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营论文,中小企业融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般而言,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内源性融资、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政策性融资四种。以浙江为例,目前,浙江省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仍然较窄,企业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利润留存、民间借贷、银行贷款等途径。据浙江银监局调查,有近六成的中小企业贷款申请因无法落实抵押担保而被银行否决,大型银行通常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在浙江省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中,银行贷款仅占4%,资金短缺、融资方式单一、主要依靠内部融资是当前浙江中小企业融资的最大特点。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分析
(一)政策扶持体系不完善,影响了融资的公平性
1.政府缺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都采取了各种优惠扶持政策,而我国政府在政策体系上主要是扶持大企业。尽管政府也对中小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但还没有形成系统的扶持体系,且现有的不少政策往往重管理、轻服务,资金扶持与政策扶持不匹配,资金扶持缺乏科学性、公正性,没有建立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自主创业、投融资、信用担保、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2.体制性因素的限制。目前,我国缺少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中小民营金融组织发展较为缓慢,金融服务落后,担保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缓慢,服务水平低。主要表现在:一是担保机构少;二是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抵押登记评估的手续和环节多、费用高;三是中小企业经济实力弱,法律障碍多,企业很难找到符合要求的抵押物和担保单位。这无疑加大了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
(二)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尚不完善,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1.银行信贷体制不完善。在我国,国有、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构成了现行的银行机构体系。我国经济发展逐步市场化,以及国内金融资产质量不高的现实,使得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始实行市场化的资产负债风险管理,把清理金融资产、化解不良贷款作为工作重点。而中小企业一般贷款规模较小,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对贷款的需求具有“急、频、小、险、多”的特点,因此,银行从控制成本和风险的角度出发,更倾向于把大企业作为放贷目标,而对中小企业“惜贷”。
2.小型金融机构发展滞后。首先,针对性的金融主体严重缺位。原本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由城市信用合作社发展起来的城市商业银行随着规模的扩大,资金实力的增强,出于追逐利润的需要,当缺少有效的信贷资金投放项目造成存款资金闲置时,他们会将资金用于其他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项目上,服务重点逐渐转向了大中型企业。其次,我国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较缓,机构数量偏少,业务范围狭窄,这些都使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3.相关法律支持和服务机构的缺失。发达国家政府注重通过立法形式鼓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及研发工作,为其提供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如美国、日本等国都建立了健全的法规和条例,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较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在我国,相关的法律和条例还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专门的服务机构只是形式上建立,却难以提供全方位、现代化的一条龙服务。
(三)中小企业自身条件的制约
从家庭经营中发展而来的小企业,产权单一,部分经营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家族式管理方式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财务和经营管理不规范,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经营粗放、技术和设备落后、生产没有品牌及知识附加值低的产品;负债多、积累少、投资规模与市场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低;信誉观念比较淡薄,有的企业缺乏良好的连续经营记录和信用记录,主观上的失信或客观上的市场风险等因素,使贷款的违约率较高。银行本着稳健的原则,自然会规避贷款风险,加大了民营企业贷款的难度。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制定优惠的金融和财税政策。政府应制定鼓励各类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的支持政策,其中包括利率浮动政策、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以及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从而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改革和完善利率制度,使其进一步市场化。税收优惠是政府部门提供给中小企业最直接的支持方式,政府应采用多种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对出口企业的信贷额度,调整出口退税率;大规模减税,增加民营企业利润,从中长期看,企业利润率提高可提升投资者的信心。
2.增强政策导向意识,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初创企业的高风险而较少为之提供资金,这必然加剧了该类企业的经营困难。在此情况下,政府一方面可分行业减免初创企业的税收和其他方面的费用;另一方面建立起专门针对该类型企业的担保体系,降低金融机构的融资风险,鼓励其对初创企业的融资。近年来,我国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民营中小企业在创业投资的支持下,发展形势十分迅猛。
3.完善资本市场,放宽民间借贷的政策空间。直接融资具备能够使企业得到不需偿还的外部所有权融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等优势,这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途径。因此,政府应建立定位于为产品规模小、技术含量高、有市场潜力的高科技民营企业进行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以降低筹资成本,分散投资风险。另外,由于民间资本活跃,政府应允许并鼓励发展各种灵活的民间融资方式,规范引导企业运用民间资本,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二)创新发展金融体系
1.培育中小金融机构。建议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应主要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对中长期银行贷款的需求,对需要扶持的民营中小企业发放免息、贴息和低息贷款。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可由城市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或者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充分发挥这些区域性银行对当地经济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应构建以民间中小银行和民间合作金融组织为主体的新型民间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地方和金融部门应鼓励发展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则应积极推动票据融资、授信贷款等为中小民营企业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允许并鼓励成立区域性中小银行,专门以中小民营企业为服务对象,创新贷款模式和监管模式。
2.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首先,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改进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下放贷款权限,减少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基层行、社信贷人员的贷款权限和责任。其次,在落实信贷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贷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设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吸收社会资本进入,鼓励大企业、大公司参股,壮大担保公司实力,提高担保公司支持中小企业的能力。
3.建立健全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首先,建立中小企业专门基金,提高基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次,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特殊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加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份额;修改国有商业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规范的小企业抵押贷款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对高新技术民营中小企业实施资金扶持政策等。再次,建立健全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社会辅助体系。如中小企业资信评估机构、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服务机构等。
(三)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
1.规范自身经营,树立品牌意识。中小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引入优秀管理人才,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自我生存、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的能力;应逐步降低负债比率,增强企业积累;发挥自身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节约能源和资源,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大产品科技含量,树立品牌意识,提高竞争力;杜绝经营上的短期行为,壮大经营实力,促进企业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2.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信用等级。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关键要提高企业实力,使银行自愿为中小企业贷款。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提高企业融资能力的重要前提,而资金管理则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中小企业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加强金融知识的学习,充分利用现有金融工具,更好地使用资金,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提高企业“信用形象”,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
中小企业要真正有效地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需要企业、银行、政府、社会的共同努力,创建一个融资渠道多样化、社会信用完善的社会经济环境,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宽松的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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