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思维方式与制度文明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维方式论文,制度论文,文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0;B8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11)05-0122-05
制度文明研究的切入点以及广思与深思的基点是什么?经过多年的经验感受与苦思乐想,我逐步领悟到制度文明研究与实践思维方式具有不解之缘。在我看来,制度文明研究无论是其切入点与深思处或各个论阈及各个方面,都不可背弃且必须遵从实践思维方式来行思与行文。所以,在开展推进制度文明研究之时,用上一定篇幅率先发掘与梳理由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的基本理论,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开篇性课题,我深信其率先研究的东西必定会使制度文明研究本身广受其益。
一、关于实践思维方式问题的引出
制度文明研究始于我国是一个不争的学术史实,若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算起,至今已近30个年头,但其研究者一直较少,虽曾有过小浪潮,若从研究的广度与深度看,还是很不够的。这一研究在前几年似乎有点停滞,近来有所复苏,同时出现有学者开展制度哲学研究。在我国,实践唯物主义研究也是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其参与研究的人员一直很多,并形成过高潮,而且在广度与深度上取得了可观的研究成果。这么多年来对此研究虽说没有停止,但前些年进展缓慢,研究现状不太令人满意。不过,最近又产生了这一研究的新氛围。我认为,无论是实践唯物主义研究,还是制度文明研究或制度哲学研究,其进展中的休停与缓慢各有多方面的缘由,寻找外在与内在的原因时,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出自研究者的内在原因,那就是主体在思维方式的选择与运用上,一无例外地显得过于传统与单一,这就是都执著于以概念思维方式或逻辑思维方式为主导。
不可否认,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研究,学者们的实践观点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基本观点的认同上,在实践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全部哲学的基础性范畴的认同上,已经获得较为广泛的共识。但是,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相关部分或分支问题的研究中,在阐发一些次要的、后续的概念与范畴、观点与原理之时,由于不了解与实践这个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同行的还有一个实践思维方式蕴藏其间,因而与其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发生过断裂,与其基础发生脱离,同时其实践思维方式也未能同行其间。或者说,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研究,本来是出自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容的精神实质与本质规定的一种既属还原又求拓新的研究,那么研究者们是否把这个实践观点及其本质规定贯彻始终而并非半途而废呢?这都是有目共睹的。这里的关键,就在于从事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者们,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认知并把握了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并由此来入思与研究。
同样不可否认,关于制度文明研究,起初是我们几位哲学工作者之使然,并且都能以实践观点来立论,因而为制度文明研究奠定了较好的前期基础。然而,在制度文明研究的入思处,无论是率先进入的哲学工作者,或者随后跟进的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及历史学等工作者,其入思的选择点,既有以实践概念或范畴来入思的,甚至运用实践的三大基本形式来将社会文明划分为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的三位一体,以至由此提出将这三个文明范畴一并纳入历史唯物主义范畴体系;也有以制度文明概念或范畴及相关概念或范畴为基点来入思的,这就免不了都是从单一的概念到概念、从范畴到范畴的逻辑推演,仍然行思在传统的单一的概念思维方式或逻辑思维方式为主导的老路上。这两种入思的思路从根本上就没有考虑过,在任何时空条件下的理论阐明之“逻辑的格”,无一不是基于实践之上,无一不是由千百年的实践而来。即使以实践立论入思来研究制度文明的学者中,虽有极少数学者在相关问题上能把实践思维方式贯通其中,但在不少问题上,特别是在整体上,未能去审视实践同制度文明范畴及一系列相关范畴之间存在着思想内容与思维方式这种双层并行又内在一致的同根同源关系。尽管我曾经撰文时也直接引述到恩格斯关于“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社会的素质”的至理名言,但是我在当时也并未明白其味中还有味[1]。这里的关键,就在于从事制度文明的研究者们,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认知到与把握了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并由此来入思与研究。
从实践唯物主义研究到制度文明研究,如果一经确立以实践观点为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来入思,并在其理论研究的时空中把以实践为核心的观点自始至终地贯彻下去,就算找到了马克思开创的全新的思维方式的入口与通道。如果一经确立实践思维方式来入思,然而有时口是心非,或者半途而废,那么其研究从形式到内容都会出现停滞,出现思想僵化、观点老化,出现思路不开阔、致思不灵活,出现从形式到内容的变形变种,甚至会出现像海涅对自己的冒仿者所说的“我播下的是龙种,而收获的却是跳蚤”这种状况[2]695。精神生产虽然不可直接同动物的生命生产相比拟作“亲子鉴定”,但是有学术责任感的学者一经选择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就应当在探求真理的道路上尽其可能获得更多的真精神,就应施尽其力来提升自身获取真理的能力。无论是从事实践唯物主义研究和制度文明研究的学者们,或是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所有学者们,虽然都还会面临程度不同的困惑与难事,但我相信终会冲破迷雾,找到奥妙,把握好与运用好实践思维方式,这应当是全部理论研究面临的一项共同的前提性任务。
在引出实践思维方式问题之时,之所以一并提到制度文明研究与实践唯物主义研究的各自简况,并提出二者的研究要想有进展、出成果都必须把握好与运用好实践思维方式,这是因为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研究是个大课题大工程,而制度文明研究是个小课题小工程,前者包容后者,后者是前者的一个部分或一个课题。依我之见,制度文明研究是作为实践唯物主义研究之一部分的实践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一个课题,一个新的理论生长点,这已被学界称之为唯物史观的四大研究路向中的一大路向[3],因此制度文明研究又可称之制度哲学研究,是属于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研究的一个课题。要完成好这些大小任务,其首要之点,就是需要共同来认知与把握马克思开创的既包含逻辑思维形式,又突破其局限并展示思维的广阔视野,更具思维效率与创新路径的思维方式。
二、关于实践思维方式的基本理路
进入20世纪后,随着社会实践的深入,尤其是实践活动的过程与结果,都多方面地展示了它的正面价值与负面价值,由此在东西方一些学者的脑海里,自觉而程度不一地引发了由以概念思维方式或逻辑思维方式为主导到以实践思维方式为主导这个思维方式的转变。时至今日,理论研究中出现的迷雾与现实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一再引起人们反思,也一再给人们提供启迪,这些问题就是理论研究与现实工作,或者根本无视实践思维方式的重要性,或者都未将实践思维方式贯彻始终造成的。作为实践唯物主义哲学创始人的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开创其哲学研究之初,就同时开创了实践思维方式。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学者对此颇为关切,并发表了一些初步研究成果,其中有的学者的见解接近但并非走进了马克思的文本,有的学者的见解则基本上是自己视野之使然[4]。可以说,在涉及实践思维方式的思维时空或思维路径等问题上,我有着不同于同行学者的一些思考。本人已就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的基础理论的探索,发表了两篇专文,分别阐发一些纲要性的看法,为了下文的叙述之便,这里作点扼要介绍与新的阐发。
其中一篇论文首先提出,马克思在1842年《〈科隆日报〉179号社论》、1843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著作中已呈现出一个实践思维方式的逐步孕育过程,在1845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则向世人鲜明地展露出实践思维方式的天才萌芽;其二认为对实践思维方式的基本规定与对实践的本质规定密不可分。实践作为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相互对象化的社会活动过程,在宏观上呈现出先后相继的两大阶段,而实践主体在这两个阶段上都始终处在思维之中,由此可相继地梳理或分辨出两大思维路径。前者是在实践中“解释世界”的思维路径,后者是在实践中“改变世界”的思维路径,这与人类全部实践活动承担的两大任务:追求真理与创造价值,是既相对应又相统一的过程;其三认为实践思维方式中的“解释世界”的思维路径中的两大基本思维形式是人类早已确立了的感性思维形式和理性思维形式,而实践思维方式中的“改变世界”的思维路径中的两大基本思维形式可以分别确立为构建思维形式和反馈思维形式。相对实践思维方式“解释世界”思维路径中的感性思维形式分别有感觉、知觉、表象三个具体环节和理性思维形式分别有概念、判断、推理三个具体环节,我提出实践思维方式“改变世界”思维路径中的构建思维形式可分别确认为决策、设计、实施三个具体环节,而反馈思维形式可分别确认为审视、评价、修正三个具体环节。我提出,相对基于实践的人类思维内容的不断飞跃或辩证升华的过程,人类基本思维形式就依次呈现出四大基本思维形式与“三次飞跃”,连贯式表述就是:人们首先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思维形式向理性思维形式的飞跃,其后是由理性思维形式通过指导实践而向构建思维形式飞跃,最后则由构建思维形式仍以通过指导实践而向反馈思维形式飞跃;其四认为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不仅应继承与接纳人类原有的基本思维形式和后来所总结的基本思维形式,而且应继承与接纳人类原有的基本思维方法和后来所总结的基本思维方法。如果对此梳理一下,作为纳于实践思维方式之内的基本思维方法,分别就是四类基本思维方法:第一类基本思维方法是普通逻辑思维方法;第二类基本思维方法是辩证逻辑思维方法;第三类基本思维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第四类基本思维方法是科学思维方法。前三类基本思维方法是马克思既继承又作出了许多创新的人类原有的基本思维方法,后一类基本思维方法就是人类后来总结出来的基本思维方法;其五认为以往的人们甚至今日仍有不少人将人类基于实践的长期思维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基本思维方法,都一无例外地放置于人们“解释世界”的思维路径之中,几乎都成了这一思维路径中的专属用品。我认为把四类基本思维方法“一味固守”于思维全程的一域或一段是极不妥当的,也不应继续下去。应当让接纳于实践思维方式中的四类基本思维方法打破原有的运用界限,让四者在人们“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思维时空中交相互动起来,让四者一并运用到四大基本思维形式的每一基本思维形式之中,从而使人类思维活动完全地畅通起来[5]。
另有一篇论文提出,有鉴于实践思维方式内蕴着创新性与外显着综合性两大基本特征,因而在运用这一思维方式与展现这些基本特征时,除经常执持这四大基本思维形式与四类基本思维方式之外,又不应限于此。我认为,有两大思维形式是有赖今天执持实践思维方式的人们在探索与开发的过程中,应当接纳与综合其内的,这就是人类思维中日显重要的虚拟思维形式与灵感思维形式,这两种思维形式虽然至今尚未获得学界广泛应用,但其开发与运用的正面个例日渐增多[6]。
我在此还要提出,灵感思维形式不像前述的四种基本思维形式那样,相对限定在“三次飞跃”的某一个阶段上。正像钱学森所说:“抽象思维比较简单”,“可以说是线型的”;而“形象思维是面型的。多了一维,难呀”;“至于灵感思维就更复杂了,它涉及潜意识”,“所以灵感思维是体型的,更难弄了”[7]4-5。我在此进而认为,作为灵感思维形式这个“体型”思维的特质,它在宏观与横向空间上是一种整体的有潜思维特征的思维形式,那么它在微观与纵向时间上就是一种具体的有潜思维特征的思维形式,因而它可贯通“三次飞跃”的全程,即“灵感”可以在“感性”、“理性”、“构建”、“反馈”四个阶段上发生着、潜在着并显现思维的灵感,展观灵感思维形式无所不在的思维气势。我在此还认为,虚拟思维形式则是同构建思维形式同一时段的,在理性思维形式向构建思维形式飞跃中,可以是实体的构建思维形式,也可以是虚拟的构建思维形式,就目前人类思维的经验而言是前多后少。至于灵感思维形式与虚拟思维形式各自应有哪些具体环节或样式,这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我在此再次提出,还有两类思维方法也是有赖执持实践思维方式的人们在探索与开发的过程中,应当接纳与综合其内的,这就是人类思维中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日显重要的社会有机体方法与理论联系实际方法。社会有机体方法的重要性正在被学界逐渐认同①。理论联系实际方法虽然长期得到广泛认同或普遍运用,但“熟知非真知”,它并非就是观点加例子那么简单,学界应当作为一个大系统来开发与运用。②这么一来,实践思维方式要接纳与要运用的就是六类基本思维方法和六种基本思维形式。
三、运用实践思维方式研究制度文明之引言
从我国新民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由于对实践思维方式缺乏认真而自觉地梳理与研究,导致对其运用时而是半自觉运用,时而是不自觉地断裂,这种时续时断的运用运行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则导出了一个自上而下在较长时期内普遍盛行的单一“引经据典”思维方式。“文化大革命”结束之时,又有一个来得快又退得快的所谓“两个凡是”思维方式。在这个如同“物极必反”的规则之下,出现了“思极必反”,这就是众所周知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理论大讨论与思想大解放。这就是30余年前的“思极必反”导出的思想上的拨乱反正。这实质上是对单一“引经据典”思维方式的拨乱反正与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的返本归真。2008年在北京召开的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解读”学术研讨会上,学者们认为,“只有实践的思维方式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的最突出的特点”,强调“不能否认实践的思维方式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本质的特点”,与会多数学者都认为:“30年前的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回到了实践唯物主义,确认了实践的思维方式,这是改革开放的思想前提;30年后的今天,我们更需要立足实践的历史的思维方式,确立能够理解历史、把握历史、创造历史的思维方式。”[8]但是我在此要说,在理论上即使人们普遍确认实践思维方式是一回事,在实际上是否人人都能坚持运用实践思维方式又是一回事,因而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自觉弄清什么是实践思维方式,这是真正确立与坚持运用的一个前提性问题。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在当前已经深深地烙印于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旗帜之上,进入21世纪以来的两次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先后鲜明地指出:“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与变革的先导。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方面的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这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国之道。……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我们要突破前人,后人也必然会突破我们。这是社会前进的必然规律。我们一定要适应实践的发展,以实践来检验一切,……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9]10“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让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10]9-10这两段论述十分清晰地体现了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的基本内涵,是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实践为基础正确地解释新世纪的中国与有效地改变新世纪的中国的思想指针,也是本人从事制度文明研究的思想指针。
为了运用实践思维方式研究制度文明,我在行将作这种直接运用之前,业已做过一些间接运用的探索试验。这就是我先后发表了若干篇论文(《以实践思维方式重释列宁的物质定义及其意义》,载《哲学研究》2007年第9期;《以实践思维方式重释历史和逻辑一致的方法》,载《晋阳学刊》2008年第2期;《青年马克思探讨以人为本的方式与视域》,载《人学论丛2008》,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马克思探讨“以人为本”的方法与启示》,载《社会科学辑刊》2008年第6期;《以实践思维方式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载《理论学刊》2010年第1期;《列宁以两种思维方式阐发物质观的缘由之反思》,载《江汉论坛》2010年第10期),其旨在于取得对实践思维方式运用的经验,论文发表后,得到了学界一些认可。
本人对实践思维方式问题引出之后,特别是对实践思维方式几个基础理论作出阐明之后,如果确立运用实践思维方式开展推进制度文明基础理论研究的话,那么当前就其个人的学术视阈而言,其研究可能进入的理论方面或基本论题,在此可以简约地设定为:其一是从基于实践的感性思维形式到理性思维形式的飞跃中,又从理性思维形式到构建思维形式的飞跃中,还从构建思维形式到反馈思维形式的飞跃中来阐明制度文明的缘出,即以制度文明缘出论辟为第一章;其二是从基于实践的理性思维形式到构建思维形式的飞跃中来阐明制度文明的结构,即以制度文明结构论辟为第二章;其三是从基于实践的制度文明的结构系统的整体运行中来阐明制度文明的核心,即以制度文明核心论辟为第三章;其四是从基于实践的制度文明的结构系统的整体运行中来阐明制度文明的动力,即以制度文明动力论辟为第四章;其五是从基于实践的构建思维形式到反馈思维形式的飞跃中来阐明制度文明的价值,即以制度文明价值论辟为第五章。在这一制度文明基础理论研究过程或具体问题的阐发之中,将既要选择与运用前述的内在于实践思维方式中的四类基本思维方法,更要选择与运用后述的同样是内在于实践思维方式中的社会有机体方法与理论联系实际方法,将既要主导性地选择与运用前述的内在于实践思维方式中的四种基本思维形式,还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与运用后述的同样是内在于实践思维方式中的虚拟思维形式和灵感思维形式。
最后要说的是,在运用实践思维方式开拓制度文明基础理论研究的问题意识与创新路径的思维过程中,如果一时还不能在研究中创新方法与形式,那就应当将内在于实践思维方式中的多种方法与多种形式掌握好、掌握准、运用充分、运用到位。在人类思维中往往有这样的经验,对新问题的探索要想创新可以运用一种原有方法与原有形式,对老问题的探索要想创新就得运用多种原有方法与原有形式,有时还必须创新方法与创新形式才能见成果。既然如此,人类思维中无论是遇到新问题或是见到老问题,都应自觉地运用已有方法并力求创新方法,这就是人类思维过程中的一种崇高精神追求。相反,在人类思维中只偏好运用某一思维方法与形式,这无疑是思维的短路之见,其面对的无论是新问题还是老问题,都可能是还原思维,重复前人或重复同行的思维,或是主观思维与片面思维,因此难得进步,难得创新。还是马克思说得好,人类“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1]56。对于实践思维方式的认同、掌握与运用,这与每个人对人类全部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的认识与掌握及其程度密切相关,同时与每个人对自身的全部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的展现及其程度密切相关,特别是与每个人的实践经历长短或富乏、阅读宽窄或深浅、能力强弱或大小,以及对思维正反经验之反思的水平高低密切相关。
总的来说一句话,力求运用实践思维方式探索“解释制度”与“改变制度”中的诸多理论问题与相关实际问题,这是本人将要执持的制度文明基础理论研究的基本学术理路。
注释:
①自从20世纪80年代初李秀林发表《简论社会有机体》一文(载《哲学研究》1980年第2期)以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领域,此课题在我国由曾受苏联影响被禁言而不再是禁区。这一研究在我国取得了可喜进展,研究者不仅注重马克思社会有机体基础理论的发掘与梳理,而且注重其方法论与应用性研究。本人及指导的博士高天琼与硕士黄海东也参与了这一课题的研究。这一研究在我国的进展与现状,可见周建超《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研究述评》一文(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8年第11期),王浩斌、王飞南《近年来马克思社会有机体思想研究述评》一文(载《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高天琼、贺祥林《30年来国内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研究综述》一文(载《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②在20世纪90年代初本人曾撰文认为,理论联系实际这个根本方法是一个大系统,人们在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时,应从大系统的视角运用这个根本方法总揽学习的全过程。这个作为大系统的根本方法,可以分成两个相对独立的中型系统和一个联结它们的中介系统。对此的展开论述详见《学哲学应注重系统地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一文(载王元璋主编的《哲学社会科学若干问题研究》论文集首篇,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