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面临新挑战_欧洲议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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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中国与欧洲联盟宣布建立“全面伙伴关系”迄今已10周年。2003年,中欧双方决定将中欧“全面伙伴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自此中欧关系进入面向未来且积极从战略高度展开协调与合作的时期。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当代国际体系发生广泛和深刻的变化,以及欧盟外交政策因《里斯本条约》的批准而出现的新发展,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正面临着一系列新的考验和挑战。

一、欧盟内部知识精英对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质疑

自2009年起,欧盟内部相当部分的知识精英和中国问题专家开始公开质疑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09年4月,欧盟的著名智库欧洲外交关系委员会发表了由该机构的高级政策研究员约翰·佛克斯和法兰索瓦·顾德明共同撰写的欧盟与中国关系的政策报告——《对欧盟—中国关系的权力审计》。该报告在质疑欧盟对华政策的同时,对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明确表示怀疑,指出:“欧盟对华政策可以被形容为‘无条件接触’,即让中国在与欧盟的合作中获取所有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利益而很少要求做出回报的政策。绝大多数欧盟成员国意识到这一由1985年签署的中欧贸易与合作协定所保障的战略正在过时。它们承认‘无条件接触’政策与各成员国国家层面的对华政策常常相互冲突,但在实践中则无视之而自行其是。有些成员国在贸易,有些则在政治方面挑战中国,有些既在贸易也在政治方面挑战中国,有些却什么都不挑战。”① 报告的结论认为:“就如本有关欧盟与中国的权力审计报告所显示的那样,欧盟对中国的‘无条件接触交流’战略不再有作用。这种陈旧的方式已经因为中国权力的增长,中国对欧洲弱点的熟练利用,以及中国拒绝实现民主化而变得过时……欧洲需要中国成为更好的伙伴和更好的全球公民。这还需要非常长久的相互接触和交流才可能达到这样的目标。”②

德国外交政策协会研究所所长埃卜哈德·桑德斯奈德教授同样也对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表示怀疑。在2009年11月19日至20日于北京召开的“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研讨会”上,桑德斯奈德教授指出:“从严格意义上讲,大多数所谓的‘战略性伙伴关系’并非是战略性的。从一个狭窄定义上说,战略性伙伴关系应当建立在一个对基本价值、利益和特殊情况下采取行动具有共同理念的基础之上,因而,只有跨大西洋关系符合战略性伙伴关系的标准,尽管这种关系具有易变性、竞争性、矛盾性并易受个别事件的影响。”③ 他还认为:“中国太大加上欧盟太多头多面,因而双方不可能简单地宣示为‘战略性伙伴关系’,并简单地以黑色和白色描绘世界。”④ 已故的比利时布鲁塞尔当代中国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欧洲政策中心创始主席之一斯坦利·克劳希克也认为:“我们应该现实一些。目前的中欧关系既不是战略性的,也不是伙伴关系,即使签署一个‘伙伴关系与合作协定’也不会改变这一现实。要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两个重要的行为体必须承担长期的责任,以便于在相当多的政策领域确立彼此间的密切关系,惟其如此,‘战略伙伴关系’才能建立起来。在这种关系中,两位战略伙伴不论彼此间存在多少分歧,都要承认自己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的重要性,且愿意在必要时作出努力,使双方找到共同点。”⑤ 总之,在相当部分对欧盟外交决策尤其是对欧盟的对华政策有影响的欧洲中国问题专家和知识精英们对中欧全面战略伴关系的前景很不看好,认为中欧关系实际上“既无战略也非伙伴”,对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怀疑论由此而在欧盟学术圈内蔓延。

2010年6月,顾德明在《对欧盟—中国关系的权力审计》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在欧盟内部产生相当影响的《一种全球的对华政策》报告。该报告认为:“欧洲人已经明白中国当前已比过去更强大,但是,他们还没有认识到这已扩展至中国的政策选择已对每一项全球问题和全世界的每一个区域产生影响——换言之,即对欧洲而言中国已变成一个全球问题。这就需要一种全球的回应,需要一种将中国在全球问题和全世界不同区域中的地位作为考量并能通过与世界其他力量共同协作来增强欧洲影响力的政策。”⑥ 因此,顾德明提出欧盟需要改弦更张,改变过去仅强调双边的战略伙伴关系且是“无条件接触”的对华政策,从而务实地实行一种他所谓的“全球的对华政策”,即“欧洲需要更有效地在欧盟层面协调自己的政策,并且与其他国家合作以加强自己对中国有限的影响”。⑦ 而“这样的一种全球的政策与欧洲直到今天依然在实行的‘无条件接触’方式相比,将对欧洲的外交政策有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这样的政策将要求欧洲在其对外关系方面变得比迄今为止更为相互协调”。⑧

欧洲的知识精英之所以质疑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主要有下述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欧洲知识界始终相当注重中欧之间的意识形态与政治制度的差异。根据《对欧盟—中国关系的权力审计》报告作者的看法,“欧盟的对华战略建立在一种时代错误的信念之上,这种信念相信中国在欧洲的接触和交流影响下会促进经济自由化,改善法治和推进政治民主化。其基本观念就是与中国接触交流本身即为正面的行为,不需要对中国的行为方式加以任何条件”。⑨ 但是,“欧洲以自身的形象塑造中国方面的失败比比皆是。政治自由化似已停止,或者甚至在倒退:中国已经对非政府组织加强限制,对不同政见者加紧压制,停止或终止地方的选举改革。在联合国,北京已在联合国大会建立起越来越坚固的选票联盟,这样的联盟通常反对欧盟的价值观如捍卫人权等”。⑩ 正因为存在着如此的“被忽视的现实”所以欧盟与中国的关系很难真正成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其次,欧洲学者认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至今已缺乏法律基础。建立中欧战略伙伴关系时,欧盟还是将中国视为发展中国家,其与中国展开交往的法律基础是1985年双方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经济共体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而当时在签署这份法律文件的时候,欧共体的对华贸易还是大量出超的。随着中国崛起而成为世界级大国,那么当年所建立的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法律基础也自然就名存实亡。这也就是说,如果目前依然承认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那么欧中之间的在2003年升格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还可以继续维持,但是,由于客观上中国已经成长为世界级的大国,因此,继续维持双方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就明显地与双边关系的现实不符。

最后,近年来中欧在贸易问题、气候变化问题、非洲问题以及伊朗问题上产生的一系列分歧也是欧洲学者质疑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原因。欧洲学者认为:“中国政府对在华开展贸易与投资的欧洲公司施加的法律与行政限制,要远多于中国公司在欧洲面临的同类限制。欧盟商会在2010年9月2日出版的《2009-2010年度欧洲在华商务发展状况报告》证实了这种感觉。”(11) 欧盟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始终希望发挥领导作用,但是,欧盟学者认为,“自1997年《京都协议》之后,中国总是不断地反对确立有法律约束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协议”,(12) 因此,中国的如此做法与欧盟的立场有很大的距离,以致对双方的战略伙伴关系有明显的伤害。在非洲问题上欧盟学者指出:中国在苏丹达尔富尔问题和津巴布韦问题上实施自己的政策,同时又在联合国安理会投票反对向苏丹和津巴布韦实施制裁,这与欧盟的政策大相径庭,这些做法不仅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声誉,对欧中关系的负面影响也很大。(13) 此外“中国与俄罗斯一起破坏国际社会对诸如伊朗的制裁,与新兴大国或发展中国家一起在从贸易到人权等问题方面捍卫国家主权”。(14) 显然这样的做法很不符合欧洲知识精英对战略伙伴关系的认识。

毫无疑问,欧盟内部学术精英对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质疑。以及提出欧盟需要改变过去的对华政策是对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大挑战,因为欧洲学者的这些负面看法和政策调整建议对欧盟及其成员国的政治家们的外交决策会有直接的影响。比如批评欧盟对华政策的报告——《对欧盟—中国关系的权力审计》,以及向欧盟决策层提出对华政策新思路的报告——《一种全球的对华政策》,就是由欧洲外交关系协会公开发表。欧洲外交关系协会是泛欧洲的第一家智库,成立于2007年10月,其目标就是在欧盟内部围绕以有效价值观为基础的欧盟外交进行研究和推动学术争论,为欧盟的外交政策提供智力支撑。该协会的成员包括欧盟成员国前政府首脑,前欧盟委员会委员,现任和前任欧洲议会议员和欧盟成员国部长,欧洲的公共知识分子,欧盟各国的商界领袖,社会活动家和文化名人等。由此可见,通过欧洲外交关系协会公开发表的欧洲学者关于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负面观点对欧盟政治家的影响显然是不言而喻的。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自《里斯本条约》获得批准之后,欧盟开始在其外交政策上进行一系列新的调整,而欧盟的知识精英所提出的有关欧盟对华政策的见解和建议显然会对这些新调整产生影响。

二、《里斯本条约》批准后欧盟外交新调整对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影响

2009年12月1日,欧盟成员国完成对《里斯本条约》的批准程序,使之正式生效。《里斯本条约》的生效从决策及执行机构的调整和欧洲议会权力的扩大两个方面对欧盟统一外交政策产生直接的影响。欧盟外交决策及执行机构调整的具体内容如次:一、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制度的确立促进欧盟内部在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决策方面的协调,确保理事会外事决策的连续性;二、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的设立能更好地在对外事务方面协调欧洲理事会与欧盟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三、部长理事会中由各国外长组成的“总务理事会”的功能更为突出,同时分立出由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主持的统筹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外长理事会,以利于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完善欧盟的共同外交政策机制;四、增设欧洲对外行动署的设置,以促进欧盟共同外交政策的具体落实。

欧洲议会在欧盟共同外交政策方面的权力扩大表现为:虽然《里斯本条约》获得批准之后欧洲议会并没有成为欧盟的立法机构,也没有成为欧盟外交政策方面的直接决策机构,但是,欧洲议会通过间接参与欧盟立法和外交决策加强了对欧盟共同外交政策的影响力。《里斯本条约》扩大了欧洲议会对欧盟预算的修改权和控制权,因为该条约取消了欧盟预算中的“强制性开支”与“非强制性开支”的区分,并且赋予欧洲议会对欧盟总体预算的批准权。同时,《里斯本条约》还扩大了欧洲议会在欧盟委员会主席的选择与任命上的权力,由过去的同意欧洲理事会的提名改为就此提名进行选举。在筹建欧盟对外行动署以及欧盟的外交事务机构的运作方面欧洲议会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方面欧洲议会利用对欧盟预算的批准权掌控欧盟对外行动署的筹建方案,另一方面,欧洲议会始终强调,一旦欧盟的外交机构成立,就必须在3个月内回应欧洲议会提交的外交提案。此外,欧洲议会还被《里斯本条约》赋予了修改条约的提议权。所有的这一切都预示着欧洲议会将对欧盟的共同外交政策,其中包括欧盟的对华政策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意识形态因素在欧洲议会的对欧盟外交政策的影响方面表现得很突出,与之相联的是,欧洲公众舆论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欧洲议会对欧盟外交政策,尤其是欧盟对华政策的态度。皮尤全球行为调查项目显示,欧盟内部比较重要的德、法、英、波、西五国公众对华的好感比例虽然在2010年有相当大的回升,但基本都不到50%,其中德国最低,为30%,法国次之,为41%,英国和波兰同为46%,西班牙最高,为47%。这些数字与2008年最低点的26%(德),28%(法),47%(英),33%(波),31%(西)(15) 相比较,已经改观很多(从2005年至2010年的具体变化参见表1),但是对欧洲议会在处理与中国关系的问题上依然具有相当负面的影响。加之长期以来,欧洲议会在对华关系上始终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导向。早在1988年欧洲议会就邀请达赖喇嘛到欧洲议会会见记者,发表讲话,为达赖分裂祖国的行径提供讲台。其后,2000年1月欧洲议会通过了有关指责中国人权状况决议案,公然提出要将发展中欧关系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与人权问题挂钩,甚至要求联合美国在联合国人权会上提出反华决议等。随着2001年中国与欧盟宣布建立“全面伙伴关系”,并且在2003年决定将双方的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之后,欧洲议会对中国的态度有所转变。但是,在2006年之后,随着欧洲的公众舆论加大了对中国崛起的疑虑,欧洲议会对中国的批评态度再度强硬。

从2007年起欧洲议会不断地对中国提出批评。2007年12月欧洲议会一致通过决议,敦促国际奥委会调查中国是否落实奥运改善人权承诺。2008年3月西藏发生骚乱之后,欧洲议会不做深入的调查,迅速发表有关西藏问题的决议,呼吁欧盟成员国首脑将中国政府与达赖对话作为出席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的条件,要求欧盟理事会任命西藏事务特使,协调中国与达赖集团之间的对话,并提出要联合国成立独立调查小组赴西藏调查。不久之后,欧洲议会又通过决议称,中国政府对非洲一些专制政权无条件的支持导致这些国家的人权遭到侵犯,中国政府应减少对这些政权的财政支持。接着在欧洲议会于4月会议结束之前又一致通过决议:决定继续对中国实施武器禁运。2009年中国新疆发生“7·5”事件之后,欧洲议会在9月1日让“疆独”分子热比娅以“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主席身份出席欧洲议会人权委员会举行的有关中国人权状况的讨论。热比亚在会上利用新疆“7·5”事件诋毁中国政府的少数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大肆鼓吹“疆独”主张。2010年3月欧洲议会还酝酿举行设立欧洲西藏新疆问题特使的讨论。

与欧洲议会相比较,《里斯本条约》批准后正在调整中的欧盟统一外交决策和执行机构在对华政策上的负面态度相对较轻,其意识形态导向也相对较弱。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由于受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影响欧盟面临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由于新兴大国的崛起导致国际体系正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在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和欧盟外交和安全事务高级代表领导下的欧盟外交决策和执行机构开始重新调整欧盟的对外政策,其中尤其是调整欧盟对新兴大国其中包括对中国的外交政策。2010年9月16日欧洲理事会召开会议重点研究和讨论新形势下欧盟的共同对外政策,做出了下面几个方面的结论。

(一)在这个迅速变化的世界中,欧洲正面临诸多挑战,这需要国际社会协调一致的应对。近来的经济与金融危机已经极大地表明,欧洲人的福祉、安全与生活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部的发展。带着它们自身世界观和自身利益的新行为体的兴起也是当今国际环境的一个重要的特征。

(二)欧盟必须成为一个有效的全球性角色,愿意对全球安全承担责任,并在确认联合应对共同威胁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经济的强大和内部的团结将加强欧盟在世界上发挥影响的能力。欧盟能利用其对有效多边主义的坚定信念,特别是对联合国的作用、普世性价值观、开放的世界经济的坚定信念,并且能利用其一系列独特的政策工具。

(三)根据里斯本条约以及欧洲安全战略,欧盟及其成员国将采取更加战略性的行动,以发挥欧洲的国际影响。这需要在某个时刻清晰确认它的战略利益和目标,并将以更果断的手段将对这些目标的追求付诸实现。欧洲理事会需要改善欧盟及成员国层面的协调,与里斯本条约保持一致,促进各机构之间的协同,推动所有相关政策与工具的一体化程度,并使得与第三国举行的峰会更具实效。

(四)欧盟与世界主要行为体的战略伙伴关系有利于追求欧洲的目标和利益。只有在互利共赢、共同认识到所有行为体都应该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础上进行双向互动时,这些伙伴关系才会起作用。新兴经济体全面参与国际体系将使其利益的扩展更加均衡,而其责任的分担将更加平等。(17)

从欧洲理事会外交政策会议的这些结论可见,欧盟未来的共同外交政策将十分注重在国际体系发生重大转变的过程中发挥欧盟的全球性角色作用,而其中不仅要继续坚持有效的多边主义和普世价值,而且要强调欧盟成员国协调一致,促进新兴行为体分担责任。这也就意味着,欧盟将在未来的对华政策中更强调追求自身的战略利益,其中包括“促进双边贸易,商品、服务与投资条件的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公共采购市场的开放,出口补贴领域的严格监管,以及关于汇率政策的对话”。(18) 由此可见,虽然与欧洲议会在对华政策上的价值观导向相比较,欧洲理事会等欧盟的共同外交决策与执行机构的对华政策比较务实,但是在新形势下的这种务实的对华政策却包含着对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新挑战。

三、美欧跨大西洋联盟的新发展对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挑战

众所周知,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酝酿建立时期和建立初期,正是美欧跨大西洋联盟陷入低谷的时期。2001年“9·11”事件之后,美国布什政府以新保守主义为指导,依仗超强的军事实力,大力推行单边主义,通过反恐战争在全球推行美国的霸权主义。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大部分欧盟成员国对美国推行如此的单边主义外交政策持明显的反对态度,并且试图通过欧盟的规范性力量和多边主义来制衡美国的世界霸权。就如瑞典首相约兰·佩尔松当时所指出的那样:“欧盟是我们可以发展来制衡美国世界霸权的少数几个机构之一。”(19) 当时的法国总统雅克·希拉克,德国总理格哈德·施罗德,以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罗马诺·普罗迪等都认为应当通过建设更加一体化和更大的欧洲,在欧洲大陆建立一个同美国平起平坐的超级强权以制衡美国的霸权。美国学者查尔斯·库普乾在其2003年出版的专著《美国时代的终结》中甚至认为:下一次的“文明冲突”很可能将在美欧之间进行,未来成为美国的最大挑战者是欧洲,而不是中国。(20)

美欧跨大西洋联盟的重要基石——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也在“9·11”事件之后,因美国全面推行单边主义而面临巨大的挑战。在冷战终结之后,北约通过在1991年和1999年先后出台的两个“联盟战略概念”解决了后冷战时期北约的功能转化问题,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加固了美欧跨大西洋联盟。其中1991年在北约罗马首脑会议上制定的《联盟战略新概念》提出了以在欧洲地区预防冲突、处理危机和解决地区冲突为主的“全方位危机反应战略”,并且决定通过北约东扩和建立和平伙伴关系把中东欧全部纳入美欧跨大西洋联盟的范围,建立以北约为主导的欧洲安全体系;而1999年在华盛顿召开的北约成立50周年纪念峰会上通过的《联盟战略概念》则以周边危机和冲突会影响北约安全为由,决定必要时可在北约以外地区采取军事行动,从而标志着美欧跨大西洋联盟从防卫型转为进攻型,从区域性防御组织转向地区性甚至全球性的“危机干预性”联盟。然而,随着“9·11”事件之后美国单边主义的霸权政策不断发展,尤其是美国布什政府在2003年以反恐的名义,不仅撇开联合国,甚至在其传统的北约盟国法国和德国强烈反对下,独断专行地发动伊拉克战争之后,经过转型的北约面临着新的巨大考验。美国里哈伊大学国际关系学教授、美国外交学会高级研究员拉简·门农撰文认为:美国人要学会适应即将到来的美国同盟终结的现实。他指出国际环境的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共同目标的消失,使得美国维持了50余年的多边或双边军事同盟可能会终结,北约正处于“缓慢解体的过程中”。(21)

更有甚者,在美国决定不顾其相当部分欧洲盟国的反对发动伊拉克战争时,当时的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公然把欧洲划分为“新欧洲”和“老欧洲”,试图通过加深欧盟内部的分歧来打击欧洲一体化,削弱欧盟的影响力。一方面美国通过冷落德国、惩罚法国、威胁比利时,对“老欧洲”进行打压,另一方面通过密切同英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的关系在“老欧洲”中制造亲疏。同时,美国通过拉拢新近加入北约的东欧国家,即所谓的“新欧洲”,鼓励这些国家的亲美疏欧(盟)倾向。在美国如此的对欧政策影响下,欧盟内部确实出现了“新”、“老”欧洲之间的矛盾。由于普遍受到美国的压力,东欧新入北约的国家如波兰、匈牙利等,即所谓的“新欧洲”国家在是否支持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的问题上与法国和德国等所谓的“老欧洲”国家分道扬镳,导致欧洲一体化面临新变数,美欧跨大西洋联盟也由此而经受严峻的挑战。

正是在上述一系列事件的影响下,美欧跨大西洋联盟关系在2003年进入前所未有的低谷期。恰恰也就在这样的美欧关系低谷期,中欧关系出现了被某些西方学者称之为“蜜月”的时期。(22) 2003年欧盟发表了题为《走向成熟的伙伴关系——欧中关系之共同利益和挑战》的对华政策文件,而中国则首次发表《对欧盟政策文件》。这两份政策文件相互呼应,给中欧关系增添了新的活力。同年,中欧双方决定将“全面伙伴关系”升格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欧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然而,这样的“蜜月”期仅维持两年,在进入2006年后出现了明显的转变,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进入了一个更加复杂的阶段。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23) 巧合的是恰恰也就在这一时期,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如法、德等国与美国的关系却出现了明显的转暖。

实际上,从2005年起,美欧跨大西洋联盟的内部关系开始出现了明显的转变。当时美国负责政治事务的副国务卿尼古拉斯·伯恩斯指出:“欧洲与美国已经重新建立起跨越大西洋的桥梁,双方已结束了因伊拉克战争的纷争所引发的口水大战,并且都意识到跨大西洋伙伴关系是一种长期的婚姻关系而不能轻易分居或离婚这样的根本道理。”(24) 伯恩斯甚至进一步认为,“美国已将促进美欧之间的跨大西洋合作定为‘重中之重’,同时还强调扩大北约使命的重要性,如在俄罗斯、乌克兰、高加索和中亚地区‘推动民主’等”。(25) 美国的欧洲问题专家雷金纳德·戴尔在2005年底撰文指出:“尽管欧洲和美国的表面关系已不可否认地有所改善,但那些深层次的、根本性的跨大西洋的紧张关系,则不会在未来几年消失。”(26) 但从2006年起,美欧跨大西洋关系却始终在向消除紧张、重建信任、维护联盟、推进合作的方向发展。2010年11月北约出台的冷战终结后的第三份联盟战略新概念——《积极的参与,现代化的防务》可以被视为这一发展的逻辑结果。

2010年11月,北约里斯本首脑会议所通过的《积极的参与,现代化的防务》战略新概念再度确认北约成员国相互防卫的义务,其中包括提供针对成员国公民人身安全威胁的相互保护;同时指出跨大西洋联盟将在预防危机、处理冲突和稳定后冲突形势方面承担义务,包括与联合国以及欧盟这样的最重要国际伙伴一起工作。根据这份新的北约战略概念,在新的时期中,北约的核心任务和原则第一至第三条为:“一、北约的根本和持久的目标为通过政治与军事的手段保障所有成员国的自由与安全。今天,大西洋联盟依然是当今不可预测世界获得稳定的基本来源。二、北约成员国构成了一个独特的承诺保障个人自由、民主、人权和法治的价值共同体。联盟坚定地致力于联合国宪章的目标与原则,并对华盛顿条约做出承诺,这一切都确认联合国安理会为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的主要责任。三、自1949年大西洋联盟建立以来欧洲与北美的政治和军事盟约始终由北约锻造;跨大西洋连接依然坚强,并且对保障欧洲—大西洋和平与安全依然十分重要。大西洋两岸北约成员国的安全是不可分割的。我们将在团结、共享目标和公平分担责任的基础上继续实行集体防御。”(27)

很显然,最新的北约联盟安全战略概念反映出美欧跨大西洋联盟关系基本翻过了由伊拉克战争所造成的美欧关系困难的一页,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根据后冷战时期发表于1991年、1999年以及2010年的三份北约防务与安全战略新概念的发展轨迹可见,2010年的联盟战略概念《积极的参与,现代化的防务》将至少用于指导美欧跨大西洋联盟未来10年的发展。大西洋两岸的美国与欧洲盟国因此将从下述几个方面巩固和加强联盟:(一)强调跨大西洋联盟成员国的国家安全需要继续由北约来加以保障;(二)将美欧的跨大西洋联盟视为保障各成员国公民的人的安全的重要机制;(三)继续推动美欧跨大西洋联盟的安全战略不断地从欧洲向全球发展;(四)竭力维护跨大西洋联盟所遵从的普世价值,夯实美欧跨大西洋联盟的价值基础。

美欧跨大西洋联盟的这一系列变化清楚地说明,与2003年中欧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时期的美欧关系相比,进入21世纪第二个10年的美欧关系已发生了相当深刻的正面变化。同样在里斯本举行的2010年欧盟与美国领导人峰会所发表的联合声明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这种正面变化的存在。发表于2010年11月20日的《欧盟—美国峰会联合声明》开宗明义地指出:“作为欧盟与美国的领导人,今天我们在里斯本会晤并重申我们之间亲密的伙伴关系。共同的价值观和政治经验以及深深的经济相互依存是我们的非凡资源。面临新的挑战,我们都希望我们的伙伴关系能为大西洋两岸的8亿民众带来更大的繁荣与安全。”(28) 这份联合声明还全面地阐述了美欧双方将在确保经济强劲、均衡与可持续发展,应对诸如气候变化与国际发展之类的全球性挑战,以及加强双方公民的人的安全等三方面进行全面协调合作的路径与方式。

毫无疑问,美欧跨大西洋联盟关系的这种新发展对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形成了明显的挑战。首先,美欧跨大西洋联盟关系的新发展着重强调双方坚实的共同价值观基础。不论从2010年11月北约的联盟战略新概念《积极的参与,现代化的防务》,还是从同年同月的《欧盟—美国峰会联合声明》中,我们都可以明显地感受到美欧双方对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等普世价值的强调。与之形成对照的是,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从确立开始就强调双方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模式和不同价值观基础上的相互尊重、友好相处、合作双赢与共同发展。显然,强调共同价值的美欧联盟关系的重新加强将对由持不同价值行为体构成的中欧战略伙伴关系形成相当的挑战,尽管这并不意味后者的终结。

其次,美欧跨大西洋联盟关系的新发展将推动双方在安全、经济、全球性问题等广泛领域进行协调与合作。虽然,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合作领域也十分广泛,但是,近年来中欧在贸易问题、非洲问题、气候变化等问题上却产生了一系列分歧。随着美欧双方在更为广泛领域中的协调与合作,中欧之间在不同合作领域中应对分歧、解决矛盾的余地也会相应地收紧,比如在人民币汇率问题、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以及如何解决全球性的发展问题等方面,中欧之间分歧很有可能因美欧关系的新发展而更难得到满意的解决。

最后,美欧跨大西洋联盟关系的新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欧盟着力推进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动力。应当承认,2003年美欧跨大西洋联盟关系的紧张、疏远,以及美欧跨大西洋联盟在安全问题上的分歧是欧盟方面推进建立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动力之一。正因为如此,随着美欧跨大西洋联盟关系的全面调整,尤其是随着美欧跨大西洋联盟双方通过新出台的联盟战略概念而在安全问题上重归一致,欧盟方面积极推进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原动力必然大不如前,其逻辑的结果自然就是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相互协调将更为困难一些。

综上所述,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将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目前,中国依然一如既往地积极推进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就如2010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欧建交35周年之际,在致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的贺电中所指出的那样:“进入新世纪中欧建立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国和欧盟同为世界上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形势下,中欧共同利益更加广泛,中欧关系战略意义更加突出。中方一贯将欧盟视为中国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愿同欧方进一步推进各级别政治对话,加强政治和战略互信,积极拓宽合作领域,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使中欧关系成为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模式相互尊重、友好相处、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典范。”(29) 同时,欧盟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和经济危机所带来的一系列经济问题,其中尤其是为应对相当部分欧盟成员国严重的主权债务危机正在不断地寻求与中国的合作。正是因为这两个因素的存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所面临的挑战似尚未显山露水,其严峻的程度似也不十分明显。然而,只要本文所分析的引起对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新挑战的三方面因素在未来继续存在,一旦欧盟走出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的阴影,这样的挑战就必然会凸显无遗,对此我们应有充分的准备及足够的重视。

〔中图分类号〕D82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2 8832(2011)3期 0001—09

〔完稿日期〕2011年4月1日

注释:

① John Fox and Francois Godement,“A Power Audit of EU-China Relations”,Published by the European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April 2009,p.2,from http://ecfr.eu/page/-/documents/A_Power_Audit_of_EU_China Relations.pdf.

② John Fox and Francois Godement,“A Power Audit of EU-China Relations”,Published by the European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April 2009,p.65 from http://ecfr.eu/page/-/documents/A_Power_Audit_of_EU_China_Relations.pdf.

③ Eberhard Sandschneider,“The Strategic Significance of China-EU Partnership (Speaking Pints)”,from The Chinese People's Institute of Foreign Affairs,Foreign Affairs Journal,Special Issue November 2009,p.81.

④ 同上。

⑤ Stanley Crossick,“China-EU Strategic Partnership:State of Play”,Paper for the FUDAN CES/IFRI/SIES/CSEUS Roundtable in Shanghai on 24 September 2009.斯坦利·克罗斯:“中欧关系:是真正的战略伙伴关系吗?”载上海欧洲学会编:《欧洲观察》,2010年第4期(总第59期)。

⑥ Francois Godement,“A Global China Policy”,Published by the European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June 2010,p.9,from http://ecfr.eu/page/-/documents/A_Power_Audit_of_EU_China_Relations.pdf.

⑦ Francois Godement,“A Global China Policy”,Published by the European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June 2010,p.1,from http://ecfr.eu/page/-/documents/A_Power_Audit_of_EU_China_Relations.pdf.

⑧ 同注释⑥。

⑨ John Fox and Francois Godement,“A Power Audit of EU-China Relations”,Published by the European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April 2009.http://ecfr.eu/page/-/documents/A_Power_Audit_of_EU_China_Relations.pdf.

⑩ 同上。

(11) Stanley Crossick,“China-EU Strategic Partnership:State of Play”,Paper for the FUDAN CES/IFRI/SIES/CSEUS Roundtable in Shanghai on 24 September 2009.斯坦利·克罗斯:“中欧关系:是真正的战略伙伴关系吗?”,上海欧洲学会编:《欧洲观察》2010年第4期·总第59期。

(12) Francois Godement,“A Global China Policy”,Published by the European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June 2010,p.4,from http://ecfr.eu/page/-/documents/A_Power_Audit_of_EU_China_Relations.pdf.

(13) 相关论述可参见:Stanley Crossick,“China-EU Strategic Partnership:State of Play”,Paper for the FUDAN CES/IFRI/SIES/CSEUS Roundtable in Shanghai on 24 September 2009.斯坦利·克罗斯:“中欧关系:是真正的战略伙伴关系吗?”,上海欧洲学会编《欧洲观察》2010年第4期(总第59期)。

(14) 同注释(12)。

(15) 所有数据均来自皮尤全球调查网:http://pewglobal.org/database/?indicator=24.

(16) “Opinion of China:Do you have a favorable or unfavorable view of China?” From Pew Research Center,Pew Global Attitudes Project,http://pewglobal.org/database/?indicator=24.

(17) European Council Meeting,Conclusions,16 September 2010,EUCO 21/1/10 CO EUR 16,CONCL 3,http://www.european-council.europa.eu/council-meetings/conclusions.aspx?lang=en.

(18) 同上。

(19) Charles A.Kupchan,“The End of the West”,The Atlantic Monthly,November 2002.

(20) 相关的具体讨论参见Charles A.Kupchan,The End of American Era-U.S.Foreign Policy and the Geopolitics of the Twenty-first Century,Random House,2002,Chapter Four:The Rise of Europe.

(21) Rajan Menon,“The End of Alliances”,World Policy,Volume XX,No 2,Summer 2003,pp.1—20.

(22) David Shambaugh,“China-Europe Relations Get Complicated”,from Brookings Northeast Asia commentary,Number 9,http://www.brookings.edu/opinions/2007/05china_shambaugh.aspx.

(23) 有关中欧关系“蜜月期”终结的论述可参见赵怀普:《当前中欧关系的特点及其前景》(《国际问题论坛》2008年冬季号),以及David Shambaugh,“China-Europe Relations Get complicated” (Brookings Northeast Asia commentary,Number 9)两文的论述。

(24) Nicholas Burns,“A Renewed Partnership for Global Engagement”,The DISAM Journal,Winter 2006,pp.78—82.

(25) 同上。

(26) Reginald Dale:“Behind the smiles,trans-Atlantic tile”,The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December 29,2005 Thursday,From Powerbase Atlanticism,http://www.powerbase.info/index.php/Globalisation:Atlantic_Partnership:_Atlanticism_and_it's_Critics.

(27) Active Engagement,Modern Defence,Strategic Concept for the Defence and Security of the Members of the 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sation adopted by Heads of State and Government in Lisbon,from NATO website:http://www.nato.int/cps/en/natolive/official_texts_68580.htm.

(28)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EU-U.S.SUMMIT JOINT STATEMENT”,20 November 2010,Lisbon,16726/10,PRESSE315,http://eeas.europa.eu/us/news/index_en.htm#top.

(29) 新华网:《中欧领导人互致建交35周年贺电》,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5/06/c_12775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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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面临新挑战_欧洲议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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