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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以购物天堂著称于世,而讲到购物的方便,又不能不提到连锁店。
“无孔不入”的连锁店
所谓连锁店,经济学上还没有特别确切的概念。一般认为,一个商业集团以同样的方式、同样的价格,在多个同样命名(店铺的装修甚至商品的陈列也都差不多)的店铺里,出售某一种(或某一类、某一品牌)商品,或提供某种服务,这些同时经营的店铺(通常规模不太大)就被称作连锁店。
在香港,不论是在繁华的商业中心如铜锣湾、尖沙咀一带,还是在中环、金钟的金融区,或是在沙田、屯门的新市镇,到处都能看到连锁店的“触角”。随便举几个例子:
服装类,有鳄鱼衫、堡狮龙、佐丹奴、U2、BALENO、G2000、还有THEME、G·I·BLUE,以及彪马、班尼顿等等;
饮食业,快餐有大快活、大家乐、美心,以及外资的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饮品类有鸿富堂、许留山、同治堂等,中餐有叙福楼、天天火锅、北京楼等;
电器类,最著名的有丰泽和百老汇两家;
洗衣店,有一大、恒隆白洋舍、马田等;
面包、甜品、冷饮、咖啡等食品行业,以及家具、相片冲洗、灯具、玩具、眼镜、鞋、香水,还有金器、珠宝、手表等等,也都有很多铺面不大的连锁店。许多服务行业,如教育、培训、地毯刷洗、房屋清洁和管理、配钥匙、速印、美容、修车、电脑科技、影视产品租售、房屋租售代理等,可以这么说,在香港,只要居民需要、又有较大市场的产品和服务,都有连锁店的“渗入”。店铺的数目,一般有在十几家至几十家,多的有上百家。
此外,遍布居民区的各种便利店,虽然经营多种杂货商品,但铺面小、经营较为简单,一般也把这些商店算在连锁店的范畴。在香港,这种便利店发展很快,特别是七·十一和OK店两大网络。
如果把连锁店的范畴“扩大”,我们还会发现,遍及港九的超级市场,特别是惠康和百佳两家,各自都有一百三十余家店铺,其触角甚至早已伸至人口并不稠密的某些离岛地区。除了这两大体系外,还有屈臣氏、万宁等。这些店铺,也是一般装修、一样价格,更在广告宣传上统一“步伐”,香港居民只要光顾离自己最近的店铺,就可以买到中意的货品。
甚至连较大型的百货店,香港也很少有“仅此一家”的,除了崇光、西武之类“超大型”百货店“别无分店”外,象玛莎(最大的欧洲百货店系统)、永安、先施(二者为最老资格的本地华资百货店),以及三越和八百伴(二者为著名的日资百货店)等,都有二家或多家店铺。原来仅有一家的吉之岛百货,最近也准备在新界再开新店。
连锁店的特点和优点
有人说,进了一家“广场”,等于走了半个香港,这话有些过分,但也有点道理。
在香港,大型的商业写字楼,常常叫“广场”,在这些“广场”中,是连锁店云集的地方。比如著名的太古广场、时代广场等等,都有几十家、上百家连锁店。越是条件好的广场,对连锁店越有吸引力。
由于同业的竞争,还出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档次和经营内容差不多的店铺,往往会凑在一起,唯恐落在同业的后面,在“广场”中,或是在闹市街头,或是在新住宅区,人们不难发现,佐丹奴、G2000 、堡狮笼、U2、鳄鱼等牌子的店铺,常常“比肩而立”,对消费者来说,不仅方便,而且多了选择的机会。
以前,人们到香港购物,愿意逛九龙、绕新界,再遛港岛,原因是商品价格各有高低,款式也不尽相同,而现在,由于连锁店的大量出现,这种差异逐渐缩小,至少买象样的名牌产品,确实是“走遍港九一个样”,难怪有“一个广场,半个香港”的说法。
连锁店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使顾客对质量放心。在香港,假冒伪劣产品也有不少,但是较大规模、有信誉的大店,人们还是比较有信心的。连锁店经营形式,使人们对产品更为放心,因为这些店或是产销合一,或是拥有专销特许,一般来说,出现假货的机会近于零。这也是最近几年香港“地摊”经营日渐式微的一个原因吧。
连锁店的经营方式
连锁店大体可分为“产供销一体”和以销为主两大类型;有“各自为战”的,如相片冲洗和一些提供服务的连锁店,更多的是统一管理、集中加工和协调资源的。如多数服装类的连锁店,大都有生产基地,由总部统一协调上货品种及价格;大型的饮食类店,也都有加工中心,店铺本身多数只做加热或较为简单的加工。有些服务性行业,如洗衣,亦有较大的熨烫和洗衣车间,店铺本身只负责收发衣物。
连锁店常常又和百货店、大型商场有所联系,这就是专销柜台,或称专卖区,即在大型商店中租用一定的面积专门销售某些产品。在内地名声很大的金利来、“花花公子”等,在香港开设的店铺就较少,大部分是通过专销柜台和专卖区来销售的。当然更多的是两者皆有,而以连锁的店铺更具特色。
从连锁店的经营方式看,又可以分为自行发展和特许经营方式。自行发展较容易理解,通常是已有一定名声和相当实力的公司,主要靠自筹资金、自己发展营销网络而组成连锁店的。这种方式“肥水不外流”,控制力也比较强,至今仍是连锁店的主要方式之一。
但是,连锁店装修和宣传成本远较传统的店铺为高,有人估计至少多两倍左右;再加上连锁店多数营业范围较窄,面向的顾客群有一定的局限,所以并不是任何行业的所有企业都能问津的。从香港的情况看,多数老字号的店铺在数量上已相对稳定,由于店铺租金日渐增加,甚至出现了某些连锁店停滞和收缩的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几年来,特许经营方式发展异常迅速,特别在一些投资较小、运营成本较低的行业,特许经营有后来居上之势。
特许经营,用通俗的话说,就是由某个公司(通常需要有一定实力,且手中又有某些名牌产品或知名的服务项目),以有偿方式将该公司产品或服务的经营权转予他人,接受这种转让的公司、个人,本身是个“老板”,却又不同于一般老板,这可从两方面来说:
从积极方面说,这种“老板”相对风险较小,因为转让经营权的公司都有一定实力,经营的项目也都有一定的知名度,加上转让方还要负责宣传、推介和经营方面的具体安排,所以香港报纸不时有“想做花钱少、风险小的老板,加盟特许店是好出路”的报道。
从另一方面说,花钱少、风险小的代价,是自主权也要受到制约,经济利益当然也不能“独吞”。转让方为保证自已的名誉和经营效益,自然要对“加盟”者在多方面有所限制和要求,在经营风格、门脸装修、产品取舍和价格等许多具体问题上,加盟店都要听命于转让方,甚至连营业员的服装、店内的各种设施,都要严格按统一要求置办。转让方会经常明查暗访,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地方,轻则警告要求限期改正,重则调销专营权──这些都是转让合同中需要写清的,不由得你不听。
其次,在经济利益上,“加盟店”老板不仅要付一次性的特许授权费用,大多数还要付经常性的费用,一般是要将营业额的一定比例交予转让方,具体交多少,则根据行业赢利状况、店铺位置等因素而有不同。如记者知道的一个服装类专销权,它的比例是4%,即每年要将营业额的4%交予转让方。
尽管这样的“老板”风险小一些,但经营的好坏还是至关重要的,一般说,多赢利,多交转让方,自己也收获得更多,但赢利少,交得少,自己也无所获,如果亏损和倒闭,最终承担风险的还是加盟者本人。
据不完全统计,香港已有七十多家公司用了特许经营方式,其中1/3是香港本地的公司。这些公司有的原来仅是家庭式经营、在香港影响不大的公司,却凭借转让特许经营权,短短时间内就分店遍及港九,象前面提到的鸿福堂等;最大的便利店系统──七·十一,短短几年竟发展到近三百间,其中一多半,即一百六十多间,是通过转让特许经营权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