本运动进行客观“反映”过程中所具有的另一种基本职能,即“控制”,而不是“监督”。从马克思谈到的一些具体方法来看,它们也均应属于“控制”的方法,而非“监督”的方法。这些方法时至今日仍在为会计所广泛采用,如对商品进行定价,对存货进行计价,对盘盈资产、实物投资、无形资产进行估价等等,这些方法都是会计在“反映”资本运动的具体状况时所采用的基本方法,也是实施会计“控制”的基本方法。随着会计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会计“控制”的对象内容在发展变化,“控制”的方法也在实践中得以充实和改进,但其所具有的“控制”说成是“监督”,显然是违背马克思的本意的,非要将这里的“控制”理解为“监督”也是有失偏颇的。
(二)会计的监督职能是簿记职能的继承和发展,但它不应是会计的基本职能。应予指出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论述的“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两个基本职能是针对簿记而言的,而不是对会计而言,更不是对现代会计而言。将簿记简单地理解为会计是欠妥的,而将簿记的职能简单地理解为会计的职能同样也是不够准确的。回顾会计的发展历史我们知道,簿记与会计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不同概念。从国外会计的发展历史看,簿记产生在前,而会计则是在其基础上产生并发展起来的。马克思的《资本论》完稿于簿记向会计的转变时期(1867年),在这一时期,簿记已进入成熟期,而真正意义上的会计仅仅还是雏形。因此,马克思所研究的只能是簿记,而不是会计,论述的只能是簿记的基本职能,而非会计的基本职能。但正因为簿记和会计的有机联系,决定了二者之间存在着许多共同之处。如簿记的方法同样也适用于会计,簿记的职能也是会计应具有的职能等等,它体现了事物发展的继承性和连续性。因此,簿记的基本职能也应顺理成章地为会计所继承,它的基本职能仍应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当然,也不能因此而将簿记与会计混为一谈,因为两者之间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就其职能而言,簿记与会计是大不相同的,可以这样理解:簿记的职能相对比较少,它的功能相对也比较弱。用马克思的话来表述,就是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和对资本运动的状况进行“观念总结”,简单地说就是“反映与控制”,或者更明了地说是“核算与控制”。而从簿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会计,其职能相对来说要多得多,功能相对也要强得多。它不仅具有簿记的以上两种基本职能,而且还具有预测的职能、分析的职能、决策的职能和监督的职能等等。这些职能是会计对簿记基本职能的丰富和发展,是簿记所不具备的。因此,会计的监督职能是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而非从簿记继承下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简单地把簿记的“控制”职能理解为“监督”也是不能成立的。
(三)在汉语中“控制”与“监督”的含义是不相同的。“控制”在《辞海》中被解释为“驾驭;支配。”(注:《辞海》缩印本,1979年版,第703页。)《新唐书王宗嗣》中有“劲兵重地,控制万里”之说。《辞源》中对“控制”一词的解释为“驾御,限制使在一定范围内。”(注:《辞源》合订本,1993年版,第684页。)而“监督”在《辞海》中的释义为“监察督促”。由此可见,“控制”与“监督”的含义是有差别的。从对象来看,“控制”一般来说是某些责任人或责任团体,依据既定的规定、原则或方针对所负责的相关事物、局势局面等进行支配或限制的一种行为;而“监督”则是某一主体为维护自身利益或实现某种目的而对客体的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的一种行为。监督一般说来应建立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的基础上,没有双方利益的矛盾存在,也就不会产生和存在监督问题。从会计的角度看,“控制”一般应是指会计依据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应用一定的方法,对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状况所进行的“驾驭”、“驾御”或“支配”,通俗地讲即“控制”;而会计监督一般应是会计主体的利益相关者(如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和内部监督机构等)或这些利益相关者利用会计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所进行的一种监察督促行为。这种会计监督就其权威性和重要性来说,应远远高于会计控制。由此可见,“会计控制”与“会计监督”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二者不可同日而语。
总之,所谓会计基本职能中包括监督职能一说并非马克思的本意,会计的监督职能也并不是簿记职能的演绎,当然也就不应是会计的基本职能,更不应在会计活动的实践中把会计监督职能摆到不适当的地位。在马克思主义关于会计理论基本原理的指导下,正确认识会计的监督职能,对于会计理论研究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开展,对于会计监督职能的正确发挥,以及对会计自身的健康发展都是大有益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