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书纪年〉解谜》后记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纪年论文,后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15)01-0104-18 在本书中,我探研了一个假设命题,即“今本”《竹书纪年》是与约在公元前295年入葬、并于公元280年左右在河南汲郡出土的《竹书纪年》原本相符的可靠文本。先前,我提出:《竹书纪年》当为经过西晋的荀勖及其同僚隶写的文本,除了改以正统纪年外,他们并未对墓本有所改动。在1979年11月,我发现:如果我们假定《竹书纪年》中的周王在位期不包括最初两年的守丧期,那么便可以利用《竹书纪年》来解读西周金文上的年代。在《竹书纪年》中,西周十二王中有八王的两年守丧期未加入他们的在位期,即西周第五王穆王以上的第二、第三、第四王,以及穆王以下的七王中难以确认的五王。《竹书纪年》记穆王生卒年为公元前962年至前908年,在位期为公元前956年至前918年。[金文亦确定公元前956年为穆王实际继位年。此年恰好距公元前1056年,即周迁都至丰之年,为整整一百年。至于穆王卒年,我则采用夏含夷(Edwarol L.Shaughnessy)的说法②。直到去年(2010),我才确信:穆王以后的五王分别是(第六王)共王,(第七王)懿王,(第九王)夷王,(第十王)厉王,以及(第十一王)宣王。(我之前错误地假设第十二王幽王是五王中的一位,第十一王宣王非五王之一。我已在中译修订本中作了修正③)宣王的相关年代可能在《竹书纪年》入葬以前就已改动④。所有这些,我均受益于夏含夷之助。但我们两人至少还在两个问题上有分歧:其一,现存《竹书纪年》是否为汲郡所出之忠实原本?其二,原本之内容是否编排有序? 我首先检视周克商的年代。据《竹书纪年》所载,此年为公元前1050年:(1)克商以后,武王在位五年,即至公元前1045年。但在1984年夏含夷发现,原属成王纪年的一支竹简错置于属于武王纪年的竹简中,使得武王纪年多加了三年。也就是说,牧野之战以后,武王实际在位两年⑤。所以,我确定成王应在位2+30年,即公元前1037年/1035年至公元前1006年,周公七年摄政则在最初七年,即公元前1037年至公元前1031年⑥。而克商之年则当在公元前1040年。(夏含夷认定的年代是:成王在位为公元前1042年至公元前1006年,克商之年为公元前1045年)在《竹书纪年》中,商朝末代君王帝辛的在位年是公元前1102年至公元前1051年。但我在斯坦福大学研讨课上所做的研究表明,其实际年代应上推16年,也就是说,帝辛实际继位年代实为1086年。班大为亦确定,《竹书纪年》所记公元前1071年发生的五星聚合现象,实则发生于公元前1059年5月。《竹书纪年》记西伯昌(文王)死于五星聚合现象发生后九年,而在《竹书纪年》里,他在位52年,即公元前1113年至公元前1062年。但亦有说法称,文王在位仅50年。因此他于周代在位期为2+50年,即公元前1101年/1099年至公元前1050年,与其他较早的周代年代一道下推了12年。班大为和我采用了《逸周书·小开》中所记文王三十五年发生的月蚀为公元前1065年3月来确认文王服丧之后的在位年为公元前1099至1050年。 夏含夷从荀勖为汲郡所出另一部竹书《穆天子传》所作的序中发现了线索,得出了《竹书纪年》存在错简的结论:“一简四十字,皆竹简素丝编”,说明此书为宝藏,应保存完好,至少《穆天子传》一书仅存六卷中之四卷,保存亦如斯⑦。那么,《竹书纪年》是否也如《穆天子传》一书那般保存完好呢?夏含夷起初认为这是极可能的。在所引前文中(第180页),他说他已经证明了那支竹简的错置: 与它在公元280年出土时候完全一样……在以后七个世纪间,它没有增添或删减任何一个字。如果一段文字可以用这种方式来证明它不是“宋代以后的伪造”,那么,我以为我们应该对“今本”《竹书纪年》全书是按原貌流传的可能性持开放心态。 他后来对此种可能性持谨慎的态度。但我们都注意到,从成王纪年的元年到错简出现的那三年空档,即成王十五年、十六年和十七年,被错置的竹简来自于10×40字距计算,这就正好是十支竹简(在每年的末尾处必有一空格)。我试图排列武王和成王纪年中其他年代的竹简,发现这些竹简可以对半分成每简各20字距的两支竹简。但当我整理到康王纪年时,我意识到这可能只是我的猜想。所以,我把这个项目搁下来,这一搁就是近20年。 班大为(David W.Pankenier)所声称的商代年表,即《竹书纪年》所记用岁496年。倘若把预示周兴起的五星聚合出现的公元前1059年看做是商代事实上的最后一年,那么商代当始于公元前1554年⑧。《竹书纪年》载,夏朝末代君王帝癸在位的第十年(即公元前1580年),“五星错行⑨,夜中星陨如雨”(显然是流星雨)。据此,班大为修正五星错行出现之年为公元前1576年。后来他又发表了另一发现,即在公元前1953年2月曾有一次颇为密集的五星聚合。他令人信服地(我这样认为)将此现象与舜禅让于禹一事联系起来⑩。1988年12月,我得以阅读了彭瓞钧(Kevin Pang)的著作。他声称,《竹书纪年》所载夏代第四王仲康五年九月发生的日蚀,即在公元前1948年,实际是发生在公元前1876年10月16日。这样的话,假设《竹书纪年》里各王位衔接间不规律的空位期,皆因两年守丧期满后改制之习俗而造成的,我即可把班大为所论证的五星聚合现象发生之公元前1953年和《竹书纪年》所载各王在位期年数加在一起。我的推算也得出了彭瓞钧所称的日蚀年代。1990年,我和他合作在《古代中国》第15卷发表了这一发现,而此文却是在夏含夷的反对下发表的。当时夏含夷刚担任编辑,他一向不接受我对晚商以前历史的编年(11)。我们几乎就此发生公开的冲突。幸好有人(可能是吉德炜)提议此文以为“论坛”而作的形式发表,这才避免了这场冲突产生。 我继续用同样的方法来考订《竹书纪年》中的夏代及夏以前的纪年。我推定了夏朝所有王的在位年数,以及夏以前一直到尧的列王年数。《竹书纪年》记载尧即位年为公元前2145年,而我主张是公元前2026年。按照此方法,我推算出夏代第14王孔甲的首日为公元前1577年2月17日。由于此日为甲子,我猜测各王名字中的“干支”称号,可能取自他们在位期的首日(实际继位抑或守丧期之后)。数位夏王及全部三十商王都是以此命名的。这一规律在商代只是一个粗略的估计:癸(乃商汤之父示癸的干日)应当避免;前一位先王的干名也必须避免。通常一个完整的在位期始于前王去世之年,这样守丧期就成了三年而非两年。对此,我需要寻找“最佳的解释”来解决。但这一解决办法有其严重的局限,这些局限在《〈竹书纪年〉解谜》已经讨论过(第49页,表五)。 到了1990年,我已排出了完整的商编年,解决了许多费解的难题。比方说,为何汤五世孙太戊在位长达75年,年代长得简直不大可能。为何所有年表都将太戊继任者雍己排在太戊前面。我还用几种独立的方法确定了第二十二王武丁的卒年为公元前1189年。 有关夏的纪年,我有一个惊人的发现。我对夏朝终年的计算得出了与班大为同样的结论——公元前1555年,这实际是夏代倒数第二王发在位末年。我的暂定结论是:帝癸(桀)实乃为战国早期虚构出来的一个人物。况且,不可能无意地出现正好像桀这样一位人物。这是为什么呢?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原本正确的编年出现如此之大的交变呢?我觉得有三点:首先,最主要的是数字命理学的缘故——史书把公元前2145年这个错误的年代作为尧元年,正好距公元前1145年有一千年。而按我的算法,公元前1145年恰是商代第二十七王武乙的实际继位年。在此年,周族部落首领亶父首度来朝,命为牧师,并称周族始祖后稷为尧之农官。所以,所有年代必须上推,以使尧即位年为公元前2145年。这样一来,就使得尧以后的年代出现空缺年,势必要虚构一王以补上所缺之年。数字命理学和星象学都是造成周克商之年发生变动的因素。造成编年交变的另一个因素是,试图删除因篡位而造成的先后两王的重叠年代。如果把这种做法考虑在内,那么实际年代又要再下推了。最后一个因素是,商和西周初期的新王在位期开始时两年的守丧期皆未计入王年,这一影响延伸到直接改变了商周的中期之王如太戊和穆王的年代。(很显然,夏含夷不会接受关于此说的任何分析) 我又花了十年时间来解决夏代并无帝癸的问题。如果帝癸是虚构的,而班大为确认的公元前1576年发生行星异动现象又是真实的,那么其依据肯定原来发生在夏代第十四王孔甲在位的第二年。因此如果帝癸的纪年是杜撰的,那么孔甲的纪年势必已经改写。在重新检视下,我发现孔甲在位的第一、第三、第五和第七年,均为40字距一行的竹简。在此之后,则是135字的传说性的叙述附注。倘若这段为136字,则有可能是4×34,或8×17的排列。我猜测,这大概是理解《竹书纪年》前半部许多(大部分为神话)附注编排的关键。我数了一下,发现很多情况下我的排列都是正确的(12)。通常,在一支可写40字距的竹简上,这些记录神话附注的竹简,会在顶端和底部各留出三个字距的空间。于是,这就将附注和正文区别开来了。 这就促使我在2003年重新开始思考竹简的排序问题(我已经将此问题搁置了近20年)。我发现几处附注也可以当作正文字数计算。这样,我就得出了一个包括整个《竹书纪年》竹简(正文和附注)排序的近似值(13)。以前,我算到康王纪年的中期一无所获就停止排列了。现在我继续算下去,发现如果竹简是每60支为一束的话,第四束的最后一支记载的是穆王西巡的附注,而此附注正好排满这一支竹简。这足以证明此方法是正确的。到了2006年,我推算出了直到公元前679年的长达5束60支竹简的纪年。这一年代与各个朝代的终年几乎同样重要。公元前679年,周王封曲沃武公为晋国国君,列为诸侯,由此结束了在晋国长达半世纪的战争。除了部分的佚失简文,特别是在竹书的开始部分,我相信我自己已经有足够的证明来整体性地解决问题:我已恢复了原本近四分之三的简文排列。解决这个问题,就好像破解密码(14)。 在我个人的若干发现中间,我发现了(虚构的)黄帝在其在位50年零七个月的时候举行过仪式,这些仪式的年代,正好距离公元前453年知伯战败为章蔀法之一百章(每章19年),此战使魏成为独立的王国。这一发现证明,夏含夷所发现的那支错简其实在《竹书纪年》入葬前就已是在它现在的位置上了,而不像他所想象的是晋代整理者所为。黄帝五十年应为公元前2353年。要推算出这一年代,需要包括《竹书纪年》所载全部年代,再加上《路史》所载为黄帝所实行的七年守丧期。《竹书纪年》周克商之年为公元前1050年,而确定这一年代需要在夏含夷发现的那支错简加上三年。所以,如果这三年不存在,黄帝五十年就会是公元前2350年,这与公元前453年相距的年数就不是100章了。从公元前453年往回数,不仅要精确到年代,还要精确到日期。这一点很重要。黄帝举行祭祀的日期是第七月庚申日(57)(假设是仲夏日某月的首日)。公元前453年第七月首日为己亥日(12)。这恰是计算章蔀周期所需要的(15)。无需怀疑,我认为自己已破解了文本的意图。 我认为,当黄帝纪年及其附注编造出来时。夏含夷发现的那支错简已经是在现存文本的位置了。同时我还认为,黄帝纪年的年代在战国魏时已基本写定,因为当时人都认为公元前453年是历史上最重要的年代。 对夏含夷来说,更为困难的是其发现所揭示的成王纪年前十支竹简到底说了些什么:十三年(应在第十支简),鲁大禘于周公庙。禘礼通常是为已去世的王所举行的。周公具有王室身份,但这一简文显示,他当时仍在世,到第21年才去世。显然简文被删改了,以满足简文格式数字上的要求(16)。 以下是成王纪年的简文,显示了所做的篡改(17)(我在空白处加了标点,以保持原有的空格(18))。 原始的文本 《竹书纪年》编造的文本 这只能是战国时期魏国人所为。据《国语》记载,魏国宣称公元前1050年周克商,当时为木星鹑火年(位次7)。这是因为公元前1035年,唐叔虞封于唐国,其子即位后改名为晋。《国语》记晋国建立时,木星位在大火(位次10)。那一年应该是公元前1035年,因此年距公元前335年正好是七百年。公元前335年,魏惠成王称王(19)。确定公元前1050年为克商之年则需武王比他实际在世多三年。这一支恰好没有记载年份的错简,赋予其在位期所增的三年。 夏含夷的观点是,那支错简之所以被置于武王的纪年,是因为《竹书纪年》出土时散乱无序。他猜测,竹简排列松散,武王纪年里又恰好有合适的空位。换言之,武王和成王纪年是无序的,由此推论,全书也是无序的,就像其他出土的文献一样。夏含夷对此深信不疑,甚至不愿费心去反驳我的观点,对我发现的证据不屑一顾。他的态度始终是:为何要在自己确定无疑的问题上浪费时间呢?(20) 这就是为何我们在1989年发生了冲突,以及为何我们重启先前的讨论。我这里指的是2011年1月夏含夷发表于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的一篇书评(21)。出于礼貌,他在稿件尚未发表前,发给我这篇书评的稿子,但是此时他已经将稿子寄出。这就导致我们之间激烈地交流看法,由此我对夏含夷的思考方式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先前的著述中,夏含夷认为竹简的顺序是混乱的,所以我们必须接受竹简出土时已是散乱的状态:我们不应该“超越证据”,只能就它们引发的问题做进一步研究,以期描绘出更为清晰的图景。相较之下,我则看到《竹书纪年》中的年代有序的标记,对它们加以探索,试图找到更多证明年代有序的征兆。所以我从假设开始,以期得到一个假设能够解释所有现象。 我对《竹书纪年》的竹简加以重排,把文本按照60支竹简一组,分成先夏、夏、商、西周至穆王西行、穆王西行以后的西周(40支竹简)、从公元前770年到第一次晋国内乱(20支竹简),以及公元前679年周王命曲沃武公为晋君这样几组。我的结论是,以下部分的竹简的顺序是混乱的。夏含夷想要了解为何我认为竹简排列并非那么混乱,并且他坚持主张:他先前发现的那支错简表明了整个简文的排序是混乱的,因此我不能就此得到我所宣称的推断。他说他自己的著作是基于一个假设,即晋朝编校者“试图对那些顺序混乱的成捆竹简作出合理的解释。我认为,我们所知的有关出土竹简的编校工作证实了他关于这些可能发生的现象的观点。”(《书评》,第283-284页) 夏含夷向我挑战,要我解释为什么战国时期魏国人“冒着巨大的风险”去挪动成王纪年的竹简,而不径直改动武王纪年里的年代。(我会在下面回答这个问题)他继续写道:“他对这支特殊竹简有如此之高的兴趣,使得我不能想出一个能令他满意的解释”(《书评》,第284页)。如果夏含夷能在不承认魏国人有意所为的基础上,解释为什么成王纪年会有有关周公死前接受禘礼的记载,那我就会比较满意。他不能对竹简顺序混乱这一事实加以回应,因为我们现在看到的有关禘礼的记载,其实是成王纪年第一组的十支竹简中最后一支。而成王竹简在他看来是秩序完好的。事实上,在其有关此问题的第一篇文章的图例中,夏含夷重构了这十支竹简的简文顺序(22)。在这第一组的十支竹简中,周公仍然在世。我坚持认为,夏含夷应当面对这一问题。 与成王纪年被改动相关的,是关于周公的附注。尽管简文中含有“迄于秦汉”等字样,我仍然认为附注为真,为此而遭受批评。夏含夷认为我的争辩“不可能复制的”(《书评》,第282页)。我要问,什么改动对简文来说改动更大?插入五支简文长度的附注,还是重写这四个字?我认为“迄于秦汉”是“以迄于今”的改写,这是因为晋代编校者觉得“以迄于今”的说法比较含糊。但他们本不应该这么做。我对竹简的重建并不武断,正如我所明确地指出:“以迄于今”的用法见于《诗经·大雅·生民》的最后一段,周纪附注的作者正是使用这些语词。另外,这段附注在《竹书纪年》中也不在应在的位置。晋代学者把它放在洛邑定鼎的记录之后。这样一来,割断了原来的竹简,无法看到此附注内容与洛邑定鼎无关的事实。(晋代学者错误理解并错置简文的事实表明他们没有去杜撰内容)这段附注是对周公的称颂,按理应当在禘礼文字之后。等到有关周公之死与葬礼的记载放回到原有的位置后,这一记录就成为竹简的结束部分。附注是下一支竹简的开端。这一纠正证明了错简的原文根本不是一支竹简。我在书里解释了两次:第一次是在我解释附注的时候。夏含夷承认他已经读了这个部分。第二次(见上图)则是回应夏含夷的论点。 夏含夷并不是针对我的立论基础来反驳我,甚至对我的立论基础不屑一顾。他其实是把他自己的解释理论——即《竹书纪年》出土时竹简顺序散乱——当作不可辩驳的事实。从这一“事实”出发,他推论道,为了通过分析《竹书纪年》来确定夏、商的纪年,我的论证“在(我的)材料前面超前了”。夏含夷没有看到的是,我所采用的“超越”证据的步骤是我的假设性理论。我在不断用证据来检验和观察这些理论是如何起作用的。就夏含夷的研究工作而言,我常常注意到一种既相似而又相反的异议,即他忽视了那些本来可以让他放弃其假设的证据。 关于异议的例子之一就是夏含夷所谓“发现”周宣王纪年有半支竹简被移到了商帝乙纪年里面,构成帝乙三年的文本内容:“三年王命南仲西拒昆夷城朔方夏六月周地震”(《书评》,第284-287页)。他认为这19个字是一支竹简的后半支,这支竹简的前半支20字是宣王十二年的内容。“十”字在竹简断裂成两半后从“十三年”脱落下来。我们都赞成帝乙竹简有问题:公元前815年,南仲是宣王手下的将军,《诗经》(第168篇)曾称颂他,金文也有其佐证。帝乙三年在《竹书纪年》编年系统中应该是公元前1109年。所以(减去16年)实际应该是公元前1093年。另外我们都同意简文中原来应该是“十三年”(23)。 但要假设这支竹简是移动了的话,则是非常困难的:首先,原来的这支竹简须有41字,因为在“十三年”前得有一个字距。第二,人们会认为“周”指的是克商以前的周国。第三,《诗经》第168篇记南仲讨伐猃狁,而非昆夷。第四,“夏六月周地震”所指的地震发生在公元前1093年第六月的周境内。此次地震记录在《吕氏春秋·夏纪》“制乐”章中的一个故事里,而地震的日期并不在《竹书纪年》的商纪中,而是在文王纪年里(24)。 最后一点也是最困难的。虽然夏含夷成篇地引述我在2009年出版的著作,并特别提到这次地震,但他对我使用的材料却置之不理。如果他能够证明那半支简是晋代整理者从宣王纪年的内容移为帝乙纪年的内容的话,那么他就不仅可以再一次获得类似他早先发现那一支错简的成功,而且还可以就此证明整部书的排列秩序混乱。人们可以理解他的迫切愿望。但这却是一叶障目,使其不见眼前不可逾越的相反证据。“夏六月周地震”,不可能出现在宣王的纪年。在他的书评里,他用了大量篇幅来谈论这个问题。 夏含夷用这半支竹简遭移动的观点来证明,我的研究除了三和其他一些有关西周的论述以外(我在1983年《哈佛亚洲研究学报》上的文章(25)),其余都是错误的。这包含我对周以前所有纪年的推断,以及我对全部竹简顺序的重新排列,而这些正是我这本书中最重要的,也是新补充的内容。夏含夷其他的主要论点是(他先前已经提出,见他的1986年刊于《哈佛亚洲研究学报》的文章(26)):我的论证是循环的,所以不能证明任何东西。在此,夏含夷有些犯糊涂了。在那篇文章里,他写道: 倪德卫对于材料的可靠性以及在其编年重建过程中以何种方式利用这些材料的观点,打开了可疑的循环论证之门。如果他关于《竹书纪年》是经过多次修订而成的解释是正确的话,那么其前提就是他的纪年就必须是正确的。在某种意义上,反之也应同样。不过,用一未知来证明另一未知,是不可接受的一种方法论。 在本书中(第3至5页),我回应道:在夏含夷所反对的我的论点中,我把一些可能性较低的材料有逻辑地放在一起,假如某些成分是经验性地相互关联着,则可成为有证明价值的整体结构之内在关联性(而这种内在连贯性实际上不可能是一种意外),则可进一步成为证据。现在让我着重谈谈夏含夷的书评。对他而言,夏代各王在位期之间不规则的间隔年,要比我所主张的各王在位之间均相隔两年的说法显得更为合理。他的直觉只在揭示他不知道接下来发生什么的时候,才显得相关:我的论证结构是假设和随之而来的确认。两年的间隔期也是我的假设的一部分。 那么,我的论证中哪个部分是夏含夷用来否定我的著作的循环论证呢?是用两个未知互相证实?还是整理的过程以及我宣称的所谓正确的那些年代?我确实得出结论说我已经证明了它们。但从一开始我就提出它们是假设。确定一个年代必须以另一年代为设想,否则我的假设就出现不一致,而且在我下一步论证前就已经证明是错误的了。夏含夷显然把我的假设所需的一致性与用以否定我全部论证的循环性搞混了。 最后,夏含夷反复称赞了我的双元年说,并告诉每一个人:我第一篇有关周代纪年的文章有多么出色——事实上。这篇文章虽然论证了一些重要的观点,但里面也有许多幼稚的错误。(这些包括双元年的观点和四分月相的观点,而夏含夷是赞同这两个观点的)接下来,在称颂我的成绩后,他开始“严厉地”批评我,以为用他那半支错简的论点和以所谓循环论来指责我,便可以否定我最近的全部工作。所以,他说:“倪德卫为什么做了这么多,却仍然还是一错再错呢?”(《书评》,第289页)他显然把他自己放到了历史圣人的地位。他一会儿对这些“非常确信”,一会儿对那些也“非常确信”(27)。他一会儿“不相信”这个,一会儿也“不相信”那个。他否定了我有关周以前的全部纪年(但并没有对其中任何细节提出批评)。他唯一的论点就是我的年表是错误的。因为我的年表是“完整系统的一部分,而这个系统则基于[我]对《竹书纪年》的重建”。但“系统的一部分”不代表它“依赖于”该系统。事实上,我对夏商的纪年采用了发生在夏和晚商时期的天文现象做佐证,以补充《竹书纪年》已有的文献记载。夏含夷认为“对商代以及更早的时期,我们所知的几条天文记录非常模糊”,没有其他更多的记录了。这实际表明了他对天文学的无知——当然他在评论开头的地方,已经承认了他在天文学方面的无知。 对我来说,深入的研究、尝试性做更多分析解释,是一件令人兴奋、同时具有价值的事情。夏含夷仍然并一直都是我的诤友。除此以外,在分析《竹书纪年》及金文年代方面,我常常发现他的意见很中肯。有时候我甚至还要依赖他的观点。《竹书纪年》中魏惠成王的在位年数少了一年。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一直认为这是魏国时期的一个错误。夏含夷坚持认为,这是晋代学者造成的错误。他是对的。在我2009年的书中,我指出师訇簋属于幽王时期,尽管是探试性的,但我同时也不排除它属于共王时期的可能性。夏含夷则非常确信这是共王时期的铭文。一年以前,他寄给我一篇有关最新发现的稿子,以及证明其观点的文献材料。这些证据使得我对西周最后四王的纪年作出重大的更改。这些改动及解释收于中文修订本中(28)。我非常感谢他的帮助,感谢他将我的双元年说表述得非常清楚、完整和有说服力,也感谢他对夏商周断代工程中的有关错误进行了同样明确的批评。 以下部分不属于英文“后记”原来的内容,但散见于中文修订本各部分。首先,这里要充分解释(即柯林武德所说的“再思考”)《竹书纪年》中各个夏王之后空位期的现象。从启到发,空位期分别是4、2、2、40、2、2、0、1、3、0、3、2、2、2、0年(见《〈竹书纪年〉解谜》,第45页)。 《竹书纪年》中夏代的纪年是如何得来的?为什么我假定它们是原书中的纪年?我假定《竹书纪年》对夏王在位期时间长度的记载是准确的,而且每王在位期间的空位期为两年(即新王正式即位以前为前一王实行的守丧期)。战国某一时期,可能是撰写鲁国文献的阶段,尧在位期的元年从公元前2026年往前挪到了公元前2145年(正好是一蔀,鲁国置闰纪年的第一年(29))。商代的始年仍是公元前1589年(从公元前1554年上推,但在帝癸这个人物被杜撰出来之前),而夏代纪年则遭到改动以使原来十六王的在位期,从禹名义在位期的公元前1989年算起,加恰好是四百年(30)。 夏代实际的始年(舜十四年,禅让于禹)被往前移动了一蔀,七十六年,从公元前1953年(班大为确定的五星会聚的年代)移动到公元前2029年,这样一来《竹书纪年》夏纪末尾的夏积年为471年。前40年(直到舜五十年,然后是舜的守丧期)为禹实际的在位年。所以,禹名义上的在位八年之始年成了公元前1989年。(以下叙述将把这些年代都当作已确定的年代) 与此同时,为尧舜禹三位先王圣君实行的守丧期从两年增加到了三年。舜死于禹的实际在位期内,这就给夏代纪年增加了两年。为了弥补这两年,第二位夏王启的两年在位期(暂时性地)从两年减少到零年。 第四王仲康在位期内发生的一次日蚀年代也被往前移回了一蔀(即76年,与夏朝始年的年代推移相应)。如果日蚀发生的正确日期为公元前1876年——夏历九月第一日,那么它一定曾下推至公元前1952年。但这就需要有这么一个年代,在其第九月朔日,太阳在房的位置(见《左传·昭公十七年》第二段)。这个年代可以通过减去一纪(1520年)的办法检验。在1952年减去1520年后,为公元前432年。这个推算失败了。公元前432年以后,太阳位置在房的第一日子的年代为公元前428年,且此年夏历九月朔日为庚戌日。(这一年置闰八月;所以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的第十二月是夏历九月)所以日蚀年代为公元前428年加上1520年,即公元前1948年的庚戌日,正如《竹书纪年》所载。在“古六历”(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第180页)里,公元前428年的此日皆为己酉日而非庚戌日。看来编历者未采用这些年历中的一个日子,而是采用了其当代的记录。而且,要运用章蔀系统,编历者至少要知道上推到公元前1953年的各个精确的年代,才能推断公元前2029年是夏代的始年(31)。这四年(从公元前432到前428年)的移动,使得《竹书纪年》需要在夏代纪年较早的某一点插入四年。启在位期后的零年空位期就是用来填补这四年的。而第二位夏王启之后则有四年空位期,在《竹书纪年》中空位期长达四年,仅此一例。(这样的计算与彭瓞钧推断的日蚀年代相符,即公元前1876年10月16日。)整体地把年代往前推的工作就从原先推移76年变成现在的推移72年。 相王以后的寒浞空位期长达40年,而这40年是杜撰出来的以替代两年的空位期。这样就填补了上推其余72年中的38年,减为推移34年了。 这样一来,从禹名义即位开始,到第八王芬的守丧期结束,一共为202年。为此夏王芬的守丧期两年被删除,使得上推年数增为36年。夏代前八王在位期总共被分派了两百年,而后八王在位期总共也被分派了两百年。公元前1789年为第九王芒元年,公元前1589年为商代的始年(32)。 《竹书纪年》在第十一王不降在位期后加入两年的空位期,显然忘记了他已经退位的事实。这使得需要移动的年数变成34年。 从公元前1589年上推算起,最后八王包括空位期在内共在位201年。所以第九王后的空位期从两年减少到一年。这使得需要移动的年数变成35年。 然后人们注意到不降在位期后不应有两年的空位期,于是这两年空位期就去除了。而不降之前的王泄及之后的王扃的守丧期(空位期)均从两年增加到了三年,这样一来,需要移动的年数保持不变。 《竹书纪年》在夏代末尾加入了帝癸的31年在位期,这样一来商代的始年就从原来的公元前1589年往后移动31年至公元前1558年。太戊至武丁的各王守丧期都被删除了,总共31年。(见《〈竹书纪年〉解谜》,表六,第52页)(33)在公元前5世纪晚期,尧元年为公元前2145的错误观点已经牢牢确立。所以,要把商代的始年往前移动(以满足删除各个守丧期的需要),就要填补一些内容,以保持夏代的纪年不变。这就是为什么人们杜撰了帝癸。于是需要往前移动的年数为35减去31,共四年,人们可以想见这一点,因为商代的始年为公元前1554年,而非公元前1558年。有关这四年的区分参见《〈竹书纪年〉解谜》表6。 所有这些假设性的分析既要符合天文现象的记录,也要通过天文现象的记录来得到确认。这类情况至少出现过五次:第一次是班大为发现,公元前1953年2月出现的五星聚合标志着舜十四年传位于禹。第二次是我假定夏代列王在位期的记录是正确的,而且空位期亦即守丧期,这就表示守丧期均为两年。我由此推断仲康五年第九月首日必定是公元前1876年10月16日。这一点印证了彭瓞钧的发现。彭瓞钧发现那一天夏朝北方地区发生了一次可见的日蚀(但显然没有上报,故有“胤征”章的叙述)。第三次是公元前428年的测试日,太阳位置在房。战国时期的历算家试图用置闰周期来检验房位置的要求(日蚀的日子已经通过置闰周期而被改动)。这些历算家倾向于下结论说,这次日蚀应发生在四年以后,即在启在位期后的四年空位期上。第四次,就目前已得到验证的我的部分假设来看,孔甲在位期始于甲子日,即公元前1577年阴历正月首日。这也揭示出王命名的规则是:以在位期首日之“干”来决定王的“干”名。第五次,所有这些验证都要与班大为确定商代的始年为公元前1554年的论断相合。班大为的这个论断是从公元前1059年一次五星聚合上推496年得出来的。这又导致我发现桀的在位期是杜撰出来的。这一推算结果是准确的:我从公元前1953年算起,把空位期看成是两年的守丧期,同时接受《竹书纪年》对列王在位年数的记载,这样我就推算出公元前1555年是第16王发的最后一年。所以不存在第17王。 规范的科学质询应该考察极大范围的细节,寻求最可能的将这些细节结合在一起的解说。那么,作为一个假设,人们可暂时地接受这样的解说,然后寻求各种线索与证据,最终证明或否定这样的解说。这就是我正在从事的工作。 一种可能的反对意见是:商代名义上存在了“四百九十六年”的积年来自于记载《竹书纪年》商纪末注的最后半支竹简上(34)。夏含夷坚持认为这些总括注文是晋代学者在公元前280年以后加上去的。他提出了两点理由:(1)西周纪末尾的总括语有含岁名(干支)的绝对年代,而在西汉以前是没有以干支纪年的。(2)在《纪年》的总括语里,496年的年数是以公元前1558年为起始,一直到公元前1062年即周代的始年,在此是武王元年,而实际上商纪却记为文王去世之年。穆王纪年从公元前962年开始,其中有一注云:自武王至穆王享国百年。但《晋书·束皙传》曰: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夏含夷认为这一说法应是亲眼目睹竹书者的记载(35),因为束皙是第二批整理《竹书纪年》的晋代学者之一。即使人们认定文王去世之年就是武王实际继位年(即“元年”),那也应该是文王受天命,而非武王。夏含夷显然认为,这表明了《竹书纪年》的原文遭到大量改动,因而原书中周克商年代和穆王的年代已经无法再现。总括之语和附注都是晋人所为。(这些皆表明他所说的那只竹简早已挪动过了) 我的回应是:晋代学者并没有杜撰各代纪年末的总括之语。他们唯一所做的改动是,在周代纪年后总括之语中插入“岁”名,以明确绝对的日期。如果把这些岁名删掉,周纪末总括之语的字数就是40字。[必须删掉的是“岁在庚寅(1051)”,“岁在甲寅(1027)”,“元年乙卯(1062)”,以及“庚午(771)”。把它们删掉并不改变文义] 倘若商代的始年为公元前1554年(按照班大为的说法),496年以后就是公元前1058年。周人称此年为“受命”之年,在此前一年即公元前1059年发生了一次预兆着周受命的五星聚合。帝辛的实际始年为公元前1086年。所以受命年即公元前1058年为帝辛二十九年。在周代历史中,帝辛被称为“受”,这个名字是从受命这一年而来的。因为从周代史家的观点来看,此时他已不是名义上的王了。 这就解释了商纪末总括语里一个恼人的错误。总括语说:“汤灭夏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但《纪年》记载商共有三十一王。所以“王”字原本应该是“年”字,意思是说:“汤灭夏至于受二十九年,用岁四百九十六年”。当人们把守丧期除去后,穆王元年则从原来的公元前956年变成公元前962年,并要求周始年按周纪末总括语所记定为公元前1062年(并未明说此年为武王“元年”:而只给出了从武王到幽王的年数),那么就需要做相应的改动。“二十九年”的说法不太可能,其中有两个理由:帝辛元年往回移动了16年到公元前1102年。受命年往回移动了12年到公元前1070年。所有这些改动都是战国魏人所为。所以把“年”字改为“王”字一定也是那个时候发生的。这就表明朝代末总括语中的纪年,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存在了。 有关“受命”的问题仍然存在:是否以“受命”年为起始,下数一百年便是穆王元年。《晋书》云:“其中经传大异,则云……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寿百岁也”。夏含夷的英文翻译为: Where[the Annals] differs greatly from the classics and their traditions is that it says … that from the Zhou receipt of the mandate until Mu Wang was one hundred years,not that Mu Wang lived to be one-hundred years old.(Rewriting Early Chinese Texts,p.192) 这是夏含夷和班大为立论的共同前提。他们两人都想要在原文里找到不同的克商年代,因为他们对克商之年有自己得出的年代,想要证其为真。他们两人又宣称,要使这一百年从“受命”之年开始算起而非武王的实际继位算起,原始文献里就必须有与“今本”的记录大不相同的克商时期的纪年。 这一争论不能以《晋书》的记载为证:因为《晋书》仅仅是叙述,而非原文引用。它不严谨地照搬了其他早期文献,在照搬过程中,遗漏了某些字,并且犯下一些严重的错误(例如,将幽王混淆为厉王)。《晋书》那一句的重点不是“受命”,而是“百年”。“受命”这个说法不太准确,所以不能用来当作朝代的起始年代,或建国者、征服者的实际继位年。另外,《晋书·束皙传》的作者并非想要引用《竹书纪年》。他只不过指出了其中有价值的、但却和人们常识相悖的信息。一个显著的区别在于,《尚书·吕刑》篇,指事件发生于穆王第一百年。这显然是错误的。《竹书纪年》揭示了这一错误。 按《竹书纪年》的说法,这些百年中的始年是文王去世的年代。唐代撰写束皙传的作者肯定想到了《逸周书·文传解》的开端:“文王受命之九年”。在此处,“受命”对唐代作者来说,就是起到一个年号开始的作用。在《竹书纪年》里,从那一时期(也即其最后一年)到穆王(公元前1062-962),共一百年。以上是对《晋书》记载的充分解释。《晋书》是在叙述《竹书纪年》,而非逐字逐句地引用它。 在此我会重述我对魏国整理《竹书纪年》并加以重建的思路,以便利于不熟悉我的论点的读者。“今本”认为,唐叔虞受封成为第一代晋侯,年代在公元前1035年。这一年代尤其有政治宣传的用意:魏惠成王在公元前335年自称为王,《左传·宣公三年》第五段称:周代“卜年七百”。《国语》称晋元年始受,木星位在大火(位次十二之十),而昔武王伐殷,木星位在鹑火(位次七)。这就使得“今本”把公元前1050年定为克商年代。如果公元前1035年为大火年,那么公元前1059年是五星聚合的年代。“今本”称(以及《逸周书·文传解》):文王在五星聚合后九年去世,那一年为公元前1050年。克商不可能发生在文王去世的那一年。所以魏国编撰者把五星聚合的年代往回移动12年(至公元前1071年,即一个木星周期,使它仍在大火),周克商以前的纪年和商代的纪年也相应往回移动。但除此以外,商代的纪年还要额外往前移动,因为五星聚合发生的年代其实不在大火,而是在鹑首(位次六),所以公元前1050年木星位次不在位次七,而在位次三。帝辛元年总共往前移动了16年。在“今本”里,帝辛元年为公元前1102年。所以帝辛元年实际应该是公元前1086年。这是正确的。夏含夷及其他人(包括我本人在内,见《〈竹书纪年〉解谜》,附录4,第二部分)均认为,从七十多篇甲骨文、金文来看,帝辛在其十年、十一年伐夷方,应为公元前1077年、公元前1076年。 上述分析表明,出土文本所载克商年代应为公元前1050年:甲骨文有关帝辛伐夷方的记载可以间接证明这一点。但这一分析至今无法解释“今本”所载公元前1050年以后的年代。若公元前1050年成立,那么夏含夷发现的错简就应该在它现在的位置。因而如果出土文本以公元前1050年为克商年代,那么竹简简文很有可能是在魏国时期挪动的,而不是在西晋时期。夏含夷不同意所需的三年可以通过杜撰一个年代实现的说法。但“倪德卫要让我们相信”魏国人“花了大力气”把竹简简文移到现在的位置,以杜撰出一段简文(《书评》,第284页)。如果可以杜撰年代,那问题就会简单很多,就此而言夏含夷是对的。但要是这么做,就必须把“十七年”几个字加到简文里。而唯一的方法就是把武王十四年改成武王十七年。但十四年简文所记载武王有疾,《尚书·金縢》亦有记载(《竹书纪年》提到此事),且称既克商二年,武王有疾。在今本《竹书纪年》的系统里,则是武王十四年,所以不可能说成是十七年。所以,我们必得假设那条简文早已在武王纪年里了。 还有一些其他理由支持我们的假设(36)。把错简放回成王的纪年,就会发现,若要使竹简保留在那个位置,就必须把周公去世和入葬的年代往前移十年。这样一来禘祭就发生在周公还在世的时候。很明显,从夏含夷的批评可见,他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但是他觉得没有必要对此作出解释。其暗含的结论就是,这支竹简是通过篡改成王的纪年而杜撰出来的。能做成这件事的,只有战国魏国时期的编著者。说是晋代学者所为,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对晋代学者来说,有关周公的资料是不大可能接触到的,而且在他在世时为他举行禘祭是不可想象的。所以,他们不可能有动机来改动成王的纪年。就算他们想这么做,他们也知道他们没办法做到。很难想象他们如何解释他们抄写的简文。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他们的任务是抄写出土的简文,而不是解释简文的内容。很有可能他们当中没有人相信太甲杀伊尹;但简文却明白无误是这么说的。他们或者后世的抄写者来回挪动附注,插入实际继位年的“岁”名,并省略了一些乖剌异说。但我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他们重写了我现在正在研究的简文(37)) 同时,我们也没有理由去假设魏国学者将那支错简放到现在的位置是没有理由的。我的分析表明,对他们来说,克商年代必须是在公元前1050年;这是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的原因:成王的实际继位年为公元前1037年。要把这个年代往前移动到公元前1050年,魏国学者就必须把整个摄政期从原来的公元前1037-1031年往前移到公元前1044-1038年。这就意味着武王必须活到公元前1045年,即在公元前1050年后五年,而非后两年。 我假设成王的年代为公元前1037/1035年至公元前1006年,2年+30年,而不是传统记载的7年+30年。我是怎么知道这个年代的呢?从金文可知,穆王的年代是公元前956/954年至公元前918年。《竹书纪年》记载他的年代是公元前962年至公元前908年,比金文记载早六年。从《尚书·毕命》和小盂鼎可知,康王在位期从公元前1005/1003年开始。而《竹书纪年》记载他的在位年始于公元前1007年,比金文早两年。所以,两王中间的昭王年代在《竹书纪年》里应该早四年,其始年为公元前981年。所以,昭王的年代应为公元前977/975年至公元前957年。我推测这是因为《竹书纪年》把穆王以前的这三王的两年守丧期删除了。因此,没有守丧期的话,《竹书纪年》所载成王的正式即位年代应该是正确的。传统说法的在位期(包括摄政期)为7年+30年。《竹书纪年》中也是这么记载的。 但还是有些问题:两年守丧期在什么地方被删掉以得到7年+30年这个长度(把穆王元年从公元前956年挪到了公元前962年)?这两年不可能包括在7年,或30年里,因为这样的话,我们要么得到5年+30年,或7年+28年。但事实并非如此。它们也不可能在5年或30年之前。因为我们知道:(1)包括摄政期在内的成王在位期是从克商四年以后开始的,(2)月相年代显示,克商的年代非公元前1045年即公元前1040年。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假设克商年代为公元前1040年,武王死于公元前1038年,摄政期在成王实际继位年开始,而实际继位年为公元前1037年,守丧期于公元前1035年完成,摄政期结束于公元前1031年。这与郑玄之说相合。郑玄以为成王生于武王实际继位年(38),我们知道这一年是公元前1049年。所以成王继位时为13岁,经历了七年周公摄政后于公元前1030年正式亲政,其年岁正好是20岁。这就是为什么周公摄政期为七年。 把公元前1045年作为克商年不是一个简单的错误。《竹书纪年》和其他地方都有证据显示在公元5世纪晚期,人们已普遍地接受这个年代。最终,编年纪不得不加以修改来支持这个说法。《竹书纪年》里还有一些遗留的证据:公元前2145年为尧元年,公元前945年穆王会诸侯。我在研究商代纪年的时候,发现公元前1145年为武乙实际继位年,这一年他命周公亶父(39)。从我的分析来看,所有其他带有“45”的年代[公元前2145年,(公元前1145年),公元前1045年,公元前945年]都是虚构的。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改动?什么时候做的这些改动?这些改动又是怎么造成的?在我看来,“响应”公元前1145年这个年代,似乎足够说明这些问题。解决“为什么”的问题,也就能解决“什么时候”以及“如何造成”的问题:我在本文第三部分已经解释道,若把公元前2145年作为尧元年,就需要把尧元年的真正年代从公元前2026年往回移。这一点通过两步实现:(1)将尧的在位年数延长至一百年,(2)把舜让位于禹的年代往回移动一蔀76年。这一移动连带着把仲康时期发生的日蚀年也上推到了公元前1952年。后来通过减去一纪的方法来验证年代,得到了公元前432年这个年代,然后再来看公元前431年、公元前430年、公元前429年和公元前428年。要回答“如何造成”这个问题,最简单的就是用周公七年的摄政期取代公元前1037年至1036年的守丧期,这样得到公元前1045年(克商),公元前1043年(武王去世),公元前1042年至公元前1036年(摄政),以及公元前1035年至公元前1006年(成王在位30年)。但这样一来,成王正式即位时只有15岁(40)。 根据我的理论(见《〈竹书纪年〉解谜》,第25及第39页),克商年如果是公元前1040年,那就是以公元前1056年[为始年的帝辛新]年历之第17年(41),武王卒年为始于公元前1049年的实际继位年历的第12年。如果人们没有把这两个年历区分开来,那么上面所显示的年代就是相互矛盾的。所以我假设,当时人们曾想到,这些年代曾被反转,所以需要“纠正”过来。他们采用了公元前1056年年历,所以从公元前1032年数下来,克商年为公元前1045年(第12年),武王的卒年为公元前1040年(第17年)。摄政期为公元前1039年至公元前1033年,成王年及弱冠为公元前1032年,当时他18岁。这比他实际上的年龄要小,但比起15岁的年龄来说,要成熟多了。 这就需要给予武王多三年的在位时间。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一直认为错简之说可以解释这个问题。也许可以,也许不可以:如杜撰一支这样的竹简,周公去世的年代和他下葬的年代就要被打乱了;而且这不可能是确定公元前1045年为克商年代的那一派人所为。这些人是采用周和鲁历法的。所以或许在5世纪末的时候他们最有可能做到的,就是把“十四年”改成“十七年”,而这是在公元前4世纪末的时候,魏国学者最不可能做到的。如果他们在《金縢》写出来以前这样做,那么他们可以毫无预示地做。不论是何种方式,都会将武王以后一直到穆王元年(公元前1056年以后一百年)的年代下推三年。所以昭王伐楚遇大兕的年代,就从昭王十六年变成了昭王十九年。后来,魏国学者利用这一纪年,把年代往回移动五年,然后又去掉了守丧期,这样昭王最后一年变成了昭王十九年。但昭王十六年却保留下来,这就使得(不存在的)南伐楚荆比真正的征伐早了三年。整个的图表令人诧异: *如果把成王实际继位的年代(公元前1037),而非正式即位的年代(公元前1035),当作伯禽四十六年在位期的始年,那么鲁国君主下至厉公的年代都要增加两年。伯禽的卒年为公元前992年,即康王十四年。周代年代往后移动三年,把这三年用于伯禽的纪年,那么伯禽的去世年代就从公元前992年变成公元前989年。这样一来,伯禽的继任考公的年代就从原来的四年变成了一年。(见《〈竹书纪年〉解谜》,第54页)在1050年历年的改动中,鲁公的绝对年代不变,所以伯禽去世的年代就下推15年,从14年变成了19年。 **昭王末年简文的首句为“伐楚涉汉遇大兕”。我认为,此句总结了当年的主要事件:昭王去世,他的军队在过汉水时全军覆没(43)。在1050纪年系统里,从武王卒年以后的年代均往后移动三年,保持不变,而守丧期则被删除了。成王原本的实际继位年虽然被保留了下来,但被改称为年及弱冠,也就是1045年历系统里所说摄政期的“继续延续”。由于克商年往回移动了五年,对于武王年寿也采取同样的做法。不过现在《金縢》提出对这个问题新的解决方案:杜撰并摄入一支适当的竹简。其结果就是昭王末年又变回为十九年(这样一来,穆王元年就可以保持在周王始年以后一百年),但十六年简文的首句仍旧保留在十六年,而此年也就是1045年年历系统中昭王的末年。后来(在西晋时期?),人们觉得“凶”的含义不明,所以把它“更正”为“兕”(传说中的一种动物)。但“兕”的含义在这里也十分含混(而且需要有两次伐楚而非一次才能说明),不过还不至于错得离谱。 从以上分析可见,一个简单的假设可以把许多不相关的问题都解决了。这个简单的假设就是:十七年和十二年这两个年代位置互换了。而得以解决的问题包括:公元前1045年被调整的方式,为什么伯禽卒年定于康王十九年而非十六年,为什么《竹书纪年》记载了两次伐楚之战,为什么“遇兕”记载了下来。如果《竹书纪年》不是保存得那么完整,则此分析是不可能实现的。我认为,我的其他分析也是一样。这些分析包括对通过章蔀纪年(第五和十一节,包括注释)和天象记录来恢复夏的纪年,以及我对惠成王公元前335年自称为王使他把帝辛元年往回移动16年(见第十三节,为甲骨文确证)。只有在《竹书纪年》保存完好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比较准确的结论。夏含夷在这一点上是对的。 我猜想夏含夷是不会同意我举出的例证的。对他来说,这些例证是我超越材料的证据。他相信周代金文这样的材料。他声称他不认同我把双元年说推衍到夏代和商代。他把此点看作丐题(即在论证时把不该视为理所当然的命题预设为理所当然,是一种不当预设的非形式谬误),这在逻辑上是错误的。虽然他承认他不懂得天文学,但他还是毫不留情地批评我利用天文学。我从未看到他在其较早研究《竹书纪年》的著作关注置闰周期的使用,而这些问题在我分析夏代纪年时,占据重要的位置,因为它们继续引领我研究“干名”理论以及整个商代的纪年。我不认为他曾理解或注意到这些问题。不过,在书评的结尾,他自诩为专家,他“十分肯定”地说:我对周以前纪年的研究是没有价值的。 我对夏含夷公正吗?可能不算公正。我指出了我们之间分歧和争论的片段。而对于这些分歧和争论,夏含夷本应在他的书评中提出来、并告知读者。我们最近的一次讨论(在书评发表之前)启发了我。 这一讨论涉及双元年说,包含两个部分: (1)解释一个年代时,我们应该从王完成守丧期以后的第一年开始算起,即他的“正式即位”年代(accession year),而不是从他的实际继位年代(succession year)算起。 (2)解释某一纪年时,例如《竹书纪年》里的纪年,我们应该假设,一个王的在位期即其王年之记载,是从他的正式即位年开始,而除去最初的守丧期。 夏含夷一直对第一部分感兴趣,但对第二部分的关注甚少,甚至没有意识到它的重要性。这主要是因为他研究纪年的时候,只接受青铜铭文一类的硬证据。对他来说,《竹书纪年》只能借助来找到真正的材料,而要用到《竹书纪年》的材料作为论证前提,即便是通过严肃的、量化的分析,也还是一种超越了材料的行为。 不过,他现在的确意识到双元年说第二部分的重要性,并感到惊讶。从我们两人于2011年2月下旬的电子邮件通信中,我可以深深地感受到这一点。我们两人都曾研究过公元前第10和11世纪各王的绝对年代。我曾提醒他注意,在守丧期删除以后,会产生列王在位年数出现金字塔形状的结果。比方说,宣王44年,厉王28年,懿王八年。另外,如果公元前781年是幽王元年,那么表示厉王元年是错误的公元前853年,比《竹书纪年》里的厉王元年晚了四年。夏含夷现在认为我的提醒很是言之有理。他可能注意到过,但显然他后来忘记了。 但他不仅只忘记了这一点。我马上注意到,他忘记了我们两人有关公元前853年这个年代的一次很长的争论。在他的《西周史资料》里,他坚持认为《竹书纪年》所载公元前853年是厉王的成人之年,因为这个年代所示的楚王和齐王去世之年,与《史记》所载吻合(44)。我曾告诉他,他是在作循环论证。另外,我有一个发表了的证据说明厉王成年的年代应该是公元前844年(45)。 我还注意到其他一些事情:夏含夷写书评的时候,他只是粗略地浏览了他所要评论的书。例如,在本书(第53-56页)里,我有一个部分题为“公元前853年问题”,在其中,我提到了夏含夷的名字。他显然已经忘记了那次讨论。他在电邮里说他从来没有注意过(或已经忘记了)《竹书纪年》有关守丧期以后各王在位长度的记载有多么重要。 可是我注意到,否认守丧期是歪曲商代和周代纪年的主要原因。30年前,我从这一点出发开始研究商周纪年问题,并把双元年的观点用于周代历史,然后扩展到周以前的历史。双元年说和干名理论相一致这一点增强了我的论证之可靠性。(我从夏代年代的分析中得出干名理论,但夏含夷不认同这个理论)如果这些都超出了夏含夷的理解,那么无怪乎他要认为我的研究是没有价值的。我不介意这样的批评。因为这样的批评至少表明,我在看到他评论后的第一反应是错误的。他不是有意要忽视我们过去在意见上的分歧,然后假装不明就里地质问我倪德卫为什么会错得那么离谱,使得我“陷入圈套”。他其实已经忘记了我们的以上分歧,也不记得我的所有论证——假若他真的理解它们的话——因而他是相当真诚的。 当然还有更令人兴奋的事:即他现在也许开始听取我的意见了。 校译者附记:这篇文字原是已故斯坦福大学哲学系倪德卫教授的英文著作《〈竹书纪年〉解谜》的《后记》。在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2011年第一期发表了夏含夷教授对于《〈竹书纪年〉解谜》的书评之后,倪德卫教授决定对夏氏的书评作一回应。因此他将《后记》稍加增补改动,刊登于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2011年第二期。为了使广大中文读者有机会阅读这篇重要的学术作品,现由我与倪德卫合聘研究助理解芳小姐(现为斯坦福大学东亚语言文学系博士候选人)移译为中文,再经我校对一过,交由《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 [收稿日期]2014-11-06 注释: ①本文是作者为其著作《〈竹书纪年〉解谜》写的后记,原为英文,文中引用《〈竹书纪年〉解谜》时注出的页码系该英文版(The Riddle of the Bamboo Annals,Airiti Press,2009)中的页码。 ②夏含夷现为芝加哥大学的杰出教授,30年前他是斯坦福大学的研究生。他带着研究《易经》的计划来到斯坦福。东亚语言系同意他以此作为攻读博士的课题,而我则接受他让我担任其指导教授的请求,尽管我并不能自诩为《易经》研究专家。我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吉德炜(David N.Keightley)教授自1971年开始便非正式地合作。当时,我正研究中国古汉语的语法问题,这需要接触甲骨文和金文。我向吉德炜教授寻求帮助,开始学习甲骨文和金文。后来,我在斯坦福组织了甲骨文和金文的研讨课。夏含夷是研讨班上的学生。吉德炜教授本人来教这门研讨课。当时,斯坦福允许学生注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开设的课程。于是夏含夷就成了注册吉德炜教授课程的学生,研读商代与周早期历史以及甲骨文、金文。他的第一篇重要文章最初是呈交吉德炜的一篇作业,后来发表于吉德炜刚刚创办的《古代中国》上。我也发表了有关商代甲骨文的文章。所以,在狭义上,夏含夷是我的正式学生。但从深层来说,我们都是吉德炜的学生。我们因此不可避免地成为诤友——虽相互帮助,但经常在意见上有分歧。最严重的一次分歧发生在1989年,我会在稍后加以解释。 ③我在《毛公鼎铭文之真伪》一文中,讨论了由此问题引起的确定年代的困难。该文收录于David Bulbeck和Noel Barnard编:《古代中国及东南亚青铜时期文化》,台北:SMC出版公司,1996-1997年版,第311-344页。毛公鼎和师訇簋铭文在风格上很相似。所以我认为它们是同一时代的。毛公鼎的装饰和设计的年代应该在西周晚期。我认为现存毛公鼎可能是宣王或幽王时期的一件复制品,而原件应可能是共工时期毛迁所铸,毛迁是穆王时的将军,公元前909年在共王任下成为大臣。仔细考察金文拓片上的墨痕,可以推断原件上必定有献辞,而拓本却没有。我在此文及《〈竹书纪年〉解谜》(第226页)里都提到,我对这些器皿的年代并不确定。在《〈竹书纪年〉解谜》里,我尝试确定师訇簋的年代,认为它成于幽王在位期。但我错误地假设幽王在位期是从守丧期完成以后开始的。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幽王的统治被毁,没有留下任何记录。师訇簋的年代应该是公元前917年,即共王的实际继位年(succession year)。 ④对此我还是不确定。(虽然我觉得不太可能,但现有的《竹书纪年》给出的宣王的年代可能被晋代编校者依据《史记》做了更改)这个问题对我们如何解释范晔《后汉书·西羌传》给出的模糊年代有很大的影响。同时,它也导致夏含夷和我在合写有关晋侯苏编钟的文章时,对确定宣王年代犯下了错误。(这个错误并不影响整篇文章的结论)该文为“The Jin Hou Su Bells Inscription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the Chronology of Early China”,载于《古代中国》第25卷(2000年),第29-48页。中译文《晋侯的世系及其对中国古代纪年的意义》,载于《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1期,第3-10页。 ⑤夏含夷:《有关〈竹书纪年〉的真伪》,见《哈佛亚洲研究学刊》,第46卷,第1期(1986年6月),第149-180页。 ⑥何尊铭文描述了周公摄政最后一年间所发生之事,并指此年为成王“第五年”(从公元前1035年算起)。 ⑦马蒂厄(Rémi Mathieu):《穆天子传》,载于鲁惟一编:《中国古代典籍导读》,伯克利: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古代中国学会、东亚研究所,1993年版,第324-346页。 ⑧班大为:《商与西周的天文年代》,《古代中国》第7卷(1982年刊,于1983年出版),第2-37页。班大为算出的496年是来自商纪结尾的总结性附注。夏含夷认为那些各朝纪结尾的总结性附注是竹书出土后所添加的。我认为其观点并不正确。分别见于我在《解谜》一书第169、172及174页对第121、182及283支竹简的解说。 ⑨在十月,木星和土星在夜晚可见;在十一月,金星和水星在夜晚可见;金星在十二月仍可见;在十二月中旬,其他四颗星在黎明前连成一线。 ⑩班大为:《墨子和夏商周纪年:研究笔记》,见《古代中国》第9-10卷(1983-1985年刊,出版于1986年),第175-183页。 (11)在1989年初,我向班大为、彭瓞钧提议我们合作发表此发现。彭瓞钧同意了。于是我为《古代中国》草拟了一份“研究笔记”,然后寄给夏含夷。当时他刚担任《古代中国》的主编。他回复说,他决定送出这份“研究笔记”去受匿名审查。后来他收到了两份审查意见,两人却意见相反,难以断定谁是谁非。所以夏含夷就决定不发表此稿。我表示反对,告诉他应该再送给另一位审查。他拒绝了我的提议。我希望趁他人采用这个发现之前尽快发表此稿,所以我指出其拒绝发表之举存在着利益冲突:即众人皆知夏含夷不认为《竹书纪年》可以用来研究周以前的年代,而这恰恰是我们这份“笔记”所做的研究。引人注意的是,他仍然坚持不发表此稿。于是我提出这或许应该是副主编们的责任。最后他同意再找一位审查,而其意见则是同意发表。夏含夷则力主采用“论坛”的形式出版,让学者们对此文发表批评意见,再由作者(倪德卫、彭瓞钧)回应。最后,这篇研究笔记刊登在《古代中国》第15卷(1990年),第87-95页,第97-196页。 (12)黄帝、尧、舜纪年中的附注是明显的例外。晋朝编校者把它们的秩序打乱了,然后根据己意重新安排。当他们重新编排时,字数也是按照编校者之意。另外,一段附注可能开始于一支竹简的下半段,或终结于一支竹简的上半段。 (13)见《〈竹书纪年〉解谜》,第115-117页。 (14)对于竹简原文可能有错讹之处,我特别加以注意。夏含夷仅仅关注这些可能有误之处,以示我的方法全凭想象。夏含夷只考虑他认为是证据的地方(见其《书评》,我在本文第七节会有讨论)。夏含夷只注意那些能用来解释的证据,以利于他本人想证明的东西(例如,我偶尔出现的证据不足,而这些难以证实),因此他是在循环论证。见第六节及注,又见第七节及注。 (15)用章蔀周期计算日期,若要计算往回数100章的某一天,就必须把干支往回移15天。在黄帝五十年纪年和附文里,就是用的类似算法:庚申日(57)在己亥日(12)前十五天。[如果一年有365.25日,那么一章(19年)就有6939.75日,一蔀有7,759日;除以60,还剩39日。二十五蔀(100章),总共有975剩余日,也就是几个六十日周期外,还有15日]。这一算法是比较精确的。其动机在魏国。 (16)在《〈竹书纪年〉解谜》中,我已说明了这一点,见第118及190页。(以下图例见第190页,而该页图例更为精确) (17)在处理过程中,必须编造出“二十二年”这一年代;因之有五个字因被覆盖而消失了。 (18)竹简的字数参考《〈竹书纪年〉解谜》,第155页。错置的竹简(*)是第207支竹简(第153页)。在《竹书纪年》为第223支,是成王纪年结尾的颂词。我加入空格以标示音乐的停顿。见《〈竹书纪年〉解谜》,第117页,注5。 (19)据《左传·宣王三年》的第五段,周朝的积年应为七百年。关于这七百年在《竹书纪年》成书之际的重要性,见《〈竹书纪年〉解谜》,第186-188页。 (20)我会在下面的第七节里提到这篇书评。在这篇书评里,夏含夷称他欣赏我在文章中指出,学者忽略与其观点相悖的论据,其实是陷入循环论证了。其实,我写这篇文章时,脑子里想的不仅仅是中国夏商周三代断代工程,还想到了夏含夷。1995年我在华盛顿召开的亚洲研究会议上召集了一个讨论小组,我为这个小组的讨论准备了一篇文章。在这篇文章里,我竭力想要让夏含夷关注简文所说的内容。这支简文记载了武王在位期的一些事件,而这些事件可以见于战国时期其他文献。这充分证明这支竹简早就存在于武工纪年。 (21)夏含夷:《解谜与再发现:〈竹书纪年〉、古代纪年以及倪德卫的著作》,见《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52卷(2011年1月),第269-290页(本文引用时,只在文中夹注“《书评》”和页码)。在这篇书评里,他本应告诉读者我们两人在多年以前的分歧。 (22)夏含夷:《〈竹书纪年〉之真伪》,第171页;中文稿收在《古史异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371页。他对此图例稍做了修改。 (23)我的观点是,帝乙三年的简文反映了战国时期造成的一个错误。这个错误发生在《竹书纪年》最后定稿以前。当时纪年已被魏国学者改动,但还保留有帝乙十几年在位期。有关该在位期的记录可见于甲骨文(非《竹书纪年》所说的几年)。夏含夷发现,《毛诗》把南仲当作当代的文王,并可能造成晋代编校者把他的半支竹简放到帝乙的在位期。但夏含夷也指出,《毛诗》把很多属于宣王时期的诗歌放在文王时期。这一类明显的错误必然有汉代以前的文献根据。(比如“南仲,文王之属”的错误来自于《尚书大传》文王以南宫括等为友的记载)这就很容易解释为,战国时期有人重写《竹书纪年》所造成的错误。此人知道在《竹书纪年》里,昆夷是商代末年汉人之敌,所以把猃狁改成昆夷。 (24)见倪德卫:《〈竹书纪年〉解谜》,第55页。我的分析显示,《吕氏春秋》的作者引用了一篇较早的简文,但错误地认为“岁”在年代里意味这“(同)一年”。“岁”其实表示“一年”。这使得他把年代当成“八年”,而非“九年”,这样文王的在位期就成了“五十一年”,而非五十二年。由此可见,他并没有杜撰。这个故事也使我们确认《竹书纪年》所暗示的年代为公元前1093年,文王继位后的第九年。我解释这一复杂时段的整个理论是,在公元前1118年,武乙(实际在位于公元前1145/1143-1109年)把他自己的纪年给予了他的继承人文武丁。武乙死于该纪年的第十年。文武丁在武乙死后的在位期是公元前1108年到1106年,共三年。但帝乙的在位期为公元前1105年至公元前1087年,共19年。(我的想法基于甲骨文的记载。见倪德卫:《〈竹书纪年〉解谜》,第232-240页)我假设战国时期的编年者不接受重叠在位期的想法,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就把帝乙的在位期从公元前1105年移到了公元前1095年(在《竹书纪年》里,从公元前1111年往后移16年),这样文武丁就在位13年,10+3年,而帝乙的年代则从19年变成了9年(所以“十三年”变成“三年”)。这个理论还可以用来解释其他一些现象:假设帝乙元年本来是在公元前1105年,那么帝乙十五年就是公元前1091年。神话文学里常常说“文王十五而生武王”。我们可以假设这句话的原来意义是指“文王十五年生武王”。也就是说,武王生于公元前1091年。《竹书纪年》说他死于他在位的第五十四年,也即是公元前1038年。这个年代是正确的,它显示了克商年代应该是在公元前1040年。这也间接证明帝乙元年是公元前1105年(非常巧合的是,公元前1105年开始于乙日)。 (25)倪德卫:《西周之纪年》,见《哈佛亚洲研究学报》第43卷,第2期(1983年12月),第518-524页。 (26)夏含夷:《〈竹书纪年〉的真伪》,第150页。 (27)夏含夷坚持认为我对自己太过自信。对此,我一笑置之。 (28)我主张,周末代幽王在位期开始之时,已经历了完整的守丧期,由此确定师訇簋的年代是公元前783年。不过,新发现的师酉簋(可能为师訇之父)年代应在共王在位期内。这就使得师訇簋的年代应在公元前917年。所以,幽王的纪年内没有完整的守丧期,其在位期为公元前781年至公元前771年。这就让我不得不重新确定夷王和厉王的年代。在《竹书纪年》中,夷王在位期为公元前861年至公元前854年(八年),厉王在位期为公元前853年至公元前828年(26年)。我推定幽王年代的错误是:我曾认为其年代为公元前867/865年至公元前860年(2+6),或公元前859/857年至公元前828年(2+30)。现在我认为正确的夷王年代为867/865年至公元前858年(2+8),厉王年代为公元前857/855年至公元前828年(2+28)。为此,我也相应地调整了图表。如果夏含夷确实指出我书中的这个失误,他的批评会更有力。但如果他试图纠正我的这个错误,并认为我已经接受了他的批评,那么他可能很快就会意识到:他不可能在同一时间指责我是一个过于自信的人。在这一点上,夏含夷忘记了我曾在1999年发表的一篇专论《三代年代学之关键:今本〈竹书纪年〉》(Sino-Platonic Papers第93期。1999年1月,第1-68页)的1.3和1.3.1节(此文后经修改,由邵东方翻译成中文发表在《经学研究》第十辑,台北:台湾学生书局,2002年版,第223-309页)中发表的意见:我明确地提醒道,我的研究是实验性的。 (29)有关公元前2145年,见以下的第17节。古代置闰年周期:19年(7个置闰)=1章;4章=1蔀;20蔀=1纪。有关公元前2145年,见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济南:齐鲁书社,1987年版,第252页,左栏;加上1纪(1520年)至公元前625年。公元前625年为鲁历一蔀的始年。所以公元前625年应该被用于公元前2145年相关的计算当中;例如,在周以前的附文中,第035和040支竹简,载有“尧七十……二月,辛丑(38)”;用公元前625年替代公元前2145年,那么尧七十年就是公元前556年,《竹书纪年》(寅月=正月)十二月=公元前555年鲁子(子月=正月)二月,首日为辛丑(38)(《中国先秦史历表》,第80页)。 (30)《〈竹书纪年〉解谜》,第45-46、48、52页。 (31)倪德卫、彭瓞钧:《〈竹书纪年〉夏早期纪年的天象证据》,见《古代中国》第15卷(1990年),第92页。见《〈竹书纪年〉解谜》,第4-6页。 (32)这与《〈竹书纪年〉解谜》中一张表格所显示的内容一致,第52页,第二列;它表明下推的累年把商始年推移到了公元前1589年。这些累年主要是由篡位等原因导致的被删减的重叠年代。 (33)商代纪年中,其他守丧期也被删除,但被删除的方法不一样。从第五位(沃丁)到第八位(太戊)王,三年守丧期被删除,共12年。所以太戊元年为公元前1475年(恰好在公元前1575年以后一百年)。第几王(雍己)的12年被放到了太戊以前,这样太戊在位期就扩展到了雍己在位期(《〈竹书纪年〉解谜》,第50-52页),共75年。 (34)“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四百九十六年”亦见于《易纬稽览图》。 (35)在《重写中国古代文献》(纽约州阿尔巴尼:纽约州立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2页中,夏含夷认为有关汲郡竹简的描述,是“亲见原简的早期论述之一”,其他的记录是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后序”的论述,以及裴骃《史记集解》转引荀勖、和峤的叙述。杜预的纪录属于亲眼所见:他本人检视了简文。并加以描述。裴骃注对荀勖与和峤如何阅读简文给予准确的论述。但《晋书》有关束皙的部分并非是亲见竹简的记载。这是有关束皙生平的叙述,因此大多涉及汲冢竹书发现过程的细节。但是除了关于《竹书纪年》的记载以外,我们并不知道这些信息的数据出处。而且叙述中的一些错误可以证明这一记载来自二手数据,并不可靠。《晋书》是唐代初年的著作,所以用了较早以前的材料。但我觉得没有理由去假定束皙本人的叙述即是原始资料,而非间接史料。夏含夷也同意这个观点(《重写中国古代文献》,第191页,注9)。 (36)见第五节及注释。 (37)夏含夷会强烈地反对说:他写《重写中国古代文献》一书的主要目的是要印证他所主张《竹书纪年》为晋代学者彻底地改写的想法。他这本书的布局是,前半部分侧重于《礼记·缁衣》及竹简,后半部侧重《竹书纪年》。在前半部分里,他指出通常的整理工作是“为了弄明白被弄乱的原书”;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礼记》和《竹书纪年》是古书被重写的两个例子。但事实上,这两个例子完全是不同的情况。 (38)孔颖达《毛诗·豳风·七月》之《正义》引述郑玄注。 (39)推论如下:《竹书纪年》载武乙元年为公元前1159年,公元前1157年为武乙三年亶父受封的年代。武乙元年必须下推16年到公元前1143年,而且元年以前不存在两年的守丧期,即公元前1145年至1144年。通过把公元前1157年下推12年至于公元前1145年,可以确定这一点。对西方势力最强(而且最具潜在威胁)的周加以赐封公,显然是新商王的第一项行动。 (40)夏含夷愿意接受这一点,但我认为他的论证有问题,见《〈竹书纪年〉解谜》,第53-56页。这几页的论证是以“公元前853年问题”为题的附录。夏含夷应该留意这一点(见下面的第二十节)。他的论证并不成立,因为其论证是自我循环。夏含夷《西周史资料》(伯克利、洛杉矶:加州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76页)一书认为,厉王元年为公元前853年,这一点无误,因为接下来的两个死亡年代的日期是正确的。但这样一来,相当于假设了简文所载的这两个卒年是正确的,同时简文所载的元年也是正确的。在此基础上,夏含夷断定,厉王在14岁的时候正式掌权。(但他推断的厉王出生年代是错误的:厉王生年应为公元前864年,而非公元前866年。所以厉王当时应该是12岁。这显得更可笑)夏含夷认为,既然厉王在14岁时就可以实际掌权,成王15岁的时候也应实际掌权。在夏含夷看来,如果这两点成立,那么就要求周克商的年代当在公元前1045年。 (41)没有任何文献提到公元前1056年年历,但从《史记·周本纪》和《尚书大传》可推断出这一年代。通过《竹书纪年》可以推测在公元前1056年,周迁都至丰。夏代晚期,公元前1575年,商代的成汤迁都亳。这一年也是成汤纪年元年。我认为公元前1575年这个年代是正确的:我假设汤把公元前1576年的五星聚合当作受天命的征兆,这也是为什么“五星错行”被记录了下来。 (42)此处的“十二年”是指武王十二年:五星聚合的年代往回移动12年至公元前1071年,这一重算使得文王卒年变成公元前1062年,武王元年变为公元前1061年。(见第十三节的解释)商纪末总括语表明,商代名义上统治了496年,所以公元前1062年必须是周代的始年。(墓本没有把这一年称为武王元年;我认为“元年己卯”是晋代编校者后来加上的)这和删除守丧期的情形一致。删除守丧期后,穆王元年从公元前956年移动到了公元前962年,与公元前1062年正好相差一个世纪。 (43)另外还有一个例子说明在每条简文首句所提及的事件均持续整个一年,见成王七年:“七年周公复政于王春二月如丰三月召集康公如洛度邑。”“七年周公复政于王”说明了持续了一年的行动之结果。成王一直要到次年的首日才亲政。 (44)夏含夷:《西周史资料》,第276-277页及注释。 (45)我自己的分析(尽管当中有些可修正的错误)见我的文章《两周年代考》,第528页。(我本不应假设当时为幽王实行了守丧期。另外我本应推断厉王的实际继位年为公元前857年)有关厉王公元前844年,见前文第552页,及注78。我认为三年师兑簋的年代应该是公元前842年,十一年师【厘】簋,以及共和行政的年代应该为公元前847年。(夏含夷把《竹书纪年》里在位期内的年代和修改后的元年机械地结合起来,这是错误的。这就让他把公元前866年,而非公元前864年,作为厉王出生之年)“竹书编年史解谜”1的附言_竹书纪年论文
“竹书编年史解谜”1的附言_竹书纪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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