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之我见论文

“最低价中标”作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评标方式,在我国招投标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维护公平、节约投资、减少腐败、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从我国实施情况来看,由于诸多因素,“最低价中标”或多或少产生一些不良后果,探析这些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最低价中标”,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

“最低价中标”之我见

文/唐梅梅 江苏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最低价中标理论上是一个较为完美,实际中也可行的招标方法,它体现了“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在采购过程中若能更好地发挥最低价中标的优势和效益,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最低价中标,必将对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最低价中标”的积极因素

(一)维护社会公平。

最低价中标,指的是在文书满足了规定的所有要求的基础上,报价最低者中标。这种公开竞标的方法,只要投标人符合相关政策、制度的实质性标准,在满足最低成本的基础上,报价最低者中标,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人为干扰因素和自由裁量权,很大程度地维护了社会公平。

采用热盘炉预焚烧技术可使固体废弃物的整个燃烧过程发生在热盘炉内,最大程度上减少废弃物燃烧对分解炉产生的冲击,并增加固体废弃物炉内停留时间5~45min,使固体废弃物在1045℃的高温下彻底分解。

(二)节约预算投资。

招标信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各投标人可公平竞争,投标报价能较真实地反映采购的实际价格。最低价中标,招标人不仅可以完成既定的项目任务,又可以节约预算投资,实现利润最大化,创造收益。

(三)评标方式简便。

形声字是汉字特有的文字现象,是其他表音文字所不具备的,占据着现代汉字的主体地位。根据康加深(1993)的统计,在7000个现代通用汉字中,属于形声字结构的字有5631个,约占通用字总数的80.5%[1]。就母语是汉语的人而言,日常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汉字有1000个,其中形声字占58.3%,这说明形声字是现代汉字的主体,留学生可以通过理清形符、声符与汉字音义三者之间的关系,来提高认字的效率。

(四)促进社会进步。

投标人想要以最低价格拿到项目,又要获得较大的利润空间,需要通过科技创新、优化管理、改进服务等路径来提高生产效率或产品质量以期降低企业个别成本。从长远角度看,有助于科技创新以及生产力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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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遏制减少腐败。

而结合我近期亲身试过、亲眼看过的一些新车,我愈发觉得汽车设计实在是个深奥而复杂的话题,好在接触的多了,没准眼里和心里就习惯了。

利用主成分分析进行综合指标分析的关键,在于各个参评因子对总分值的实际贡献率,此贡献率是决定各个参评因子成分权重的主要因素[14]。因此,通过单因素相关分析确定各个指标之间的相关性,再利用因子分析法得出各指标的主成分载荷,从而确定各指标的实际贡献率,通过得分公式计算,进而获得各样点的综合分值。

二、“最低价中标”产生的不良后果及原因分析

最低价中标虽然有很多积极因素,但由于受配套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诚信度不高等因素影响,最低价中标在实施过程中或多或少会产生一些不良后果。

4.信用诚信体系不够完善,资格预审有时流于形式。目前,招投标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有时还流于形式,把关不严,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没有科学有效的评判尺度。由于还未形成全国统一的联网信用信息查询库,无法及时查询投标人曾中标过的重大项目获奖或处罚情况,造成信息不透明。最终导致少数诚信系统缺失、资质较差、劣迹斑斑的企业有时“最低价中标”,给项目留下隐患。

(一)不良后果的主要表现形式。

1.恶意低价中标,导致高价索赔。部分投标人为了中标,违背市场生产规律,恶意降低价格,导致“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客户”。通过不合规手段中标之后,因其利润空间有限,为获取不当利润,采取不合规的措施进行索赔,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索赔”,使最低价中标失去意义。

2.忽视项目质量,造成安全隐患。最低价中标虽然可以降低成本,实现资源的最优化利用,但是由于中标人关注的重点是价格和利润,有时忽视质量,导致质量达不到既定的要求;有的甚至以更低价格分包、转包,建造出“豆腐渣工程”,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

3.扰乱市场秩序,引起无序竞争。最低价中标,导致少数竞争力较低的劣质企业为了中标而恶意竞争,采用违背生产规律的价格争取项目,报出不切实际的最低价;优质企业会根据技术质量、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等因素,以及自身的经营状况,在合理的范围内给出较低的价格,使得优质企业在竞争中可能失败。

(二)产生不良后果的主要原因。

低价并不低于成本,低价的原因涉及到成本控制水平、企业管理、技术创新、企业积累、企业战略和企业利润等,一些企业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使用劣质材料,压榨劳动力等)降低成本,获取较高的收入,显然是不可取的。如果企业不诚信,中标价再高,质量也无法保证,因为企业对利润的追求是无限的。由此可见,中标价格的高低,并不能决定工程质量的优劣。较低的价格是为了促使企业进行技术、管理手段革新,而不是用所谓的低质代替低价,这只是一些企业逃避责任的措辞罢了。

最低价中标,可以避免诸多环节及制度的束缚,如可以降低串标事件的发生,甚至可以有效控制评标专家、中介机构与投标单位的串标行为;能使招标人规避履职风险;也易于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1.招标文件编制不够完善,给投标人创造可乘之机。采用最低价中标评审方法的招标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一些符合招标需求的实质性内容,以便让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能够在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特别是达到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来比价格。而实际操作上,往往由于时间较紧、专业人才缺失、部门配合不到位等因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没有更好地推敲,造成对规章制度中的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不清楚,合同不规范,验收不严格,让投标人有可乘之机。

2.投标的成本价难以确定,评标专家评审增加难度。最低价中标没有错,关键在于如何确定最低价是否高于成本价。这就需要我们明确成本价的定义,若为社会平均成本,则优质企业的报价较低则会受到排挤。准确预估投标人的企业个别成本是比较困难的,只有在项目结束后才可以计算,而投标企业由于保护商业秘密等需要,很难完全公布自己的合理个性成本。

3.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监督验收甚至走个过场。首先,很多招标人放松了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特别是在关键节点,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是否严格按照工序流程、是否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过程上把关不严,导致项目监督管理缺失。其次,在组织竣工验收时,未能做到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服务、质量、安全标准等进行认真验收,导致“低价低质”现象发生。最后,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能做到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管理验收,仅清点数量以及目测性验收,走个过场。

最低价中标最重要的评选标准就是价格,投标人在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不低于成本价前提下,报价最低便可确定为最终中标人。该方式操作简便,耗时较短,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还减少了不必要的主观因素干扰。

3.4 数字液滴PCR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仪器设备昂贵,每份样品的检测成本较实时荧光PCR高;微滴读取速度慢导致检测时间是实时荧光PCR的2~3倍;荧光通道少(目前只有FAM、HEX、VIC通道);样品需稀释到一定浓度方可检测等[22]。但是,随着未来数字液滴PCR仪器成本的下降、技术的成熟,该技术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最低价中标”是合理竞争、效率提升的动力,企业只有参与了充分竞争和提高了效率,才能提供出质量更好、价格更有竞争力的产品,只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才能产生“低价优质”产品,畸形价格的背后往往是垄断的市场和不当的监管。那些不合规的报价,究其原因不过是企业采用不合规手段,违背诚信合法的底线,故意降低价格,企图中标,恶意打破市场规律,造成混乱。

三、正确客观认识“最低价中标”

(一)最低价中标是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最低价”。

我们需要明确最低价并不是简单地指价格最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最低价需要符合三个必要条件:中标价格是经评审后的价格;中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价格最低。三者缺一不可。要明确“最低价”并不是指最低价格,而是在一定区间内的最低价格,应确保投标人有利润。所以,应对最低价中标法要有较为客观的认识,并进行深度的探析。

(二)最低价中标符合“市场经济价值规律”。

所谓的规律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围绕价值,价格受到供给和需求因素的影响,进行前后波动。通过价格充分竞争,形成良好的“竞争政策”的基础,由市场来决定最终中标价格,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发展的要求,使得企业在完成项目的同时,获得利润,同时促进市场的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是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最低价中标”完全符合该方向,通过充分的、全面的价格竞争,使行政性定价向市场形成型价格方向转变。

(三)最低价中标不能等同于“低价低质”。

最低价中标制度和规则本身没有问题,在国际上也很普遍,但由于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产生了一系列不规范行为,导致了一些不良后果,探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四)最低价中标与“扰乱市场”没有必然的联系。

5.最低价中标违法成本低,少数不法分子以身试法。一些不法投标人,钻“最低价中标”空子,利用假冒伪劣产品低价谋取中标,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是监管部门处罚乏力。《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明确阐述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的一系列严厉处罚,但也仅仅阐述投标人提交虚假文件应处以相应的处罚,却没有阐明在供货时供给不合格产品的处罚依据,应该由哪个部门来处罚,这容易导致“踢皮球”现象。

四、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最低价中标”,切实做好“五个防范”

如何尽可能杜绝或减少不良后果,让“最低价中标”实现原本的价值,使其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最低价中标”,切实做好“五个防范”工作。

(一)积极推进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防范恶意低价中标。

突出强调“经评审”,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审查投标人技术含量等,如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技术水平、人力资源、设备能力、信誉度、社会影响力等方面,以对其进行综合评审,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不少于成本价的前提下,以投标价格最低作为中标的依据。那么所谓的“成本价”计算标准是什么呢?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按照相关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把其价格标准作为硬性规定,如果申报的价格低于该规定的价格,则排斥;对所有的投标价进行数学计算处理,得出基准值,依据该基准值,按照一定的下浮比率来确定其价格是否低于成本;评标专家按照工作经验判别。从传统方式衍生的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是一种能同时兼顾保证质量和降低投资的一种好策略,也符合我国国情。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后,需请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复查,确保没有遗漏或失误,而中标者也可以选择是完成项目还是赔付违约金,并且可以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递补。

(二)进一步提高招投标文件制作水平,防范钻政策漏洞空子。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项目情况、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评审办法等要约定详细、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要自行考虑各类风险因素(不可抗力除外)。技术参数是重要的维度,若技术参数指标较高,则可以买到高质量的产品;若技术参数指标较低,那么采购商品的质量自然大打折扣;若技术参数制定不规范、模糊,则会导致招标无法顺利开展。因此,投标人在做投标文件前,应该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市场产品价格、质量、性能等基本情况。若遇到相对而言比较复杂的情况,则可以请教相关部门专家,询问相关建议,主要围绕项目的重点,提升产品研发的深度,提供科学、规范的技术参数,保证可以购买高性能、好质量的商品。此外,为了避免合同价格条款变更,建议应使用固定价格合同。

(三)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验收,防范出现质量安全隐患。

变“竣工一次性验收”为“全过程监督管理验收”,对项目进行全方位、实时的监控。首先,要做好事前规划。应依据项目的完成时间和需要完成的工作量,设计规划进度,制定较为详细的建设计划,在关键环节,加强监控力度,确保项目的质量,在不影响企业建设工作情况下,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质量。其次,要做好事中检查。按照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把控,同时也要注意审查监督部门的工作情况,需要及时跟进,特别注意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把控,对于未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的企业,禁止其继续开展工作,对于违法行为要加强防控。此外,还需要注意项目完成后的管理工作,项目完成后对质量、工期、现场等方面的审查,特别是在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涉及重大安全的公共建筑、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招标中,要采用最严格的验收制度,可以邀请有资历的第三方,负责专门审查检验工作。

(四)切实规范和完善履约保证金制度,防范违约或转移风险。

按照最低价的标准,项目的利润比较低。一旦中标人发现无法盈利或有亏损,有可能中途停止工作,甚至还可能还会采取一些违法的行为,如故意使用劣质产品等,给采购方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对于“最低价中标”的合同,为防止投标人中途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结合国际惯例,可通过引进和完善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制度,即要求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报价的一定比例出具保证金,待完工验收时退还。一方面能够促使中标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项目;另一方面即便发生安全事故、工期拖延等,也可以最大程度降低违约的可能性,减少损失。

1.5 评估方法 观察比较患者在临床药师干预前,干预后3个月,6个月贫血的临床疗效,并记录干预期间药物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并对患者的达标率进行计算比较。此外,研究组患者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评价患者对维持性血液透析贫血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患者临床药师监护前和临床药师监护6个月后以相同试题进行测试并给予评分,为避免人为因素对结果的干扰,临床药师亲自监督患者完成答题。每份试卷10题,每题1分,满分10分,其中<6分为不合格,>6分为合格。

(五)加快招投标信用体系共享平台建设,防范失信企业中标。

加快构建全国联网的标准招投标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包括公开查询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曾招标的重大工程、被处罚的记录等。完善的信用测评体系,可以防止虚假投标的情况发生,特别可以有效地防范严重失信企业中标。加大对违背合约的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弄虚作假、恶意低价竞争的企业,以及拖欠民工工资、发生过安全事故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要列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示,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限制其进行投标,逐步形成“一处受罚、处处禁入”的局面。另外,对那些讲信用、履约好的单位进行鼓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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