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金融资产评价与市价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价论文,金融资产论文,评价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3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952(2000)08-0009-06
众所周知,企业为了进行对外投资或有效利用一时闲置资金,常常持有其他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债券、国债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在会计准则上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金融资产是目前世界各国在会计制度改革方面的一个内容。自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审议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先后于1984年和1989年正式提出对短期有价证券采用市价法(Market Value Accounting或Current Cost Accounting)以来,美国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企业所持有的短期金融资产采取以市场价格进行评价的市价法,日本也从2000年度开始对旨在短期投资的短期有价证券采和市价法,并将从2001年度开始对作为长期投资而持有的长期的有价证券也将采用同样方式进行评价。虽然中国目前对企业的金融资产仍采用历史成本法,但可以预言,不久的将来中国的会计制度改革也会朝该方向发展。
那么,导致改变金融资产历史成本评价法为市场价格评价法这一趋势发生的背景和理由是什么?在会计理论上如何进行解释和应进行何种创新?本文拟围绕这两个问题对市价会计准则进行探讨。
一、会计信息的职能与历史成本法的可操纵性
由近代企业理论可知,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是由众多利害关系者而组成的合我体。这些利害关系者包括为合约体提供资金的出资者及债权人、提供经营知识与决策技术的经营者以及提供劳动的公司职员等。如果考虑到资金的稀缺性以及资金提供者和使用者(即所有与经营)的分离等因素的话,那么可以说企业的资金提供者即出资者及债权人与企业的实质控制者即经营者之间的合约关系至为重要。
出资者、债权人与经营者的利害关系既有相互一致的一面,又有相互冲突的一面。虽然在企业面临经营危机时出资者与债权人的利害冲突变得较为突出,但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说这些资金提供者与经营者的利害冲突才是普遍的。为此,企业的资金提供者特别是出资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也就成了分析企业这一合约体内合约关系的主线。
如众所知,出资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无论是从公司法的角度还是从现实的角度都可被视为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出资者以证券投资的方式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专业经营者,对委托者肩负诚信责任的经营者有义务尽自己的最大能力用其进行以实物投资为主的资产经营,从而实现被委托资金或首次的增值。
然而在现实的企业运营中,由于各经济主体在本上都是以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参与经济活动的,因此对企业及其资产具有实质控制权的经营者在自身利益与出资者利益不一致时优先追求自身利益就成为不可避免。尤其当两者之间的信息显著不对称存在时,企业经营者的自我保身和徇私等机会主义行为就会盛行不止。如旨在分析现代经济社会中的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的代理理论所指出,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可主要分为“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障碍”(moral hazard),这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所导致的企业效率的低下也即维系出资者和经营者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代理成本(注:参见翟(1995)。当然也可从交易费用理论的角度将该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效率低下理解为是维持企业这一合约体存在的交易费用。)。
通过减轻企业内部的经营者与外部的出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来降低企业这一合约体的代理成本正是会计制度及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之一。首先,正确的会计信息可以减轻由于潜在投资者与企业间的事前信息的不对称性而易导致的逆向选择,使得潜在投资者能对良莠不齐的企业做出与其相称的评价和正确的投资判断。其次,正确的会计信息可以减轻存在于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事后信息的不对称性而易导致的道德障碍,从而使得出资者能够监督和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因此,会计制度的职能不仅仅在于计算企业的经营成果和可分配利润,而且还在于给潜在投资者和现有投资者提供正确的决策信息和监督信息。美国和日本等国之所以先后对企业持有短期铭资产采用市价法,其目的也就在于此。
在此以前,美国等国和现在的中国一样,在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客观性、有用性和可比性等原则中更侧重于强调谨慎原则,因此历史成本法与低价法(选择历史成本和市价中的孰低者)就顺理成章地被加以采用。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由于谨慎原则的保守性,历史成本法和低价法都有其自身的缺陷。
除了众所周知的历史成本法和低价法不能如实反映通货膨胀和价格变动等对企业资产价值的影响这一缺陷以外,在所有与经营日趋分离的今天,其更大的缺陷在于历史成本法和低价法具有较大的可操纵性,这些可操纵性不是能用诸如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通货膨胀会计这类的措施就能解决的。
为了加深对历史成本法和低价法的可操纵性的理解,我们不妨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加以说明。假设某企业持有A和B两种金融资产,资产A的历史成本和市场价格(即公允价值)分别是100元和200元,资产B的历史成本和市场价格分别是200元和100元。如表1所示,如按市价法计算则该企业的资产价值是300元,企业不具有任何会计操纵的手段。但若采用历史成本法的话,那么企业若想增加当期的会计利润,企业则可通过同时对A进行的卖出和买入使企业利润增加100元,使资产的会计价值增至400元;反之,如企业故意想减少当期利润,那么企业则可通过同时对B资产进行的卖出和买入使企业利润减少100元,使资产的会计价值减至200元。由此可见,采用历史成本法时企业对利润和资产的可操纵范围均为200元。但若企业采用低价法,则企业的会计操纵仅限于实现潜在利润的会计操作,可操纵的范围变小为100元。
表1
A、B两资产的合计会计价值
无会计 实现潜在利润的会计操纵 实现潜在损失会计操纵
操纵(同时对A进行卖出和买入)(同时对B进行卖出和买入)
成本法 300
400 200
低价法 200
300
—
市价法 300─
─
由上例可见,在历史成本法和低价法尤其是前者之下,会计数据具有很大的可操纵性,该可操纵性必然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决策有用性。众多研究表明,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美国发生的S&L(Savings and Loan Associations:储蓄信用社)危机,还是20世纪90年代在日本发生的住宅金融公社的破产以及银行的巨额不良债权,这些多年累积而成的经营后果都与当时的具有较高可操纵性的会计原则有很大的关系。也就是说,历史成本法或低价法使得企业可以采取以高利主作诱饵进行旨在掩盖损失的逆向选择行为,还为企业提供了以试图挽回业绩下滑局面为目的而进行孤注一掷式高风险投资(赌博式投机)这一道德障碍产生的机会。这些机会主义行为自然会积隐患于企业或整个经济内部,最终引发金融危机并加剧其旷日持久性和破坏性。正是基于对与会计准则有紧密关系的这些经营行为和其后果的反省,美国和日本等国家才先后加强了对真实性和有用性原则的重视,对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采取了市价法。当然,近20年来有关信息储存、处理和传递方面的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大大降低了市价法的实施费用也是市价法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市价法的采用是关系到对价值和损益的认识、涉及到企业资产负债对照表和损益计算表的方方面面的一场会计制度的大创新。除了对企业的投资行为、经营行为和会计政策选择行为之外,它还对税收制度和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带来了一系列影响。
毋容置疑,中国与投资者保护法及企业治理机制比较健全的美、日等国家相比,企业制度和会计审计制度尚属发展阶段,因此就中国现阶段而言,上述的历史成本法和低价法尤其是前者的可操纵性及其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程度只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伴随着会计信息愈来愈为投资家所重视,失真或过偏的会计信息的误导作用及危害也就愈来愈大。为了抑制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股票交易的公平性的股票市场的效率,对于企业的短期有价证券,中国也应考虑在时机成熟时尽快实现由现行的历史成本法向市价法的过渡,完成中国的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二、对市价评价法的会计理论解释
由上可知,对企业所持有的短期金融资产采用市价法的必要性基本上已成共识,其趋势也正在各国扩大。然而另一方面,会计学术界和会计准则审议机关在围绕如何对这一会计准则进行解释和如何在具体的会计实践中进行处理等方面,仍然众说纷纭,尚无定论。归纳起来,对市价法的主流解释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视市价法为现行会计准则的延伸的观点。该观点主要存在于会计学术界。其主张者认为,企业所持有的非长期投资性有价证券(即除关联企业的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不应也不能被视同为费用性资产。费和性资产是通过生产和销售过程来回收和实现其价值的,而有价证券仅仅通过轻而易举地市场交换就能迅速地实现其货币价值。因此,由于其价值形式实现的容易性和迅速性,我们通过延伸历史成本法和实现原则的含义即可将有价证券的未实现损益记入当期损益(注:例如在历史成本法与低价法的基础上让企业定期地对金融资产进行再评价或干脆进行动态评价即可在现行会计体系中纳入市价法。)。在这种观点之下,我们当然没有必要对现行的会计理论框架和会计制度进行大幅度的修改,只要将历史成本法和实现原则加以重新定义或解释即可。
第二种是导入实现可能这一新概念来对市价法进行解释的观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审议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等会计准则审议机关是该观点的主要倡导者。它们认为,企业损益以实现可能原则加以认识和计算,企业所持有的产品、商品和资产在转换成现金或现金索取权(相当于轻而易举即可兑现的准现金)时就应计入损益。在这种观点之下,不仅仅是有价证券,即便是有形产品和资产,只要有市场价格而且能够简单而又确实地转换成现金或其等同物,就应将其认为是实现可能和列入损益计算。在日本,对企业所持有的以开发或交易为目的的不动产也将2001年开始采用市价法,这可以被认为也是出于该观点的一项会计改革。
上述两种观点虽然在对市价法与实现原则的关系以及对市价法适用的对象上看法有所不同,但在对现行的实现原则的再解释或再定义方面是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的。然而我们认为,在金融市场日趋扩大和企业的金融资产日趋增加的今天,用现行会计制度的框架来理解和解释市价法的上述两种主流观点都有极大的局限性,我们有必要正视现实,不仅仅停留在对市价法的信息披露功能和理论解释的探讨上,而是到了摸索新的会计理论框架以便将企业资产构成中的变化反应到会计制度中去的时候了。
三、会计理论有待新的突破:金融资产会计
在此,为了探讨新的会计理论框架和会计体系,让我们首先就以下两个理论问题加以思考。第一,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是否与库存产品等属于同一性质的“商品或资产”?其价格的变动是否不触及其实有价值,仅仅等同于通货膨胀引起的物价变动?也就是说,有价证券虽呈商品(金融商品)形态,但我们是否能够将它与一般实物商品或资产相提并论?第二,对有价证券采用市价法时所用的损益概念是否仍属于实现主义(费用的历史成本原则+收益的实现原则)概念的延伸?金融资产是否仍可在现行的会计理论框架中加以认识?在这两个问题中,第一个问题最为重要,对该问题的答案不同将会导致我们对市价法看法的根本不同。
在以美国为中心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伴随着直接金融市场的扩大和投资家资本主义(investor capitalism)时代的到来,企业自身对财务风险的管理日趋重要,投资家对企业及时而又准确地披露信息的要求也日益高涨。出自这一新时代的要求而发生的这场对会计准则的根本性改革,已经远远逾越出既有的会计理论框架,我们有必要以新的思考方式来对待这一新生事物。
在金融市场尤其是直接金融市场日趋扩大,金融衍生工具的利用日趋普遍的背景下,企业以短期投资和风险控制为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愈来愈多。与此相对应,企业的金融经济活动(金融投资等)不再完全服从于实物经济活动(实物投资等),两者之间的界限日趋明显。实物经济活动是现实资本的运动,其价值的创造和实现是在一系列的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完成的;而金融经济活动代表的是金融资本的运动,其价值的变动取决于交易双方或整个市场对收益和风险预期的变化,它以对信息的敏捷反映的形式而实现,其实现是迅速甚至是瞬时的。此外,由收益和风险预期的变动而导致的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完全不同于由于通货膨胀而导致的涉及所有资产的价格变动,它属于个别资产的内在价值变动。
因此,基于这两种资本的经济功能和价值实现方式的完全不同,对市价会计法我们不应再从实物资本的角度,而是应从金融资本或金融资产的角度进行认识和解释,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经济活动采用性质不同的评价方法。也就是说,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认为市价法的适用对象不再是实物资本(real capital),而应是金融资本或金融资产(financial capial or financial asset(注:也可称做为借贷或虚拟资本(credit or fictitious capital)。))。因此在此意义上市价法已从根本上既不同于以前的通货膨胀会计或价格变动会计,也不同于以前的有关如何在会计上处理企业溢价发行股票所带来的溢价(prmium)的所谓“资本会计”。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得出如下结论:我们应冲破原有的会计理论框架,在资产负债对照表和损益计算表中开辟金融资产项目,对其采取完全不同于实物资本(资产)的评价和测定基准。
当对第一个问题进行了上述解答以后,第二个问题也就迎忍而解。也就是说,当已经将市价法适用的对象看做完全不同于实物资本时,市价法中的损益概念也就不再属于实现主义概念的延伸,金融资产不再能用现行的会计体系加以认识,取而代之的应是与金融资本(资产)的本质相对应的新的概念和新的体系。
以上是从损益的认识和计算的角度对确立新的会计体系的必要性所作的简单论述,在资本维持方面我们同样也应进行思维方式的革新。大家知道,企业的利润是在资本得到维持或成本得到补偿以后才出现的,某一会计期间的利润呈期初期末净资产差额的形式,而资本维持又有货币资本维持和实物资本维持两种概念(注:前者主张应维持货币资本,强调以实际成本即以名义货币单位、购买力平价或公允价值计算出的成本来计算企业的净资产值,而后者则主张应维持的实物资本,其成本则是现行重置成本。)。IASC和FASB均力图套用货币资本维持概念来对市价法进行解释(注:见IASC(1997)和FASB的SFAC No.6(1985)。),也就是说IASC和FASB不对实物资本(资产)和金融资本(资产)加以区分,试图用一个统一的尺度,例如IASC主张用现在市场收益率(thecurret market rate of return capital maintenance)来衡量两个性质不同的资本(资产)。但按照我们上述的分析,在资本维持方面,我们也同样要将实物资本(资产)和多种资本(资产)区分开来,采用不同的资本维持概念。
四、小结
对于出自对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而导入的市价法,人们往往或埋头于强调其对信息披露和企业治理的意义,或局限在现行会计理论框架中对其进行解释,而忽视了从金融资本独特的运动方式方面对其进行理解。本文在分析了市价法的积极意义和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以后,一方面指出市价法是时代的产物和大势所趋,另一方面指出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对现行的会计理论框架、会计制度及其思维方式进行根本性创新。
会计理论的对象是会计实践,经济实践又会计实践的基础。因此会计理论及实践也不能脱离经济实践而独立存在。在此意义上讲,以当今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的经济实践来定义会计概念就成为一个进行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如果我们承认是以铁道业为代表的产业资本的发展带来了19世纪的“固定资产会计”或“折旧会计”的出现的话,那么可以说处于世纪之交的“公允价值会计”特别是“市价会计”的出现则是以金融资本的扩大为背景,其重要性不亚于当时的“固定资产会计”,“金融资产会计”应该而且完全有可能成为一个单独的会计领域而出现。
收稿日期:2000-05-18
标签:会计论文; 金融论文; 会计原则论文; 金融会计论文; 市价论文; 操纵市场论文; 会计制度论文; 企业资产论文; 历史成本原则论文; 实物出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