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垄断形成机制及反垄断政策研究_外部性论文

信息产业的垄断形成机理及其反垄断政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理论文,信息产业论文,反垄断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12(05)-0001-14

垄断造成的危害及其对创新的阻碍已经被大量事实所证明。在西方发达国家长期的反垄断实践中,反垄断政策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例如,美国石油公司、美国电报电话公司所受到的反垄断诉讼。但是,在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经济时代,传统的反垄断政策和反垄断规则引起了很大争议。信息时代垄断有了新的涵义和新的表现形式,不能用传统的结构—行为—绩效或者经济效率等概念来衡量。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许多著名的公司,例如微软、英特尔、谷歌以及苹果等都受到了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调查或反垄断诉讼。这些反垄断案例给反垄断政策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在信息产业领域,市场环境和企业行为有了很大的变化,竞争已经渗透到方方面面,已经不是简单的产品市场竞争,传统经济中的反垄断规则和反垄断标准还能否继续适用?反垄断规则在新经济时代应该做出怎样的改变?

在传统产业中,垄断行业和相关市场比较容易确定,例如,钢铁业、石化业等。但是,当代信息产业的发展具有不同于传统产业的新特征。首先,信息产业是创新驱动的,信息技术中包含着大量的专利技术,通过专利技术赢得市场、阻止竞争对手成为信息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例如:苹果诉三星专利侵权案;苹果、谷歌和微软之间的相互侵权诉讼;等等。其次,信息技术标准在信息产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新技术研发并不单纯是为了市场而竞争,而是为了成为“标准”而战。第三,信息技术具有全球化的特点,某一项新技术研发不仅仅只是为了某一个局部市场竞争,而是为了赢得全球市场。“信息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成为信息产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些特征使垄断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也使信息产业的反垄断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首先,垄断的形成是在较短的时间实现的,并且占据较大市场份额。例如,微软的操作系统占据全球市场,不到二十年时间;Google搜索从崛起到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也只有不到十年时间;而苹果公司在2005年以前还未涉足移动通信领域,2007年推出iPhone,到今天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划时代产品。第二,垄断影响的不仅仅是某一个产品市场,而是影响到整个一个产业,例如,微软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几乎垄断了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由此影响到整个计算机产业,并进一步影响到整个互联网业和移动通信业;对于谷歌的Google搜索而言,也影响到相关的许多产业领域;而苹果公司的iOS操作系统以及谷歌的Android系统可以影响到众多的应用软件开发商。第三,垄断和竞争交织在一起,相关市场已经不好界定。在多年前,微软、谷歌和苹果公司分属于不同领域,并不面临同样的市场竞争,但今天却在许多领域展开了激烈争夺。

本文将从一个新的视角,从信息产业的特征出发,分析在网络外部性下垄断的形成机理,剖析垄断的新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反垄断的新途径。这也是当代产业组织理论亟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不仅有助于理解信息产业垄断的成因,而且对于信息时代我国反垄断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相关文献回顾

在美国长期的反垄断历史中,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观曾经长期居于正统地位,对美国反垄断政策的实施产生了重大影响。哈佛学派认为,垄断的市场结构会产生垄断行为,最终会导致不良的绩效和低效率,应建立和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这样才有利于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从20世纪70年代起,芝加哥学派逐渐成为美国反垄断政策制定的主流理论。芝加哥学派主张以经济效率作为反垄断政策制定依据,放松反垄断管制,重点应是对企业的价格串谋以及分配市场等行为进行干预。20世纪80年代以后,新产业组织学派对美国反垄断政策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新产业组织学派认为,垄断结构不一定导致垄断行为,从而也就不一定损害消费者利益,反垄断调查重点应该转移到商业行为对经济效益和消费者福利的影响上。反垄断政策目标是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兼顾保护消费者和益。但是,按照新产业组织学派的主张,反垄断变得复杂而繁琐。微软垄断案标志着美国的反垄断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美国政府认为:微软操作系统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了90%甚至更高,操作系统与在其上运行的应用软件,形成了“进入应用壁垒”(applications barrier to entry),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学术界在对微软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反垄断措施上也形成了截然不同的观点。Gilbert和Katz(2001)认为,从长期来看,微软垄断的存在会损害创新,将会使消费者福利遭受损失[1]。对此,微软的首席经济专家Schmalensee则认为,在高科技市场,传统的市场份额度量方法误导了对竞争程度的真实评价,微软面临着现实的和潜在的软件平台的激烈竞争[2]。

反垄断政策一直和技术创新联系在一起。Mowery(1992)在研究中指出,比起其他国家的创新体系,反垄断政策在美国的创新体系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3]。Hart(2001)通过研究一百多年来与技术创新有关的美国反垄断政策,发现与之相关的反垄断政策在集中和解除集中之间不断地摇摆,每隔数十年就变换一下。但是,经典的产业组织理论以及寡占模型无法解释信息产业出现的这种现象[4]。传统的竞争和反垄断模型是基于静态模型和产业组织的静态分析。对于以技术创新驱动为特征的当代信息产业,竞争和垄断有了新的涵义,超越了传统的静态模型和价格竞争,考虑了动态的产业组织,新的动态方法是和消费者可获得的产品变化相关的,是和企业竞争力、进入和退出等相关的,也整合了产业和市场演进模型。Audretsch等(2001)建立了一个动态市场的竞争模型,提供了联结市场动态演变与竞争政策的框架[5]。Pleatsikas和Teece(2001)分析了快速创新的市场定义,并对市场力量进行了分析,也都认为竞争在高科技产业领域和在传统的成熟稳定的产业领域有很大的不同,产品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竞争更多地强调性能(performance-based),而非基于价格(price-based)。运用传统的静态方法到快速的动态市场,市场定义显得过窄,而且市场力量被过高地估计了。当传统的方法运用到高新技术产业中时,必须要考虑这些市场的动态特征[6]。

Brennan(2011)研究了高技术领域反垄断出现的问题,认为高技术领域容易导致较高的集中度和垄断市场,反垄断案例集中出现在高技术领域并不令人惊奇。反垄断规则的变化使受规制的产业很难进行反垄断。创新的前景能够影响市场定义,动态效率会减少反垄断实施的需要,因为一系列的创新垄断而获得的动态效率,超过了涉及反垄断的非竞争性静态定价造成的伤害[7]。专利技术标准化是现代信息技术企业的重要战略,垄断的形成和巩固也与专利技术有关。如何协调技术标准和专利技术之间的矛盾,也是反垄断政策的难题。Lea和Hall(2004)研究指出,解决知识产权的私有性和技术标准的公共性之间冲突的困难之处在于,人们将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简单地用好与坏来界定,而忽视了它们实现共同目标的可能性[8]。Hemphill(2005)研究了标准化过程中,一些机会主义企业频频采用专利设伏战略(patent ambush),给正式标准的形成造成了严重的问题,因此,他建议美国标准化发展组织应当通过法律手段改变这种战略适用的环境,有必要对此提出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指控[9-11]。

通过对文献的详细分析,我们发现以往的研究存在以下问题:许多学者都指出,在信息技术推动的新经济时代,传统的反垄断规则必须改变[12],但是并没有说明具体应该做出什么样的改变?近年来的一些研究者分析了美国以及欧盟反垄断政策的现状[13-18],但上述问题并没有明确的答案。网络外部性的存在究竟是促进了竞争还是遏制了竞争?反垄断遇到了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我们认为,在信息产业的反垄断有两个难点:一是市场难以界定。例如电脑操作系统Windows,从应用上来看,它是硬件和软件连接的桥梁,是软件运行的平台;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它只是个人电脑组成的一部分;但是从整个价值链和产业链来看,它又是整个价值链的核心和产业链的关键所在,它甚至可以左右许多企业的命运。二是竞争行为和反竞争行为难以区分。在传统产业中的一些反竞争行为,在信息产业中有可能是竞争性的。因此,传统的结构主义观或自由主义观在信息产业的反垄断问题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失度,有可能使处罚过重或过轻,同样都会对竞争造成伤害,因而,信息产业中的反垄断需要一种新的视角。

二、理论模型

信息产业的一个显著特性在于信息技术一般表现出强烈的网络外部性,因而分析信息产业垄断的形成以及反垄断政策也应该从这一特性入手。学术界对于网络外部性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对于网络外部性也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看法[19-26]。在当代信息产业中,网络外部性概念是指“一种产品或服务的价值会随着它所处的网络规模的扩张而增加”。当网络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消费者对于一种产品或服务的购买决策并不仅仅只考虑这种产品本身的使用价值,而是要考虑这种产品所处的网络规模的大小,网络外部性越强,网络规模大小对于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越大,反之亦然[27]。我们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分析了信息产业垄断的形成机理,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信息产业反垄断的策略。

当一项新技术进入市场时,消费者无法预期新技术是否会成为最终的标准,所以在新技术进入市场中前期,不考虑预期安装基础对消费者选择的影响。然而,当新技术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定份额之后,消费者开始预期新技术将成为最终的技术标准,需要考虑市场预期对消费者选择行为的影响。

假设不同消费者的初始风险偏好不同,但在整个期间内保持风险偏好不变。风险偏好者愿意尝试新的更加先进的技术,即使没有其他人选择使用,风险偏好者依然会选择新的技术。即风险偏好者只注重技术带来的效用,认为安装预期对其效用水平没有影响。风险中性和风险规避型的消费者倾向于采取跟随策略,即当市场中有一定数量的消费者选择新技术时,他们才开始采用新技术;否则,将依然使用原有的技术。我们假设市场中所有消费者的数量为1,风险偏好的消费者为γ(0<γ<1),其他的消费者1-γ将采取跟随策略。

得到稳定均衡解为:

可以看出,当新技术越先进,即α越大,采取跟随策略的消费者选择新技术需要的γ的临界值就越小。新技术的安装优势越大,即A越大,γ的临界值也就越小。也就是说,整个市场需要较少的风险偏好者就足够吸引大部分消费者选择新技术。相反,较小的技术优势和较小的安装预期优势需要较大的风险偏好者的数量,才能吸引其他消费者选择新的技术。

上述分析体现出技术竞争的各种可能结果。在新技术开始应用的最初阶段,大部分消费者不会看重新技术的性能,只有风险偏好者选择新技术。风险中性者和风险规避者会采取观望态度,直到新技术有更多的使用者。所以,在新技术投入市场的最初阶段,扩散效应是非常慢的,仅仅存在少数非常看重产品性能的消费购买使用。一旦新技术的使用者达到某个临界值,大部分消费者开始选择该项技术,新技术的后期扩散效应非常大。尤其当新技术的安装预期超过某个临界值时,新技术将替代市场中已经存在的技术成为新的市场标准。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网络外部性作用占主导的信息产业领域,容易形成垄断的市场结构。与传统产业相比较,信息产品和技术成为依靠创新驱动的产业领域。技术竞争的均衡结果,能够使一种主导技术易于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或者形成具有绝对优势的事实标准,或者形成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预期规模的扩大使新技术的市场份额迅速扩大,甚至占据整个市场,成为事实标准。政府的产业政策、反垄断政策以及企业战略都会影响消费者对新技术的预期。

(2)网络外部性的出现对于技术创新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网络外部性固然可以强化在位者的优势,但技术竞争促使在位者和潜在进入者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一方面,积极创新的企业可以取得先发优势或安装基础;另一方面,性能优越的新技术如果能够取代原有技术,达到一定规模,将会在网络外部性的作用下迅速产生“颠覆性的逆转”(catastrophe),这就给潜在的竞争对手极大的研发激励,同时也促使在位者为了保持市场优势而不断创新,不断地进行技术升级。

(3)在网络外部性下垄断的市场结构可能促进技来进步,但也可能阻碍新技术的产生。对技术进步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市场中风险偏好者的数量。当风险偏好者超过一定的临界值时,新技术才会扩散成为事实标准。当市场中风险偏好者的数额较少,无法达到使市场发生“逆转”的临界值γ[,0]时,新技术只有少数的支持者,只能获得较少的市场份额。在网络外部性较大的信息产业,较小的市场份额意味着较低的市场价值,最终将会被市场淘汰。信息产业技术标准的垄断会阻碍技术创新。因此,在信息产业领域,对于垄断力量限制是必需的。

三、信息产业垄断的新特征与反垄断政策的改变

信息产业是网络化的产业,网络可以分为真实网络和虚拟网络[27]。在真实网络领域,历史上,大多数国家都对这些行业进入实行严格的管制,从而形成自然垄断行业。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兴起了电信自由化和私有化的浪潮,这些行业由垄断逐渐走向竞争。在反垄断策略中,引入竞争是非常重要的,应当鼓励网络之间的竞争,特别是异质网络之间的竞争。引入竞争包括重建新的同质网络,也可以通过引入异质网络竞争的方式,如鼓励不同网络通信方式之间的竞争。虚拟网络是指信息产品或服务是处于系统性的网络中,可以将符合一整套兼容性技术标准的系统看做是一个虚拟网络。在一个系统中,如果该系统产品(硬件和软件)全部由一个企业或组织垄断生产或经营,那么就认为该系统是封闭的。如果系统产品可以由其他企业或组织参与生产或经营,那么就认为该系统是开放的;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种类的数量越多,开放程度越高。在竞争环境中,网络外部性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垄断性事实标准的形成,技术标准与专利技术的结合进一步巩固了垄断组织的市场地位。对技术(标准)的垄断也成为信息化时代垄断的一种新的表现。信息产业反垄断的关键是如何处理专利技术的私有性与技术标准的公共性的矛盾,解决标准与专利技术的冲突成为反垄断政策研究的重要环节。

在上述理论模型分析的基础上,假定上述两种技术形成两种不兼容的系统,系统的技术标准是开放的①,系统的技术标准是封闭的。这两种系统进行市场竞争。系统的核心部件生产商与系统的核心部件生产商进行竞争。在网络外部性存在的市场环境中,竞争的均衡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个系统各自的安装基础和预期网络规模,网络的预期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互补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开放系统中,互补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则取决于互补产品生产者的多寡。现实中,大部分互补产品生产商只为一种核心部件提供互补产品,仅有少数生产商k同时为两种核心部件提供互补产品。因而,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在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中,企业具有较强的开放系统激励。为了获得竞争优势,获得市场规模的所有有效手段都成为企业的竞争策略,包括低价策略或者软件免费发放、预先发布等等。对于创新企业而言,在早期的技术扩散中,开放的标准更容易获得更大的安装基础,例如,Windows和Intel形成的Wintel架构,相对于Apple的Mac和IBM的OS/2是较为开放的体系,在竞争中获得了很大的优势,最终也成为个人电脑业的事实标准。谷歌的Andriod是比苹果iPhone更开放的系统,尽管比iPhone更晚些进入市场,但很快超越iPhone的iOS,成为智能手机市场占有率最高的操作系统。

我们认为,在不同的环境中,系统的开放性激励也有较大的差异。如果说企业在技术发展早期倾向于开放的话,那么一旦该企业具有垄断地位后,它的战略有可能发生什么样的改变呢?如果系统标准已经在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而且它被一个企业垄断控制。由于是具有网络外部性的,这意味着系统的采用决策要受到系统所形成的网络规模的影响。垄断者就有可能采取开放策略,也有可能采取封闭策略。垄断者在封闭系统和开放系统之间面临着一个权衡。如果技术在开放市场带来的整个系统价值的增加大于封闭系统,那么,系统的开放就是有利的。这将取决于系统核心部件的现有规模等因素。垄断者为了获得长期的竞争优势,网络规模变得比垄断价格更加重要,因此,垄断企业有可能采取一定的开放策略和价格策略使垄断力量得到巩固和加强。因此,虚拟网络中的垄断者不仅可以控制消费市场,榨取消费者剩余,而且也可以通过产业链中的网络关系,控制生产领域,榨取其他的生产者剩余。

对于垄断者来说,企业最大的激励就是采用适当的战略巩固垄断优势,这些战略就可能是反竞争行为。但是,应当看到这种市场优势并不是企业自己的技术优势带来的,而是由网络外部性带来的。由此可以看出,网络外部性的存在既是信息产业垄断形成的重要原因,同时它又可以强化在位者的优势,使竞争和潜在竞争难以公平地展开。信息产业中“标准”的垄断并不仅仅局限于对某一产品市场,而且会通过网络外部性将其影响扩大到相关产品市场,对与之相关的产品市场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而,有必要采取适当的反垄断措施,以防止和减少垄断企业对社会利益和消费者福利的侵害。促使技术标准的开放和对垄断企业反竞争行为的限制是反垄断政策的重要内容。同样,垄断者为了巩固垄断地位采取的措施可能会趋于保守,在技术驱动的信息产业领域,维持市场的竞争格局,促进技术创新,可能是更好的反垄断政策。

四、垄断与反垄断新格局的出现:微软、苹果与谷歌的案例分析

(一)微软垄断力量的形成

微软公司是信息化时代技术创新的一个典型代表,也是企业在信息时代成功运用竞争战略获得巨大成功的范例。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微软公司就“官司缠身”,不断遭遇到反垄断调查以及反垄断诉讼。2000年,美国政府诉微软垄断案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随着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微软垄断成立,当时,理论界和学术界对此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对于微软是否构成垄断以及应当对此采取什么措施,形成了截然对立的理论依据和政策主张。最终,微软和美国政府达成和解,长达四年的反垄断诉讼终于划上了句号。但是,由此案所引发的种种问题,却依然在延续。

微软创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当时个人电脑业刚刚兴起,微软最初的商业机遇来自于和IBM的合作,当时的IBM是个人电脑业的主导企业。由于IBM PC开放式架构的推出,微软的操作系统的价格在所有的竞争型操作系统的价格中是最低的。因此,微软在操作系统的竞争中迅速取得了规模优势。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MS-DOS的市场份额达到85%。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面对不断扩大的个人电脑市场,IBM的市场战略发生了改变。IBM试图推出新的封闭式的OS/2系统以取代DOS操作系统,但是,为时已晚,这时微软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已经难以撼动。在操作系统的竞争中,微软还有两个比较重要的竞争对手,一个是Apple的Macintosh,另一个是Unix系统。Apple标准的最大缺点是系统的封闭性,从硬件到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都由Apple单独提供,系统标准的封闭性是一个致命伤,因此,Macintosh标准市场仅仅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微软的另一个对手是AT&T开发的Unix标准。Unix是一种开放标准,最初的源代码是可以免费获得的,但是Unix的开放性却导致Unix被发展成不同的版本,Unix的市场也因此被分割,无法形成对微软的竞争优势,只占据着PC市场较小的份额。随着时间的推移,近几年来,Linux作为Unix家族的新成员形成了对Windows的挑战,但它也主要是应用在服务器市场,而不是为大多数终端用户提供一个操作平台。

1995年,微软发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Windows 95操作系统,Windows 95获得了巨大的成功。1998年,微软推出了Windows 98操作系统,并将IE浏览器整合进Windows 98中,迅速击败了竞争对手网景公司,2000年,微软发布了Windows 2000操作系统,整合了强大的网络功能。总的来说,微软的每一次操作系统升级,都会增加一些新的功能,这些具有新功能的操作系统很快将原有市场的竞争格局打破,这也使微软成为反垄断诉讼的焦点。

(二)美国和欧盟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

微软的操作系统成为主导标准后,具有事实上的垄断力量。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微软就不断地受到垄断的指控。美国政府对于微软垄断的指控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微软非法地垄断了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和相关产品供应商签署反竞争合约,采取行动保护和加强它的垄断地位;试图垄断网络浏览器市场。上述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第二条款。微软将网络浏览器IE和操作系统Windows非法地捆绑在一起,违反了谢尔曼法第一条款[2]。微软垄断案不仅在司法实践中,而且在经济学界和法学界,都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他们之中既有政府立场的拥护者,如Gilbert和katz等[1];也有微软行为的支持者,如Evans[2],Klein[30]等;也有持保留态度的,如Whinston[29]和Economides等。

1.微软的市场力量

2001年11月2日,美国政府和微软达成和解协议,结束了这一持续三年之久的反垄断诉讼案②。微软Window XP也于同年发布,至此,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几乎完全占据了家用和商用电脑的领地。2006年11月,微软推出了Windows Vista操作系统的企业版,2007年1月,微软正式发布了Window Vista的家庭版。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不断整合更多的功能,将个人电脑的易用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但是,由于兼容性太差和功能太多导致运行缓慢,Vista受到广泛批评。2009年,微软推出了Windows 7操作系统,微软在Windows 7中提供了粗糙的触摸功能,只有少数用户的电脑能利用此功能。2012年,微软计划推出新的Windows 8,整合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多个平台。直到今天,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在个人电脑中的占有率依然在95%以上,占有绝对垄断的地位。

2.微软产品价格

微软产品的价格始终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当年在审理微软垄断案的辩论中,微软产品的价格就是其中的一个焦点问题。一部分经济学家认为其符合垄断产品的定价:微软产品的价格大大高于边际成本;微软拥有在长期平均成本之上提高价格的能力(Fisher,1999;Rubinfeld,1999)。但微软的支持者则认为,微软给OEM厂商的平均价格是40-60美元,相比于静态垄断价格来说是极低的价格③。微软声称,Windows的产品定价是由于实际和潜在竞争的威胁,微软产品的价格既非垄断性的高价,亦非掠夺性的低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具有合理性。我们认为,在早期的竞争环境中,微软采取了低价策略迅速占领了市场,获得了巨大的安装基础。后来,成为市场垄断者的微软Windows的定价也并未超越以前的水平,实际上,微软操作系统的价格策略多年来并没有多大改变。

3.微软垄断是否损害了消费者、技术创新和竞争机制

如果说,即使微软操作系统的价格并不能完全证明微软垄断力量的话,微软操作系统强大的进入壁垒仍然可以说明这一点。微软的操作系统与在其上运行的应用软件④,形成了“进入应用壁垒”,这也显示微软具有巨大的垄断力量。最终结果可能是:消费者在长期要忍受缺乏操作系统竞争带来的伤害,技术创新受到削弱,最终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微软的操作系统成为主导标准,具有强大的优势,它可以利用这种优势扩展到相邻的市场,这是它当年在和网景的浏览器竞争中后来居上的主要原因,也是微软受到反垄断诉讼的直接原因。随着Windows系统的不断升级,系统不断整合了更多的应用和功能。微软昔日的合作伙伴,转眼就成了今天和今后的竞争对手,使这些领域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Symantec担心,微软在操作系统中加入的新安全功能可能会导致该公司用户流失;Adobe则认为,微软XPS是该公司PDF格式的主要竞争对手,一旦微软在操作系统中免费集成XPS,必然会导致其业绩下滑。

客观上说,微软进入更多的相关产品市场竞争对于消费者而言是有利的,但是,如果微软利用操作系统的优势进行竞争则有可能对竞争对手造成损害。我们认同微软的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是一种掠夺行为,但并不认为软件捆绑和整合策略是反竞争的,适当的整合则是有助于技术创新应用从而有益于消费者。在系统不够开放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区分竞争行为和排斥行为,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提高微软操作系统的开放度,保证这一平台对于其他竞争性的软件是公平的。

美国于2011年5月12日才结束对于微软的反垄断监管。对于微软的反垄断调查起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后由司法部接手。1998年,司法部对微软提出诉讼,认为后者使用其Windows操作系统的统治力推广IE浏览器,进而将其它竞争对手排除在外。微软曾经面临着被拆分的危险。最终,经过高等法院裁决,美国政府同微软于2001年达成了和解,微软必须有限度地向竞争对手开放部分系统界面信息。

2004年3月,经过长达5年的调查,欧盟裁定微软存在滥用操作系统市场垄断优势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对微软处以4.97亿欧元(折合5.88亿美元)的巨额罚款,同时要求微软必须提供不包含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公开足够多的源代码,以使与其竞争的软件商能与Windows建立良好接口。欧盟希望通过上述措施阻止微软利用操作系统市场垄断优势扩展到相邻市场,如服务器、手持计算设备以及手机领域等等。微软在共享技术信息的问题上同欧盟存在严重的分歧。微软因拒不遵守2004年欧盟的反垄断决定,2008年,欧盟再次对微软公司处以8.99亿欧元的罚款。欧盟法院驳回了微软要求撤销2008年巨额罚单的申请,但将处罚金额降至8.6亿欧元。这样,到2012年6月,微软被罚款总额高达16.38亿欧元。

在微软遭受反垄断诉讼的最艰难的时刻,微软于2001年依然发布了Windows的新版本,即Windows XP;2007年,踌躇满志的微软发布了Windows Vista,希望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并不断在新的领域开疆拓土。对微软的反垄断措施似乎并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但是,此时的微软帝国却已然面临着巨大的危机和挑战,反微软垄断的力量在兴起,并不断壮大。到今天,微软已经被逼上了要背水一战的境地。

(三)反垄断力量的兴起

1.苹果(Apple)的复兴

在个人电脑发展的初期,苹果公司获得了相当大的成功。优良的性能和优美的外观,苹果几乎成了电脑的代名词。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苹果电脑与流行的兼容机之间软硬件的不兼容,操作系统的封闭性,以及苹果电脑的高价位,大大束缚了它的发展。微软的操作系统很快占领了广大的市场,美国电脑业从此进入高速发展期,康柏、戴尔等公司在此期间脱颖而出。而作为个人电脑的始祖,苹果却步履艰难,苹果电脑被压缩在很狭窄的市场空间。1985年,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被董事会解职,乔布斯离开了苹果公司。其后的十多年里,苹果换了三任总裁,其间也发布了几款具有影响力的产品,例如,1994年,苹果发布PowerMac,却仍然无法挽救苹果的颓势,年销售额从110亿美元降至70亿美元。面对开放的兼容机市场,苹果的路越走越窄。1995年,微软Windows 95发布,更令苹果雪上加霜。1997年7月,因连续5个季度亏损,苹果已接近破产边缘,此时苹果的股票降到5年来的最低点。乔布斯临危受命担任最高执行长官,重新执掌苹果,面临有生以来最大的挑战,开始了苹果的复兴计划。1997年,苹果同宿敌微软达成和解,得到微软对它的1.5亿美元投资。微软成立了苹果产品业务部,为苹果开发应用软件。1998年,随着iMac面世,苹果开始扭亏为盈。苹果不断推出划时代的产品:iPod(2002)、iPhone(2007)、iPad(2010),苹果时代又一次到来了。苹果创新了经营模式。2008年,苹果推出App Store,吸引了众多的软件开发者,带动了数十亿美元的移动应用开发行业。到今天为止,运行在iOS系统上的应用软件数量远远超过了其它操作系统。为了提高品牌影响力,在全球建立了约360家门店。在6万多名员工中,6成属于零售部门(2011年9月底数据);而且,苹果没有自己运营的工厂,大部分的制造和组装是通过代工的方式进行的,这样苹果将成本进一步降低。

作为个人电脑开创者的乔布斯终于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实现了苹果的复兴。2008年1月,苹果公司股票市值超过IBM;2009年8月,苹果公司股票市值超过谷歌;2010年5月27日,苹果公司股票市值超过微软成为市值最大的科技公司。2011年8月10日,苹果首次超越埃克森美孚成为全球市值最高公司。2011年10月,著名科技网站T].com投票评选出50年来最伟大的科技发明,苹果iPhone、iPod和iPad分别排在第1、第3、第5位,而微软的Windows排在第4位。

2.谷歌(Google)的扩张

谷歌成立于1998年,依靠技术优势和恰当的商业运作,迅速成为互联网领域的领导者。谷歌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Gmail邮箱(2004)、Google地图服务(2005)、YouTube视频服务(2007)、Chrome浏览器(2008)、Chrome OS操作系统(2009)、智能手机Nexus One(2010)。在2008年之前,为了应对微软的垄断,谷歌和苹果通过联盟的方式来遏制微软。2006年至2009年间,谷歌和苹果千方百计将微软的优势阻击在PC领域。为了应对微软在手机领域推出的Windows Mobile操作系统,苹果将谷歌的搜索、地图以及Gmail等应用集成在iPhone上,苹果和谷歌避开了对方的产品线,谷歌专注于搜索引擎和网络广告,而苹果则把持硬件终端领域。

当苹果iPhone获得巨大成功后,谷歌也看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机会。谷歌发布了Android操作系统,苹果—谷歌联盟便开始瓦解。苹果与谷歌展开全面竞争,苹果掌控着封闭的软硬件系统,而谷歌Android则奉行开放的理念,吸引了大批软件开发者和硬件厂商,迅速获得了智能手机市场的领先地位。Android系统产生了一批能与苹果抗衡的强大硬件厂商。例如,三星、亚马逊以及摩托罗拉等,并且分别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市场向苹果发起挑战。

针对谷歌Android系统,苹果采取“去谷歌化”的应对策略。在苹果新版操作系统iOS 6中,苹果用自有地图服务取代了谷歌地图,不仅摆脱了对谷歌地图的依赖,而且让谷歌减少了通过iOS平台获得的收益。以此反击谷歌Android。谷歌和苹果各有自身的优势。苹果设备与应用和服务实现更密切的整合;虽然苹果将弃用谷歌地图,但包括谷歌地图、Google+、Gmail和谷歌搜索等应用仍可以进入苹果App Store。谷歌和苹果在智能手机之外的竞争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双方在开放平台市场、云计算、视频服务、电子邮件等方面均存在竞争关系。

(四)市场竞争格局的出现

1.微软的危机

进入新世纪后,微软不断进行着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的升级,核心业务在平稳增长,微软的营业收入在稳步增加,但与苹果相比增长较慢(见图1)。微软不断投入大量研发进入新的领域,但是,微软在一些新的高成长部门并没有太大进展。苹果的复兴、谷歌的不断扩张以及社交网站Facebook的异军突起,不断动摇着微软的统治。谷歌推出了Gmail电邮服务、在线办公软件谷歌Docs以及Chrome浏览器等,这些产品都对微软的相关业务构成了巨大威胁。2007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苹果成功推出iPhone,开创了智能手机的新时代。2008年,谷歌推出Andriod移动操作系统,迅速成为移动操作系统领域的领先者。2010年,苹果又推出平板电脑iPad,而微软并没有能够及时推出能与之竞争的产品。与苹果和谷歌相比,微软明显落后了。

客观地说,微软并不缺乏创造力和创新意识。除了核心业务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不断升级以外,微软的技术创新几乎涵盖了各个领域,微软的研发投入远远超过了苹果和谷歌(见图2)⑤。1998年,微软几乎与谷歌同时推出搜索引擎,但始终落后于谷歌;早在2001年,比尔·盖茨就演示过平板电脑,但从未有成功商用化的产品;2004年,在智能手机领域,微软推出了手机操作系统Windows Mobile,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并未真正重视;2004年,微软研究院推出社交网络Wallop,但并没有很好地推广,2007年9月Wallop即宣告关闭;2006年,微软推出音乐播放器Zune,但无法与iPod竞争;2008年,微软收购了智能手机Sidekick,但并未对其进行开发;2009年开发平板电脑项目,但未能提供合格的产品;2009年,微软效仿苹果开设多间零售店,以期复制苹果零售店的成功;2010年,耗费20亿美元打造智能手机Kin,最终未能成功。除了2001年推出的游戏机Xbox外,多年来微软的扩张都表现不佳,上述产品或服务大都以失败告终。

图1 1998-2011年微软、苹果和谷歌营业收入的比较(单位:百万美元)

资料来源:微软、苹果、谷歌的相应年度报告。

虽然Windows Vista的失败促使微软开始变革,而且近几年微软研发投入高达90亿美元,远超苹果和谷歌,但在推出新产品上却落后于竞争对手。正因为此,尽管过去十年微软的销售额不断增长,而微软股价却停滞不前,与2000年底相比也没有太大涨幅。在美国政府诉微软垄断案后十年,微软垄断力量受到了极大的削弱。面对来自竞争对手的压力,微软疲于应对。近一两年来,唱衰微软的呼声已越来越强,用诸如“失去的十年”、“微软衰落”等词语来描绘。

在苹果和谷歌不断渗透的市场力量压迫下,微软通过开放平台控制整个行业的战略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众多的硬件制造商缺乏创新动力。尽管2010年微软已设计出了平板电脑,但硬件制造商提供不了能和苹果iPad竞争的产品。2011年,对微软来说是艰难的一年。微软的主要竞争对手苹果、谷歌继续保持高速发展,而微软则陷入困难重重的境地。在操作系统领域,尽管Windows仍然占据主流,但苹果Mac OS X及谷歌Chrome OS这两大系统很可能对Windows在PC操作系统的优势地位产生冲击。浏览器市场也是网络时代竞争的主要战场。微软IE浏览器曾经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但随着苹果和谷歌的兴起,谷歌Chrome和苹果Safari浏览器也广受欢迎。在移动平台领域,则是苹果iOS和谷歌Andriod移动操作系统占据主导。现在宣布Windows时代已经结束也许为时过早。此时真正的竞争已经来临,微软赖以生存的桌面电脑系统增长已非常缓慢,更具创新力的变化正发生在Windows垄断之外。微软在移动终端和云计算等若干核心领域落后,但微软如能充分发挥平台整合优势,在未来的竞争中仍有胜利的希望。

图2 1998-2011年微软、苹果和谷歌R&D投入的比较

(单位:百万美元)

资料来源:微软、苹果、谷歌的相应年度报告。

2.技术创新:颠覆性的逆转

2003年,微软针对移动设备开发操作系统Windows Mobile,成为智能手机领域的重要参与者。但微软Windows Mobile系列操作系统并未针对手机的特点,而是机械地移植了PC操作系统,并未带来卓越的用户体验。在智能手机领域,诺基亚具有先发优势,Symbian系统获得了较高的市场份额,Windows Mobile系统市场占有率并不高,其它的操作系统如Palm、RIM也是微软的重要竞争对手。2007年,诺基亚的Symbian系统占有了63.5%的市场份额,其操作系统占据垄断地位。2007年后,苹果推出了iOS系统的智能手机iPhone。2008年,谷歌Android系统的出现彻底改变了智能手机市场的版图。智能手机生产厂家纷纷放弃Symbian系统,转而支持Andriod系统,作为诺基亚支柱业务的功能手机逐步淡出市场。Windows Mobile操作系统很快失去了吸引力,市场份额急剧缩小(见图3)。2010年苹果iOS系统iPad的面世以及Android平板的出现更是将战果进一步扩大。对于昔日移动领域的巨头来说,iPhone和Android的出现更是噩梦:摩托罗拉最终被谷歌收购,诺基亚业绩不断下滑。2011年2月,诺基亚CEO埃洛普决定放弃经营多年的Symbian系统,转而与微软合作,采用微软的智能手机操作系统Windows Phone。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出现“颠覆性逆转”。截至2012年5月,苹果iOS已经占据了全球智能手机系统市场份额的31.9%,Android则达到50.9%,而微软市场份额仅有4%左右。苹果iPad在平板电脑市场的份额达到了62.5%,在平板电脑市场拥有垄断地位。如果算上平板电脑,iOS市场占有率则更高。谷歌通过建立Andriod开放平台,建立广泛的联盟与苹果竞争。与手机不同,Andriod平板电脑没有能给苹果iPad带来威胁。

图3 全球智能手机操作系统所占市场份额的变化

资料来源:互联网消费调研中心(ZDC)。

3.微软“帝国反击战”

苹果在移动终端领域的领先,已经没有留给微软太多的时间和空间。2010年,为了扭转在移动领域的被动局面,微软开发了全新的手机操作系统Windows Phone 7;2012年,微软进一步发布了Windows Phone 8移动操作系统。苹果iPad的成功使微软和谷歌都感受到巨大的压力。2012年,微软发布了移动操作系统Windows Phone 8,并宣布发行自有品牌Windows 8平板电脑Surface,与苹果和谷歌展开正面竞争。谷歌也推出基于Andriod操作系统的自有品牌平板电脑Nexus 7。谷歌、微软和苹果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无论在移动终端市场还是在移动操作系统领域,微软都摆开了“决战”架势。

微软计划发布的Windows 8系统体现出微软全系统融合的理念。Windows 8系统可以整合所有平台类型,使其具有同样的外观和用户体验。Windows Phone 8优势在于,Windows的大量应用可以从PC机移植到手机、平板电脑等各个平台,并获得良好的执行效率,克服Windows Phone平台应用较少的缺点,同时可以吸引更多的硬件制造商提供Windows Phone 8设备。所以尽管后发,但微软仍有很大优势。随着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性能的不断提升,Windows 8将是苹果iOS和谷歌Android系统的劲敌。苹果、谷歌和微软各有优势和劣势。苹果的优势在于硬件和软件应用的整体化设计,以及iOS平台上运行的大量的应用软件,但苹果系统的封闭性则限制了苹果市场规模。谷歌Android的优势在于其开放性,劣势在于谷歌自己做硬件则面临着与大量合作伙伴之间的竞争。

微软、苹果和谷歌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同时它们之间的专利战也愈演愈烈,专利诉讼和专利授权规则也成为竞争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为了遏制竞争对手,苹果对Android阵营成员提起了多项iPhone专利诉讼,与三星的专利侵权诉讼尤其令世人瞩目。根据科技市场研究机构IDC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第一季度,三星智能手机已占到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的29%,超越苹果23%的份额,成为全球最大的手机厂商。三星最畅销的智能手机均采用Android操作系统,三星也是最先放弃Symbian系统而采用Android系统的手机制造商。2012年,微软指控摩托罗拉移动侵犯其专利权,试图阻止采用谷歌Android操作系统的摩托罗拉手机进入美国市场。摩托罗拉移动指责微软和苹果侵犯了该公司的部分专利,要求德国禁售采用行业关键专利的苹果产品,同时还试图要求美国禁售微软的Xbox游戏系统。关于关键专利的使用授权,它们之间也有所不同。微软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声明,微软将向其他企业授权其行业关键专利,同时不会要求它们必须交叉授权自有非关键技术。与微软不同的是,谷歌并未承诺不会禁止对行业标准至关重要的技术的使用。

五、结论及其对中国反垄断政策的启示

在信息化时代,随着产业组织的变革,信息产业的垄断表现出了不同于传统工业化时代的新特点。信息时代是以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为典型代表,信息产业发展表现出快速演变的动态特征。本文通过建立理论模型,演绎信息产业垄断的形成机理,并通过微软、苹果和谷歌的案例分析信息产业垄断的新特征和反垄断新格局的出现,得出相应的结论和政策含义如下。

1.网络外部性作用占主导的信息产业领域,信息产品和技术依靠创新驱动,技术竞争的结果,可能出现多重均衡。能够使一种主导技术易于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容易形成垄断的市场结构;或者形成具有绝对优势的事实标准;或者形成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预期规模的扩大使新技术的市场份额迅速扩大,甚至占据整个市场,成为事实标准。政府的产业政策、反垄断政策以及企业战略都会影响消费者对新技术的预期。

2.网络外部性的出现对于技术创新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技术竞争促使在位者和潜在进入者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一方面,积极创新的企业可以取得先发优势或安装基础;另一方面,性能优越的新技术如果能够取代原有技术,达到一定规模,将会在网络外部性的作用下迅速产生“颠覆性的逆转”,这就给潜在的竞争对手极大的研发激励,同时也促使在位者为了保持市场优势而不断创新,不断地进行技术升级。

3.在网络外部性下垄断的市场结构可能促进技术进步,但也可能阻碍新技术的产生。对技术进步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市场中风险偏好者的数量。当风险偏好者超过一定的临界值时,新技术才会扩散成为事实标准。当市场中风险偏好者的数量较少,无法达到使市场发生“逆转”的临界值γ[,0]时,新技术只能获得较少的市场份额,最终将会被市场淘汰。因此,信息产业的垄断会阻碍技术创新。因此,在信息产业领域,对于垄断力量限制是必需的。

4.在当代信息产业,除了对垄断市场界定存在困难以外,对于竞争行为和反竞争行为的界定也存在一定难度。正是由于网络外部性的存在,垄断并不仅仅局限于对某一产品市场,而且对与之相关的产品市场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也使得我们难以判断企业的行为是竞争行为还是反竞争行为。同样的行为,例如低价策略和捆绑销售,对于主导企业来说,可能是遏制对手的反竞争行为,对于市场中的弱势企业而言,则可能是一种竞争行为。对于垄断者来说,为了巩固垄断优势可能采取的反竞争行为,使竞争和潜在竞争难以公平地展开。因而,对于不同企业的市场行为政府可以采取非对称规制来区别对待。

5.在网络外部性存在的市场环境中,竞争的均衡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竞争性系统各自的安装基础和预期网络规模,网络的预期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第三方软件的种类和数量。因而,为了获得竞争优势,企业具有较强的开放系统激励。对于创新企业而言,在早期的技术扩散中,开放的系统更容易获得更大的安装基础,微软MS-DOS和Windows以及谷歌Android系统的成功证明了这一点。就连对开放一直采取抵制态度的乔布斯也对第三方应用采取了开放态度,从而使iPhone和iPad获得了巨大成功。

6.在不同的环境中,系统的开放性激励也有较大的差异。在面对竞争或潜在竞争的环境中,垄断者为了获得长期的竞争优势,有可能采取一定的开放策略和价格策略使垄断力量得到巩固和加强。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开放源代码软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垄断力量,也促使商业软件生产商通过投资于研发和提高专有软件的质量来捍卫他们的安装基础,开放源代码软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Linux操作系统、Android系统等。但当垄断者的系统网络规模接近饱和状态时,预期因素不再对消费者的采用决策构成影响,垄断者就有可能使用垄断力量,采取一些限制性的反竞争行为。

7.在网络外部性的作用下,信息产业垄断主体和垄断形成机制也具有不同以往的新特点,当代信息产业中的垄断更多地表现为对技术(标准)的垄断,专利技术与事实标准的结合形成了垄断性的“事实标准”,反垄断面临着如何解决标准的公共性和专利技术的私有性之间的矛盾。我们主张,政府反垄断政策的主要目标应该是促使垄断性专利技术的开放与公平合理使用,应当在鼓励技术创新和促进社会福利之间找到恰当的均衡,在促进社会福利提高的同时不应当阻碍技术创新。因此,有必要制定公平公正合理的知识产权使用规则,以防止和减少垄断企业滥用专利权对社会利益和消费者福利的侵害。

8.在技术驱动的信息产业领域,维持市场的竞争格局,促进技术创新,可能是更好的反垄断政策。推动标准的开放与限制垄断者的反竞争行为就成为促进竞争的主要反垄断措施,垄断者应当无条件地提供必要的界面信息给软件开发商和竞争对手,保证垄断系统平台对于所有的竞争者都是公平的。在美国和欧盟对微软的反垄断措施中,迫使微软开放界面标准给竞争对手无疑是正确的。应当反对的是,微软通过排他性的合约或限制性措施,形成对其竞争对手(例如,Realnetworks,Adobe等)的同类技术的应用限制。对微软采取的反垄断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苹果公司的复兴以及谷歌的崛起,从而形成了反垄断的新格局。

长期以来,我国对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的垄断并没有很好的解决方式。2007年,经过多年的酝酿,我国正式颁布《反垄断法》,使我国的反垄断政策有了法律依据。近几年来,中国信息产业发展中也出现了反垄断诉讼和反垄断调查的案例。例如,中国的奇虎360和腾讯QQ之间的“3Q”大战,引发了奇虎公司对腾讯公司的反垄断诉讼;中国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起了反垄断调查。但是,信息产业中的垄断问题以及垄断对相关产业发展的不利影响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得出以下对于中国反垄断政策具有借鉴意义的启示。

首先,应当对微软、谷歌、苹果这样的大公司的垄断力量和垄断行为引起足够的重视,运用法律武器对其反竞争行为进行足够的限制,为中国的信息技术企业成长创造公平的环境。在中国市场,微软产品的价格从来都不低,尽管我们并不知道微软生产的真实成本,但是我们可以据一些事实做出推论。以目前的Windows 7为例,在中国的销售价格也高于它在国际市场的售价,Windows在中国市场上的定价策略最终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整个商业环境的公平。微软在上个世纪90年代用Windows-office组合模式击败了我国市场上占主流的WPS等办公软件,将中国的办公软件边缘化。我们国家制定反垄断政策时应当特别注意垄断组织的反竞争行为对我国产业发展可能造成的危害。

其次,应当加强技术创新。中国虽然是信息产业的生产大国,但在诸多领域仍以代工和模仿为主,原始创新的缺乏是中国信息产业发展的严重障碍。特别是信息产业是技术创新和专利技术密集为特征,创新就特别重要。从微软、苹果和谷歌的案例中我们也看到了技术研发和创新的重要意义,从微软、谷歌以及苹果的案例分析中可以看出,真正对垄断造成冲击仍然是技术创新的力量。我们从微软、苹果以及谷歌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中,也看到了拥有核心技术所拥有的市场谈判力量。2012年在中国也发生了深圳唯冠诉苹果公司侵犯iPad商标权一案,苹果公司为此付出了数千万美元的代价,但此案例和国际跨国巨头之间发生的专利侵权诉讼(例如苹果诉三星)从影响力上无法相提并论。我们也期待着中国能够出现自己的微软、谷歌和苹果。我们不能满足于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为他人代工,加强促进技术创新环境的制度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①根据Unix X/Open联盟对系统开放性的定义,系统和软件环境是基于和厂商无关的(vendor-independent)以及公众可获得(commonly available)的标准,这样的系统成为开放系统[28]。

②微软与美国政府签订的大多数反垄断和解协议在2007年11月到期,但最终裁决将美国政府对微软的反垄断监管时间延长2年,于2009年11月到期。

③这些有关微软操作系统价格是基于Windows 2000以前的操作系统的。

④在Windows系统上运行的应用程序超过70000种。

⑤可以看出,1998-2011年微软的营业收入和研发投入一直保持着平稳的增长和较高的水平。苹果的营业收入2004年以前一直较低,2004年以后开始迅速增加,2009年以后剧增;与营业收入相比,苹果的R&D投入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2007年以前基本保持不变,2008年略有增加,2009年以后增幅加大。谷歌的营业收入和R&D投入2004年以后开始迅速增加,2009年以后R&D投入增速进一步加大。

标签:;  ;  ;  ;  ;  ;  ;  ;  ;  ;  ;  ;  ;  

信息产业垄断形成机制及反垄断政策研究_外部性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