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六朝“杂胡”之称释义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魏晋论文,释义论文,之称论文,杂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认为魏晋六朝“杂胡”的涵义就是混血或混种的观点,在现今学术界颇为流行,并且几成定说。但是详勘有关资料则发现如此释义还存在着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 几点质疑
唐长孺先生于五十年代发表的题为《魏晋杂胡考》一文,(下称“唐文”)将魏晋“杂胡”界定为混种或混血(大意如此),在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现就“唐文”的一些论点试作稽考,谨举几例以为质疑。
“唐文”说“象匈奴那样一个刚形成的部族,当他的国家崩溃以后,内部各部落所保持的特点如风俗、习惯、语言等等必然重又活跃起来;另一方面,也必然受邻近较高文化的影响又融合到其他部族中去”。所谓匈奴“国家崩溃”当指北匈奴国家的灭亡,这自然是说北匈奴国家崩溃以后各部落间很快发生了大规模混血或混种现象,而魏晋“杂胡”就是这种混血或混种的结果。究其实这只不过是一种既无事实基础又缺乏文献依据的猜测而已。和帝永元三年(91年)窦宪遣左校尉耿夔、司马任尚出居延塞,围北单于于金微山,大破之,获其母阏氏、名王以下五千余级,北单于逃走,不知所在,而其弟左谷蠡王于除鞬自立为单于。永元四年(92年)汉遣大将军左校尉耿夔授印绶,从此北匈奴明显衰弱了,但晚至永寿元年(155年)史籍记载匈奴活动仍很频繁。〔1〕《资治通鉴》卷53系“檀石槐立庭弹汙(汗)山歠仇水上,去高柳三百余里,兵马甚盛,东西部大人皆归焉,因抄缘边,北拒西零,东却夫余,西击乌孙,尽据匈奴故地,东西万四千余里”事于桓帝永寿二年(156年)。此后匈奴国不再见载于史籍, 故北匈奴国家为鲜卑所灭的具体年代必不早于永寿二年。假若“唐文”之说正确则匈奴诸部大规模混血的过程当发生在这个年代之后,但是这令人难以置信。
《三国志·毋丘俭传》注引《魏名臣奏》所载张既表曰“黄华、张进初图逆乱,扇动左右,兴(丘俭之父,黄初中为武威太守)志气忠烈,临难不顾……寻率精兵踧胁张掖、济拔领太守杜通、 西海太守张睦,张掖番和、骊轩二县吏及郡杂胡,弃恶诣兴,兴皆安恤,使尽力田”。《资治通鉴》卷69系事张掖张进执太守杜通、酒泉黄华不受太守辛机皆自称太守在魏文帝黄初元年(220年)。此乃曹魏篡阼之首年。 此“杂胡”之称为史籍之始见,可见“杂胡”之称出现不晚于三国之初或东汉之末。同书《仓慈传》云“太和中(227—232年)迁墩煌太守……又常曰西域杂胡来献,而诸豪族多逆断绝,既与贸迁,欺诈侮易,多不得明,胡常怨望,慈皆劳之”。《魏略·西戎传》云“其(指氐人)俗、语不与中国同,及羌、杂胡同”。马长寿先生指出前一同字为衍文,原文应为“其俗、语不与中国及羌、杂胡同”。依此则“杂胡”指匈奴诸部落。由此可见,三国之初东汉之末时“杂胡”之称已经盛行于世。然而汉末(220年)去北匈奴政权崩溃的永寿二年(156年)不过六十余年时间,常识说明匈奴诸部间大规模混血过程能在短暂的六十年内实现,并使“杂胡”之名盛行于世很不合理。现在生活在新疆阿勒泰地区的蒙古同胞分为源自准葛尔的卫拉特蒙古部落和源自图瓦部族的图瓦蒙古部落,以及来自乌梁海人(林中百姓)的乌梁海蒙古部落。此三者自蒙元时代即纳入蒙古部族,他们尽管长时间的相互婚配,但是七八百年来各自的风俗、习惯及语言至今仍然不同,这些不同再加上各自部落名称保持不变,就更加标示着各自父系血统的延绵不变。此三种蒙古部落长期不相混合的事例可为史之明证,说明游牧部族间的混血过程非常缓慢,亦见所谓的匈奴诸部间大规模混血不可能在几十年时间内得以实现。既然如此,那么,魏初汉末时出现的“杂胡”之名就不能用所谓的匈奴诸部间的混血来解释,从而可见“杂胡”之名的由来与混血不见得有关,而必另有原委。
“唐文”以为“乌丸杂类”之称就是混血乌丸的意思,他举出《资治通鉴考异》卷87所引《刘琨集》:“当聪、弥之未定,乌丸刘虎构为变逆,西招白部,遣使致任,称臣于渊”句中“乌丸刘虎”及下文“乌丸独孤”之称以为佐证,其实,如此称号与混血并非一回事。
先说“乌丸刘虎”问题。《晋书·刘琨传》云“雁门乌丸复反”(乌丸即乌桓)。据《晋书·地理志》自汉末至魏晋雁门皆处塞外。刘渊将叛时司马颖曾云“五部之众可保不发,纵能发之,鲜卑、乌丸劲速如风云,何易可当邪!”此乌丸显即雁门乌丸,可见雁门乌丸颇具一定实力。《晋书·武帝纪》云泰始七年(271年)“匈奴帅刘猛叛出塞”, 《资治通鉴》卷79云“匈奴右贤王刘猛叛出塞”,《徙戎论》又云“刘猛内叛,连结外虏”。此“外虏”明指塞外颇具实力之雁门乌丸。《资治通鉴》卷79又云“监何桢讨刘猛,屡破之,潜以利诱其左部帅李恪,恪杀猛以降”。可知投奔雁门乌丸的匈奴帅刘猛在泰始八年(472 年)已死。关于刘猛的后继人《魏书·刘聪等传》则云“猛死、子副嵛来奔,(铁弗刘)虎父升爰代领部落。诰升爰,一名训兜,诰升爰死,虎代焉”。此时的“乌丸刘虎”自然指五部匈奴北部帅刘猛投奔雁门乌丸之余部。如此称名实由其仍为雁门乌丸之别部而来。别部冠以盟主部落之名在游牧部族乃惯例耳,与混血显然无关。例如,《后汉书·鲜卑传》云“匈奴余众留者尚十余万落,皆自号鲜卑”。这些匈奴为鲜卑属部冠以“鲜卑”名号十分自然,并不说明此十余万落匈奴人一夜之间便与鲜卑实现了混血。刘虎所部自刘猛时已为乌丸别部,所以冠以“乌丸”名号是不足为怪的,实在谈不上混血不混血的问题。游牧部族对于被征服或主动依附的别部一般实行羁縻统治,只要他们按时缴纳赋税和例行其他义务,则允许其保持原有部落组织、风俗习惯和语言等已为史学常识。刘虎所部在刘猛时往依乌丸为附落,依例保持其原有部落组织、风俗习惯和语言等而不改变,应当不成问题,其实这种不变实为其未与乌丸实现混血之明证。
《魏书·刘聪等传》记刘虎之子务桓,一名豹子,代领部落,即勃勃之从祖,招集种落为诸部雄,潜通石虎,虎拜为平北将军、左贤王。务桓死,弟阏陋头代立,后务桓子悉勿祁逐阏陋头而自立。悉勿祁死,弟卫辰代立,是为赫连勃勃之父,为务桓第三子。(《晋书·赫连勃勃传》略同)豹子招集种落为诸部雄事则见其已经脱离乌丸,而自为盟主了,其种落自然要指匈奴,这说明匈奴刘猛余部至豹子时确实脱离乌丸而自立,此亦可见刘猛余部未曾融入乌丸部落。《苻坚载记》(上)记勃勃父“匈奴左贤王卫辰遣使降”,这个“匈奴左贤王”之称名亦可说明其部落与乌丸从未存在混种的问题。
《晋书·苻坚载记》云“乌丸独孤、鲜卑没弈干率众数万,又降于坚”,《资治通鉴》卷101系事在升平四年(360年)。“唐文”以为此“乌丸独孤”即“乌丸杂类”之名所以为混种之义的证据,显然不妥。史载汉魏以降自辽东至雁门、太原、朔方诸郡界都有乌丸的分布,朔方、五原、西河、北地以至武威也都有屠各(休屠各)的活动。是二者在这些地方颇有重合现象,此使二者建立联盟等关系成为可能。魏晋十六国时太行东麓、秦陇区域以及凉州也都有屠各的活动,事实上乌丸与屠各的联系确实相当密切。如《后汉书·张奂传》云“时休屠各及朔方桓并同反叛”,《袁绍传》云“(初平)四年六月……遂与黑山贼张燕及四营屠各、雁门乌桓战于常山”。〔2〕《资治通鉴》卷105云“(晋孝武帝太元九年,384 年)(慕容)农驱列人居民为士率……使赵秋说屠各毕聪,聪与屠各卜胜、张延、李白、郭超及东夷余和勅勃,易阳乌丸刘大,各率部众数千赴之”。此表明乌丸与屠各确实存在联盟关系。所谓“乌丸独孤”之称应与此种联盟有关。据姚微元先生所考“独孤当即屠各之异译”。〔3〕是“乌丸独孤”, 必指与乌丸相联盟的屠各部落甚明。归降于苻坚的乌丸独孤很可能由并州以北逐渐西迁而来,而被安置于高平(今宁夏自治区固原县)一带。史料表明“乌丸独孤”后来又为别的称名所取代,是为“杂胡”之称所指的部落集团之一。
《资治通鉴》卷106云“(太元十一年)秋七月秦平凉太守金熙、 安定都尉没弈干与后秦左将军姚方成战于孙丘谷(胡注:孙丘谷在安定),方成兵败,后秦主苌以其弟征虏将军绪为司隶校尉镇长安,自将至安定击熙等,大破之。金熙本东胡之种,没弈干,鲜卑多兰部帅也”。据史所称乌丸为东明,则姚秦时的“东胡金熙”即苻秦时的“乌丸独孤”应无疑义。姚微元又考“金氏本汉时休屠降胡,东晋、魏时犹为平涼强豪“是完全正确的。〔4〕《晋书·姚苌载记》云“平襄公姚硕德讨平涼胡金豹于洛城,尅之”。 《魏书·陆俟传》云“平涼休屠金崖、羌狄子玉等叛……(俟)追讨崖等皆破之”。昔日之“乌丸独孤”而今称为“休屠”,当说明这股休屠人已经脱离乌丸而自立,然其同刘虎的后继者脱离乌丸而为诸部之雄甚相类似,后来其被称为“屠各”者当因其与乌丸未曾混血的缘故。
“唐文”又举稽胡为例以证魏晋杂胡的涵义就是混种。按史籍记载稽胡由好几种游牧部落人混合而成,但是,“稽胡”之称同混血之义却毫无共同之处。《周书·稽胡传》云“稽胡,一曰步落稽,盖匈奴别种,刘元海五部之苗裔也,或云山戎赤狄之后。自离石以西,安定以东,方七八百里,居山谷间,种落繁炽,其土著,亦知种田地,少桑蚕,多麻布,其丈夫衣服及死亡殡葬与中夏略同,妇人则多贯蜃贝,以为耳及颈饰。又与华民错居,其渠帅颇识文字,然语类夷狄,因译乃通……虽分统郡县,列于编户,然轻其徭赋,有异齐民”。史载北魏初期铁勒(高车)多居住在自离石以西,安定以东的山区,呼之为“山胡”,北周去后魏不远,“山胡”应即“山戎”之互称,而居地又合,可见其成份应以铁勒为主。史载魏晋时的五部匈奴亦住于这个地域之内,同“五部之苗裔”又相合。《太平寰宇记》卷35引《隋图经杂记》云“俗谓丹州(在今陕北)白室,胡头汉舌,即言其状似胡,而语习中夏,白室即白翟,语讹耳,近代谓之部落稽胡,自言白翟后也”。隋时“胡头汉舌”较北周时的“语类夷狄,因译乃通”的变化是很大的。应当指出,对于步落稽胡的混血和迅速华化,经济生活的脱离游牧状态而农耕化则为决定因素。游牧民一旦土著成为农民,部落民一朝成为编户,其部落组织的维系作用就将成为赘物,传统的部落组织的解体也就成为不可避免,于是混血、华化就要加速进行。由此可见彻底的弃牧从农,由游牧到土著、编户齐民的演变才是部落组织迅速消溶、大规模混血和华化的主要动因。
那么,“稽胡”或“步落稽”的本义又是什么呢?如上所引《隋图经杂记》称为“部落稽胡”,“部落稽胡”属汉语称名,非译名显而易见,《魏书·尔朱荣传》则又为“步落坚胡;,“稽”、“坚”音近,为谐音字,依此“步落稽”即“步落坚”之同名异写,而“步落稽”与“部落稽”亦同名之异写,同样是明确的。但是,“步落稽”、“稽胡”之“稽”字又是什么意思呢?须知,现代汉语里“的”多为表示所属关系的词,如“你的”、“他的”等,也作助词用。而“的”有时也写为“底”,关中、晋南、陇东方言迄今仍读“的”、“底”为ji,读音与“稽”正同。据此则“步落稽”也可写为“步落底”,犹言基本为部落之民人,此正同其来自部落民的历史相一致。关中、晋南一带在北周时北与稽胡居地相连,此地居民俗称他们曰“部落底胡”,省称为“底胡”,被异写为“稽胡”渐成通用词,以致被记入史册,此应为《隋图经杂记》:“近代谓之部落稽胡”的从所由来。《艺文类聚》卷51云曹植《谢妻改封陈妃表》:“才质底下,谬同受私”,此“底下”之词《中文大辞典》解为“卑贱也”。《梁书·陈伯之传》云“河南褚緭,都下之薄行者,武帝即位,频造尚书范云,云不好緭,坚拒之,緭益怒,私语所知者曰建武以后草泽底下,悉化成贵人,吾何罪而见弃”。(《南史·陈伯之传》略同)又《隋唐嘉话》云“崔湜为中书令,河东公张嘉贞为舍人,湜轻之,常呼为张底”。《晋公谈录》又云“皇城使刘承规,在太祖朝为黄门小底”。(时谓供役使者曰小底)是“底”与“小”为同义词,有卑贱义。“部落底”之称与此相合,可见“部落底”之“底”字亦这些原为部落的少数民族被轻视之称呼的助词。这样,“稽胡”(底胡)涵义即“小胡”的事实也就明确起来了。
令人信服的是“步落稽胡”实“部落底胡”之异写,省称为“稽胡”(底胡),义即“小胡”的事实,同下文魏晋六朝“杂胡”之称涵义为“小胡”,“杂种”即“小种”的证明不期而合,得互为证明。这种印证很具说服力,应为“杂胡”涵义为“小胡”而与混血之义无关的明证之一。
二 “杂种”之称释义
“杂胡”当源自“杂种”之称,应是“杂种”与“胡人”组合词的省称。例如,《旧唐书·安禄山传》云“安禄山,营州柳城杂种胡人也”,姚汝能《安禄山事略》(上)则云“安禄山,营州杂种胡也”,《十八史略·唐玄宗》则云“禄山,本营州杂胡,而杜甫诗篇又省称为‘杂种’。〔5〕据此, “杂胡”涵义也可以从“杂种”之称的释义中得到一定的说明。在正史中“杂种”之称最早已经多见于《后汉书·西羌传》,以下就《西羌传》中“杂种”指称的实例略作考释。
《西羌传》附有“湟中月氏胡”专条,其云“湟中月氏胡”其先大月氏之别也,旧在张掖、酒泉地,月氏王为匈奴冒顿所杀,余种分散,西踰葱岭,其羸弱者南入山阻,依诸羌居止,遂与共婚姻……被服、饮食、语言略与羌同,亦以父名母姓为种,其大种有七”。依通常杂种即混血的解释则湟中月氏胡应为十足的杂种,然而这里却不称“杂种”(混血),可见“杂种”之词与混血或混种并不相关。
《西羌传》中“杂种”之称多达四五出,均与混种的指谓无关。例如,“滇良父子积见陵易,愤怒,而素在威信于种中,于是即会附落及诸杂种,乃从入大榆,掩击先零、卑南,大破之”。据同传“弱则为人附落”可知所会之附落当同于后世所言之别部。上已引《西羌传》所附“湟中月氏胡”专条云“其大种有七”,依理即有“大种”(大部落)之称就必有“小种”(小部落)之名,可是《西羌传》通篇毫无“小种”之词。再说,滇良父子既为大种豪酋,其下必辖有若干小种。而且,其与强敌先零,渒南等作殊死搏斗而不动员下属之诸小种也是说不过去的。从上下文义看“于是即会附落及诸杂种”句中与“附落”并列的“诸杂种”,即指滇良父子属下之小种而言的。可见此“杂种”即“小种”(小部落)之指称。
又云“元和三年(86年)迷吾复与弟号诸杂种反叛”,并云陇西太守张纡斩迷吾,则迷吾子迷唐“北招属国诸胡,会集附落,种众炽盛,张纡不能讨”。“属国诸胡”应指张掖属国士民秦胡及卢水胡,“附落”即其所属之别部,所谓“种众”当指其下之诸小种(小部落),亦前句“诸杂种反叛”之“杂种”可不言自明。
又云,滇零等自称天子于北地,“招集武都参狼,上郡西河诸杂种,遂大盛,东犯赵魏,南入益州,杀汉中太守董炳,遂抄三辅,断陇道”。《资治通鉴》卷49系事安帝永初二年(108年)。 又云“参狼在武都,胜兵数千人”,是其实力并不很弱小,所以未称为“杂种”者。据此,则下文“杂种”之称的涵义同上文“大种”相对而言的“杂种”的“小部落”之义似稍有不同,要为实力较小部落的指称。《续汉书》云“羌在上郡、西河者号沈氐”。是“上郡、西河诸杂种”要指沈氐之在上郡、西河的种落。据《资治通鉴》卷54延熹五年(162 年)“三月沈氐羌寇张掖、酒泉……(皇甫)规到,羌人闻之翕然反善,沈氐大豪滇昌、饥恬等十余万口复诣规降”,又知活动于河西走廊的沈氐羌的户口并不寡弱。《西羌传》、《段熲传》并有“上郡沈氐”之名,应即“凉州沈氐”相对之称名。由于活动于上郡、西河沈氐部落较之凉州沈氐的人口及实力要寡少和分散很多,所以才有“上郡、西河诸杂种”之称名。可见对人口较少,实力较弱的部落亦得呼为“杂种”(小种落)。
先零为诸羌较大的种落之一,因其大部已东迁,遂又称为东羌。灵帝时护匈奴中郎将张奂与段熲上书朝廷,相互辩难。张奂上书言“东羌虽破,余种难尽,段熲性轻果。虑负败难常,宜且以思降,无可后悔”。段熲上书急辩云“中郎将张奂说虏强难破,宜用招降,圣朝明监,信纳言,故臣谋得行,奂计不用,事势相反,遂怀猜恨,信叛羌之诉,饰润辞意,云臣兵累见折衄,又言羌一气所生,不可诛尽……今先零杂种,累相反复,攻没县邑,剽掠人物,发塚露尸,祸及生死,上天震怒,假手行诛”。〔6〕这里突然使用“先零杂种”之词显然是对张奂所言“虏强难破”的反驳,意思是说先零小种落并非强大而难制。可见,“先零杂种”为小视之词的词义甚为明确。若再参以《赵充国传》:“臣愿驰金城,图上方略然羌戎小夷,逆天背畔,灭亡不久,愿陛下以属老臣,勿以为忧”之语,则“先零杂种”即“先零小种”的涵义就更加明确了。还值得注意的是《汉书》绝无“杂种”之称,然有“小种”之名,而其所指却同《后汉书》中“杂种”的指称正同。《赵充国传》又云“诸羌及旧义羌侯杨玉等恐怒,亡所信响,遂略小种背畔”。又云“今虏马肥,粮食方饶,击之不能伤害,适使先零得施德于羌,坚其约,合其党,虏交坚党,合精兵二万余人,胁迫小种,附着稍众,莫须之属,不得离也”。此“小种”明显相当于《西羌传》之“杂种”,而《后汉书·皇甫规传》亦有“羌戎诸种大小稽首”之文,所谓“诸种大小”显即“诸大小种”之倒文。大种与小种二称互为依存为理之自然,而《后汉书·西羌传》虽有“大种”之称然无“小种”之名,但有“杂种”多例,依理则此“杂种”即“小种”的同义词应无疑义,是为互称。
《魏书·刘聪等传》云“(曜)封其子胤为南阳王,以汉阳十三郡为国,立单于台于渭城,置左右贤王已下皆以杂种为之”。此“杂种”显指附属于前赵政权的诸小部族而言。《晋书·刘曜载记》又记“曜署刘胤为大司马,进封南阳王,以汉阳诸郡十三为国,置单于台于渭城,拜大单于,置左右贤王已下皆以胡、羯、鲜卑、氐、羌豪杰为之”。附属于前赵政权的这些小部族人口、势力都很有限,地位自然也较为低下。可见“杂种”之称同其部落规模小,实力弱,地位低是紧密相联的。
《后汉书·度尚传》云“荆州刺使尚,躬身率部曲,与劳同逸,广募杂种诸蛮夷,明设购赏”。荆州在今湖北,所谓“广募杂种诸蛮夷”者,应即“广泛招募杂种中诸蛮民人”之义。“蛮夷”要指南方少数民族,是南方少数民族亦被称为“杂种”。这种情况同上引称西、北各少数民族如乌丸为“杂类”,匈奴、鲜卑、羯、氐、羌为“杂种”之事实合而观之,则知凡居于周边所有不同于华夏人的族类都可称之为“杂种”或“杂类”。丘希范《与陈伯之书》云“夫以慕容超之强,身送东市,姚泓之盛,面缚西都,故知霜露所均,不育异类,姬汉旧邦,无取杂种”。〔7〕这里“异类”与“杂种”相并举说明二者内涵基本相同, 又为“姬汉”(指华夏人)的对称词。华夏人认为自己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达,为大族种,又居于世界之中央(历史上中原居于世界东方历史发展中心地位,产生如此想法不足为奇),周边各少数民族在各方面都很难与之相比,于是,遂称其为“杂种”(小种类)十分自然。由此可见“杂种”之名确是对诸少数民族的一种泛称,而非特指混血的称名。
三 “杂胡”之称为“小胡”涵义之举例
关于“杂胡”之称的具体涵义问题,上述两节文字已经侧及,但还很皮毛,这里着重就“杂胡”之称的实际指义列举一些具体的例证以为进一步的证明。
(一)、《晋书·石勒载记》云“太安中并州饥乱,勒与诸小胡亡散,乃自雁门还依宁驱,北泽尉刘监欲卖之,驱匿之,获免,勒于是潜诣,纳降都尉李川,路逢敦敬,泣拜言饥寒,敬对之流涕,以带货鬻食之,并给以衣服。勒谓敬曰,今日大饿,不可守穷,诸胡饥甚,宜诱将冀州就穀,因执之可以两济。敬深然之,会建威将军阎粹,说并州刺史嬴公腾执诸胡,子山东卖充军食,腾使将军郭阳、张隆掳郡胡,将如冀州,两胡一枷,勒年二十余,亦在其中”。石勒生于太始十年(274年)至太安中(302—303年)约二十八九岁,〔8〕与“勒年二十余”基本相合。为避饥乱的二十余岁的石勒与其同伴自雁门归回时均为成年人,所以,此“小胡”之称不得从年龄角度强解为儿童十分明确,这说明东瀛公所执“诸胡”之名的所指与前句自雁门还归的“诸小胡”的指称是同一的。可证“杂胡”之称的涵义就是“小胡”。
(二)、《刘元海载记》云“元海请会葬,颖弗许,乃令攸先归,告宣等召集五部,引会宜阳诸胡,声言应颖,实背之也”。《资治通鉴》卷85云“渊白颖,请归会葬,颖弗许,渊令攸先归,告宣等使召集五部及杂胡,声言助颖,实欲叛之”。此二书所记应为同一史事。《刘元海载记》中“宜阳诸胡”显即《资治通鉴》之“杂胡”。《晋书·匈奴传》云“武帝践阼后,塞外匈奴大水、塞泥、黑难等二万余落归化,帝复纳之,使居河西故宜阳城下”。此被安置于“故宜阳城下”的大水、塞泥、黑难等分别为部而互不统属是明显的,所以《刘元海载记》称为“诸胡”,又由于其分别为部,互不统属形不成较大实力,因此势力单弱从而被《通鉴》称为“杂胡”。相反,五部匈奴地位较高,势力亦盛,素受朝廷重视,从不被称为“杂胡”。
(三)、《晋书·姚兴载记》(下)云“兴以勃勃、乾归作乱西北,傉檀、蒙逊擅兵河右,畴咨将帅之臣,欲镇抚一方……乞伏乾归遣使送所掠守宰,谢罪请降,兴以勃勃之难权宜许之,假乾归及其子炽盘官爵”。《乾归载记》云(姚兴)遣使署乾归持节散骑常侍,河州牧,大单于,河南王”,此同上引“乞伏乾归遣使送所掠守宰,谢罪请降”等事是一致的。《高僧传·晋长安释道恒传》云“兴又致书于什、二法师曰,别已数旬,每有倾想,渐暖比休泰耳。小虏远举,更无处分,正愤然耳,顷万事之慇,须才以理之,近诏恒、标二人令释罗汉之服,寻大士之踪,然道无不在,愿法师等勖以喻之”。〔9〕姚兴致书什、二法师,托其劝说恒、 标二人“释罗汉之服”以从政的要求应即上述“畴咨将帅之臣”意图的具体操作,所言“小虏远举”明指《姚兴载记》中勃勃、乾归等的“作乱西北”事,而《乾归载记》中“遣使署乾归持节散骑常侍、都督陇西、岭北匈奴杂胡诸军事”之“岭北匈奴杂胡”又显指勃勃而言。可见,此“小虏”与“杂胡”(小胡)所指的对象原来是同一的,两个称谓的涵义自也是相同的,均有小视之意。
还应当指出“陇西”者显指陇山(今陕西省陇县境)以西地域,古平凉正在这个区域内。前述被苻坚安置于古平凉一带之乌丸独孤属于匈奴休屠,姚兴时则呼为“平凉胡”,史家指其即“平凉杂胡”,〔10〕同《乾归载记》之“陇西匈奴杂胡”所指相符合。此“杂胡”之称不仅同其户口不多实力单薄相关联,且同“陇西杂胡”或“平凉杂胡”所处地理位置相一致。
(四)、《晋书·地理志》云“灵帝末羌胡大扰,定襄、云中、五原、朔方、上郡等五郡并流徒分散,建安十八年省入冀州,二十年始集塞下荒地,立新兴郡,后又分上党,立乐平郡,魏黄初元年复并州,自陉岭以北尽弃之,至晋因而不改”。魏晋雍州以北到今河套的广大地区即“至晋因而不改”之地,史称之“羌胡”区域,亦所谓“羌胡大扰……并流徒分散”之地非常明确。“并”者,俱,皆之谓。“并流徒”,即并头流徒之义。“分散”,应即分别散居的省文。说的是当汉末之季,诸多互不统属的羌胡小集团在中原混战形势下,受较大势力的排斥,被迫流离,并分别散居在这个地域之内。《晋书·武帝纪》云“(咸宁三年)西北杂虏及鲜卑、匈奴、五溪蛮、东夷三国,前后千辈,各帅种人部落内附”。“前后千辈”之语说明咸宁三年内附的这些“种人部落”的规模都不大,甚至非常弱小,这自然说明内附的“西北杂虏”同样属于小股“种人部落”,可见“西北杂虏”即“西北小虏”的涵义无可置疑。事实上,魏晋时的羌胡区域位在西晋京都洛阳城之西北方向,与“西北杂虏”居地方位又合,而“西北杂虏”之称的涵义(小虏)亦同这个地域中羌胡多为小部落集团,互相没有统属关系的状况相一致。有资料说明这个区域中各羌胡小部族互相处于不相统属的状况持续的时日是相当长久的,以下碑文内容可以为证。《苻泰重修邓太尉祠碑》云“甘露四年(362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官,以地(一作北)接元朔, 给兵三百人,军而(一作府)吏属一百五十人,统和宁戎,鄜城、洛川、定阳五部,领屠各、上郡肤施黑羌、白羌、高凉西羌、卢水、白卢(一作虏)、支胡、粟特、水、杂户七千,夷类十二”。〔11〕“甘露”为苻坚年号,碑文中地名要在汉上郡范围之内,与魏晋羌胡区域正合,此“夷类十二”之小部族应非临时突然之迁徒,当为《晋书·地理志》所记“羌胡……并流徒分散”者的后裔甚明。这些事实同“西北杂虏”涵义为“西北小虏”的相印应当极具说服力。
(五)、《魏书·序纪》云“(穆帝)七年帝复与刘琨约,期会于平阳,会石勒擒王浚,国有匈奴杂胡万余家,多勒种类,闻勒破幽州,乃谋为乱,欲以应勒,发觉伏诛,讨聪之计于是终止”。《资治通鉴》卷89又云“刘琨请兵于拓跋猗卢,以击汉,会猗卢所部杂胡万余家谋应石勒,猗卢悉诛之,不果赴”。上已明《刘曜载记》中附属于刘曜的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在《刘聪传》被称为“杂种”,而上节已证“杂种”即“小种类”之义。羯胡既被称为“杂种”又称为“杂胡”,据此,“杂胡”亦即“小胡”之义。又,为猗卢所诛之“杂胡”既为拓跋之属部,可见力量薄弱,地位低下,复可为“杂胡”即“小胡”的一旁证。
(六)、侯量(503—552年)怀朔镇人,为东魏将军,然出自契胡(羯胡)尔朱荣的门下,后来降梁,逼死梁武帝,立简文帝,复杀之而自立,称汉王,为五僧辩等讨平。陈霸先等斥侯景为“凶羯小胡”。〔12〕其被称为“小胡”显然因其出自契胡(羯胡)尔朱荣门下的缘故,而上已述为人附庸的羯胡早有“杂种”、“小胡”的称名,可以相互印证。此又证“杂胡”即“小胡”之谓。
(七)、《资治通鉴》卷197 叙唐太宗对近臣们说“薛延陀所以匍匐稽颡,惟我所欲,不敢骄慢者,以新为君长,杂姓非其种族,欲假中国之势以威服之耳。彼同罗、仆骨、回纥等十余部,兵各数万,并力攻之,立可破灭,所以不敢发者,畏中国所立故也。今以女妻之,彼自恃大国之婿,杂姓谁敢不服……今吾绝其婚,杀其礼,杂姓知我弃之,不日将瓜剖之矣,卿曹第志之”。薛延陀称霸漠北,为宗主,是为大姓,同罗、仆骨、回纥等十作部为其属部,或曰别部,亦小姓之谓,唐太宗称为“杂姓”,实互称耳。此“杂姓”显即“大姓”的对称词,涵义相当明确,若“杂姓”即“小姓”互称的事实不误,则“杂胡”即“小胡”之义又添另一旁证。
(八)、回纥是继突厥与薛延陀之后崛起于我国北方的游牧民族,唐时曾建立了强大的回纥可汗政权,并经唐朝册封。通检唐史及有关资料不见有称回纥汗国为“杂种”、“杂虏”或“杂胡”的称名,当因其实力强大而非一般小部落集团之可比的缘故。但纵观唐史却可见的是,天宝以后迁之朔方及黄河以东一带的吐谷诨、党项等小型部落多有被称为“杂虏”、“杂种”者,这显然又因其部落规模较小,势力较弱的原故。例如,(1)《资治通鉴》卷246云,可汗兄弟嗢没斯等及其相赤心、仆固,特勤那颉啜各帅其众抵天德塞下就杂虏贸易谷食,且求内附”。此“杂虏”当指移居于塞北的党项、吐谷浑部落,是回纥汗国与“杂虏”之对举。(2)同书同卷又云“(乌介)可汗帅众过把头峰南,突入大 同川,驱掠河东杂虏牛马数万,转斗至云州城门,刺史张献节闭城自守,吐谷浑、党项皆挈家入山避之”。此后文之吐谷浑、党项显即前句之“杂虏。”(3)《册府元龟·将帅部·立功十二》云“回鹘初遣宣门将军等四十七人来侦,欲殴杂虏,遂逗留其使,缓彼师期”。此“杂虏”无疑又指党项、吐谷浑等部落。(4)《公卿集议须使施行其中有未尽处须更令分析闻奏谨具——如后状》云“昨者回鹘暂到云州,诸蕃奔逃不暇,杂虏即无统一,谁肯尽心”。〔13〕这些引文皆指回纥为黠戛斯所破,其中南逃塞下的那股回纥骚扰唐朝北边缘塞的有关史事,这些史文中的对比亦可证“杂虏”确为“小虏”之同义词。(5)《赐回鹘可汗书》云“国初,太宗皇帝命李思摩建牙于漠南,遗址并存,事皆可验,未有深入汉界,借以一城,与退浑、党项微小杂种同为百姓,实亦屈可汗之尊贵,乱中国之旧规”。〔14〕史籍原文中的“与退浑、党项微小杂种同为百姓,实亦屈可汗之尊贵”的如此对举所以不称回鹘汗国为“杂虏”、“杂种”,又称小部落集团退浑、党项等为“杂种”、“杂虏”的原因现显得更加清楚而具体,从而更具说服力。“微小杂种”之措词相当于修辞学的复叠,显然是为了加强语气,用“微小”修饰“杂种”以强调退浑、党项等杂种部落规模较小、力量微弱的事实。由此可见,在唐人心目中“杂种”、“杂虏”之号与“小”的涵义确实密不可分。
以上诸项举证当可具体说明魏晋以至唐代“杂胡”为“小胡”之义,“杂种”亦即“小种”之称的事实确实无可置疑,然而,汉魏至唐时史料中“杂胡”、“杂种”等称却绝无特指混血或混种的实例。
四 魏晋“杂胡”涵义的字学根据
古今汉语之“杂”字都为多义字,在现代汉语里“杂”多与混合、搀杂之义相关,在古代汉语中(要指宋代以前)“杂”字往往为纤细、小碎表义字,可是如此涵义在现代汉语中已经很少见到。《史记·主父偃传》、《汉书·公孙弘传》均有“牛酒杂帛”之文,《汉书·孙光传》有“金钱杂帛”之词,《后汉书》有关篇章亦多“杂帛”之文,《周礼·春官·司常》又云“杂帛为物”。现有辞书都毫无例外的将“杂帛”解释为细绢,即纤细丝线织成之帛,〔15〕可见,此“杂”字乃纤细之谓也。
《后汉书·仲长统传》云“叛散五经,灭弃风雅,百家杂碎,请用从火”。《隋书·牛弘传》记所上表文“晋则侍中裴议曰,尊祖配天,其义明著,而庙宇之制,理据未分,宜可直为一殿,以崇严父之祀,其余杂碎,一皆除之”。《易·系辞》云“其名称也,杂而不越。”《疏》曰“辞理杂碎,各有伦序,而不相乘越”。〔16〕《四库全书·简明目录》云“周易正义十卷,唐孔颖达撰,颖达诸经正义皆元元本本,引据详明,惟周易罕征典籍,蓋所疏者王(弼)、韩(伯康)之注,而王韩皆扫弃旧闻,自标新解,故不能以汉儒古义与之证明,非其考订之疎也”。是孔颖达对此“杂”字解释之依据亦较为古老。可见,汉至六朝并及唐代文章中“杂”字用为小碎、纤细之义的习惯是相当普遍的。用于“杂帛”、“杂碎”等词的“杂”字与同时代的“杂种”、“杂胡”、“杂虏”“杂类”等称之“杂”字的表义完全一致。从而从字学角度又证明“杂胡”即“小胡”,“杂种”即“小种”的涵义非常明确。
注释:
〔1〕参见《后汉书·西域传》及《资治通鉴》卷47—53。
〔2〕《文选·陈琳檄豫州文》卷44作“西营屠各”。
〔3〕姚微元《北朝胡姓考》,中华书局1962年,第46页。
〔4〕同〔2〕286—287页。
〔5〕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 第52—53页。
〔6〕《资治通鉴》卷56。
〔7〕《文选》卷43。
〔8〕《中国历史名人辞典》,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
〔9〕《高僧传》,中华书局,1992年,第264页。
〔10〕参见马长寿《突厥人与突厥汗国》及薛宗正《突厥始祖传说发微》,载《新疆社会科学》1987年第1期。
〔11〕陈曜《金石续编》,转见唐长孺《魏晋杂胡考》。
〔12〕《梁书·王僧辩传》。
〔13〕《李卫公会昌一品集》卷14,第114页。
〔14〕同〔2〕卷5第30页。
〔15〕见《辞源》、《中华大辞典》等。
〔16〕转见《康熙字典》、《中华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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