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街道(乡镇)监察办公室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文 赵欣浩
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打造“家门口的监委”,让基层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鼓励和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建设清廉浙江的重要任务。在具体工作中,如何推动监察监督向基层延伸?如何打通监察监督全覆盖的“最后一公里”?2018年下半年以来,杭州市江干区纪委区监委在基层监察机制创新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其实践值得思考。
街道(乡镇)监察办公室建设的实践成效
围绕监察监督向基层延伸的工作主线,江干区纪委区监委创建了监察办公室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聚焦“双线循环”,紧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一体推进”,充分释放监察办公室“驻在监督”的新活力。
建立健全“双线循环”联动机制。江干区纪委区监委重视对街道监察办公室的指导管理,建立区纪委区监委、街道监察办公室、社区(村)监察联络员三级联动机制,将监察监督工作由自上“单线传导”转变为上下“双线循环”。同时引导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充分发挥社区(村)监察联络员的一线“探头”作用,并通过廉情直报机制形成闭合回路,强化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职责。自实施以来,区纪委区监委共收到街道监察办公室各类工作报告59件次,各街道监察办公室共开展专项检查10余次,发放监察建议书10件次,立案查处1件次。
调查发现,想继续深造的学生随着年级的升高比例逐级降低。三年级后学生分流明显,确定考研的同学会坚持到最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就业压力增大,社会对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学生已经认识到了学历的重要性,所以坚持不懈。第二,很多学生认为自己高考发挥欠佳,入学时就订下目标,希望考上研究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学习不努力、成绩不如意等又使部分学生继续深造的意愿越来越淡。因此,采取一定措施,有效保护学生的学习热情是摆在学院和教师面前的一道难题。
延伸拓展社区(村)监察联络员“触角”。江干区纪委区监委引导和督促社区(村)监察联络员积极正确履行“课代表”“监督员”“参谋员”三大作用。在社区(村)监察联络员的考核上,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群众公认与领导评议,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在引导监察联络员积极履职上,鼓励监察联络员在遇到特别紧急、重大,且不宜向监察办公室报送的廉情信息,直接向区纪委区监委报告,并承诺对重大问题线索促案成案的给予奖励。比如,笕桥监察办公室根据横塘和黎明社区两名监察联络员的线索,分别查处了分管社区消防、治保的两名工作人员的吃拿收礼行为;九堡监察办公室根据宣家埠村监察联络员提供的群众反映,查处了村民小组组长在登革热防疫工作期间虚报务工费的情况。
激发调动基层监察监督创新活力。通过宣传海报册页、公益广告投放等方式,区纪委区监委结合“周三访谈夜”牵头推进《监察法》宣传进村入户工作。同时,基层监察办公室也蓄势而动,创新举措。比如,采荷街道监察办公室创新“廉情驻点”监督法,驻点“把脉”科室或社区的廉情动态及干部作风情况,截至目前“廉情驻点”共提出监察建议9条,主动牵头解决问题4个。笕桥街道监察办公室在聘任社区(村)监察联络员之外,还建立了一支“监察找差员”,作为监察监督的补充力量,让监察监督实现全域覆盖、全员覆盖,零死角、全方位。
畅通优化小微权力监管路径。一是厘清清单,在57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推广实施“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共梳理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等22项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社区干部职权范围和行使规则。二是优化流程,出台集体经济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专项制度、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留用地项目管理若干意见。三是严肃查处,自2017年2月江干区监委成立以来,共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财经纪律的16名社区(村)干部作出党纪处理。
街道监察办公室的建设实践,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实现了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民主监督有机结合,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实践中分析,仍存在诸多制约其作用发挥的因素。
影响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作用发挥的制约因素
第一,确保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贯彻新时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保证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组织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内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内团结统一。特别是要防止和克服党内山头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警惕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与政治隐患,决不允许党内存在“野心家”“阴谋家”“两面人”,防止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相互交织、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混杂产生的利益集团,维护党的政治安全与执政安全,营造党内安定团结、稳定有序的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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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人员素养不高。一方面,大部分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仅3人,在街道人员中“势单力薄”。另一方面,因为编制和地域等影响,与上级纪委监委的联系紧密度受限,专业学习、业务实操等与纪委监委本级氛围相比较弱;再者,基层是“熟人社会”“人情社会”,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更为突出。另外,社区(村)监察联络员大部分为社区(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大多是从社区(村)“两委”班子中退下的,存在年龄偏大、身兼数职的情况,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稳定度不够,一定程度上都影响了监察监督的作用发挥。
职责边界厘不清。一方面,少数街道的党政领导担当意识不足,任何工作都要纪工委参与,认为这就是“纪委的监督”;每项重大决策都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到场,认为这就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因此本应是负责“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结果难于聚焦主责主业,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另一方面,监察体制向基层延伸过程中,又出现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街道监察办公室监察监督对象的重叠,职责边界尚未厘清。
监察职能意识淡薄。街道监察办公室与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工作人员由纪工委委员兼任,为监督监察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街道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监察职能意识的树立。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纪工委工作的经验主义和惯性思维更多地导致工作套路的沿袭,轻视了对非党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也未能正确建立起规范的监察职能意识,紧盯监察对象中的关键少数。
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过渡
具体来说,第一,引进优秀毕业生和行业一线高技能人员来充实专职教师队伍,完善教师队伍结构,既要注重实践经验,又要有扎实理论基础的专业人员。第二,鼓励和支持在职教师结合专业方向到实践中锻炼,每年安排1-2名教师到酒店或是旅行社行业中实践锻炼,从而培养出一批既精通理论又精通实践操作的“双师型”教师。有效提高教师的岗位操作能力,丰富课堂教学内容,结合培养目标和技能要求,按需施教。第三,建立奖励机制,对教学水平较高、社会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师可实行“特殊津贴”。同时为专业能力过硬的老师提供国内或国外行业技术与教学培训,加强专业知识技能学习。
街道监察办公室建设既要重视“形”的塑造,也要注重“神”的重塑。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的过程中,积极贯通执法和执纪,在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上下真功夫,不断推动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强化以学促干、抓人促事理念。行动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要引导街道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克服本领恐慌,在创造性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在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学习最新文件精神上,特别是熟知精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上,要强化专业判断力和专业决断力。要进一步压实基层党委的主体责任,帮助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聚焦监督执纪主责主业。要进一步厘清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与街道监察办公室的职责,丰富对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的“双百分”考核机制。
探索交叉式、嵌入式监督机制。依托监察办公室片组协作机制等,指导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相互借力实现“短频快”交叉监督、“稳准狠”联合监督,破解“熟人社会”的监督尴尬。发挥社区(村)监察员联络员作用,授予其社区(村)“三重一大”事项全程参与权、询问权、建议权等嵌入式监督权限,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路径。结合中心工作,依托“周三访谈夜”“走亲连心三服务”活动,推进“廉情驻点”全覆盖,全面落实廉情驻点“一问二查三访四跟踪”的监督闭环管理。
提升双向挂职、导师带徒机制实效。强化街道监察办公室干部的学习教育,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确保履职到位工作到位。健全完善街道监察办公室干部与机关、派驻、巡察办干部双向挂职交流机制、联合办案机制,加快监察办公室干部培养步伐。在系统内开展“导师带徒”专项活动,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创建专业辅导平台,促进干部成长。
突出抓程序、抓重点提高监督效能。由案件监督管理线牵头,在管辖范围、监察监督、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审理、请示报告、措施使用等各环节,建立统一的运转规范,推动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管理效能。由党风政风监督线牵头,引导社区(村)监察联络员与居监会、审计、行政、民政等部门形成五位一体立体式监督网络,加强对社区(村)民主决策、居务公开、财务支出、工程项目等内容的监督。
作者系杭州市江干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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