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的欧洲观_国际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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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

伯克在早年的一篇重要著作《英国历史短论》(1757年)中,明确提出了“欧洲国家“(the state of Europe)的概念〔1〕。他把英国历史置于“欧洲国家”生成和发展的广阔背景之中,使它成为欧洲文明的一部分。这样,伯克也就阐述了他的欧洲观。

伯克认为,在欧洲历史上的不同时期,欧洲诸国在不同程度上经由相似的社会形态演进,它们“逐渐成为自由的了,并通过宗派纷争和无政府的中间阶段而变成正规的国家。由此兴起了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锡耶纳和比萨以及其他几个共和国……在欧洲大陆上的所有王国都是以几乎一样的方式被统治的,从中形成了他们居民在风俗上的雷同”〔2〕。伯克明确指出, 欧洲的所有国家都经由罗马法、基督教道德和日耳曼的风俗习惯的融合演进而来,而这一国家的集合体就组成了“欧洲国家”(the Common-wealth of Europe), 它是经过几个世纪缓慢的历史发展的产物。实际上,伯克是从文明形态来看待“欧洲国家”的,他把上述在欧洲不同地方以各种方式结合起来的诸历史因素作为整个欧洲文明的基础,它们为欧洲文明的价值体系提供了道德、思想、法律和社会的准则〔3〕。

40年后,伯克在平生最后一篇重要著作《论轼君和平的信札》(1796—1797年)中,又集中阐述了和《英国历史短论》中相同的欧洲观。他把欧洲描述为“实际上是一个伟大的国家”,指出了“欧洲许多国家”之间统一性的历史根源。关于这一论点,他的下面一段话十分重要,值得全文摘录。他说:

必须从遍布欧洲的宗教、法律和风俗的类同中寻找其原因。在本质上,这些都是一样的。公法的作者们常称这一国家的集合为一个国家。他们是有道理的。它实际上是一个伟大的国家,具有普通法的共同基础,以及地方习俗和地区建制的一些多样性。欧洲诸国具有同样的基督教,其主要部分是相同的,只在仪式和隶属的教条上有一点不同。欧洲各国的整个政体和经济发端于同样的来源。它来自日耳曼人或哥特人的古老习惯法;来自必被认为源于习惯法的封建制度;而且整个被罗马法的体系和准则所改善和吸收。从此在各个欧洲国家产生了几个社会等级,拥有或没有君主(它被称为封国);这种封国的强大踪迹在君主制统治的地方也从未完全绝迹或湮没于专制主义之中。在少数几个地方,君主制被推翻,但欧洲君主制的精神仍得以保留下来。那些国家——封国组成的国家——仍在继续,就是说国家的阶级、等级以及社会差别恰如以前所存在的一样,或大体如此。事实上,被称为封国的这种体制的力量和形式在那些共和国比在君主制下更为完善地继续下去。从所有这些来源中产生了一种风俗和教育的制度,它们在地球这一部分的一切地方都是大体相同的,它们软化、混合并谐和了全体的色彩。不论是人文、科学或更为自由和精致的种种学问,教育他们年轻人的大学的形式没有什么不同。在这种交往方式以及整个生活方式的类同中,无论哪个欧洲公民在它的任何地方都不会完全是个流亡者。没有什么事情比一种令人愉悦的多样性更能调节和指导灵魂,丰富想象,并净化心灵的了。当一个人为了健康、娱乐、商务或迫不得已而从他自己的国家外出旅行或居住时,他从不会感到自己完全是外国人。〔4〕

把欧洲国际社会称为“欧洲国家”,或作为一个国家的集合看待,乃因为欧洲超越地理疆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欧洲各国在宗教、法律、政治体制、风俗习惯和文化教育诸方面的类同。在发掘欧洲的共性时,伯克特别强调基督教, 他经常使用中世纪的术语“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来指欧洲。在《信札》中,诸如“基督教欧洲的国家”、“伟大的基督教国家”、“基督教欧洲”一类的用辞屡见不鲜。把欧洲新的政治实体和基督教世界这一旧的文化观念混同起来,反映了伯克的欧洲观与中古主义(medievalism)紧密关联。 当基督教文明成为遍及欧洲的社会意识形态时,欧洲才第一次以其全部的文化、社会和地理意义出现在世界上。实事上,伯克的欧洲共性皆源自融进希腊罗马文明的基督教文明降及近代早期的欧洲历史发展。它们是历史地生成的,是历史的产物,历史为它们存在的合理性提供了最坚实、持久的基础。“欧洲国家”就好比是从欧洲历史的沃壤中长成的一棵大树。

同时,伯克虽强调了“欧洲国家”的同一性,但也没有忽略欧洲的多样性。每一种同一性都以多样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同一性寓于多样性之中,所以伯克只是说它们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这就触及并且恰当地把握住了“欧洲观念”演进中的关键问题:同一性中有多样性,多样性中有同一性〔5〕。欧洲既是文明和文化的欧洲,又是民族国家的欧洲,它的历史和文化内涵与政治内涵统一在“欧洲国家”之中。

伯克的“欧洲国家”既是内向的,又是外向的;既是消极的,又是积极的。当整体的欧洲出现在欧洲和世界上时,它必然面临来自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压力和挑战。伯克站在欧洲的角度回应了他那个时代的诸多重大问题,他对“欧洲国家”的历史溯源,对欧洲特性的理解,提供了进一步思考的基础和前提。

非欧洲世界

对欧洲自身的确认既来自历史的回顾,也来自对非欧洲世界的认识。更重要的是,伯克确认欧洲的历史主义取向也影响和决定了他对非欧洲世界的认识和立场。

18世纪是理性主义和进步主义的时代。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使欧洲人发展出一种真正的世界观,对非欧洲世界的认识加深了他们对欧洲自身的体认。他们明确意识到了使欧洲人类同、统一起来的那些文明因素,而且在对非欧洲世界的观念照映下这些因素的份量加重了:欧洲是文明的、进步的,走在世界的前列。较之先进的欧洲,在理性和进步的精神准则衡量下,非欧洲世界遂显示出落后、野蛮乃至残酷的一面。这是当时的欧洲人从探险家、行旅作家到许多思想家等对非欧洲世界的普遍看法——连孟德斯鸠和亚当·斯密这样对文明生成的自然、社会和历史因素有着广泛深刻认识的思想大师都未能避免。显然,这种欧洲优越感,以及理性主义和进步主义的世界观,对当时英、法等国的全球性贸易和殖民扩张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伯克对欧洲的认识同样得益于欧洲与非欧洲世界的比照。他意识到了欧洲文明的进步和优越以及非欧洲世界相对不文明的落后状况,但他倾向于把世界看作是处于文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和地区的集合,人性到处皆同,不同文明之间的差异乃不同环境下的人性发展使然。这样,对普遍人性的看法使他对非欧洲世界抱对“欧洲国家”同样的历史主义取向。他认为,非欧洲世界那些社会在性质上都是独特的,这种独特性即根源于它们各自独特的历史进程,因此不可按照理性和进步的模式强行加以改变。这样,伯克所倡导的是一种演进的文明观,他呼吁对非欧洲世界多样。性的宽容和既定传统的尊重。从社会制度而言,非欧洲社会的种种制度或许并不可取,但这些制度是约定俗成的,适合他们人民的性格〔6〕。

总体上,伯克发展了一种把“欧洲国家”和非欧洲世界并列平行的文明形态观。然而也有例外。伯克欧洲国家的界线明确把非基督教社会的奥斯曼士耳其帝国排除在外。这一时期奥斯曼帝国是欧洲外交体系的一部分,而且在力量均衡中举足轻重,但不被欧洲国际社会所认可,不被雷蒙·阿隆所谓的欧洲深层的“跨国文化共同体”所接纳。伯克和前后许多提出欧洲国家和平联盟方案的思想家一样,如威廉·宾、圣—皮埃尔以及莱布尼茨等,对奥斯曼帝国抱有敌意,其根源就在于奥斯曼帝国属于伊斯兰教这一外来的宗教传统。其实这种敌意出自对奥斯曼帝国地缘政治威胁的现实考虑。伯克指出了这个“凶恶的、破坏性的帝国”的宗教仇恨力量,它和欧洲的表面相似,以及它在历史上威胁性的军事态势,说是“包着头巾的土耳其人”践踏了欧洲的“文明”标准,完全不适合他的“欧洲国家”〔7〕。

对奥斯曼帝国这一异质的“他者”的敌意和排斥,表明了伯克对“欧洲国家”文明和文化同一性的高度重视,这也是维护“欧洲国家”和平与安全的需要。一旦外部的、异质的文化和文化对“欧洲国家”的内在同一性构成威胁和挑战,伯克就坚持维护欧洲国际社会秩序的立场,显示出他的文明形态观的界限。

对法国革命的反应

“欧洲国家”或者说欧洲国际社会的秩序以它的同一性为基础,而在伯克看来,法国革命正在破坏欧洲长期确立下来的事物秩序,破坏欧洲文明的基础。所以,他自始至终坚定地反对这场革命。

法国革命对英国和整个欧洲构成了严峻挑战,在于它理性主义的政治设计和革命精神与欧洲历史传统的决裂,因而必然破坏欧洲的同一性。除旧立新,同历史和传统彻底决裂是这场革命的首要特征。所以伯克说:“把一切情况放在一起,法国革命是迄今世界上发生的最令人惊异的事情。”〔8〕 “他们的所有新制度(以及相关的一切事物都是新的)都给我们社会本性的根柢以打击。”〔9〕伯克认为,以无神论、 雅各宾主义和弑君为特色的法国革命的制度和原则特别具有传染性和侵略性,革命者把改变别国的社会和政治秩序作为他们对外政策的主要部分,他们坚持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这样做,因而革命不仅会破坏洲各国之间力量均衡的国际秩序,还会严重威胁各国内部的社会和政治秩序。总之,革命“不仅是法国的危机,而且是全欧洲的危机,也许还要超出欧洲之外”〔10〕。所以,反对革命的战争是和以前的领土、商业或王朝战争全然不同的:“我们在进行一场特殊性质的战争。……我们是在和一种制度作战,这种制度究其实质对所有其他政府都是有害的,它制造和平或战争,全视和平或战争最有助于他们的颠覆而定。我们是在和一种被武装的信念作战。”〔11〕它是一场“道德战争”,目的是要扫除“攫住法国的邪恶精神”,保卫“所有国家……的尊严、财产、荣誉、美德和宗教”〔12〕。

伯克认为,法国革命的挑战不以军事实力为前提,而来自它颠覆性的、传染性的革命信念。革命必然越过法国的边界而感染所有其他欧洲国家的成员。因此,反对法国革命不只是有直接利害冲突的周边国家的事情,其他欧洲诸强可以作壁上观。而且,革命问题不能光从法国内部来解决,法国的剧变已经模糊了欧洲各国国内和国际政治的传统区分,使整个欧洲“密切关注在法国所做的事情”,必须由欧洲诸强从外部对法国革命进行集体武装干预,以阻止革命的感染和传播。伯克还认为,雅各宾党人在欧洲发动了一场内战,因此反对革命的外国武装干涉就不是一场外国入侵,而是由邻近的主权国家代表它们被困扰的兄弟国家发动的一场圣战。他特别强调应该把这场战争作为一场反对革命信念的战争,是为政治原则而战而不是利欲薰心的争夺。“这是一场直接反对雅各宾主义及其原则的战争,要打击敌人最虚弱、 最易受攻击的地方”〔13〕。

伯克对法国革命的集体干预和圣战立场,其依据和目的都在于“欧洲国家”内在的同一性,欧洲的文明和秩序。鉴于法国革命的性质,他认为传统的防卫策略和国际关系的通常准则——谈判、条约和战争法——都变得无效了,只有突破诸如正义战争的准则,运用非常手段,即不加限制的圣战才能扑灭法国革命本身,恢复整个欧洲的“秩序和自由”。维持欧洲的内在同一性在于保持力量均衡以及欧洲国际社会的秩序,在逻辑上未必不能通过国际关系的通常准则来解决法国革命的问题。但伯克坚信“欧洲国家”不可能和一种本质“敌视所有其他政府”的制度和平共处。象奥斯曼帝国一样,由于革命法国抛弃了欧洲文明的共同价值和准则,构成了“他者”,因此法国的新制度“必须被摧毁,要不它就将摧毁整个欧洲”〔14〕。伯克对法国内部政治和社会秩序的高度重视,隐含着这样一个重要思想:一个稳定的欧洲国际秩序必须建立在稳定的、具有同一性的国内秩序之上,这就要求扩大国际关系的内涵,把相关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秩序纳入国际秩序的范畴之中。

欧洲国际社会的秩序观

伯克对“欧洲国家”的历史溯源,对它特性的描述,以及他对非欧洲世界的立场,表明了他对欧洲国际社会乃至整个世界的理想。他关心的主要是欧洲国际社会的秩序,“欧洲国家”观念是他欧洲国际社会秩序观的表现。

伯克的欧洲国家社会秩序观可以概括为:把对国家间多样性和自主性的宽容和维持稳定以及文化同一性的共识结合起来,这种内在的同一性对维持欧洲国家之间及各个国家内部的政治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强化作用。我们可以分几个层面进一步作些分析。

首先,和他那个时代有关欧洲国际社会的其他看法不同,伯克的欧洲国际社会超出了法律的、地理的和政治结构的内涵,而赋予了更为深广的历史和文化意义。对“欧洲国家”的历史溯源表明,欧洲国际社会统一在君主制统治、基督教、罗马法和封建习俗的内在同一性之上。尽管伯克和当时的许多国际关系理论家一样,求助于一切通常的国际关系准则——国际法、外交和力量均衡等以维持国际秩序的稳定,但他强调只有维持欧洲国际社会的内在同一性,那些通常的国际关系准则才能顺利、有效地发挥作用,欧洲国际社会的秩序才能得到保证。换句话说,伯克的欧洲国际社会预设了一种共同的文化,并且突出这种文化共性的重要性。

其次,伯克试图找到并稳定欧洲国际社会多样性与同一性之间的平衡。但对国家间多样性和自主性的宽容以不破坏内在的同一性为限。也就是说,在多样性与同一性的力量消长之间,伯白克偏重同一性。

对国家间多样性和自主性的宽容表明,伯克意识到了欧洲诸民族国家的重要性,欧洲国际社会的秩序必须建立在充分尊重这些民族国家特性的前提之上。事实上,欧洲观念的两大对立统一因素——民族国家和“欧洲国家”——始终交织在他的欧洲国际社会秩序观之中。他的理想就是以“欧洲国家”的框架把诸民族国家团结起来,以确立和稳定秩序。而“欧洲国家”的内在同一性就成了欧洲国际社会合法性的依据,这种合法性是不容置疑和破坏的。伯克敌视奥斯曼帝国,反对法国革命,其根源即在于此。它们对欧洲国际社会的合法性构成了挑战和严重威胁,这是伯克不能容忍的。

进而,伯克认为欧洲国际社会的内在同一性对于维持和平、稳定的秩序具有强化效果。欧洲的政治和社会秩序是普遍联系的,稳定国际社会和维持国内现状之间密切相关,这样,欧洲的内在同一性在国家间和各国内部都可以成为一种强大的无形力量,它们以自觉维护这种同一性来巩固秩序。这种强化效果使欧洲国家自觉区别于非欧洲世界,并在面临革命这类重大危机时为集体干预和圣战提供支持。结果,内在同一性在和平稳定时期和危机时期都成为欧洲国际秩序中的一个关键变量。

再次,伯克的欧洲国际社会秩序是现实的、保守的。在这一点上仍要涉及伯克对国际合法性的看法。法国革命前,欧洲国际社会的合法性建立在王权主义原则上——现存统治者的地位和要求。君主代表着一国不容置疑的主权,臣民从属于这个主权所统治的政治单位,而且这种主权是被其他国家认可的,因为国际法业已承认这种由惯例而形成的原则。进而,联盟通过王朝的联姻来巩固,地缘的扩张以王朝要求为依据。尽管这种王权主义以相互的感情和一致为特征,但伯克所说的那种内在同一性是隐而不显的,何况伯克赋予同一性以时代的特征,如日益增强的贸易联系和经济依存。

从长远来看,开始于法国革命的欧洲社会剧变不可能消除同一性,而是要在同一性中楔入新的因素。卢梭和潘恩都持相似的观点,认为国家间的和平只有通过在它们之间创造“信念的统一”才能实现,而这又以实现人民主权为前提〔15〕。的确,法国革命以自决——被统治者的要求和同意——取代王权主义作为国际合法性的基础。从此,合法性更多地以观念形态出现了,更为意识形态化了。这实际上切合启蒙时代以降的理性主义和世界主义思潮。

把伯克的欧洲国际社会的秩序观与世界主义作一比较,就足以回答伯克的秩序观何以是现实的、保守的。它们两者之间存在有一些相似之处,如寻求克服沙文主义的国家忠诚,追求世界不同地方和人民的亲和,鼓励经济和政治的相互依存等。但差异和区别也相当明显:其一,世界主义在增进国家间相互依存和团结的前提上更进一步,寻求削弱国家主权,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而伯克则肯定国家的多样性和自主性,保留国家的中介作用,在整体和部分之间设想了一种更为复杂的平衡关系;其二,世界主义准确地说是一种理想,是象征性的而不是现实性的,它关注把国家联系在一起的应然纽带,而不是肯定业已结成的传统联系,结果导致反对现存的社会、宗教和政治制度,批评现行的国际秩序,伯克则以这些既定的传统联系和制度为现实起点;其三,世界主义往往对人性抱乐观态度,预设人的团结和一致。而伯克认为人性是不完善的,他不赞同启蒙时代的理性主义信念,设想一种进步、理想的变化方案,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可以一揽子解决欧洲国际社会的危机和冲突,战争可以从国际关系中完全消除,实现永恒和平和世界大同;其四,世界主义追求普救论,以世界大同为终极目标,而伯克只把他的注意力放在欧洲。他是非欧洲世界的一个明智的观察者,但他不赞成“世界公民”、“人类的普遍权利”这类概念,他把他的同一性固定在现存的欧洲国际社会之中〔16〕。

实质上,伯克的国际合法性是以习俗为基础的。他反思了欧洲国家的历史联系,强调欧洲的社会、政治和文化一致并不能消除一切冲突,就象基督教世界在继续基督徒之间的战争同样的道理。他追求的始终是欧洲国际社会的秩序,而不是一种完美的境界。他满足于“欧洲国家”的历史和文化共同体,而没有提出某种更为具体、紧密的欧洲一体化方案。然而,他相信“欧洲国家”的内在同一性可以阻止政治、经济等种种冲突变成不可挽救的分裂。他说:“我所说的一致和类同,象其他事情一样,不可能在人们之间保持完全的信任和安宁,但它可以强有力地促进调和,使人们宽宏大量地忘掉他们争吵的积怨。有了这种类同,和平将更为和平,而战争则更少战争。”〔17〕这样,内在同一性就成为欧洲国际社会团结、联合和一体化最持久、坚固的基础和纽带。

最后,伯克的欧洲国际社会秩序观对国际关系理论具有重要影响。

事过境迁,伯克的国际秩序观并不是无懈可击的。法国革命后的欧洲秩序表明,伯克的集体干预和圣战显得太过严厉和急迫,革命的剧变并未摧毁欧洲秩序的基础,仅仅把一些多样性因素引入欧洲类同的宗教、法律和风俗之中,国际合法性的原则被修正了,但欧洲国际体系消化了法国革命。另外,伯克国际合法性的内在同一性概念也碰到了国际关系的现实主义学派的挑战。例如享利·基辛格提出,只要国家间遵循共存的国际关系准则并尊重各自内部的多样性,不同国内秩序的国家是可以和平共存的。现实主义还强调国际体系能够化解、缓和异质性的挑战。

问题是伯克的国际理论不太适合国际关系思想的现实主义、理性主义等传统,它是自成体系的。伯克对欧洲国际社会秩序的探讨使他触及国际社会的性质这一根本性问题:国际社会的秩序是建立在通常的国际关系准则之上,还是建立在更为深层的习俗、风俗和生活方式的一致之上。他并没有否定通常的国际关系准则的作用,但他对内在同一性的国际合法性的强调,拓展了国际关系理论和实践的内涵。国际关系不再仅限于国家间关系、而包括国内和国际政治,稳定的国际秩序以稳定的国内秩序和内在同一性为前提,异质性则制造冲突。伯克意识到了国内和国际之间、社会和政治之间的不可分割性,他薄弱的主权意识表明他意欲否定国际政治和内部政治的惯常区分,而同时考虑国际秩序的内在性和程序性特征。对于伯克,国际关系的研究不应以分离的国家为起点,而应从一个基本的人类共同体出发,分离的国家不过是共同体的一种安排而已〔18〕。或许可以说,对应于他的有机社会观,伯克提出的是一种有机的国际观。的确,自伯克和法国革命的时代以来,欧洲和世界越来越成为有机的整体,在国际社会中对内在同一性的现实考虑进入了国际秩序的程序性概念之中,并相互交织在一起,而且这种国际关系的思维模式绵延至今,影响深远。

注释:

〔1〕见(埃德蒙·伯克著作集》(The Works of Edmund Burke),卷6,1901年伦敦版,第184、305页。

〔2〕同上书,卷6,第308—309页。

〔3〕斯蒂文·布莱克摩尔编:(伯克和法国大革命》(Burke andthe French Revolution),乔治亚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第100—101页。

〔4〕保罗·朗福德等编:《埃德蒙·伯克著作和演说集》( TheWritings and Speeches of Edmund Burke),1981—1991年伦敦版,卷9,第248—249页。

〔5〕陈乐民:《“欧洲观念”的历史哲学),东方出版社 1988年版,第39页。

〔6〕詹妮弗·M·威尔什:《埃德蒙·伯克和国际关系》(EdmundBurke and Intern ational Relations),圣马丁出版社1995年版,第77—78页。

〔7〕詹妮弗·M·威尔什:前引书,第78—80页。

〔8〕J·G·A ·波科克编:《法国革命感想录》( Reflections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哈克特出版社1987年版,第9页。

〔9〕路易斯·I·布雷德沃德、拉尔夫·G·罗斯编:《埃德蒙·伯克的哲学》(The Philosophy of Edmund Burke),密西根大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236—237页。

〔10〕《法国革命感想录》,第9页。

〔11〕《埃德蒙·伯克著作和演说集》卷9,第199页。

〔12〕《埃德蒙·伯克著作和演说集》卷9,第264 、257页。

〔13〕托马斯·柯普兰等编:《埃德蒙·伯克书信集》(The Cor-respondence of Edmund Burke,10vols,Cambridge and Chicago,1958-1978),卷7,第445页。

〔14〕《埃德蒙·伯克著作和演说集》卷9,第199页。

〔15〕参见陈乐民:《“欧洲观念”的历史哲学》,第59—60页。

〔16〕参见詹妮弗·M·威尔什:前引书,第74—75页。

〔17〕《埃德蒙·伯克著作和演说集》卷9,第248页。

〔18〕参见詹妮弗·M·威尔什:前引书,第172—174、1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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