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北方十省农民离村问题研究——以华北地区山东、山西、河南、河北为重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华北地区论文,山西论文,河北论文,河南论文,山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历史进入20世纪,在中国这个巨大的舞台上,是一幅列强环视、军阀混战、社会动荡的局面。作为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农民,他们的境况则更是显现出强烈的悲剧色彩。恶劣的社会和自然环境,迫使他们为谋求生存而背井离乡,四出流浪。大量农民的离村,从本质上讲,是一个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流失问题,对当时及以后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乃至文化的演变与发展都产生了深刻影响。目前,史学界对民国时期农民的离村问题,已有较多研究,虽使用材料来源相去不远,但结论见仁见智。有些看法,似觉过于乐观,因此,笔者有兴趣对此问题再作探讨。农民离村在当时已是我国普遍的社会问题,但南北各有特点,地区互有差异,不同时期有不同表现,研究者应从宏观与微观两方面把握,方宜得出持平之论。本文力图从这一原则出发,以北方十省(指察、绥、宁、青、陕、甘、晋、冀、鲁、豫——当时建置)为基础,山东、山西、河南、河北为重点,二三十年代这一相对典型时期为时限,并参照全国性资料,对这一问题作一初步研究。
一 离村现象概述
农民离村是指农民由于各种原因离开故土,外出谋生的行为,它不是简单的人口移动。人口移动是指人口在空间(地域)的流动现象。历史上,曾经因为各种原因发生过多次规模不等的人口移动,其主体都是农民,但离村农民只是迁移人口的一部分,是大部而非全部。我们所说的农民离村,强调其外出谋生的主观意向。战争中的掳掠人口,以及政府出于政治、军事或经济目的而进行的强制性移民,不包括在内。农民离村是指一个地区向另一个地区的迁居活动,不包括那些走乡串寨和临时外出办事的人。
中国近代农民的离村,从清末到抗战爆发前,表现为一种渐次加强的趋势。其中,虽然某些年份有所减缓,但总体上看,数量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农民离村率是能说明这一问题的重要依据,这方面迄今虽然缺乏全面精确的统计,但现存局部材料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问题。根据20年代对山东、直隶5个县的调查,各县平均离村率为5.288%,高于全国4.61%的平均值(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636页。)。
东北四个地方入出境的人数统计,也能反映农民离村的程度与规模。见下表。
大连、牛庄、沈阳、安东四处入境出境人数统计表(1923-1927年)
年代 移入(人)
移出(人) 留住东北人数留住人数的指数
1923 341,368
240,565 100,803
100
1924 384,730
200,046 184,684
183
1925 472,978
237,746 235,232
233
1926 566,725
323,694 243,031
241
1927 1,050,828 341,599 709,229
704
可见,移入东北的人数1927年是1923年的3倍强。留住东北的人数1927年是1923年的7倍,其中虽有一些来自其他省,但绝大部分属山东、河北等地的离村农民。(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660页。)
到30年代,离村人数激增。根据1933年对当时22省的调查(除上述北方10省外,有苏、皖、鄂、川、滇、黔、湘、赣、浙、闽、粤、桂),1933年北方10省全家离村总数为652,333户,约占被调查22省总数之34%,有青年男女离村之农家数量更大,计1,209,273户,也占22省总数之34%。10省平均离村农民中,全家离村者占报告各县总户数的5.69%,高于22省4.8%的平均值。有青年男女离村的农家占报告各县总户的7.34%,接近8.9%的22省平均值。(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886页。)
农民离村后的去向,具体情形不尽相同,但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四种:
1.流徙于农村之间;2.流入城镇;3.流徙于城乡之间;4.流往外洋。北方10省以前三类为主,流往外洋的数量很少。
农民离村,实质是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这一点,可以从离村农民的年龄、性别、离村后从事的职业、阶级构成等几个方面得到印证。
从离村农民的年龄与性别结构上看,青壮年男子占绝大多数。根据对1925-1927年经过大连之内地移民的性别结构调查,离村农民的85%以上是男子,在20-40岁之间的占75%。(注:何廉:《东北三省之内地移民研究》,《经济统计季刊》1932年第1卷,第1期。)农民离村后,多从事普通的劳动职业。男子一般当工人,农民或干其它苦力,例如:“天津的近代产业工人,一般都来自北方农村中破产的农民或手工业者”,(注:来新夏编:《天津近代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23页。)女子少数从事劳动职业外,一般无职业或充当仆役一类服务性职业。又据卜凯对20年代直隶盐山150户田场农民离村后的职业统计,男子离村后从事劳动职业的占57.2%,占离村总数的一半以上。(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646页。)满铁中东铁路及其它公共团体的调查也显示,“百名难民中,85人志在农业,为工者占10%。在奉省之难民,据省署调查,谓十分之六被人雇佣垦地,十分之三自领官地垦荒;其余十分之一为工人”(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647页。)。
30年代的资料也显示了同样的特点。根据1932年对河南许昌等3县15村贫农出外工作者职业的调查,许昌等3县从事劳动职业(包括雇农、小贩及苦力、手工业者、产业工人)的分别为:许昌51.19%、辉县80.96%、镇平60.28%。(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897页。)
1935年对22省全家离村农民去处所占百分比和青年男女离村去向及职业百分比的调查也显示,全家离村者中仅到城市做工与到别村务农两项,10省平均值达36.02%,加上到垦区的5.3%,为41.32%。若估计材料中所列剩余各项,如到城市逃难、谋生、住家,到别村逃难、迁居别村及其他,有一半为劳动人口,即有27.16%,那么,从事劳动职业的离村农民即占到68%强。而离村青年男女至少有61.51%从事劳动职业,其中,还不包括到城市谋事者(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893-894页。)。
就离村农民的阶级结构分析,河南许昌等3县1928年与1933年比较,贫农外出工作的人逐渐增多,这也是河南省整体的写照。如“滑县、封邱、阳武、原武、延津诸县,每年总有大批农民,成群结队往山西去,多数当雇农,少数租地耕种”(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883页。)。另外,根据1935年对离村最多之农家耕地面积的调查,以北方10省计,占有5亩土地而离村的约为27.59%,10亩者为32.67%,15亩者为13%,20亩者为8.25%,25亩者为7.66%,30亩者为3.3%,35亩者为1.15%。除第一项明显低于22省42.2%的平均值外,其它各项都高出总平均值。同时可以发现,随着农民土地占有数的递增,离村率在递减,占有30亩土地是一个很醒目的界线。居其上者(指35亩)的离村率已降为1.15%,居其下者(指25亩)为7.66%,下者是上者的近7倍(指离村率),而土地则是上者的约0.71倍(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887页。)。)这反映出北方农村外出谋生的离村农民主要是贫农、中农。因为一般维持5口之家正常生活所需土地应在25-35亩之间,即民谚所说的“三十亩地一头牛”。
可见,离村农民主要是农村的中下层劳动者,他们构成农村劳动力的主体。此外,随农村形势的恶化,一部分较富裕阶层如富农和小地主也会因破产而卷入离村的行列。
二 农民离村的特点
1.二三十年代农民离村发生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背景下,与传统农民离村有很大区别
首先,从农民离村的动因上看,封建社会农民离村有两大主要原因:人祸与天灾,即战争与自然灾害。而近代农民离村除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个是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促成的原因。
由于殖民帝国主义的原料榨取、商品倾销、金融投资的影响,也由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逐渐成长发展,农业生产与经营的商品化日渐加深,农村经济结构逐渐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在自然经济体系瓦解的过程中,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的程度渐趋减弱,农村人口的移动频率必然会加强,离村农民也会相应增多。但是,应该看到,商品经济发展促成农民离村是与其它因素交织在一起起作用的。尤其就当时中国较低下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经济发展程度而言,还不足以“拉动”大量的农民走出家园。这种力量的影响更多地表现为对农民外在的压力而不是吸引力,离村农民受其影响更多地是被动或被迫的。1934年,行政院驻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召开第五次全体大会,在听取了晋、冀、察、绥、鲁五省主席及北平、青岛两市长的政务报告后,委员长黄郛在谈到乡村建设时说:“现在世界各国人口,皆有向都会迁移之趋向,中国自不能例外。但迁移原因,彼我适成一反比例。彼以工商业发达,趋向繁荣。我则因地方不靖,而向都会求荫庇。正如一人身体,极端发达,一人身体,极端衰弱,其面色虽均发红,实为肺病之反映。现在发展乡村,实为当务之急”(注:沈云龙:《黄膺白先生年谱长编》,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6年,第779页。)。
其次,从农民离村后的流向看。封建时代离村农民主要在乡际流动或由内地流向边疆,也有流向海外的,这在北方数量很少。而在此时,离村农民流入城市的数量几乎与流动在农村的旗鼓相当。对北方10省来说,虽然受九一八事变的影响,但城市作为吸引离村农民的场所在事变前后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一方面是由于城市数量的增多,一方面也由于城市相对农村经济发达,环境稳定,易于谋生。仅以青岛为例,1897年人口为8万,1923年则增加到26万,1933年更进至43万(注:胶济铁路车务处编印:《胶济铁路沿线经济调查报告分编》,1934年。),增加人口虽不尽是北方离村农民,但其在总人口中占有重大比例应是合理的估计。同时,北方商品经济不如东南沿海发达,故流入北方城市的离村农民也比南方少。
再次,从离村农民移动前后的生产、生活方式上看,封建时代的农民离村是在自然经济状态下进行的,虽然大规模的人口移动给移出区和移入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很大影响,但移动前后农民村社的社会经济结构、移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并不发生本质变化。在近代,农民离村后虽然有很大一部分仍从事农业生产,但还有相当一部分进入城市,其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中一部分成为工业无产者,一部分成为城市工商业经济的附属品,即使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由于脱离了原有的社会组织,加之受到农业商品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生产、生活方式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2.受国内和国际局势变化的双重影响
二三十年代农民离村,不仅受国内局势变化的影响,如灾荒、战争、而且和国际局势变化密切相关。这一点在30年代显得更为突出,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就在很大程度改变了北方离村农民的流向,使相当一部分离村农民丧失了传统的谋生门路。特别是30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不仅促使中国城市工商业普遍凋敝,而且外国农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大量倾销,使国内粮食和其它农副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低于农民生产价格或成本,谷贱伤农、丝贱伤农等情况比比皆是,导致农民大批破产,这对本来已处于严重危机中的中国农村经济来说,犹如雪上加霜。此时,不仅离村农民数量剧增,同时还伴有严重的回流现象。其原因就在于工商业凋敝的城市,不仅不能消化大量增加的劳动人口,甚至连旧有劳动力消化水平也难维持。1933年,全国城市至少有600万人失业,1935年,有590万失业者(注:鲁西奇:《中国近代农民离土现象浅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在城市难以立足糊口的离村农民只得回流农村,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农民离乡入城有很大区别。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早期,往往是以牺牲农村为代价,在残酷剥削广大农民的基础上求得发展。其时,城市工业迅速发展,吸收了大批失去土地的破产农民。同时,又因为资本主义向农村扩张,使农民在农业资本家雇佣下,开始了新的农业雇佣劳动的生产。而在中国,城市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本身先天不足,农村自然经济虽然开始解体,但远未形成资本主义经营。这样,在危机的打击下,一方面是劳动力大量涌出农村,一方面是城市吸收能力的缩减,离村农民的回流便势在必然。此外,由于日本占领东三省,也造成了一部分离村农民的回流,还有一部分是由海外回流国内的,但主要在东南沿海。对于北方10省,以前两种为主。
3.农民离村的不平衡差异
农民离村存在时间与地域上的不平衡。时间上的不平衡主要表现在,民国初年比二三十年代规模小。二三十年代是近代农民离村的一个高潮时期,但30年代前期尤为突出。
一般而言,离村率的高低受该地区经济发展、人口分布、土地占有情况、交通条件以及灾害程度、赋税负担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人口密集、耕地较少、天灾频仍、战乱较多的地区,人口密集而贫瘠的东南沿海地区,靠近工业都市、市场经济比较发达、交通便利的地区,离村率都比较高,而相对落后的地区离村率则比较低。
就北方各省而言,中原地区属农民离村数量高的地区。以1933年统计资料计算,山西、河北、山东、河南4省全家离村总户数为507,529家,而察哈尔、绥远、宁夏、青海、陕西、甘肃6省全家离村总户数为144,804家,前者为后者的3.5倍强。就前4省而言,又以山东为第一(196,317户),河南次之(172,801户),河北第三(117,559户)。有青年男女离村之农家数,山西、河北、河南、山东4省为1,059,635户,而察、绥、宁、青、甘、陕6省共为149,638户,前者为后者的7倍强。就4省而言,山东仍为第一(410,385户),河北次之(331,264户),河南第三(267,059户)。就全国22省比较,山东之全家离村户数位居第二(196,317户)仅次于最高的湖北(220,977户)。有青年男女离家的农户,山东仍为第二,仅次于最高的江苏(489,327户)(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886页。)。
可见,山东农民的离村数量在北方为首屈一指,其次为河南、河北。从流亡东北的离村农民数量与来源(籍贯)构成上也可看出,山东人一向最多。据长春总商会会长董立广的估计,1927年到1929年过长春的难民,山东人占95%强,河北南部人占4%强,其余是河南、安徽和热河人(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899页。)。另据1929年的一则资料,1900年时,南满人口为300万左右,合北满人口150万,共为450万;到1927年,满洲人口已约2200万或2600万左右,差不多增加3-5倍。而北满人口则由150万增至1300万,增加了7倍以上,增加者大部分为河北、山东移民(注:朱契:《满洲移民的历史和现状》,《东方杂志》25卷12号,1928年6月。)。九一八事变后,闯关东的人数虽猛烈下降,每年往东三省者也有四五十万之多(注:朱汉国、王印焕:《民国时期华北农民的离村与社会变动》,《史学月刊》2001年第1期。)。当时,在天津就有很多招募苦工的机构,或到关外,或到日本。仅1934年,被招的工人有38.8万,其中,山东人最多,占50%;河北人次之,占38%;河南人又次之,占3%;余为其他各省的人(注:《东省被攫后“走关东”的劳工》,天津《大公报》,1935年3月7日。)。
4.突出的逃亡色彩
离村农民中,尽管绝大多数是青壮年劳力,但由于各种原因,他们中很多人并不能或较快地找到合适的工作,生活十分艰难,老人、妇女、儿童尤甚。特别是在天灾人祸打击下大规模流出农村的农民,其逃亡色彩更加强烈。一般来讲,举家离村的农民大多是在灾祸打击下被迫逃亡的农民。据1933年资料计算可知,北方10省全家离村之农民占报告各县的百分比为5.69%,高于22省4.8%的平均率(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886页。)。1935年资料显示,北方10省逃难到城市和别村的农民合计占25.94%(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893页。)。
离村农民在迈出家园时即已一贫如洗,等待他们的前景也十分暗淡。流落于乡间者,大多与人佣耕,聊以糊口。流入城市者,除少数成为雇佣工人外,大多从事一些被视为低贱的职业。如男子拉黄包车、搬运货物、作仆役;女子除作佣人之外,很多被迫沦为娼妓,剩下的就是街头巷尾随处可见的乞丐。1935年《东方杂志》的一篇文章这样写道:“群集沪上的贫民白天吃的是包饭做的残肴剩饭,晚上则缩于垃圾箱旁、屋檐下、房角处或弄堂口,以报纸铺地,以牛皮纸及广告盖身”(注:许涤新:《农村破产中底农民生计问题》,《东方杂志》第32卷1号,1935年1月。)。上海如是,其它地方亦不言自明。
三 大量农民离村的原因及影响
中国农民一向安土重迁,二三十年代之所以出现如此规模巨大的离村浪潮,是由于许多原因交织并行造成的。
1.农民经济负担过重
首先是田赋及其附加税。民国以来,田赋一直呈上升趋势。就20年代19省115县的材料进行分析,1912年冬小麦小米区、冬麦高梁区的纳税指数为79、76,1920年已达到92与91,1927年已上升到99与112(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559页。)。以1902年全国最好的稻田每亩税4角的指数为100,推算出20年代若干年份一些地区田赋增加的指数,最低为山东,至1925年增加了1.68倍,最高为山西、河南,至1928年增加了6.5倍(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12页。)。
田赋附加税历年不断上涨,名为附加,实际上大多数地方超过正税一倍乃至数倍,形成主附倒置。以河南为例,其各地田赋附税对正税的比率据1934年资料统计,若以正税为100,则其最低比率为15.7,最高比率为1,019,4,一倍以下者仅占六分之一,河北省田赋附加种数竟达48项之多(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16-17页。)。不仅如此,当局者为了满足搜刮欲望,还要对田赋进行预征,预征田赋最少为一年,多则达七年(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42页。)。虽然田赋征收的主要对象是田主,但田主多通过加租加押形式将负担转嫁给佃农,加上征收过程中胥吏中饱、浮收和勒索等舞弊行为,农民实际的负担远比规定的沉重。
其次为兵差。田赋及其附加税只是农民所承担税额的一部分,此外,还有盐税、烟税,兵差及临时加派的各种苛捐杂税,其中以兵差为害最烈。兵差虽然是一种面临消亡的力役和实物形式赋税,在连年军阀混战的局面下,无论从它的种类、地域、或者数量上,都比从前增多了。原来兵差只限于“有兵事经过始行派摊”,供应的也只是人夫和车辆、牲口、船只等运输上所必需品,偶尔有些木柴等物,民国时已发展为筹措军需的一种简捷办法。因为军费短缺或军官们所扣,士兵们的粮饷多的被拖欠几年,少的也有一年半载,所以,军队衣食住行等一切用品都要靠地方上的人民供应。1929和1930年中间,全国各省1,941县中,确实负担过兵差的已有823县。全国各省,除宁夏、新疆未详外,负担兵差的县份占所有县份的44.13%,北方比南方更为普遍,76.94%是负担过兵差的县,尤其是华北地区各省,有的竟达87.12%(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66页。)。兵差不仅加剧了人民的经济负担,而且严重损害了当地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2.连绵的战争
民国以来,军阀混战此伏彼起,连绵不断,庞大的军费开支已经使民不堪命,而战争发生和波及区域,人民的生命财产备遭战火洗劫,迫使大批农民纷纷逃离家园。仅1930年中原大战,死壮丁30万,其中至少有一半是冀、鲁、豫等省健儿,人民因此流离失所者更倍于此数。战争的另一副产品就是匪患,战场上溃败的散兵游勇,很多占山为王,落草为寇,一些无以为生的农民,也被迫沦为土匪。他们杀人越货,抢劫绑架,凶狠毒辣,无恶不作,乡民们在本地难以生存,只得远走他乡。据1935年资料统计,由匪患而离村的农民,22省平均占14.3%,单北方10省计算为16%,高于22省的平均值(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892页。)。
3.频繁的灾荒
灾荒是促成农民大量离村的又一重要因素。二三十年代是民国以来灾荒频繁的时期,也是近代以来农民离村浪潮达到高峰的时期。
民国时期灾荒的特点是:年年有灾,连年不断,灾域广泛,多灾并发。灾荒过处,饥民遍地,饿莩累累,甚至杀人而食之强盗,白昼横行,恬不为怪,比诸地狱,过无不及。在灾荒面前,灾区农民只有三条路可走:自杀、流亡和铤而走险。出于求生的本能,他们大批走上了逃亡的道路。据1935年统计资料显示,因天灾离村的农民,北方10省平均占到总离村人口的33.32%(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892页。)。以山东、河北为例,1928年华北旱灾中,“山东最困苦之灾民,总计有千万以上,约占全省人数四分之一,其中三百万已赴外省就食,或在省内寻觅出路”(注:《鲁灾民数百万将饿毙》,天津,《大公报》,1928年4月24日。)。1933年冀南黄河水灾发生后,长垣、东明、濮阳三县“灾民无衣无食,举室逃荒,络绎于途,情状至惨”(注:《关于本省黄河水灾事项纪要》,《河北月刊》第1卷,1933年第10期。),半年之后,三县灾民仍达三十万左右,“民众逃荒在外者,不计其数”(注:《民政厅魏厅长出巡之经过》,《河北月刊》第2卷,1934年第7期。)。1937年中原干旱,豫西诸县灾民逃荒极为普遍,其外出人数,临汝9.3万,陕县1.5万,灵宝2.6万,新安4.7万(注:《豫西灾区视察记》,天津《益世报》,1937年6月4、5日。)。
4.人口压力与经济吸引力
人地矛盾的尖锐也是造成农民离村的因素之一。农村人口的密度,一般是计算每一耕地面积的人口数。根据卜凯1921-1925年对7省16处2640户农家的调查,中国农村人口的密度,每平方公里耕地为282人,北方诸省为247人,中部各省为324人(注:鲁西奇:《中国近代农民离土现象浅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较西欧、北美各国为高,但比日本478人低。然而,中国农村可耕地的生产量较低,实际上每单位面积耕地的人口容量要低得多,尤其是北方。同时,就北方而言人口布局也不平衡,中原一带及陕甘人口较稠密,新、绥、东三省要疏松得多。因此,必然会出现人口稠密的窄乡或内地省份向人口密度较小的宽乡或边疆省份的流动,但是人口压力造成农民离村的作用力相对于前者所述是有限的。如1935年资料显示,北方10省存在这种压力的只有5省,由此导致离村率较高的地区是人口较稠密的山东和河北,分别为6.2%和5.8%。5省平均率为4.2%。可见,此种原因确实存在,但不可夸大(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892页。)。
城市相对发达的经济对农民有一定吸引力,也是构成农民离村的因素之一。但同时应看到,这种吸引力比起农民被迫离村的压力要小得多。尤其是在30年代城市经济普遍衰退的形势下,农民进入城市数量的增多只能证明农村境况的进一步残破而不能证明是城市经济吸引力的加强。城市工人的失业,流民境况的悲惨,回流现象的严重都可以证明这一点。
5.离村浪潮的影响
大量农民的离村,造成了人口大规模大范围的社会流动,却没有产生一般资本主义国家人口流动所产生的积极社会效应,更多的是消极影响。
首先,由于离村农民主要是青壮年,这就造成农业劳动人口的大量流失,使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突出表现在:
耕地大面积荒芜。根据国民党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研究耕地面积增减趋势之结果,宁夏、绥远、陕西、河北、山东等8省,无论就固定基期或移动基期比较,均有减少趋势(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907页。)。若以1928-1929年耕地面积为100,到1933-1934年,陕西渭南、凤翔、绥德3县降为79.19(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908页。)。
农作物产量持续下降。土地抛荒的结果,必然是农业产量的下降。就连国民党政府统治相对稳定的十年建设时期,主要农作物收获成数与十足年之百分比,也大部徘徊在50%-70%之间,突破70%者甚少(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614页。)。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力遭受如此严重的破坏,必然促使整个国民经济基础的动摇,进而导致整个社会矛盾的尖锐与激化。
其次,大量农民涌入城市,严重冲击了城市劳动力市场,也使旧中国城市社会问题更为突出。流入城市的离村农民通常分为被雇佣、滞留于劳动力市场、回流农村三部分。由于中国城市工商业经济本身发展程度有限,特别是在30年代经济危机打击下普遍的凋敝,所以,城市劳动力市场吸收的离村农民数量较少。同时,农村社会环境的持续恶化,导致大部分离村农民滞留于劳动力市场。大量过剩劳动力的存在,对现有被雇佣人口造成巨大威胁,使他们的工资待遇极低,劳动环境极差,工作也不稳定。城市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如小偷、流氓、乞丐、娼妓迅速增加,赌博、吸毒、犯罪司空见惯,社会秩序更加混乱。
再次,离村人数的激增,扩充了本已大量存在的流民队伍,使整个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大量流民的存在,是旧中国社会病态的一个重要特征。
四 结语
20世纪20-30年代,我国仍然是一个以农为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农业生产部门劳动力投入的多少,不仅直接影响到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否,而且关系到整个国计民生。大量农村劳动力的流失,对本不发达的农业生产来说,无异于釜底抽薪。由此导致的农村经济的衰败促使整个国民经济趋于恶化,进一步加剧农村经济走向破产,形成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
造成农民大量离村、农村劳动力流失的原因如前文所述,是多种多样的,但这些因素都不是在单独地、平衡地起作用,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所有这些因素,都受一个根本条件的制约,即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正是由于帝国主义的殖民压迫,封建军阀的黑暗统治,才使得中国农民备受国际、国内统治者的盘剥与蹂躏,造成农村社会生活、生产环境的残破与恶劣,迫使大量农民离村。
农村劳动人口的大量流失,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农村经济日趋崩溃的标志,也是国家统治基础动摇的危险信号。正是意识到这种现实的危险,农村问题一度成为当时中国社会关注的焦点,“除了东北问题,再没有比农村的崩溃与救济更为严重了”(注:王文昌:《20世纪30年代前期农民离村问题》,《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
国内各阶层人士、各政治派别纷纷提出了各自的解决方案,有些还进行了规模较大、时间较长的实验,如梁漱溟的乡村建设和晏阳初的县政建设运动,就是在华北地区离村问题最严重的山东与河北开展的。他们的失败证明,不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封建军阀的统治,改良的办法根本行不通。解决农村问题方案的彻底性与可行性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日后政治派别在政治舞台上的命运。正如30年代毛泽东对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所说:“谁赢得农民,谁就赢得中国;淮能解决土地问题,谁就能赢得农民”(注:埃德加·斯诺:《毛泽东印象》,新浪读书频道,选自埃德加·斯诺著、宋元、柯南、克雄译:《复始旅行》(《Journey to the Beginning》),新华出版社,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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