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滋生的政治文化根源及治理对策论文_于利国

“微腐败”滋生的政治文化根源及治理对策论文_于利国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金华供电公司监察部 浙江省金华市 321000)

摘要:自从中国共产党十九大胜利召开至今,习近平提出全面从严治党逐步向各个阶层推进。可是一些基层干部“不想腐”的思想自觉性还没有彻底成型,“微腐败”在一些基层工作中仍然存在,不仅严重侵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也破坏了党群、干部队伍关系。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直面“微腐败”的特点及危害,分析其形成原因,研究对策进行有效治理,形成基层反腐的强大合力。只有这样,才能不断铲除“微腐败”滋生的土壤,不断增强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关键词:政治文化;微腐败;危害;治理

一、引言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微腐败”一旦蔓延也可能成为“大祸害”,由于在基层出现较多,直接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党员干部身处服务群众一线,与群众联系交往最密切。因此,基层党员干部的“微腐败”问题,群众感受也最直接。就我市而言,“微腐败”问题仍然存在,必须狠下功夫、重拳治理。

二、“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通过对案例的全面研判、深入分析、系统梳理,“微腐败”主要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以权谋私。这种是的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主要表现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少数基层干部将手中公共“小权力”沦为牟取私利的“大利器”,违规任性利用权力捞取好处。

乱收私分。这种腐败主要体现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公开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导致挪用、侵占集体“三资”案件时有发生,也有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报经费、收受红包等现象。

“巧立名、谋私利”。在国家分给农民的好处中,甚至群众办事时,虽然“门好进”“脸好看”了,但依然“事难办”,甚至还存有推诱扯皮、雁过拔毛、收受克扣、收取好处、索要钱物等现象。

优亲厚友。对于今年国家实施的精准扶贫,有的基层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拆迁改造、招投标、集体“三资”、惠民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等、公开不透明或选择性公开以及社区居民维权意识缺乏等情况,违规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

失职渎职。一些干部对待工作懒散浮拖,对待群众生冷横硬推,作风不实、漠视群众等,存在“不贪不占,啥也不干”“廉而不勤,勤而无效”“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只要不出事就行”等懒政怠政思想。

三、基层社会“微腐败”形成的文化机理

3.1思想道德滑坡

某些基层党员干部自身的素质不高,学历不高,廉政意识不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思想淡化,崇尚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从而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弄权捞钱。尤其是少数村社干部自以为是群众“父母官”,认为有了好处“分一杯羹”是理所应当、是自己“付出所得”,理想信仰逐步丧失,积小贪成大贪,由量变到质变,最终逐步走上贪腐之路。

3.2法纪意识淡薄

虽然我市已经通过多种模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学习,对于廉政教育,党员要从自身做起,勤俭爱民。可是部分党员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针对性薄弱、时效性差等。加之部分基层干部不主动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党规,自身法纪底线思维缺失,对违法违纪行为界定模糊,对违法违纪后果认识不足,心存侥幸、放纵自己,往往被利益驱使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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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约束机制缺乏

近几年中,我市的党员干部监督制度与管理规定逐步健全,但原则性、指导性约束机制多,结合各领域、各部门实际制定的详细配套实施办法少。同时,执行制度不严,往往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导致制度落空。有的基层干部自己追求工作成效,有时不按制度办事,甚至减少规定流程和步骤,导致关键环节缺失,工作随心所欲,滋生腐败空间。

3.4监督监管缺位

有些村镇存在非常严重的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尴尬。有些纪检监察机关只在接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后,才介入违法违纪问题调查,事前、事中监督缺位。村社主要负责同志对村级事务拥有绝对决策权,村民议事会、监事会也被“利益均沾”,导致村级监督软弱无力、成为摆设、流于形式。加之纪检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执纪不严、办案不力也导致监督乏力。

四、治理基层“微腐败”的对策建议

4.1强化责任担当,夯实“两个责任”

各个党委(党组)与纪委(纪检组)就要牢牢守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党委(党组)“一把手”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到知责明责、示范带头,结合各项业务工作,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不断提升发现问题、调查问题、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做到能管、敢管、善管。

4.2加强教育引导,筑牢思想根基

将党员的廉洁教育作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的主修课程,进一步促进党性党风、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思想道德教育常态化。结合各种廉洁教育基地、廉洁文化平台和廉洁文化活动,让廉洁教育形成综合效应,让党员干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廉洁教育、培养廉洁意识。同时,强化反面警示教育和正面示范教育,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实行“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效果,通过树典型、学习先进,学习系统内的各种优秀典型,形成“见贤思齐”良好氛围。

4.3严肃追责问责,形成警示震慑

实现对于党员干部追责问责做到“软硬”两手抓。针对查处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案件震慑效应,逐步建立健全履职、作风、工作问责“三位一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直接责任人“三环相扣”的“闭环式”问责体系,对查办的“微腐败”问题一律实行“一案双查”。同时,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不断丰富形态处置方式,灵活运用核实了解、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

4.4健全制度规范,加强权力制约

树立党员规避“微腐败”规范化,紧盯“微腐败”多发易发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制度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厘清权力事项、优化权力运行,推行公开亮权,完整、细化地公开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民生福利、惠民政策等,使群众真正看得见、看得全、看得懂。围绕基层权力清单,组织各部门严格自查自纠,结合工作特点和职责权力,认真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廉政风险治理清单,健全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权力风险防控。

参考文献

[1]方正.基层“微腐败”的危害与治理[J].上海党史与党建,2017(10):24-26.

[2]蔡运芳,何梦婷.浅谈农村基层“微腐败”的危害及其治理对策[J].山西农经,2017(11):23.

[3]李威.基层“微腐败”的危害及治理建议[J].决策咨询,2016(06):77-80.

论文作者:于利国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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