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增快,各地区金融自由化和地方经济发展速度也随之加快,但是目前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与监管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造成了地方金融风险隐患加剧,因此强化地方政府对金融的监管迫在眉睫。地方政府区别于其他专业的监管机构,其身上肩负的责任更大,监管权力更小,因此应扩大地方政府监管范围,对监管体制和监管能力进行改革创新。此篇文章主要针对地方政府在对地方金融进行监管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给出了相关建议,仅供相关部门进行参考。
关键词:地方政府;金融监管
地方金融的含义是指由地方政府承担主要风险责任,并且负责审批的金融机构,具有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发展的监管责任。地方政府是维持当地金融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其身上肩负着规范地方经济、区域金融发展、降低金融风险的职责。随着最近几年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也进一步促进了地方金融自由化,从而也引起了一系列的管理问题,较为突出的是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与监管存在错位现象,增加了地方金融发展的风险。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加强当地的经济建设,地方金融机构的扩张提供了发展空间,造成了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张,当地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风险隐患。另一方面,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着,权责不对等现象,当发生金融风险时,无法及时灵活的进行规避,在提高地方政府监管责任的同时,还应当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和监察机构的配合。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①保证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③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④保障金融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
一、加强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责任的迫切性
地方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是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服务形式,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地方金融和我国金融体系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地方金融机构包含很多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机构,例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等,这些金融机构十分有利的填补了大型股份制银行对于地方和农村金融服务的漏洞,可以很好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农民贷款困难的问题,根据我国银监会最新的数据表明,地方金融机构的数量已经达到了全国金融机构的2/3,地方金融机构已经和地方经济相互融合、相互支撑。
截止2018年底,全国有1616家农村商业银行、1427家村镇银行、小贷公司8394家、2128家融资担保公司,各类的投资公司和民贷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理财公司、典当行、寄卖行、P2P等公司更是不可计数。
当前,一场地方金融监管改革的风暴席卷全国,从现实看,这场金融改革有必要性,全国各地类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等都处于散乱状态,监管分属不同部门,而这类金融机构又被正规金融监管机构边缘化,实质处于野蛮无序生长状态。一方面,近些年来我国类金融机构发展迅猛,由于金融监管重复和监管空白并存,一些金融风险事件时而发现苗头。由于金融业务具有风险外溢和专业性,所以必须要强化其监管,否则极易产生系统性风险。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内控机制脆弱、业务操作不规范、经营方向发生偏差,已经并正在滋生较大经营隐患,亟需强有力的、专业的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才能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当前,一些地方出现了非法集资事件,出现了校园贷、房车贷等暴力催贷现象,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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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弊端
2.1多头监管,监管责任不明确
目前,我国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主体较为复杂,除了许多银行类的金融机构和地方性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外还存在着非银行类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主体,并且监管主体十分复杂,造成了监管空白和多头监管、重复监管并存,且监管效率低下,形成了许多监管漏洞。一方面是因为部分监管主体专业水平较低,管理手段较为落后,无法做到提前预防,在风险发生之后才采取补救措施,但往往在风险发生后,已经为时已晚,并且相关负责人对于风险的认知能力不足,无法做到权责落实,造成监管责任不明确。另一方面是因为地方金融机构,非银行类盲目性扩张造成多头监管,多头监管容易发生监管空白和重复监管,造成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由于在某些领域如非法集资,监管责任不明确,造成了很大的风险隐患,在发生风险后,由于权责不对等,使各监管主体相互推卸责任。
2.2监管手段落后,监管方式单一
目前,地方金融监管的管理手段主要是行政手段,采取行政检查和行政罚款等措施,对于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则有所忽视,主要是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因为地方金融监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人员监管能力不足,监管措施有限。二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类的风险检测手段缺乏改革创新,对于网络技术手段进行监管的经验不够。在对地方金融进行监管的方式选择上,一般主要是选择外部监管,这就造成了监管方式较为单一,缺乏对金融风险发生时的有效预估和控制,常常是在风险发生之后才选择补救措施,而那时已经为时已晚,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对于定量指标体系缺乏规范性管理,监管体系不科学、不够严谨,无法对风险进行有效预估,对于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分工不明确,缺乏合理的监管计划。
三、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责任分析
3.1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努力提高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也是地方政府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最终目的。地方政府担任着许多管理职能,其中发展地方经济是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因为经济的发展能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当地的发展程度,加强社会影响力,提高人民幸福感。另一方面,加强对地方金融经济的监管,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对金融进行高效有利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是地方经济能够高速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地方金融监管是否有效、地方金融风险能否得到有效的控制,这关系到当地经济的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地方政府的形象树立和竞争力也有一定影响。
3.2控制地方金融风险
地方金融风险控制是指在具体的行政区域内对金融机构所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预估判定,对可能发生的金融灾害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特征具有区域性。地方经济的发展十分容易受到地方金融风险的影响,金融风险极易造成无法预估的经济损害,甚至可能会蔓延到周边地区,从而影响到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态势,产生一系列的金融危机。因此当地政府一定要加强对当地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预估,在风险发生之前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要控制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规模,避免造成盲目扩张,使得地方政府监管不暇。
结束语
近几年来,因为地方金融发展迅速,从而暴露出了许多地方政府监管的新问题和新矛盾,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在应对地方金融危机爆发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减少经济损失。地方政府和专业监管机构应当建立起有效的合作,相互帮助、相互协调,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降低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杨洋.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责任和意识[N]. 金融时报,2013-03-26(003).
[2]阎庆民.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J].中国金融,2012(06):27.
论文作者:华玉龙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1
标签:地方论文; 金融机构论文; 地方政府论文; 金融监管论文; 金融论文; 风险论文; 金融风险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