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对妇女职业舆论的几种认识_独立人格论文

民初对妇女职业舆论的几种认识_独立人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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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5-3980.2011.03.015

[文章编号]1005-3980(2011)03-0071-07

妇女职业思想既是民国初期中国近代妇女解放运动的核心内涵之一,也是近代社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迄今为止,学界对中国近代妇女的职业流变、职业教育及其自身如何争取职业等方面探讨甚多,而围绕民初社会时论对于妇女职业问题的不同思想交锋虽不乏一定论及,但多附着于其他主题展开,深入系统剖析之文尚付阙如。事实上,时论有关论说颇为丰富。总体来看,它主要表现为积极肯定、消极反对、名实相悖与理性重构等不同倾向,展现出中国近代妇女职业出现所引发的激烈思想异动与冲突,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男女平等从抽象理论落实于具体社会的复杂性、艰巨性与深刻性。本文拟以民初报刊杂志为中心,在现存研究基础上对此作一宏观考察,以深化相关学理认识。

一、积极肯定说

晚清以降,伴随西力东渐,中国近代经济发展,城市近代化加速,传统社会结构发生深刻裂变,新式职业不断涌现。而勃兴于清末的中国近代妇女解放运动持续高涨使民初妇女职业范围日趋扩大,社会影响更趋明显,“职业”一词频见于报刊杂志之中。此一新现象引起社会各阶层的不同反应,相关论说甚多,其中积极肯定说颇为突出。其内涵比较丰富,主要涉及历史发展必然性、明显经济价值与浓厚人文价值等方面。

(一)体现了历史发展必然性。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广大妇女基本上没有严格近代意义上的职业。此与经济发展水平、男女社会分工和男女不平等有关。[1](第19页)而晋唐以来封建专制强化,风俗变异等也是其重要导因。然为论证妇女获得职业的合理性,时论努力从传统文化中找寻合理思想资源,认为近代妇女职业的出现并非空穴来风,实乃古代中国妇女职业的自然发展。有论者认为:男任农事,女务纺织,“职业为男女所共守,自古然矣。”[2](第11——12页)或曰:“古之称妇德者四,而工居其一。且恒举桑妇与农夫并称,是古女子有职业之证也。”[3](第6——7页)其肯定之意甚为明显。

不仅如此,中国近代妇女职业也适应了世界近代化的发展趋势。环顾世界,近代妇女职业可谓近代工业化的必然结果,也是男女平权,反对性别压迫和性别歧视的具体体现。在西方学者看来,职业是妇女脱离家庭羁绊,融入社会,谋求经济独立,获得完全解放的重要途径。[4](第1页)日本学者亦持类似观点。[5](第14页)此一思潮伴随西力东渐尤其是清末以来中国近代思想启蒙运动的发展极大冲击了中国固有的传统信念,时论大力提倡近代妇女职业渐成民初社会思潮。如罗家伦既赞扬西方妇女职业之发达又批评中国妇女因无职业而降为男子的奴隶的现状。胡适则大力倡导“美国妇女精神”,号召中国妇女以其为榜样,自主择业。这些思想体现了中国近代妇女职业的出现实乃适应了世界近代化的发展趋势。

(二)具有明显的经济价值。从经济角度而言,近代妇女职业客观上有助于妇女从附属经济地位解放到个人私有经济独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妇女经济不独立可谓受男子压迫的主因,而此又源于她们无职业。在时论看来,妇女的真解放即体现为经济独立。欲真正做到这一点,需先解决其职业问题。故妇女获得职业是一种自然趋势,而经济独立为妇女解放的初步。[1](第37页)可以说,妇女职业成为妇女谋求经济独立,进而获得真正解放的必要条件。

与之相吻合,近代妇女职业有助于促进家庭富裕,社会进步。在时论看来,在普通家庭中,妇女为生活所迫,不得已到工场去从事体力劳动,以帮助其丈夫支持一家的经济,改善家庭生活,促进儿童幸福。故振兴妇女职业,使各有自谋生计之技术实为重要之事。[6](第1页)比较而言,良好家庭中男女共同劳动可创造更大财富,对社会贡献更大。有论者认为:“夫劳一人以奉二人也,不若其二人同劳以自奉之为足于用也。又则劳一人以奉二人也,不若其二人同劳以自奉之为平于理也。”故女子职业之说,“特于一家之中,以一人治内,余则服役于社会耳。”[3](第6页)可见,妇女从事职业既为家庭建设所必需,亦有利于社会进步。

不仅如此,妇女自谋职业有利于承担社会责任,共谋国家富强。在时论看来,近年中国受各种野心家侵略,国民经济大受损害。“现代妇女,决不容自外于国民之列,私卸责任,实有谋求职业,劳工自活的必要。”[7](第121页)我国人口四万万中占半数的二万万妇女多处于无职业状态,不但无生产力,反而无限消费财富。“其累不仅至学战失败而已,私人富力上之匮乏,国家财源上之阻塞,影响甚大,关系非浅”[8](第7页)。事实上,妇女与男子一样同为中国一分子,亦当各尽其责任,自谋职务,自营生活。如此生利者日多,分利者日少,造福社会。进足以开导利源,共谋国家之富强,退足以谋求自立,轻男子之担负,促物质之竞争,“国家前途或不致曾悲痛之惨剧矣,功岂浅鲜哉?”[2](第12页)

(三)蕴涵浓厚的人文价值。在时论看来,近代妇女职业有利于妇女个性解放,争回已失人格。由于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影响,诸多女子既无职业也无经济权,人格低下。有鉴于此,有论者从近代人权学说出发,强调:“天赋人权,孰不有职。”[9](第9页)男女既然平等,女子当然有同等择业机会。从事职业可谓妇女逃脱男子征服的唯一逃命路,可藉谋职争回已失之人格。[10](第9页)即妇女可藉此获得独立经济收入、社会地位乃至独立人格。如此主张实际蕴涵着挑战“女正位乎内”的传统价值取向,体现了从男性中心主义向两性平等主义的发展。

同时,它也有助于培育近代妇女高尚道德。传统妇女因无职业造成其依赖性强、无自立能力、失国民资格。在时论看来,妇女地位常随经济变化而转移。如其经济独立,婚姻结合可以爱而不以利,男子自然承认女子的价值,改变横蛮态度,抛弃特权,男女间一切不平等的道德与条件也会无形消灭。[11](第45页)职业对妇女的人格、教育、社交、婚姻及政治均不乏其积极意义。[10](第9页)白云指出:“欲振吾国女子之怯懦之风,养高尚之德,而求与男子享同等之权利者,舍扩充女子之职业,其何由乎?”[3](第7——8页)女子欲完成自己的人格,需要从事职业与劳动。这不仅为一身之存立而已,还可促进文明进步。

从社会发展而言,近代妇女职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辛亥革命后,舆论界充分肯定妇女的政治权力,认为“女子也要过问政治”,欲藉妇女参政来实现男女平权。有论者从共和角度论证道:“神州光复,专制变为共和,欲求社会平等,必先求男女平权,欲求男女之平权,非先与女子以参政权不可。”又说:“民主共和,实行平等主义,男女平等即男女平权,参政者平权之确据也。”[12](第154——156页)对此,时论进一步指出:个人互相结合而成团体,妇女既在团体中生活,自然应参与团体中事。但妇女在经济上依赖男子时,政治上自然受男子的支配。所以,妇女欲获政治上独立非先获得经济的独立不可。[10](第9页)

此外,它还能促进近代观念、婚姻、家庭发展。在时论看来,“女学之兴,即女子职业之先声。有常识然后有专职,有专职然后能自立,能自立然后能立人。”[9](第9页)女子知识的提高可使他们拥有自立的职业进而自营生活,实现妇女解放的第二步。同时,妇女从事职业亦可消除固有陋见。有论者指出:假使妇女有了职业,不但可因职业获得应用的知识,而且可追求职业所需专门学问;从来视妇女为依人而生的观念也可完全改变。在婚姻上,妇女拥有职业,经济获得独立,不但结婚可自主,而且能摆脱不良婚姻,恢复自己的人格。[10](第9页)当然应该看到,女子经济独立还容易导致离婚。离婚虽非好事,然就中国言,被压迫的结婚,以致于隐痛终身,无法解免,离婚实在不能说他是坏事![11](第8——9页)

综上,民初时论的积极肯定说主要围绕三个方面阐述了近代妇女职业的积极时代价值。此乃立足于社会现实,适应中国传统社会近代化的进步思想在人们意识领域的自然反映。

二、消极反对说

事实上,民国初期中国传统社会近代转型尚未完成,在积极肯定论开始凸现之际,保守舆论的反对否定之声亦甚嚣尘上,偏见可谓无所不在。具体地说,其主要围绕男子中心论、女子治内、贤妻良母论、危害社会道德、男女性别冲突等方面展开。

(一)藉传统男子中心论否定妇女参政合理性。由于传统固有习惯根深蒂固,男子中心论受到保守舆论的极力推崇。所谓男性中心论侧重于男女先天的差别而否定两性平等,主要强调女性是男性的附属物,其最大事业仅在延续人种而已。[1](第19页)在如此社会中,男子有权有势有实力,俨然成为独裁君主,女子的权利自由被剥夺得干干净净。[11](第39页)在民国初期,维护男尊女卑,反对男女平等,崇尚女子应屈从夫权的偏见依然存在。就职业而论,男权社会对妇女从事体力劳动比较开放,但对比较高级的精神劳动却并非如此。如针对女子参政之议,否定之论比比皆是。有论者指出:“女子之天职,在治家而不在修政”。“中国女子们没有见识,够不上参与政事”。[13](第564、336页)教育司长史宝安甚至认为:“女子参政,不适于女子生理及本国国情,女子以生育为其唯一天职。”[12](第353页)可以说,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男外女内”传统观念复活更使近代妇女职业的合理性受到质疑乃至否定。如此秉持男性本位的偏见,以女性先天的差异为藉口否定了妇女在政治上、社会上和男子享有同等的权利。

(二)以女子治内说阻拦妇女从事社会职业。由于传统中国乃一农业大国,男外女内思想左右着人们的意识,妇女居家操持家务被视为天经地义。有论者指出:从历史而言,我国之恒言曰女子治内。[8](第8页)“男子治外,女子治内”乃中国传统礼法,女子在职业界上没有应有的地位。“‘内子’‘外子’这两个名词很可以表现这种社会的组织,所以女子的职业可以说是生前就定的。”[14](第4页)所谓“治内”即不参与外事活动,其世界只是闺阃、竃房、家庭。而妇女从事社会职业则被视为破坏家庭的重要因素。在此辈看来,女子为国民之母,家庭之主妇,其最大之天职在相夫教子。婚姻乃女子的唯一职业。亦有论者将此与夫妻平等联系起来,称“内与外,其位平,男与女其职平,以同一之目的,负同等之责任。”又说:“男女平权云者,即《易》所谓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12](第353页)女子治内被视为救国之义举,因为“家系于国,身系于家,积家而后为国。所以力国事惫其身心者男子。维一家之政,助男子以力职而弗忧其家者责在妇人。妇人可勉趋男子专为国,远之可教他日男子以为国。国有强民,是必家之齐者。”[13](第564页)无论是重复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论调,还是将男女平权与此对接起来,其目的旨在阻碍妇女走向社会从事一定职业。

(三)以贤妻良母说论证妇女从事职业的危害性。从文化角度而论,贤妻良母可谓对传统妇女人格的最高要求。所谓贤良主要有四:服从丈夫意旨、善于处理家事、服侍一切长辈、守贞节等等。[1](第39页)民初以此反对妇女从事社会职业之论甚多。如有的认为:妇女因性别差异不能作社会的职务,只是家庭的管理者。母亲是妇女的职分。“妇女最重要的职务是母职,妇女就职,家庭将因之破坏,对于最重要的母性不能顾到。”[15](第2页)在时论看来,处理家务,管育子女难免与职业发生冲突,因为前者工作繁重,对职业生活有众多妨碍。妇女就职将使母性不能顾到、徒戕贼桎梏其天性。[16]“妇女就职,她将失去女性的本质。”[15](第2页)妇女不适宜外出就职,因为妇女体格纤弱,又有生理的障碍,无助于抚育后代。如果妇女一面就职,一面养育子女,势必破坏妇女自己的心身,而且还给次代国民的命运以莫大恶劣影响。[17](第101页)此辈将母性同其他职业对立起来,声称已婚女子应脱离职业生活,去专任家务。[18](第426页)简言之,妇女不宜从事社会职业在于其弊害甚多,如妇女的性质、地位不适宜出外就职、影响家族内夫妇感情,废育儿的责任,减亲子之关系,对社会的影响如不嫁主义,对自然美的损害等等。[19](第9页)其否定之情溢于言表。

(四)维护封建道德否定妇女从事社会职业。中国封建道德规范中“三从四德”、男女有别、男尊女卑、男女授受不亲等严重束缚了妇女的实际生活。即使“女子之有职业,为不屑为者,是乃社会卑污女子,无适当之职业,所见尽伶妓婢仆,遂鄙见之耳”。[3](第6页)受此影响,有论者认为妇女劳动非社会之福,因为男子女子同立于劳动地位,出入工厂,既易起风纪紊乱之渐,夫妇析离,又大杀家庭团聚之乐,求其结局,不陷于情弱义薄,生育力减弱者不止,小者酿一身一家之不幸,大者启一国人口之减退,故女子劳动非社会之福。不仅如此,妇女从事职业将严重危害家庭稳定,因为妇女劳动渐久,生计获得独立,与家族关系分离。她们独立独行,无家庭之牵累,自生自食,免依赖之习性,更有甚者创立不嫁主义,独善其身,自卫其命,抛夫婿于不顾,避孕育而若浣。任此以往,世界人类,将随劳动而绝灭矣![20](第7页)1913年后袁世凯等北洋军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尊孔复古”,抨击“男女平等”、“人格独立”的女子教育,要求以“养成贤妻良母主义”为女子教育之方针实际蕴涵了反对妇女从事社会职业的价值诉求。

(五)从男女性别冲突否定妇女从事职业。就世界而言,男女性别冲突论主要是针对资本主义发展中所出现的经济恐慌,近代社会存在男女就业压力与竞争甚至失业而言的。其目的在于以妇女职业劳动者的牺牲,减少男子失业的恐慌。而在民国初期,类似之论颇不乏见。有论者指出:如果妇女在职业内开始与男子竞争,贱卖她们的劳动力,会引起男子的不满。如此引发两性间的职业争斗有时非常激烈,甚至有的男工要求排挤女工出彼等职业领域。[21](第452页)在教育领域,有的说已婚男子有养家的责任,他们的教员机会不应被不必养家的妇女抢去。[22]很显然,男女职业竞争成为时论反对妇女从事职业的借口。至于提倡新的贤妻良母说也在一定程度上蕴涵着驱逐职业妇女回家去,将妇女的位置让出给男子来解决失业问题的意图。如此从男女性别冲突出发简单地否定妇女从事职业,显然有失偏颇。

总而言之,持消极反对论者虽出发点各异,表述有别,但主要从封建伦理道德出发,强调女性固有的传统家庭角色,以维护男子的权威地位。

三、名实相悖说

比较而言,名实相悖说也是民初近代妇女职业思想中的重要一翼。其涉及内涵甚多,其中最主要的关涉以下四个方面:

(一)一般理论肯定,具体实践否定。此论在政治领域表现得比较突出。从资产阶级人权思想而言,男女平等,均有参政权。所以,时论在理论上对妇女参政一般予以肯定。但在具体实践中,政党或政府又强调妇女能力太低,提议妇女应从速学习政治学识,准备参政。如国民党党纲中并没有男女平权的内容。在政府的决议和制定的法律中,否定性条款并不少。如1911年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参议院否决女子有参政权。1912年3月11日正式公布的《临时约法》更无女子参政的规定。《暂行民律草案》、《商人通则》均有限制妇女自谋职业的条款。《修正律师暂行章程》明文将女子排除在外。民律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属于日常家事之行为,须经夫之许可。”[23]如此名实相悖反映了一般理论落实于具体现实的艰难性。

(二)青睐新式思想,崇尚旧式道德。此既为社会中部分男性群体对妇女的矛盾心态,也反映了人们妇女职业思想的不成熟性。其时,受封建伦理道德负面影响尤其是妇德的制约,部分有文化的男子对新式女子深恶痛绝,反对妇女离开家庭,抛头露面,从事社会职业。同时,自己在寻求女子结为终身伴侣时又觉得旧式女子呆板可厌,不屑一顾。对此现象,有论者指出:他们既需新思想的女子作自己的装饰,又需旧道德的女子供自己实用。[24](第612页)在时论看来,当时社会上最受欢迎的是所谓具有“新思想旧道德”的女子,受过教育的男子—般都愿娶有学问的女子为妻,但对妻子是否具有独立谋生能力则并不在意。更有一部分男子将妻子出去工作看作是有伤体面的事,他们需要的是顺应时代前进的妻子,而非与男性齐头并进、显示独立人格的新女性。[25]此辈在满足自己需要与尊重妇女人格方面的差异反映出男子中心思想在社会中的影响可谓根深蒂固,难以骤然清除净尽。

(三)婚前从事职业,婚后放弃职业。如此以是否结婚为选择职业分水岭反映出社会中的部分人士在如何兼顾母性与职业问题上的简单取舍态度。在此论看来,家务同其他职业难以兼容,所有既婚女子应脱离职业生活去专任家务。因为已婚女子为家务儿女所累,往往不如未婚女子专于职务。[18](第423——424页)如在政治领域,一些机关公开拒用已婚女性。一般医院也严格限制女医生、女护士结婚怀孕,违者辞退。受此影响,加上追求职业与奉献家庭的内在冲突致使一些青年未婚女子对结婚不敢轻易涉足,选择独身以保职业者并不少见。张若名说:“按现在的中国情形说,要打算做‘女子解放’急先锋的人,最合适的还是抱独身主义的。”[11](第53——54页)近代有许多职业女性或因医院的苛刻规定而独身,或为追求自由职业而离婚。由此不难看出,以是否结婚为选择职业的分水岭既是部分舆论的看法,也是一些进步妇女面对恶劣社会现实奋勇抗争,执着追求真正近代妇女人格不得已而为之的举措。

(四)重视商业追求,漠视妇女人格。此乃中国近代职业思想的畸形表现。在民初现实中,封建思想并未完全清除,重男轻女观念依旧广泛残存,妇女人格没有被社会真正承认,她们因性别原因而遭到轻视,受到许多屈辱和极不公平对待,遭受玩弄和调戏者可谓比比皆是。其中同工不同酬则是突出表现。有论者指出:妇女总被人视为人类的低能者,同一职业,同一劳动,女子总是比男子获得更少的报酬。[26](第244页)而否认女子工作能力,无视女子工作成果也不乏见。很多人甚至认为两性在智力上有生成的差别、女性在智力上有受特别原因的影响、两性的职业分配在本能上有差别[27](第7——10页)等等。不仅如此,有些地方或行业完全将妇女当花瓶看待,用来装缀门面,招徕生意。如在上海,大公司大商店近来都利用青年女子作店员或交际员。这种职业性质在资本家方面的用意,不过是把妇女当作一种招徕生意的广告罢了。[4](第139页)还有些大商店将美貌妇女用来作模特儿招徕生意,酒楼茶馆老板也利用女子来引诱顾客。她们工资的多少常是以面貌为标准。有论者指出:“有许多不相干的人,别有用心,想利用女子做了店员,迎合浮薄少年的特殊心理,来发展他的营业”。[28](第87页)在他们看来,添设女招待员往往是商家最成功的招数。在追求具体利益时,资本家欢迎使用女工当然不在提倡妇女职业,而在于妇女的职业可廉价买来以抵制淘气的男子劳动者。[17](第65页)可见,妇女虽踏进了职业界,但在这男子中心的社会里她们仍没有被平等看待。[29](第65——66页)

可以看出,名实相悖说反映了时论对近代妇女职业问题的具体认知水平和思想差异,是中国传统社会近代嬗变尚未完成过程中人们复杂心态的自然流露。

四、理性重构说

相对于前述职业思想,理性重构说则显得更趋成熟。持此论者多能立足于民初社会实际,在充分吸收前述职业思想积极合理思想因子基础上,对近代妇女职业作了进一步理性诠释。

(一)融汇中外积极思想,确立正确妇女职业思想。在中外思想中,有关妇女职业间的论述甚多。如中国传统的男耕女织说、贤妻良母观均反映了中国人在不同时期对妇女职业的不同价值取向。在西方,尤其是近代,关于妇女职业的论争亦不少。如赞成妇女从事职业的纪尔曼夫人强调不宜对男女性的特质作明划区分。而爱伦凯女士则崇尚母性说,认为妇女最大的天职是母职,包括肉体与精神两方面。同时,只要不妨碍母性,妇女可以就相当的职业。此外,邰伯尔女士极端反对妇女就职。[15](第3——4页)世界近代著名妇女运动者对妇女职业也有自己的见解。[10](第9页)面对中外职业思想现状,在如何确立中国近代妇女职业思想上,时论反对盲目向往和跟从西方潮流,主张,认为应积极融汇中外积极思想,确立符合民初实际的妇女职业思想。此即沿袭历来习惯,存其相宜,而去其泰甚,不可骤染异俗风尚。宜酌世界之趋势,谋其利益,而防其流弊,不可轻遽无识盲从。[30](第1——3页)如此尊重传统且有所超越,学习西方又不亦步亦趋体现出相当的理性态度。

(二)提倡妇女从事职业,注意勿碍母性职能。在民初社会中,反对妇女从事职业之论,如“贤妻良母”主义极有市场,对妇女从事社会职业颇有冲击力。针对此一现象,有论者论证了妇女从事社会职业的可能性,认为凡是正当职业妇女差不多都能适应。只要给与相当机会,妇女在家庭以外职业中的能力未必比男子差。可以说,家庭外的职业,如无男女性别严格要求,多适于妇女。[16](第51页)故妇女可选择与她们相适合的职业。不仅如此,还有的主张将职业与母性兼顾起来,认为“妇女有最大的天职,在不侵犯这最大的天职范围内,去谋职业是可以的”。[31]又说:只要对母性无伤害,或使此母性更加有益者均切望之。惟妨害母性发展,有伤母性实现与完成的职业则应力避。[32](第18、28——29页)简言之,只要不妨害母性,“已婚的女子仍可以照常在职业界上担任职务”。[18](第423页)当然,职业应适合妇女的身心特点,如省力、离家庭较近,不可勉强担任她力所不能胜任之事。在对待已婚妇女职业上,有论者指出:生育小孩的妇女,社会与国家自有相当义务维持其经济独立。[26](第250页)如此视野实际超出妇女与家庭范围,已触及近代社会化问题,体现出对妇女职业认识的深刻性。

(三)适应人类进化规律,实行真正男女平等。在世界历史上,从农业经济过渡到工业经济过程中,妇女由家庭中解放出来,成为社会中人,其自由平等思想应运而生,而男女职业平等则是其突出表现。审视中国,实际状况不容乐观,前述漠视妇女人格现象表明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尚未化为现实。时论认识到这一点,强调适应人类进化规律,藉职业实行真正男女平等。有论者指出:妇女要争回已丧失的人格,不被人视为男人的寄生物,万不能不有职业。[10](第8页)早在清末,一些同情她们并代表她们愿望的人士更公开提出了男女应当平等,女子与男子并立、并用的新观念。[33]而在民初,职业上的性的差异仍比较明显,社会面向妇女开放的职业领域比较有限。为此,时论呼吁重视职业平等,扩大妇女职业范围。陈济云认为:女子从事职业范围的被限止以及工作报酬的低廉,实在是横在女子职业前途的一种障碍,主张一切公私的职业开放给女子。[34](第2页)陈问涛指出:“凡现社会所有的职业,除一、二男子特别职业,女子生理上万不能经营外,其余都是女子职业的领域。”[11](第313页)。罗家伦认为妇女当要求政府及社会将妇女所能做的职业一律公开,[35](第14页)以便妇女能公平参与选择。鉴于男女同工不同酬滋生诸多弊端和国际劳动条约男女同工同酬的规定,中国近代妇女从事同等工作亦应有同等的报酬。[34](第2页)如此追求显然有助于逐步实现妇女的真正解放。

(四)注重基本知识教育,提升妇女综合素质。在民初,妇女素质低下成为她们从事社会职业备受诟病的话题。为此,时论视职业教育为妇女职业的第一要务[36](第198页),因为职业、参政等“都不是没有教育作基础就可能办到的事”[11](第30页)。囿于男子治外女子治内之旧说,中国女子深居高拱,无所事事,举一切衣服、饮食无不需求与男子[37](第12页),丧失起码的人格尊严。如果女子受了完满的教育,知识发达,能力充足,职业自然不难得到,婚姻也可以完满,男子自然不敢轻视女子了。[38]不仅如此,实行全面教育,使男女“教育先平等”,对“女子职业尤为重要。”[11](第312——313页)李达甚至主张“男女共同教育”,实行男女同校。[11](第42页)张若名也指出:现在女子对“其他工商业知识一点不懂,当然没有职业可说。”“求女子解放,先求女子得工商业的知识,开创女子经济的独立方法,然后才能脱离苦海。”[11](第49——57页)至于没有条件藉教育谋职业的女子可以自己教育自己,就是“自己投身社会,自营一种职业,自动的练习训练职业上的知识技能”。这是今日最切要的方法。[11](第313——314页)同时,妇女职业发展需打破贞操迷信,打破男女间谬见,纠正各种恶劣习惯。[39]张若名认为:女子应用革命精神推翻束缚女子数千年的恶习,限制女子职业等思想。[11](第49——50页)

(五)破除封建家庭桎梏,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时论认识到妇女已从家庭禁锢生活改变为社会自由生活,欲减轻妇女职业压力,需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有论者指出:“我国家族制度尚未打破,妇女在家制下面,并无自主”。[40](第47页)因此,“破除家庭制度,使妇女不致受家庭负担和职务的束缚,可以自由从事各项职业,自由迁徙地方,就有利益的事业。”[41](第44页)究竟如何破除旧家庭制度促进妇女解放,有论者从人与社会关系入手剖析道:“解放女子,并不是破坏家庭,不过使妇人加入共同生活,要他变为共同生产者的一员,完成社会的真价值。”[11](第47页)鉴于妇女就业困难,亦可模仿美国设立女子职业介绍所,[35](第15页)在城乡设妇女职业指导机关以丰富妇女的社会经验常识及生活技能。同时儿童公育可谓“彻底的妇人问题解决法,处分新世界一切问题之锁钥”。[42]它可“使妇女不受为母的束缚,得以营养体力,以向职业上贡献”。[41](第44页)为此政府需承担相应责任,如设立各级各类哺育、教育儿童的公共机关,使女子腾出时间,走向社会,专心致志、精力充沛的工作。[43](第222页)

综上所述,民国初期妇女职业思想颇为复杂,上述四个层面仅就其大端作了初步考察。时论的识见虽非完全一致,但从总体来看,积极向上的思想则是主流。这些论争可谓中国传统社会近代化中时人职业价值诉求的基本外现,从不同角度展示出他们对于近代妇女职业问题的具体认知,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男女平等”从抽象理论落实于具体社会并非轻而易举之事,需经历一个较长历史发展过程,其间可能充满尖锐的矛盾、激烈的冲突与艰苦的斗争。

收稿日期:201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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