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钱与赏封——考察明清堂会演剧形态的别一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堂会论文,明清论文,视角论文,形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1207.3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4799(2008)01-0097-04
堂会演剧是明清时期盛行的一种演剧形式,无论演出的准备还是具体的演出过程都有其俗规,拙文《明清堂会演剧习俗初探》从喊戏定班、开场戏、正戏、送客戏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梳理[1],本文拟从演出酬劳的角度作进一步探讨,试图通过这一角度的探究更加全面地呈现堂会演剧的风貌,描述堂会演剧的基本形态,管窥明清戏曲的生存状态。
堂会演剧的酬劳大致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戏钱,通常包括额定的戏价和酒水钱;另一部分则是多少不定,由主家及宾客临时给予的赏封。堂会戏钱一般针对职业戏班的演出而言,家班为主人演剧或家班主人将其借给朋友演出一般只给赏封,不提戏钱。戏钱因戏班层次、演员声誉、社会风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赏封则与主人和宾客的阔绰程度、演出剧目、表演技艺等相关。
一、戏钱
明中期以来,官贵筵宴无不以演剧为娱,厅堂之内、园馆之中堂会演剧之声不绝于耳,而海盐戏班最得喜爱。清人张牧《笠泽随笔》云:“万历以前,士大夫宴集,多用海盐戏文娱宾客。若用弋阳、余姚,则为不敬。”《金瓶梅词话》不仅生动地描写了海盐戏班演出堂会的情形,而且为我们记载了戏班收入的情况。如,第四十二回、四十三回戏班在西门庆家里唱了两天堂会,统共“与了五两银子唱钱,打发去了”;第六十三、六十四回,海盐弟子在西门庆家唱两天戏,“与了戏子四两银子打发出门”;第七十八回唱一个下午,给了“二两银子唱钱,酒食管待出门”。平均一场堂会的收入大约二两银,至多也不过三两。清初陆文衡《蔷庵随笔》卷四也载:“苏州……万历年间优人演戏一出止一两零八分。”与小说所述大致相吻。就二两银子的戏钱来看,若以海盐班一班20人计,则戏班每人平均戏银仅一钱而已;尽管有时碰到主人和贵宾高兴,一般还会有赏银,如《金瓶梅词话》第四十三回乔家婆媳在西门庆家除赏“四个唱的每人二钱”外,并赏戏子银一两;侯巡抚看完戏后,给西门庆家厨役及戏班共赏银五两,戏钱加上赏银,大约戏班演员的收入为每人一钱五左右。
海盐班为官贵堂会看重而戏钱却不高,可以想见其他不入流戏班生存之不易;对比当时购买奴隶的价格,戏班一场堂会的二两银相当于三分之一个奴隶[2],艺人的收入与其低贱身份相当。官贵厅堂对戏剧的热衷与艺人地位之轻贱,这其间有着怎样的尴尬!
万历以后,演剧宴客不仅为风尚所好,更上升为一种礼节。《支华平先生集》卷三十六说:“优伶杂技,不惟蛊惑心志,亦多玷污家风,吾所常见。唯郡邑大夫宴款不敢不用。”《人谱类记》也说:“梨园唱剧,至今日而滥觞极矣,然而敬神宴客,世俗必不能废。”对戏剧成见之深的夫子,宴款宾客也不得不随俗演剧,可见堂会演剧之盛。城市富民的消费需要使得戏价步步抬升,陆文衡述苏州万历年间的戏价即是从“一出止一两零八分,渐加至三四两、五六两”(陆文衡《蔷庵随笔》卷四)。而随着昆剧的成熟与流行,昆班的堂会戏价就高出了很多,徐树丕《锡金识小录》卷四“吴优”条就载有崇祯十四年吴中一带戏价一度高涨的情况:
……优人鲜衣美食,横行里中。人家做一本戏,费至十余金,而诸优尤恨恨嫌少。甚至有乘马者、乘舆者、在戏房索要人参汤者,种种恶状。然必有乡绅主人之家,惴惴奉之,得一日无事便为厚奉矣。屠沽儿家以做戏为荣,里巷高致,此辈益肆无忌惮。人言吴儿痴,岂不信然。
徐氏在此对昆班艺人争取“鲜衣美食”的行为颇为不满,他也无可奈何地看到,演出一本戏要价定到十余金,实在也是众人趋之若鹜的结果。
清前、中期,堂会演出仍以昆剧为主。《蔷庵随笔》指出:“苏州素无蓄积而习于侈靡……今选上班价至十二两。”富人争斗豪奢,竞聘上等昆班演剧直接导致了戏价上涨,这时堂会戏钱大概要十两左右。《梼杌闲评》第四回说一个昆腔班在山东临清演出,“连酒水近要十两银子”。《歧路灯》第二十三回,田家子侄进了学,演一本戏“出银十五两”。有时,一些特别喜庆的堂会,要价就会更高,《儒林外史》第二十五回,杜府老太太七十大寿,杜家在南京包了一个戏班演出,先付的定银是五十两,“其余的,领班子过去再付”,戏班“做了四十天回来,足足赚了一百几十两银子”。可见戏钱不菲。由于昆剧极受重视,昆班骄气日盛,戏钱高得离谱,李斗《扬州画舫录》卷五曾记载:“纳山胡翁,尝入城订老徐班下乡演关神戏。班头以其村人也,绐之曰:‘吾此班每日必食火腿及松萝茶,戏价每本非三百金不可。’”堂会戏价如此之高,自然引得戏班争演,这一方面促成了昆剧在富家厅堂的日渐细腻精致,另一方面却也远离了普通百姓的趣尚和有限的消费水平。
清末民初,京徽剧目为时尚所好,于是,京剧堂会的戏价节节攀高。京剧堂会一般有全包堂会和分包堂会两种。全包堂会指从中午十二点唱到深夜一点的戏,由于戏班是全班到场参加演出,不能顾及戏园子的营业戏,所以戏钱一般是当时戏园演出的两倍,全包堂会需要每位演员唱两出,这就意味着每位演员可以拿两个戏份,若是好角连演两出(日夜连场)则又加一倍,外串演员的戏钱也很高,因为不但唱双出,而且把馆子的营业戏停了,应该给予补偿。光绪中期的名角谭鑫培外串,每天演两剧,戏钱共是二十两银子,后来还增到三十两,近人陈澹然《异伶传》说他“岁获金过王公远甚”。分包堂会只是戏班的部分演员上场,演出也只有半天,或白天或晚上,好角则要算好演出时间,在堂会、戏园两边跑,有时难免会影响演出,所以戏钱比全包堂会要得少。戏班多数情况下承演全包堂会,每本堂会的收入,据《东华录》载,顺治初“一席之费,至于一金;一戏之费,至于六金”。光绪末则“一筵之费至十金,一戏之费至百金”(《无欺录》)。根据齐如山的研究,戏班“在光绪中叶以前,每本堂会至少可赚纹银十两,多至一二百两;中叶以后,则多至数百两不等;民国二三年以后,每本堂会多者可赚一二千元”[3]。
相较以往,清末民初戏班和艺人的堂会收入确是大大增加,这似乎是戏曲和艺人的幸运,然而,热闹乐音背后,我们看到堂会戏不过是大权在握的督抚藩皋大员以及豪商贵族们交接攀援、贪污挪用的手段,某种程度上,高昂的戏价非但不是戏曲和艺人的幸运,反倒为特权阶层玩弄戏曲、摆弄艺人增加了筹码。
二、赏封
堂会戏钱之外,真正吸引戏班出演堂会的是那些数额不定的赏封。用于赏封的可以是金银钱币,也可以是首饰珠宝等等,赏额多少因主人或贵宾的阔绰程度、高兴与否而千差万别。
一般来说,戏班能够按照主家要求,不出差错地完成演出都会有一定数量的赏封。如《金瓶梅》中戏班唱得主家满意,一般得二两赏银,这是较少的赏封;《歧路灯》里夏逢若赏戏子则自有一套理论:“至于赏戏子们,若要说这是称好的一两二两,便小家子气了。只可在瓶口捻出一个锞子两个锞子赏他们,这才大方哩。”第七十八回盛希侨家中唱堂会,盛一高兴就“解了腰中瓶口,撤下小银锞儿三四个。绍闻也只得打下去一个大红封”。这赏法真够派头,以至于一起看戏的同伴也不得不出手大方,否则难免被耻笑或被认为不给主家面子。明人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中就有这样的例子:严嵩父子宴请顾东桥,当时戏子盈庭,教坊乐工约有六七十人,戏毕,顾“命从人取银五钱赏之,介老父子大为沮丧。后数日,介老即请北京六部诸公,亦有教坊乐工与戏子。诸公听命如小生。乐工赏赐各二三两,是日亦请石城在座,盖所以示意于石城也”。(按:严嵩号介溪;石城指何良骏的朋友许石城。)贵客的五钱赏银让主家觉得大丢其面,同时也被主家认为极不懂礼节,所以不久后的宴会上,主家亲自作出了“表率”,讨回面子,并以此表示对那个不识大体的顾东城的嘲弄。《红楼梦》第五十三回荣国府元宵夜宴演剧,贾母令人准备新出局的铜钱随时给赏。戏唱到高兴处,贾母一声喊“赏”,早有三个媳妇拿着簸箩“走上去向桌上的散钱堆内,每人便撮了一簸箩,走出来向戏台说:‘老祖宗、姨太太、亲家太太赏文豹买果子吃的!’说着,向台上便一撒,只听豁啷啷满台的钱响”。而贾珍等人为博老太太高兴也抬了一大簸箩的钱来,“听见贾母说‘赏’,他们也忙命小厮快撒钱。只听得满台钱响,贾母大悦”。
但究其赏封的数目来说,官府衙门的赏银还是要高于一般富户的。《梼杌闲评》第二回总理治淮河务朱衡在临清设筵演剧,接待临淮侯李言恭、礼部尚书徐阶,李、徐二人“叫家人赏众戏子每人一两,那小旦分外又是一两”。戏班一般有十几人,如此算来一次赏银就是十几两。《歧路灯》第九十五回巡抚衙门演戏招待学台,刚唱过《天官赐福》,“学台门役打了一个四两的封赏,抚台、司、道手下,亦各打了赏封”。这只是给吉祥戏的赏封,若是加上正戏的赏银,这场堂会演出的收入就不少了。清代张宸《平圃杂记》的记载大致可见康熙初年官府衙门赏封的情况:“梨园封赏,初止青蚨一二百,今则千文以为常矣,大老至纹银一两者。统计一席之费率二十金。”二十金包括了酒席钱,但也可以看出赏钱用去了不少。官衙堂会演剧最风光的赏赐当然要算《长生殿》的演出,《柳南随笔》卷六说:
康熙丁卯、戊辰间,京师梨园子弟以内聚班为第一。时钱塘洪太学洪昉思著《长生殿》传奇初成,授内聚班演之。圣主览之称善,赐优人白金二十两,且向亲王称之,于是诸亲王及阁部大臣,凡有宴会,必演此剧,而缠头之赏,其数悉如御赐,先后所获不赀。
堂会演出中,主人与宾客的心情直接影响着赏封的数额,一般而言,吉祥、名角、技艺、新戏都能使戏班获赏。
因“吉祥”而给赏是堂会演出中最常见的赏赐。堂会演出常常要在正戏之前先演一些吉祥的开场戏以祝吉利,对戏班来说,跳加官、跳财神、跳魁星等是最易得赏的开场戏,此类戏实际上是一种讨赏的舞蹈形式,一般由一名演员扮天官,脸戴面具,身穿蟒袍,手执笏板,身藏数幅红布条,分书“天官赐福”、“一品当朝”、“加官晋爵”、“五谷丰登”等吉利文字,演员在锣鼓声中舞步上台,若干动作之后,随着身体旋转,瞬间抽出条幅,逐一向观众展示,以示祝福。每到此时,主家就要喊赏,称为“加官赏”。有时,演员还会周而复始地把当日参加宴席的大人、老爷、太太、少爷、小姐依次呼遍为止,被喊加官者随即付给戏班赏银二、四、六两不等,戏班则派人手举赏银高呼“谢某某的赏”,至谢遍为止[4]。有的戏班还要专门对太太和小姐跳女加官,演出时,旦行演员着红帔、戴凤冠、套面具跳女加官,班主呼太太、小姐姓名为其祝福,戏班即得封赏。加官这种直呼其名的祝福方式很受贵人们的喜爱,以至于晚清时发展成凡有大官或重要人物到场就要停下正戏来跳加官的习俗:
此时台上虽演极热闹之戏,亦必偃旗息鼓,演员暂面朝里稍立,后台扮一加官,登台一舞。……而到场之人知加官为己而跳必发赏,每次至少大个钱八吊十吊,或纹银一二两、四五两不等。有时一次堂会能跳十几次至几十次,则戏班收入亦不在少数矣。[3]
堂会演出的吉利戏除了加官戏这种可以用于多数喜庆场合的开场戏外,还有特定的开场吉利戏,不同的吉利戏所获的赏封也不相同。据昆剧老艺人曾长生回忆,苏州城在清末民初演出昆剧堂会,弥月戏开场须演《白兔记》里的《送子》、《认子》,赏封四元至八元;生日戏开场须演《上寿》或《庆寿》,赏封十元;中举戏演《跳魁星》,赏封不定,一般很丰厚;婚庆戏演《张仙送子》,赏封十二元到十八元[5]。
除了赏跳加官一类吉祥戏之外,演员随机应变,让主家或宾客高兴、满足吉利的愿望也可得赏,得到这种赏赐是戏班的光荣,有时还会令演员声誉大振。《红楼梦》第五十三回记载了贾府元宵节演夜戏的场面:
正唱《西楼·楼会》这出将终,于叔夜因赌气去了,那文豹便发科诨道:“你赌气去了,正好今日正月十五,荣国府中老祖宗家宴,待我骑了这马,赶进去讨些果子吃是要紧的。”说毕,引得贾母等都笑了。……贾母笑说:“难为他说得巧。”便说了一个“赏”字。
还有一种更令主家及宾客欣慰不已的是演员随机应变,弥补点戏不慎,因而能够“逢凶化吉”的表演。《清稗类钞》有这样一段记载:
年羹尧率师出征,朝士设筵为祖饯,演剧以佐觞。所点某出曲本中,有“瓦罐不离井上破,将军难免阵前亡”二句。及扮演登场,曲已过半,方猛然悟之,然已无及矣,点者不敢声。讵知某伶竟改为:“瓦罐岂必井上破,将军此去定封王!”座客击节,赏赉有加。
金埴《不下带编》卷六里也记有一例:
兴化李相君春芳为母太夫人张寿宴,奏《琵琶记》,曲有“母死王陵归汉朝”语,而伶人易为“母在高堂子在朝”,阖座庆赏。相君大悦,以百金为缠头劳之。
堂会演剧中若有名角或某位宾客喜爱的角儿出现,也要给赏。《歧路灯》第十九回,盛希侨把瑞云班叫到家里唱戏,人一到就吩咐:“取钱两千,班上人一千,玉花儿独自一千。”盛看到自己喜爱的旦角来了,欢喜得戏未开演就要开赏,实际上,也是以此指定玉花儿必须上场表演,不得推托。这种以赏封的方式指定演员演出的习俗,四川一带在民初仍然流行,《中国戏曲志·四川卷》介绍说:
四川一带,酒席间唱戏称“酒戏”,酒戏也称点戏,点戏者对艺人要发赏,有公、私之分,公赏对扮演者及同堂场面,各有一份,私赏专发给指定演主角的人独有,所点的戏,演员不能演就要罚戏。
《梼杌闲评》第二回衙门演剧,李、徐二位官员“饮了一回,二公叫家人赏众戏子每名一两,那小旦分外又是一两”,也是专门赏了喜爱的旦角。
赏封某位演员,清代的习惯称为“呔化”,有人说此二字的读音乃南方土音之讹,实际上应该是“堂惠”。齐如山在《戏班》里说:
从前堂会戏,每一好戏出台,台下必喊搭钱。此钱或出自主人或出自欢迎该脚之客人,皆不一定。搭钱时用半八仙桌,由台下搭至台上,放在台脸,即有后台人来谢赏。搭钱最少者大个钱十二吊,北京所谓两串是也,名曰一份。脚愈好,钱愈多,最多者可到十二份,是共钱一百四十四吊。此种钱系欢迎该脚之意,非系纯粹赏赐性质,故班中不曰赏钱,而曰“呔化”。
戏班不把这种钱称为赏钱,有名角珍视自己的意味,实际上仍是一种给名角的赏封。齐如山的这段描述中还提到了“搭钱”的习俗,这是清代堂会封赏的仪规,也叫“搭桌”,赏主将要赏的钱物摆放在自己席前的桌上,随时发赏,或如齐如山说的那样把彩桌子搭到戏台口,高喊“赏某某”。《红楼梦》第五十三回贾府元宵节夜戏的“搭桌”是这样的:
当又有林之孝之妻带了三个媳妇,抬了三张炕桌,每一张上搭着一条红毡,毡上放着选净的一般大新出局的铜钱,用大红彩绳串着,每二人搭一张,共三张。林之孝家的指示将那两张摆至薛姨妈李婶的席下,将一张送至贾母榻下。贾母便说:“放在当地罢。”这媳妇们都素知规矩的,放下桌子,一并将钱都打开,将彩绳抽去,散堆在桌上。
贾母一说“赏”,手下的人就从桌上撮了散钱朝台上撒去。杨掌生《梦华琐簿》说:“堂会点戏、放赏,仍用短足炕几舁钱陈筵前。”亦同于此。北京俗曲《阔大奶奶出善会》中也有描述:
(大奶奶)叫丫鬟把带来的赏赐,齐理齐理,预备彩桌子。班儿里见赏,先唱点的戏,唱完时,大奶奶吩咐给赏用的东西,家下人搭桌子,各样尺头缎子绸子荷包,封儿里是十几两银子,等着他们谢了赏,然后起席……
这里所说的“搭桌子”就是将彩桌子搭到台口给赏。
明清时期堂会演剧除了家乐和职业戏班担当外,“串客”、“票友”和妓女也出演堂会。不过,“串客”、“票友”串戏是不拿戏钱和赏封的,因为“串客”、“票友”认为要价就等于将自己与戏子等同,是自轻自贱,这种看法与其身份有关,笔者将另文论述。但是,妓女出演堂会则获赏颇丰[6]。明代潘允端在其观剧日记中提到,万历十七年四月请两名妓女来家中与小厮串演,一位叫阿元,一位叫阿文,二人串戏完毕,分别得了赏银六两和十两,这一次的赏银甚至超过了购买一名男性优童的身价(潘家在当时买一名优童的价格一般是二至十两之间)[2]。与前文所述万历年间戏班演出堂会的收入相较,这样的赏银确实很高。
清代堂会中有一类特殊的赏赐,这就是戏班为王府、内务府、步军统领、御史衙门等官衙演剧时得到的戏钱。戏班为上述这些官衙演剧时不敢要价,一般是官衙想给多少就是多少,叫做给赏。同光时赏银约在一二百两至三四百两之间,王府的赏要高些,可以给到上千两[3]。然而,高昂的赏封并没有改变艺人的低微身份,罗瘿庵《鞠部丛谭》载:“民国三年,老谭以入公府演剧不力,为庶务司郭某所怒,禁其登台。”[7]780澹然《异伶传》亦述程长庚因疾患难赴恭亲王之剧,终拘役于厕[7]727。得宠如谭、程者竟也难免受辱,何况普通艺人?
以上从演出酬劳的角度对明清堂会演剧进行了考察,结合之前进行过的有关堂会戏习俗的探究,可以看到,堂会观剧者对戏曲的利用原则与利用方式,既促成了堂会演剧特有的俗规,使堂会演剧成为戏曲演出史上独具特色的形式,同时,堂会观众艺术欣赏之外的其他功利原则也束缚和影响了戏曲发展。堂会演剧中,戏钱的涨扬与赏封的获得方式从一个侧面鲜明呈现出戏曲在古代社会存在的情形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