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环境保护

环境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环境保护

沈菁[1]2008年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环境非政府组织和主权国家的关系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环境问题全球化浪潮汹涌澎湃的当今时代,全球环境问题日趋经济化与政治化,使得这一曾经处于国际政治边缘领域的问题,逐渐向中心位置转移,成为兼具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双重性的全球性公共问题。在全球环境治理中,主权国家凭借其国内和国际环境治理效能,虽然依旧占据着其他非国家行为体所不能取代的全球环境治理主体地位,但是不可否认,国际环境领域正越来越成为主权国家力不从心和无能为力的领域,环境非政府组织等众多非国家行为体,正竞相争夺和填补着这一国际政治空间。近年来,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成绩斐然,逐渐崛起为又一重要的全球环境治理主体,与主权国家等其他全球环境治理主体一起共同承担着全球环境治理的使命。环境非政府组织和主权国家作为两大重要的全球环境治理主体,它们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究竟保持着怎样的关系呢?对该问题的争论,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于国际环境政治的研究中,本文就旨在通过运用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全球环境治理中环境非政府组织和主权国家的关系进行专门的分析和研究。通过对比主权国家全球环境治理能力的有限性和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优势,不难发现,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环境非政府组织具备全球性网络体系、环境公益性的目标、灵活的机制、良好的民众基础和专业性的环境知识与技术等独特优势。环境非政府组织凭借这些优势,可以通过提供咨询、游说、批评、羞辱、示威、抗议和道德说服等一系列方式,有效地弥补主权国家全球环境治理能力的有限性。因此,从表层上看,全球环境治理中环境非政府组织和主权国家的关系,是一种“补充”与“被补充”和“纠偏”与“被纠偏”的关系。通过由表及里的理论研究不难发现,社会建构主义的国家社会化理论和新自由主义的学习理论融合互补,能够全面解释环境非政府组织和主权国家之间表层的“补充”与“被补充”和“纠偏”与“被纠偏”关系,所象征着的深层次的“老师”与“学生”关系。社会建构主义理论解释了环境非政府组织作为“老师”,运用提供咨询、游说、批评、羞辱、示威、抗议和道德说服等一系列手段,把全球环境治理的观念、规范和价值传授给主权国家,使得主权国家对国家利益产生新的认同,进而改变国家政策行为。新自由主义学习理论则解释了主权国家作为“学生”,对环境非政府组织关于全球环境治理的教化具有敏感性和脆弱性,通过学习能够对国家利益产生新的认同,进而改变国家政策行为。因此,从深层次上看,全球环境治理中环境非政府组织和主权国家的关系,是一种“老师”与“学生”关系。除了社会建构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支撑以外,具体的案例分析也证实了全球环境治理中环境非政府组织和主权国家之间的“老师”与“学生”关系。在南极环境治理的案例中,环境非政府组织通过提供咨询、游说、批评、羞辱、示威、抗议和道德说服等一系列方式,把南极“世界公园”的观念、价值和规范传授给主权国家,重新建构了法澳两国的利益认同,最终直接导致《南极矿物资源活动管理公约》“流产”。《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更是把环境非政府组织关于南极“世界公园”的观念、价值、原则和规范通过条约的形式具体化和现实化了,从某种程度上说,《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的生效是主权国家认可和接纳环境非政府组织教化的标志。全球环境治理中环境非政府组织和主权国家的关系虽然对一些传统的国际政治理论提出了挑战,但是不可否认,环境非政府组织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全文主要由五章内容构成,由表及里,由潜至深地对全球环境治理中环境非政府组织和主权国家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论文的导论针对本项研究的原因、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框架结构和主要创新之处进行了说明。论文的第一章首先阐述了全球环境治理中主权国家的国内和国际治理效能,从而肯定了在环境问题全球化时代,主权国家依旧具备其他非国家行为体无法取代的全球环境治理效能和无法撼动的全球环境治理主体地位;紧接着强调了全球环境治理中主权国家环境治理能力的有限性,为第二章论述环境非政府组织对主权国家的补充与纠偏作用埋下了伏笔。论文的第二章首先界定了环境非政府组织的概念和特点;紧接着论述了全球环境治理中环境非政府组织对主权国家进行补充与纠偏的独特优势;最后分析了环境非政府组织对主权国家进行补充与纠偏的方式。论文的第三章以社会建构主义的国家社会化理论和新自由主义的学习理论为支撑,揭示了全球环境治理中环境非政府组织和主权国家之间表层的“补充”与“被补充”和“纠偏”与“被纠偏”关系,所象征着的深层次的“老师”与“学生”关系。与此同时,第三章具体论述了全球环境治理中环境非政府组织作为“老师”对主权国家的教化,和主权国家作为“学生”对教化的敏感性与脆弱性。论文的第四章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由南极环境治理透析全球环境治理中环境非政府组织和主权国家之间的“老师”与“学生”关系。论文的第五章对全球环境治理中环境非政府组织和主权国家的关系进行了一些思考。第五章首先分析全球环境治理中环境非政府组织和主权国家的关系对一些传统的国际政治理论提出的挑战;紧接着指出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并不是万能的“神”,具体论述了环境非政府组织本身存在的缺陷。最后,第五章的结尾对全文旨在分析的全球环境治理中环境非政府组织和主权国家的关系进行了总结。

杨威[2]2012年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全球治理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而近几年来全球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也使得全球环境治理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在此背景下,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迅速发展,并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主体。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凭借自身的独特优势,在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提供专业环境知识、建立联系纽带、参与国际环境机制的制定与改革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同时,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全球环境治理中作用的发挥又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既受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自身建设的影响,又受到外部环境的制约。本文试图对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全球环境治理中作用及其影响因素做出较全面的阐述。通过对绿色和平组织这一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具体案例分析,阐述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与不足,并探寻对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趋势以及中国应对方法。

甘锋[3]2007年在《全球治理视野中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为研究单元,以全球治理理论和信息理论为基础,运用文献分析和案例分析,从微观层次研究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及其如何发挥作用,以期从宏观层次上说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对当代国际关系实践和理论的影响以及全球治理的价值和发展趋势。目前,学界对全球治理的理论建构尚处于争论之中,概而言之,对全球治理的理解有肯定和否定两派之分。本文通过对这两派理论观点的争论要点的比较,厘清全球治理的理论脉络,并在此基础上,将全球治理界定为一个多层次的结构、一个多行为体参与互动的过程和一个重要的理论分析框架。由此,将国际非政府组织纳入全球治理的研究视野。全球治理以国际制度为基础、以应对全球性问题为导向,倡导从超越地方、国家乃至地区治理的多层次、网络化的治理结构并以此来解决全球性公共问题,而正是这样的全球治理结构为理解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提供了广阔的视角。在本文中,主要从全球和地方两个层次的治理来研究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国际非政府组织缺乏强大的军事力量和强制力量,也没有跨国公司拥有的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丰富的物质资源,却在全球治理的各个层次上发挥着作用,如何来解读这一现象?本文尝试从信息的视角来解读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及其影响。信息革命特别是因特网的发展使许多原先处于边缘位置的团体具备了挑战现状的能力。信息的传递越来越容易,从而使可获得信息的数量大大增加。借助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国际非政府组织获得了新的资源以及政治活动的空间。国际非政府组织通过对信息的收集、提取、分析、解释等方式提供给专门机构,能够帮助国家处理伴随着全球化正在大量出现的信息流,向决策者提供能够被便捷使用的信息,使国家能应对伴随着全球化大量出现的信息流的影响。因此说,国际非政府组织把信息作为一个重要手段来影响国家行为。在全球治理理论和信息理论的基础上,本文从多层治理结构中的全球和地方两个层面来分析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如何发挥作用。首先,在全球层次上,尝试从信息的视角来解读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缺乏传统权力(军事和经济力量)的情况下如何发挥自己的影响力,参与国际制度的安排,缓解世界在政治上的分裂状态(民族国家或主权国家国际关系体系)和生态上的整体性(不论那个国家的居民都生活在一个地球之上)之间的矛盾,从而有效地推动全球治理。简要说来,可以总结为“一个工具,两种策略”。“一个工具”就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借助信息工具影响全球治理。国际非政府组织就相关政策抉择方案的成本和收益,向决策者提供可信的、新颖的信息,影响国家决策者的投票表决策略,从而影响国家的外交决策和国际制度的安排,最终影响全球治理。结合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地球之友”在保护臭氧层的活动的案例来检验这一分析。“两种策略”就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借助信息工具时采用的“内部人”和“局外人”策略。“内部人”策略是通过提供政策解决方案和专家建议,与谈判者合作来获得影响力。“局外人”策略是通过游行、抗议、集会、联合抵制等方式,向谈判者、政府和目标团体施压以影响政治结果。结合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京都议定书》的三个机制中制定过程中的活动的案例来检验这一分析。其次,在地方层次上,坚持从信息的视角来解读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如何来参与地方治理的。治理本质上是地方性的。也就是说在全球、跨国区域组织乃至国家及政府层次上做出的政治决策,常常需要在民族国家内的各级次国家政府组织及地方公众中获得广泛的政治认同和一致,才能协力解决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地方层次上的活动主要是运用信息工具监督国际制度的有效实施。通过收集、分发、公布有关遵守和破坏国际制度的新颖、可信度高的信息,造成舆论压力,影响地方政府的公共决策,与地方政府形成互动而影响地方层次上的治理。此外,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还通过提供资金、项目和培训方式与地方政府进行合作、交流,在功能上形成互补关系而参与和影响地方治理。以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来检验上述分析。本文的导论部分简要的描述了论文的技术信息。正文部分包括第2-5章。首先梳理相关理论的发展脉络,厘清相关概念涵义,奠定本文的理论基础。然后从全球治理的两个层次切入,分析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如何发挥作用。结论部分对本文的研究作简要总结之后,提出一些既带有某些总结性又具有提问性的看法。

叶士春[4]2010年在《试论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60-70年代,生态环境问题开始引起世人的关注,国际环境运动在全球兴起,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也随之发展起来,并日益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结构中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因其自身的优势与特点,如它秉承正义和公益的价值理念,以保护全球生态环境为己任,凝聚着社会的各种资源,在全球环境治理中通过承上启下、沟通协调方式对国家—政府的治理结构进行补充和纠偏,不断促进全球环境治理方式的民主化和多元化等,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本文运用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试图对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与局限性做出较为全面的阐述。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界定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并探讨它产生的原因和发展历程。第二部分着重探讨在全球环境治理的背景下,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途径和发挥的作用。第三部分主要通过世界自然基金会进行案例研究,运用个案分析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意义及面临的困境,最后是对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趋势的思考。

刘冰[5]2014年在《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文中认为20世纪中叶,环境问题演变成为一种全球性问题,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环境问题的弥散性与跨国性以及单个国家主权的狭隘与政府治理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使得国际社会不得不对环境问题实行所谓的全球治理,即实施所谓的“全球环境治理”(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GEG)”。由于单一国家政府和以国家行为体为主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方面缺乏必要的灵活性、有效性以及相应的资源,且以受各自国家利益的制约,因此有较大的局限性。环境问题的发展使得环境非政府组织异军突起,如今已成为全球环境治理舞台上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环境非政府组织作为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自身的灵活性和有效性特点,频繁活跃于世界环境治理舞台上。在当前逐渐多元化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环境非政府组织因其活动范围是全世界,又因其自身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的特征,不存在追求自身利益的限制,它们的活动宗旨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主要解决特定环境领域的问题,现已被国际社会接受和认可,在全球环境治理与社会发展领域的影响与日俱增。这是全球环境治理非常显著的特色。本文从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兴起、类型、特征、介入模式等角度,阐释了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汪毕文[6]2016年在《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华亲和式合作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也随之日益凸显,全球各国都在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而处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非政府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成果及合作方式也日益引起重视。一方面,全球生态问题日益严重并呈现国际化发展的趋势。政府间的治理始终没有达到其预期的效果,相反,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实现生态环境合作治理的更佳效果。另一方面,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以其自身的目标、宗旨及专业性特征,在中国生态治理的进程中成果显著,开展的合作模式也独具特色。经过提炼,本文将这种有选择性的、弹性和灵活性较好合作模式称之为“亲和式合作”。全球化与改革开放是亲和式合作模式形成的基础条件,是促进多元合作开展生态治理的重要因素。作为发展中国家的领跑者——中国的生态环境问题令人担忧。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跨国性国际合作中成效显著,其中特点和专业技术性显明,以及其政治的中立性也是促成其开展多元良性合作的动力之一。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从拟开展项目的预期效果出发,有选择的与不同的合作主体展开不同样态的合作。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在华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以自身活动的公益性目的出发,更好的应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变化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文章首先对国内外学者对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合作项目的研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由此引出研究的问题,即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环境治理较好的合作模式是什么,结合相关资料分析亲和式合作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形成的原因和采用的主要样态,探讨了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合作治理生态的特征、优势以及为中国生态和经济社会所带来的意义,并结合中国境内最为典型的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为实证个案,加以分析。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在华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与各类主体的合作,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劣到优的过程,其内容成果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极大促进了中国生态、社会和保护区当地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王启东[7]2010年在《后《京都议定书》时代中国减排国际义务研究》文中提出由于全球气候异常天灾频传,威胁人类的生存环境,于是联合国在1992年签署《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又在1997年于日本签署《京都议定书》,订立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规范发达国家,必须在2008-2012年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1990年的5.2%。该议定书为具有温室气体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并于2005年2月6日正式生效,开启进入全球合作抗暖化的实践阶段。随着中国的“增长”、“崛起”和“发展”作为全球化最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是国际焦点,不仅受到世界各国和国际性非政府组织的关注,而且受到各方的重视和讨论。全球问题必须以宏观面来检视,本文从全球治理出发,以国际关系及国际法的视角考察,从历次主要国际环境会议和多方立场。中国为发展中国家,依议定书的规定有共同的责任,但不承当减量的义务。美国曾以中国没有承当义务为由退出公约,后虽然签下巴里岛路径图,但在哥本哈根会议依然掣肘中国。欧盟也软硬兼施,加上原本和中国同盟的小岛国联盟,因国土即将淹没,面临生存问题,与中国也渐生芥蒂。且中国的环境生态脆弱,近年来天灾不断,面临国内外的压力,必须严肃正视。中国高经济成长带来高污染,污染排放量跃登世界第一。然而国内还有很多人的生活落后,脱离贫穷必须经济发展。在环保与经济成长冲突下,本文检视国际合作及法律规范,国内对环境治理全面检视实践面,以及未来的走向。考察中国目前成就,展望未来以达成可持续发展成为目的。这是工业革命后,人类生活的大革命,势必无可回避。

郭晨星[8]2010年在《全球环境治理主体结构模型建构及经验验证》文中认为全球性环境问题不像主权国家那样具有不可逾越的政治或民族的边界特征,因而旨在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全球环境治理就从根本上挑战着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以来的国际无政府状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正确应对当今全球环境问题主要是国际政治层面的问题,而非单纯是经济、技术和观念问题。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工业化导致的环境污染在短时间内造成了大量人群的致病与死亡,震惊世界的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所谓的“八大公害”事件。为了应对此类生态环境恶性事件,西方欧美国家率先在国内建立了全国环保部门,不久,以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为标志,国际社会开始联合应对这一“人类生存危机”。尽管如此,工业化进程带来的环境污染并没有因为这些努力而停止,相反,生态环境恶化逐渐呈现出一种全球化的日益扩展趋势。全球环境治理,既是国际社会对日益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积极应对的一种实践概括,也是进一步开展理论分析的核心概念。在这一基本分析框架中,笔者不仅涵指包括主权国家、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多层面立体主体架构,还将其视为多元主体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中的合作型博弈进程。也就是说,在这场合作型博弈中,不仅主权国家成为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一员,而且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等新兴的国际关系行为体也成为全球环境治理中的重要力量。基于这种认识,本文的目标是对这样一种理想架构的现实发展状况及其面临问题进行研究,并且建构一个主体视角下的全球环境治理结构模型。全球环境治理主体模型的建构,不仅有利于从理论层面解读多元主体在该领域共同作用的复杂结构性特征,而且也有利于从实践层面验证这场特殊的合作型博弈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已经具备。相应地,本文分为模型建构、经验验证和结论三部分。其中,模型建构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在第一章中,笔者首先从治理主体的视角对国际关系各主要理论流派进行综述和分析,并将这些理论流派的“全球治理结构”观点以几何图形方式直观地做了表述。然后对有代表性的全球治理结构模型做了批判性分析。紧接着在第二章中,笔者指出生态环境本身具备的全球性、渗透性、非对抗性、非排他性和外部性的特性决定了全球环境治理是由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合作型博弈。在此基础上,笔者定性而非定量地将全球环境多元治理主体间关系静态地建构为一种“立体多面体”结构。从合作型博弈的必要条件入手,笔者将本文的研究重点确定为:多元治理主体间的互动机制和资金供给是“立体多面体”结构得以良性运行的保障性因素。本文的理论假设是:在多元治理主体互动机制运转良好并且具备足够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全球环境治理的“立体多面体”模型才能够实现良性运转。此外,笔者以两个必要条件具备与否为标准,推导出全球环境治理可能出现的四种情形。本文的第三章与第四章是对分析模型两个侧面的经验验证。在第三章中,笔者首先验证了在全球环境治理互动机制中多元治理主体间的静态“立体多面体”结构已经形成,然后以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和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为例对互动机制要素进行了分析。通过对议题的设置、主导的话语、主体间博弈和达成的共识四个方面的分析,笔者判定合作型博弈中的互动机制已经具备。在第四章中,笔者通过对全球环境基金机制的资金供给总量、资金供给的程序与原则、资金供给的领域与分布情况三个方面的分析,详细验证了全球环境治理的资金供给因素。在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合作性博弈中,已经形成了一种固定的资金供给渠道,而且运作良好,当然,它至今不能承担充足的职能。在结论部分,首先笔者在前两章对互动机制和资金供给两个必要条件分析的基础上,将现阶段的全球环境治理归纳为“治理主体间存在合作,但缺少实现合作目标的能力”,也就是与理论假设推论的第二种情形一致,即“有心无力的治理”模式。然后,笔者使用“立体多面体”分析模型对刚刚举行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做了初步分析。分析表明,这次会议既证实了一种立体化合作机制的存在,也突显其在良性互动与资金供给方面的局限。笔者认为全球环境治理中的这个单次博弈为:在全球环境治理“立体多面体”模式基本具备的情况下,治理主体间互动性机制运行不畅,且缺少充足资金供给。也就是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与理论假设推论中的第四种情形一致,也就是“名实不符的治理”模式。最后,笔者从一种现实的环境主义视角展望了后哥本哈根时代的全球环境治理趋势。一方面,笔者认为:全球环境治理的合作型博弈仍是主流方向,尽管大家对哥本哈根会议的结果都不满意,但终究还是会再次坐在一起找到一种替代方案。另一方面,笔者认为: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全球性环境问题认知感受的巨大差异等因素,人类对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应对近期内可能更多呈现出国家间或区域性合作的特征,也就是“新国际主义”。也就是说,无论是国内层面还是国际层面,未来的全球环境治理将会更倾向于大国博弈和政府应对的局面。笔者承认政府以及政府间组织是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关键角色。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国家的中心地位会更加突出。此外,像欧盟、“10+3”、东北亚地区等区域性环境合作可能会更加受到国家的青睐。

刘杏[9]2013年在《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文中提出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严重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不足使得全球环境治理这一概念被提出并被付诸实践。在全球环境事务中,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所发挥的独特作用得到了人们日益广泛的关注。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外交与全球环境谈判,倡导并宣传环保意识和相关信息,推动谈判进程;参与国际环境机制的各个环节,推动国际环境机制的发展;与其它行为体在全球环境治理中互动,确保相关信息的通畅并进行高效的环保行动。笔者以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南极环境保护的行动为案例,进一步论证它们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虽存在局限性,但可以预见,它们在未来的世界格局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黄昌朝[10]2013年在《日本东亚环境外交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从区域公共产品理论的视角,论述了日本在东亚区域环境外交中供给区域环境公共产品的根源、目的、供给手段和主体等内容,并通过案例研究分析了日本对不同类型区域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意愿和目的,也总结出了东亚区域环境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制度化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以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环境问题进入了国际政治的研究范畴,保护和改善环境从此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冷战结束后,环境安全作为非传统安全研究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在全球环境治理活动中,全球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却越来越显示出其结构性的缺陷。国际社会的自助状态、由霸权国家供给并逐步被“私物化”的国际公共产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就谁该为环境问题付更大责任的争执等等,这些问题都使得全球环境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20世纪80年代全球化浪潮的一个特征就是区域主义再次兴起,并因其有别于欧洲一体化特点的东亚和北美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兴起,以及这一次区域主义是基于区域内部发展,不但在政治、安全、经济方面合作,也在文化、环境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参与主体也不仅仅是国家主体,企业和市民社会也成为区域一体化的推动力量,而被称为“新区域主义”。在全球环境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时,区域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成为国际公共产品的一种补充,也是区域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东亚区域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也正是新区域主义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体现。本文以区域公共产品理论为视角,论述了在东亚区域环境安全日益受到威胁的状态下,东亚区域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尤其是日本作为国际环境外交大国在东亚的环境外交中如何供给区域环境公共产品。二战后,在美国的支持下,日本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跃升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取得经济发展并成为东亚唯一发达国家的过程中,日本也遭受了环境危机,一度被称为“污染列岛”。从20世纪60年代起,日本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政策,并在70—80年代就取得了环境治理良好的效果,在环境技术、环保产品和科学研究上都保持世界领先的水平。另一方面,日本从80年代起提出了力争成为“政治大国”的目标,努力为国际社会发挥自身的贡献。然而日本的政治大国之路走得并不平坦,其所谓的“国际贡献”也总是由于历史的记忆而被国际社会质疑。90年代环境外交的兴起使日本意识到供给国际环境公共产品是日本争取成为国际政治大国的一个新的途径。由于环境具有区域的系统性,且东亚一直是日本经济发展和政治诉求的重要区域,因此力争成为供给东亚环境公共产品的主导国也就成为日本的重要目标。东亚国家从50年代的日本开始,亚洲四小龙、东盟四国和中国的经济先后取得了高速发展,逐步走向了工业化的进程。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环境破坏和生态退化,空气污染、海洋污染、水土流失和森林退化等环境问题突出。90年代起,在全球环境治理的背景下,东亚各国也都意识到了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区域环境治理所需要的环境公共产品也纷纷出现。日本作为国际环境大国,又是开展环境外交较早的国家,在东亚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具体地说,日本在东亚供给区域公共产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在环境机制创新上的主导和推动作用。②提供环境ODA,且把东亚作为重点援助区域。③推动建立区域环境认知共同体。④日本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在区域环境公共产品中发挥重要的供给作用。本文以东亚三种区域环境公共产品,即“东亚酸沉降监测网络”、“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和“东盟环境治理机制”作为案例分析,详细论述了日本在酸雨治理、海洋污染和森林退化这三种不同类型区域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作用。从论述中可以看出,日本从自身的政治、经济和环境利益出发,对不同类型的区域环境公共产品,其供给的方法、主体和目的也完全不同。总之,日本在东亚环境公共产品供给中并没有起到真正的主导作用,加之东亚邻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其经济发展程度决定了供给的意愿和能力。这也是相比起欧洲和北美而言,东亚环境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化水平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本文还论述了日本在推动东亚共同体过程中碰到的障碍,并提出通过提高区域环境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制度化水平,增强区域国家的“一体感”,构建新的共同价值观以及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东亚国家可以逐步建立起东亚环境共同体,并由此推动东亚共同体的建设。日本作为东亚环境大国有作为区域环境公共产品供给主导国的条件和意愿,但是东亚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化水平整体的提高还需要东亚其他国家的共同努力。作为新兴的区域大国,又是区域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中国对区域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作用也很重要。因此本文在结论部分还提出了中国参与区域环境公共产品主要途径。

参考文献:

[1]. 全球环境治理中环境非政府组织和主权国家的关系分析[D]. 沈菁. 华东师范大学. 2008

[2]. 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D]. 杨威. 外交学院. 2012

[3]. 全球治理视野中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研究[D]. 甘锋. 上海交通大学. 2007

[4]. 试论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D]. 叶士春. 外交学院. 2010

[5]. 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D]. 刘冰. 黑龙江大学. 2014

[6]. 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华亲和式合作模式研究[D]. 汪毕文. 上海师范大学. 2016

[7]. 后《京都议定书》时代中国减排国际义务研究[D]. 王启东. 暨南大学. 2010

[8]. 全球环境治理主体结构模型建构及经验验证[D]. 郭晨星. 山东大学. 2010

[9]. 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D]. 刘杏. 外交学院. 2013

[10]. 日本东亚环境外交研究[D]. 黄昌朝. 复旦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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