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及其经济实体的股份制改革_股份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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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322.2

1 科研事业单位及其实体实施股份制改革的障碍

(1)陈旧的思想氛围:表现在习惯于计划体制的观念和语言, 形成的思维定势;如何看待稳定、破产、多种经济成分、两极差别;减少市场经济知识,娴熟的市场经济技巧。

(2 )不利的双重体制格局表现在两套机制都在发挥作用造成的混乱;行政权力与经济运行联姻,以及双重体制的漏洞,产生了钱权结合、贪污腐败;不正当的权力和利益关系,使改革措施走形、变样,承包制变成瓜分制,集团化变成权力上交,科研机构还未摆脱行政束缚、行政命令的干扰。

(3 )科技系统本身问题突出:表现在改革步伐快慢不一,导致科研事业单位及其实体之间差距拉大。

(4 )现有机制产权关系模糊:科研事业单位及其实体产权模糊结构单一,国家究竟出了多少资金谁也搞不清。开始是拨款投资,后来实行承包,承包上交后的企业留利属于谁?企业用福利基金创造的财产归谁所有也无法界定。名义上全民的,人人应该负责,实际上却无人负责。这些单位和部门的财产不能流动,造成大量设备闲置,技术陈旧、浪费严重,这样的单位在市场上必然没有竞争能力,也不可能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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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股份制改造是增加科研事业单位及其实体活力的迫切需要

2.1 产权制度的改革是科研单位及其实体的迫切需要

在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指引下,近些年来一些单位在内部均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革,走出了低谷,摆脱了困境,经济创收指标每年递增,然而束缚这些单位发展的深层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职工当家不做主,政企职责难分开、消费与积累、市场与技术研究的矛盾难于解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难以协调,这些问题制约着单位的发展。具体表现在:

(1)尽管创收工作连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经济效益、 职工收入增长幅度大,但在职工中间逐渐滋长了小富即安的思想,消费基金难以控制,不思进取、居安不思危在一定的范围内蔓延。

(2)每次大的改革阻力都较大,都有不稳定因素发生, 真正担忧单位发展的是各级领导,是法人代表,而职工当家不做主,每次开职代会,考虑、讨论较多的是如何提高工资、福利、消费,而较少考虑积累和扩大再生产。

(3)政企职责不分。上级主管部门管的是干部的任免权, 领导干部的乌纱帽在上级手中,驱使某些领导只看上级主管部门脸色,不为单位发展操真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很难形成人才辈出的用人机制。

(4)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外部压力大, 与合资单位及沿海地区单位比,我们内地科研事业单位及其实体感到差距相当大,发展进度也相当缓慢。由于产权属于国家,因而单位发展和资金积累与职工毫无关系。上述种种表现促使科研事业单位及其实体应尽早下决心通过改制建立产权明晰的股份制企业,彻底解决几年来改革遇到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2.2 新型产权机制股份制的活力

现代公司股份制企业制度与原科研事业单位及其实体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活力。

(1)现代公司制度股份制企业具有产权关系明晰。 表现在明确的出资人是众多的,产权多元化、股东分散化。同时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人必须依法向企业注入资本金,并不得抽回资本;股东注入企业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形成的财产构成企业法人财产;出资人享有企业财产的增值和收益,同时承担出资额的风险;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人对企业经营业绩有举“手”投票权(股东会表决)及举“脚”投票权(转让)。这样的产权制度具有产权明晰、关系清楚、权责明确的特点。

(2)法律地位的不同。国有企业单位的法人制度不健全, 只是一个名义上的法人,没有法人财产所有权,至于起诉应诉就更谈不上。以股份制公司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具有独立的人格化法律地位,是真正的企业法人,按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依法确定了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企业拥有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权利,履行依法维护出资者权益、保证法人财产不断增值的义务。

(3)盈亏责任、企业治理结构的区别。 衡量一个企业是不是真正的企业,一个最重要的标志就是看它能不能自负盈亏。自负盈亏是有条件的,企业有自己的法人财产才能够做到自负盈亏,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是全民的、国家的,不是企业法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既不能负盈也不能负亏。股份制企业如果亏损,在抵补期内可以在税前利润弥补,再不足可用公积金弥补。如果资不抵债,可以用资产作抵押借新债还旧款;或者出让部分产权,吸收新股东,注入新资本;或者破产清算,以资产残值补债务。不再负无限连带责任,只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盈亏主体不是国家,而是股份制企业。同样股份制企业在企业治理结构上也是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能、开展活动的。股份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监事会是企业的最高监督机构,执行机构——总经理是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和执行者。

(4)股份制企业在财务制度、分配制度、 职工凝聚力及企业家地位作用方面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现有机制相比较也具有明显的活力和强大的生命力。股份制企业的会计核算是以产权为基础,它要真实反映企业资产在运作过程中的损益状况,不会产生虚盈实亏。同时它还要按照市场化的要求,根据成本最低原则,构成崭新的企业内部会计核算体系,以保障所有者的权益。因为连股连心。

财产利益是人类根本的利益,使得企业员工有很强的凝聚力。同样股份制企业的负责人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考核、奖惩的,干得好可以得到董事会的特别奖励,干得不好就会被解聘。经理的目标单一,即企业盈利最大化。但其个人还有一个目标即追求知识、才能社会地位等人力资本的增值和他提供的人力资本进行指挥劳动所取得的个人收入最大化。所以,现代股份制企业是真正企业家生长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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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事业单位及其实体实行股份制企业改造的条件与可行方法

3.1 科研事业单位及其实体改制的社会环境与背景

(1)科技改革是当今各国的趋势,为国家目标服务, 有所为有所不为,搞组织结构调整。同时企业的改革为科研事业单位及其实体提供了机遇,对科技需求的拉力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过去赖以生存的机制不存在了。今后指望政府大幅度增加投入不现实,科研事业单位只有义无返顾地走向市场。

(2)国家政策方针。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发展各种所有制形式经营方式的科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企改革的方向,所有企业都要向这个方向努力。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我国于1992年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科委也印发了《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从国家政策、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允许我们科研事业单位及其实体实行股份制。

(3)外部环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我国先后颁布了《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实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法律、法规。改革至今各行各业出现了百万家股份制企业,积累了很多经验可以供我们这类型单位借鉴。

(4)内部条件。科技体制改革以来, 国家和科研事业单位及其经济实体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了投入力度,这些单位和部门在设备、技术力量和经营能力方面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都有了一定提高。

3.2 科研事业单位及其实体实施股份制改革的程序

从近几年改革实践和国家有关法规来看,科研事业单位及其实体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有以下程序:

(1)拟订改制的方案。学习有关公司的法规、法律、 规章及证券法规等有关文件,设立改制工作小组,拟订资产重组方案,设计公司营运体系,设立公司管理机构。

(2)界定产权、设置股权、聘请中介机构。 按公司法规定应该界定企业资产占有量,资产数量,明确归属关系。根据公司设立审批和股票发行复审的要求,这些中介机构应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证券商。

(3)开展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和业绩预测工作。 各中介机构聘请完毕后,首先应考虑的工作应是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和业绩预测。以上工作均由所聘的中介机构完成,还要进行预先核准名称申请,由体改委批准的报省工商局登记,然后领取通知书。

(4)全面申报准备工作, 申请股份公司设立审批及公司注册登记和股票上市。

3.3 科研事业单位及其实体实施股份制的主要做法

(1)成立改制筹备委员会,做好宣传工作。坚持将实事求是、 “二个有利于”贯穿改制始终,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情况,对改制涉及到的各项工作作出周密的安排和部署。成立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为主任、有国资局、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方组成的“改制委员会”负责对改制工作的全权领导。筹委会下设三个小组:宣传发动组、清产核资组、方案起草组。

(2)做好现有国有资产价值的评估工作。 按照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通过评估,产权界定理顺产权关系。划清属于国家、单位、职工个人所持的股份,以便今后分配股利打好基础。

(3)吸收科研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本单位职工个人参股。 特别是要做好发动和吸收内部职工投资入股工作,使个人股份在企业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这样企业经营管理的好与差,经济效益的高与低,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能够有效地调动职工自觉参与企业管理,进行有效监督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发展。

(4)理顺盈利分配关系。 科研事业单位及其实体股份制企业的盈利分配办法,应不同于其他行业。要通过调整分配关系,给企业注入极大活力,并调动科研机构各层次、各方面的积极性,其盈利分配办法和顺序如下:

①缴纳所得税。②列支被没收的财务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③弥补股份制企业以前年度亏损。④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的比例为利润的10%。主要作为企业弥补亏损或其他特定用途,如作为扩大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来源,经有关法定程序批准部分转为增加资本。⑤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比例为利润的5%~10%, 用于改善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条件。(6)进行股息、股利分配。 分配时应按“股东平等,按股东出资比例”多少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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