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生价格反应行为的基本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本特征论文,中国大学生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19(2003)02-0035-10
一、引言
大学生的价格反应行为是国际高等教育研究界广泛讨论的一个课题。然而,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还是在发在国家或地区所进行的研究,在一些主要问题上却并未取得一致的意见,它们主要表现为“纯价格”假设与另类假设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在20世纪70年代及之前进行的有关学生高等教育需求的价格反应行为研究中,一般假设学生对单一的纯价格作出反应(“纯价格”通常指学费减去学生获得的助学金(注:Leslie,L.and Brinkman,P.(1988).The Economic Value of Higher Education[M].New York:Macmillan.))。纯价格假设认为:第一,在考虑学生对价格的反应时,学生是对单一的纯价格作出反应;第二,大学生入学与保持行为的价格反应是一样的;第三,学生的价格反应系数是不变的;第四,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对价格变化的反应比中高收入水平家庭学生更为敏感。这一假设现在受到了一些学者的质疑,他们认为,学生对价格及不同类型学生资助的反应可能是不同的;学生第一次的入学行为与随后的保持行为对价格及学生资助的反应也可能不一致;价格反应系数会随着学生财政政策、劳动力市场或学生选择的变化而变化;低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对价格的反应并不一定比中高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高,这种情况出现与否,取决于学生所实际面对的价格及学生资助状况(注:Dresch,S.P.(1975).A Critique of Planning Models for Postsecondary Education:Current Feasibility,Potential Relevance,and a Prospectus for Future Research[J].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46(3),246-86;St.John,E.P.and Starkey,J.B.(1995).An Alternative to Net Price:Assessing the Influence of Prices and Subsidies on Within-Year Persistence[J].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66(2),156-86.)。这即是正在兴起的解释学生高等教育需求之价格反应的另类假设的主要内容。本文将应用对中国13511名大学生的调查资料,实证地探讨学费及学生资助的变化对大学生高等教育需求的影响,并进而对纯价格假设和另类假设进行检验。
二、研究问题及其意义
在本研究中,我们主要探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对价格的变化是否具有灵敏的反应?
2.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是对单一的纯价格进行反应,还是对学费及不同类型学生资助有不同反应?某一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在面对不同的学生资助情景时,其高等教育需求的学费弹性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3.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的价格弹性是否存在差别?
4.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的价格反应随着收费及资助政策等的发展会产生怎样的变化?
通过对已往有关学生价格反应行为研究的考察,我们发现,虽然许多研究对上述四个问题中的某些方面进行了探索,但已有的研究并没有取得一致意见,也极少有研究对“纯价格”假设与另类假设进行系统的比较与检验。在中国大陆,则还很少见到有关学生高等教育需求之价格弹性方面研究,因此几乎没有对前述四个问题进行过任何实证的检验,更不用说对解释个体高等教育需求与价格关系的“纯价格”假设与另类假设进行检验了。无论是从理论的角度看,还是从政策制订者和高校管理者实践需要的角度来看,这种状况都是很成问题的。从理论的角度看,如果“纯价格”假设成立的话,由于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只对单一的“纯价格”作出反应,而且这种反应又不随着收费与学生资助政策的变化而变化,那么有关学生高等教育需求价格反应的研究只需偶尔进行就可以了,由此建立起来的标准化价格反应系数可以普遍地应用于不同的历史时期,而高等教育需求规划将是一个线性的过程,只需要根据学费或学生资助的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即可。然而,如果“纯价格”假设不成立,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不仅对学费进行反应,而且对一系列学生资助可能进行程度不同的反应,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对学费和学生资助的反应会随着收费和学生资助政策、劳动力市场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则有关学生高等教育需求之价格弹性的分析立即就会变得复杂而有趣起来。此时,将需要进行经常性的研究以了解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对学费及学生资助的反应是否随着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劳动力市场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了变化。在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对学费及学生资助的反应随着收费和学生资助政策的变化而变化的条件下,对学生高等教育需求价格弹性的研究以及对收费与学生资助政策之影响的分析,需要配合特定的情景进行。从实践的角度看,如果政策制订者或高校管理者缺乏这方面的信息,他们将难以科学地进行高等教育需求的规划工作。也因为他们不了解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对学费和学生资助的反应存在怎样的差异,因而难以制订适宜的收费与学生资助政策,以便把成本回收对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消极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在中国高等教育普遍实行收费的条件下,要科学、合理地进行高等教育的规划,就必须对学生的价格反应行为进行深入的研究。通过回答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可以较准确地把握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对高等教育学费及不同类型学生资助的变化是如何反应的,从而使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可以更好地利用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等价格及价格资助等政策工具来调控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因此,探讨前述四个方面的问题,不仅可以用中国的数据对“纯价格”假设与另类假设进行检验,从而对学生价格反应行为的理论讨论有所贡献;而且可以为中国高等教育的规划与财政政策的制订提供一些重要的实证依据。
三、研究数据与方法
1.研究数据。本研究的数据,取自香港研究资助局资助的“高等教育财政筹措之考虑因素:期望回报率、付费能力与付费意愿之研究”课题组对中国高校大学生的调查(以下简称“中国高校学生调查”)(注:Chung,Y.P.et al.(1998).Expected Rete of Return,Ability to Pay and Willingness to Pay in the Finance of University Education[Z].Project Funded by the Research Grants Council of Hong Kong,CUHK4042/97H.)。“中国高校学生调查”于1998年4-6月间进行,调查对象包括北京、南京和西安三地14所高校的大学生。这些学生的选择依据如下的程序和原则确定:首先,在三个城市分别选择了属于师范、综合和以工程为主的高校(在西安还选择了二所属于农林和地质类型的高校)。其次,在被选择的高校中,各选择了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调查。选择学生时,根据学院(学科)和年级等因素分层确定相应数量的班级,并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实施调查。被调查的每个学生需要完成一份包括如下内容的问卷: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如家庭所在省份、居住地,父母的教育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健康状况和收入等)、个人特性(如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和学业成绩等)、学生的教育经历(如高中经历、进入大学的方式、就读的年级、学生类型和专业等)、对高等教育的付费意愿、对学费及资助的态度等。累计调查学生约17500名,收回有效问卷13511份,有效回收率约为77.2%。对调查样本基本特征的描述可以参见文献(注:陆根书,钟宇平.高等教育成本回收的理论与实证分析[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统计分析模型。本研究将利用“中国高校学生调查”中学生对下列视情景而定的问题的回答来考察学生高等教育需求对学费的反应:“考虑你及家庭的付费能力,以你本学年交纳的学费为基础,如果学费分别上涨:①30%,②50%,③一倍,④二倍,⑤三倍,你会继续上学吗?”供学生选择的答案有三个:“会”、“不会”和“不确定”。由于选择“不确定”的学生,他们继续上学与否的意愿还不明朗,因此在分析中将不包括这部分学生。对选择“是”或“否”的学生,则用一个二分变量来表示他们在学费上涨不同幅度时的高等教育需求;当学生选择继续上学时,该变量赋值为1,选择不继续上学时,则赋值为0。
本研究把学生在学费上涨不同幅度时的高等教育需求看作是学生社会经济地位、个体特征、高等教育经历以及上涨后的学费水平和学生能否获得有关学生资助等解释变量的函数。由于学生在学费上涨不同幅度时的高等教育需求这个因变量是取值为0或1的二分变量,因此采用如下形式的逻辑回归模型来分析它与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
四、研究结果
1.对整个样本的分析。在“中国高校学生调查”中曾要求学生回答,在考虑自己及其家庭付费能力的条件下,以他们目前实际交纳的学费水平为基础,在学费分别上涨30%、50%、一倍、一倍和三倍五种不同幅度时,他们是否会继续上学。本研究根据学生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应用第三节中所讨论的方法考察了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对更高学费水平的反应,表1列出了逻辑回归分析的结果。
首先,从学生在学费上涨不同幅度时他们继续上学可能性的平均水平看,本研究发现随着学费上涨幅度的提高,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趋于下降。例如,在学费上涨30%时,有90.6%的学生表示他们会继续上学,而在学费上涨三倍之后,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学生表示会继续上学。这一结果表明,提高学费水平尤其是当增幅较大时,学生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意愿会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不过,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时,学生报告的不再继续上学的比率仍然明显低于学费上涨的幅度。
其次,当考虑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时,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与有关解释变量的关系时,逻辑回归的结果表明,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
当学费以五种不同幅度上涨时,家庭收入水平对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具有持续而且与预期方向一致的显著的积极影响,而且随着学费上涨幅度的提高,家庭收入水平对学生继续上学可能性的影响力也进一步加强了。例如,当学费上涨30%时,家庭收入的弹性只有0.048,而当学费上涨三倍时,家庭收入的弹性达0.341,约是前者的7倍。
家庭所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中等的学生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时,以及家庭所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学生在学费上涨一倍及以上时,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都要显著高于家庭所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学生。家庭居住于集镇的学生在学费上涨50%及一倍时,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则显著低于家庭居住于大中城市的学生。父亲具有高等教育程度的学生在学费上涨30%时,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显著高于父亲只有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的学生,而母亲具有中等及高等教育程度的学生在学费上涨一倍及以上时,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也显著高于母亲只有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的学生。这些结果表明,在学费上涨不同幅度时,社会经济地位高的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也较高。
男学生在学费上涨30%时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则显著高于女学生。成绩差的学生在学费上涨50%及以上时,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也显著低于成绩优良的学生。
从高等教育经历看,三年级学生在学费上涨50%及以上时,以及四年级学生在学费上涨二倍时,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要显著高于一年级学生;自费生在学费上涨30%、一倍及以上时,委培生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时,定向生在学费上涨30%、二倍及以上时,以及付费生在学费上涨50%及以上时,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都要显著低于公费生;农学和医学专业学生在学费上涨30%与一倍时,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也都显著低于中国语言文学历史专业的学生;以工程为主类高校学生在学费上涨三倍时,以及农林地质类高校学生在学费上涨50%至二倍时,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则要显著低于师范类高校学生。这表明,在社会经济地位和学生个体特征既定的条件下,在学费上涨时,不同高等教育经历尤其是不同类型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说明学生对不同类型高等教育的投资态度是不同的。
表1的分析获得的一个最让人感兴趣的结果是,当学费以五种不同幅度上涨时,上涨后的学费水平对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具有持续而显著的消极影响,而且随着学费上涨幅度的提高,上涨后的学费水平对学生继续上学可能性的消极影响进一步加强了。从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对学费的弹性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上涨30%后的学费水平上,学费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只下降0.045个百分点,而在上涨三倍后的学费水平上,学费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要下降0.288个百分点,约是前者的6.4倍。但是,即使在学费上涨三倍后,学生继续上学的需求对学费仍然是缺乏弹性的(学费弹性仍小于1)。因此,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学生继续上学的意愿不会随着学费水平的提高而大幅度地下降。这表明,学生对高等教育的付费意愿是非常强烈的。此外,通过比较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对家庭年收入和上涨后的学费水平的弹性,本研究发现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时,收入弹性都大于学费弹性。因此,就整体而言,在其它条件不变时,在上述五种不同的学费水平上,如果学费按学生家庭年收入相同的增长幅度同步上涨,则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不但不会下降,反而会略有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提高学费并不会导致入学人数的下降。
表1 对学生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时继续上学之可能性的逻辑回归分析
学生资助对学生继续上学可能性的影响则是本分析获得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结果。在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回收政策之后,中国政府及各高等学校虽然为保障贫穷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如在与重点及国防建设、基础学科、边远地区发展和某些艰苦行业相关的专业设立专项奖、助学金,设立学生贷款、优秀奖学金、勤工俭学岗位和对特殊困难学生实行免费减免等,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然而,逻辑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这一体系还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从逻辑回归结果看,除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时能够获得奖学金对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都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之外,在学费上涨一倍及以上时能够获得助学金,在学费上涨30%至一倍时能够获得贷款,以及在学费上涨二倍及以上时有机会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对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却都具有显著的消极影响。
在学费上涨不同幅度时,除奖学金之外其它类型的学生资助对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所产生的这种消极影响,表明这些类型的学生资助在保障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上还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结合对学生利用除家庭之外其它财政手段的需求以及他们实际获得的这些类型资助数量的分析看,本研究认为助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三种学生资助方式虽然对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具有消极的影响,但却可能并不意味着这些类型的学生资助无助于提高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之所以出现上述结果,可能应归因于如下的事实,即除奖学金之外,助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这三种学生资助的数量还不充分,并不足以支持学生克服由学费上涨所造成的经济负担而继续上学。
对不同类型学生资助效果的这一发现,使我们质疑中国高校在实行成本回收后所常采用的一种学生资助策略,即许多高校在制订学生资助策略时,常常出于吸引优秀学生的目的,因而比较重视“奖优”的工作,而对保障贫穷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扶贫”工作重视不够,因此提供的奖学金常常较高,但提供的助学金和学生贷款则数量不足,学生能够获得的勤工俭学机会也较少。这种学生资助策略难以有效地保障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2.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学费弹性和收入弹性比较。为了考察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对学费上涨的反应是否存在差异,本研究按家庭收入水平把学生分为三个组别:低收入组别(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464元),中等收入组别(家庭人均年收入介于3465-6213元)和高收入组别(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214元以上),并应用表1所示的逻辑回归模型分别探讨了这三个收入水平组别学生的教育需求对价格的反应。表2列出了根据这些逻辑回归分析结果计算的三个收入水平组别学生的学费弹性和收入弹性。
表2 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学费弹性和收入弹性比较
注:学费弹性和收入弹性是根据逻辑回归结果应用公式(2)和(3)计算的。在进行逻辑回归分析时,控制的其它变量包括家庭所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家庭居住地、父母教育程度和健康状况,学生性别、学业成绩、年级和类型、就读的专业和高校类型,以及学生是否获得过奖学金、助学金、贷款或参加过勤工俭学等。*p<0.05,**p<0.01,***p<0.001,****p<0.0001。
从表2我们可以看到,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教育需求对学费上涨的反应是不一样的。对低收入或中等收入水平家庭学生而言,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时,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都有显著下降;但对高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而言,只有当学费上涨一倍及以上时,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才会有显著的下降。不过,对三个家庭收入水平不同的学生组别,除存在个别例外之外,一般地说他们的学费弹性都随着学费水平的提高而趋于提高。
在学费上涨某一相同的幅度时,就总的趋势而言,高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学费弹性最小,中等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学费弹性则最大,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学费弹性则介于二者之间(只有在学费上涨三倍时,高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学费弹性略大于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学费弹性)。虽然在学费上涨一倍及以上时,高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也有显著下降,但和低收入和中等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相比,由于他们家庭的付费能力最强,因而更容易吸收由学费上涨对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因此他们的学费弹性最小是容易理解的。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后,中等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学费弹性都大于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学费弹性。一个可能是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所需面对的学费水平较低,另一个可能是这二个收入组别的学生所面对的学生资助情景不同。在学费上涨时,虽然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能够获得的家庭资助数量较少,但他们获得有关学生资助的相对机会较高一些,因而可以部分地抵消学费上涨对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所造成的消极影响,而中等收入水平家庭学生获得有关学生资助的相对机会则较低一些,在学费上涨时他们需要更多地依赖家庭资助,可能因此对学费上涨的反应更为强烈一些。从表3可见,就整体而言,在中等及高收入水平家庭学生当中,没有获得任何资助者的比例高于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中等及高收入水平家庭学生中除获得奖学金和参加勤工俭学者的比例高于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之外,他们获得助学金、贷款以及获得二种及以上学生资助组合的比例都要低于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
表3 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获得学生资助及其组合的比较(%)
学生资助及其组合
全体
低收入
中等收入
高收入
无任何学生资助
46.5
39.450.651.9
只有奖学金 17.8
16.124.323.0
只有助学金 4.6
6.12.6 1.4
只有贷款
1.9
2.80.2 0.3
只参加勤工俭学
7.7
7.88.4 10.0
获得以上二种资助
15.6
18.9
12.611.6
获得以上三种资助
4.6
6.81.2 1.6
获得以上四种资助
1.3
2.00.0 0.2
合计100.0
100.0
100.0100.0
注:在分析不同收入组别学生获得各种学生资助及其组合的比例时,如果存在缺失值,则把它视作为没有获得这种类型的学生资助。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低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还是中等或高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后,他们的学费弹性都小于1,这表明他们的高等教育需求对学费是缺乏弹性的,或者说他们对高等教育具有非常强烈的付费意愿。这一结果表明,即使对低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仍然存在进一步提高学费水平的空间。
表2还计算了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时,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教育需求对家庭年收入的弹性。从中我们看到,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时,家庭收入水平对不同组别学生继续上学可能性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对低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而言,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时,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都具有显著而积极的影响;但对中等及高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只有当学费上涨二倍及三倍时,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才会对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产生显著而积极的影响。就收入弹性的数量而言,则从总的趋势看,三个收入组别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对家庭年收入的弹性随着学费上涨幅度的提高而提高(对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而言,在学费上涨三倍时的收入弹性小于在学费上涨二倍时的收入弹性)。
从收入弹性和学费弹性的比较看,对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而言,在学费上涨30%至二倍时,收入弹性都大于学费弹性,这表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学费再按与家庭年收入增长幅度相同的比例同步上涨,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仍会有所提高;但在学费上涨三倍时,收入弹性则小于学费弹性,此时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如果学费再按与家庭收入增长幅度相同的比例同步上涨,则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将趋于下降。对中等及高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而言,在学费按五种不同幅度上涨时,学费弹性都要高于收入弹性,因此,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学费再按与家庭年收入增长幅度相同的比例同步上涨时,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都会趋于下降。
3.不同类型学生的学费弹性和收入弹性比较。为了进一步考察学生面对不同收费情景时,他们的教育需求对学费的反应是否会发生变化,本研究比较了不同类型学生对学费的反应状况。这是因为不同类型学生所面对的收费情景是不一样的。例如,由于中国高等教育成本回收政策的实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曾针对不同类型学生实施不同的收费政策,不同类型学生交纳的学费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不同类型学生对学费的反应,来考察学生对学费的反应是否随着收费政策的变化而变化。
表4列出了不同类型学生的学费弹性和收入弹性。它清楚地表明,不同类型学生对学费的反应是不同的。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时,公费生和付费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都会显著下降,而对自费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则没有显著影响;委培生在学费上涨一倍及以上时,以及定向生在学费上涨30%至二倍时,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才有显著下降。
表4 不同类型学生的学费弹性与收入弹性比较
注:学费弹性和收入弹性是根据逻辑回归结果应用公式(2)和(3)计算的。在进行逻辑回归分析时,控制的其它变量包括家庭所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家庭居住地、父母教育程度和健康状况,学生性别、学业成绩和年级、就读的专业和高校类型,以及学生是否获得过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和参加过勤工俭学等。*p<0.05,**p<0.01,***p<0.001,****p<0.0001。
家庭收入水平对不同类型学生继续上学可能性的影响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时,随着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公费生、自费生和付费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都有显著提高;而委培生在学费上涨50%和一倍时,以及定向生在学费上涨二倍时,他们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才会对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产生显著的影响。
五、小结与讨论
虽然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时需要承担较高水平的私人成本,社会经济地位、个体特征和高等教育经历不同的学生,他们及其家庭对学费及高等教育直接开支总额的付费能力也存在差异,但就整体而言,本研究却表明学生对高等教育具有非常强烈的付费意愿: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时,虽然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都会显著下降,但是学生高等教育需求的学费弹性的绝对值都远小于1,即使是家庭收入水平低的学生在学费上涨三倍时仍然如此。这表明学生对高等教育的付费意愿是强烈的,适当提高学费水平对学生继续上学可能性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并不大,却可以为高等教育系统的发展筹措更多的资金。
就整体而言,在学费上涨不同幅度时,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对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都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但是,在所有情形下,学生及其家庭高等教育需求的收入弹性都小于1(而且在学费上涨30%-100%时,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中等和高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也没有显著影响),因此,对学生及其家庭而言,高等教育“消费”并不是一种“奢侈品”。
在学费上涨不同幅度时,除学生高等教育需求的学费弹性在绝对数量上小于1之外,他们的高等教育需求对学费及学生资助的反应还表现出了如下几个基本特点:
首先,学生继续上学与否的决定对学费及有些学生资助具有灵敏的反应。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时,上涨后的学费水平对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都具有显著的消极影响,而能够获得奖学金对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都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能够获得助学金、贷款和参加勤工俭学则至少在其中二至三种情形下对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具有显著的消极影响。这一结果不仅表明学生对学费及有关学生资助具有灵敏的反应,而且也表明学生是对学费及一系列学生资助因素进行反应的,而不是仅仅对单一的纯价格进行反应。
其次,学生对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等价格因素的反应不仅在性质上存在差异,而且在程度上也有所不同。虽然本研究在进行逻辑回归分析时,按不同幅度上涨后的学费水平是以连续变量表示的,而学生资助变量则是用二分变量表示的,它们表示的只是学生是否获得了某种类型的学生资助,而不是获得该种类型学生资助的具体数量,因此本研究难以直接比较学生对学费变化的反应与对不同类型学生资助变化的反应孰强孰弱,但学生对不同类型学生资助的反应表明,它们在程度上是不同的。然而,由于助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对学生继续上学可能性的消极影响可能是由于这些类型学生资助的数量不足造成的,因此,要在目前即下结论说学生对某种类型学生资助的反应高于或低于对另一种类型学生资助的反应,似乎还为时过早。
第三,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对学费的反应是不同的。学费上涨对高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影响最小,对中等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影响最大,对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影响则介于两者之间。这可能是由于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获得学生资助尤其是助学金、贷款以及各种学生资助组合的机会比中高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高,中高收入水平家庭学生需要更多地依赖家庭资助的支持,而中等收入水平家庭学生吸收学费上涨的能力又没有高收入水平家庭学生强所造成的,这种“夹心层”现象在国外也曾受到很大的关注(注:O'Hara,J.G.(1974).It's Time to Blowthe Whistle.In K.Young(ed.).Exploring the Case for Low Tuition in Public Higher Education [R].Iowa City:American College Testing Program.)。当然,在学费上涨某一幅度时,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对学费反应上的差异,部分也是因为他们所面对的学费水平不同造成的。
第四,学生的价格反应随着收费及学生资助政策的变化而变化。这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①在不同的学费水平下,学生对学费及学生资助的反应存在差别。学费水平越高,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对学费的弹性就越大;在学费上涨不同幅度时,各类学生资助对学生继续上学可能性的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这些结果表明学生对学费及学生资助的反应随着学费水平的变化而发生了相应的变化。②中国的高等学校曾对不同类型学生实行不同的成本回收政策,而不同类型学生对学费的反应却存在明显差别。③进一步的分析还表明,学生目前实际交纳的学费水平对他们愿意支付的最高学费水平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这说明随着成本回收制度的实施以及收费水平的提高,学生对成本回收政策的认同程度增强了。
第五,本研究还发现,在学费上涨不同幅度时,除能够获得奖学金对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具有积极影响外,能够获得助学金、贷款和参加勤工俭学对学生继续上学可能性的影响却基本上是消极的。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助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等类型的学生资助在保障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方面是没有效果的:在学费上涨不同幅度时,向更多学生提供更大数量的助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机会将会导致他们继续上学可能性的下降。相反,这一结果可能意味着向学生提供的助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机会在数量上还不充分,因而在学费上涨时有些学生虽然能够获得这些类型的资助,然而它们却难以帮助这些学生克服由学费上涨所造成的经济负担而继续上学。提出这一解释是基于如下一些观察:①在对样本总体的分析中,本研究发现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时,家庭收入水平对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都有显著的影响;而对家庭收入水平不同的学生子样本所作的分析则表明,对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而言,在学费上涨五种不同幅度时,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都有显著的积极影响,但对中等和高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而言,只有当学费上涨二倍及三倍时,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才会对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这一结果可能表明,即使在学费上涨30%时,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获得的助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等资助也不足以让他们克服有限的家庭资源对他们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制约。②在不同类型的学生资助中,能够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比例要远高于能够获得助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机会的学生比例,在能够获得各类学生资助的学生当中,每个学生平均获得的奖学金数量也高于助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收入的数量。由于能够获得奖学金对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虽然不同类型学生资助对学生继续上学可能性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但当高校向学生提供的助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机会的人均数量提高到某个水平后,它们也将会对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产生显著而积极的影响。这些分析表明,政府部门及高等学校在实行成本回收或提高学费水平的同时,向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提供数量更充分的以需求为本的助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机会,是非常重要的;对高收入家庭学生,由于不同类型的学生资助对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几乎不起作用,因此向他们提供学生资助则没有多大必要,除非政府部门或高等学校提供给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资助已经足够,或出于奖优的目的而设立一些奖学金。
本研究的结果表明,在中国的情景下,纯价格假设没有得到实证的支持,而正在形成的解释价格因素对学生高等教育需求行为之影响的另类假设则得到实证的支持。这一结果对探讨学费及学生资助效果之研究的设计、解释与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由于学生对学费及学生资助的反应随着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因此需要对学费及学生资助的影响进行经常性的研究。这种研究对我们了解学费及学生资助的影响,以及它们与其它影响学生高等教育需求之因素间的相互作用是非常有意义的。
其次,有些类型的学生资助如助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可能会因数量不足而对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产生消极影响的事实,也使建立学生价格反应指标的工作变得更复杂了。如果研究者在高等教育需求价格弹性研究中发现有些学生资助变量的系数是负的,那么他应该如何估计相应的学生资助措施对学生入学行为的影响呢?一种可能的办法是利用最近的研究所获得的取值为正的学生对学生资助的反应系数。当然这一策略也存在潜在的问题:学生所面对的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变化越大,过去的价格反应指标的适用程度就越低。
第三,由于学生对学费及不同类型学生资助的反应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的改变如提高学费水平可能会产生怎样的影响,部分取决于学生能够获得何种类型的学生资助及其数量,以及学生对这些类型的学生资助是如何反应的。在目前的分析中,本研究虽然发现在学费上涨某些幅度时,可能因为数量不足,能够获得助学金、贷款和参加勤工俭学对学生继续上学的可能性会产生显著的消极影响,但是却很难进一步说明在助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的数量足以支持学生继续上学的条件下,学生对它们的反应将会怎样。对此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因为不了解这些差异,在制订助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等学生资助政策时,就可能要冒错误估计学生反应的风险。例如,如果在数量充分的条件下,助学金对学生高等教育需求的积极影响不如学生贷款,则向学生提供贷款自然优于提供助学金,因为对政府而言,提供贷款的成本低于提供助学金;但是,如果提供贷款对学生高等教育需求的积极影响远没有提供助学金明显,则政府如果逐步把助学金改为学生贷款,就可能会对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