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中的经济制裁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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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制裁指一个或多个国际行为体为了实现一定的对外政策目标,而对与某国际行为体经济交往实行的歧视性限制,包括对其经济交往的完全禁止。这里的经济交往,包括商品、服务的贸易,以及资本要素的国际间流动。

经济制裁手段的运用由来已久。伯里克利的麦加那敕令、拿破仑的大陆封锁政策以及国联对意大利的制裁都是这方面的著名例子。本世纪60年代以来,实行经济制裁变得比历史上任何其他和平时期都要频繁。一项统计资料表明,从1960年到1990年间发生的85起经济制裁中,制裁倡导国为美国的占60起,看来没有哪一个国家比美国更热衷于经济制裁了。

一、经济制裁的作用和制约因素

最普遍地起作用的经济制裁是:制裁国通过发动经济制裁给被制裁国造成一定的困难和损失,进而改变被制裁国国内的政治环境,从而促使发动制裁的预期目标得以实现。这一作用机制实际上有可能达到两个效果,一是经济效果,二是政治效果。

(一)经济制裁的经济效果。经济制裁的手段是经济性的,其直接目标也是经济性的。经济制裁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经济效果与以下几方面的因素有关:

(1)一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 特别是被制裁国对制裁国(或参与制裁的国家的全体)的贸易依存度。这一贸易依存度越大,经济制裁给被制裁国造成的损失就可能越大。

(2)寻找替代的难易。当A国停止向B国出口某种产品时,如果B国能够很容易地转向从第三国进口该种产品,则制裁的经济意义就十分有限。但是B国转向从第三国进口往往要支付相对高一些的价格,同时, 对于过去从A国进口该产品的企业来说,它们的适应成本往往很大, 它们要承担由出口禁运所造成损失的一个很大份额。

1980年1月,卡特政府宣布对苏联实行粮食禁运, 作为对苏侵略阿富汗的一种政策反应。由于当时苏联正经历粮食减产,所以美国政府认为粮食禁运是一种有效的制裁。不过实际数字表明,虽然1980—81年度美对苏的粮食出口比1979—80年度下降了720万吨, 但同期阿根廷和加拿大对苏联的粮食出口却分别增加了610万吨和340万吨,因此,美国的粮食禁运没有收到明显效果。

存在替代的可能性可以说是大多数经济制裁都面临的问题。一般来说,随着参与制裁的国家增多,经济制裁的效果会增强,但由于参与国的增多,维持该制裁也变得更为困难。

(3)制裁品的弹性。制裁品的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越小, 制裁所能造成的损失越大。通常情况下,必需品的需求弹性较小,而奢侈品的需求弹性较大,因此,对必须品的贸易禁运比对奢侈品的贸易禁运所能造成的破坏性作用往往更大。

(4)经济制裁的时间。 突然的经济制裁可以在短期内给无准备的被制裁国造成较大损失,随着制裁时间的延长,商品的弹性会提高,因此在制裁实施一段时间后,由制裁导致的被制裁国的单位时间内损失会减少,不过累计的损失量却在增大。此外,长期的制裁还可能给被制裁国造成结构性困难。弗朗索瓦·克鲁泽认为,拿破仑的大陆封锁政策的失败并不是由于这一设想本身的缺陷,而是由于封锁未能长期坚持到它发挥效力的程度。时间在制裁中的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二)经济制裁的政治效果。经济制裁能否达到预定的对外政策目标,一方面取决于制裁所能达到的经济效果的程度、性质;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裁所能达到的政治效果的程度、性质。

通常情况下,政治制度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内部力量的变化,外部环境主要通过对内部力量的影响来起作用,它影响内部力量变化的方向、速度和程度,但影响力的大小又随着一国内部环境和条件的不同而不同。

显然,在经济制裁的手段与经济制裁的目标之间有一个匹配问题。对于实现某一特定政策目标,如果靠很轻微的制裁就能奏效,则此时采用严厉的经济制裁不是明智的选择。同样,用一定的经济制裁去追求不能实现的目标也是如此。此外,对于所追求的目标,还存在经济制裁发挥的作用适得其反的可能性,例如经济制裁可能激发被制裁国的民族自尊心,反而更不易达到制裁国的预期目标。

二、经济制裁与强权政治

美国经济学家加里·S·贝克尔通过对歧视行为的分析表明, 相对优势一方与相对劣势一方进行相互歧视时,歧视给劣势方造成的损失将超过给优势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在实行经济歧视时,优势方占有相对的主动权。这种损益方面的不对等使大国比小国有更强烈的制裁倾向。一项80年代初的统计资料表明,在大部分经济制裁案例中,制裁国与被制裁国的GNP比值超过10,在约一半的案例中,这一GNP比值超过50。

我们知道,现在的经济制裁大多数是由美国发起和倡导的,事实上,经济制裁作为一种对外政策手段在某种意义上已演变成为美国推行其强权政治的工具之一,这一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裁标准问题。国际经济制裁是国与国之间的行为,它应该以国际法为基本准则。但这显然不是美国发动经济制裁的标准。现有的制裁实例表明,美国发动制裁的根本动因在于美国的利益,因此,国际法不但不构成美国发动经济制裁的标准,而且我们还能看到许多美国的制裁行为违反国际法的例子。

美国作为当今世界首屈一指的强国,常常有一种机会主义的冲动,试图在迫使他国遵守主要由美国推动制订的国际游戏规则的同时,给自己保留在某种程度上超然行事的权力。由此很容易产生出一些双重标准、多重标准的问题,当然,对美国来说,标准实际上只有一个,那就是美国的利益。

(二)冷战结束,对于美国国内那些热衷于对别国实行制裁的人来说是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方面的变化。在冷战时期,当美国对某一国发动经济制裁时,被制裁国往往有一种现成的选择,即向苏东集团靠拢,这样从原则上来说,近乎每一个被制裁国在外交上都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冷战的结束,从这种意义上说,恶化了被制裁国的国际环境,古巴便是一个较典型的例子。

冷战的结束,一方面使美国发动制裁奏效的可能性增大。另一方面由于苏联解体导致美国国际地位的相对上升,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使美国对外政策中的强权政治倾向进一步抬头,从而动用经济制裁手段的倾向也有所加强。

(三)有时在制裁中包含有治外法权内容。这一点以近两年比较引人注目的制裁古巴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和制裁伊朗、利比亚的《达马托法》较为典型。

1996年2月24日, 两架美籍古巴人政治流亡组织“救援兄弟会”的飞机被古巴空军击落,美国政府对此采取了一系列外交措施。3月12 日,克林顿正式签署了国会提出的《赫尔姆斯—伯顿法》,该法案于5 月29日开始实施。

赫—伯法的正式名称是《古巴自由与民主巩固法》,其主要内容是:(1)禁止第三国在美销售古巴产品, 包括含有古巴原材料的制成品;(2)不给在古巴投资或进行贸易的外国公司经理、 股东及其家属发放入美签证;(3 )允许在古巴革命时期被没收财产的美国人向法院对在古巴利用其财产从事经营的外国公司和投资者进行起诉;(4 )反对国际金融机构向古巴提供贷款,或接纳古巴加入。

赫—伯法的政治意图十分明显。事实上,自60年代以来,历届美国政府都把搞垮卡斯特罗政权作为其美洲政策的一个重点。美参议院外委会主席赫尔姆斯一再声称,在制裁和苏联援助中止的双重打击下,古巴经济面临崩溃,当前正是压垮卡斯特罗政府的天赐良机。赫—伯法的最大特点是制裁对象涉及第三国公司和公民。它把美国自60年代以来对古巴实施的单方面封锁扩大到国际领域。

美国实施的许多没有充分国际法依据的经济制裁带有明显的恃强凌弱、“强权即真理”的色彩。但这一次,美国似乎不只是试图干预制裁国的内政,而且还要侵犯制裁国与被制裁国以外的第三国的主权,况且美国的行为还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自由贸易原则,因此,赫—伯法一亮相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

(四)转嫁外部成本的可能性导致过渡使用制裁的倾向。经济制裁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它有明显的外部效应。制裁的外部效应指制裁对制裁国与被制裁国以外的第三国的影响,使第三国徒增了外交成本。

以对伊拉克的经济制裁为例。由于伊拉克拥有的石油储量约占世界已探明储量的10%,因此,对伊拉克石油出口的禁止会在短期内显著提高世界市场上的石油价格,这将给那些无意于制裁伊拉克的石油进口国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显然,这种损失并不会得到制裁发动国及国际社会的补偿。与此相反的是,产油国将会因此而爱益,例如在制裁发动后的4个月内,沙特阿拉伯的日产油量提高了60%。又如, 土耳其对制裁负担了额外成本。由于过去伊拉克石油出口的一条重要渠道是通过土耳其的输油管道输出,因此,土耳其除了正常的抵制进口伊拉克石油的一般性损失外,还失去了石油的输送费收,并须负担管道的保养成本等等,据估计这给土耳其每年造成的额外经济损失达3亿美元。

另据奥地利东南亚研究所估计,从1992年5月到1993年5月,对南联盟的经济制裁使罗马尼亚和匈牙利遭受的损失分别为90亿美元和11亿美元。保加利亚官方宣布,到1993年底,殃及保加利亚的损失超过40亿美元。此外,希腊和奥地利也被牵连在内,尤其是两国途径南联盟的进出口货物必须绕道而行,运费不断增加,使它们难以承受。

经济制裁的外部成本的存在,使美国在推动发起许多经济制裁时减少了它应该负担的成本,从而使某些对美不一定有利的制裁也变得有利,这会导致美国过度使用制裁的倾向。

(五)制裁的“民主人权”悖论。在发动经济制裁时,美国常常给自己披上维护与推进“民主与人权”的外衣,这颇具迷惑性。美国对外政策的根本动因是追求本国的利益,给制裁加上“民主与人权”的名义,则可以更好地实现美国的利益。但问题在于,制裁首先会恶化被制裁国的经济,而被制裁国经济状况的恶化会直接不利于被制裁国人民的福利。

联合国制裁伊拉克的最初动因是伊发动了侵略战争,但伊军队已在多国部队的打击下退回原来的边界,伊拉克在多年的制裁压力下,已同意接受对其武器生产的监督和承认了科威特的主权和边界,在此情况下,美国不顾其他国家的压力,迟迟不对伊拉克的制裁解禁,这说明美国还通过制裁追求着更进一步的目标。

长时期的严厉经济制裁使伊拉克人民处于半饥饿状态,健康状况日益恶化,并导致50万名以上婴幼儿死亡。如果美国追求的目标是萨达姆下台,制裁能否奏效颇有疑问,如果美国追求的目标是长期使伊拉克处于一种相对虚弱的地位则制裁的完全解除似乎就遥遥无期了。

在对外政策中,我国极少对他国实行经济制裁,即使实施制裁,也几乎总是基于纯粹的道义目标并符合国际法的精神。可以说,与许多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把国际正义等道德和国际法方面的利益看得相对重要一些。对我们来说,研究经济制裁一方面是为了认识其规律性,以更好地分析和预测国际关系中的经济制裁行为和现象,另一方面则可以有意识地采取措施以提高自己的制裁抵抗能力并避免被制裁。对我国来说,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市场的多元化,以及在国际关系实践中对自己行为方式和立场更明确地表明态度,都有助于提高抵抗经济制裁的能力或减少被制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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