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法度:哲学原创本质、方法和规范的逻辑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度论文,逻辑论文,本质论文,哲学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言:中国当代哲学原创的考古处境
思想创新这一本该常新常在的理论思维本质,在中国被掩埋了漫长岁月之后,今天已 成为一种普遍呼唤。但是,正如一件文物的出土并不意味着人们对它的熟知一样,思想 创新的重提也仅仅是创新欲念的隐隐骚动,而不意味着社会创新意识及其能力的恢复和 成熟。冲动背后的真情在于,对创新活动的悠久疏远,造成了民族创新经验的深度失忆 ,以致人们对于原创缺乏明晰、正确和统一的概念,不是坚持普遍的原创目标并辨识伪 原创,而是陷入到混乱的原创态度中,悲观主义地否定原创与杯水主义地冒充原创搅和 了原创学术舞台。同时,由于缺乏关于原创的适切的规范意识和有效条件意识,在原创 操作中又往往不能自我批判而流于轻浮草率,疏漏甚至回避自己主张的原创权利所负有 的相应论证义务。在这样的思想氛围下,理论原创这块靓丽的牌匾很容易或被束之高阁 ,或被糊里糊涂地挂上陈庭旧院而反予否定原创以口实,葬送对创新思维的反思机遇。 在后者,包含着陷入时代性学术泡沫的危险,即整个学术团体自欺地盲目进行“原创观 点”的大生产,忙于寻找自我陶醉的感觉而不肯回到创新思维的原点,找回创新思维的 本质,反省理论原创的可能道路,端正原创态度,进行有效的原创理论生产。
原创意识不仅仅在于原创冲动,更重要的是对指导实现原创的原创观念、原创方法、 原创规范、合格理论的标准等的明确把握。因此,要开创中国的哲学原创时代,就必须 首先把原创本身设为课题,完成原创原始条件的发掘和积累。
在西方,哲学中的严格的科学的理论意识即关于理论思维的合格形式的自觉,大体上 是幸运地通过哲学史中偶然涌现的理论天才的理论思维行为经验化地树立起来,又在师 从和效仿中延续下来的。而对于历史地陷入经验思维模式的中国文化,需要有意识地借 助对理论思维的条件批判所建立的理论规则来冲击单调的经验思维倾向,从而真正培养 起哲学中思维的理论化意识。
何为原创:关于原创的纯粹认识论—知识学批判
原创,不论理解为一种思维过程还是思想成果,都归属于认识范畴。这是直观明证的 。而认识的现实存在形式是意识。因此,在意识中包含着原创,如果确有原创的话。意 识的认识功能分类是确认原创的存在及其本质的必然途径。
由于意识必然是某种精神活动的结果,而认识作为一种精神活动也必然始终伴以具体 意识存在,所以认识与意识互为形影,合一共存,不同的表述选择只是适应论述内容的 不同意义——发生的或显现的——的结果。
意识是关于对象的,认识的目标是把握存在的属性和原理,存在是认识的真理性的根 据。因此,可能的原创必然指向存在,是关于存在的认识。
认识作为一个过程整体,逻辑上必然有其绝对起点和由之展开的主观活动。这把意识 区分为两类:给予的和思维的。给予性意识是被动接受的,与存在具有直接对应性,仅 仅是对存在内容的无思维确认,在自身内直接显示自身和规定自身,显现为个别特殊内 容。可以称这种意识为经验。经验按其本质形态就是分离存在的。经验的语言表达是个 别性事实陈述。思维必然针对给予性意识内容进行,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功能,逻辑 地只能是超越经验而构造关于分离的经验内容之间的存在关联。因为,单质性的内容无 以再施内在作为,思维也不能再主观无益地为创生单质内容而创生单质内容。因而思维 性意识相对给予性意识具有一多对应关系,是对经验内容的超越性主动规定,赋有普遍性,概念为其存在形式。通过思维性意识,分离的存在内容间接地得到普遍关联,形成 具有必然性的知识。知识的逻辑形式是普遍判断,是对关联关系的设定。因此,意识普 遍地意味着知或者说知道,但知道不简单地是知识,而是还包含着另类的直接事实确认 即经验。简言之,意识有经验和知识两种。显然,原创只能从属于知识领域。
思一般地是涉及普遍概念内容的判断活动,知识正是追求普遍性的思的结果。而知识 的诞生改变了思的可能逻辑结构,打破了产生原始知识的思的单一方向,增置与从特殊 到普遍方向相反的从普遍到特殊方向。一定的知识以其概念普遍性和可能被更高概念所 统摄的相对特殊性,创设了两个以自己为起点的思维发展方向。首先,作为普遍概念, 特定的知识逻辑地具有对其所属特殊内容的存在限定能力,因而享有规定特殊个别存在 的权利,拥有可能的潜在的适用活动空间。这个过程的实质是把普遍存在原理适用于符 合其特定条件的特殊存在,从而展现该特殊存在的某种普遍属性。这种思可以称为知识 的应用。知识的应用的特征是从普遍到特殊,是思由上而下推进自身。康德把这种思看 作一种判断力的使用形式,并称之为规定的判断力。仿此,可以把知识的应用这种认识 称为规定的认识。与规定的认识这一认识发展方向相反,还存在把已有知识当作相对特 殊的内容而继续构造普遍概念和存在原理这种可能的认识方向。在本质上,这一认识方 向与构造原始知识的特殊向普遍的提升认识方向是一致的和同质的。这个认识发展方向 的根据在于,特定知识本身有其普遍性限制,即是相对普遍的而非绝对普遍的,仅仅实 现了有限内容的存在关联,其普遍性被其所属内容的特殊性所限定。因此,在逻辑上它 们仍然没有彻底摆脱存在的分离性,有待进一步被更高的普遍概念和存在原理所关联和 统一。这是知识的普遍性提升,其方向为从特殊到普遍,思在其中作由下向上的运动。 康德对此类思维亦设有与“规定的判断力”相对的称呼,即反思的判断力。缘此,我们 可以称从特殊到普遍这一认识方向为反思的认识。
规定的认识的结果是个别事物被归拢在特定普遍知识之下,从而获得该知识所表述的 普遍性质。这一认识过程的判断结果的所有直接相关内容都是给定的和已有的,无需思 的努力创设。而其间的联接按照知识与个例之间的逻辑关系,也是已在先被相关判断内 容所内在决定的。因为,作为普遍性的知识逻辑上已拥有其特定的有效管辖区域即外延 ,使所属对象无条件地、直接地和自动地具有特定知识的内容规定。也就是说,这种规 定关系对于思是已然存在而无需创设的。规定的认识的惟一认识任务在于,从特定个例 的存在性质中发现符合知识存在的条件的内容,从而启动知识原理的套用过程。但这种 发现活动是对事实的观察和在已知内容之间的比较,因而仅仅具有感受性,不涉及意识 内容的主动增置。所以,规定的认识绝不是原创。
反思的认识的目标是构造关于存在的新的普遍概念和原理,展现存在的更广泛的关联 和统一。这种认识所追求的普遍概念和原理绝非缺乏知识扩展功能的知性归纳普遍性, 不是诸多个例中直观共同性质的抽取,而是理性的逻辑普遍性,即具有自身完整内在存 在规定关系而超越于可能个例的直观存在性质之上,同时又具有对个例存在的普遍规定 和限制作用。如果以归纳普遍性内容作为普遍概念和原理,那么就将带来诸多认识的和 逻辑的矛盾。首先,归纳概念论潜在地包含逻辑循环,即适当的归纳个例的选定在先依 赖所追求的普遍概念,因为没有后者的指导就不可能有对个别对象的辨认,而概念却正 是当前所寻求者。第二,一旦仅仅以作为个例中的直观存在性质直接构造普遍概念,那 么就使概念被牵入个别特殊性之中而失去绝对的普遍性保证,无以获得向普遍性的超越 力量。第三,归纳方法本身不能保证归纳得出的普遍内容之间具有存在统一关系,但创 造存在关联的概念其本身构成内容间必须具有内在统一规定关系。第四,它也不能保证 对其它个别特殊内容的存在限定和关联关系,从而不能保证归纳概念的概念功能。与知 性的归纳普遍性认识活动相反,对普遍概念和原理的寻求必须适应其存在统一功能而具 有相对特殊内容的存在超越性。它必须能够填补被作用对象中的存在“空白”或“裂隙 ”,因而逻辑地要求创设新的存在意义。如果仅仅停留在原有意识的存在水平上而没有 扩展和增置存在,那么反思的认识就绝不能完成自己的认识任务。然而,在逻辑上,思 不能从特殊内容出发必然地和能行地上升到可以统摄它们的普遍概念和原理。因为,面 对缺乏存在统一性的诸多分散的特殊内容,不能预知其中可能的可关联对象,因而无法 设定思维对象。而存在关联有特定要求,不容任意捏合。质言之,盲目性笼罩着反思的 认识。同时,由于普遍概念和原理处于当前缺失状态,在逻辑上并不蕴含于特殊内容之 中,所以不能由特殊内容必然而直接地给出,而是需要反思在不断的努力中偶然洞见之 。因此,对于反思的认识,从过程到结果,都具有认识的开创性。由此可以断言,反思 的认识是原创。
原创是对存在的普遍概念和原理的构造。
原创的本质是创造普遍性关联,这种关联在逻辑上具有两个维度,即普遍与特殊之间 的纵向关联和普遍内容或特殊内容之间的横向关联,但其实质都是对已有意识内容向普 遍性提升。认识的不断普遍化的逻辑表现就是判断关联内容区域的不断扩展。而凡参与 判断的内容都有自身的存在确定性,即有自身特殊的内涵。在逻辑上,作为要求实现判 断关联的一个特殊存在内容,有多种向其它特殊内容发展关联关系的可能,因为作为特 殊内容间的关联,没有哪种特定关联可以证明自己具有相对的优越性和排他性。诸特殊 性在形成关联关系的逻辑可能性上具有平等地位。因此,以严格的逻辑眼光看,一个特 殊内容的判断走向是多维的,进而知识的构造方案是多元的。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现实知 识形态具有偶然选择性,而非惟一必然的理论构建道路。在理论世界中,可以说,现实 的必然是合理的,但合理的不一定是现实的。
然而,同是偶然选择的不同知识道路,在理论发展能力上并不是平等的。因为,特殊 内容间的关联有其相互间的特定要求,从而特殊内容关联方向具有自己潜在的可发展内 容范围,不同关联方向间自然具有关联延展能力的差别。直言之,特殊内容间的不同关 联方向所能形成的知识链的长短有别。相对于一个给定的对象域,不同关联延展方向具 有不同的解释力,其中,有的关联方向可能无法达到对对象域的完全把握。所以,在认 识活动中,必须在逻辑上为全新的知识重构留下空间。
另外,以上述原理为基础,如果对象域扩大,则使认识面临更大的危机可能。既有知 识链条可能无法延及新增存在内容,从而要求创造新的可能的知识道路,其中包括创造 全新的关联系统这种可能情况。
因此,知识的发展有延展与重构两种。相应地,原创有纯粹原创与混合原创两种。所 谓纯粹原创就是开辟了一个新的认识道路,从起点到整个道路都由原创思想构成,形成 一次思想革命。不管研究的对象是否在历史上被前人触及过,纯粹原创都拥有新的独立 论域,自主地生成理论体系。纯粹原创在逻辑上是可设想的,在历史上也不断被思想革 命所证实。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都有纯粹原创的体系。人类认识的发生历史在逻辑 上只有在纯粹原创的可能性中才能被理解,而其发展则只有借助纯粹原创才能出现论域 的横向开拓和视野的陡然跃进。而在一个理论体系中含有前人的研究成果和原创思想— —不拘援用成果在体系中的逻辑位置——即为混合原创。混合原创在形式上介于传承与 纯粹原创之间,它具有不同于传承研究的原创目的,而又在理论体系中含有相同于传承 研究的引证内容。
混合原创虽然在原有知识体系的制约下进行,但新增普遍概念和原理并不能从中自然 而然地生发出来,即原有知识体系并不蕴含新增知识,因为作为分离的特殊内容的相关 者,新增普遍概念或原理是对真实存在空白的填补。否则,如果一个普遍概念和原理被 原有知识体系逻辑地蕴含,能够必然地从中推导出来,那么这种普遍概念和原理就是相 对原有知识体系为既有的,其获得性思维仅仅是分析的,没有综合创生功能,从而不属 于原创。
一般地说,在混合原创还有可能的情况下,人们不太倾向于接受纯粹原创。也许这种 做法有其认识上的方便和社会益处,也为知识体系的扩展本性所要求。但是,由于特定 内容间的关联具有内在的限制性而非可以自由无限设置,而有限理智对于这种潜能并无 预先把握能力,不能在其具体显现之前对关联链条的穷尽与否做出判定,甚至在原有知 识体系已经被纯粹原创取代时也难以最终做出这种判定,所以认识的发展以及由混合原 创向纯粹原创转换的恰切性都具有不可测度性。同时,从认识行为形态上看,原创,尤 其是纯粹原创,关联着个体智慧,因而具有发生偶然性。即使以一个知识体系为基础的 混合原创已在冥冥之中走到了它的自然尽头,也得等待富有灵感的智慧来实现向纯粹原 创的转换。换言之,原创,主要的是纯粹原创,是一种机缘性事件。因此,对于原创, 不可能在先由具体实现原创的原创智慧之外的一般心智来盲目地预言或否定,而只能抱 怀疑式的开放态度,让将来开口作答。原创按其本质就排斥他人关于原创人、原创领域 、原创方式的外在规划。搞计划原创必然是瞎指挥。
原创的宗旨是缔造分离内容的存在关系,形成普遍知识。从认识发生的程序上,这就 要求首先关注存在分离内容并将其设为问题加以追问,因而原创的认识起点是问题意识 。
原创并非简单地是新知。换言之,新知并不都是原创。新知有多种,但其中新的经验 、知识的运用作为新知并不属于原创范畴。
从特定内容的关联发展自由性可以看出,特定思想文本所包含的思想材料具有不定的 多种可能联接方式,又加文本不能包容对象的全部存在内容,所以文本不能成为认识的 可靠依凭,仅仅面对文本所作的不同认识不能保证自己与存在的切合。因此,对于追求 知识的认识活动来说,文本不等于世界。纯粹的文本研究由于违背认识的本然对象而不 可能是原创。文本研究中也会有新的理解和解释,但一来由于它离开存在本身,二来由 于这种新的理解和解释仅仅是文本所含普遍概念向不同历史语境条件下具体的和偶然的 特殊材料适用的结果,所以不能归入原创领域。对文本的不同理解改变的仅仅是特定存 在的偶然所指物,是作为特定存在部分的特殊关联物的偶然变动,并非存在概念和原理 的变换。至于理解和解释本身所建立的文本存在意义,则不具有知识的社会创生意义, 而仅仅是对理解者个体来说的存在创生。
在思想的外在表现上,原创具有给定的历史文化环境和基础,比如语言、某些思想工 具、方法和规范,但这些环境和基础不构成所谓原创思想的充分必要条件,不能必然而 能行地产出原创思想。从作为语言的碎片大全的词典,不能必然地引申合成出原创思想 ;参与建构原创思想的工具、方法和规范并不内在地提供原创思想的内容,而只是外在地辅助原创思维,并不损害原创思想的独立性。比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虽然援用了微积 分乃至初等代数知识,但由它们所表达的相对论理论却是自成体系、独立而原创的。如 果不区分原创思想本身与原创思想的运思和作为表达手段的内容,就会借原创的历史语 境之故而错误地否定原创的可能性;如果不区分原创思想与原创的思想史推动作用并认 识到其间的非连续性和主观异质性(创造的与学习的),就会睡眼混沌而把原创与述古搅 和成一团,踢倒碾碎每一个鲜嫩蓬勃的原创思想。“脚下留神”是一个社会的认识发展 的重要学术批评条件。
原创不必非得从造字开始。
由消解美诺悖论走进问题意识的内在批判结构(注:以下关于问题意识的内在 结构的例示性分析缺乏逻辑上的普遍有效性,其正面理论阐述请参阅拙著《有限意识批 判》,吉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91~204、246~249页。)
原创活动的前提是问题,即必须针对具体问题展开思维。因此,提问如何可能以及如 何提问是原创的首要问题。而二者都取决于问题意识的构成,在问题意识的本质构成中 包含形成问题的普遍条件和问题内容的存在形式。
问题——这一人们习以为常的思想活动经验一直被“美诺悖论”所困扰,苏格拉底把 它揭示为问题意识的这样的逻辑困难,即人不能寻求他知道的,因为他知道它,也就没 有必要再寻求它了;另一方面,人也不会寻求他不知道的东西,因为他甚至还不知道要 找什么。这一辩难的实质在于发现一个问句的主词与谓词之间意义的同一性循环所导致 的互相依赖关系,在这种依赖关系中由于嵌入了意义空无的疑问代词而瓦解了命题的存 在,进而引发认识行为层面上的自我消解这一逻辑矛盾。例如“美德是什么”中的“美 德”与“什么”如果所指同一,就出现设问本身的两难处境:你要么知道美德,要么不 知道,如果知道则为无意义的明知故问,没有认识价值;而如果不知道则不可能确立“ 美德”这一发问的主词,所以必须取消“美德是什么”这一问题。美诺悖论对人类问题 意识的发难构成一种对问题意识的内在逻辑否定,但是人类的显明的问题意识经验又对 其形成强劲的抗辩,并稳定地坚持自己的提问活动及其语言形式。关于问题的这种逻辑 与经验错位,说明逻辑分析的无效,暗示需要对问题的内在逻辑结构进行认真勘察。
“美德是什么”问题起于对道德生活现象的解释要求,其生活语境把它的意义具体地 诠构为“美德行为的本质是什么”。如果考虑到人类认识的认识论信仰和观念系统,那 么“美德行为”即为个别美德现象,而客观化的对象“本质”以“概念”形式折射为人 的知识形态。所以,“美德是什么”进一步等效为“确认‘美德’的概念是什么”。在 这一表达形式中,“美德”是已知的,但仅仅是个别行为现象意义上的,带有经验特殊 性背景。而“概念”作为一种认识形式的抽象名词而存在,所具有的只是其逻辑规定性 。这种逻辑规定性在认识上外在于个别美德现象的经验。换言之,“概念”在此只以纯 粹的逻辑形式为自己的内容,并不涉及“美德”之特殊本质规定性,在认识论上不要求 以对“美德”本质的知识为前提。“美德”与“概念”的这种逻辑层级判别具有决定性 的认识论意义。正是这一判别造成了一种认识情境,即提出了具体的认识任务——为杂 多而特殊的“美德”现象寻找满足“概念”形式要求的普遍规定性。由此,“什么”获 得了自己独立的存在地位,成为一个介于美德现象与抽象逻辑名词“概念”之间的有特 殊内容要求的代名词,它所表达的特殊内容应该与具体美德现象发生“概念”所表达的 逻辑关系。可以说,“什么”是一种抽象的本质存在的信念。因此,在“美德是什么” 中并不存在消极的主谓词意义循环。
设立“美德是什么”问题的确实是某种知,但不是对作为本质的“美德”的知,而是 对美德行为的直接体验和对作为纯粹概念的“概念”及其适用的知识。也就是说,“美 德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全部意义是由“概念”的普遍逻辑意义和“美德行为”的特殊表 现造成的,正是这两种知相遇而创造了未知。“概念”的逻辑特性形成对特殊经验内容 的否定而要求设置符合其形式规定的另类内容,此即“什么”之所指。因此,在“什么 ”中,有所知——形式,也有未知——实现出形式的特定内容。“什么”所表达的是先 验地知其“有”,而不知“怎有”。
何以“概念”具有对“美德”行为的先验规范能力,亦即何以可能在先确立一个“美 德的概念”的可能存在?这是“美德是什么”问题形成的关键。就作为逻辑功能的“概 念”先于作为具体美德本质的认知而施用于“美德”行为而言,“概念”是在对美德行 为作先验规定。在“美德的概念”短语中,“美德”相对“概念”处于特殊地位,是“ 概念”的承载者,“概念”具有相对高级的普遍性,而且必须在二者之间存在一种逻辑 相关即某种必然存在的归属关系。也就是说,必须从“概念”的普遍性出发作出一个断 言“一切事物都有其概念”,以之使“概念”获得向“美德”赋性的权利。因此,在“ 美德是什么”之外或之上有一个更普遍的命题作为其生成条件,并与“概念”相牵连而 潜在地嵌置其中。没有这一特定的普遍概念,就不可能产生“美德是什么”之问。而这 种普遍概念构成对所论及的事物的存在的普遍根据的论断。因此,关于事物的前提的认 识是形成问题的基础,也可以说成功的前提批判是具体问题的致成要素。在问题意识包 含前提批判的具体结果并使之内在地处于普遍规定性这一前提地位而与设问对象形成普 遍—特殊分化的意义上,问题具有内在批判结构。一定的前提批判的水平决定问题视域 的层次和广度。在逻辑上,问题的内在批判结构具有向普遍侧和特殊侧开放发展的要求 ,因而问题必然有其经验基底和最高原理。这并不导致“第一提问”的逻辑困难,因为 最高原理在思想领域中也就是意识的综合原理,而意识的综合原理作为意识存在的规律 是随意识存在而给定的(注:由直接的意识存在普遍属性推导意识的综合原理这一工作 已被拙著《有限意识批判》所努力尝试。)。
提问是一个认识沿普遍性到(相对)特殊性的下降过程。这一过程的本质是不断根据作 为存在前提的普遍概念(命题)设置相对特殊的问题,而其答案又可作为普遍概念设置相 对自己为特殊的问题,如此连续地向直接经验层面推进。在其直接认识效果上,这是在 不断地揭示和构造一个经验对象的前提,执行前提批判职能。而在认识形态上则可说是 在进行先验批判——普遍概念构成特殊经验之可能条件。先验建构被连续的提问所具体 设置,而提问本身正是在成功的先验认识基础上不断按环节开显的。提问与先验批判合 一。提问由此而是有方向的即按先验批判要求的指引来进行,而先验批判是一个过程并 且由特定的具体内容加以实现。
由问题意识的构成可以断言,就其中的概念形成相对问题内容的超越而言,提问需要 智慧,只有智慧地在先拥有了某种概念,才会在思维中绽放出相关的特定问题。同时, 问题也抽象地预示了问题内容间的存在关联的可能性,为继而开展的认识奠定了理性决 断基础,因而本身就具有重要的认识启迪功能。严肃有效的问题绝不是可以任意设定的 ,而必须是有根据的和可解决的。
按照问题的内在批判结构所具有的普遍与特殊两种关联向度,提问的可能空间被限定 在普遍层面和特殊层面上,既可以追问特殊内容的普遍根据,也可以寻求问题内容间的 直接特殊存在关系。前者构成对经验事物的理解和解释,是理论的;而后者在创造一种 经验存在,是实践的或对策的。在提问的批判结构序列中,最初级的与经验相邻的第一 个提问环节即为对策性的提问,它在解答过程中始终只有一个支配提问的普遍前提,即 同质提问的重复。经验化思维的要害就在于用同一个概念针对不同经验材料作重复式设 问,因而总是滑动在经验层面上。
方法洞见与原创决断
问题内容作为特殊内容被置于特定普遍概念之下,已经说明它们之间具有某种存在关 联,这种关联由同一的概念作为中介建立起来。这种间接的存在关联在逻辑上设立起问 题内容之间的直接的普遍必然的存在关联关系的可能性,因为存在不容非存在性的关联 阙失,既然问题内容通过概念中介共同分享着同一种存在或者说参与同一种存在,它们 也就应该具有必然存在关联关系,只是在当前问题意识中这种必然存在关联关系还是潜 在的。问题是新存在眼光的启蒙。
问题意识还具有重要的方法内涵。首先,成就问题意识的特定概念在问题意识中占据 相对普遍地位,它构成对问题内容可能的存在关联的逻辑规定,即必须按照其要求构造 问题内容间的必然存在关联。因此,问题意识中的概念成为追求问题内容间的必然存在 关系的理想或形式。进而,问题意识中的概念本身的认识性质即由之规定的有效认识方 式也将一并带入关于问题内容的思维中,成为思维的形式要求。比如,如果一个问题意 识中的概念要求由归纳获得,那么在相继展开的解决问题过程中也必须引入归纳方法。
其次,问题意识显示,概念内容与问题内容有存在上的逻辑距离,并且,按照存在关 联的统一要求,必须通过不同的概念式必然关联,连续地构造出填补这一逻辑距离的关 联链条,最终实现问题内容间的直接必然存在关联。原创思维任务的性质和形式由此给 定。
第三,问题意识给定概念不同构成内容各自对不同问题内容的特定相对关系,同时, 以普遍限定特殊这一形式,问题意识规定了概念构成内容各自对问题内容的特定作用关 系。这些作用关系线索成为思维必须完成的历程。
第四,以问题内容与概念构成内容的相对存在关系为基础和中介,问题意识设定了问 题内容间的相对存在关系及其性质和形式。在思维任务观点下,这正是要最终以特定内 容填充而消除的存在距离。
第五,问题意识所含概念的不同构成内容间的相互统一规定关系,以其上位规定地位 ,必然要通过各自对问题内容的必然作用链条投射到整个问题解决过程中。具体说,就 是要求上述第三款与第四款相统一,在保持有关概念构成内容各自对问题内容的规定方 向的同时,最终实现各个规定链条间的统一并落实在问题解决结果上。这实质上要求同 是以概念为根据的两种内容间(概念内容与问题内容之间以及问题内容之间)必须契合, 以概念内容对问题内容的规定链条间的特定结合形式,实现问题内容间所要求的存在关 联形式。
综上所述,特定概念所设立的问题意识,已经在先预示着思维的道路。问题决定方法 。一个问题意识的特定构成就决定了思维的可能路线、形式和需要穿越的内容序列。这 为原创思维创造了认识的方法条件。
但是,被如此揭示的方法仍然是抽象的,需要不同的特定内容具体地加以实现。而可 能的存在关联的内容特殊性却不能必然能行地互相导出,因此,方法的洞见并不能消解 探索的困难,而仅仅是为探索的成功赋予逻辑可行性,推动产生原创意向并做出原创决 断。(待续)
标签: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论文; 本质与现象论文; 本质主义论文; 问题意识论文; 逻辑分析法论文; 关系逻辑论文; 规范分析论文; 思维模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