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宪制:英国的历史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英国论文,历史论文,君主立宪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的许多世界近代史著作、教材和有关论文中,往往把英国在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中所确立的君主宪制政体视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的表现,是英国资产阶级保守性和局限性的标志,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有关的重要文件和立法被斥为“为资产阶级与新地主的狭隘利益服务,……带有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①我认为,上述这些提法存在偏面性,忽略了英国社会历史发展的特点。君主立宪制之所以能在英国得到确立并延续至今,与英国的历史传统、民众的心理意识及各历史阶段中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和变化等因素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政治传统:用立法限制王权
自从诺曼人征服到1200年,英国王权不断发达起来。然而,这种发达限于英国封建制度特性所要求的各种条件以内。国王与贵族和臣民都受到一种虽不明确但为人共知的约束,即双方相互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由于这种约束的存在,使得历代国王与贵族和诸侯之间保持着一种平衡的关系。约翰王(1199~1216年在位)企图越过这种约束,践踏了习惯和惯例,从而打破了国王与臣民之间的平衡,使贵族和诸侯的利益受到伤害和威胁,终于导致1215年贵族、骑士和教士反对国王而联合举行的武装反抗,迫使国王签署了“自由大宪章”,原有的平衡得以首次采用立法的方式加以恢复,王权受到了明确的限制。1295年,爱德华二世正式建立议会。议会是作为一种限制王权的组织而出现,其手段是利用法律来制约王权。13世纪英国法学家布拉克顿说过:“法律使他成为国王”。从此,限制王权的传统以议会形式明确地继承和发展起来了。
15世纪以后,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议会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机构也日趋健全,它对王权的制约也不断加强。在政治上,通过向国王提交请愿书。议会成立立法的角色。从1500年起,议会开始起草自己的法案。从亨利四世起,每个国王的称号由议会决定。就连亨利八世和伊丽莎白一世之流的铁腕人物也不得不受制于议会。亨利八世的法令多以议会的名议颁布;伊丽莎白一世在1601年面对议会强烈反对滥授专卖权,而不得不作出让步。这种具有限制王权传统的议会对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不仅民众对它“露出尊重与留恋”,而且,就连鼓吹君权神受的詹姆斯一世在议会演说中也表示要依照法律进行统治。更有甚者,1642年,查理一世在向议会宣战时发表的文告中声称:“我的愿望是用已知的本国法律统治国家,……我在上帝鉴临下,郑重而真诚地宣誓,我要维护议会的正当特权和自由。”②经济上,国王更是受议会的制约,平时王室开支全靠国王领地,所以,流行这样一句话:“国王靠自己生活。”从1400~1642年,没有议会的批准,国王要提高税收的企图大都无法实现。为筹款,国王常与议会争论得面红耳赤。
在17世纪英国革命前,议会与国王之间存在一种平衡,维系平衡的关键在于双方必须顾及对方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例如,在宗教改革中,亨利八世将没收来的土地大部分“以开玩笑的价格”卖给了乡绅和商人;而议会则处处用立法手段,使亨利八世的改革措施合法化。然而,如果这种平衡被破坏,势必引起动乱和革命。查理一世与议会的冲突直接导致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
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是君主立宪制形成和确立的重要阶段。经过资产阶级革命的扫荡,王权极度衰落,议会成了英国政治生活的中心。议会更为名正言顺地通过立法来管理国家,处理国王之间的关系。“不再想继续旅行”的君主们那“统而不治”的现象日益明显。1688年光荣革命后,代表乡绅和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完全有理由相信自己有能力控制任何一个国王。1756年,英王乔治二世哀叹道:“我并不视自己为国王,因为我处在这些恶棍的手心中。”③
纵观英国中世纪以来的历史,可清楚看到,君主立宪制的形成和确立,与英国社会中存在的限制王权的传统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传统的产物就是议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议会的地位不断上升。而王权却处于下降趋势。议会与王权之间的平衡关系一次次被打破,又一次次在新的基础上得以恢复。而这一新的基础就是议会权力范围的不断扩大和王权的不断受到新的限制。由此可证明,英国君主立宪制有一个长达几百年的不断演化过程,直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间才确立下来,而不是资产阶级一蹴而就的产物。
民族心理:敬重统而不治的国王
无论是在中世纪、近代或现代,在英国各阶层的人士,对议会和国王具有一种心理状态:一方面,人人心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想法,那就是议会执掌无所不包的权力,这是合于法律的且是在所必须的;另一方面,人们在一般正常情况下,对国王怀有一种敬重的心理。一个不犯错误、统而不治和至高无尚的君主被认为是英国民众的幸福,长期受议会制约的国王还被视为人民自由和财产的保护偶象。使人们在心理上形成一种在国王统治下的安全感。英国曾流行这样一句话:“当国王在白金汉宫时,全国人民睡眠得更安静,更和平。”④
当国王侵犯到民众的私有财产时,他们又会依靠法律,支持议会,奋起反抗。英国革命推翻了查理一世,但在人们心目中,他还是国王。例如,从革命的上层领导者到社会百姓,许多人仍希望身为囚徒的查理一世复位,“没有国王就没有议会”的传统思想颇为顽强。⑤在对国王的审判中,多数人是勉强的。当查理一世在断头台上身首分离时,“数以千计的观众齐声发出痛苦的呻吟。”⑥在共和国时期,随着克伦威尔个人独裁统治的继续,希望一位贤明君主登位的心理在社会上尤然而起。这是导致共和国迅速蜕变和瓦解的一个重要原因。
英国人的特殊的忠君心理状态可以从以下两个事实的比较中看出;一是当不受法律限制的克伦威尔死后,在许多人的心中暗自怀着一种如释重负的轻松感,英国为克伦威尔举行了“一次最欢乐的葬礼”,因为,“弓弦必然稍微松驰一下”;⑦一是当查理二世允诺“尊重议会和先例”后而返回伦敦时,受到市民们的热烈欢迎。这说明,由于国王与克伦威尔不一样,前者受制于议会,处于法律之下,而后者反之,因此,英国社会拥戴了前者,摒弃了后者。
这种既需要议会来管理国家,又十分崇拜国王的社会心理对英国的发展有着作用。新航路发现后,英国的海外扩张有了长足的发展,国王逐渐作为英语民族的象征而起到了维系大英帝国的作用。对于分散在世界各地的英国移民来说,没有任何人和机构能够有国王那么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因为,他们当初是以国王的臣民移居海外,以后又以这种名义与英国保持着联系;同时,国王也是他们在海外开拓奋斗的精神支柱。因此,在英国的殖民扩张中,国王的形象被用于维护大英帝国的完整。这一事实在人们心理上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是使英国人崇拜国王的一重要因素。
正是由于这种心理状态,使经历过资产阶级革命的英国人敬重国王的热情仍未削弱。他们心目中的理想国王是一个遵纪守法、贤明善良、社会安定和帝国统一的偶象,而不是路易十四或慈禧太后式的握有实权的君主,正如恩格斯所说:“君主这一要素在实际上变得愈不重要,它在英国人的眼光中的意义就愈重大。大家知道,没有一个地方比英国更崇拜统治而不治的人们。”⑧
这种社会心态是那“外表是君主政体,实际上却是共和政体”⑨的君主立宪制产生的理想温床。在十七世纪英国的政治舞台上,它施放出一股无形而强大的力量,使君主立宪制在1660年以后得以确立、完善和发展,出现了“百姓的自由与君主制并存”⑩的社会局面。
中世纪时期,人们普遍接受了“君权神授”理论。在社会上,如果对国王不服从或不忠于,将被视为大逆不道。这反映了中世纪人际关系上的人生依附关系。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及其生产方式的发展,封建的人生依附关系逐渐松散,并逐步被资本主义雇佣关系所替代。于是,以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君权神授”理论相伴着君主专制政体危机的加深而不攻自破。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和1640年初议会所通过的许多法案,都对君主的权利作了种种限制,表明“对国王的不忠,并不就是对公共事业的不忠”。(11)内战期间,君主专制制度受到沉重打击,1649年,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虽然有1660年复辟,但是,查理二世不是象通常的国王一样自然继承王位的,而是在议会决议和他承诺《布列达宣言》的前提下,有条件地登上王位的。1688年光荣革命后,国王是被议会“邀请”前来的。由于国王权力的来源不是来自于上帝,而是来自于议会,所以,国王也随之走下了神坛,其地位与普通民众平起平坐。如果他违法乱纪,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查理一世就是以“暴君、叛徒、杀人犯和我们善良人民的公敌”的罪名而命归黄泉的。这些都证明,在曲折复杂的斗争中,君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已再也恢复不起来了。在政治领域,君权衰落和议会权力增长是贯穿于17世纪的总的发展趋势。在这过程中,在人们的思想里,判断一个人的政治行为,已不是看他对国王的态度,而是看他对国家的态度。
共和国:“只不过是英国的插曲”
1649年5月19日,英国议会通过一个决议,它宣布:“现在的议会以它的职权宣布并且规定:英国的人民和所有隶属于它的领土和地区上的人民,都是并且都由此构成、缔造、建立和团结成立一个共和国和自由邦。它将由这个民族的最高权力,即议会中的人民代表和他们所任命的为人民谋福利的官员所统治,而不需要任何国王和贵族院。”(12)它以法律的形式宣告了英吉利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发展到顶峰,即以推翻旧的封建上层建筑,建立新的适应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上层建筑为内容的革命的任务已完成。然而,这英国历史上仅有的一个共和国的建立,是议会与国王在就国家政治制度问题上的对抗无法调和的意外产物,不是英国革命发展的结果或革命的目的,并与英国的国情是不相符的。
从长期议会的召开直到第二次内战结束,议会及其影响下的社会力量的奋斗目标不是要废除君主制,而是要控制它,并将这种控制制度化,“渴望废除暴政和享有自由的人民则迫切要求建立一种不易使他们的权利遭到侵犯的政体。”(13)于是,议会多次就限制王权的方案同查理一世谈判,本无意要推翻国王或建立共和国。但是,查理一世也不愿陷于“空有国王的虚名”,而一再加以拒绝,甚至高傲地对独立派高级军管声称:“你们没有我就不行。如果我不支持你们,你们就将陷于毁灭。”(14)这致使议会与国王之间的冲突日趋恶化,难以缓和。有些人相信,君主制在英国是非常危险的,而现有的各项限制措施又非常软弱,不足以限制一个自行其是的暴君。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克伦威尔不得不决定:“当发现我们不大可能从国王那里得到任何可以忍受的条件时,从那以后,我们立刻就决定要使他毁灭。”(15)接着,议会推翻了斯图亚特王朝,把查理一世送上了断头台。后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论和酝酿,大权在握的克伦威尔在权衡利弊后,决定宣布建立共和国。
当这个“没有国王和上院”的一院制共和国在“还没有形成一个能起领导作用的有效政府的轮郭”时就早产后,它与社会和时代的不相适应性很快表现出来。天赋权力和公众认可之类的言论构成了共和国政治理论的主要思想基础,但是,新政体却无法将这种理论转化为保护人民自由和财产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这种矛盾和由它产生的危机突出反映在以克伦威尔为代表的独立派与英国其他政治派别及民众的关系上。克伦威尔集军政大权于一身,自封护国公,成为无冕之王。在他的言论中,时常流露出废弃共和政治,重建君主政体的意图。独立派上层和高级军官成了新的显贵,他们控制着议会,专横武断。在克伦威尔的统治下,民众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受到威胁和践踏。这激起了平等派的斗争浪潮。一本平等派的小册子尖锐地指出:“以前,下院没有上院的赞同,什么也不能通过;现在他们没有军官集团的赞同,什么也不敢通过。以前,我们受一个国王、上院和下院的统治;现在我们受一位将军、军事法庭和下院的统治。请问,区别何在?”(16)共和国时期的残阙议会被掘地派的温斯坦利看成与“君主制一样丑恶。”
共和国的思想理论接近于平等派在《人民公约》中所阐述的政治主张,即由所希望享有政治权利的人共同制定一个协议,再根据这个协议把维护社会制度所必需的有限权力授予选举产生的统治者。这种主权在民和议会权利等理论明显超越了当时英国的客观实际,不仅社会大众对此反映茫然,而且,有产阶级由此感到财产自由受到危及,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意识到了威胁。克伦威尔深知平等派抱着与他誓不两立的态度。1649年3月,当平等派主要领导人李尔本因写了《揭露英国新枷锁》而被押解到国务会议受审时,听到克伦威尔用拳头捶着桌子咆哮:“我告诉你们,阁下们,你们不能用别的方法去对付这些人(平等派),而只能粉碎他们,否则,他们就把你们粉碎。”(17)在独立派与平等派的唇枪舌剑直至兵戎相见的厮杀中,及在克伦威尔的高压之下,社会对立不断加深,使克伦威尔的统治严重缺乏社会基础,共和政体显然已难以维系。
在这种状况下,社会民众越来越接受不了国王的空位。“国王应当重新登位”确已成为人民的愿望,正如流行于当时各个村庄的民歌所说的:“不听到国王重新登王位的消息,我永远不会快活。”因为,照英国民众看来,“护国公的称号不受法律的限制,而国王的称号则受到限制,”而且,他们不能接受克伦威尔把“国王的地位轻如他帽子上的一根羽”的态度。所以,克伦威尔的统治明显违背了英国人所习惯的古老的宪政传统,使人们在心理上难以承受其统治的躯壳——共和国。这是一股克伦威尔所无法遏制和抗衡的强大力量。
正是如此,当克伦威尔一死,英吉利共和国便迅速瓦解:“共和只不过是英国的插曲。”孟德斯鸠形容当时英国政局时写道:“最后,在经历许多动乱、冲突、震荡之后,他们不能不重新回到他们所废止的那种政体之下去休息。”(18)在历史否定了旧式君主制和共和国后,英国走向了君主立宪制。掌握法律的议会与服从法律的国王,以日趋和协的关系出现在英国的政治舞台上。英国民众以平静而愉快的心情,接受了这一现实。
结束语
从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到1688年“光荣革命”,资产阶级和贵族通过一系列立法性文件,使君主立宪制在英国最终得以确立。纵观英国历史,特别是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可以看出,英国社会在作出了种种探索和尝试后,才选择了这种保留王权形式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对此,马克思说过:“只有经过残酷的斗争和通过共和国的政府形式才能从君主专制过渡到君主立宪。”(19)它的根本属性是资产阶级,是资产阶级管理国家的基本政权形式之一。
因此,我们应把“封建势力”与“君主立宪制”等同起来,以为“选择君主立宪制就是对封建势力的让步。”(20)
君主立宪制是在17世纪英国客观历史条件下,英国真正的统治者——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所作出的符合英国国情的最佳抉择。它不仅有利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发展,而且,兼顾了英国各阶层的政治经济利益和心理承受能力,从而保证了英国的社会变革在把破坏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下进行,进而维护住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政治经济的持续发展。此后,英国社会的长期稳定。18世纪工业革命的发生和19世纪英国成为“世界工厂”等事实都证明了这一点。
任何国家的历史发展都是千差万别的,没有整齐划一的模式。那种用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原则和结局来衡量和强求英国,进而认为英国革命及君主立宪制存在“保守性”、“不彻底性”、“妥协性”的作法是不可取的。这种作法割裂了英国历史的特点和渊源,忽视了英国国情。应当指出,在英国,君主立宪制是先进的社会政治制度,有着可观的生命力。它不仅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而且,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它自身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获得不断的完善。这是英国在国家学说和政治制度理论方面的突出成就和贡献。本世纪70年代,盖洛普民意测验在国际上搞了一次民意测验,向40多个国家的政界领导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除了你自己的国家,你认为哪一个国家治理的最好?”结果是:自由共和制的瑞士和君主立宪制的英国。
注释:
①王荣堂《世界近代史》,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52页。
②转引自钱乘旦《走向现代国家之路》,四川,1987年,第98页。
③Clayton Robert,"A History of England 1688 to the Prescnt",Vol Ⅱ New Jcrscy.P.443.
④张金銮《欧洲各国政府》,台湾,第19页。
⑤中国英国史研究会《英国史论文集》,三联1982年,第39页。
⑥温斯顿·丘吉尔《英语国家史略》上卷,北京,1983年,第679页。
⑦E.S.dc Bccr."The Diary of John Evclyn."Vol.4.London1955 P.224;John Buchan,"Olivcr Cromwell"London.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682页。
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第70页。
⑩伏尔泰《路易十四时代》商务1982年第186页。
(11)J.P.Kenyon,"The Stuart Constitution".Cam-bridge,1980,P.82-85.
(12)S.R.Cardiner(cd),"The Constitutional Docu-ments ofthe Puritan Rcvolution,1625~1600".Oxford,1906.P.388.
(13)王觉非《英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现代化》,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04页。
(14)王觉非《欧洲史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62-163页。
(15)W.C.Abctt(cd)."Writings and Spccches of O-liver Cromwell."Vol.I,London 1904,P.564.
(16)H.Fagau,"The Commoncrs of English".Londen.1958.P.121-122.
(17)W.C.Abctt(cd)."Writings and Spccches of O-liver Cromwell."Vol.I,London 1904,P42.
(18)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第20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250页。
(20)李其荣《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说明了英国资产阶级的保守性》,载《世界历史》1982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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