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逐步走向成熟,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对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发展方向进行了一定的展望,以期能使得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在WTO这个大环境下有序、健康地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增强监理工作能力,提高监理水平,壮大我国的监理事业。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分析;发展方向
正文:我国工程建设监理1988年开始进行试点,1996 年开始在全国推行。尤其是1997年国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后,监理成为了工程建设的主体,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监理企业不断增加,监理队伍不断扩大。监理为规范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只有十多年时间,推行条件和发展空间不尽相同,因而对于大部分监理企业来说,监理工作仍以施工阶段为主,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三控、两管、一协调”仍在较低层次上运作。
一、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无论在管理理论和方法上,还是在业务内容和工程程序上,与国外的建设项目管理都是相同的。但在现阶段由于需求方对监理的认识度较低,市场体系发育不够成熟,市场运行规则不够健全,因此还有一些差异,呈现出下列特点。
1.1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它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管理服务。
1.2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对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新制度提出来的,也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范围推行的。为此,不仅在各级政府部门中设立了主管建设工程监理有关工作的专门机构,而且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必须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规范。
1.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与承建单位虽然无任何经济关系,但根据建设单位授权,有权对其不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预先预防,或指令及时改正,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纠正。
二、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自1988年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建设监理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监理单位通过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对“三控、两管、一协调”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就目前来说,建设工程监理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2.1现行监理模式问题
现行监理模式有两个特点:一是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含保修)等阶段。但目前,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而且许多项目正式开工前缺少必要的施工准备阶段。二是形成一种混合型的监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业主仍设置较庞大的工程管理部门,监理机构完全从属于业主,驻地监理机构服从于业主方人员的管理;二是监理主要承担或只承担质量控制,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等由业主方直接控制。
2.2监理工作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监理机构组织不健全,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素质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力,应检项目未检,应签认项目未签认,对关键部位和工序需要旁站的未旁站。
2.3监理取费亟待提高
当前监理工作中取费偏低问题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的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监理取费标准仍然比较低;二是建设单位不合理压价;三是监理市场尚未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
2.4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主要反映在:一是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二是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三是监理,人员缺乏实践经验。
2.5业主对施工过程主观干预较多
业主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经常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理企业低价抢标和业主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干预监理工作。
三、建设工程监理发展方向
3.1管理和监理合一并向项目管理公司过渡
实践表明,通过合并建设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工作,减少了项目管理的内部工作界面,实现了资源的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与质量。这一新型的管理模式也与国际工程咨询业的一般做法非常接近,实现了与国际通用做法的接轨,也符合中国政府关于培育和扶持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政策倾向及近期颁布的关于推动“管监合”的相关法规。
3.2强制监理和定价制度将逐步淡出历史舞台
在建设监理推行之初,基于当时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背景而实行的强制监理和建设监理服务收费定价制度,对建设监理在我国的发育起了相当重要而积极的作用,有力促进了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的快速成长。
如果一旦取消强制监理,监理企业就必须要能满足业主需求的服务才能生存,社会对监理的素质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因此,除了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别无他法。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之间是一个双向选择的组合,什么样的企业需要什么要的人才,就能给予什么样的待遇;反之,什么样的人才能进什么样的企业,也就能得到什么样的报酬。因此监理从业人员要想获得更大程度的个人满足,无论是个人的经济收入还是社会地位,除了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也别无捷径。
结束语: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完善,监理更多的是根据业主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服务形式将更多样化。惟其如此,建设监理才能体现其存在的价值,才能拥有旺盛的生命力。抛开“建设监理” 还是“项目管理”这种名词之间的无谓争执,让建设监理回归其“为业主提供建设工程专业化监督管理服务”的本来定位。
参考文献:
[1]叶浩宇.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及发展方向解析[J].建材与装饰,2017(40):122-123.
[2]刘建革.建设工程监理现状与发展方向分析[J].建材与装饰,2017(05):116-117.
论文作者:孔鹏俊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4
标签:建设工程监理论文; 建设监理论文; 我国论文; 业主论文; 制度论文; 企业论文; 工作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