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形式逻辑观_形式逻辑论文

毛泽东的形式逻辑观_形式逻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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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五十年代初原苏联学术界关于逻辑的研究对象、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大讨论的影响,在我国哲学界和逻辑学界以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为中心,对形式逻辑的对象、性质、作用以及客观基础、真假对错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认真的探讨。作为革命家兼思想家、理论家一身的毛泽东在号召广大干部、学生学点逻辑的同时,以极大的兴趣和热情参与了这场大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具有独到见解的观点,构成了毛泽东的形式逻辑观。

一、“形式逻辑只管形式,不管内容”——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

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我们知道,思维的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形式对内容来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形式逻辑所讲的形式(形式结构)是指思维内容各部分之间的联结方式,它是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但长期受黑格尔“形式是具有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而形式逻辑所说的形式是离开具体内容的“空洞”,是“理应受到‘轻蔑’和‘嘲笑’”的①等思想的影响,致使恩格斯和列宁等经典作家对形式逻辑也有类似的误解。三十年代,苏联学术界的大多数哲学家仍然否认形式逻辑有其独立的研究对象,不承认形式逻辑的独立地位。

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语言学问题》中所论述的语法的性质特点等问题,给形式逻辑对象的研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新视野。他指出:“语法规定词的变化规则,词组合成句的规则,这样就赋予语言一种有条理、有含义的性质。”②“语法的特点在于,它得出词的变化的规则,而这不是指具体的词,而是指没有任何具体性的一般的词;它得出造句的规则,而不是指某些具体的句子,例如具体的主语、具体的谓语等等,而是指任何的句子,不管某个句子的具体形式如何。”因此,“作为词的变化和句中词的组合的基础的一般的东西,并且以此构成语法规则、语法规律。”③毛泽东以此为鉴,在不同的场合阐述了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问题。

1961年1月4日,毛泽东在同何其芳讨论《不怕鬼的故事》一书的序言时说:“逻辑学是管写文章前后不矛盾,至于大前提正确与否,那是各种学科的问题。天文、地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等。逻辑哪能管那样多。”④同年在庐山与李达的一次谈话中又明确指出:“形式逻辑只管形式,不管内容,从错误的前提推出错误的结论,在形式上也可以是正确的。”⑤

这里毛泽东所讲的“形式”是通常讲的“思维形式”,是思维内容的一般结构,即不同思维内容所包含的相同的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结方式,具有抽象性特点。所讲的“只管形式,不管内容”是指形式逻辑中的有关规则、要求、规律等,是对思维结构的要求和规范,它确保人们在思维中从结构上不犯错误,从而达到思维过程的正确。思维内容的真假靠其它具体科学去解决,形式逻辑只能以具体科学给予的既定材料从事判断和推理。

毛泽东关于“形式逻辑只管形式,不管内容”的论断,为澄清把形式逻辑误作为形式主义而进行批判的糊涂观念,统一全国逻辑界在理论上的认识,使我国的形式逻辑研究和本学科的健康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任何著作都要用形式逻辑”——形式逻辑的无阶级性

一门科学有无阶级性,是由该学科的研究对象本身有无阶级性决定的。形式逻辑只研究形式,不管内容,因而没有阶级性。从根本上讲它也没有民族性,无论什么人,不管他是哪个阶级、哪个民族在进行思维活动时,都要运用概念、判断、推理,都要遵循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否则,就不能正确地进行思维、表达和交流。1957年,毛泽东在接见周谷城时,周谷城说:“形式逻辑这个东西是敌我共同的武器,我方可用,敌也可用,它没有阶级性。”毛泽东问“何以见得?”周谷城举例说:“资产阶级说,凡生产资料应该私有,所有大工厂是生产资料,所以,大工厂应该私有;无产阶级说,凡生产资料应该公有,所有大工厂是生产资料,所以,大工厂应该公有。”毛泽东笑着说:“言之成理,也有力。”⑥

上述谈话表明,毛泽东将形式逻辑看成一门没有阶级性的具体学科,对任何阶级都一视同仁。不同的阶级从不同的甚至对立的前提出发进行推理,得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结论,但并不妨碍推理都是合乎逻辑规则要求的。这种无阶级性、工具性的普遍的应用价值使“任何著作都要用形式逻辑”进行论证阐释⑦。毛泽东在一次逻辑讨论会上又反复强调说:“形式逻辑没有阶级性,也没有民族性。”⑧这一思想,在当时对于突破、摆脱形式逻辑研究中的“左”倾思想的束缚和干扰,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形式逻辑不能等同于低级数学”——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

长期以来,有一种十分流行的观点,即认为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是初等数学与高等数学的关系,前者是初等逻辑,后者是高等逻辑。毛泽东对这种“高低级说”持有不同的看法,当周谷城发表文章提出形式逻辑与辩证法“不属于同一系列,辩证法是‘主’,属宇宙观;形式逻辑是‘从’,属推论范围。主从虽有区别,却时刻不能分离”这一具有挑战性观点并遭到逻辑界不少人的反对时,毛泽东却在多次谈话中表示了周谷城的逻辑文章“不错”、“观点比较对”的意见。毛泽东在一次会见周谷城时用英语风趣地说:“formal logic本来就是formal的,要把它同辩证法混淆,甚至改变辩证法,是不可能的,它是一门独立学科。”⑨在1965年12月的杭州会议上,又明确指出:“说形式逻辑好比低级数学,辩证逻辑好比高等数学,我看不对。形式逻辑是讲思维形式的,讲前后不相矛盾的,它是一门专门科学,同辩证法不是什么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数学有算术、代数、几何、微积分,它包括许多部分。”“形式逻辑却是一门专门科学。”⑩

事实上,形式逻辑和哲学的演变也表明了二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古代哲学家热衷于建构包罗万象的“科学之科学”的哲学体系,将形式逻辑视为哲学的组成部分,当形式逻辑一旦从哲学的怀抱中分划出来,就如同婴儿从母体中脱胎而出一样,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而存在。然而,辩证逻辑至今仍然是哲学的组成部分,属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范畴。因之,二者的关系不是同一门科学的不同组成部分,也不是同一门科学的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毛泽东关于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关系的论述,我们应从如下几方面进行把握。

首先,毛泽东讲的“辩证法”与“辩证逻辑”是在同一意义下使用的不同语词,他直接用“辩证法”代替“辩证逻辑”是有其根据的。列宁常把逻辑(辩证逻辑)、辩证法、认识论三者看成是同一个东西,甚至认为不需要用三个名词,即认为辩证逻辑就是辩证法。在这里,毛泽东讲的辩证逻辑与列宁讲的完全一致。

其次,两者的研究对象不同。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以思维内容和思维自身的矛盾运动规律作为研究对象不同,有独立的研究对象——formal(思维的逻辑形式),故而是一门具有特殊价值的学科。

其三,两者的层次不同。辩证逻辑属哲学范畴,而形式逻辑则是一门相对具体的学科。批评形式逻辑者首先将形式逻辑等同于世界观方法论意义上的形而上学,然后加以否定,进而提出用辩证逻辑(辩证法)取而代之。这里,论者混淆了二者层次不同的界限。所以,毛泽东说形式逻辑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将二者混淆甚至将形式逻辑改成辩证逻辑是不可能的。

其四,算术、代数、几何、微积分都属数学范围,与数学的外延关系是种属关系,而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外延关系是排斥关系。所以不能用“低等数学”与“高等数学”类比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

其五,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又有联系。形式逻辑受辩证逻辑世界观的指导建构自己的体系和回答解释问题;辩证逻辑的发展要以形式逻辑的新成果为营养,并遵循、借助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规则去论证表述内容乃至认识客观世界。“任何著作都要用形式逻辑。”辩证逻辑也不例外。

四、“逻辑就是管写文章不矛盾”——形式逻辑的意义

形式逻辑之所以深受毛泽东的关注和重视,其原因除了他对这门学科的具体内容具有浓厚的兴趣和在长期革命实践中养成的善于从理论高度把握问题深邃的思维方式习惯以外,还在于形式逻辑是表达思想和论证的工具。毛泽东强调写文章要做到三性,即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并说:“准确性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这些都是逻辑问题。”他批评了与之相反的不良风气和危害,指出:“现在许多文件的缺点是:第一,概念不明确;第二,判断不恰当;第三,使用概念和判断进行推理的时候又缺乏逻辑性;第四,不讲究词章。看这种文章是一场大灾难,耗费精力又少有所得。”他要求“一定要改变这种不良风气。”(11)

要克服上述不良倾向,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概念的明确是指使用概念注意其内涵与外延的明确无误;判断的恰当是指运用判断时要做到所断定的事物的质、量以及判断类型的选择要恰当;推理要合乎逻辑是指论点和论据的统一,做到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毛泽东写到:“写文章要讲逻辑,就是要注意整篇文章、整篇说话的结构、开头、中间、尾巴要有一种关系,要有一种内部的联系,不要相互冲突。”(12)这是毛泽东从不矛盾的角度对文章结构方面的基本要求。因此,他意味深长的讲:“逻辑就是管写文章前后不矛盾。”

当然,毛泽东并不仅仅将形式逻辑看成是表达和论证思维的工具以及保证文章的前后不矛盾,同时他也认为形式逻辑还是一种认识的方法。他说:“推理是认识的方法,又是思维的方法。”产生在毛泽东著作中的每一个科学结论,无一不得益于他对形式逻辑这种工具的正确运用,在此不作赘述。

注释:

①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89-91页。

②③《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515页,第516页。

④《怀念毛泽东同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17页。

⑤《毛泽东同志八十五诞辰纪念文选》,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84页。

⑥《为繁荣学术相期努力》,《文汇报》1978年12月20日。

⑦⑧⑨⑩《毛泽东的读书生活》,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131页,第135页,第131页,第131页。

(11)《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1958年1月。

(12)《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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