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_集体主义论文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_集体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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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包括:1.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2.作为普遍性、全民性规范的“五爱”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3.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特殊道德规范。4.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部的各种具体道德规范。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具有科学性和实践性两个显著特点。

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应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继承优良的民族道德传统和革命道德传统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的,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这样一种科学的、文明的道德规范体系。

一、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层次性

人类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人们道德关系的复杂性。人们的道德关系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不同群体,其道德要求不尽相同,从而显示出道德规范的层次性。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大体可以区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1.最主要、最根本的规范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提出:“鼓励人们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这是对集体主义的科学的界定,包含着丰富的多方面的内容。

忠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根本出发点和主要要求。集体主义维护和体现着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利益、民族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它不是以个人或一部分人的利益为基础而是以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基础的。

“三结合”、“三统一”的原则。这也就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的三结合、三统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中包含着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只有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不断发展中才能得以实现。个人得到了利益,又会激发其社会主义积极性,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因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不仅应该结合起来,统一起来,而且完全可以结合起来,统一起来。

“三兼顾”的原则。就是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既然三者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而不是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就是兼顾三者的利益,要顾三头,而不是只顾两头或只顾一头。

“三服从”的原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但并不否认三者之间矛盾的存在。这种矛盾经常表现为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由于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全局利益高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体现着群众未来的根本利益,所以,当发生矛盾时,应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三服从”的原则,不仅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实质的重要体现,不仅是处理这些矛盾的正确原则,而且也完全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

我们之所以把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最主要、最根本的规范,主要根据是:

首先,集体主义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强大精神支柱。集体主义与社会主义有着内在的本质的联系。从一定意义上说,坚持集体主义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导向就是社会主义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集体主义正是在公有制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集体主义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最适宜的土壤。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完全适合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推动社会主义向前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特别应该指出,集体主义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是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保证。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体现。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广大群众谋福利。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集体主义使人们具有博大的胸怀,不仅关心自己的命运,而且关心他人的命运,关心广大群众的命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其次,集体主义正确地解决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使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始终是伦理学的一个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以前的许多伦理学家,都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但由于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没有一个人能作出科学的完整的论述。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正如我们上面所分析的,认为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一对矛盾,既对立又统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该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把三者利益结合起来。但这不是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并列,而是把集体利益摆在首位,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个人利益只有在集体利益的不断巩固和发展中,才能逐步实现。这是对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关系的唯一正确的解决。因而以集体主义为核心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必然是科学的。集体主义像一条红线,贯串于社会主义道德的一切规范和范畴中。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都是集体主义的体现,都是最大的集体主义。同样,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无不渗透着集体主义精神。只有具有集体主义精神,才能谈到关心别人、同情别人,因而才能谈到良心。只有具有集体主义精神,才能把为国献身,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天职,因而才能真正懂得义务的含义,如此等等。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大厦赖以建立的基石。抽掉了这块基石,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大厦就会倒塌。

再次,集体主义使社会主义道德与一切旧道德区别开来,显示出社会主义道德的先进性和高尚性。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一切剥削阶级道德,所维护的是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利己主义是其共同的道德信条。和旧社会一切道德原则和道德观念不同,集体主义第一次冲破了旧社会道德中的利己主义思想,使人类道德文明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

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最主要、最根本的规范,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应具有的正确的人生价值导向,最根本的行为准则。

2.普遍性、全民性规范,也就是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人人都应遵循的道德规范。这些规范主要是“五爱”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爱祖国。以集体主义精神处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把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积极地投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行列,为祖国的振兴、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和一切有损于祖国的利益和尊严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这就是爱祖国的主要内容。无产阶级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是统一的。只有建设好社会主义祖国,才能对世界无产阶级革命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爱人民。就是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群众的关系时,把他人和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同情他人,热情地帮助他人,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为了维护群众的利益,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甘愿牺牲自己。爱人民,是一个人集体主义崇高精神境界的生动体现。

爱科学。爱科学,就是要积极地学习和掌握科学知识,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以便造福于社会、人民和子孙后代。爱科学,又和热爱和坚持真理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凡是科学的东西都是真理,而一切真理都是符合于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于人民利益的。爱科学是一种崇高的品德,它体现人们坚持真理、造福人民的伟大精神。

爱劳动。爱劳动,就是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自觉地、主动地、出色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尽自己所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可见,爱劳动,就是自觉地对社会尽责的崇高集体主义精神境界的具体体现。

爱社会主义。爱社会主义,就要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以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同时,还要和一切有损于社会主义的言行作斗争。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要尊重人,关心人,特别要注意保护儿童,尊重妇女,尊敬老人,尊敬烈军属和荣誉军人,关心帮助鳏寡孤独和残疾人。这是社会主义道德高尚性的表现。

我们之所以把“五爱”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作为我国社会普遍的、全民性的规范,其根据主要是:

首先,“五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社会公德。宪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这也就是说,“五爱”是全国人民应该具有的道德素养。“五爱”不是对一部分人的道德要求,而是对社会各阶层人们普遍的共同的道德要求。我们要通过道德建设,把“五爱”体现在人民内部的一切相互关系上,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在全社会形成以“五爱”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因此,“五爱”就是我国现阶段人们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行动准则。评价人们的行为道德与否,就要看其是否体现了“五爱”的要求,就要看其是否纳入了“五爱”的轨道。

其次,“五爱”体现了亿万人民对社会主义祖国应有的道德责任。没有社会主义祖国就没有个人的一切。个人的一切包括生命,都和社会主义祖国紧紧相连,息息相通。这样,就必然会激发出亿万人民强烈的爱国、爱社会主义之情,形成一种强大的民族向心力,实现振兴中华的伟大历史责任。

其三,“五爱”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体现了社会主义时期个人对他人命运的关注。爱人民就是要社会中每个成员关心他人,尊重他人,维护他人的权益和人格,为他人乃至全体社会成员的自我发展和完善创造良好的条件。

其四,“五爱”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集中体现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人生价值不是一纸空洞的口号。它的实现只能体现于“五爱”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之中,也就是说,只有在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和科学创造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活动中,人生价值才能真正实现,人格才能得以升华。

综上可以看出,“五爱”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规范,不仅有它存在的历史必然性,而且其内容是具体的、可行的,最适合于现阶段广大群众的道德实践;其范围是宽广的、普遍的,它基本上概括了现代社会主义道德生活的主要方面。

3.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特殊道德规范。我们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社会生活有其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职业领域、家庭领域、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等等。这些社会生活领域,都有其独特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由于人们活动的范围、交往的方式、工作的对象、应负的职责等方面不尽相同,因而其道德要求就各有特点,从而形成了经济道德、政治道德、文化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社会公德等等。这些不同领域的道德,都有其特殊的道德规范。诸如,经济道德规范主要有:讲经济效益、重社会效益,质量第一,货真价实,讲求信誉,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竭诚服务,诚实劳动,公平分配等等。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有: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尊敬领导,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搞好协作,刻苦学习,精益求精,等等。家庭道德规范主要有:夫妻平等,互敬互爱,团结和睦,兄友弟恭,尊老爱幼,计划生育,等等。社会公德的主要规范有:尊重老人,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爱护公物,讲究礼貌,讲究卫生,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等等。

我们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道德规范都列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组成部分,其道理是非常明显的。第一,既然经济道德、政治道德、文化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道德等都是社会主义道德的组成部分,不言而喻,其道德规范也自然而然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组成部分,第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亿万群众工作、学习、交往于其中,这就必须以集体主义精神为指导,规定人们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使社会主义道德变为亿万群众的实践,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改造人自身等方面发挥其巨大的社会作用。如果把这些领域的道德规范排除于外,无疑会大大减弱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的制约作用和对社会生活的调节作用。第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是丰富多彩的,反映这些领域人们相互关系的道德规范也是多种多样的。如果把这些领域的道德规范排除于外,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就会显得空洞贫乏,如果把它们列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一部分,就使整个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更完整、更丰富、更具有生命力,对实践活动具有更广泛的指导作用。

4.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部的各种具体道德规范。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因而其系统内部也有其具体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规范。就以职业道德领域来说,三百六十行,行行有职业道德。恩格斯指出:“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36页)随着社会的进步,行业的增多,必然会促进职业道德的丰富和发展。各行各业的道德又各有特点,使职业道德及其规范显示出五彩缤纷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诸如党政干部的职业道德规范:虚心好学,实事求是,忠诚积极,廉洁奉公,胸怀全局,热爱群众,勇于开拓,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善于团结等。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刻苦攻读,学而不厌,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互助,共同进步等。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热爱科学,坚持真理,实事求是,严谨治学,敢于创新,百折不挠,尊重他人,乐于协作等。营业员的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尊重顾客,热忱耐心,服务周到,遵纪守法,注重信誉等。家庭生活领域的道德规范也是丰富多样的。就以夫妻之间的道德规范来说,周恩来同志就提出了“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帮、互让、互谅、互慰”八个方面的要求。这“八互”规范,可以使夫妻融洽相处,美满幸福。

由此可见,把道德规范深化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部,就使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更具体,更有针对性,更易于践行。

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科学性和实践性

1.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科学性

首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关系的全面的正确的反映。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的所有规范并不是人们头脑中主观自生的,而是人们客观的道德实践和道德关系的正确反映。这种反映不能只是人们道德活动的简单描述,而是要反映其共同本质、发展趋势,及其在这些道德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崇高道德理想。从这种意义上说,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来自现实,又高于现实,是道德现实性和理想性和谐的统一。总之,客观的道德实践是第一性的,反映这种道德实践的道德规范是第二性的,这就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唯物论。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并不是死板划一的,孤零零存在的,而是活生生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这从道德规范的四个层次的关系,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最根本、最主要的道德规范是核心,集体主义精神贯串于普遍性道德规范和特殊道德规范、具体道德规范之中。普遍性道德规范既使集体主义具体化,又制约着特殊道德规范和具体道德规范。像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无一不体现在特殊道德规范和具体道德规范之中。特殊道德规范和具体道德规范又使整个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丰富多样、生动具体。进而言之,就是职业道德规范、社会公共生活道德规范、家庭道德规范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比如说,只有在家庭生活中做到尊老爱幼,也才可能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做到尊老爱幼。反之也是一样。尊老爱幼既是家庭道德规范,也是社会公共生活道德规范。再如,只有在职业活动中能够平等待人,团结互助,也才可能在家庭生活中互敬互爱。这就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活生生的辩证法。正确地全面地反映了人们道德实践活动的客观内容和辩证关系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无疑是科学的规范体系。

其次,从道德的继承性看。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有其历史继承性。这种继承,不是兼收并蓄,而是除其糟粕,取其精华,批判继承。这是道德发展的内在规律之一。毛泽东同志指出:“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534页)我们民族不仅有着优良的道德遗产,而且有着丰富的革命道德传统。诸如自强不息的人生哲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崇高精神境界,“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崇高民族气节,尊老爱幼、诚实、讲信用、以礼待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团结友爱等优良民族传统;诸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服从组织、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等革命道德传统,都是道德领域中的真理成分,要加以继承。这是建立社会主义道德及其规范的重要思想前提。像集体主义、“五爱”以至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道德规范,都含有民族道德的精华。割断历史,脱离开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和革命道德传统,也就谈不到我国社会主义科学道德规范的建立。

其三,从道德发展变化看。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处在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与之相适应,社会主义道德及其规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一种至善至美的封闭体系,而是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就以我国当前的情况来说,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处在新旧体制的交替之中,因而人们的道德观念也必然要发生变化。从产品经济过渡到商品经济,就带了道德观念一系列巨大变化。诸如,平等观念、民主观念,冲击了封建特权思想;时间观念、效率观念,冲击了拖拉松散、不讲效益、敷衍应付的作风;进取观念、崇新尚变观念,冲击了那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滞后僵化的意识;竞争观念,冲击了那种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思想;开放观念,冲击了狭隘保守、目兴短浅的小农经济意识。主人翁观念,责、权、利相结合,劳动成果和报酬相联系,增强了人们当家做主的责任感等。这些由商品经济带来的道德观念的变化,已经逐渐为人们所承认、接受,形成了新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人们道德实践、道德关系的发展,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还会不断地丰富、发展、修正和补充。

其四,从道德开放性看。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建设,要立足本国,面向世界,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良成果。我们坚决摒弃维护剥削和压迫的资本主义思想体系,摒弃资本主义的一切丑恶腐朽的东西,但是要把资本主义世界的一切优良的精神文明成果吸收过来。一谈到资本主义世界的优良文明成果,人们往往理解为先进的科学技术,这无疑是要吸收的。还应该指出,在思想道德方面,外国也有不少优良的东西,我们也应该大胆地吸收过来。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指出:“新加坡的社会秩序算是好的,他们管得严,我们应该借鉴他们的经验,而且比他们管得更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8-379页)他们的许多文明礼貌规定,就值得学习借鉴。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都形成了一些独特的优秀品德,如美国人民的求实精神,日本人民刻苦钻研、善于学别国先进科技文化为己用的精神,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只有不断地吸收世界各国的一切优良道德成果,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才能更加丰富和完善。开放性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科学性的内在要求。

2.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性

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是以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为特征的。它不仅具有严密的科学性,而且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它来自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社会主义道德的所有规范,都是为了人们在实践中遵循的。社会主义道德反映着社会主义时期人们的新型社会关系,体现着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把这些规范变成活生生的现实,才能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调整好人们之间的关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而且也有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建设。实践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是广大群众热爱祖国、献身社会主义事业的崇高精神境界的体现,也完全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这就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社会作用和价值之所在。

应该承认,我国当前理论和实践脱节,言行不一,是道德领域中最大的弊端之一,这也是广大群众对我国社会道德风尚忧虑的重要原因。这有种种表现:就党的干部来说,有的口口声声讲为人民服务,实际上却以权谋私;有的语言上是艰苦奋斗,行动上却铺张浪费;有的讲实事求是,实际上弄虚作假。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经济生活领域中,天天都在宣扬讲究信誉,质量第一,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实际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盛行。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许多人都懂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但“见义不为、见难不助、见死不救、见暴不除”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如此等等。这些情况说明,在我国道德领域中,理论脱离实际的弊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果这种弊端不引起极大的注意,不加以揭露和批判,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再好,也不能内化为人们的灵魂,外化为人们的行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就不可能搞好。因此,强调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性,是我国当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强化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

首先,要全社会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迫切性和重大意义。如果不强化道德及其规范建设,让剥削阶级腐朽道德泛滥,所谓“软任务”(道德建设)固然搞不好,所谓“硬任务”(物质文明建设)也搞不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包括道德建设)建设要同步,一起抓,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全面繁荣,昌盛发达。

其次,要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这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能否践行的关键。社会道德规范,只有人们认识、接受,化为内心信念,才能从他律变成自律,从而为人们自觉地践行。因此,在全民族中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从而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道德良心和道德责任感。只有全社会成员道德素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才能在全社会普遍践行,形成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三,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简明易行。这是体现其实践性的重要方面。我们的道德规范一定要简明,不宜繁杂。简明才便于广大群众接受、遵循,只有简明才能易行。太繁杂,很难抓住要领,更难为群众掌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简明还是繁杂,不是一个方法问题,而是有没有群众观点,要不要实行的问题。

第四,要有强大的社会舆论导向。要扬善抑恶,树立正气。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建设,要有一个有利于道德人格培养和塑造的道德环境,而这样一种环境的创造,必须有赖于严明的道德奖惩制度。为此,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和表彰那些在各个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体现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新人新事。同时,对那些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的人和行为,应给予应有的舆论惩罚。申张正义,鞭挞邪恶,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才有助于人们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第五,要抓党政干部的道德修养,强化公仆意识,加强廉政建设。干部的道德修养如何,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社会道德风尚的好坏,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提倡什么道德,实行什么道德。上行下效,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今天我们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关键在于党风正。而党风正的关键又在于党政各级领导干部的风气正。干部以身作则很重要。我们的党政干部道德风尚好,群众就会跟着学好。正像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为了整顿党风,搞好民风,首先从我们高级干部整起。”(《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19页)又说:“党和政府愈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就愈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否则,我们在精神上解除了武装,还怎么能教育青年,还怎么能领导国家和人民建设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67页)我们广大干部要充分认识自己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应尽的神圣职责。

第六,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建设不可能孤立地进行,要和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结合起来,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助于形成清正廉洁、安定团结、上下一致、民主平等的良好风尚。道德建设要靠教育启迪人民的心灵,但教育不是万能的。当有人既违反道德,又违反纪律和法律时,要给予纪律处分,法律制裁。道德与纪律、与法律,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从中外历史上看,就有道德规范法律化,通过法律强化道德规范的大量事例。道德教育,有助于人们遵纪守法。而纪律、法律教育,又有助于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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