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地方政府以PPP模式建设高速公路项目的风险控制论文_李乾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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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西方发达国家常用的一种管理方式,PPP模式可以增强政府部门与社会主体(企业)的合作,在风险与利益共同承担与分享的情况增强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基于此,本文重点针对地方政府以PPP模式建设高速公路项目的风险控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PPP模式,高速公路,风险控制

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建设规模较大,施工周期长,涉及范围广泛,涉及到的资金与技术也相对密集,所以从立项到施工,再到竣工、运营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而通过PPP模式,可以将政府部门与社会主体(企业)进行有机的联系,为个人参与到高速公路的施工建设创造了机会,但是也代表着社会主体(企业)分担了一定的风险。由此可见,将PPP模式应用到地方政府高速公路建设中,可以有效加强风险控制,减轻地方政府部门的财政压力。

一、地方政府以PPP模式建设高速公路项目的优势

地方政府以PPP模式建设高速公路项目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

(一)改善了地方政府部门资源短缺的问题

目前,我国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建设主要是通过中央财政拨款和地方政府配套的方式进行的。资金来源渠道有限,资金额度不多,很容易在实际的施工建设过程中出现地方政府财政短缺的问题。而为了缓解地方政府部门进行高速公路建设的压力,就必须要向国际金融组织进行借贷,但这一方式也很难满足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需求。而PPP模式的应用为社会主体(企业)创造了条件参与高速公路项目的融资与建设,这样就可以吸引一定量的社会主体(企业)投资,有效弥补地方政府部门的财政缺口,缓解地方政府部门的财政压力,促进我国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建设。

(二)实现资源整合

将PPP模式应用到地方政府建设高速公路项目中,可以实现资源的整合,这一方面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对于社会主体(企业)来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回避政府采购条纹的限制,不受官僚制度的限制,利用其商业运作以及项目技巧上的优势,显著提升项目运转效率,加快施工建设进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第二,对于振幅部门来说,可以利用其政策优势,为社会主体(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从而为个人提供更加又会的融资条件,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既可以保证高速公路的提前竣工,早日投入运营,又可以让社会及早体会到PPP模式的优势。

(三)提升高速公路项目的管理水平

将PPP模式应用到地方政府建设高速公路项目中,可以实现地方政府部门角色以及职能的转变,由传统的项目提供者转变成项目的参与者以及监管者。这样就可以在遵循市场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根据PPP模式的框架来加强高速公路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不仅可提升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质量,又可以提升高速公路项目的管理水平。

(四)降低政府部门的风险控制压力

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建设涉及到的资金往来巨大,面临的风险因素也十分复杂。将PPP模式应用到地方政府建设高速公路项目中,与以往的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有着很大的区别,需要地方政府部门与社会主体(企业或个人)的共同努力,优化风险管理流程,提升风险的识别能力、保证风险评价的有效性,进而实现风险的分担与控制。这样就可以有效降低政府部门的风险控制压力,提升风险管理质量。

(五)提升了高速公路项目的经济效益

地方政府部门建设高速公路项目中,如果使用传统的融资模式,那么一般是以地方政府为投资主体,展开垄断经营,由于运行体制比较陈旧,产品与服务定价非常不科学,无法准确的体现出市场规律,所以运行效率非常低,存在的缺陷与问题也比较多。而将PPP模式应用到其中,就可以有效避免传统模式的各种弊端,减少不必要的冗余开始,进而提升高速公路项目的经济效益。

二、地方政府以PPP模式建设高速公路项目的风险分析

第一点,地方政府部门没有及时为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建设提供开发许可、建设许可以及经营许可等手续,从而增加了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建设的费用,延长了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周期,使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建设面临一定的融资风险以及建设风险。第二点,地方政府部门如果调整公路收费政策,或者优化高速公路收费方式,都会对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建设以及预期的经济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第三点,在某一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许诺在一定期间内不在该项目周围进行任何公路的建设,该高速公路就不会面临任何竞争压力;或者不进行公路支线交叉道口连接公路的施工建设,就会保证该高速公路上有足够的车流量,其面临的市场风险就会减小。反之则风险增大。第四点,地方政府部门在土地政策、税收政策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调整,也会使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建设面临着成本增加以及工期延长的风险。第五点,地方政府部门以立法的形式使项目的权益发生变化,例如使得税收增加,使得收费价格受到限制,或者土地被征用,或者土地成为国有性质等都会对高速公路的正常施工建设造成很大的限制。

三、地方政府以PPP模式建设高速公路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

高速公路项目一旦建成便是庞大的固定资产,不仅无法转移,还时常面临着国家政策性风险,而这一风险的承担者首当其冲的就是地方政府部门。

首先,针对战争风险、罢工风险以及内乱风险等特殊的政治类风险,应当向国家、以及各大保险公司等机构进行投保,实现风险的转移。

其次,如果是针对土地被强制国有化或者被强制征用的风险,建议从以下三方面进行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第一,高速公路项目的相关股权应当由不同的投资者所共同拥有,可以积极吸引其它有实力的社会主体(企业)参与到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建设中。第二,引进国际性投资,签订贷款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较差违约条款,如果出现土地国有化的情况,将会影响其在国际金融市场的信誉。第三,通过政府机构部门的担保来便强制性征收现象的发生,如果土地征收情况不可避免,那么就要以市场加价格对受损企业做出补偿。

再次,针对地方政府部门过度干预的风险,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第一,在特许权协议中列出地方政府部门与个人的具体权利以及义务。政府对于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建设要有一个严格的度,即既可以对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建设有一定的监督权与审计全,又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第二,债权人还要与地方政府部门签订不过度干预协议,地方政府部门要做出对“PPP项目运营的不干预”“对债务偿还的不干预”承诺。第三,积极吸引多边金融机构以及出口信贷机构的参与,减少地方政府部门惩罚性税收行为。

最后,针对法律政策调整的风险,就要与地方政府部门签订特许权协议管理防范。因为PPP模式对于政府特许经营权、税收政策以及外汇政策的依赖性比较高,所以,可以通过加强特许权协议以及相关政策的管理来增强高速公路项目的信用支持。而如此一来,高速公路项目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就会增大。而针对这一风险的控制,也可以通过加强特许权协议以及相关政策的管理来解决。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十分迅速,“十三五”期间西部省市兴起了县县通高的建设热潮。在实际施工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以PPP模式进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可以有效加快施工监督,减少政府部门承担的风险压力。同时,地方政府部门和社会主体(企业)需主动学习风险控制理论知识,丰富自身的风险控制经验,进而采取针对性地加强风险控制措施,提高高速公路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孙月峰,许明昊,蒋民阳,张小永,张表志.PPP模式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团队胜任力影响因素[J].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2019,36(01):42-47.

[2]张逸谦.PPP模式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中的运用与风险研究[J].建材世界,2018,39(03):115-117.

[3]张国雁.浅析PPP模式下高速公路风险分担机制[J].科技风,2018(16):103-104+107.

论文作者:李乾聪,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第0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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