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基于“工匠”培育的高职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探索论文_张之奎1,包国民2,张雪峰2,姜旭德2,丁岚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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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鹏海制药有限公司 石家庄 050600;2.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66

摘 要:基于“工匠”培育的高职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职教育发展的需求。工匠培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质量评价要遵循“管理、办学、评价”分离、保障制度法制化和树立“质量第一”的原则。

关键词:工匠培育 高职院校 教学质量保障

基于“工匠”培育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是培育高职学生“精于工、匠于心、品于行、化于文”,具有“工匠技艺”和“工匠精神”的卓越产业人才。自从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到2017年在全国两会中又提出“质量之魂,存于匠心。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恪尽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培育众多‘中国工匠’”以来,“工匠培育”为高职教育供给侧改革和构建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没有人才则一切为零,没有德育则人才为零”。构建基于“工匠”培育的高职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高职教育为培育德才兼备的“大国工匠”劳动者大军,实现“中国制造2025”、“中国智造”、“高质量创造”和建党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建国100周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障的重大教育工程。

一、“工匠”培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高职院校发展的需求

建立高职基于“工匠”培育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实施“工匠”培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制度保证。要在“工匠”培育职教联盟内,实施“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主体”的动态管理制度,并根据“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实际,建立科学的质量管控与实施方案。高职“工匠”培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是新时代高职院校满足经济发展和满足个性发展的需求。

1.新时代高职院校教育“内生动力”的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高职教育发展目标,为教学质量保障指明了方向。高等职业教育在前两轮开展的质量评估,对推动高职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依靠外部问责和奖惩机制,基本实现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条件基本达标、质量管控基本得到了保证”。但在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代,高等职业教育正接受生源减少这一关乎高职院校新的生存考验。在学校与政府、学校与企业、学校与社会的新型关系时期,高职院校要以“自律”换取“自主”,通过教学质量承诺和全面教育质量管理,使政府、社会、家长、学生相信高职院校会通过内部自愿问责,依靠“政行企校”构建职教联盟,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激发与提升高职院校自身质量的“内生动力”。过去以问责制度(奖励和惩罚)为基础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等级评分规则对高职院校进行的是总结性评价而形成的“千校一面”状态已经结束。高职基于“工匠”培育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针对当前生源类型的多样化、培育群体对象的复杂化、学生成长的个性化、社会需求的多元化、发展环境的国际化的现实,是促使“工匠”培育的人才质量向特色、多样、差异和个性化发展的高职院校“内生动力”的必然需求。

2.高职院校完善“工匠”培育教学质量过程评价的需求。目前,高职基于“工匠”培育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对其本质、结构与功能的正确理解和深刻认识尚需进一步深化与完善。为了避免习惯性的、简单的机械模仿以往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运行模式,避免过于权宜性和功利性,逐步向社会、行业第三方检查评价教学质量的制度过度,高职“工匠”培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要特别重视人才质量生成全过程质量评价,切实开展好对人才质量全过程的把控,强化动态性、前瞻性和质量生成全过程的系统性质量评价。

高职“工匠”培育人才成长的轨迹是线性的,但人才培养工作是多维的、复合的。涉及到职教联盟内的学校、企业、教学、学生、教师等各部门、各种条件因素对“工匠”人才培养的相互交错、时空冲突。因此,在基于“工匠”培育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中,要科学、系统地关注人才培养工作的不同方面,要从校企双方相对分割、孤立的质量管控措施,走向“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政行企校”职教联盟全面系统的质量管理。

3.高职院校提升“工匠”培育专业内涵建设的需求。自2010年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来,“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的身份成为其办学质量的优秀品牌,一度成为教育行政部门资金配置、优先项目申报、学生报考志愿和企业录用员工的重要依据。但随着高职招生考试制度的深化改革和一些品牌学校校际之间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均衡发展的问题显现,高职院校需要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办学特色品牌的新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由于区域、校际间发展的不均衡和差异性的存在,以前政府制定的质量标准(院校设置标准、专业建设标准、实训设备配备标准等)的基本要求,已经不适应基于“工匠”培育的新的特色专业建设的需求。建设质量之魂,存于匠心。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恪尽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培育众多‘中国工匠’”的高职特色专业,应当在保证国家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通过“政行企校”职教联盟建立健全对接产业、企业中高端水平的基于“工匠”培育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现“学生受益、家长满意、企业属意”的高职院校特色专业品牌效应。

二、构建“工匠”培育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遵循的原则

1.遵循教学质量保障“管办评”分离的原则。深化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推行高职教育“管理能力、办学水平、质量评价”分离,必须加快健全高职院校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教学质量保障的运行机制。要明确“管办评”三方各自的职责范围,清晰界定“工匠”培育人才质量保障体系中“政行企校”各方的责任:一是落实好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质量的主体责任和人才质量生成全过程的主动作为责任,充分体现高职院校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二是落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导责任,审核、复核高职院校履行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和能力,在职教联盟中体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有的管控能力,组织、实施第三方独立对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制度;三是落实行业指导、企业积极参与以及其他各方在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责任,通过以结果评价和问题导向,促进高职院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性“诊改”,充分发挥职教联盟“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对人才培养质量在技术上的支撑作用。

2.遵循教学质量保障制度法制化的原则。提升基于“工匠”培育的高职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法制化建设水平,高职院校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非常重要。要进一步下放、明确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利和义务,落实学校办学的主体地位,逐步形成“政府依法履职、高职院校自主保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内部保障与教育外部评价相互协调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法制化建设。实施职教联盟动态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制度化建设,构建法制化的政府、高职院校、社会的新型关系,不断推动、完善和改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职教联盟中“政行企校”各方责任。高职院校要用好办学自主权,实现院校质量自治;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更加尊重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履行营造公正公平发展环境的管理责任;要推动社会全过程的参与高职院校办学质量评价,促进其教学质量可持续发展。

3.遵循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基于“工匠”培育的高职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要树立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以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诊断与改进”为手段,不断完善与改进高职院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在学校管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师队伍、学生培育等不同层面,建立起既完整又相对独立的自控质量保证机制,强化高职院校、职教联盟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构建现代网络化的质量保证体系,实现内部质量管理支撑外部质量管理需求,促进高职院校内部教育链与职教联盟外部产业链的有机融合。高职院校内部“诊断与改进”目标就是通过自主“视诊”,确保办学定位准确、专业设置合理以及如何保证合理设置专业;确保课程体系设置科学以及如何保证科学设置课程体系;确保课堂教学有效以及如何保证课堂有效教学;确保教育教学保障制度体系支撑有力以及如何保证教学制度保障体系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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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外部“诊断与改进”也是通过自主“视诊”,保证职教联盟内“政行企校”提升人才质量的竞争力,服务国家产业转型升级,保证校企双方资源配置能满足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需求。不断完善、提高教学质量的运行机制和评价质量生成全过程的系统考核平台,通过精准的“工匠”人才培育质量保障关键控制点(环节),让制度运行成为机制运行与能力养成,让能力升华成为文化自觉成为行动,从而实现高职院校“政行企校”协同培育“精于工、匠于心、品于行、化于文”的高质量卓越产业人才。

三、构建“工匠”培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点工作

高职院校要根据自身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改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育教学管理与制度、校企合作与创新、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不断“诊改”与完善基于“工匠”培育的高职内部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

1.不断完善“工匠”培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要不断完善高职院校基于“工匠”培育的教学保障体系,“诊断与改进”职教联盟的内部和外部质量保证运行机制,是高职院校可持续性的、动态性的教育工作任务。要从“完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高度,审视、理顺基于“工匠”培育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完善“工匠”培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必须要做到: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产业方向,实现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服务的高度契合;依托行业指导和企业参与,建立产业人才和技术需求问题导向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实现专业(群)与产业、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高度契合,并支撑办学定位;依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企业工作岗位(群)技能要求与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与职业技能资格对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与岗位(群)职业需求的高度契合;结合产教融合实际中的职业技术技能关键点(环节),创新、优化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理论学习与顶岗实践对接,提高学生、社会和用人单位对基于“工匠”培育的高职院校教学质量评价的满意度;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体制建设,完善产教融合企业利益机制建设,不断优化、完善教学软硬件资源配置,强化教育信息化资源建设,提升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实现教学仪器设备、职教联盟实践基地、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2.系统性构建“工匠”培育信息化与实习培训平台。现有的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能够客观地反映高职院校的办学情况,是基于“工匠”培育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度的运行基础。要结合信息化建设的实际,优化数据结构,完善平台功能,实现源头采集,做好数据的整理、分析、挖掘,构建完善的质量预警机制,不断消除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

构建职教联盟“互联网+学生与员工”终身学习培训平台建设,实施校企合作毕业证书、职业技能证书、高职学位证书和工匠潜质证书“四证融通”的保障机制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职教联盟“政行企校”的作用,强调高职院校的主体责任,校企共建“四证融通”的证书授予运行机制,共同制定专业教学标准和“互联网+学生与员工”终身学习培训标准,实现教学与培训标准细化、专业课程项目化、学习成绩学分制化和证书授予制度开放化。

要明确“四证”授予的主体责任:高职毕业证书,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学生所在院校考核授予;职业技能证书,在职业制度规定下,由高职院校和校企合作企业共同组织,通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后授予;高职学位证书,建议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开展IEET(中华工程教育学会)的TAC-AD(副学士学位)规范认证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立相关的机构开展高职院校毕业生副学士学位规范认证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或依托公认的学位机构按规定的制度授予;工匠潜质证书,在职教联盟内通过校企合作“互联网+学生员工”终生育匠学习平台学习积分和职业技能大赛、顶岗实习实践以及企业员工实际工作贡献等综合成绩,颁发“工匠潜质”证书,并享受企业奖励和薪资级别待遇。

高职院校实施“四证通融”的证书授予机制是弘扬工匠精神、培育大国工匠的最好径路,她能使“技能宝贵、劳动光荣”的理念真正深入人心。同时我们认识到:工匠精神需要精雕细琢,需要成本和付出,需要实践沉淀和时间积累。

3.关注“工匠”培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管控关键。实践中体会到,基于“工匠”培育的高职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管控,重点是编制好学校内部和职教联盟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确保方案的有效执行,要特别关注以下管控关键点。

关键一:制度管控要在“完善”和“健全”上下功夫。要查找漏洞,补充已经缺失的制度。一切服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已有的制度,重点在于是健全、整合和优化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调动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积极性,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利益机制建设:降低企业区域位置、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就业、人才选择耗时等成本;增加校企双方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材建设、专业实践需要的资产投入;健全校企共建实习基地、共建专业,设置奖项、投资、选派专家等回报机制。在职教联盟内形成高度共识,保证制度落地生根,机制运行通畅。

关键二:要实施“常态化、动态性”的质量评价。基于“工匠”培育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动态化”质量评价,不同于以往的静态、终结性质量评估,而是常态化、动态性的、与时俱进的螺旋式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它是需要诊断与改进、提升与发展的,目的是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体系不断优化和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实现“常态化”质量评价,不是“一次性”的质量评价,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源头,精准、高效、便捷的常态化数据采集,随时分析人才培养质量的状况,在教育教学质量全过程中,随时进行质量评价、反馈、改进与提高。

关键三:管控的重点是便于实施“自主保证”质量评价。基于“工匠”培育的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要实行自我管理、约束、完善、适应的“自主保证”质量评价方式,科学制定质量评价方案。要改变过去那种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多、包揽多,高职院校自主思考少、主动作为少的习惯做法,要全面考虑职教联盟内各部门、学校、专业等的差异化,鼓励特色专业发展、分析人才培养生成全过程质量,自主寻找质量评价的关键控制点(环节),构建适宜的、现代化的网络质量保障体系。

关键四:精准管控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问题。基于“工匠”培育的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以教学为中心,以提升质量为目的”,为培育德才兼备的“大国工匠”,实现“中国制造2025”、“中国智造”、“高质量创造”和“两个一百年”的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综上所述,构建基于“工匠”培育的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的更高质量标准要求,是高职院校大学制度建设体系中的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的质量保障工程。建立健全一整套“政行企校”职教联盟常态化的、动态性的、自主评价的高职院校基于“工匠”培育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运行机制体制,是进一步落实“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工作体现,为高等职业教育更好的服务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完成高职院校培育具有“工匠技艺、工匠精神”的卓越产业人才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与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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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苏永建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的价值冲突与整合[J].中国高教研究,2013,(11):19-25。

[6]任占营 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思考[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7,(3)。

作者简介

张之奎(1976-),男,安徽临泉县人,主任药师/河北高层次人才/执行总裁,制药与管理研究。

包国民(1965-),男,哈尔滨市人,副教授,职业教育研究。

张雪峰,1975-,男,哈尔滨市人,副教授,农业经济研究。

姜旭德(1964-),男,黑龙江宝清县人,教授/省级教学名师,食品加工研究。

通讯作者

丁岚峰(1957-),男,哈尔滨市人,教授/省级教学名师,高职教育研究。

论文作者:张之奎1,包国民2,张雪峰2,姜旭德2,丁岚峰2

论文发表刊物:《素质教育》2018年4月总第26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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