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到邓小平: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探索_计划经济论文

从马克思到邓小平: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探索_计划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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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1;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574(2003)02-0032-11

从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到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不同时期都对社会主义条件下政府与经济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职能与作用问题提出了预见和设想。从理论演变中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经典理论家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一、“无市场”假定:马、恩的最初设想

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对未来社会的预见和设想,是建立在对社会主义本质和特征的分析基础上。马、恩是这样描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的:(1 )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是新社会的物质前提;(2)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占有;(3)个人消费实行按劳分配原则;(4)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调节生产;(5)没有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6)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国家已消亡;(7)人将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1](pp184-187)。可以看出,马、恩上述对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特征分析,隐含着对市场的以下假定:第一,一旦在全社会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商品生产将会消失,从而与商品生产相联系的价值、价格、货币、市场等也同时消失。马克思说:“在一个集体的、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2](p10)。恩格斯也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2](p44)第二,在一个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社会里,“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2](p32)。1843年,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设想在“一个和人类本性相称的社会制度下,社会那时就应当考虑,靠它所掌握的资料能够生产些什么,并根据这种生产力和广大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应该把生产提高多少或缩减多少,应该允许生产或限制生产多少奢侈品”。这样,“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2](p630)。第三,马、恩把计划经济的主要内容规定为社会中心有计划按比例地把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分配到各个部门和居民中去,计划将构成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3](p96)。很显然,马、恩对未来社会的“无市场”假定,是建立在以下三个前提条件之上的:一是未来的社会是高度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二是人类进入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三是社会计划中心具有精确的经济预测能力和统计计算能力。事实上,后来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都未能证实马、恩这种“无市场”假定的现实性。

马、恩用排斥市场以“社会中心”计划替代市场调节实现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的预见未能完全实现。探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马克思分析商品时,一般将其与私有制相联系,认为商品是私人劳动的产品,进行商品交换时,“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3](p702)。 既然马克思把私有制或不同所有者的存在作为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前提条件,那么,按照必然的逻辑,他们认为,一旦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一切私有制,由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不同所有者也就不再存在,商品等价交换关系将由按劳分配的等量劳动相交换所取代。事实上,商品生产存在的重要原因是存在社会分工和经济主体利益差别。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把社会分工作为商品生产存在的主要原因,而是把私有制视为商品生产存在的根源,也未深入研究和论述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权同企业的占有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更没有详细研究和分析社会主义企业之间在经营管理水平上的重大差别及与此相关的物质利益形成中的重大差别,而这些差别在当今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中都是现实的存在着。这不能不说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理论的一个不足之处和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经济的认识失误。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未能具体区分计划经济与经济计划的差别,过分把计划理想化。社会主义社会需要一种经济计划调节经济运行,但这种调节是有比例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而不是唯一手段。马克思、恩格斯把这种“重要手段”推崇为“唯一手段”未免太理想化了。如果社会主义社会真能建立一种科学、有效的计划机构,这个机构真能像马、恩所说能准确地计算出全社会对各种产品的需要量及每件产品的所耗费劳动(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量,这样,经济运行过程确实成为简单明了的事情,确实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然而,在社会生产不断发展,人们的消费需求完全不相同且不断变化,在社会主义现实中,计划调节不可能达到这种理想化的境地,计划不可能达到“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于各个部门”的功能。

第三,在马、恩的分析中,他们把到了共产主义阶段商品生产将被产品生产替代的可能性,扩广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全部发展阶段。到了共产主义阶段,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信息科学的发展使得社会计划中心能够准确计算出所有社会成员对每一种产品的需求量,以及能够计算出每种产品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有计划地分配社会资源于各个部门和各个部门的各种产品生产过程将有可能实现。但这一切,在社会主义阶段还是可望不可及的事情。所以,商品生产不是社会主义所排斥的异物,而是经济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需求。结论只能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不但不能消除而且需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计划的作用不可缺少,但计划也决不能包揽一切。

二、“政府有限替代”假定:列宁思想的演变

如果说,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没有使用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这类概念(在马、恩那里,使用的是商品生产和计划调节),那么,在列宁的著作中,则比较广泛地使用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概念和计划经济范畴。列宁对商品经济中政府作用的认识有个发展过程。“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将马、恩的计划经济思想付诸实践,在苏俄建立了以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为特征的“战时共产主义”体制。当时的口号是“苏维埃应当成为调节俄国全部生产的机关”[4](p145), 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组织全民的无所不包的计算和监督”[5](p258)。 认为“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6](pp525-526), 只有按照一个总的大计划进行的、力求合理地利用经济资源的建设,才配称为社会主义建设。可见,在这一阶段,列宁不仅全面肯定了马、恩计划经济思想,而且力主将之应用于国家建设过程。但是,在1920年至1921年初,由于战争的破坏和农民对余粮收集制的不满,苏俄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危机。1921年3月,在俄共(布)第10次党代表会上, 列宁提出了由粮食税取代余粮收集制,由战时共产主义转向新经济政策的建议。在实践新经济政策的时期,列宁改变了对社会主义的看法。“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5](p367 )列宁对社会主义整个看法的根本改变,主要反映在他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政府作用的理论假定的改变。第一,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可融性。在商品买卖、市场和货币问题上,列宁原来看重政府行为的力量,而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既强调要发挥市场机制和市场调节的作用,又强调政府行为和政府的作用。列宁指出:“应当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8](p327)但是, 列宁又指出:“新经济政策并不是要改变政府统一的经济计划,而是改变实现这个计划的方法,在当前历史条件下需抓住的环节,就是在国家的正确调节(引导)下活跃国内商业”。市场、商业,要受到政府的调节和计划的引导,而政府的经济计划又要以掌握市场规律为基础。第二,政府行为专家化。列宁对于政府计划与市场关系的问题,还提出了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论述。他在1921年2 月写的《论统一的经济计划》一文中指出:“毛病在于,人们不正确地处理共产党员对待专家的态度问题和行政管理人员对待学者及著作家的问题。”在统一的经济计划问题上,应多向专家和学者学习,“少玩些行政手段。……应该根据仔细研究过的实际经验来补充、发展、修改和实施这个计划。”[9](p44)可以看出,列宁虽然十分推崇计划经济,即实行计划调节的经济,认为“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一切土地、工厂、工具都转归工人阶级所有,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10](p124)“只有按照一个总的大计划进行的力求合理地利用经济资源的建设,才配称为社会主义的建设”[11](p18),但同时他又十分警惕政府计划的官僚化,强调计划人员要向专家学习,本身要成为专家。这是一种对社会主义发展极有指导意义的思想。第三,有限计划调节。列宁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比例和计划性的论述,有着更为符合实际的变化。起先,列宁认为,实行国民经济计划,就要“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现全民的包罗万象、无处不在、最精密、最认真的计算。”他提出,要使全部国家经济变成一整架大机器,变成一个使亿万人都遵照一个计划工作的经济机体。后来列宁认识到并告诫人们,“完整的、完善的、真正的计划,目前对我们来说=‘官僚主义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12](p130)。经济计划不是凝固不变的指令。“任何计划都是尺度、准则、灯塔、路标等等”[13](p378),随着实践的发展与变化,计划应根据实际经验来补充、发展和修改。列宁还认为,经济计划要分轻重缓急,应有重点。“统一经济计划要求经济建设分轻重缓急,因此执行计划时贯彻重点是无可争辩的。”[14](p11)

总之,在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特征及政府作用的分析方面,列宁发展了马、恩的思想,他不再把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而主张利用价值规律,通过政府计划发展商品经济。列宁的主张是一种“有限计划调节”,即通过政府对经济过程的一种有限干预,实现经济计划与市场调节的相融和统一。列宁由准备消灭商品货币关系到肯定商品货币关系存在,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所得出的结论。尽管当时列宁还未把商品货币关系看成社会主义的内在属性,仅仅认为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经济计划还未达到马、恩所预见的高水平,社会主义还不得不容忍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可见,列宁的这一思想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不过在当时,苏俄的经济学家都认为社会主义与商品货币经济是不相容的,其中有许多理论家在认识上跟不上列宁。列宁虽然未能明示和阐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但他根据苏俄经济建设的实践提出了商品经济存在的必要性。其实际意义上超出了苏联的新经济政策本身。

列宁1924年逝世时,苏联还处于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还未全面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由于列宁“政府有限替代”理论,并没有科学回答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历史命运问题,也没有从理论上解决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的问题,因而随着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的发展,取消商品经济的呼声反复出现。斯大林继承了列宁的“有限计划调节论”,并且认为,“货币在我们这里还会长期存在,一直到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完成的时候为止。”[15](pp303-304)肯定了社会主义制度中保持商品生产的必要性,并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特点: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论证了商品生产存在的必要性;提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生产,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论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依然存在并发生作用,以及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这些理论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但是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理论存在着以下缺陷:第一,他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仅限于个人消费资料范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因此,他强调拖拉机等生产工具不能作为商品出卖给集体农庄。第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是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存在形式,这种解释显然无法说明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内部商品交换关系。第三,斯大林认为商品流通虽然被用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但已开始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提出要通过以产品交换逐渐代替商品流通的办法来消除商品流通与计划经济的矛盾。斯大林的这些理论缺陷,不仅限制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理论的发展,而且在这种理论指导下建立的计划经济体制,对苏联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产生了长期的不良影响。

三、政府“计划主导”假定:毛泽东的探索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政府如何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发挥作用,毛泽东对此进行了一定的探索。毛泽东对此问题的理论主张主要表现在:

第一,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关于商品生产问题上,毛泽东批驳了主张废除商品、货币、搞统一调拨劳动力、统一调拨资金、统一调拨产品的错误观点,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废除商品生产是违背经济规律的。中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一个国家,商品生产不是消灭的问题,而是要大大发展。为了团结农民,必须发展商品交换。废除商品,对农产品实行调拨,就是剥夺农民[16](p121)。毛泽东肯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并据此提出了一些正确的方针和政策,这对我国工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1958年11月,在武昌召开了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由毛泽东主持起草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在今后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以及国家和公社、公社和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这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因为它们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的,而不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无政府状态地进行的。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必须在全党统一认识。有些人在企图过早地’进入共产主义’的同时,试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早地否定商品、价值、货币、价格的积极作用,这种想法是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确的。”从这个《决议》中,可以看出,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在当时不仅明确肯定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同时还指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毛泽东认为不能把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相联系就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联系就不是资本主义,就出社会主义。毛泽东明确指出:“不要怕,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因为已经没有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历来就有商品生产,现在加上一种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17](p179)可以看出,毛泽东在这里没有把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划等号,他使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概念,实际上已把商品生产看作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属性。

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要注重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毛泽东在指出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同时,还明确提出了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条件下,价值规律仍然是一个重要的经济规律,在生产中起着一定的调节作用,正确利用价值规律,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十分重要。1956年9月,在党的“八大”会议上, 经毛泽东审阅、周恩来所作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指出:“由于价值规律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还起着一定的作用,在某些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正确地运用价值规律,正确地掌握物价政策,就可以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1959年3月, 毛泽东在一个批示中提出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即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的著名观点。他说:“算账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18](p181)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毛泽东重申了上述要求,并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角度指出: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等,现在是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

第三,政府计划的主导地位是社会主义经济按比例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生产是比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程度更高的大生产,同时,它又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所以,社会主义经济就具有了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他说:“人类的发展有了几十万年,在中国这个地方,直到现在方才取得了按照计划发展自己的经济和文化的条件。自从取得了这个条件,我国的面目就将一年一年地起变化。”[19](p250、p276)毛泽东认为,相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无政府状态,社会主义经济从本质上说是计划经济。“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19](p250、p276)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基本特征还具体体现在国家可以利用统计、财政、金融和工农业各部门所提供的综合资料,根据自然资源和社会需要,规定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制定长期计划和中短期计划,合理安排各部门、地区、企业的生产,并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比例关系,以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高速发展。

第四,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主张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上接收了斯大林的观点。斯大林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是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存在、被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这一规律的作用限制着的,因而,也是被大致反映了这个规律的要求的我们的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限制着的。”[20](p556)概括起来说,斯大林是主张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毛泽东在斯大林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计划第一、价格第二”(这里所说的价格,即市场价格)的思想。毛泽东认为,价值规律作为计划工作的工具,是好的,但是不能把价值规律作为计划工作主要依据。国家计划是根据我国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制定的,不能把价值规律的作用夸大了。可以看出,毛泽东的这一观点,深深受到了斯大林的影响。这一观点既有正确的一面,即它说明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受到了限制,价值规律被人们自觉地加以利用,不再成为统治人们的自发力量;同时也有不足的一面,即有把国民经济计划与价值规律对立起来的倾向,否认了经济计划应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上这一正确主张[21]。

四、政府与市场“两种手段”假定:邓小平的贡献

20世纪70年代末,在中国拉开了波澜壮阔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改革之初在指导思想的选择上,首先遇到的就是对政府与市场作用的认识问题,实际上也是对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认识问题。早在1979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明确阐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他说:“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能说只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22](p235)这是我党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最早所提出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观点。在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基本论断。《决定》明确指出: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党中央根据历史的经验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对我国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做出如下的概括:第一,就总体来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第二,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生产和交换,主要是部分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行业的劳务活动,它们在国民经济中起着辅助的但不可缺少的作用;第三,实行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第四,指导性计划主要依靠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实现,指令性计划则是必须执行的,但也必须运用价值规律。按照以上要求改革现行的计划体制,就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中需要由国家调拨分配的部分,对关系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其他大量产品和经济活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指导性计划或完全由市场调节。计划工作的重点要转到中期和长期计划上来,适当简化年度计划,并相应改革计划方法,充分重视经济信息和预测,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党中央的这些论述,丰富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理论,但还未突破列宁和毛泽东的“计划主导”思想。

党的十三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23](p26 )党中央对我国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作了如下的阐述:第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在全社会自觉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可能,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这两种形式和手段,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第二、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应当通过国家和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按照等价交换原则签订定购货合同等多种办法,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应逐步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第三、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国家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引导企业经营决策。党中央的这些论述,既说明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别——所有制基础的不同,也说明了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实质:经济计划工作建立在价值规律之上,同时还指出了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机制的特征:国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调节市场运行,市场引导企业发展。这些论述使得我党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理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90年代初,我国理论界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认识上发生了飞跃,这首先归功于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深刻认识。1990年12月间,邓小平在与中央领导人谈话时,针对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完全等同起来的思想上和理论上的混乱,明确指出:“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么回事。计划和市场都得要。不搞市场,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24](p367)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全面阐述了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理论。他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24](p367)这一论断,进一步丰富了商品经济理论,为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及其运行机理的分析奠定了基础;同时,在某种意义上说,邓小平的论断给70年代以来计划经济发展史上一再被提起的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的争论做了一个总结,为今后的经济改革和发展能够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提供了保证。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理论明确地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映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2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是社会主义改革理论上的又一重大突破。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五、几点结论

通过以关于政府与市场作用的不同理论假定的比较分析,大致可得出以下结论:

1、“无市场”假定条件的不充分性。

出于对私有制条件下“市场失效”与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深刻认识,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将全面消除商品、货币和价值交换,取尔代之的是计划手段的全面调节。马克思、恩格斯多处提到在未来的公有制社会中,取代市场、货币、价值规律调节资源配置的是“社会”、“社会中心”、“自由人联合体”。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运行的实践中可以看出,“无市场替代”的假定条件是不充分的、不完备的。这表现在:第一,按照这一假定,“社会中心”既是行政机构,又是经济组织;既是全民财产的所有者,又是全民财产的管理者和企业的实际经营者。总之,它决定一切、包办一切,所有企业、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都处于从属地位。第二,“社会中心”之所以是“万能中心”,是因为“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不仅决定了它是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它利益就是人民利益,它目标就是全社会的目标,由它直接安排和管理居民的收入和消费,能够保证实现社会公正与平等。第三,按照这一假定,个人是会犯错误的,企业也会走上邪路,但“社会中心”是不会犯错误的,它的行为目标是人民群众总体利益的最大化。第四,按照这一假定设计的经济管理体制必然是一种高度集权的体制。这种体制在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和工业化发展的初期,对于集中资源改变落后的经济部门结构和地区结构,对于避免国民经济在宏观方面的失控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这种假定具有非现实性,“社会中心”干预的实际效果与初始目的相去甚远。随着社会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对经济过程事无巨细的干预越来越不适应经济联系错综复杂、市场情况瞬息万变的现代化生产的需要,它束缚了微观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不利于宏观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因此,改变“社会中心”的计划化无一例外地成了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最重要的内容。

2、“计划主导”假定对资源有效配置具有片面性。

列宁针对当时的历史条件,提出了新经济政策,认为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并不排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政府计划必须利用价值规律,这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上的进步。但是,列宁认为政府力量与市场机制相融,在过渡时期中“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有其必要。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仍是计划经济,政府的作用将是经济按比例发展的重要基础。列宁在1924年逝世时,苏联还处在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命运问题,社会主义体制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如何,列宁没有条件做出科学回答。斯大林虽然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是一种客观存在,但他对商品生产存在原因的分析以及商品生产已开始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的观点都是片面的,不现实的。

毛泽东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对计划经济、商品生产及政府的作用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述,其中许多宝贵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贡献。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生产是有计划进行的,但社会主义产品仍然采取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换。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仍然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思想突破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生产的观点。根据我国还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形式,生产资料还未实现“全社会占有”,两种公有制内部经济单位还存在独立的经济利益等具体情况,指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东西,价值规律还在调节社会主义生产中发挥着作用。另外,毛泽东还分析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指出价值法则(价值规律)是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的“伟大的学校”。这些思想,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理论的重大贡献。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理论大多来自斯大林,但从整体上说,他的思想又不同于斯大林,换句话,毛泽东在许多方面都发展了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理论。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毛泽东认为历来就有商品生产,“小商品生产”、“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在本质上有很大的不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概念比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的概念更明确,它已把商品生产看作社会主义内在的东西了。毛泽东的这一看法比斯大林前进了一大步。第二,斯大林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只采用“商品”的外壳。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对这一看法提出了质疑。后来,他看到中宣部内部刊物上介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三版重要修改的材料时说,新版教科书把商品范围扩大了,不单是生活资料,而且包括生产资料,他表示赞同这个修改[17](p179)。这表明,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范围的看法比斯大林更符合实际。第三,斯大林认为,“价值规律在我国社会生产中,并没有调节的意义,可是它还影响生产”[20](pp552-553)。毛泽东基本上不同意斯大林这一价值规律只在流通领域而不在生产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观点。毛泽东认为:中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一个国家,商品生产不是消除的问题,而是要大大发展。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新版对斯大林观点做了校正,指出价值规律既在流通领域,也在生产领域内发生作用,毛泽东看到后非常赞同这一修改。从以上看出,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理论比斯大林更全面,更符合社会主义实际情况。

尽管毛泽东与列宁、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理论存在着差别,但他们的“市场有限替代”思想和“计划主导”的观点还是一脉相承的。

3、“两种手段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实可能性。

邓小平同志关于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论述及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理论看,它实现了社会主义思想发展史的一次重大飞跃,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继承、突破和发展。19世纪50年代,剩余价值理论的提出和唯物史观的确立,使马克思和恩格斯将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20世纪初,列宁领导俄国人民胜利地进行了十月革命,使社会主义理想变为现实从而完成了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变革。但是在商品经济历史命运问题上,马、恩未能亲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不正确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与交换将消失的结论。邓小平在总结中国及其他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践经验教训基础上,大胆突破了马、恩这一思想框架,旗帜鲜明地提出了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统一性观点。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虽然承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存在商品生产和货币关系,但他们“政府有限替代”和“计划主导”思想,使计划经济体制缺乏活力,束缚了社会经济主体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邓小平同志对“计划主导”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有着深刻的认识,明确地提出了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标准,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调节手段。今天,邓小平“两种手段论”和系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使我国社会主义的整体模式实现了转换,从计划走向市场,使传统的理想模式重新回到现实生活中来。从实践意义上看,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引起了全世界的瞩目。邓小平从资源配置角度出发,认为计划和市场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作为手段,任何社会制度条件下都是可以选择的。中国近20多年来,利用政府计划和市场机制两种手段配置资源,实现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经济建设取得了极大成效,综合国力上了一个新台阶,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大幅度提高。从体制创新意义上看,正是在“两种手段论”指导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进展迅速。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立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二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社会资源的配置不断得到优化,国民经济结构逐渐趋于合理;三是以公司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使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构造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微观基础;四是一个统一开放、优胜劣汰、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正在形成之中。总之,邓小平关于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论”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具有充分的现实性,它也必将从实践的角度推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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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克思到邓小平: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探索_计划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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