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库存管理中的欺诈行为探析_低值易耗品论文

企业库存管理中的欺诈行为探析_低值易耗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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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耗用或销售而储存或持有的各种具有一定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存货一般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在产品及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五大类。在企业中,存货不仅占用的资金大,而且品种繁多。所以企业存货审计在资产审计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

一、材料管理中易出现的作弊手法

(一)采购过程中的作弊手法

1.外地采购将货款汇出后,长期未收到所购货物,上当受骗,企业蒙受损失。

2.货物在运输途中损耗严重,甚至丢失,而经办人却推卸责任,使企业蒙受损失。

3.舍近求远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而采购人员从中牟取私利。

4.利用提货机会监守自盗,此后假报途中损失,而将货物卖掉贪污。

5.将固定资产尤其是一些小型固定资产,如生产工具、办公用具等的购置费用(买价+运费)计入“材料采购”科目,然后作为原材料入帐,最后通过生产领用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6.将购进的固定资产采用分期付款,化整为零,分开发票或以购进零部件方式,作为修理用品等直接计入成本。

采用第5条和第6种手法的目的在于一是改变正常的成本费用列支渠道及核算原则,将资本性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人为调节当期损益;二是把按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购进固定资产所应负担的进项税额进入当期进项税额之中,以达偷漏税款之目的。

7.将应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输费计入材料采购成本,以达偷漏税款之目的。

8.进货普通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货物或金额进行涂改或与供货单位联合作弊,把购置固定资产写作“零配件”,把购置非生产用品写为生产用材料,以达多报销,贪污或计入当期进货税额进行抵扣,达到偷漏税款之目的。

9.以假购材料,将购置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报销,办理假入库,假领用,作假帐,以达偷漏税款之目的。

10.错计材料价格,造成成本计算失实。

(二)领用及结转成本中的作弊手法

1.把属于生活福利范围,应当由“应付福利费”支付的费用,挤入材料采购成本。如将职工福利用车的车费,生活福利用消耗材料等开支,转入材料采购成本中核销。同时将已耗材料的进项税额未转出,形成多抵扣进项税额,达到偷漏税款和虚减利润的目的。

2.将应由“在建工程”成本中列支的材料成本,转入材料采购成本,并最终由生产成本负担。如假计生产用料,实际用于盖家属楼,修马路,盖房子等专项工程(在建工程)领用水泥,钢筋等材料,直接转入“材料采购”帐户,最终由生产成本负担,虚减当期利润。同时将已耗材料的进项税额未转出,造成偷漏增值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3.在按计划成本计价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将材料差异未登记入帐,而人为调节当期材料实际成本。

4.财务部门“以领带耗”,车间利用剩余材料提供对外劳务或销售,化大公为小公,虚增了生产成本,企业虚减了利润,偷漏了国家税金,而车间得到了好处。

5.企业间以物易物,不作购销帐务处理。

6.隐瞒材料销伪数量。

7.材料销售价格过于偏低,以优充

劣,作价处理,部门销售收入转入个人腰包或转入“小金库”。

8.在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核算原材料成本的企业,有个别企业由于物价变动幅度较大等影响,在未经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自行改变存货计价方法,有的甚至变化多次,致使原材料成本严重失实。

9.个别企业,年终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利润指标或控亏指标,在最后两个月里突然多摊贷差,造成少摊材料成本,虚增利润,形成“厂长经理利润”。

10.有的企业对发生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不按月分摊而按季末或年末一次摊销。

11.有的企业不按材料的类别或品种进行计算材料成本的差异率,而是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导致多转或少转材料成本差异的问题,使材料成本失实。另外,生产中的边角废料价值,已批准的材料净盈亏,迟迟不调整材料成本,也影响当期损益。

二、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管理中易出现的作弊手法

(一)包装物管理中易出现的作弊手法

1.包装物长期不予清查盘点,或清查盘点后发现短缺、毁损等问题挂帐,迟迟不作处理,影响当期损益。

2.出租、出借包装物租金收入,不入帐或少入帐,作为部门或企业“小金库”。

3.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法的包装物,利用“待摊费用”调节当期盈亏。

4.个别企业利用包装物数量大,使用、存放地点分散,不便于盘点等实际情况,违背会计核算原则,在包装物核算上打主意、作假帐,任意调整包装物摊销额。

5.出租、出借包装物的修理费未列入“销售费用”,而列营业外支出,造成偷漏企业所得税。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中易出现的作弊手法

1.将达到或超过固定资产划分标准的工具、机器设备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一次性摊销,影响了当期损益;有的还将其进项税加入到“进项税额”中抵扣,从而又偷漏了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2.利用计划成本核算低值易耗品的企业,有意多摊、少摊或者不摊,用以调节当期利润。

3.低值易耗品报废时,不计残值,事后将处理的残值收入转作“小金库”。

4.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之机,扩大发放范围与标准,给职工发放实物,逃避个人所得税。

5.将福利部门、在建工程领用低值易耗品计入生产成本或费用。

三、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管理中易出现的作弊手法

(一)混淆产成品、代制品、待修品与非商品产品的界线;混淆产品等级,以好顶次、廉价处理,搞不正当交易,以次充好,掩盖贪污盗窃等违法行为。

(二)保管人员监守自盗,或票开的少,出库的多,造成库亏。

(三)企业有意多转、少转销售数量或成本,造成帐实不符。如有的品种数量红字,而成本却亦然蓝字金额较大;有的品种数量蓝字,金额却红的较多,都反映了销售成本结转有一定的随意性和有意调节损益的目的。

(四)企业发货时,以次充好或以好充次,致使库房实物与帐面数量、金额、品种、等级均不相符。有的品种数量出现红字,然而实物却有;有的帐面数量为蓝字,其库存实物却没有了,名义上叫“发错了货”,实际必有奥妙。

(五)企业利用“待处理财产损益”帐户,将非报废产品存入其中等报批,以利用国家有关处理潜亏的优惠政策,弄虚作假,转移收入,逃避纳税。

(六)在建工程、生活福利等非生产部门领用本企业产品,未按规定记作“产品销售收入”。不仅虚减了当期利润,而且偷漏了国家税金。

(七)企业成品的盘亏、毁损不及时入帐处理,以此调节当期利润,造成当期资产损益不实。

(八)把承揽的加工修理业务、专项工程等应单独核算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虚减了当期利润。

(九)隐瞒或虚报期初、期末在产品数量与成本,或计价方法前后不一致。

(十)隐瞒或虚报产品的数量,或以次充好,以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估计成本或倒挤的办法代替实际成本。副品、次品不计成本。这些都成为调节当期利润的主要手法。

(十一)对国家拨款试制的产品、国家补贴的产品、军工产品、上级考核产品和不可比产品多转费用;对企业试制产品、盈利产品、民用产品、上级不考核产品和可比产品少转费用。以这些手法来调节当期损益,掩盖了产品成本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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