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分配格局问题探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格局论文,分配论文,利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改革进程中某些领域现有的经济运行秩序将被改变,各方面的权力和利益关系也需要不断调整,再加上各种不确定因素,对近期经济的运行必将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和影响。这就要求我们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加强有计划的宏观调控,确立相对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并以此为切入点,使改革、发展、稳定保持统一。所谓利益分配格局,是指社会中按一定规则进行利益分配所构成的不同群体间的内在联系与联结方式。整体社会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相互关联的不同利益群体。可以依据地区、职业分工、所有制的归属、及在职劳动者与退休、失业劳动者之间关系这四个标准划分来探究其社会利益格局的新变化。以地区为标准划分为城市与乡村、沿海与内陆、中心城市与边远城镇之间的利益关系类型。以职业分工为标准划分为工、农、商、知识分子、军人及党政干部等不同利益群体。以所有制的归属为标准划分为公与私两种利益群体,其中公的一方一般指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薪阶层,私的一方一般是指从事个体和私营劳动的人们。依据劳动者在职与否,存在着在职劳动者与失业、退休劳动者两个群体间的利益关系。这是在近期企业制度改革中,由于新旧体制交替而产生的新矛盾。
一、对利益分配格局的认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有利于解决社会发展的动力问题。社会发展的动力来自人,人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动力)来源于自身的需要,而人的各种不同需要即构成利益。从需要上看,是物质、精神、政治三方面的内容,它是利益的全面体现。然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利益需要显得尤为突出。只有这种基础的第一性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才有可能谈其它的需要。
而市场经济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公平。人的利益需要能否按公平的机制(包括分配手段,可能是政策上的,可能是制度上的)来分配就成为影响人(以不同群体表现出来)的生产劳动积极性的最重要的、最直接的动力因素。这种动力的汇合又形成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直接动力。所以,能否确立相对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对社会发展显得非常重要。
建立相对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有利于社会稳定。稳定是改革的保障,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统一,是国家十分重视的问题。学术界关于三者之间的关系多从学理探讨,就关系谈关系,如何实现统一,却少论及。我们认为,理顺人的利益关系,调动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确立相对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恰恰是实现三者关系统一协调的最具现实性的重要途径。只有跳出三者关系之外,通过理顺利益分配关系,建立社会公平才能解决这一统一。仅就三者关系在概念上绕圈子是没有出路的。
实践证明,在某一特定历史阶段内,物质发达程度高低并不决定社会的稳定与否(当然社会经济发展才能实现长远意义上的稳定),关键是这一社会历史阶段中的利益分配关系是否与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具有一定的相对合理性。比如五、六十年代,当时的物质发展程度并不高,但适应那个时期的计划经济需要,建立的具有平均主义、“大锅饭”色彩的分配制度,人们是普遍接受的,并且在相当程度上调动了人的积极性,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动力。而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改革成就显著,社会物质文明程度高于那个年代好多倍,可人们的不满意度,据调查统计,却高于以往时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人认为是人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有的却说是竞争带来的,等等。我们认为这都未触及其本质,关键还在于利益分配机制是否实现相对公平问题。这里不排除有些人对旧的分配机制被打破,新的分配机制刚刚起步的不适应性和过渡期的不完善性给人们心理上的冲击。但从社会上大多数人及整个群体间利益关系的大视角看还是利益分配格局不尽合理造成的。所以解决稳定的重要现实途径还是如何确立新时期所需要的利益分配关系问题。
如果能够解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对合理的利益格局问题,就能够建立一种健康良好的政治关系,保障改革的实现,以巩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保证社会朝正确的方向发展。
时下有一种观点认为:“提高经济效益是解决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不可否认这种观点的合理性,但也有片面性。通俗地讲,不能期望“蛋糕”增大了人与人的关系自然就和谐了。在西方工业文明的历史进程中,“蛋糕”迅速增大了,但社会总有罢工、动乱。原因何在?辨证唯物主义指出:社会的发展是个动态的系统工程,稳定作为政治需要是统治者必强调的,但不能为稳定而稳定,稳定也是相对的,是一种动态的稳定,如放到社会动态系统中,稳定更显出相对性,只有实现了发展,稳定才显出重要和必要。企望“蛋糕”增大后社会自然稳定只是空想,现实中也不可能。因为“蛋糕”是人造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造蛋糕的过程中不去协调、理顺,恐怕也很难造出来。所以确立相对合理的利益格局,正是通过这个调节器鼓励人们分工协作去创造,使“蛋糕”不断增大。通过这个调节器才能实现动态的稳定,谋求人类社会的发展。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任何一种社会环境的形成,无不与人们的社会心态相适应。具体讲,一种利益分配格局的确立,必须以社会各群体对其价值认同为基础。而这种认同的最基本前提又是以相对公平为尺度的,所以,利益关系协调与否,直接影响到做为精神动物的社会不同群体的生产劳动热情,最终将产生积极或消极两种社会心态。两种不同的社会心态又必然造成积极的和消极的社会行为,从而,进一步制约着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协调发展,制约着社会各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的协调发展。以竞争为例,当这种正常的心理要求在显失公平且无规则可循的时候,就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最直接的就是容易引发社会各阶层、群体在谋取各自利益方面的不健康的心理倾斜及行为后果。比如: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灰收入、黑收入的出现均属此列。因此,解决公私倒挂、脑体倒挂、沿海与内陆的巨大差别、国营企业与合资企业、乡镇企业不公平竞争、工农剪刀差等利益失衡问题尤为必要,否则,将会造成消极的社会心态和消极的社会行为,甚至导致社会动乱。所以,解决稳定实现发展,使改革措施得以落实,达到三者统一,最重要的是重建相对合理的利益格局。
二、对现阶段利益分配格局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的分析
依据本文四个标准划分出来的利益群体在十年改革中利益对比关系不断发生变化,某些群体在改革中受益快而且大。同其它利益群体的利益分配差距逐渐明显并日益增大,造成这种差距除了有劳动者工作能力、经营能力、努力程度等个人因素外,从客观上看,总的来说,是由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利益分配原则、政策、制度所导致的,我们总的原则——按劳分配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正确的,但由于一些现行具体政策及措施不够健全,不可避免地产生利益分配不合理现象,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城乡收入差距大。近些年随着国家财政赤字增加,农业投资逐渐减少,农副产品价格提升缓慢,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却猛涨,使农业生产成本迅速增大;另外,建国以来长期不平等的“剪刀差”政策的存在,使工农之间一些基本的经济利益关系被扭曲,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而城市居民在住、食、医、教、劳保各方面有农村劳动者无法比拟的优厚待遇,由于以上原因,使得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比例差距不断拉大,这也是农业生产在当前出现严峻局面的症结所在。
我国要实现四化,而国情中存在“十亿人民八亿农”状况,农业现代化居主要地位,如果农民的利益受损,积极性受挫,必将导致农业生产停滞不前,并且会使农民在这种经济利益差距中引发对我国政治关系和政治制度的怀疑,影响改革进程的稳定。
第二方面,多种所有制形式中,传统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与个体、中外合资、外资经营等私营或包含私有制生产关系的乡镇企业生产者之间利益分配不尽合理。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全民和集体企业还是计划经济体制,相对于私营企业显得灵活性不够,风险意识和竞争观念比较溥弱,加上体制改革中对私营企业和引进外资的企业予以扶持,采取优惠政策,使得不同所有制形式下的企业生产者在等量的劳动中获得不等量的报酬。据统计,1987年中外合资企业职工年均工资2245元,外资企业职工年均工资2160元,超过国有工业企业职工年均工资1789元的许多。其中知识分子在不同所有制工业企业中的获益差距更为明显,受聘于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的知识分子的工资收入平均高于国营企业30%,这就对脑体“倒挂”和“反差”现象增添了新界限,不但存在体力劳动为主的企业单位工资收入与脑力劳动为主的科教文卫等单位工资收入的差距,而且也造成了知识分子内部由于所在单位性质不同的利益差距。此种差距的存在和扩大必然影响国有企业职工的工作热情和态度,普遍产生“跳槽”心理,向往在高薪和灵活性强的私营企业工作,削弱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生产力量和技术力量。
第三方面,地区间,由于地区生产条件和外界交流条件的差异导致地区间劳动者利益分配不合理。如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中心城市与边远城镇之间相比,沿海和中心城市具有优良的生产和运输等流通条件,加之改革政策的倾斜,使得这些地区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人均收入也随之增长,而内陆和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许多改革措施对之发展没有更大的促进作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缓慢,逐渐形成了地域间的利益差距。我国内陆面积广,边远落后地区多,要想使全民生活水平整体提高,必须加强对内陆和边远落后地区的现代化建设,改善生产、流通条件,促进地区间的物质文化交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第四方面,在职与退休、失业劳动者的利益差距是当前比较敏感的社会问题,因为对退休及失业劳动者的待遇直接反映出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健全与否,同时,在相当程度上,能够检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近段时期以来,某些国有企业由于经济效益不景气,在职劳动者工资的发放都无法保证,对于退休职员的劳保待遇就更难兑现,同时由于企业精简的需要和企业倒闭现象的出现,一部分企业富余人员一时无法开始新的工作,必要的生活费用没有来源,社会上涌出一批待业队伍,对这部分人救济金的发放和择业机会的提供目前还没有比较理想的措施,而在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权力和义务中第44条,关于对退休劳动者的权力保证和待遇问题有着明文规定,它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如果不尽早地将这部分劳动者的利益分配与在职工人的利益分配均衡下来,在社会中必然会有不稳定因素的出现,便会降低社会主义制度在人们心目中的威信和地位,阻碍改革的顺利进行。
以上四个方面,是对社会整体利益关系所做的剖面分析,是就社会利益关系这个大系统而言的。然而,从微观子系统看,同一行业内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利益分配不合理的情况,如经济领域的某些部门,就存在个别经理等管理者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特别是在承包制企业中,企业领导者可以自行决定内部分配,有的在实物(如住房)及工资分配上大大超过企业内部普通的员工。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效益好的企业的领导者,他们承担风险,做出的贡献比普通的员工要大,收入理所当然要高一些,我们承认这种差距收入的合理性。另一种情况是与贡献不符,而是凭借手中的权力所获得的灰收入、黑收入,结果造成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这种情况对职工的心理产生消极影响,构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除经济领域部门外,其它行业部门也存在利益分配不均衡的状况,如文化领域,就存在影星、歌星与普通文化工作者收入差距过大的情况。在此不一一枚举。
不仅同一行业内部存在分配不合理的状况,同一阶层内部也存在利益分配不合理的状况。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不均等机会带来的,二是利益差距的档次还没有拉开。如在知识分子内部就存在这种问题。在知识分子的工资方面,由于单位性质不同,工资收入也不同。在大中型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的知识分子的收入要明显高于在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工作的知识分子,而受聘于私人企业、合资企业的知识分子的工资收入又高于国有企业的。在知识分子这个群体里还有这种情况,就是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差距过小,主要是初、中、高级比较收入差距小,没有很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行业内部攀比心理增强,内部重心移动不合理,使行业内部某些领域人才技术力量减少,加剧了利益调整中的矛盾、压力。而应有的利益差距却没有拉开,又使部门内部仍然存在着平均主义,进取心和积极性大大减退,影响了行业发展。
在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利益分配不合理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对各种利益群体的分配政策、制度的不完善,所以,恰当地发挥国家在改革进程中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财政、计划、政策和法律等手段,协调好社会和各种利益分配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三、加强宏观调控,确立相对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
(一)增加财政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均衡社会整体利益关系。
增强国家财政力量势在必行,在近几年改革进程中,由于财税制度的不完善和制度执行机关的疏漏、个别人渎职使国家财力明显减弱,致使国家对社会发展的调控能力大大削弱,这就必将丢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根本。国家财政是国家动员和供应资金的主渠道,作为国家在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及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方面进行生产力的合理分配必须以国家财政的支持为保证,唯有财政分配才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分配,它是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从生产力角度讲是社会资源配置问题,从生产关系讲,是处理经济利益关系问题,社会财富分配是否合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能否正确处理社会财富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既关系到能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又关系到国家有无足够的财力去弥补市场配置资源的不足。社会财力按比例进行分配,是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必要前提,社会财力在各方面的合理分配,是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重要基础,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对象实际上是通过社会财力的分配来调节,调控市场经济的运行,财政分配是一种集中性的分配,对社会各阶层形成合理的分配比例关系和恰当地处理各方利益关系都有很大影响,必将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居主要地位,成为国家手中最重要最有效的宏观调控工具。
正是因为国家财政完全是从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有着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内在稳定器作用,所以能够体现国家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与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相结合的分配,站在全民利益的高度上,纵观全民经济格局,统筹安排社会财力的分配,合理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保证各方面的实际需要,实现经济效益与利益差距的最佳结合。目前分税制实施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增强中央的财政力量,使之成为国家手中调控市场经济发展的最有力的工具。
(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结合计划调节解决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失衡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重申:“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和“体现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按劳分配就是等量劳动互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利益关系,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因为这里任何人都不能利用对公有制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而获得特殊利益,人们能向社会提供的只是个人的劳动,每个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都是以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为前提的,因此,等量劳动变换关系构成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之间的本质利益关系。
等量劳动交换离不开市场,因为它要借助于价值形式进行比较,以货币形式来实现,并且受市场供需关系的调节,但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利益分配不是一次性地投入到市场中完全由市场来驾驭的,因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等量劳动交换中的劳动,把生产它的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扣除外还需扣除用作积累基金和社会消费部分,之后才能在劳动者之间实行等量劳动互换,显然,它已不属于市场机制作用的范围,这种社会主义等量劳动互换与商品等价交换的矛盾只依靠计划机制来解决。
这可以从个人收入形成前后两个环节进行调节。收入形成前的关键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分配政策,理顺分配关系,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把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贫富差别真正建立在劳动力差别的基础上,目前,这方面同时存在两种倾向;平均主义和分配不公,前者主要表现在工资内收入,后者主要来自工资外收入,两者以贫富差距与劳动差别相脱节为特点,既无效率可言,又违背公平原则,需要在改革中着力解决。这就要求对工资制度进行完善,切实在工资内的个人收入差距实行多劳多得,对于工资外收入,主要是正确界定各种收入的合理性,凡是能纳入工资内的一律纳入,并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对于大量灰收入、黑收入要通过立法把应肯定的收入转为公开,该否定的明令禁止,堵塞不正常渠道。作为收入后主要通过税收和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制度进行再分配,可以学习国外累进税制进行调节,即按照收入量划分几个不同等级,随着收入量的增大,增加个人收入调节税,从而尽量避免由于少数人收入过高形成两极分化,然后主要对社会低收入者给予适当的资助,既有利于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又体现了社会主义公平原则,这样通过完善的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对不同的收入阶层分别确定不同的税负和资助金,便有了自动调节的功能。另外,由于公有制本质上要求全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如果因为劳动者能力、家庭负担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一部分劳动者虽然付出了艰苦的劳动仍不足以摆脱贫困;由于历史自然条件方面的原因,我国地区间的发展水平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为防止贫富悬殊或两极分化现象的极端化,必须对他们进行扶持,在制定国民收入再分配计划时,把这些问题考虑在内,通过计划来解决市场难以发挥作用的问题。
如片面追求市场调节,忽视了与计划相结合,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必会加剧贫富悬殊或两极分化的程度,从总体和良性运转角度来看,这是与社会主义的要求不相容的。所以一方面要使劳动者的劳动通过市场用价值形式表现出来,并使其在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下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要与计划相结合,以弥补市场机制以外的合理利益分配,这样才能协调好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并在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条件下顺利发展市场经济。
(三)利用政策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从而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政策是政治系统对整个社会所做的权威性的价值分配,直接影响到人们的价值取向。政策的本质是社会利益关系的集中反映,人作为个体生活在群体社会中,其一切行为都为了追求满足某种利益需要,由于人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不同阶层的人在利益方面的追求也存在着差异,从而形成了特定的利益关系,政策作为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器,当其输入社会时就会造成利益结构的大调整,政策就是通过对利益关系的调整来控制人们的需求,发挥政策的正确导向功能,促使人们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形成合理的价值取向,引导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要使个人的需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一致,从而建立合理的社会利益结构,因此,一定的政策总是意味着对某种利益的承认或对某种利益的抑制。所以,必须遵循经济规律的要求,适当地运用政策来调整,个人价值选择服从整体社会的选择,达到解决利益失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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