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困境与对策_国有经济论文

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困境与对策_国有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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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2;F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03)02-0019-03

非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更新思想观念,强化组织领导,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面推动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国有经济已成为许多地区经济发展重要的增长点之一,在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一、非国有经济发展的产融特征

1.非国有经济成长的产业特征

非国有经济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经济组织,与市场经济的体制环境具有天然的亲和力,同时也具有进入起点较低、投入规模较少、产品技术含量较小的特征,根据产业结构现状,具体体现在:一是注册资本低,投入资本规模较小,以中小企业为主;二是非国有经济的产业结构为“三二一”型,以第三产业为主,由于资本的原因,非国有经济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中。

2.非国有经济成长的融资渠道

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企业成长和发展的融资渠道包括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两大来源。非国有经济的成长与发展以内源融资为主,通过集中家庭和亲朋好友的资金、收取职工风险资金、社会集资、民间借贷等形式取得;外源融资中,则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通过股票、债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几乎是一片空白。由于资金的匮乏,非国有经济的扩大再生产只能依靠缓慢的自我积累,步履维艰,错过了不少跳跃式的发展良机。

3.非国有经济融资的制度特征

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指出:只有资本得到融通与筹集,经济才有发展,企业才有利润形成,才有财富的积累与再投资。非国有经济是在特殊的历史年代,在短缺经济与畸形的产业结构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其成长所依赖的融资方式不仅受产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受到以维护国有产权为主体的体制环境的制约,其融资的制度特征体现在:(1)由于其产业分布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产业部门,人均固定资产净值较少,融资需求偏重于流动资金;(2)由于发展与成长的路径不同,非国有经济内部各类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3)长期以来国有金融部门仍囿于国有专业银行时期的服务对象框框,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非国有经济的融资体制性歧视;(4)非国有金融机构与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强的体制兼容性,成为他们获取贷款的重要来源。

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融资困境及其成因

研究显示:2000年,全国乡镇企业增加值占GDP的30.1%,而乡镇企业所得到的贷款却只占全社会贷款总额的6.1%;全国私营经济及个体工商户贷款为654.6亿元,虽比上一年579亿元有所增长,但仅占该年全国各项贷款总额99371亿元的0.66%,远不能满足于其生产和再生产的需要。目前非国有经济融资的难度究竟有多大、规模如何、难在哪里?笔者无法得到完整准确的数据,但非国有经济融资的难度由此可见一斑!究其成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政策上的失衡造成银行贷款与直接融资的渠道不畅

非国有经济与国有银行在所有制上的差异,造成银行与企业之间不可逾越的制度障碍。国家对银行的逾期、呆账等不良贷款实行责任追究制,规定了相应的经济处罚,银行方面对非国有经济的放贷自然会多一份谨慎和小心。同时,国有银行现行的存款、贷款政策,使得各分支机构和储蓄所可以只管吸收存款而不考虑是否亏损,不必为此承担任何风险。此外,现行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严格要求,“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主要是国有大型企业,针对非国有经济,尤其是非国有科技企业的“二板市场”的缺失,基金组织及其它形式的融资公司尚处于初建阶段,使得非国有经济几乎无法创造直接融资的机会。

2.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并不亲自参加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它与资金的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带来了矛盾和问题。通常,资金的使用者比资金的提供者在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方面拥有更多的信息,因此他们就有优势在事先的谈判、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或事后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资金提供者的利益,使资金提供者承担过多的风险,由于非国有经济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保证、抵押能力上的差别,以及贷款规模导致管理成本上的差异,使银行缺乏为非国有经济提供更多融资服务的动力。为了防止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这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银行往往实行“信贷配给(credit rationing)”政策,对贷款需求者有选择地授予一定的信用,拒绝不能满足信息条件要求的借款者的申请,这样,在现阶段金融体系比较集中的情况下,非国有经济的融资就会特别困难。

3.非国有经济资本规模小,信用观念淡漠

首先,非国有经济资本规模小,经营规模一般不大,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且技术含量不高,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原材料或产品价格的波动,经营风险较大;其次,非国有经济企业信誉不高,信用观念淡漠,导致银行放贷慎之又慎。不少非国有经济企业管理混乱,信息披露意识不强,财务管理水平低下,信息缺乏客观和透明,做过资信评级的私营企业仅占较小比重,银行很难弄清企业的实际账目,无法放心地放贷。此外,个别企业恶意抽逃资金、拖欠帐款、空壳经营、悬空银行债权,造成信贷资产流失,严重损害了私营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破坏了良好的银企关系。

4.借贷手续繁琐,融资成本相对较高

对非国有经济来说,银行借贷手续繁琐,相对于大企业而言,非国有经济企业的资产数量少、质量差、信用等级低,达不到信用放款的条件,就连抵押贷款也因有效资产不足而难以操作。据部分经营者反映,向银行贷款,除要交贷款申请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董事会协议、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效益分析材料等书面报告以外,还需提供贷款担保书或贷款抵押物的资料,并接受银行方面的多次审查和实地调查。当然,对银行和投资方而言,与国有企业大客户的贷款业务相比,非国有经济中小客户的贷款则相当于零售业务,贷款额度小、周期短,办理一笔业务同样需要花费相应的人力和物力对企业进行调查和评估,且因其信息披露不规范,有时需要投入更大的精力,增加了贷款的单位成本。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型企业的5倍左右。

5.金融体系不合理,缺少与非国有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没有一个强有力的金融伙伴,以公有制为主导的现行金融体制和管理体制并未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做好制度上的准备,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活动只能以扭曲的形式发展。尽管近年来股份制银行及地方商业银行建立较多,机构及业务不断扩张,但总体规模仍显不足,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占总份额的85%以上,存、贷款占总份额的71%和77%以上,非国有金融机构还无法与国有商业银行形成力量上的抗衡,加之一些中小金融机构从成立伊始,并未能从国有企业原有的体制和机制中脱胎换骨,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发展能力不足,甚至造成地区性金融风险,减弱了其对非国有经济的金融支持能力和力度。

6.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

为非国有经济提供服务的服务中心、辅导中心、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税务代理公司等在内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以贷款评估、信息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合作等为主要内容的非国有经济金融支持社会辅助体系的建设尚不完善。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力度的加大,金融机构加强了投资风险的控制,传统的银行信贷融资需要企业提供自身或第三人的资产作抵押,或由第三人作保证担保,当前大部分非国有经济无法得到贷款支持的主要原因是不能提供有效担保。虽然部分地区的政府加大财政投入,组建了一些贷款担保机构,为非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提供担保,在缓解非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贷款难的问题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由于这些新建的贷款担保机构创建和开展业务的时间短,其作用尚不明显,尤其是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难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三、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的财税与金融支持的对策建议

经济决定财政,经济发展了财政收入才会宽裕。为促进非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对各种类型的经济一视同仁,不管是公是私,只要它是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效益好的,经过调查是确实有发展前途的,都应当在相关政策范围内给予财税与金融支持。为此,特提出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的财税与金融支持的对策建议如下:

(一)财税支持的对策建议

1.建立和规范对非国有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的制定要体现在企业公平税赋、平等竞争的原则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对一部分具有特殊功能、确需特殊优惠的非国有经济,可以实行先征后退或定向补贴的做法,以维护税收政策的统一性与完整性;对于下岗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创办的非国有经济,可以适当减免征收某些税种,并给予一定的税收宽限期;对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试行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实行税收抵免政策。

2.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贷款担保专项扶持资金的投资力度,想方设法充实有关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这类财政资金可以从预算内、预算外或财政周转金的清欠中予以安排。对有财政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单独核算,强化规章制度的建设,为非国有业主办理贷款担保,要简化手续,规范操作,缩短审批时间,减少费用,提高办事效率。

3.设立多种形式的扶持基金。各级政府要争取安排一定的资金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创业资助。在地方财政预算中拿出一部分,引导和建立非国有经济贷款风险准备金,以降低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贷款的风险;设立支持非国有经济发展基金,对好的生产和建设项目予以贴息,以引导社会资金流向非国有经济;设立多层次的科技发展基金,帮助私营企业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扩大对非国有经济产品的政府采购,扶持非国有经济成长。对已经设立的部分发展基金的使用,要不分所有制,不分规模大小,只要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政策,各类企业都可申请支持。

4.扩大对非国有经济给予财政贴息的范围。财政贴息具有四两拔千斤的作用。贴息的范围要扩大到国有经济以外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大力扶持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重点支持非国有经济采用新技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升级。可以对年销售额在一定规模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以及由区县以上政府命名表彰的非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于适当的财政贴息,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也可以对一些开发应用新技术、产品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景的“小、精、专、特”的非国有企业在规模扩张时予以适当的财政贴息,扶持企业的发展壮大,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5.清理整顿和规范对非国有经济的收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借鉴上海、浙江等省市对非国有经济的收费项目方面的做法,取消或降低专门针对非国有经济的收费项目,对于非国有经济比较集中的民营科技园区、专业市场等地可执行扎口集中收费。

6.解决非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问题。由于非国有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周期长短不确定,职工在企业的工作时间长短不一,劳动关系的确立与否不规范,特别需要对非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问题加以重视并研究解决。据调查,2001年底为止,某重点城市近百万非国有经济的从业人员中,参保人数仅占四分之一不到。要引导和监督非国有企业依法为职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维护职工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以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消除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到非国有企业工作的后顾之忧。

7.切实维护非国有经济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非国有经济的合法财产,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属于个人投资,挂靠国有或集体的企业,投资人提出财产甄别要求的,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对其资产权属进行界定。

8.帮助私营企业建帐建制,依法纳税。财政部门作为会计业务工作的监督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非国有经济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非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既要督促他们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又要提供会计业务工作咨询,积极帮助他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引导、帮助督促他们走建帐建制这条路,对做假帐、逃税漏税的要予以教育处罚。对无建帐条件的非国有企业,可由会计服务站为他们代理记帐、建帐和依法纳税。

(二)金融支持的对策建议

1.拓宽非国有经济融资渠道,改善金融服务。各类银行要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制定适合非国有经济特点的贷款条件和审批程序。要改进金融服务,综合运用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贴现、买方信贷等信用工具,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一揽子服务,有条件的银行还可以为部分私营企业尝试出口退税、仓单质押贷款、联保协议贷款等信贷新品种的服务。要在企业资产抵押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土地使用权抵押、家庭财产抵押等抵押贷款业务,鼓励企业与企业实行互联互保,减少审批环节,降低贷款抵押的保险金和业务收费。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或以基金形式集中民间资金,拓宽非国有经济的直接融资渠道。

2.建立非国有经济信用等级制度。加快非国有经济信用担保、信用评级体系在内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非国有企业信用记录,资源共享,完善非国有经济授信制度,加强授权授信管理,适当下放贷款管理权限,对有发展前景、信用记录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产品有销路的企业,可以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像浙江省那样,给部分非国有企业一支“金笔”,随时得到生产发展需要的资金资源。

3.建立和完善非国有经济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调整经营思路,充分认识到非国有经济这一快速发展的经济力量,把提高对非国有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作为提高自身经营水平、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举措,培植一批科技含量高、产品有竞争力、具有发展潜质的非国有企业,在企业做大作强过程中实现银企双赢;要大力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明确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在具备条件并有严格的进入手续前提下,允许成立国内新的民营金融机构或让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不会因政治因素而有大的波动,他们可能对利润考虑得更多,他们会对顾客一视同仁,而且更可能尝试创新的经营方式,从而支持非国有经济的发展。

4.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提倡风险投资基金与银行贷款组合融资。尽快设立多种形式的产业投资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创业基金,充分吸引民间资本,增强非国有经济的资本实力。如果非国有经济已经获得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并且在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时,银行应当考虑适当介入这类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在企业风险、市场前景和投资回报等方面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有助于银行在审贷时从更多的角度对贷款项目作出理性的判断和决策。

5.积极发展贷款以外其他的业务种类。融资租赁、代理融通、设备租赁也是企业获得资金的业务种类,在国内还不发达。过去,由于拖欠租金、会计标准不明确、不规范的环境、不能提供其与其他金融投资资本平等的待遇等问题阻碍了融资租赁的快速发展,但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出现在新的《合同法》中,具有了财产租赁的基本原则,为这项业务的广泛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代理融通是一种用帐面负债代替现金差额、改善企业流动性的一种方式,即把企业的应收帐款出售给金融机构——代理融通公司,其有责任为企业付款。目前在南京市已有部分银行开始尝试这方面的工作,但其对象主要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由商业银行面向非国有经济开展二手设备租赁业务,应是一条切合实际,且能发挥大银行信息、人才优势的,值得积极探索的融资方式。

6.建立健全非国有经济金融支持社会辅助体系。要建立和完善包括非国有经济服务中心、辅导中心、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税务代理公司等在内的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和以贷款评估、信息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合作等为主要内容的非国有经济金融支持社会辅助体系。充分发挥非国有经济协会作为民间社团的组织和协调作用,把组织融资作为向协会成员提供社团服务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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