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与非均衡: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发展的理论模型与现实选择_体育论文

均衡与非均衡: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发展的理论模型与现实选择_体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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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60(2011)02-0008-04

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均衡发展是一个有着明确所指的现实体育发展战略,而不是一个锦上添花的抽象理想。随着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上中国运动员的优异表现,有关二者关系的讨论在一定程度上已超出了学术范畴,成为一个敏感的甚至具有政治内涵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体育事业基本发展方略的每一次变革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伴随着对两者关系认识的逐步深入而产生的。与均衡相对应的是不均衡,严重的不均衡就会导致断裂。因此,尽管在理论上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均衡发展涉及多方面的关系,但就中国体育事业的目前状况而言,均衡、协调发展的最基本含义就是形成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大体同步的发展格局。这样一种均衡的发展格局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也是关涉到我国体育事业未来前景的根本所在。

1 均衡与非均衡: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发展的理论借鉴

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体育事业过程中都面临一个共同任务,就是通过体育树立国际威望,摆脱体育弱国形象,由体育弱国向体育大国与体育强国迈进。可是在这一进程中,又面临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发展关系,这一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导致发展的不均衡,引起民怨。解释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关系的演进历程,发展经济学家提出的均衡增长与非均衡增长两种理论可以借鉴。

1.1 均衡增长理论

20世纪40年代,罗森斯坦·罗丹在他的论文《东欧和东南欧国家的工业化问题》中提出了极端的均衡增长理论。该理论主张对各个工业部门同时、按同一比率进行大规模投资,以克服资本供给的“不可分性”,使整个工业按同一速率全面增长,实现工业化[1]。与罗森斯坦·罗丹的理论模式相接近,纳克斯也提出了各部门均衡增长的理论。主要差别是他并不主张各部门都按同一比率发展,而可以按不同的比率来投资和发展各部门的生产[2]。

均衡增长理论模式对发展我国体育事业,特别是解决目前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关系虽然缺乏现实意义,但可以启发人们的思维,特别是纳克斯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2 非均衡增长理论

非均衡增长理论是赫希曼于1958年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均衡发展对发展国家经济并无益处,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国家,各个产业部门同步发展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是缺乏的,经济欠发达国家不具备采取平衡增长战略的能力。发展中国家应当从充分利用稀缺资源出发,运用有限的财力,实现非均衡增长战略。相对于体育事业来说,也就是集中有限的力量首先发展竞技体育,并以其为动力,带动与扩大对群众体育的投资,从而直接或间接地促进群众体育的发展。

1.3 均衡增长与非均衡增长理论异曲同工

从资源有效配置角度出发,非均衡增长理论更多考虑的是在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如何把有限的资源配置于最有生产潜力,即溢出效应最大的产业中,通过这些产业的优先发展,试图解决经济发展面临的严重问题,并以此带动其他相关产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发展就会越过初始阶段,国家的经济发展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各部门的发展就需要协调配合,保持一定的均衡,而不能一味地追求优先发展产业的超前发展。由此可见,非均衡增长的目标是要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均衡增长,只不过是通过非均衡增长这个手段,来实现均衡增长的目标[3]。

相对均衡增长理论而言,在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与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发展中国家选择优先发展竞技体育可能更具有现实意义。

2 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非均衡发展历程

2.1 1949—1958年国民体育优先发展阶段

新中国刚刚建立,百废待兴,群众体育虽说是新中国各项事业中的一个很小的组成部分,但却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48条明确规定“提倡国民体育”[4]。明确了当时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方向是致力于国民体育,着重发展群众体育。随后召开的全国体育工作者代表大会进一步确定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方针是:“体育应当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要把体育活动和一般新民主主义的建设结合起来,反对为体育而体育、脱离实际、脱离人民的思想和办法[5]。

1952年,毛泽东提出“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号召。1954年在经中央批复的“关于加强人民体育运动的报告”中再次强调:“改善人民健康状况,增强人民体质,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在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下,在体育方针的指引下,这一时期运动竞赛的目的是鼓励人民对体育运动的兴趣,促进体育的普及与开展。1958年,在国际奥委会少数人的操纵下,面对“两个中国”的恶意图谋,我国被迫中断了与国际奥委会的关系,于是打破国际体育封锁,提升竞技体育实力成为一项具有重要政治意义的任务。

2.2 1959—1965年竞技体育逐渐取得了优先发展权

1959年后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使国民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调整国民经济已迫在眉睫。于是,党中央、国务院在1960年底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给予调整[6]。在体育界,各级体委把“反右倾、鼓干劲、把职工体育运动推向新的更高阶段,掀起体育锻炼的热潮”作为工作指南,克服各种困难,开展群众体育。事实上,在当时的国家经济状况下,根本无法普及性地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1961年国家体委下发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纪要》提出:“对群众体育的规模、运动量、运动竞赛的次数,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加以适当的控制”,同时强调:“在当前形势下,体育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运动训练工作上”。客观讲,缩短战线,保证重点的战略调整是正确的,符合当时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该战略调整对后几年的竞技体育工作产生的影响是明显的,巨大的。

1963年,我国运动员在“新兴力量运动会”上取得了辉煌的成绩,获得66个第一名;1965年,第28届世乒赛上,运动员顽强拼搏,获得5金4银的好成绩。

随着竞技体育不断在国际赛场上放射光芒,尤其是乒坛霸主地位的逐步确立,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均衡发展的态势开始打破,无论在资源配置还是政策制定上都开始倾向于竞技体育,体育政策的重心开始向竞技体育转移。

2.3 1966—1976年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发展低谷

1966年5月,空前的“文化大革命”帷幕拉开。“不破不立。破,就是批判,就是革命。”“破字当头,立也在其中了。”1967年初掀起了全国性的夺权风潮,各级党委和行政机构被搞乱,各级体育组织机构遭冲击,系统内很多领导干部遭揪斗,尤其是贺龙、荣高棠等体委主要领导人。1968年,“四人帮”一伙炮制了“五·一二”命令,诋毁国家体委系统“长期脱离党的领导,脱离了无产阶级专政,钻进了不少坏人,成了独立王国”。体育领域是贯彻“破”字当头的一个典型。1974年2月,江青、王洪文利用群众来信,趁机提出要“揭开体育系统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的盖子”。同时还指使亲信在体育界组织自己的人马,抓体育界的领导权,把体育界变成他们的“帮天下”。

严格意义上说,“文革”中没有明确具体的群众体育政策,竞技体育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倒退。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我国的体育事业又获得了新生,开始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2.4 1977—1984年群众体育的恢复与竞技体育的侧重发展

1979—1984年是群众体育的恢复时期,原国家体委提出的工作方针是:以学校体育为重点,积极加强对职工体育的领导,在优先发展城市体育的同时兼顾农村体育[7]。1979年国家体委依据农村实际情况,在《关于加强群体工作的意见》中有针对性地提出“因人因地因时制宜,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和勤俭节约”开展体育活动的原则。同时强调应继续在全国广泛开展武术和围棋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此阶段在城市体育的带动下,农村体育与民族传统体育得到有效恢复。

1978年具里程碑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新时期的改革开放路线。1979年10月,著名的“名古屋决议”获得国际奥委会通过,中国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席位得到了恢复。国家体委根据我国重返体坛的需要,提出“鉴于运动技术水平落后已成为突出薄弱环节,而参加1980年奥运会的任务又迫在眉睫,我国一些项目的成绩还达不到奥运会报名标准。因此,今明两年,国家体委和省一级体委要在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的前提下,侧重抓提高。”这标志着国家体育的发展方向开始侧重竞技体育。1980年,依据“以奥运会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国家体委明确将加速提高我国运动技术的整体水平作为今后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8]。竞技体育的侧重发展为我国竞技体育的腾飞创造了条件。1981年,中国乒乓健儿在第36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上囊括全部7项冠军;1982年第9届亚运会上,我国体育健儿首次夺得亚运会金牌总数和总分第一;1984年第23届奥运会,我国运动员不仅实现了奥运会金牌“零”的突破,并取得15枚金牌、8枚银牌、9枚铜牌的优异成绩。这标志着中国体育开始融入世界竞技体育的发展潮流,成为中国竞技体育全面走向世界的新起点。

2.5 1985—1994年群众体育社会化与竞技体育的大发展

1986年3月,国家提出“七五”计划,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整个民族健康水平的提高,适当加强体育设施的建设[9]。4月15日,《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颁布实施。其要义就是“实现由国家包办到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转变”,逐步实现群众体育社会化。农民体育协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随后各省、自治区、大的地市也均建立了农民体协。同时社会上开始出现各种体育社团,其主办的群众体育活动次数大大增加,全社会办体育的格局基本形成。据统计,到20世纪80年代末,全国已有3亿多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有4.6亿青少年达到国家锻炼标准,新建各类体育场馆22万多个,1990北京亚运会的成功举办,掀起了群众体育活动的高潮。

在中共中央“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体育强国”的精神指导下,国家体委当时的工作重点是围绕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中心任务,改革训练体制与竞赛体制,争取在重大国际比赛中夺取优异成绩。中国体育代表团在第十届汉城亚运会蝉联金牌总数第一;1990年北京亚运会取得了金牌183枚,总奖牌341枚;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上,我国运动员发挥出了较高水平,在金牌榜上名列第四;1994年广岛亚运会上,取得了金牌126枚,共获奖牌266枚,再次获得金牌和总分第一名。

此阶段从政策文件上更多可以看到坚持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的战略要求,但受国家资金投入不足与实现体育强国目标任务之间的矛盾等一系列条件的制约,高水平竞技仍然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点。

2.6 1995—2000年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相映生辉

1995年6月20日,《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实施。8月,《体育法》颁布,第二条明确指出:“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这两个文件从国家立法的层面确定了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的方略。

1995—2000年,全民健身计划第一期工程顺利实施,成效显著。初步形成了以体育社会团体为基础,以基层体育指导站(点)、体育场地设施为依托,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骨干,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的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的社会体育组织网络[10]。体育人口不断增加,设施与经费投入逐年加大,群众体育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大幅提高。

“奥运争光计划”实施顺利。中国体育健儿在1996年亚特兰大和2000年悉尼奥运会取得优异成绩。特别是在悉尼奥运会上,金牌总数跃居第三,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在1998年冬季奥运会上,获得银牌6枚、铜牌2枚,是历年来取得奖牌最多的一次;曼谷亚运会共获奖牌274枚,金牌129枚,夺得团体总分和金牌总数第一名。

此阶段,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战略得到了根本提升,成为新时期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

2.7 2001年至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1年7月,伴随着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的获得,以奥运会为契机,促进体育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成为这一时期体育工作的核心目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于2002年7月正式颁布,对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构建群众性的多元化的体育服务体系,对筹备和举办2008年奥运会,进一步提升我国竞技运动水平作出了高瞻远瞩又切实可行的战略部署[11]。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明确提出体育工作的任务是到2020年要使全民族的健康素质明显提高,逐步形成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首次把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内容同时纳入到党和国家的发展目标之中,同时强调了二者的辩证发展关系,指明了该阶段体育工作的基本目标[12]。

2005年,国家体育总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精心研究、编制了《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立足奥运会,国家体育总局以“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作为这一时期的工作主题。群众体育工作坚持“建设好群众身边健身场地,健全群众身边体育组织,举办群众身边经常性体育活动”这三个主要环节,逐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2004年适时提出了“生活奔小康,身体要健康”的口号,并确定以“体育三下乡”为主题的农村体育年活动[13]。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开始启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该年我国城乡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达到28.2%,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3平方米,约45万社会体育指导员活跃在基层,群众健康素质日渐提高。

2002年、2006年与2010年亚运会,三次蝉联金牌数和奖牌数第一。在2002年盐湖城冬奥会上,我国女子短道速滑运动员杨扬一人独得500米、1000米短道速滑两枚金牌,实现了中国在冬奥会上金牌“零”的突破;2006年都灵冬奥会,我国体育代表团共获得2枚金牌、4枚银牌、5枚铜牌,冬季项目整体实力有所提升。2004年雅典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在金牌榜上首次超过俄罗斯排名第二;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共获得奖牌100枚,其中金牌51枚,同时创4项世界纪录。中国竞技体育创造了奥运会历史上新的辉煌。

诚然,在新时期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执行中,某些层面、某些地方确实存在着某些不平衡,但就总体而言,发展是全面的、健康的,所创造的成绩是辉煌的。

3 均衡与非均衡: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发展的目标与措施

3.1 均衡发展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长远目标

首先应当明确: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目标取向是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不断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增强我国竞技体育的总体实力,促使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均衡、协调发展。这一点,同赫希曼的非均衡增长在目标取向上也是一致的。因为从长期目标来说,赫希曼也主张均衡发展。只是在国民经济人均水平较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在整体上群众体育要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取得较大的发展,困难重重。虽然国家对体育事业投入的总量在逐年增加,但相比人们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还是不足的,将这笔经费集中使用在发展竞技体育上,形成“举国体制”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与其平均使用均衡发展,不如集中使用重点突破,为体育事业的发展积累技术与条件,这样更符合资源最优配置的原则。否则,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优先发展群众体育容易造成水平同步而影响竞技体育的速度。竞技体育近几年所取得的成绩证明,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方针的阶段性选择是正确的、理性的、明智的。但每次的不均衡战略调整,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3.2 实现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长期均衡发展目标的途径是非均衡发展

既然长期目标是实现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均衡、协调发展,那为什么还要通过非均衡的途径去实现呢?在发展战略的理论构想中,均衡与非均衡只是时间长短之间的选择,如辛格所说,“当你从不平衡开始时,为了接近平衡就需要有进一步的不平衡。”从前面阐述的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历程来看,实际上我国有意无意地采取了竞技体育优先发展的战略,致使当今我国群众体育发展政策滞后、资金短缺、场地设施等资源总量不足与现有体育资源利用率不高的现象并存,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考虑,后奥运时期,把群众体育作为重点,实现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均衡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可行的。

竞技体育优先发展,实际上严格说来,也并不是一个短期战略。因为,从可运用的资金与发展群众体育所需要的资金投入来看,无论体育事业的投入怎样提高,发展群众体育事业的资金短缺问题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所以,建设群众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培养广大群众的健身习惯、引导体育消费、培训健身指导员等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完成这一任务还须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不可能一蹴而就。

3.3 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均衡、协调发展的措施

3.3.1 政策法规——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立法层面,除《体育法》以外,国务院分别在两个时期相对集中地批准或制定了多部体育方面的行政法规,同时还公布了一些体育法规性文件,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事实上,在我国,每次新的体育政策法规出台,都会给体育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局面,因此,应逐步加强体育政策法规的建设,在保证竞技体育水平稳步提升的同时,适度向群众体育倾斜,在立法层面确定群众体育的法律定位、发展目标以及评价标准,这也符合非均衡发展理论。

3.3.2 政府转型——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如何协调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关系,促进其均衡、协调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困难的抉择。面对竞技体育的摘金夺银而群众体育徘徊不前的现实,将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群众体育上来是完全必要的。但从另一个方面看,目前的中国还处在社会转型期,如果群众体育的发展以牺牲竞技体育为代价,也是不可取的。因此,简单地说,用群众体育的优先发展来减缓竞技体育的发展,是不恰当的。重心的多元化是可以考虑的思路。应当承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初期,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政府往往在起划桨的作用,发展竞技体育一度成为体育工作的重点。而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失衡,与此有着密切联系。要实现均衡、协调发展,意味着要建立一个具有超越性的、以公共服务为基本职能的政府,逐步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也就是说,政府的转型意味着政府在体育发展中的职能,要实现由“划桨”向“导航”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就是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均衡、协调发展。

3.3.3 评价标准——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 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出现不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对两者的认识与现实评价标准有密切的联系。长期以来,体育部门往往围绕奥运周期开展工作,奥运结束后,开始盘点各省市的金牌数量,金牌数量似乎成了省市体育发展好坏的评价标准。此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考核,主管部门对教练员的评价,往往也以一年或几年所取得的成绩为主,这些自然也就影响了下级体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思路与工作方向。上级体育主管部门以金牌数量衡量下级部门的体育工作成绩,金牌的压力迫使下级体育主管部门把工作的重点转向竞技体育,从而忽视了群众体育的发展。我们要强化政府在发展体育事业中的基本责任,逐步理顺各级体育组织的关系,改变对体育工作的评价方式,体育工作的评价标准由单一的金牌数向金牌数与群众体育发展成绩相结合转化,群众体育评价以立足经济发展状况,对建设场地设施的数量、体育人口、体育指导员数量、群众性竞赛等情况给予综合评价。

3.3.4 扩大投资——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群众体育具有明显的公益性,本质上属于一种社会福利。对此政府应承担起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资源供给不足矛盾的主要责任。因此,扩大财政支出中群众体育的投入比重,增加财政投资对群众体育的调控力度,是解决群众体育资金投入不足问题的有效途径。就目前情况而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在群众体育资源规划、建设等方面,提供有效的资金供给渠道。利用公共福利事业的倾斜政策,为群众体育更多地获得社会、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投入提供制度环境。要改革和完善体育事业经费支出结构,较大幅度地增加群众体育开支的比例,并使群众体育的事业费增长幅度不低于体育事业费的增长幅度[14]。

3.3.5 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中介 在探讨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均衡发展的问题时,我们往往容易忽视作为体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学校体育。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重点是青少年,没有青少年身体素质的全面提高,竞技体育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没有学校对体育知识的宣传、普及,群众体育的质量也就无法提高。尽管近几年相继出台了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制度,但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在实际执行中也大打折扣。因此,发展学校体育的首要问题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青少年学生通过学校体育,掌握体育健康知识与技能,提高体育锻炼意识与能力,在此过程中,挖掘一批对竞技体育有兴趣、有潜力的苗子,实施有针对性的专门训练,为竞技体育输送人才。忽视学校体育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作用,忽视学校体育对群众体育的贡献,也就无从谈起体育事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均衡、协调发展必须考虑学校体育的发展,制定学校体育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落实“阳光体育”政策,配套体育场地设施,为学校体育发展提供制度保证与物质基础。

收稿日期:2011-01-11;修回日期:201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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