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乡镇企业再创辉煌的根本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镇企业论文,试论论文,辉煌论文,我国论文,根本途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振兴的重要支柱,在1997年我国乡镇企业总产值就达89901亿元,营业收入81827亿元,净利税4355亿元;国内总产值20740亿,占全国国内总产值的27.7%, 占全国农村社会增加值的60.3%,全国乡镇企业职工人数达13050万人, 占全国劳动力的28%。所以,江泽民主席在考察江苏乡镇企业时说:“乡镇企业是我国亿万农民的一个伟大创造,也是党领导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一项伟大成就。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搞现代化,发展乡镇企业是一项重大战略,是一个长期的基本方针。实践证明,发展乡镇企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农村小康的必由之路,也是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道路。”但是,尽管乡镇企业取得了伟大成就,但在新的条件下,再创辉煌,却面临着诸多继续前进中的困难,一些来自外部的挑战以及自身所积淀下的矛盾正制约着乡镇企业快速发展。乡镇企业应如何克服困难,再创历史辉煌?本文拟对此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宏观和微观要同时加大管理的力度
面对我国乡镇企业普遍存在粗放经营、管理薄弱的特点,加强管理力度乃当务之急。但单靠微观的企业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配有科学的宏观管理才能有企业稳定发展的宏观环境,因此,只有“双管”齐下,才能立竿见影。
(一)加强宏观管理,主要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解决国家信贷规模同乡镇企业发展速度、战略地位严重不相适应的问题。如1994-1997年,我国乡镇企业贷款规模只占全国贷款规模的8%,这与它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近30 %比重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是金融部门共同的责任,除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外,商业性金融机构也应尽心竭力地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要增加信贷数额,使信贷规模与乡镇发展规模相统一。增加资金融资渠道,除各级政府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外,还应组建不同层次乡镇企业投资开发公司。目前乡镇企业投资开发公司可供选择的形式如以下几种:(1 )资金联营,以互利互惠的方式引进资金;(2)推行股份制;(3)发放企业债券,以企业信誉和效益为保证,向社会筹集发展资金;(4)以资带劳,把筹集企业发展资金与就业结合在一起。
二是发挥各种调控机制的功能,引导乡镇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国家要从宏观角度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给乡镇企业以正确的引导和适当的调控,从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基本点出发,明确二者的分工和发展的重点。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上考虑,一般乡镇企业应当成为劳动密集型为主体的产业群,城市工业应当成为资金技术密集型、高科技密集型产业群。使城乡两种工业处于不同层次上,既可避免无益的竞争,又可发挥各自的优势。各经济管理部门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乡镇企业产品销路、技术水平高低、经济效益好坏,以及乡镇企业生产各环节与市场发生联系的紧密程度,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使乡镇企业运行的全过程都处于科学的宏观调控之中。社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乡镇企业项目选择、产品开发等方面要给予积极的引导。
三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管部门应站在全局的高度,对乡镇企业的发展及合理布局制定先进可行的规划。规划既要体现相对集中的原则,又要有利生产的发展,使生产要素得到最佳配置,进而促进小城镇的形成和发展。
四是积极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十五大之后,我国的市场体系建设速度有所加快,但从整体讲,目前还不完善、不规范,相对落后于经济发展。在商品流通中还经常出现梗阻,一些混乱现象甚至有上升的趋势。乡镇企业流通渠道不畅,产供销分离,服务体系不健全等,直接影响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因此治理整顿流通环节,亟待加强。
(二)加强微观管理,企业主要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快乡镇企业的机制改革,扭转经营机制弱化的趋势。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大量的小企业需要进行改造、改组。要通过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解决政企不分、负盈不负亏、机制弱化的问题。并在改造、改组、改制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二是推进产业联合,加快产业集中。要通过产业联合,实现乡镇企业与城市企业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强化城市企业对乡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乡镇企业要加速自身素质的提高,增强与国有企业的配套能力,为城市企业向农村扩散生产能力造成良好的经济环境。那些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乡镇企业,要积极主动地发展与城市企业的联合,使自己成为与其有稳固联系的关系单位。通过这种产业连带效应,带动更多乡镇企业迅速发展。乡镇企业之间也要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集团,实行生产、销售、资金、技术多方面的联合。通过产业集中,尽快扩大企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三是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处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乡镇企业,应因企制宜,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技术进步模式。对于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应在充分利用和改造传统技术的同时,大量采用适用的中间技术,这样既可继续保持乡镇企业转移劳动力的优势,又能促进企业技术逐步有所提高。对于经济势力雄厚、技术构成较高的乡镇企业,应以合理引进现代技术为主,逐步向技术密集型企业转化。对于大多数乡镇企业,都要注意解决高能耗、高污染、低质量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问题。要通过与国有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联合,引进适用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职工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是强化效益机制。处在起步阶段和发展阶段的乡镇企业,现在重要的是,尽快改变粗放型经验式管理方式,建立起与现代工业相适应的一系列管理制度,采用目标管理、价值工程、盈亏分析等现代管理方法,以提高企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度。要建立并完善利益约束机制,使职工自觉关心企业生产经营成果。要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和奖惩制度,增强职工的质量意识。要加强生产经营运行各环节的管理,加速资金的周转与循环,减少耗费,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要建立健全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杜绝企业财产直接或间接被侵吞或流失。
二、要加强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乡镇企业的80%是集体企业,而乡镇集体企业存在的根本缺陷在于产权制度。要推进乡镇集体企业进一步发展,关键在于变革企业产权关系,进行产权制度创新。
(一)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存在的根本缺陷
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一项最基本的制度。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谓企业产权制度,就是以所有权为基础,以产权主体明晰化、产权关系规范化、产权流转市场化为特征的企业财产制度。农村实行改革以来,乡镇集体企业实现了经营机制的转换,产权关系明显改善。但从市场经济的要求来说,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还很模糊,产权设置还很不规范,乡村行政组织和集体企业的关系还未理顺,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制度并未形成。产权制度方面的缺陷,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产权主体缺位或虚置。产权主体缺位即所有者的所有权不到位,或者有名无实,其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力得不到落实。十几年来,农村经营制度的改革,对社区集体企业财产制度本身的影响,主要在实现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并没有解决企业产权主体人格化的问题。乡镇集体企业是在农民集体资金创办的企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资产所有权应归属所在社区农民。但在现实中,农民既没有决策权又无监督权,只是名义上的所有者。乡镇集体企业处于“人人有份而人人又无份”的虚置状态,产权关系出现错位:乡村农民集体具有名义上的所有权而无决策权和收益权,乡村行政组织具有事实上的决策控制权和收益分配权;与产权权能相联系的利益风险承担者,不是控制者(乡村行政组织)和经营者(承包者),实际上是乡村农民集体。这种错位的产权关系与现代企业产权原则的要求相悖——权利和义务分离,收益和风险分离。由于对企业的经营权缺乏有效的产权约束,问题和矛盾的出现便不可避免。乡村集体农民对企业因没有产权意义上的监督权和收益权,利益机制丧失,参与意识淡薄;对企业普遍存在的短期行为无法从产权机制上加以限制和约束,企业负盈不负亏,资产存量消耗严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金流动和资金联合不断加强,在原有产权关系尚未规范的情况下,多元化的再投资行为使本来就不清晰的产权关系更加趋于混乱。
二是政企不分,企业缺乏独立法人地位,经营行为扭曲,经营机制弱化。由于乡镇集体企业产权主体虚置、缺位,产权自然落入乡村行政组织手中,甚至落入个别乡村领导者手中。乡村行政组织集政权、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于一身,控制着企业的投资决策、收益分配、人事任免和资产处置等。虽然乡村行政组织实际行使产权,但却不承担经营风险,对企业的经营后果不负任何责任。乡镇企业只不过是乡村行政组织的附庸,其经营行为主要受行政组织支配,而市场主体所要求的产权难以到位,只拥有有限的分配处置权。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空洞乏力。
(二)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产权制度变革是目前乡镇集体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它是乡镇集体企业重振雄风的关键。改革要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使企业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市场主体。在改制中,要重点解决产权主体虚置、缺位和政企不分、确立企业法人地位问题。明晰产权主体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政企分开,确立企业法人地位是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得以正常运营的基本要求。
首先,要明晰产权主体,实现产权主体人格化。明晰产权关系,弄清谁是集体企业的真正所有者。企业的所有者是集体,但应明确这个集体是由哪些自然人或代表组成。这是落实所有者权益,形成所有者约束,从而保证集体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
乡镇集体企业的所有权究竟归属于谁?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已经明确:乡村企业的“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但法律对所有权归属的确定并不等于所有权的真正实现。长期以来,乡镇集体企业产权主体虚置就验证了这一点。所有者的所有权没有真正得到落实,由所有权派生的其它一系列权利,如选择经营者的权利、重大决策权、资产收益权和监督权等就无法落实,从而不能形成对企业经营的产权约束,无法把握企业的经营方向。农民由于不能介入企业经营,从而对乡镇企业产生冷漠,因无法分享企业资产所带来的利润,而产生不满甚至抵触情绪。因此,应将集体企业资产份额界定,量化至每个农民名下,一步到位,彻底清晰,并有效行使所有者所拥有的相关权利,真正做到盈亏与共、风险共担。
其次,确立企业法人产权,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乡镇集体企业最终要与现代企业制度接轨,因此,乡镇集体企业运行机制要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其核心就是建立法人产权制度。
在传统的管理体制下,乡镇集体企业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基本上被乡村行政组织所控制,企业是行政组织的附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没有法人所必须具备的独立的财产权,企业经营者的命运由行政领导人来决定,企业经营不是根据市场变化自我调整,而是服从于社区政治、经济多元化目标,这就难免造成企业经营者的非市场化倾向,并给企业带来沉重负担。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乡镇集体企业,关键是理顺产权关系,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法人财产权表现为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初始收益和分配权,并以此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从而真正成为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出资者所有权(最终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具体表现为,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但不能对法人财产的全部,也不能对其中属于自己部分的财产直接支配。只有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企业经营者才能充分拥有企业运营的支配控制权,根据市场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及时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并以企业资产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真正成为独立的、受法律保护的市场行为主体。法人财产权的确立,不仅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且自然遏制了乡村行政组织对企业的不正当干预,政企不分的顽症也就迎刃而解。
(三)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实现形式
近几年来,农村股份合作制已显示出极大的生机和活力。股份合作制对于明晰产权主体、规范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是构建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理想选择。
其一,股份合作制能够明晰产权主体。通过股份合作制,将集体企业资产股份化,使所有权变为股权,将全部股份界定量化,明确多主体占有的比例和份额,所有者成为股东,股东按照其股权份额多少享受所有者的权益。企业资产以股份形式划到农户名下,他们既是生产者,也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使企业主人地位具体化,强化了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为企业注入了强大的活力。
其二,股份合作制保证了农民的决策参与权和监督检查权。股份合作制在组织形式上,一般是所有的股东成员通过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企业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和监督机构(监事会)。凡关系到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如企业的经营方针、经营战略、投资方向、收益分配等,都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来决定。股东有机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者执行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所作决策的情况,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
其三,股份合作制确立了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从根本上解决了政企不分问题。股份合作制在管理形式上,是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选出的董事会聘任企业的管理者即总经理。以总经理为首的企业管理班子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而各级社区行政组织只是在计划和方向等重大问题上予以监督、协调、指导和服务,不得干予企业的内部事务。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政企不分的老大难问题。
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处理好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应按照以下原则来处理。一是合理分工。董事会管有关大政方针、投资方向、收益分配等大事。经理按董事会的决议全权负责日常工作。二是董事会实行民主管理,经理实行权威领导。经理拥有充分的授权范围内的自主权,并向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若用错人要承担责任。三是董事会与经理对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决策,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为了加大承担责任的力度,企业股份可适当向企业领导集团集中,这也是增强其责任感的有效措施。
收稿日期:1999-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