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他的老师当得好”谈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老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真定语和伪定语
吕叔湘先生早年有篇短文,指出“他的老师”在例句(1)、(2)中有重要的语义差别,值得我们注意:
(1)他的老师教得好。(2)他的老师当得好。
例(1)的“他的老师”是一般的意义(表领属),但例(2)的“他的老师”不指他的老师,而是说他当老师这件事。类似例(2)的句子还有(3)a-(3)d等:
(3)a.他的篮球打得好。(3)b.你的象棋下得过他?
(3)c.她的媒人没做成。(3)d.你的牛吹得太过分了。
下面的句子有岐义:
(4)a.他的头发理得不错。 (4)b.她的鞋做得好看。(4)c.他的马骑得很累。
(4)a的“他”可以是头发的主人也可以是给别人理发的理发师,前者是“他的头发”的一般意义,后者是与(2)、(3)相当的特殊意义。吕先生特别指出,[NP的N]单说时只能有一般的领属意义,只有放在(2)-(4)这种句式时,才有这种特殊的意义。
(2)-(4)这种句式对一般的语义诠释理论构成难题,因此有学者曾经主张这种句式应是由“他当老师当得好、他理头发理得不错”等深层结构,经过若干变换手续而得来的表面结构。梅广(1978)认为例(2)应源自(5)a,先经过动词删略得到(5)b,再施以“的”字插入而得到(5)c:
(5)a.他当老师当得好。(深层结构)
(5)b.他老师当得好。 (删除了第一个动词“当”)
(5)c.他的老师当得好。(插入了“的”字)
笔者(Huang 1982)也以类似的方法来推衍(4)a:
(6)a.他理头发得不错。(注:如果不经过宾语提前,则(6)a必须经过动词重复得到“他理头发理得不错”。另一说以“他理头发理得不错”为基底结构,宾语提前得到“他头发理理得不错”后,两个动词“理”合并为一,成为(6)b。)(深层结构)
(6)b.他头发理得不错。 (宾语“头发”提前)
(6)c.他的头发理得不错。(“的”字插入)
(5)、(6)所代表的分析法都假设:当主语“他”紧接宾语“老师、头发”之时,两个并排的NP在结构上引起了重新分析(或重新组合)而形成一个名词短语,从而导致“的”字的插入:
原来是主语,是宾语,经过结构重组后变成了的定语。因为重新分析与“的”字插入都是表面的句法现象,不能改变句子的概念语义,所以“他的老师”虽在表面上有领属短语的句法,却没有领属结构的语义。但是,如果“他的老师、我的头发、你的牛”等不经过如此衍生,而是一开始就以名词短语置入句里,其意义便只限于一般的领属意义了。换句话说,[NP的NP]单说或置入例(1)时,[NP的]是个一般的“真定语”。在例(2)-(4)里,[NP的]则是一种“伪定语”(或“准定语”)。
2 结构重析与“的”字插入
上述的分析把吕先生对两种定语语义的区别赋予了句法上的解释。这样的分析可算是由描述向理论迈出了第一步。
或许有人认为语法分析不必如此大费周章,只要把定语分为真定语和伪定语,并指出(2)-(4)里的[NP的]都是伪定语不就行了?问题是,这种看法只不过是给两种语义贴个标签,结果仍是在描述的境界里原地踏步。“伪定语”的内涵是什么?和之间为什么是主宾关系,而不是宾主、更不是领属关系?在什么语境下可以有“伪定语”?为何单说时就得不到“伪定语”?贴标签对这些问题没有答案。但梅广(1978)或笔者(Huang 1982)的分析对这些问题都有相当清楚的交代。
不过这种分析也引出了若干问题。首先,结构重析与“的”字插入无法解释为什么类似例(8)c与(9)c等句子不能成立。
(8)a.他最喜欢数学。
(9)a.我送了一本书给李四。
(8)b.他数学最喜欢。
(9)b.我送了李四一本书。
(8)c.*他的数学最喜欢。(9)c.*我送了李四的一本书。
例(8)a可以经过宾语提前而得(8)b,例(9)a也可以因间接宾语提前而形成双宾结构(9)b。二者都包含一段-的格局,理应可以继之施以结构重析与“的”字插入来衍生(8)c与(9)c。但这样的句子显然不能成立。
另一方面,汉语里还有一种常见的句式,也应视为“伪定语”结构的一种,却也无法经由结构重析与“的”字插入来衍生:(注:这种句式也见于吕叔湘先生的另一篇语文札记“代词领格的一项特殊用法”。不过吕先生没有把这种句子和第一节(2)-(6)句放在一起讨论。下文将说明这些句式都可以视为同类一并处理。)
(10)a.他念他的书,我睡我的觉。(11)a.他哭他的,我笑我的。
(10)b.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11)b.快快走你的吧!
(10)c.你好好教你的英文吧。(11)c.你们吃你们的,别等我。
(10)d.你静你的坐,他示他的威。(11)d.去你的!
(10)e.你批你的林,我尚我的孔。
(10)f.我们同意分道扬镳,他去他的北京,我回我的上海。
例(10)里所有的[的]都不指领属。“你的阳关道”不指你的阳关道而是说你走阳关道,“他的北京”不指他坐拥北京城而是说他到北京去,其余类推。“你的坐、他的威、你的林、我的孔”单说时简直是不知所云。和之间的关系不是物主之于物件,而是主语之于宾语的关系。(注:原是偏正结构的“静坐”显然已经因结构类推,而以动宾结构置入(10)d。)这一点和(2)-(6)中“他的老师、他的头发”等是完全一致的。例(11)里的“我的、他的、他们的”等也一样,所不同的是这里使用的是单元述词,所以只有主语,没有宾语。总之,(10)、(11)和(2)-(6)一样,都牵涉到所谓的“伪定语”。
结构重析与“的”字插入的分析法或许能处理(2)-(6),却与(10)、(11)扯不上关系。换句话说,以结构重析与“的”字插入来衍生所谓的“伪定语”,其结果是既有过之又有不及:若干不该衍生的句子衍生了,而一些该衍生的句子反而无法衍生。这样的理论显然有待改善。
除了上面两项经验事实上的缺失之外,我们还可以想到两项理论上的不足。第一,我们所观察到的“伪定语”现象似乎只见于汉语,却不见于他种语言。果真如此,这项语类差异应该有所解释,但从结构重析与“的”字插入的分析着眼却很难看出“伪定语”现象和汉语的语言类型有什么关系。第二,假设句子结构可以重新组合而不改变语义,在理论上是一种负荷,除非有大量的独立证据与动机,否则不应轻易为之。在讲求理论精简的科学方法下,缺乏独立证据的假设应尽量避免。(注:即所谓的“欧卡姆剃刀”(Occam's Razor),理论选择,取其精者,若非必要,应悉剔除。)
3 词义分解与核心词移位
基于上述各种理由,结构重析与“的”字插入的理论显然已站不住脚而应予放弃。本文提议采用词义分解(lexical decomposition)和核心词移位(head movement)的理论来分析上面各种“伪定语”结构。通过这种分析,上文所提到的几个经验与理论的问题都能获得解决。
所谓词义分解,是说一般认定为单词的词项,在理论上可以“因式分解”成为两个或更多个基本词根的结合(就如数字12可以分解为2×2×3一样)。例如英文动词kill传统上是一个单词素的词,但依词义分解理论,可以说它是由“cause+die”的结合,而die又可进一步分解为“become+dead”的结合。提出这种看法的语言学者早年以McCawley(1969)、Dowty(1979)为代表。Larson(1988,1991)研究英语的三元述词,认为give、persuade、put等都应分解为两个部分。依Larson的看法,“John gave the student a book”的分析如下页(12)所示:
在Larson(1988)的同时,Huang(1988,1992)也曾提出类似的结构来分析汉语的若干复式谓语句(包括动补结构与“保留宾语”句式等)。(注:为了保持行文的流畅,这里不做详细的重述。Huang(1988、1992)研究汉语的谓语结构,指出下列(i)-(iii)句式都牵涉到动词的移位:(i)这件事激动得李四流出了眼泪;(ii)张三哭得李四很伤心;(iii)张三打了李四一个耳光。以(iii)为例,其深层结构应如(iv)所示:(iv)张三 李四[打了一个耳光]。“打了一个耳光”是个复式述语,以“李四”为其宾语。宾语和主语之间有个轻动词的空位,主要动词“打了”移入补位之后就得到(iii)。同样地,(i)、(ii)中的“李四”也是动补复式述语的宾语,动词前移之后得到了表面的词序。)
Larson(1988,1991)与Huang(1988,1992)之后,词义分解理论又受到重视,包括Hale & Keyser(1993,2002)、Chomsky(1995)与Huang(1994,1997)等许多作者都相继采用。所谓轻动词,在语义的层次上是指内涵单纯并为许多动词所共有的“因子”语义。依据动词的种类,轻动词的语义可以归纳为CAUSE,BECOME和DO三类。(注:还可以另增一类:BE或HOLD。(参Parsons 1990)这四类轻动词分别与Vendler(1967)的四类动词平行,可以视为协助构成Accomplishment、Achievement、Activity、State等谓语的助动词,也可以看成给动词分类的类目词(classifier)。从这个观点来说,轻动词之于动词,可以说是和名量词“个、本、枚”等之于名词相称的。高明凯、赵元任先生早年(如Chao 1948)即将Classifier另名为“助名词”。以此类推,名量词也可称为“轻名词”了。这个看法不只在观念上说得通,从语类学和历史语法的角度来看也站得住脚。一般使用助名词的语言,也大量使用(有语音成分的)轻动词。就历史发展来说,汉语的助名词与轻动词“打、弄”等也是历经中古至近代平行演变的产物。见Huang(2005)与相关引文。)一般致动式动词可以分解为[CAUSE+经验(experiential)、起始(inchoative)或非宾格(unaccusative)动词],而经验、起始或非宾格动词又可以分解为[BECOME+状态词(stative)词根}。因此,英文动词thin的三种意义可以分解如下:
(13)a.The soup is thin.
[thin](状态词词根)
(13)b.The soup thinned.
[BECOME[thin]]
(13)C.Please thin the spup.
[CAUSE[BECOME[thin]]
“丰富”的三种用法也是如此:
(14)a.他的常识很丰富。[丰富](状态词词根)
(14)b.他的常识丰富了。[BECOME[丰富]]
(14)c.此行丰富了他的常识。[CAUSE[BECOME[丰富]]]
至于非作格(unergative)或动作(activity)动词,词义上都属一种活动的进行或任务的执行,其轻动词所代表的语义是“DO”:[DO[哭]],[DO[打篮球]],等等。根据Hale & Keyser(1993,2002)的理论,这类轻动词应该是以名词性结构为其宾语,如cry等于“do a cry,make a cry,etc.”。一般与DO同义的实词(进行、做、执行)也都以名词性结构为其宾语。
轻动词的语义如此,语法上的表现则像一种虚词(功能范畴functional category),与一般以VP为补语的助动词类似。在语音方面,轻动词或只有词缀的地位或根本没有语音成分,不能独立成词,必须仰赖词根的支撑才能存在,而词根经过核心词上移就造就了句子的表面词序。
动词移位不仅在现代汉语有不少实例,古代汉语里这种例子更是不胜枚举。(详见冯胜利2005)Larson对give的处理等于是把give分解为“CAUSE+HAVE”的组合。古汉语有大量所谓“施受同词”的现象,见于如下这种例句:
(15)王授我牛羊三千。(16)我受牛羊三千。
若不做词义分解,这种现象或可称奇,但如能将“授”分解为“使+受”,施受同词便不足为怪。施动与受动的分别,只在于前者比后者多了一个表示CAUSE的轻动词成分,如下图所示:
(17)经过动词核心移位就得到(15)。句子结构如少了轻动词成分而只有下层,结果就得到(16)。按照这个分析,轻动词CAUSE在例句(15)的表现等于是一个词缀,虽然这个词缀不一定具有语音成分。我们可以说,施受同词的现象的确为词义分解与核心移位理论提供了一项有力的证据。(注:除了表示赠与、租借、买卖等意义的三元述词之外,一切兼指使役与经验,或使役与起始的兼类动词也都属施受同词的例子。事实上,被动式与经验式、起始式一样,都属作格式(ergative construction)的一种,因此以一个单词兼指使役与被动的现象也是一种施受同词的体现。现代被字句的“被”在上古时期就有使役与蒙受两种用法,如“天被尔禄”(《诗经·大雅》),与“尝被君之渥洽”(《楚辞·宋玉》)等。(见Zhang 1994)有些学者认为汉语以一个单词兼指使役与被动的能力是借自阿尔泰语系语言的此种用法,这个看法已经为江蓝生(1999)所推翻。事实上使役与被动就是施与受(日本学者称被动为受动)。施受同词不只是自古有之,更可见于现代各地方言(如台湾闽南语以一词兼表使役、被动和赠与)与各类语种(如英文的get:John got Bill killed是使役,John got killed则是被动;法文的faire也有类似的兼类用法)。借自阿尔泰语系之说,算是舍近求远了。)
比起古代汉语,现代汉语的施受同词比较少见,这是因为自汉魏六朝以来,汉语已经丧失了大部分的合成(synthetic)特质,而演变成一个高度的解析性(analytic)语言了。高度解析性语言的特质之一是每一个语义单位都以独立的词项来表达。轻动词不再是空语类或词缀,而是像“使、弄、搞、做、打”等实词。因为核心词不能移入轻动词位置,所以就没有施受同词的情况。
现代汉语的高度解析性使得核心词移位在构词的层次上几乎无用武之地。但在句法层次上,核心词移位仍然相当活跃。我们认为“伪定语”结构的形成,主要是核心词移位在句法层次上操作所得到的结果。
4 核心词移位与伪定语结构
首先考虑例(10)之类的句子。依据词义分解的办法,我们假设例(10)b里“你教你的英文”源自于下面的深层结构:
依(18)所示,谓语“教英文”(=)首先经过动名化,因此其主语作为动名短语GP(Gerundive Phrase)的定语,以“你的”形式出现,得到“你的教英文”。动名短语上面还有个轻动词,其语义属“执行、进行、做、搞、弄”之类,是个双元述词(以“你”为其主语,指涉事件的GP为其宾语)。因为缺乏语音成分,我们以DO来标示它。因此,依照图(18)的分析,“你教你的英文吧”在深层结构里相当于“你执行(做、搞、弄)你的教英文(的事)吧”,所不同的是核心词和G都不含语音成分。因为没有语音成分不能独立成词,必须将下面的一步一步移上来补位,于是造成了“你教你的英文吧”这种表面结构。(注:依图(18)所示,动词组首先受到动名化,作为GP的一个成分。如此可以表达:对内而言“教”仍是个动词(可以有直接宾语并赋予宾格),但对外而言整个VP与其主语则构成一个名词性短语(而以领属格短语作其定语)。这里所假定的动名短语,我们为简化讨论直接以GP来命名。但实际上我们认为GP仍是一个主谓结构,只不过其中心语具有名词性成分[-V,+N]。也就是说,GP属于一种IP/TP。这种看法允许我们以两个词类属性[V,N]来描述英语的四种主谓结构句式。限定子句中心语时制词素-ed等为动词性[+V,-N],动名结构中心语-ing为名词性[-V,+N],分词结构(participles)中心语-ing或-en为形容词性[+V,+N],不定词结构中心语to为介词性[-V,-N]。这种看法与Abney(1987)的假定略有不同。Abney将动名词词缀置于限定词D之下,把整个动名结构视为DP,本文则视动名结构为一种具有名词性的句子。两种看法互见长短,因其区别不影响本文主旨,在此不进一步讨论。依本文之见,GP就是“主之谓”结构。古汉语的“主之谓”结构非常普遍:如“孤之事君在今日,不得事君亦在今日”(吴语)与“寡人之有五子,犹心之有四支”(《晏子春秋·内篇谏上》)等。但有趣的是,相应的现代汉语句“你的教英文”却不能成立。古今汉语这点区别或许是因为古代的动名短语与动名化词素(GP/G)内容比较丰富,而现代汉语的GP/G内容较为贫乏。下文将提到现代汉语比古代汉语更具解析性,我们认为“主之谓”的消失可以视为其表现之一。)
例(11)里的句子也都可用同样的方式来生成。(11)与(10)相似,主要的分别在于动词是否带有宾语。“你哭你的”可以分析如下:
解决了(10)、(11)等句子,让我们回到吕先生那句“他的老师当得好”与(3)、(4)等相关句式。不难发现,这些句式也都牵涉到动名短语与核心词移位。例(2)的生成过程可如下述:
(20)a.他 DO 他的 当 老师 (得好)。(深层结构)
(20)a、(20)b的转换与(18)、(19)所示无异:“他DO他的当老师”转换成“他当他的老师”。这个结果经过主语删略与宾语提前成为一个受事主语句(与“手帕弄湿了”、“衣服还没洗好”等同类),加上情状补语,就得到整句的表面结构。(注:(20)b若不转换成受事主语句,可经动词重复得到“他当他的老师当得好”。为了方便说明我们假定“得”在句法上是个补语连词与“好”构成补语,但在语音层次上是个依附成分(clitic),必须紧紧依附于动词之后。如果动词与“得”不相邻接,可以将动词重复于“得”之前来满足其依附的需求。)
换句话说,(2)-(4)所有的句子首先都得像(10)、(11)一样经过核心词移位把动词词根移入轻动词的位置,然后再进一步转换成受事主语句。这样的分析显然比“重新分析与的字插入”的办法更为恰当。上文指出,“重新分析与的字插入”在经验事实上有过与不及的缺点,在理论层次上也亟待改善。这些问题在词义分解与核心移位的架构下,都不成问题。
首先,重新分析与“的”字插入无法防范(8)b、(9)b分别转换成(8)c、(9)c。这是它的“过”处:
(8)a.他最喜欢数学
(9)a.我送了一本书给李四
(8)b.他数学最喜欢
(9)b.我送了李四一本书
(8)c.*他的数学最喜欢(9)c.*我送了李四的一本书
根据本文理论,(8)c-(9)c不成问题。因为我们不采纳重新分析,没有理由把(9)b的“李四一本书”或(8)b的“他数学”视为一个名词短语,所以也没理由插入“的”字。另外(8)c也不可能藉词义分解与核心移位来生成。下面例句里,“他的”、“我的”都只有真定语,没有伪定语的解释:
(21)他喜欢他的书包,我喜欢我的笔筒
与(10)、(11)等伪定语句式不同之处是,(21)里“他的书包”指他所拥有的书包,不是说他喜欢书包。(注:有人认为句(21)也可以有伪定语的解释。我们赞成,特别是受到“尽管”所修饰时:“你尽管喜欢你的书包吧”。但这里“喜欢”已经当作一种动态动词来使用了。如果用“非常”来确定“喜欢”指涉状态,则决无伪定语的解释:“他非常喜欢他的书包,我非常喜欢我的笔筒”。)(21)的表面结构与(10)、(11)大致一样,但使用的动词不属同类:(10)、(11)的“走阳关道、过独木桥、念书、睡觉、哭、笑”等谓语描述的是一种动作,(21)的“喜欢”则指涉一种状态(类似的动词还有“讨厌、了解、认识”等等)。动作谓语句可以形成伪定语结构,但状态谓语句不能,为什么呢?按照本文所提的理论,答案很简单。大多数词义分解论者都主张,动作动词可以分解为[DO+动词或名词词根],但状态动词已经是词根了,因此不需(也不能)进一步分解。换句话说,状态动词不附属于任何轻动词之下,因此没有机会通过核心移位来形成任何伪定语结构。
其次,重新分析与“的”字插入不能把(2)-(4)与(10)、(11)统一处理,这是它的“不及”之处。即使重新分析与“的”字插入可以正确生成(2)-(4),同样的机制却与(10)、(11)完全无关。相反,依照本文的理论,这些句式引起的问题(连同(8)c和(21)引起的问题)都能以词义分解与核心移位来一次解决。
第三点,依照本文的分析,所谓的伪定语其实都不是伪定语,而是一般常见的真定语。众所周知,动名短语的定语一般都可指涉其主语,如“他的跋扈”、“你的坚持”、“人民的期待改革”、“政府的无能与连续漠视人权”,等等。我们的分析就是把(2)-(4)与(10)、(11)分别看成动名短语句式来处理,不需要巧立名目更不需要重新分析。上文指出,重新分析是说句子结构可以改变而语义不变,这在理论上是一种负荷,不应轻易为之。就理论的精简度而言,我们的分析显然也略胜一筹。
最后,从普遍语法和语类学的观点来看,“伪定语”现象似乎只见于现代汉语,却不见于他种语言或古代汉语,这是一个需要解释的问题。从结构重析与的字插入的分析着眼很难看出“伪定语”现象和汉语的语言类型有什么关系,似乎只能看成一种偶然的巧合。或许,词义分解与核心移位能提供一项初步的解释。我们知道现代汉语与古汉语、英语的一大区别在于前者的高解析性质。比较起来,古汉语与英语的构词性(合成性)比现代汉语高,解析性比现代汉语低。(注:当然,比起许多形态语言(意大利语、法语、拉丁语等)英语的解析性还算是蛮高的。)因此古汉语许多词语兼类、多义的例子在现代汉语已很少见。一般说来,合成性语言的词汇部门比较活络、旺盛,许多语言现象都可视为词汇规律运作的结果;解析性语言的句法部门比较旺盛,大多数的现象都是句法运作的表现。依据Hale & Keyser(1993)与若干当代学者的看法,语言有两种句法:词汇部门的句法(L-Syntax=Lexical Syntax)与句法部门的句法(S-Syntax=Syntactic Syntax)。上文第二节已经提到一些英语与古汉语词义分解与核心移位的实例,现在应该说这些有关的分解与移位都属于L-Syntax部门。现代汉语的词汇部门自两汉以来早已式微,所以类似的例子比较少见。但是“伪定语”结构如何产生呢?那是因为词义分解与核心移位在现代汉语还是属于S-Syntax的部门。本文认为相关的句式是因核心动词移入动名短语的核心词位置后,再继续移至轻动词DO的结果。这种运作牵涉到动名短语,必然受到S-Syntax的管辖,因为动名短语是一种功能范畴(functional category),而词汇部门专司词汇范畴(lexical category)的生成运作。换句话说,现代汉语“伪定语”结构的现象可以归因于它的高度解析性。解析性低的语言其S-Syntax相对地比较受限,因此无法发展出这种结构。
5 轻动词补位与熟语分布
除了上述优点之外,词义分解与核心移位还有若干直接或间接的独立证据。首先,以下例句显示轻动词也可以具有语音成分(22)a,但当轻动词没有语音成分时(22)b,词根的核心便得移上去补位(22)c:
(22)a.他搞他的革新,你搞你的复古 (轻动词=搞)
(22)b.*他—他的革新,你—你的复古(轻动词无语音成分)
(22)c.他革他的新,你复你的古 (词根补入轻动词位置)
另外,核心移位还可以解释若干熟语分布的“异常”现象。我们知道,熟语与一般短语有一项重大的不同,在于熟语的成分不能有所指涉。因此英语熟语take advantage of中的advantage不能与定冠词合用,不能做特指问,也不能加以主题化:
(23)a.John took advantage of Bill.
(23)b.*John took this advantage of Bill.
(23)c.*Which advantage did John take of Bill? (23)d.*Advantage,John took of Bill.
“幽默、吹牛”算是汉语常见的熟语例子。“默”和“牛”在这里都没有自己的指涉能力,离开了熟语就只能恢复它原来的词汇意义。有趣的是这些成分都可以与“这、那”合用,也可以出现在句首做全句的主题:
(24)a.你怎么老是跟他幽这个默?(24)b.你这个默幽得真不是时候。
(24)c.牛,他倒是不吹的。 (24)d.这个牛,我觉得你是吹得太过火了。
为什么无所指涉的“默、牛”可以加上指示代词也可以主题化呢?原因很简单。根据核心移位的分析,(24)a的“幽这个默”其实是“DO这个幽默”经过核心词移位而得来的。因此“这个默”是说“这个幽默(的行为、动作)”。同理,(24)c其实是说“吹牛(的行为),他倒是不做的”。行为与动作都属一种事件,当然有所指涉,也可以主题化。请比较:“这个牛,我不能吹”可以成立,但“*这头牛,我不能吹”则不能成立。这也证明量词“个”所修饰的是“吹牛”这个动作或事件,不是在表面结构紧跟其后的“牛”。这种形义失称的问题经过核心移位的分析就不再是问题了。
汉英两语言所见于(23)、(24)的不同,一样可以视为解析性与合成性语言之区别的另一个体现。解析性语言可以在句法层次(S-Syntax)执行核心移位把动词移入动名短语,再从动名短语中移入上层的轻动词位置。合成性语言的词汇句法L-Syntax比较旺盛,一般核心词移位都在构词层次上执行,所以没有类似(24)这种疑似熟语成分有所指或主题化的现象。
最后,汉语名词短语还有一个异常现象,与数量结构有关,也可以从词义分解与核心移位获得解释。以下另辟一节说明。
6 名量与动量
汉语语法研究传统上有个重要的看法,认为所有的主要词汇范畴都可以受到数量词的修饰,即名词有名量、动词有动量、形容词有形量之说:(注:自然语言有许多类似的跨类通则,这是Chomsky早年(Chomsky 1970)揭示“X标杠”理论时特意指出来的。不过对于数量结构的跨类现象,传统汉语研究早已有此看法。)
(25)a.一个人、两枝笔、三台计算机(25)b.一杯水、两袋米、三斤五花肉
(26)a.吃了一次、睡了两回、跑上海跑了四五趟 (26)b.睡了一天、等了两年、静坐了四五个钟头
(27)a.八尺高、长六丈(27)b.两个人高、三根棍子(那么)长
当代学者一般都认识到名词数量结构可以依名词的可数与否分成类目词(classifier)与度量词(measure word)两种:前者如“个、枝、台、枚”等,或称个体量词;后者如“杯、袋、斤、碗”等。两者的区别表现在:度量词能与“的”字合用,本身也可以受到修饰,但类目词不能:(注:请参Cheng & Sybesma(1999)与Li(1999),及其相关引文。最近汉语名量结构在语法理论界引起了相当热烈的讨论,主要归因于Chierchia(1998)所提出的语义对应参数假设。)
(28)a.*两枝的笔、*一大个人、*三个的学生 (28)b.一大杯(的)水、两小袋的米、一大班的学生动量词也可以分成可数、不可数两种:回数补语“一次、两回”是计数事件的次数,而期间补语“一天、两个钟头”可说是度量事件的大小。
一般说来,名量词与名词合用,处于定语的位置;动量词与动词合用,处于状语的位置。有时候动量词也能出现于定语的位置,例如:
(29)我们无法忍受他们的多次骚扰。 (30)经过三年的刻苦耐劳,家境终于好了起来。
这种情况没有问题,因为“骚扰、刻苦耐劳”显然已经名物化。虽然其语义指涉属于动作类,但句法体现则是一个名词短语,因此“多次、三年”作为定语是理所当然的。
有趣的是,动量词也可以与指涉人或物的个体名词合用,似乎也处于定语位置:
(31)他看了三天书。(32)他唱了两次歌。
句(31)里的“三天书”也可以说成“三天的书”,但(32)的“两次歌”却不能说成“两次的歌”:
(33)他看了三天的书。(34)?*他唱了两次的歌。
(33)、(34)的分别似与(28)a、(28)b两相对称:即度量词可以加“的”,但类目词不能。
现在我们要问的问题是:(i)“三天书、两次歌、三天的书”等词串是不是短语?(ii)若是短语,是哪一类短语?我们的答案是:这些词串都可以构成短语,“三天的书”应是名词短语,而“三天书、两次歌”可以是名词性短语,也可以是个动词性的短语。初步的证据如下。首先,因为有了定语标记“的”,“三天的书”视为名词短语应是无可置疑的。这也可以从并列与移动等测试法则得到佐证:
(35)他连一分钟的书都没看过。(36)他们批了两年的林、三年的孔。
(37)他两年的英文跟三年的数学都教得很愉快。
一般句法学教科书都指出,只有构成一个句法单位的词串才能移位或与其他词串并列。因此在(35)-(37)里的“一分钟的书、两年的林、三年的数学”等都应自成短语。同理,“两次钢琴、两年北京、三次上海”等词串在下列的例句中也应视为短语:
(38)我昨天弹了两次钢琴、三次吉他。(39)他连一次北京都没去过。
(40)他住了两年北京、三年上海。(41)他两次北京和三次上海都去了很久。
这些短语属于哪一个词类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下文将进一步讨论。但至少例(41)里的“两次北京、三次上海”因为借着连词“和”形成并列结构,应可判断为名词性的短语。
既然(35)-(41)的[动量+名词]都是短语,(31)-(33)的“三天书、两次歌、三天的书”也都有可能自成短语。如此一来,原来的状语却成了个体名词的定语,动量却成了名量了。当然,就语义而言,我们都晓得“三天、两次”还是指涉动量,只不过在句法上处于定语、名量的位置罢了。换句话说,这些定语、名量其实都是伪定语、伪名量,与上文所讨论的伪定语结构相似。(注:常见的例子还有“他幽了我一默、他小了十分钟的便、一天内出了五次恭”等。邢欣女士还提供了最近报刊上的实例:“上了十三年访”(有一位母亲儿子被打死,提着儿子人头上访十三年于今年有了上访结果)。见2004.7.10上海师大东方语言学网站(网址为http://www.eastling.org/)。)
在词义分解与核心移位的分析之下,这些结构都是核心动词上移所得到的表面结构。以(33)为例,我们的分析有如下述:
谓语“看书”因为动名化置于动名短语GP之下,因此动量词“三天的”处于定语位置。动词词根经过核心移位就得到了(33)的表面词序。依此分析,(42)的原义是说他进行了三天的看书(的事),“三天的”是动名短语的真定语,不是伪定语;虽然在句法上以名量的形式出现,在语义上仍是描述动名短语的动量。
(31)、(32)与(33)不同之处是没有定语标记“的”。我们认为“三天书、两次歌”应该有两种分析法。第一种与(33)相同,以“三天、两次”作为动名短语的定语。上文已指出名词的数量词可以分为类目词与度量词,其中类目词不能加“的”。动量词亦同,表示次数的“三次”不能加“的”,表示度量的“三天”可以。因此,把“三天、两次”当作动名短语的定语并无不可。事实上,当“三天书、两次歌”被移置于句首之时,如例(39)、(41),或与名词性的连词合用之时,如例(41),这种动名结构的分析法也是不能避免的。
但我们也得承认(31)、(32)还有另一个结构。这里我们沿用Kung(1993)、Tang(1990)的说法将(31)、(32)分析如下:
图(43)与(42)不同之处在于少了动名短语GP,只保留了上下两层VP与Larson的“VP壳”结构(12)相似。期间与回数短语“三天、两次”作为下层VP的状语,加接于V’之上。(注:状语加接于单杠结构V’之上,是X-标杠理论的标准看法。传统汉语语法把回数、期间、结果和情状短语都视为补语,其实不很妥当。结果补语和情状补语都是补语,因为它们有补足谓语语义的功能,但回数与期间短语只是修饰,不是补足。传统的看法,是因为回数、期间短语与结果、情状短语一样都出现在动词之后,但这忽略了一点:回数、期间短语有时候也能出现在动词之前(而结果、情状短语则不能):“她已经三年没见到儿子了、他两次没考上大学”。根据本文所采纳的分析,我们认为所有的动量短语都属状语,其常见的动后位置都是动词前移之后的表面结果:
(i)a.她DO三次哭。(深层结构) (ii)a.她DO两次打张三。(深层结构) (iii)a.她DO两次打张三。(深层结构)
(i)b.她哭三次。 (核心移位) (ii)b.她打了两次张三。(核心移位) (iii)b.她DO张三两次打。(宾语提前)
(iii)c.她打了张三两次。 (核心移位)
但动量短语仍得跟传统上的状语有所区别,因为指涉时间、地点、方式、情态与原因等状语都只能置于动词之前。这两种状语可以在VP壳结构上如此区别:动量短语是下层VP的状语,加接于下层V’之前,而传统状语修饰整个VP,必须加接于上层V’之上。因此,核心移位可以越过动量短语,却不能越过传统上的状语。)词根经过核心移位就得到了(31)、(32)的表面结构。
或许有人要问,既然已经有证据可以把“三天书、两次歌”视为名词性的GP短语,又何必说它们也可能是动词性的V’短语,这岂不是违反了方法论上的经济原则吗?我们认为(43)之所以有必要,主要是基于理论与经验两方面的考量。在理论上,我们所知的一切语法通则与运作程序都不能排除这个结构。既然不违法,就是合法。若要专立条款来排除(43),反而会使得整个理论更为复杂。从经验事实方面,也有证据显示(43)与(42)的结构都不能避免。请考虑下面的例子:(注:根据许多人的语感,(44)a-c并不很自然,但与(46)和(48)比较之下,则显得较能接受。下文的讨论假设这个可接受度上的区别确实存在。若有人完全无法接受(44)a-c或做此区别,则这一部分的讨论与之无关。我们认为(44)a-c所以不很自然是因为不符信息结构的一般原则,但(46)与(48)则是因为违反句法而完全不能成立。)
(44)a.他已经看了三天那本书了。(44)b.她一共唱了两次那首歌。
(44)c.她送给了张三两次那些照片。
这些例句与(31)、(32)的主要不同在于动量词后面名词短语的复杂度。“三天书、两次歌”里的名词是个光杆名词(bare NP),但例(44)里,动量词后面却有个完整的名词短语(包含自己的指示代词、名量词等)。现代句法理论认为包含指示词、冠词、数量词等的名词短语应是一种“限定词短语”(Determiner Phrase,简称DP),而光杆名词才是名词短语(NP)本身,属于DP结构的一个成分。也就是说,(31)、(32)里面的动后成分是[动量+NP],(44)的动后成分则是[动量+DP]。这两种结构另有两项区别。
第一,[动量+NP]可以提前,但[动量+DP]都不能提前:
(45)a.她一天书都没念过。(46)a.*他一天那本书都没看过。
(45)b.他两次歌都没唱成功。 (46)b.*他两次那首歌都唱得很精彩。
(45)c.他三次美国都住了很久。(46)c.*她一次那些照片都没送给我过。
(45)d.他五趟上海都去得很辛苦。
第二,只有[动量+NP]可以插入定语标记“的”:
(47)a.她看了两个钟头的书。 (48)a.*他看了两个钟头的那本书。(注:(48)a、(48)b也可以看成包含关系子句的名词短语(如“她看了两个钟头的那本书很便宜”等),但这与现在的论点无关。又,下面的例句也不能成立:
(i)a.*她看了三次的那本书。(i)b.*她去了五趟的那个大城市。
但回数动量词本来就不能加“的”,如例(34),因此(i)不能算是独立的证据。同理,(ii)也不是新的事实:
(ii)a.*她一分钟的那本书都没看过。(ii)b.*她一天的那个大城市都没住过。
因为即使“一分钟的那本书”不予提前,句子就已不能成立。因此(i)、(ii)的事实都不能鱼目混珠地渗入本文的论证当作额外的证据。)
(47)b.他一共住了五年的上海。(48)b.*他一共住了五年的那个大都市。
为什么[动量+NP]与[动量+DP]有这两项区别?我们认为主要关键在于(42)与(43)的分别,以及移位理论上的一条重要规定:只有最大投射(maximal projection,XP)的短语与最小投射的核心词(X[0])能移位,中间投射的短语(X’)不能移位:
(49)α可移位,唯若α=XP或X[0]
换句话说,只有XP-movement与X[0]-movement,没有X’-movement。虽然所有的短语都可以并列,但并非所有的短语都可移位。(注:这个必要条件其实也是句法学教科书里常谈到的。例如the short men和short men都是短语,因为两者都可以并列(i、(ii),但只有属最大投射的整个名词短语可以提前(iii)、(iV):
(i) I like the short men and the tall women.
(iii)The short men,I like.
(ii)I like the short men and tall women.
(iv)*Short men,I 1ike the.)
先考虑(42)与(43)。根据图(42),“三天的书”构成动名短语GP,属最大投射。这是因为GP之上属于VP范畴,GP已无法继续往上扩充。但根据图(43),“三天书、两次歌”只构成了下层的V’或VP,但VP继续往上投射至上层的VP壳,所以下层VP不算是个最大投射的短语。因此,依照条件(49)的规定,虽然“三天书、两次歌”都可以进入(42)的格局作为GP,也可以进入(43)的格局作为下层的V’/VP,但是只有当它们处于(42)格局之时,这些[动量+NP]的短语才能前移。换句话说,例(45)各句的[动量+NP]都是动名短语结构GP。
现在来考虑[动量+NP]与[动量+DP]的两项区别。我们认为这两项区别可以归于一句话:[动量+NP]可以当作动名短语,[动量+DP]不能。也就是说:
(50)GP→[动量+VP[,x]],唯若VP[,x]→[V+NP]
依(50)的规定,若要以[动量+VP]构成动名短语,VP必须以NP为其宾语,不能以DP为其宾语。当动词移出[动量+VP]之后,剩下来的部分必须是[动量+NP],不是[动量+DP]。
现在我们来推导(45)-(48)所显示的两项区别。首先,因为“一天书、两次歌”等是[动量+NP],根据(50)可以是动词移出后所剩的动名结构(GP)。既是GP,根据(49)就可以移位,因此(45)各句都合语法。其次,“一天那本书、两次那首歌”等属[动量+DP],不可能构成GP也不能提前,所以(46)各句都无法接受。同理,(47)属[动量+NP]类,可以形成名词性的GP所以也可以插入“的”字。(48)属[动量+DP]类,不能形成动名短语所以也无法插入“的”字。
现在再回到(44)。这些句子都属于[动量+DP]类,而且都是合法的。这说明虽然“三天那本书、两次那首歌、两次那些照片”这类词串不能造成动名短语,不能提前,也不能插入“的”字,但却可以置于动词之后。原因无他:这些短语虽然不能进入(42)的格局,但还是可以进入(43)的格局。这就证明了(43)所示的结构不只是一种可能,而且是不能避免的。
上述的论证如果正确的话,也同时证明了“一天书、两次歌、三次美国、五年上海”等在动词之前都应视为名词性短语。本文也认为这些词串在动词之后也可以自成短语,虽然不一定是名词性的短语。
7 复式述语与解析性句法
上文说明,汉语许多表面上形义失称的现象可以经由动词核心从动名结构移出的分析而获得解释。而汉语的动名结构必须受到条件(50)的限制。显然条件(50)不应该作为公设原则,而应该由其他更基本的原则演绎而来。首先,将GP以下的VP限制于V+NP而不是V+DP在理论上有什么意义?第二,为什么汉语可以有这种GP得以造成这些伪定语句式?
我们认为,NP与DP的主要分别,和它们的语义类型(semantic type)有关。形式语义学认为DP可以指涉人事时地物等,其语义类型是实体(entity),但光杆NP所指涉的是一种属性(property),其语义类型属一种函应(function),与谓语类似。因此DP一般可做论元(argument),但NP只能作为述语(predicate),如NP“老师”=λx[老师[x]]。动词述语加上名词述语就得到一个“复式述语”(complex predicate)。因此,“买书”的“书”相当于英文book-buying里面那个光杆名词book,在句法上不算一个论元。请注意,我们这里所说的光杆NP包含普通名词与专有名词。专有名词可以当论元也可以作为述语。英文“They criticized Bush”中的Bush是个论元,但动名词Bush-bashing中的Bush应算是复式述语的一部分。同理,“反布、拥柯、批孔”中的专有名词也可以不是句法层次上的论元。专有名词若在 N的支配之下,是一种述词,若移入D之下,就是论元了。有关汉语DP与NP的结构请参看Li(1999)和Huang,Li & Li(2008)第八章。
条件(50)允许现代汉语可以用[V+NP]作为一个复式述语并加以动名化成为一个小GP,然后再把动词移入上面的轻动词位置。因为现代汉语允许这种包含复式述语的小GP所以才能产生以上所见的各种伪定语结构,但其他语言如英语或古代汉语一般不使用这种复式述语,所以没有伪定语结构。
下一个问题是:为何现代汉语大量使用复式述语,因而有符合(50)的小GP而能产生伪定语结构,而英语与古代汉语不能?我们认为答案来自于现代汉语的高度解析性。相对于现代汉语,英语与古代汉语有相当丰富的L-Syntax,许多动词可以在词汇部门派生而成(如phone,fish,joke和“电、渔、戏”等都可以做动词用,其来源是词法派生),但现代汉语缺少相应的派生词法,所以用“打电话、捕鱼、开玩笑”这类复式述语来表达同样的概念。所谓复式述语(complex predicate,complex verb)就是以短语的手段来表达相当于一个简单动词的概念。(Massam(2001)把这种结构称为pseudo-incorporation“准并入结构”)。因为是短语,其核心动词可以单独移出来,而造就了大量的伪定语结构。
我们在上文(注9)指出,虽然“他教他的英文”可以成立,但“*他的教英文”则不能。下面的例子也都不能成立:
(51)a.*他搞了三年的教英文。(51)b.*他的走阳关道(不太合适)。
(51)c.*他的当老师(当的很好)。
但在古代汉语,相应的“主之谓”结构是完全合法的:
(52)孤之事君在今日,不得事君亦在今日。(吴语)
(53)寡人之有五子,犹心之有四支。(晏子内篇谏上)
英文也大量允许“主之谓”动名词结构。例(53)可以直接说成(54):
(54)My having fiVe sons is like the heart's having four supparts.
这种结构牵涉到比现代汉语更为丰富且健全的“大GP”,不同于受限于条件(50)的“小VP”,因为动词之后的宾语可以是整个DP:
(55)Your having reportcd all those 5 funny stories to John surprised me.
为何现代汉语不能使用这种健全的“主之谓”结构呢?我们认为这也是源于现代汉语的高解析性。英语的动名词结构包含一个屈折词缀“-ing”,依其语法需要吸纳由VP移出来的动词,加以名词化并就地留置。因为动词已经屈折化(inflectcd)便无法移到上面轻动词位置再派生为动词。古汉语“主之谓”结构应可视为原始汉语与原始汉藏语粘着性的延续,可能还保留相当的屈折成分,因而有“大GP”。但自中古以来屈折化成分已经彻底消失,所以现代汉语没有“大GP”也没有“主之谓”结构。至于现代汉语所新产生的“小GP”则只是在复式述语上的一个小空壳,无法留住移上来的动词,因而产生了伪定语的句式。(注:我们所谓的“小GP”或应视为一个NP,其中心语属于(不含语音的)N-词缀,而不是G-词缀。因此,动词移入N后还可以继续移入上面的轻动词位置,因为V-to-N-to-V只牵涉到实词范畴,并不违反“先派生后屈折”(derivation before inflection)的原则。(参Li 1990)换句话说,大GP的G是屈折词缀,小GP的G是派生词缀,相当于N。英语的名物化派生词缀以简单动词为对象,派生过程可以在词汇部门里执行,现代汉语的名物化词缀则可以复式述语短语为对象,派生过程必须在句法层面执行。这种句法派生的范围大于一个词,但仍小于“主之谓”结构的大GP。汉语名物化的范围不能大如“主之谓”是因为其解析性,范围常常不能小如单词,也是因为其解析性。)
总之,汉语屈折形态的消失导致“主之谓”结构的衰退,而派生形态的衰弱则引起轻动词结构与准并入结构的兴起,并辗转导致伪定语结构的滋长。虽然“主之谓”的消退与伪定语的滋长表面上看不出来任何因果关系,但从本文的观点来看,这些都可以归因于汉语高度解析性变化的具体表现。
在结束本文之前,还有三点或有疑虑之处必须交代。(注:以下是针对在本文做口头报告之后所听到,以及后来在网上所看到的意见所做的澄清,希望有助于今后的进一步讨论。)第一点,有人觉得(56)的“一天上海”或许不须视为短语:
(56)他连一天上海都没住过。
这是因为“一天”与“上海”都能个别提前:
(57)他连一天都没住过上海。(58)他连上海都没住过一天(更何况是国外)。
假如“一天”与“上海”可以分别加接到动词之前来构成(56),就没有理由说“一天上海”一定是个短语。首先我们必须澄清的是,本文的各项论点不需要说“一天上海”一定非属短语不可。如果有可能分别提前得到(56),那么“一天上海”不成短语,就没有动量当作名量的问题,也就不属本文的讨论范围。但是即使有这个可能,并不能说“一天上海”就一定不可能是个短语。上文已经从并列与连词“和”的使用证明“一天上海”自成短语是有可能的,如例(41)。既有可能,就有了表面上动量当作名量的问题需要处理。其次,我们也怀疑(56)有可能是由“一天”与“上海”分别提前得到的结果。分别提前有可能造成下列句式,但“上海”必须置于“一天”之前:
(59)上海他连一天都没住过。(60)他上海连一天都没住过。
(61)*连一天他上海都没住过。
(62)*一天他连上海都没住过。
这是因为“(连)一天”是句子的焦点,“上海”是主题。当主题和焦点都前置时,应该是主题在前焦点在后,这是一般标准的看法。因此(56)不可能由“一天”与“上海”分别提前所得。但如果“一天上海”自成短语,作为(56)的焦点则不违背主题在前焦点在后的大原则。
另外,也有人指出,在“他去了两次纽约”中的“两次纽约”也不一定非看成短语不可,因为这个例子可以断句如下:
(63)他去了两次,纽约。
在实际交谈的情况下,“纽约”可能是说完了“他去了两次”后再补上去的。(注:但“他们静了两天,坐”与“示了三天,威”似乎都很难接受。)此外即使不如此断句,或许也能分析“纽约”为复式述语“去了两次”的宾语。这两种情况都不无可能。但这些情况都不造成动量当作名量的问题,所以也不是本文的旨趣所在。重要的是,有时候“两次纽约”也不免自成短语:
(64)他去了两次纽约,三次台北。(65)他两次纽约跟三次台北都去了很久。
既然“两次纽约”在(64)、(65)里可以自成短语,在单句“他去了两次纽约”里自成短语也是在所难免的。
最后,也有人提议(64)、(65)或许是省略的结果。例如(64)或可由“他去了两次纽约、去了三次台北”省略而来。(65)或许也能以省略或其他手续来衍生,虽然这仍很难否认“两次纽约跟三次台北”是由两个名词性短语并列而成此一事实。原则上我们不反对省略之说,事实上这与本文的理论精神是一致的。本文的主要观点是说,若干表面上看似含有伪定语、伪名量的名词短语其实都是因为核心词移位所造成的假像。“他的老师、你这个默、三天的坐、两次纽约”各个短语其实都至少包含了一个空语类:“他的[e]老师、你这个[e]默、三天的[e]坐、两次[e]纽约”。本文从词义分解与核心移位的角度切入,认为空语类[e]应该是个移出点(痕迹trace)。依省略之说,空语类[e]是个省略点。原则上两种说法在精神上并无二致。但省略说是否站得住脚,则须看它是否有一套整体的语法体系、省略理论与判断准则来支持它。
8 结语
综合以上所述,本文所讨论的现象都可以归纳为一种句法和语义互映不对称的问题。原来指称个体(individual)的名词短语在句法表面上受到定语或指示语的修饰,但这些定语和指示语在语义上却不修饰名词短语所指称的个体,而是修饰跟该个体有关的事件(event)。我们的理论就是为这个问题提出一个句法上的解释。针对以前的分析,我们指出四大优点与三项独立证据来支持本文的理论,并澄清若干疑点。从上文已可看出,“伪定语结构”的产生受到句法结构的约束(如相关动词的种类、轻动词是否带语音成分、相关动词与名词应成动宾关系等),因此以句法手段来解决此问题是合理的。或许有人认为这个问题也可以从语义的角度来解决。一个说法是把名词短语的语义细分为外延与内涵两种。外延即名词短语所指涉的个体,内涵则是与之有关的事件。(注:当然词语的内涵意义不止这些。任何语言的名词短语都有其外延与内涵,不管是不是有指涉事件的意义。)“他的老师”可以指他的老师(这个人)也可以指他的当老师(此一事件)。这样的说法基本上是把吕叔湘先生的话重说了一遍,还是没有解决问题。我们知道“他的老师”的个体指涉(individual reference)意义是很单纯的,但其事件指涉(event reference)则相当复杂。可以说,假如汉语有两千个动作动词,“老师”就有两千零一个指涉意义(一个外延、两千个内涵)。词语的外延显然是词汇语义学(lexical semantics)的工作,但这里所谓的内涵则绝对不是词汇语义学所能处理的,因为“老师”的内涵是什么,是全看上面的动作动词来决定的。换句话说,这是组构语义学(compositional semantics)的工作,仍然需要依赖正确的句法结构才能演算出正确的语义。更重要的是,纵使语义演算部门可以增加一些转类(type-shifting)规则等来补强其功能从而规避若干句法规则,最后还是得面对一个语类差异上的大问题:为什么“伪定语”结构只见于汉语这种高解析性的语言?或说,为什么只有汉语的名词短语除了外延语义之外,还有指涉事件的所谓内涵语义?
本文从句法学的观点提出词义分解与核心移位的理论来尝试回答一些“为什么”的问题,希望能从许多老在原地踏步的描述园地里迈出一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