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伦理:人类的自我关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性论文,伦理论文,人类论文,自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以德性为核心的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体系中,德性泛指使事物成为完美事物的特性或规定。“人的德性就是种使人成为善良,并获得其优秀成果的品质。”(注: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第35页;第24页;第14~16页;第137页;第33页。) 现代西方德性伦理学进而认为,“德性是人类为了幸福、欣欣向荣、生活美好所需要的特性品质。”(注:Rosalind Hursthouse,On Virtue Eth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29.)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德性”一词始见于《中庸》,曰:“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认为德性是人的道德本性,是人生而具有的向善的本性。程颐提出“德性之知”,将德性看做是人的内在自我认识。王夫之则将德性较为明确地界定为:“德性者,非耳目口体之性,乃仁义礼智之根心而具足者也,常存之于心,而静不忘,动不迷,不倚见闻言论而德皆实矣。”又说:“好善恶恶,德性也。”德性即好善恶恶之性。可见,中外思想家对德性有相近的看法。概而言之,德性就是让一个人高尚并使其实践活动完美的品质,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己相和谐的内在动力。德性伦理就是以个体或共同体品质为核心,以社会关系中的人为本位,以实现人的幸福生活为目的,以和谐为最高范畴的伦理道德体系。它从人的生活实践的内在性、整体性、超越性出发,真正实现了人对自我的伦理关怀。
一
德性伦理以人的整体性为逻辑原点,从人的生活实践的内在性出发,关心人存在和发展的全面性,以实现人对自我的伦理关怀。
人是作为整体而生活着的。但现代社会却把每个人的生活分隔成多种片段,每个片段都有自己的准则和行为模式。所以个人所经历的是这些互为区分的片段,而不是生活的统一体。当人与他自己所承担的角色之间发生了尖锐的分离,人的统一性、整体性也就随之消失。仅仅以是否遵守某种规则作为评价“好医生”、“好丈夫”或“好人”的伦理道德,这只能说明一个人在一种特定的场合具有或不具有获得成功的品质,只能说明这种品质是有效的,不能说明此人是有德性的。“某人真正拥有一种德性,就可以指望他能在非常不同类型的环境场合中表现出它来。”(注: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258页;第258页;第258页;第281页;第277页;第277页;第241页;第238页;第237页;第278页;第42页;第281页。) 而一个好人的内在德性是什么?德性伦理认为这是一个需要从人的生活的整体角度来探寻的实践问题。亚里士多德从社会共同体的角度指出,人的善生活自身是单一和统一的,是一个阶梯式的、有等级秩序的各种善的和谐复合。每一种特定的德性与之相比都是部分和不完全的,都必须放在社会统一体的善的角度来说明。他特别强调人是一个生活的整体,人的德性与社会共同体是不可分割的。麦金太尔更是强烈地批判了现代社会对自我的无情分割,他坚持任何一个人的生活都是一个整体、一个统一体,主张“一种德性不是一种使人只有在某种特定类型的场合中获得成功的品质”(注: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258页;第258页;第258页;第281页;第277页;第277页;第241页;第238页;第237页;第278页;第42页;第281页。)。“在某人的生活中的一个德性之整体,惟有作为一个整体生活,即一个能被看做也可被评价为一个整体的生活的特征才是可理解的。”(注: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258页;第258页;第258页;第281页;第277页;第277页;第241页;第238页;第237页;第278页;第42页;第281页。) 个人生活的整体性体现了一种单一生活的叙述整体,这种叙述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不可预测性,二是目的性。所谓不可预测性,不仅是指别人的叙述、行为我无法左右,就连我自己的行为也要受到别人的影响。目的性是指我们的生活,不论是个体的还是群体的,都带有一种“特定的可能共享的未来”的观念而活动着和创造着。叙述的完整性要求角色的整体性。
维持个人整体性的善是德性的基本特性。人类社会正是依靠德性维系了历史传统,德性的整体性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之中,它把人建立在过去、现在、未来的三维坐标系统之中,使人的生活、人类社会联系成一个连续的整体。“通过这个传统,实践以它现在的形式被传递给我们,我们个人自己的生活的历史在一般的和特殊的意义上,也是包容于一些属于传统的更大更长的历史之中。”(注: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258页;第258页;第258页;第281页;第277页;第277页;第241页;第238页;第237页;第278页;第42页;第281页。) 据此,麦金太尔主张,“德性必定被理解为这样的品质:将不仅维持实践,使我们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而且也将使我们能够克服我们所遭遇的伤害、危险、诱惑和涣散,从而在对相关类型的善的追求中支撑我们,并且还将把不断增长的自我认识和对善的认识充实我们。”(注: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258页;第258页;第258页;第281页;第277页;第277页;第241页;第238页;第237页;第278页;第42页;第281页。) 由此我们“得到了有关人的好生活的暂时性结论:人的好的生活是在寻求好生活之中度过的生活,对追寻所必须的德性是将使我们懂得更多的有关人的好生活是什么的那些德性,我们把德性不仅置于与实践相关的情形中,而且置于与人的好生活相关的情形中。”(注: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258页;第258页;第258页;第281页;第277页;第277页;第241页;第238页;第237页;第278页;第42页;第281页。) 任何个人从来都不是作为个体来追寻善或运用德性,因为具体的个人都是与他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共同体中,而这个共同体又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任何个人的行为只有置于特定历史背景下才可正确理解德性的概念和品格。因此,我们应该把一个人的生活看做是一个整体,把道德生活的整体性给予道德生活,这样才有利于实现人过美好生活和全面发展的目的。
德性的另一个特性是德福一致,即关心人存在和发展的全面性。对于德与福的关系问题,许多道德学家几乎难以解答,因为他们着眼于经验的现实,而这些现实所提供的非但不是一致,且常常相左。德性伦理则坚持,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生活。一个没有德性的人根本无法获得幸福,而一个幸福的人不可能没有德性。亚里士多德主张,“幸福就是一种完全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注: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第35页;第24页;第14~16页;第137页;第33页。) 就是一种合乎灵魂的、内在善与外在善相统一的实现活动。石里克在《伦理学问题》中指出:“关于美德和幸福之间关系的论断只是说,好人总是比利己主义者更有希望过最快乐的生活,他比后者有更大的获得幸福的能力。”(注:石里克:《伦理学问题》,张国珍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第169页。) 包尔森也认为,幸福与德性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幸福鄙视外来的好运,内在的、精神的、平和安宁的幸福直接与德性的实行联系在一起。德性作为幸福的必要条件,还表现在使人的生活更加人性化并使精神生活得到升华。精神生活的完全自觉性首先是在德性中获得,正是德性确立了精神生活的向度,避免了精神生活低俗化,提升了精神生活在生活中的位置,从而也就提升了幸福的层次,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
二
德性伦理以人的内在品质为核心,以行为者的实践活动为对象,关心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以明了人应该成为何种人。
德性伦理关注的是人的内在品质,视人的行为评价为人的品质评价的派生物。就是说,德性伦理的基本观点是道德之为道德,主要在于一个人的内在品质,只有具有了某种内在的品质,才是一个有道德的人,只有道德的人才能有其道德的行为。“德,得也,从直从心,外得于人,内得于己。”所谓“内得于己”是以善念存诸于心中,使身心互得其益。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德性被视为“成己成物”的根本标志。所谓“成己”就是完成自己的人格,实现人的“真己”的存在。所谓“真己”也就是脱离兽性的自我,成为“真我”,即人的本质存在和真实价值。柏拉图从灵魂是善和幸福的惟一所在出发,提出作为个人的德性在于保持自我灵魂的安宁和升华,即理智、意志和情欲各得其所,各安其位,保持其公正的灵魂秩序。现代公民的德性,就在于每个公民各自遵守自己的社会本分,恪尽自己的社会职责,从而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达到社会秩序的公正。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不是某种关心外在的价值理念,而是人类内在的、合乎理性的生活和行为。一个有德性的人就是内在地具有某些“被称赞的或可贵的品质”的人,人的德性教会人们如何合理恰当地处理自己的激情、欲望、意志和行为。“德性必须处理情感和行为,而情感和行为有过度与不及的可能,过度与不及皆不对,只有在恰当的时间和机会,对于恰当的人和对象,持恰当的态度去处理,才是中道,亦即最好的中道。这是德性的特点。”(注: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第297页;第297页。) 情感、欲望、意志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中性特点,但情感、欲望、意志的表现和反映却有正当和合理与否的区分。德性所内含的情感、欲望、意志,总是表现出向善的趋向:情感的正当性、欲望的合理性、意志的健全性三者在德性之中得到融合统一。德性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内在地要求个体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实践能力,行为者的实践活动成为德性伦理的实体对象。麦金太尔追随亚里士多德也主张从德性实践活动的内部去寻求心灵的满足。麦金太尔依据他的“实践”概念认为,“德性是一种获得性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对实践而言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从获得这些利益。”(注: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258页;第258页;第258页;第281页;第277页;第277页;第241页;第238页;第237页;第278页;第42页;第281页。) 作为个体自身的品质,德性内在地要求个体做或不做某种行为。一个完全遵循道德规则的人未必是一个本心向善的人,只有真正将外在的规则内化为主体自身自在的德性品质,或者出于主体自身内在良知的呼唤选择的道德行为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所以,德性使人成其为真正的人的标志,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是人成长过程的指示器和内在力。追问、关怀“人应当成为何种人”和“如何才能养成这种人”是德性伦理优先思考的问题。
德性在于成人,德性即在德行。德性是人们实践的产物,是有益于实践的个人生活整体的善的品质。个人心性品德的完善就是一个自我努力完成的实践过程。孔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注:《论语·学而》。) 亚里士多德和麦金太尔都是道德实践主义者,他们都主张将在实践中获得的德性贯彻到实践中去,实现知和行的统一。“最高善就是最完满的德性实现活动”,“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必然是快乐的”。(注: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第35页;第24页;第14~16页;第137页;第33页。) 亚里士多德追求和倡导的是“合乎德性”即带来人自身内在的快乐和幸福的“实现活动”,而不只是个人内心的完美道德。综观德性概念的历史演变,人类至少面临三种互不相同的德性:“德性是一种能使个人负起他或她的社会角色的品质(荷马);德性是一种使个人能够接近实现人的特有目的的品质,不论这目的是自然的,还是超自然的(亚里士多德,《新约》和阿奎那);德性是一种在获得尘世和天堂的成功方面功用性的品质(富兰克林)。”(注: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258页;第258页;第258页;第281页;第277页;第277页;第241页;第238页;第237页;第278页;第42页;第281页。) 尽管历史上存在着许多各不相同而又互不相容的德性概念,麦金太尔坚持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找出一个单一的核心概念,这个核心概念就是实践。一种品质之所以被称为德性,正是由于它符合于当时社会历史实践所需要的那种性质,表现出那种实践所要求的优点,从而成为德性赖以构成的依据。麦金太尔明确指出,德性作为个人品格与道德能力,是在共同体中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历史地形成的,通过一种具有连贯性的、复杂的、与他人共同协作的实践活动,人实现自身卓越的力量,达到自己的目的,实现自己的目标。麦金太尔赋予实践以新的含义,他说:“通过任何一种连贯的、复杂的、有着社会稳定性的人类协作活动方式,在力图达到那些卓越的标准的过程中,这种活动方式的内在利益就可获得。”(注: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258页;第258页;第258页;第281页;第277页;第277页;第241页;第238页;第237页;第278页;第42页;第281页。)“其中的利益只能在隶属于一定的实践范围内的我们与其他实践参加者的关系中才能有”,“没有这些德性,实践就不可能得到维持”。(注: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第35页;第24页;第14~16页;第137页;第33页。) 人的德性活动直接服务于生活实践这个根本目的,人正是在实践活动中获得了德性,同时又在实践活动中实现了德性的目的。因此,人进行德性的修炼的终极目的是要解决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和“不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德性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但作为从事着实践活动的人来讲,德性又统一于人的实践。德性作为一种品质是知、情、意、行的统一,是内在和外在、行为和心灵在实践活动中的统一的整体性反映。它比较好地实现了对义务论、功利论可能撕裂、断裂人的整体实践活动的超越,成功地将人的整体性和德性的整体性统一于生活世界中人的实践。
三
德性伦理强调德性的教化和养成,以历史、传统、习俗、叙事为场域,关心人存在和发展的理想性和超越性,以追求人的终极生存价值。
德性生于实践是一个“涵厚其德”的习惯养成和教化过程。德性不同于技术,技术的目的在结果中实现,伦理的目的只能在不断实现的活动中。人之成德,在于力行。故惟行为公道者,乃成公道之人;自奉有节者,方为节制之士;遇事勇敢者,可称勇敢之徒。“公正和节制都是由于行为多次重复才保持下来。”(注: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第35页;第24页;第14~16页;第137页;第33页。) 德性不外乎“是一种在行为中造成正确选择的习惯,并且这种选择乃是一种合理的欲望”(注: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第297页;第297页。)。习惯应预先养成一种本己德性,喜爱高尚而憎厌丑恶。诚然,人的本己德性并非自生自发,本己德性的养成需要恰当的德性教化。教化是一种人性的自我完善。它使人不断地脱离旧我,成为新我,从而不断塑造更美好的自我形象。教化也是一种不同于外在教育和引导的内在精神活动。外在的教育、引导只有通过受教育者的内部精神活动才能转变为教化;教化则是人对灵魂的自我理解、自我治理和自我更新,它是个体从灵魂深处引发理性,提升人的精神品格的向善能力。教化蕴涵于特定的历史、传统中。个体在社会中的道德实践发生在传统中,“我”具有历史性,我是我所继承的东西,一种特殊的过去某种程度地呈现在我的现在之中。不论我是否喜欢,是否认识到它,我都是一个传统的承载者。传统对现在和未来均是不可或缺的,正是通过传统,那些具体的实践得以传递并赐予新的形式。“德性在维持那些把必然的历史关联条件提供给实践和个人的传统中有它的意义和作用。”(注: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258页;第258页;第258页;第281页;第277页;第277页;第241页;第238页;第237页;第278页;第42页;第281页。) 所以,正是德性维系着传统,正是在历史、传统、实践的场域中德性才表现为整体性的叙述。
德性作为人的整体性存在的一种表征,不只是超越自我某一方面的具体规定,而且指向人我、人物、人天(自然)之间,以一种规范自我、规范人类的姿态求诉自我、他人、社会、自然的整体和谐。在自我与他人的关系上,德性确认成就自我与成就他人的统一。《中庸》曾指出:“诚者非自成己而已,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内外之道也。”完美的德性意味着既实现自我的价值,又肯定他人的价值,是成己与成人的互摄。以德性伦理为核心的现代西方共同体主义将其伦理实体诉诸于“共同体”,目的也在于指出脱离一定社会即共同体而存在的赤条条个人并不是真正的实体。“这种不能具备任何必然社会内容和必然社会身份的民主化的自我能够是任何东西,能够扮演任何角色,采纳任何观点,因为他本身什么也不是,什么目的都没有。”(注: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258页;第258页;第258页;第281页;第277页;第277页;第241页;第238页;第237页;第278页;第42页;第281页。) 自我的本质是它的构成性,即它是由其目的构成的。而这些目的是由个人所处的社会现实环境决定的。所以,自我的本质是共同体的属性,共同体优先于自我和个人。在自我与传统的关系上,德性伦理主张德性是传统的维护者,正是依靠德性传统才得以延续和获得新的生存空间。正如麦金太尔所说:“个人只有存在于一贯的历史传统中,才是一个充实的人,而任何个人也逃避不了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约束”,个人的生活“总是包容于一些属于传统的更大更长的历史中,也只有依据这些更大更长的历史才可理解”。(注: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258页;第258页;第258页;第281页;第277页;第277页;第241页;第238页;第237页;第278页;第42页;第281页。) 现代化决不是要打碎传统,而是要延续传统、活化传统,赋予道德传统新的生命力和新的生存空间。在人物之间的关系上,德性确认成就人类福祉与成就自然福祉的统一。《礼记·中庸》鲜明地论述了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惟天地至诚,故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能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人只有关心自然,善待自然,将自己与自然置于一个平等的地位,共同和平地生存、交流与合作,才能既有利于人的发展,也有利于自然的生存和发展。保罗·W.泰勒指出:“人类与其他生物一样,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一个成员”;“每一种生物的生存和福利的损益不仅决定于其他环境的物理条件,而且决定于它与其他生物的关系”;“人类并非天生就优于其他生物”。(注:Paul W.Taylor,Respect for Nature:A Theory of Environmental Ethic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p.99~100.)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应遵循“不伤害原则、不干涉原则、忠贞原则和补偿正义原则”。德性应该扩展到人和自然的关系,“旧伦理学仅强调一个物种(人)的福利;新伦理学必须关注构成地球进化着的生命的几百万物种的福利。”“一种伦理学只有当它对动物群、植物群、大地和生态系统给予某种恰当的尊重时,它才是完整的。”比尔·肖进而强调:“在德性伦理学中,我们可以省去讨论这类问题——环境具有哪些权利,我们拥有哪些权利——的麻烦,并直接关注这一更重要的问题:作为道德代理人,我们应如何与其他生物共同体交往。从这一角度看,根本性的道德问题不是‘谁有权反对我?’,而是‘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在生态关系极其复杂、且充满诸多不确定的情况下,‘一个人应如何行动才能促进所有生命共同体的福利呢?’”。(注:B.Shaw," A Virtue Ethics Approach to Aldo Leopold' s Land Ethic" ,Environmental Ethics,Spring,1997.)
人是宇宙间惟一的能够“是其所是”和“不是其所是”的存在物。德国哲学家马克斯·舍勒指出:“人,只有人——倘使它是人本身的话——能够自己作为生物——超越自己。”(注:马克斯·舍勒:《人在宇宙中的地位》,贵州人民出版社,1989,第34页。) 因此,人具有超越的意向和姿态,人是一个不断开放、不断生成的存在物。德性伦理不仅关心人的现实性存在,更关怀人的精神、心灵,关心人存在和发展的意义,确立人生的终极价值,高扬人存在和发展的理想性和超越性。德性伦理作为一种应然性的精神品格,永远超越现实指向未来。在古代,德性是对生活整体善的追求。孔子视“仁”为终极价值目的;孟子提出“义”为人生的最高目标。亚里士多德则强调德性的“终极性”(即选择德性完全是为其自身)和“自足性”(即凭德性自身使生活值得加以选择)。德性伦理的超越性首先是指德性作为个体的能动品质,使得个体能够自主地选择或做出正确的行为。即使在既有的规范、制度已经不适应、不够用之时,基本的德性也可能引导个体自主地寻求和实现应有的道德价值。这就是说,德性能够超越既有规范和制度的局限或暂缺的场域而发挥独特的作用。正如麦金太尔所说,“在这些情形下,现存的法律不能提供任何清楚的答案,或者,也许根本就没有任何答案。在这些境况中,法官也缺少规则,也必须运用理智,如同立法者当初一样。法官这种行动所涉入的领域,就是亚里士多德称之为‘公平合理’的领域,即合乎理性的——尽管不是由规则支配的——判断领域。”(注: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万俊人等译,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第170页;第242页。) 其次,德性伦理的超越性是指德性有助于确立人生正确的价值目标,提升生活品格和生命价值。亚里士多德曾说过,“德性确定正确的目标,明智则提出达到目标的手段。”(注: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万俊人等译,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第170页;第242页。) 我们所追寻的好生活不仅不能与德性相违背,恰恰需要探寻的是具有什么样的德性才会使我们获得好生活,才会确立生活的正确的原则,也才会提升我们人生的价值目标,从而也就提升了生命的价值。因为生命的价值是与追求的价值目标相联系的。最后,德性伦理的超越性还指人的道德自觉性和人对道德自由的追求。从根本上讲,德性就是人的自觉性,就是人不断脱离动物性追求人成为人的品质。孔孟儒学的德性伦理视道德的自律性和自觉性为德性的一个重要品格。亚里士多德也强调了德性的自觉性,认为德性是自愿的中道,为正确的理性所指导。道德是“人自己为自己立法”的过程,人只有在道德领域才具有本体的地位,才是自由的存在者。自由是道德法则的根据和来源,没有自由就谈不上道德律令,整个道德理论就失去了根据。康德说:“自由是道德法则的存在理由,道德法则是自由的认识理由。假使道德法则不是预先在自己的理性中明确地思维到的,那我们便不应当认为自己有理由来假设‘自由’这种东西。……但是如果没有自由,那我们就不可能在自身发现道德法则。”(注: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0,第1~2页。) 黑格尔也曾指出:“道德学的意义,就是主体由自己自由地建立起善、伦理、公正等规定。”“伦理之为伦理,更在于这个自在自为的善为人所认识,为人所实行。”(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59,第42~43页。) 德性就是一种超越、一种自由,是一种越来越不为自己的情欲或坏习性所主宰,而且也日益摆脱“偶然的意志”、任性和冲动所驱使的状态,也就是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理想境界。每个人就是这样毫无选择地生活在自我德性伦理的不同境界中,而每个人的德性伦理境界取决于其自我教化和自我养成的自我关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