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问题——基于中外文献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献论文,中外论文,公平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阿瑟·奥肯于1975年在其名著《平等与效率的重大抉择》中提出有关平等与效率①的两难选择问题以来,很难下结论说,国外理论界有关二者关系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重大突破。反观我国,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为公平与效率的选择提供了难得的实验场,丰富的政策实践造就了此项课题在理论研究上的热门。中外理论著述可谓卷帙浩繁,回顾三十余年的研究成果②,我们发现中外文献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研究的议题何其相似。相似的议题为比较研究提供了可能。
我并不期待议题和背景大体相似就能得出相似的结论来,毕竟东西方学者的话语体系和研究工具有着很大的差异。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外文献的比较研究不能为我国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提供有益启示。相反,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扬弃国外同行在处理这一难题上的方式方法。本文的目的在于探究中外文献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研究的异同,为此,拟分如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以中外文献共同的三个议题(公平与效率何者优先?公平与效率是否冲突?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最优均衡点吗?)为主线,对各自的概念谱系、分析框架、研究结论等进行广泛比较;第二部分试图回答,在议题和背景大体相似的条件下,我国理论界关于公平与效率的选择方案为何与其他国家有如此大的差异,对这一问题的分析是从文化传统、分析范式、政策导向和基本经济制度等方面的比较而展开的;第三部分拟从中外文献的比较分析中得出若干可资借鉴的经验与教训。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中外文献的共同域
当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时,效率概念受到了格外重视,似乎市场经济是以效率为先导的经济形态,公平不在市场经济的目标之列。然而,无论是对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对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这种先验判断都是无法成立的。在近三十年的中外文献中,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讨论经久不息,无一例外的是,这些讨论都以市场经济为背景,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收入分配政策的选择。从文献梳理的情况来看,中外学者大致集中在如下三个命题上进行研究,其结论既有殊途同归之处,也有标新立异之说。
(一)公平与效率:何者优先?
坚持优先论的学者无异于承认公平与效率具有对立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优先原则是经济增长的最直接的途径,而经济增长在任何时期的任何国家都是重要的,对生产领域的资源配置绩效和投入产出比率而言,这也许是个正确的命题。但当我们把研究范围转移到分配领域时,效率优先原则因其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收入和贫富差距拉大而反过来阻碍效率的提高,姑且不论分配活动本身的效率如何,仅就分配公平与否对生产效率的反作用来说,其影响程度之大也足以令人震撼。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效率优先原则具有双刃剑的性质。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从1993年以来推行了十多年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配原则。这种分配原则的合理性得到了国内多数同仁的佐证,其理由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1)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以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兴起的双重背景下实现快速“赶超”;(2)我国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产业结构需要转换,城乡二元结构势必打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其目标,这就要求效率要有大幅度的提高;(3)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基础,效率的提高为公平的实现提供了充实的物质保障,只有选择效率优先才能达到未来更高层次上的公平;(4)如果剔除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难以避免的寻租行为与超经济特权作用的结果,目前的收入差距只会使人们感到更加公平而非相反;(5)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因而在经济生活中要把效率放在第一位,而在社会生活中将公平放在第一位(方福前,1996;曾小彬,1999;赵人伟,2002;黄泰岩,2003;赵振华,2005)。如果说国内学者是从国情出发提出效率优先论,英文文献则显示了另外的视角,即从公众与政府的偏好角度选择了效率优先原则。对于公众的偏好,亚历山大·杰迪高斯和弗里德·波利(Alexander Kritikos & Friedel Bolle,2001)通过构建二元选择的独裁博弈(binary-choice dictator game)模型,认为多数参与者都选择了效率导向的收入分配方式;同样地,德克·恩格尔曼和马丁·史特博(Dirk Engelmann & Martin Strobel,2004)也得出了在一次分配试验中,效率和最大最小偏好(maximin preference)比不平等厌恶(inequality aversion)更重要的结论。对于政府的偏好,费瑞·坎迪尔(Feriel Kandil,2005)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经济压力是如此之大,以致政府别无选择:要么重视经济竞争力,要么将国家引向经济社会崩溃的边缘,后者是所有政府所不愿看到并致力规避的情境,因此,效率的提升变成了现代国家的首选。
与效率优先原则不同,公平优先原则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不曾进入收入分配的政策实践,它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的探讨上。例如,有的学者以经济发展阶段为划分标准,将效率优先原则定位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而“当经济发展到更高阶段,选择‘公平优先、兼顾公平’更为适宜”③;还有的学者从主要矛盾转换的角度,提出“公平与效率是人类经济发展中的一对基本矛盾,渐进式改革使得公平问题上升为矛盾的主要方面”④,此时公平优先应提上议事日程。在西方一些高福利国家,公平优先论付诸了实践,它甚至被奉为制订社会政策的指南。激进主义者和现代自由主义者都支持公平优先论⑤。在激进主义者看来,公平是每个公民的首要权利,这是因为:(1)增进公平可以提高经济效率,而不公平会使一部分人长期处于从属地位,从而浪费人们大量的才能和潜力;(2)在一个普遍贫困和不公平的社会中,政府不得不将大量资源用于调节人们由于受剥削和失望而产生的不满和挫折感;(3)人人都应享有体面的生活,而压迫和伤害会损害所有人的尊严。显然,激进主义者因对不公平抱有愤慨的情绪而支持公平优先论。现代自由主义者与之不同,它们正面地论证了公平的重要性:(1)按照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将财富从富人手里转移到穷人手里可以增进社会总体的满足;(2)获得基本生活必需品是个人自由的保障;(3)按照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穷人的消费倾向大于富人,因而将收入由富人再分配给穷人可以增加总支出,进而增加总产出;(4)公平对保障资本主义和民主制至关重要;(5)只有先实现财产的最优分配,市场才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6)国际比较表明,不平等与经济增长负相关,而平等可以增进技术效率;(7)由于财产不平等很容易转换成权力和社会地位不平等,任何赞成为每个人提供均等机会以便公平地竞争的社会也应该支持更大的财富和收入平等(Barry Clark,1998)。
(二)公平与效率:相互减损抑或相互促进?
对于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内在联系,人们习惯于使用分解法,从多种角度去理解公平或效率概念,然后找出二者相互减损或相互促进的传导机制。如果公平含有促进效率或抑制效率的因素,反过来,效率内生了增强公平或损害公平的成分,则这种分析方法有其可取之处。当然,这种机械地将公平看作效率的函数或将效率看作公平的函数的做法是理想主义的,也许二者之间只存在相关关系而不存在严格的函数关系,因为公平在影响效率时,还受其他因素的制约,而效率影响公平也同样如此。
正确地理解公平与效率的含义是得出公平与效率之间是否冲突的结论的前提。公平不是平均主义,相反,平均主义是最大的不公平,这在国内外学术界已经达成了共识,也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在我国取得巨大贡献所证实的命题。显然,平均主义是低效率的,但我们却不能据此武断地得出这样的推论:不公平一定对应着低效率。因为如果这样的结论成立,那么其逆否命题也成立,即有效率的经济运行就一定是公平的。这不符合事实逻辑。在中文文献中,的确有学者认为,实现公平需要以牺牲效率作为代价,而有效率本身也不能保证公平的实现,公平的实现需要借助政府甚至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与国内学者若即若离的分析相比,国外学者在公平与效率相互减损问题上的论述是坦诚而深刻的。阿瑟·奥肯便是公平与效率互损论的主要代表。他在《平等与效率的重大抉择》中反复论证的观点是,对效率的追求势必会带来不平等。德沃金(1981)反过来表达了公平与效率的对立性,即:“政治哲学家和普通市民都把平等看作是效率和自由的受害人”。这一点与古典自由主义者十分相近,例如,古特曼认为,不平等对生产活动具有强大的刺激作用;不平等可以增加用于投资的储蓄;劳动分工可以提高经济效率,而要实现劳动分工就需要有等级制,等级制必然产生财富和收入的不平等⑥。此外,哈尔·R.范里安(Hal R.Varian,1974)认为,在缔结合约时,如果交易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则公平与效率之间就不可能相容,作为一种次优选择,人们必然会在二者之间进行权衡。蓼沼宏一(Koichi Tadenuma,2002;2005)也指出,在社会偏好的构建过程中,帕累托效率标准常常与公平标准发生冲突。
在国内学界,接受唯物辩证法的学者都愿意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看作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大体上有这样两种观点:(1)公平与效率之间是相互统一的。卫兴华教授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可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因为真正的按劳分配既可以使劳动收入拉开差距,又不会出现收入差距过大;而在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公平与效率的同时取得需要借助于相关的政策措施和体制建设⑦。张宇教授在梳理了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应该以社会的公平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或效率的提高,并用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认为“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既坚持了生产力的首要性这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又强调了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⑧。(2)公平与效率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吴宣恭教授将公平与效率看作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因为公平观念的形成和发展是建立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上的,效率的提高会生产出更多的物质资料,为统治者和劳动者提供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物质条件,这有助于催生新的公平观;反过来,离开了公平的支撑,矛盾会激化,社会秩序会混乱,社会成员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被打破,进而效率就无法维持或进一步提高⑨。
虽然存在方法论上的差异,但是赞成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的国外文献也不在少数,常见的观点是:(1)效率促进公平的实现。例如,博尔顿和奥肯菲尔斯(2006)认为,效率对公平存在偏好强度系数,正是对效率的追求从而把公平概念带入了经济学家的视野。萨梯什·K.简和拉金德拉·P.昆杜(Satish K.Jain & Rajendra P.Kundu,2004)认为,在分配过程中,只要分配责任是明确的,通过不同责任主体分摊意外损失,便可以在不损失经济效率的同时大幅度地扩大分配的范围,公平的实现也随之成为可能。(2)公平促进效率的提高。例如,沃纳·高斯(Werner Güth,2003)认为,效率应受到公平的支配。《2006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以“公平促进增长”的鲜明主题而将公平促进效率的命题提到了重要的高度,它将效率看作是公平促进发展的中间变量,而不公平会导致资源利用的低效率,并降低体制的有效性,这对长期发展有害。
(三)公平与效率:最优均衡点存在吗?
公平与效率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而它们在实践中又很难并行不悖地兼得。在国内文献中,我尚未发现绝对地宣称公平与效率完全无关的论断,即使有似乎也是站不住脚的。与国内学者不同,国外有些学者承认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独立性是存在的。例如,帕累托效率可能是少数人处于极富而多数人处于极贫的一种收入分配状态,因此,公平和效率在现实中可能是一对可以分离的概念,或者说二者相互独立(Nicola Acocella,2005)。格兰德(1990)指出,公平与效率不能同时取得,二者之间存在难以琢磨的取舍,在大多数实践中,某些意在提高公平的努力却导致了效率的下降,反之则反是。
纵然西方曾经有文献讨论过公平与效率之间无关的可能性,但是主流观点仍旧认为以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刘承礼,2008),且有正相关和负相关之分。二者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便是我们讨论公平与效率之间最优均衡点是否存在的基础。有许多中国学者认为,公平与效率的均衡是可能的,例如,吴绵超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看作是一种动态平衡关系,即“适当差距→效率→差距扩大→公平→差距缩小→适当差距→效率……不断循环往复,在动态中和谐发展”⑩。陈孝兵则从伦理学意义上论证了最优均衡点的不可能性。他认为,公平与效率是一致的,其一致性统一在伦理坐标上,但由于社会伦理观下的平等只是给每个成员提供一种条件基本相同的奋斗环境和机会,而不能保证奋斗的结果平等,因而公平与效率的一致性只能逐步逼近而并没有一个确数(11)。在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下,西方学者常常采取“最大最小法”来描述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均衡问题,它们是这样表述的,即以最小的不平等为代价来换取最大的效率,或以最小的效率牺牲为代价来换取平等(Fred Argy,1996)。显然,这是对公平与效率之间均衡状态的一种定性描述,本身并不能清楚地划画最优均衡点的存在与否。
作为折衷的观点,公平与效率之间处于动态均衡状态。那么,它们在何种意义上是均衡的,或者说,二者在什么条件下能达到均衡状态?从相关性的角度来看,讨论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均衡条件势必要涉及二者的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平含有效率的因素,二是效率也有公平的成分,因此,寻找公平与效率的均衡点这个任务便转化为寻求公平与效率的交叉影响因素。国内学者在此问题上有过辩证的论述,例如,景天魁教授认为首先要认识到如下困境:(1)收入差距扩大和缩小都不能为经济带来活力;(2)不能因为我国存在城乡二元结构而高估国民对基尼系数扩大的容忍程度;(3)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是天然就能同步的。因此,要想公平与效率达到均衡,(收入)差距适中、基尼系数可接受、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必不可少(12)。有的学者认为,如果公平与效率存在均衡点,那么这个均衡点注定是动态的,因为同时影响公平与效率的因素是多元的,作为政策选择,所能赖以坚持的或许永远只有“相机抉择”,公平与效率的均衡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矛盾的激烈程度及对抗性力量的强弱等因素(13)。国外文献以互补论的名义讨论了公平与效率的均衡问题。有学者认为,在互补性出现的时候,公平与效率相互结盟(align),它们之间不再相互冲突:获取收益的方式是共享。在合作体制中,公平与效率之间不存在抉择,因为互补性而非替代性是经济和人类关系的本质(Federic B.Jennings,Jr.,2005)。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中国的研究缘何与世界不同?
有关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话题经由西方学者提出,对中国研究者而言,它是来自西方文献的舶来品。讨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中西方研究的差异,必然触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发展中的市场经济与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区别,这些区别内化于文化传统、分析范式、政策导向和基本经济制度之中,对这些因素进行比较研究有利于深化我们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认识。
(一)文化传统的比较。
“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儒学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已有千百年的历史,它是“家天下”这种以家庭为单位参与社会分配活动的正向反馈。虽然在市场经济逐步引入的今天,对效率的重视已成国民共识,但这种传统思想仍然没有失去其赖以存在的心理基础。传统计划经济时期错将“均”诠释为平均主义,因而导致了效率的长期停滞不前,为此,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力求矫正这种平均主义思想,以实现人们对公平理念的精神回归,特别是党和国家当前关于“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提法更是要求我们对公平概念要有理性而准确的理解。按照“不患寡而患不均”的逻辑,国民对公平的需求意识要高于对效率的追求,而公平与效率的心理排序在直接影响其心理承受能力的同时,还间接地决定了个人生产积极性和社会生产效能。
与中国的文化传统不同,西方国家更多地注重并发挥个体的差异性。一方面,无论是古典自由主义者还是现代自由主义者,都将自由,以及与此相关的由于个人才能的不同,对工作、储蓄和风险偏好的不同而带来的不平等看作是正当的,并且市场和政府有义务赋予每位公民以增进自由的权利(Barry Clark,1998);另一方面,在不危害社会秩序和等级制度的前提下,西方国家一贯标榜民主的至高重要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众对公平的看法。似乎在自由和民主的外衣下,人们对公平的认知更接近于现实,对自由和民主的追求就是对公平或社会公正的追求。在西方文献中,存在这样的分析思路,即民主制度→基本权利(尤其指人权)有保障→个人获得自由→个人可以得到应得之物→社会公正(Barker,R.L.,1999; Jacob D.Benedict,2006; Elizabeth S.Anderson,1999; Robert Nozick,1973; Commission on Social Justice,1994)→效率对社会公正存在偏好(Gary E.Bolton & Axel Ockenfels,2006; Werner Güth,Hartmut Kliemt and Axel Ockenfels,2003)。因此,效率的提高依赖于社会公正程度,而社会公正取决于自由和民主制度,这在逻辑上是有道理的。当然这种推导的可信度还需考察西方自由和民主制度的本质,其中的漏洞恰恰是西方学者所没有揭露也不愿揭露的。当然,并非所有的西方学者都认为公平必然导致高效率。
(二)分析范式的比较。
国内主流文献的作者在研究公平与效率关系时大多受到对立统一规律的影响,认为公平与效率是一组既相互矛盾又相互融合的概念。这种符合经典马克思主义分析方法的理论几乎是完美的和难以驳倒的。对立统一规律运用到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分析中,就具体化为首先分解公平或效率的含义,然后找出哪种形式的公平促进或阻碍效率的提高。同样地,效率对公平的作用也适用于这种分析方法。按照对立统一规律的分析框架,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实践中有若干种组合,当对立因素占主导地位时,公平或效率处于分配过程中的优先地位;当统一因素占主导地位时,公平或效率处于同等重要地位,这有力地解释了为什么在实践中会出现诸如“平均主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等强调二者对立性的分配原则,以及“兼顾公平与效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等强调二者统一性的分配原则。当然,这种分析范式也不是万能的:首先,到目前为止,国内学术界尚未取得对公平与效率内涵的一致理解。其次,公平与效率显然不完全是针对分配问题本身而论的。值得一提的是,此处的效率很少指分配本身的效率,而更倾向于指代生产效率和社会效率。因此,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起因于分配领域,但却超出了分配领域,这种混沌的胶着状态不利于进行严格的学术分析。
也许是得益于分析工具的现代化,西方文献在处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时,较多地使用了社会选择理论和博弈论。在研究公平问题时,加里·E.博尔顿和阿克塞尔·奥肯菲尔斯(Gary E.Bolton & Axel Ockenfels,2000)构建的“公平、互惠和竞争”(ERC)模型将公平纳入了最后通牒博弈和独裁博弈的分析框架,这一模型在西方文献中获得了相当广泛的引用;寥沼宏一(Koichi Tadenuma,2002)总结出的两个重要模型,即无嫉妒的(no-envy或envy-free)公平分配模型和平等主义的均等分配模型是社会选择理论的典范,在西方文献中的引用率也相当可观。在研究效率问题时,虽然有生产效率与分配效率、经济效率与社会效率的区分,但帕累托效率似乎是西方文献对效率最为流行的解释,这种解释体现了社会选择的思想,这一点可以从尼古拉斯·巴尔(Nicholas Barr,1998)关于经济效率的定义上轻而易举地看出,他把经济效率看成是人们对产出束的选择,如果这样的选择没有使经济系统中任何一个人的情况变坏,那么这样的选择结果就是有效率的。在研究公平与效率关系时,奥肯的公平与效率权衡理论深深地影响了一代学者,它本质上也是一种社会选择理论。此外,博尔顿和奥肯菲尔斯(2002)使用的投票试验法、亚历山大·杰迪高斯和弗里德·波利(Alexander Kritikos & Friedel Bolle,2001)建立的二元选择的独裁博弈(binary-choice dictator game)模型也都将社会选择理论和博弈论自觉地应用于公平与效率的选择之中。一方面,社会选择理论和博弈论是将复杂的跨学科概念抽象成模型中的某个或某些因素,再运用现代数学工具进行合乎理论逻辑的分析,带有一定的科学成分;另一方面,社会选择理论和博弈论因借助数学化处理而具有结构上的精致性,在一系列假设前提下经过严格的数学推导获得了似乎是可信的结果,但不难发现,它们有时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来,究竟是假设有误还是模型错了,这不得而知。
(三)政策导向的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分配原则经历了“克服平均主义倾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效率第一,公平第二”、“兼顾效率与公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等五个阶段。从这五个阶段来看,效率的被强调程度在逐渐让位于公平,特别在再分配领域更是如此。分配原则的调整反映了明显的政策导向。作为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经历了发展战略的多重转型,包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以人为本的转变、非均衡发展战略向统筹发展战略的转变,这些转变深刻地影响到了分配原则的选择。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政府赋予效率较大的权重大大释放了效率的潜力,三十年来经济增长速度稳中有升印证了这一判断。然而,在效率改善的同时,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在不断扩大,而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的扩大引起了人们对公平概念的重新认识。近几年来,随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社会公平再次受到研究者和决策者的重视,它被提到了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高度,这使公平与效率之间关系的研究进一步得到升华。同样地,非均衡发展战略向统筹发展战略的转变对分配原则的选择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高福利政策、健全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这些适用于再分配领域的倾向于社会公平的政策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可见,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给予了再分配以高度的重视,在初次分配领域,完善的市场机制有助于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虽然西方文献也有关于公平与效率能否权衡(奥肯,1975)、公平第一还是效率第一(Koichi Tadenuma,2002),或公平与效率能否互补(Rebecca M.Blank,2002)的持续的争论,并且这些争论是以学理的探讨为主的,但也受到了政策导向的影响。如果上升到学派的高度,无论是主张放弃国家干预的自由主义学派,还是主张推行国家干预的保守主义学派,都将所有权结构、收入分配政策等看作是影响公平与效率选择的重要因素。
(四)基本经济制度的比较。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分配制度的基础,分配原则的选择离不开特定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始终未曾动摇,这是国家进行分配原则选择的制度前提,也是国内理论界讨论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起点。国内主流文献有关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讨论都有意或无意地以基本经济制度为前提条件,脱离基本经济制度的研究,必然无法完整地理解现阶段民众的公平与效率观和政府的分配政策取向。
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毫不犹豫地宣称自己推行的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这种基本经济制度条件下,效率在制度层面上的意义要弱于技术层面,以至于效率通常被理解为帕累托效率,而对公平的理解则建立在个体主义的基础之上。就效率概念而言,在西方文献中,效率总是以生产效率、分配效率、经济效率、社会效率等形式出现的,生产效率也被称作技术效率,是一种纯技术的生产力概念;分配效率来源于对生产资源和消费资源的配置,它反映了个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经济效率通常指的是帕累托效率;社会效率衡量的是个体之间的沟通成本,即分析人们之间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相互牵制。对公平概念来说,西方文献的分析单位无疑都是孤立的个人,特别强调人权、自由和民主,这在西方文献关于公平、公正、正义、平等的概念辨析上一览无余(刘承礼,2008)。实践证明,市场经济体制不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专利,但生产资料私有制所派生出来的个体主义分析方法的确有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微观经济活动,在微观层面上,无论哪种公平与效率组合关系都有其现实背景,不过,社会并不是有简单的个体机械地构成的,因而在个体主义的指导下进行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研究必然有其欠缺的一面。
三、结论性评论
对于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这样一个理论难题来说,有意义的恐怕不在于提出了什么,而在于怎么提出。近三十年来,国内理论界在公平与效率关系上已经经历了充分的讨论,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此时宣告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恐怕为时尚早,反观国外研究现状,探求真理的理论争论也在继续。通过对中外文献的比较研究,本文得出如下启示:第一,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关系的研究上,即便存在相似的议题和背景,但中外学者对话的平台仍未形成。由于文化传统、分析范式、政策导向和基本经济制度的不同,中外学者在话语体系、理论根据、研究方法等方面处于分道扬镳的境地,国内即使有罕见的几篇综述介绍了西方学者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的看法,但对西方文献的梳理仍然存在理解不准确、转述不全面、影响力不大等弊端,这不利于国际性的学术对话。第二,公平与效率关系不是简单的循环论证,如果将彼此看作对方的函数关系,还需要阐明其他因素在形成这种函数关系中的作用,以及相互影响的程度。对于公平或效率概念,国内外文献都不否认其主观性、客观性、相对性、历史性,因此,它们之间的交互作用是复杂的、多变的,在规范分析的同时,必须使用实证的分析方法,反过来亦如此。第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外学者研究公平与效率问题的共同背景,随着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的确立,国内同仁在研究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时,似乎应该更多地借鉴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先进经验,为我所用。在我国,市场化导向的改革曾经尝试过将效率优先作为分配原则的首要选择,但若干年来的事实证明,这种分配政策的结果造成了收入和贫富差距的急剧扩大,这种对平均主义矫枉过正的做法在国内学者中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正因如此,党的十七大报告着重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在破旧立新之际,借鉴西方文献所提供的研究工具或许会有新的突破,但这种建议是不揣冒昧的,还需理论界同仁的共同努力。
注释:
①平等、均等、公平、公正、正义在中西方文献中都赋予了有所差异的含义,同样地,对于效率含义的理解也是丰富的,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一般意义上的公平与效率关系,因而所有与公平或与效率相近的词语可能会交叉使用而不加细微的区分。
②有关公平与效率关系研究的中文文献综述可参见中国学术期刊网。西方文献综述可参见刘承礼:《近三十年来西方文献关于公平与效率研究的基本观点述要》,《政治经济学评论》2008年第1辑,第101-116页。
③沈卫平:《公平与效率:现代社会追求的双重目标》,《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第9页。
④潘正彦:《对当前公平与效率矛盾的分析》,《毛泽东思想研究》2005年第1期,第123页。
⑤Barry Clark edited,1998.Political Economy:A Comparative Approach.Westport,CT,USA:Praeger Publishers.
⑥Amy Gutman,1980.Liberal Equality.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⑦参见卫兴华:《实现分配过程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光明日报》2006-09-11.
⑧张宇:《中国的转型模式:反思与创新》,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8页。
⑨参见吴宣恭:《实现公平与效率互相促进》,《经济纵横》2007年第1期,第4页。
⑩吴绵超:《论“效率与公平”问题的终结》,《现代经济探讨》2004年第7期,第24页。
(11)参见陈孝兵:《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伦理意蕴》,《经济学家》2003年第5期,第104页。
(12)景天魁:《寻求公平与效率的均衡》,载卫兴华、张宇主编:《公平与效率的新选择》,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1-205页。
(13)罗楚亮、李实、邓曲恒:《效率与公平:收入分配的双重评判》,载景天魁主编:《收入差距与利益协调》,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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